日本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政策变化及其原因
京都协议书

京都协议书引言京都协议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一个重要文件,于1997年12月11日在日本京都市正式通过。
这一协议书为解决全球变暖问题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了具体的国际义务和目标。
本文将介绍京都协议书的背景、目标以及各方的承诺和行动。
背景20世纪后期,全球变暖成为了全球关注的重点问题。
科学家们在频繁的研究中发现,人类活动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是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联合国于1992年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旨在鼓励各国采取行动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适应气候变化。
在公约生效后的几年中,各国进行了激烈的谈判和协商,以寻找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具体措施。
最终,在1997年的京都会议上,各方达成了一致,并通过了京都协议书。
目标与承诺目标京都协议书的主要目标是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将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水平以下的特定百分比。
承诺和行动京都协议书要求发达国家承诺在指定的时期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各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减排目标,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实现这些目标。
这些措施包括能源转型、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发展等。
此外,京都协议书还引入了灵活机制,包括排放权交易和清洁发展机制。
排放权交易允许发达国家之间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配额的交易,以实现更高效的减排。
清洁发展机制鼓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以帮助后者实现减排目标。
成果和挑战成果京都协议书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秘书处的数据,截至2020年,参与京都协议的发达国家总体上实现了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
此外,清洁发展机制也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资金。
挑战然而,京都协议书也面临着许多挑战。
首先,一些国家并未加入协议或未完全遵守承诺。
此外,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仍在不断增加,使气候变化的问题进一步恶化。
同时,协议中的灵活机制也存在一些运行上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后续行动为了进一步推动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各方在京都协议书基础上进行了多次谈判和协商。
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日益严重,各国政府纷纷通过立法手段来应对这一全球性挑战。
本文旨在比较和分析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立法实践,探讨其对中国在气候变化立法方面的启示。
我们将首先概述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主要努力。
然后,我们将重点分析几个在气候变化立法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比较他们的立法策略、政策措施以及实施效果。
我们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探讨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对中国的启示,以期为中国在气候变化立法方面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二、国际气候变化立法概述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重,各国纷纷制定和完善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
这些立法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低碳经济发展、适应气候变化以及保护生态环境。
国际气候变化立法主要包括国际气候协议、国际气候谈判、以及各国的国内气候立法。
在国际气候协议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及其京都议定书。
UNFCCC于1992年通过,旨在稳定或减少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从而防止人类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危险干扰。
京都议定书则于1997年通过,为发达国家设定了具体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还有《巴黎协定》等后续协议,提出了全球温升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的目标,并鼓励各国制定自主的减排目标。
在国际气候谈判方面,各国通过定期召开的气候变化大会来协商和制定气候政策。
这些谈判涉及减排目标、资金援助、技术转移等多个方面,旨在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
然而,由于各国在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历史责任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谈判中往往存在分歧和争议。
