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历程及主要经济体的态度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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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立场与政策

中国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立场与政策

中国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立场与对策气候变化问题是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严峻挑战,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及当今碳排放总量最大的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谈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积极的政策和行动为减排做出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也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

但在国际谈判中却又拒绝承担强制性的减排目标和义务,并牢牢抓住“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人均排放、历史帐等观点稳住自己的立场。

但国际社会主要是发达国家对中国上述立场表示不满,并频频向中国施压。

气候变化问题既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但归根结底是发展问题。

由于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能源结构以煤为主,能源技术落后,能源使用效率低下,这使得中国的减缓成本相对较大。

如若承担过多减排义务而又得不到发达国家充分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势必会减缓本国经济的增长速度。

但同时,中国也是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遭受了许多气候灾害的打击。

尽管中国拒绝承担有约束力的减排义务,但国内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并采取积极的政策与行动。

在国际上,中国也是一直坚持发达国家提高减排目标,落实减排承诺。

出于国家利益、当前形势、舆论压力及本国形象与影响力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中国目前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基本立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基本框架,严格遵循“巴厘路线图”授权。

《公约》和《议定书》是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框架和法律基础,凝聚了国际社会的共识,是落实“巴厘路线图”的依据和行动指南。

“巴厘路线图”要求为加强《公约》和《议定书》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应确定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减排承诺期的进一步量化减排指标,并就减缓、适应、技术转让、资金支持等做出安排。

二是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中方认为发达国家在两百多年的工业化过程中无约束地排放大量温室气体,是造成当前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理应承担率先大幅减排的历史责任。

巴黎协定及其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应对

巴黎协定及其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应对

巴黎协定及其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应对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日趋严重,极端天气事件频发,已经成为全球社会关注的焦点议题。

为了应对这一全球性挑战,2015年,各国在巴黎达成了历史性的国际气候协定,被普遍称为“巴黎协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巴黎协定的背景和目标,并分析其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应对。

一、巴黎协定的背景和目标巴黎协定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下一阶段行动计划,旨在通过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

它于2015年12月通过,并于2016年正式生效。

巴黎协定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控制全球气温上升:协定将全球气温上升控制在本世纪末不超过2摄氏度,并努力将温升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

为实现这一目标,协定鼓励各国采取行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2. 贡献国家自主目标:协定要求各国制定并实施自主的减排目标,被称为“国家自主决定契约”(NDC)。

这些目标应当是可衡量、可比较和透明的,以确保各国共同努力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3. 资金支持和技术转移:协定承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上的差异,并要求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

二、巴黎协定的实施和成果自巴黎协定生效以来,各国纷纷采取行动,推动其落实和实施。

以下是巴黎协定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一些重要成果:1. 国家承诺措施:截至目前,195个参与巴黎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提交了自主减排目标。

这些目标涵盖了大部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为实现协定的目标提供了具体行动方案。

2. 新能源和清洁技术:巴黎协定的实施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和清洁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越来越多的国家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并加大对清洁技术的研发投入。

3. 国际合作与伙伴关系:巴黎协定鼓励各国加强国际合作,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各国之间建立了广泛的伙伴关系,推动气候行动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巴黎协定的挑战与前景尽管巴黎协定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但仍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以下是一些相关问题:1. 全球监测和认证:准确监测和认证各国减排行动的真实性和效果仍然具有挑战性。

国际气候谈判梳理

国际气候谈判梳理

国际气候谈判梳理气候变化是当今全球面临的最大的环境和社会问题之一。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世界各国共同参与了一系列的国际气候谈判。

下面将对国际气候谈判的历史和最新进展进行梳理:一、历史1. 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标志着全球国际气候谈判的开始。

这项公约被认为是全球范围内第一份关于气候变化的协议,旨在推进全球合作应对人为气候变化。

2. 京都议定书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在日本京都达成了《京都议定书》。

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具有约束力的气候协议,规定工业化国家在的减排目标,其中包括1990年排放量的5%至10%的减排目标。

截至2021年,共有192个国家和欧盟签署了该议定书。

3. 巴黎协定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在法国巴黎达成了《巴黎协定》。

该协定旨在控制全球气温上升在2°C以下,最多努力控制在1.5°C。

除了规定温度目标,该协定还呼吁全球国家各自制定具有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的减排目标。

截至2021年,共有189个国家和欧盟签署了该协定。

二、最新进展1.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是对世界各国达成气候协议的最高级别会议。

2019年,第25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西班牙马德里举行,但由于各国谈判代表之间的分歧,未能在会上取得重要进展。

2. 全球气候行动峰会全球气候行动峰会是为了响应巴黎协定和历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决议,落实应对全球变暖所需的具体行动而召开的国际会议。

2019年,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组织了一次全球气候行动峰会,各国在峰会期间提交了更具体的气候行动计划,但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仍存在许多争议。

2021年,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将在苏格兰格拉斯哥举行。

此次会议将着重讨论巴黎协定下的减排目标实现情况以及加强全球气候行动的措施。

预计此次会议将是关于气候变化最具有决定性的会议之一,会议结果将在未来数十年内影响全球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