在各国国内气候立法方面,许多国家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气候变化法律法规。
例如,欧盟实施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对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也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减排政策。
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印度等也在积极推进国内气候立法,以适应全球气候治理的需要。
国际气候谈判梳理

国际气候谈判梳理气候变化是当今全球面临的最大的环境和社会问题之一。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世界各国共同参与了一系列的国际气候谈判。
下面将对国际气候谈判的历史和最新进展进行梳理:一、历史1. 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标志着全球国际气候谈判的开始。
这项公约被认为是全球范围内第一份关于气候变化的协议,旨在推进全球合作应对人为气候变化。
2. 京都议定书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在日本京都达成了《京都议定书》。
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具有约束力的气候协议,规定工业化国家在的减排目标,其中包括1990年排放量的5%至10%的减排目标。
截至2021年,共有192个国家和欧盟签署了该议定书。
3. 巴黎协定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在法国巴黎达成了《巴黎协定》。
该协定旨在控制全球气温上升在2°C以下,最多努力控制在1.5°C。
除了规定温度目标,该协定还呼吁全球国家各自制定具有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的减排目标。
截至2021年,共有189个国家和欧盟签署了该协定。
二、最新进展1.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是对世界各国达成气候协议的最高级别会议。
2019年,第25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西班牙马德里举行,但由于各国谈判代表之间的分歧,未能在会上取得重要进展。
2. 全球气候行动峰会全球气候行动峰会是为了响应巴黎协定和历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决议,落实应对全球变暖所需的具体行动而召开的国际会议。
2019年,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组织了一次全球气候行动峰会,各国在峰会期间提交了更具体的气候行动计划,但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仍存在许多争议。
2021年,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将在苏格兰格拉斯哥举行。
此次会议将着重讨论巴黎协定下的减排目标实现情况以及加强全球气候行动的措施。
预计此次会议将是关于气候变化最具有决定性的会议之一,会议结果将在未来数十年内影响全球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
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历程及主要经济体的态度与政策

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历程及主要经济体的态度与政策作者:董敏杰李钢来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年第06期摘要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联合国设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召开了十五次国际气候变化大会,取得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与“巴厘岛路线图”等重要成果,确定了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义务,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确立了基本框架。
国际社会已准备就《京都议定书》以后的国际气候制度框架进行谈判,各国官方机构、学术机构与学者围绕减排义务的类型、区别对待与责任分担,提出了多种方案。
发达经济体是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主要承担者,同时也是全球气候合作的主要参与者。
美国的气候政策出现了重大转变,奥巴马总统将气候变化政策作为重点政策领域之一;欧盟与日本则一直积极推动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发展中经济体也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合作,如印度已制订了《气候变化国家行动方案》。
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不需承担气体排放减少量化任务,但仍积极参与这一历史进程,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关键词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中图分类号X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0)06-0013-09气候变化问题是当前备受关注的全球性问题之一。
国际气候制度框架以及其他国家的气候政策会对我国的发展战略产生影响,因此,对这一问题保持关注是必要的。
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联合国成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召开了多次会议,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文件,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确立了基本框架。
发达经济体是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主要承担者,同时也是全球气候合作的主要参与者,美国的气候政策在奥巴马当选总统之后出现了重大转变,欧盟与日本则一直积极推动全球温室气体减排。
发展中经济体,如印度等也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合作。
中国尽管不承担气体排放减少量化任务,但仍积极参与这一历史进程,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1国际气候谈判历程1.1历史进程20世纪60、70年代,科学研究发现,人类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加剧了自然界中的“温室效应”。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气候谈判责任分配问题上尖锐对立。

3.从科学研究到政治谈判,气候变化已成为当代环境问题的一个焦点。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气候谈判责任分配问题上尖锐对立。
分析这种对立的原因。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责任分配问题上尖锐对立,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上:(1)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问题。
发达国家一味强调保护环境,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贫穷就是最大的环境问题。
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经过激烈的谈判斗争,发展中国家挫败了少数发达国家否定发展权的企图。
大会通过的《里约宣言》的“原则3”宣布,“为了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在发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求取发展的权利必须实现”。
鲜明地提出发展权的概念,意义在于破除旧的国际经济秩序,承认发展中国家摆脱贫穷和发展经济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为新的建立在国家平等基础上的全球环境保护伙伴关系和国际经济秩序创造了条件。
(2)主权问题。
按国际法规定,各国有至高无上的权利按照自己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开发自己的资源。
然而,不少发达国家以维护全球生态平衡之名,提出环保责任国际化的观点,认为全球都有权干预监督一国内部的环保行为,全球各国都有责任和权利去监督别国的资源利用。
这种论点被发展中国家看作是发达国家借环保问题来控制它们的自然资源,企图侵犯它们的主权。
另外,一些西方学者还歪曲事实地认为全球环境污染主要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的错误的发展政策造成的,因此,对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应加以限制,即“主权限制”论。
发展中国家反对发达国家借环境问题干涉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主权、资源主权。
当然,发展中国家也认识到,在全球环境问题上,主权不是绝对的,而是权利与义务的结合。
比如气候,没有一个国家能要求主权。
又如海洋,没有一个国家主权能够统治全球性的海洋体系,这个海洋体系已成为人类惯用的“下水道”。
所以,由于全球性生态环境危机,国家的传统权利及权力在淡化,而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加强,影响在扩大,进而形成了“共同的星球意识”。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主权弱化的时代。
安倍经济学如何应对日本的气候变化

安倍经济学如何应对日本的气候变化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每个国家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责任。
日本,作为世界经济的重要参与者,也不例外。
安倍经济学,这一旨在重振日本经济的政策框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安倍经济学的核心策略主要包括大胆的货币政策、灵活的财政政策以及促进民间投资的增长战略。
然而,这些策略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和补充。
首先,从货币政策来看,日本央行长期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以刺激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
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可以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产业和项目。
例如,通过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或定向的信贷支持,鼓励企业加大对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提升、绿色交通等领域的投资。
这不仅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还能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就业机会。
财政政策方面,日本政府可以增加在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支出。
比如,加大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推广电动车辆和充电设施的普及,改善城市的交通拥堵和尾气排放问题。
同时,为了鼓励企业和家庭采取节能措施,可以提供补贴和税收优惠,推动能源消费结构的优化。
在促进民间投资的增长战略方面,政府应当积极营造有利于绿色投资的环境。
制定明确的绿色发展规划和政策框架,降低绿色项目的投资风险,提高投资者的信心。
此外,加强绿色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投入,培养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提高日本在全球绿色技术市场的竞争力。
然而,安倍经济学在应对气候变化时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限制。
一方面,日本的能源结构对化石燃料仍有较高的依赖。
虽然日本在核能领域曾经有一定的发展,但福岛核事故后,核能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这使得日本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面临更大的压力,需要更加依赖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和能源效率的提升。
另一方面,日本的产业结构中,一些传统的高耗能、高排放产业仍占有一定比重。
这些产业的转型升级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同时也可能面临就业和经济增长的短期压力。
在推动产业绿色转型的过程中,如何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际关系中的气候变化谈判与合作

国际关系中的气候变化谈判与合作气候变化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与谈判来解决。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国际社会已经多次尝试通过谈判达成协议来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但是直到今天,我们仍然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探讨气候变化谈判与合作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性,并讨论在气候变化谈判中所涉及的各方角色、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以及合作方式和发展趋势。
一、气候变化谈判的重要性气候变化谈判是解决这一全球性问题的重要手段,因为它需要各国之间的协调和合作。
随着气候变化的不断加剧,许多国家已经开始意识到这一问题对全球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影响,因此各国之间需要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以应对这一挑战。
通过谈判,各国可以就气候变化的挑战和解决方案达成共识,制定共同的行动计划,并确保这些行动得到有效执行。
二、气候变化谈判的各方角色在气候变化谈判中,各国的角色和作用不同。
首先,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是谈判中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发达国家已经经历了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因此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具有更多的经验和资源。
而发展中国家则面临着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问题,需要在可持续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之间做出选择。
此外,各大国在国际政治舞台上的地位和影响力也是谈判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三、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在气候变化谈判中,各国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首先,如何制定一个公平、合理的协议是最大的难题之一。
由于各国的发展水平、经济实力和环境状况存在差异,因此在制定协议时需要考虑各国的利益和关切。
其次,如何确保协议的有效执行也是一大挑战。
由于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差异,在执行协议时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障碍。
此外,气候变化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也增加了谈判的难度。
气候变化是一个涉及多个领域的复杂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能源、经济、环境、社会和政治等方面。
因此,在谈判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出全面、综合的解决方案。
四、合作方式和发展趋势为了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性问题,各国需要加强合作,共同应对挑战。
气候谈判国际阵营变化的经济学分析

非对称 竞争 。用经 济学 的 专业术 语来说 ,整个 世界
并不是 一个完 全或充 分竞 争 的 市场 , 由 于 自然 资 源
政治系统中各个 主体的相互
作 用 来分 析 环境 保 护 的进 程 、环境政 策的选择及环境 目标的实现 ,它有助于更好
题 的核 心 是 气 候 秩序 构建 问 题 ,直 接 关
世 界 是 “ 级 政 府 ” 缺 重新分配社会财富 。可见在气候变化 问 超
题 中 ,环 境 经 济 学 通 常 设 有 的严 格 的假
位 的 寡 头 垄 断 市 场
一
乎 各 国 在 气 候 秩 序 中 的权 力 与 义 务 关
国 ” “ 岛 屿 国 家 ” “ 贫 穷 国 家 ”等 。 从 长 期来 看 ,在 气 候 变 化 问 题上 ,各 国有 一 致 小 最 的 利 益 ,各 国 际 阵营 若 能 表 现 出 更 合 作 的 态 度一 一 发 达 国家 更 负 责 地转 变为 低 碳 生产 和
生 活模 式 ,更 慷 慨 和 带 有 诚 意 地 协助 发展 中 国 家减 排 ,发 展 中 国 家更 深 刻 地 认识 到碳 排 放 空 间 的 来之 不 易 和 低 碳 生 产 生 活 的 迫 切 性 ,实现 自觉 减 排 一一 就 能帮 助 遭 遇 “ 徒 困 囚
气 候 谈 判 国 际 阵营 变化 的 经 济学 分析
口 曾贤刚 关 乎 各 国 在 气 候 秩 序 中 的 权 力 与 义 务 关 系 ,涉 及 到 各 国 经 济 发 展 的 根 本
利 益 ,已经 成 为 国 际政 治 博 弈 的 新 舞 台 。 当 前 ,欧 盟 与 美 国 正 在 突 破 “ 同 但 有 区 别 共 的 责 任 ”原 则 ,争 夺 气 候 变 化 谈 判 中 的 领 导 权 ;发 展 中 国 家 阵 营 逐 步 分 化 为 “ 础 四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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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政策变化及其原因宫笠俐内容提要:迄今为止,国际气候谈判已历经三个发展阶段。
日本在该谈判过程中经历了政策的转变,对《京都议定书》也经过一个从犹豫、观望到最终批准的过程。
本文考察和分析了日本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政策变化的具体过程及其原因。
关键词:日本 国际气候谈判 《京都议定书》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国际社会开始认识到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性,各国要求对气候变化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政策的呼声日益高涨。
1990年,联合国决定发起《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与此同时成立政府间谈判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Negotiation Committee),国际气候谈判正式拉开序幕。
气候谈判问题不仅仅涉及到一个国家的环境,同时对各国的经济、政治等多方面影响深远,因此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国际气候谈判是继WTO谈判之后又一项重要的国际谈判,大致分三个阶段进行:国际气候谈判开始阶段,《京都议定书》谈判和批准阶段,后京都谈判阶段。
由于国情和立场不同, 各国在谈判过程中的态度和政策各不相同。
日本是世界上最早推行环境外交的国家,对国际环境事务向来十分热衷。
日本参与了国际气候谈判并在谈判过程中经历了自身政策的转变:由最初对国际气候谈判持抵触态度到后来的积极参与,并试图主导国际环境事务;对《京都议定书》的态度由最初试图和美国一起拒绝批准,而转向批准议定书并劝说美国一同批准。
一、日本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政策1、国际气候谈判启动阶段。
1989年11月,国际大气污染和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在荷兰诺德韦克举行。
大会通过了《关于防止大气污染与气候变化的诺德韦克宣言》,并提出人类正面临人为所致的全球气候变化的威胁,决定召开世界环境问题会议,讨论制定防止全球气候变暖公约的问题。
此前,尽管有诸多宣言、公报或其他文件也多次提及气候变化问题,但这些文件在启动气候变化公约谈判上的作用远不及《诺德韦克宣言》。
1在诺德韦克会议上,来自包括荷兰和瑞典等欧洲国家建议应该制定二氧化碳排放的具体标准。
而美国和日本则对此持反对态度。
日本反对的理由是:虽然日本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位居世界前列,但其人均排放量比大多数工业国家都要低。
如果国际气候谈判过程中制定相同的排放标准,这将会使日本陷入十分不利的地位。
因此日本政府在这一时期追随美国反对制定具体的排放标准。
2诺德韦克会议后,日本民众关注气候变化的意识增强。
日本政府反对制定具体排放标准的消息传到国内后,遭到了国内民众的强烈批评。
3日本政府不得不考虑到民众的意见,一方面意识到全球变暖的严峻性,另一方面又担心国内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将会使减排目标变得十分困难。
作为折衷的方案,日本政府于1990年10月通过了《防止全球变暖行动计划》(Action Plan to Arrest Global Warming)。
该行动计划的目标为到2000年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维持在1990年的水平,如果届时技术得到改进,排放总量也将维持在1990年的水平。
4 1991年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开始,并于1992年获得通过。
公约的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并要求所有缔约方依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编制并提供温室气体的国家排放清单;合作执行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对策;促进信息交流和公众教育。
51992年6月,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155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公约要求附件一所列发达国家缔约方率先采取减排行动,到20世纪末将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率先恢复到1990 年的水平。
1994年3月2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
这一时期,日本开始积极参与到全球环境事务中。
在气候公约谈判期间,欧洲国家建议到2000年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维持在1990年的水平,美国则主张应签署一个议定书来具体规定各国排放削减量的义务。
夹在欧美之间的日本在考虑到美国的主张后,提出了“保证和评估(Pledge and Review)体系”:即每个国家自我设定减排目标,完成目标的程度留待日后进行评估。
这个提议由于没有得到美国和欧洲国家的支持而流产。
62、围绕《京都议定书》的谈判和批准阶段。
1995年3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一次缔约方大会(COP1) 在柏林召开。
在这次会议上,16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柏林公约》。
公约提出要减少排放能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但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数字和期限。
与会各方同意在1997年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签署一个具有法律性质的议定书。
围绕《议定书》的谈判开始启动。
在COP1上,当时的日本环境厅长官宫下创平(Sohei Miyashita)表达了日本希望主办第三次或以后的COP会议的意愿。
日本认为若成为COP主办国就意味着日本在国际气候问题上处于领导地位。
7另一方面,作为东道国就需要承担东道国应尽的责任,因此,日本需要提出一个自己的减排目标议案,但国内各部门对此意见不一。
外务省希望日本借此机会能够成功地举办一次国际会议,成功就意味着《议定书》必须顺利达成,否则就是日本环境外交的重大挫折。
达成《议定书》的最大阻碍因素来自美国,因为在缔约方第二次会议上,美国反对具体规定减排标准。
在欧盟确立15%减排量的压力下,外务省认为提出5%的减排量是必要的,甚至争取达到6.5%。
通产省在日本国内负责能源提供和工业政策的制定,考虑到日本比其他工业国家人均排放量要低,通产省认为稳定排放量是日本所能做到的最大限度。
而环境厅(现在的环境省)从确立具体的减排标准以避免气候变化带来的恶劣影响角度出发,认为如果采取得当的措施,可以提出6% -8%的减排目标。
日本政府最终设定5%的减排底线。
8COP3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举行。
在京都会议上,日本比较担心与会各方尤其是美欧之间分歧巨大,难以完成达成议定书的任务,因此主动发挥协调者作用,并做出相应的妥协。
日本最初设定的减排底线是5%,但在欧美等谈判方接受更高减排目标的情况下,日本自认为作为东道国,难以拒绝6%的要求。
9COP3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即通常所指的《京都议定书》。
议定书规定:工业化国家在2008-2012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减排8%,美国减排7%,日本减排6%,同时通过了在发达国家间进行排放贸易的决定。
《京都议定书》需要有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55%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后,才有国际法效力。
《京都议定书》是针对发达国家规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文件,由于议定书是以日本的地名命名的,一旦议定书生效,国际社会将会记住日本在环保领域所做出的突出贡献。
相反,议定书的流产将意味着COP3的失败以及日本环境外交的重大挫折。
10因此,日本对议定书的生效问题相当重视。
2001年布什政府以“议定书”没有为发展中国家规定义务、美国履行温室气体减排义务成本太高不符合美国的利益为由,拒绝签署“议定书”。
美国的退出对议定书的生效无疑是重大的打击,继美国宣布退出“议定书”后,同为“伞型集团”成员的澳大利亚也追随美国,宣布退出“议定书”。
此时日本国内也发生了是否跟随美国退出《议定书》的争论:一方意见认为日本政策应该与美国保持一致,只有美国签署了,日本才能签署议定书;另一方则认为日本应该显示出在全球环境事务中领导者的姿态,它必须在全球环境问题上树立一个好榜样。
面对日本的犹豫,欧盟做出了一些让步,日本先前提出的森林可吸收一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提议被一定程度上接受。
在考虑到欧盟的让步后,日本同意批准《议定书》并进而试图说服美国批准。
11日本首相森喜朗曾致信美国总统布什,对布什放弃“议定书”的决定产生的重大影响表示严重关切,并敦促其改变决定,希望美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上能签署该协议。
日本三党执政联盟还向华盛顿送去联合声明,努力劝服布什政府批准《京都议定书》。
日本环境厅长官还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挪威的环境部长召开电话会议,一致敦促美国重新考虑其放弃议定书的决定。
12虽然美国、澳大利亚等国拒绝批准,但在欧盟的努力下,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同意批准议定书,从而使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55%的国家达到55个,2005年2月,《京都议定书》生效。
3、后京都谈判阶段。
《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后京都谈判艰难上路。
各国对关于后京都问题的讨论如火如荼。
2005年12月,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的公约第十一次缔约方会议暨议定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通过决定,采用“双轨制”正式启动后京都谈判:一是在《京都议定书》下成立特设工作组,谈判发达国家第二承诺期的减排义务;二是为了使美国、澳大利亚等非议定书缔约方能够参与谈判,决定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基础上就促进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合作行动,启动为期两年的对话。
目前,后京都谈判比较艰难,困难重重。
由于日本政府和民间一直对《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日本温室气体减排目标颇有微词,因此日本希望在 “后京都”谈判中争取主导权,以减轻日本减排温室气体的压力。
日本认为议定书以1990年作为减排基准年对日本十分不利。
这是因为西欧国家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才开始引进节能措施,因此1990年后的减排效果十分明显;俄罗斯和东欧各国1990年之后经济一度下滑,温室气体排放量自然显著下降;而日本相对较早地采取了节能措施,到1990年时温室气体排放量已经降到相对较低的水平。
因此日本希望在讨论后京都时期的国际协议中占据主导以获取利益最大化。
13二、日本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政策变化原因日本对国际气候谈判给予了很大关注,并做出了相应的努力。
在谈判过程中其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从谈判初期追随美国反对制定具体的排放标准,到议定书谈判时期为达成议定书而作美欧利益的调解者,放弃追随美国转而批准议定书,到后京都时代从本国利益出发试图主导国际气候谈判。
其政策发生变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国际政治目标的影响。
战后初期,日本外交基本上追随美国,没有形成独立并自主的外交路线。
到70年代的大平内阁时期,日本的外交才开始显现出某种程度的主动倾向,把综合安全保障作为日本对外政策的支柱提出来。
然而,综合安全保障政策仅作为日本对外政策的原则,并未具体化为行动。
战后随着日本经济的实力的增长,日本又提出以经济为中心的对外政策,但日本不甘心做“经济大国-政治小国”式的跛足国家,1983年,中曾根内阁公开提出要做“政治大国”的目标。
以后历届政府虽在提法上略有不同,但在实现政治大国目标方面却是完全一致的。
而成为政治大国就必须具备一定的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和实际影响力。
国际气候谈判恰好为日本提供了一个展示其参与国际事务能力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