国际气候谈判中美国的立场分析及中国的对策研究

国际气候谈判中美国的立场分析及中国的对策研究

国际气候谈判中美国的立场分析及中国的对策研究摘要人类过多地使用碳能源导致气候问题更加严峻,特别是近几十年来,全球温室效应加剧,从而导致冰川融化、洪水频发,干旱和极端恶劣的天气都对人类及其后代的生存造成了威胁,气候变化已经给人类社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我们应该将其作为一种典型的全球公共问题需要人类采取共同的行动来应对。

气候变化不仅仅是环境问题,同时也是政治问题,对现有的国际关系也产生着深远影响。

国际气候谈判中,各个缔约国往往有各自的立场,所以会产生分歧也是必然的。

这种分歧冲突不仅仅是简单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立场对立,发达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之间纷繁复杂的对立局面也正逐渐形成。

其中,以美国为代表的伞形集团在国际气候谈判坚持让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共同承担减排义务,各国对于减排活动的公平性喋喋不休。

中国在国际气候谈判期间,就一直遭遇着来自各方的国际社会压力。

随着国际气候谈判中问题的不断变化,中国不仅需要适应减排趋势,积极推动国际合作,同时也要坚持原则性的立场不动摇,更大程度上为为中国在气候谈判中争取话语权,从而更好地推动国际气候治理制度的形成。

关键词:气候变化;国际气候谈判;中美谈判冲突;中国对策研究一、引言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人类社会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但是与此同时,许多经济利益的产生建立在牺牲环境的基础之上。

特别是近几十年来,全球温室效应加剧,从而导致冰川融化、洪水频发,干旱和极端恶劣的天气都对人类及其后代的生存造成了威胁,气候变化的问题给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更大的挑战,气候变化作为一种典型的全球公共问题需要人类采取共同的行动来应对。

20世纪90年代,国际气候谈判应运而生,各国积极参与其中,共同成立了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其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成为了首个国际气候谈判的基本准则。

虽然国际气候谈判至现在通过各方的商榷以及讨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达成了共识。

但通过对于这些年间谈判进程的回顾,发现由于国家之间利益冲突从而造成国际气候谈判产生种种僵局。

世界各国在气候问题上的立场和政策是什么?

世界各国在气候问题上的立场和政策是什么?

世界各国在气候问题上的立场和政策是什么?在经历了一系列严重的气候变化和天气灾害之后,我们逐渐认识到人类面临的气候变化问题已经变得日益严峻。

因此,各个国家都开始意识到需要共同采取行动应对这个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全球各国的立场和政策,以及他们在如何应对气候变化上的不同想法和方法。

1.美国美国对气候变化问题一直持有复杂的立场。

虽然美国曾经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签署国,但它自2017年以来已经把它们全都退出。

此外,特朗普政府还取消了奥巴马政府通过的一些环保法规,包括《清洁电力计划》和《尾气排放规定》等。

不过,在一些地方,一些城市和州层面上,仍存在推动减少碳排放的政策和行动。

2.中国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也是最大的清洁能源生产国之一。

中国也非常注重气候变化问题,建立了一系列环境法规和政策,旨在推动减少碳排放和增加可再生能源产量。

此外,中国政府还对污染企业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并实施了严格的环保措施。

由于中国也是一个工业化国家,它需要在减少碳排放和经济发展之间找到平衡,尽管如此,中国政府还是在全球气候减排领域做出了很多努力。

3.欧洲作为主要的清洁能源生产国之一,欧洲一直是环保领域的先驱者。

欧洲联盟致力于减少碳排放和推广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欧盟的政策旨在鼓励创新和发展新兴产业,如风电和太阳能电池板等,并通过成立碳排放贸易市场等手段,提高碳排放的成本,以鼓励减排行动。

4.印度印度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民主要依赖传统的能源,如煤炭和石油。

为了推进经济发展,印度放松了一些环保规定,因此,印度在减少碳排放方面的成绩有些落后。

不过,这并没有影响印度政府致力于找到可持续和清洁的能源选择,如陆上风电和太阳能电力等。

5.其他国家在其他国家,气候变化的问题得到不同程度的重视。

一些国家和地区还在推行清洁能源政策和行动,如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和韩国等。

另一些国家并没有足够的重视气候变化的政策,如俄罗斯和巴西等。

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与政策协调

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与政策协调

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与政策协调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其影响已经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为了有效地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协调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和协调的重要性,以及当前国际社会在这方面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一、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气候变化是由人类过度排放温室气体导致的地球气候系统发生变化的一种现象。

据科学家们的研究,气候变化会导致全球气温上升、极端天气事件增多、海平面上升等一系列严重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会对生态系统造成破坏,也会对人类社会带来极大的影响,如食品安全、水资源供应、自然灾害频发等。

因此,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性的紧迫任务。

二、国际合作的重要性面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性挑战,单个国家很难独自解决问题。

国际合作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唯一有效途径。

首先,气候变化是整个地球系统的问题,需要全球范围内的合作才能有效解决。

其次,气候变化的影响是全球性的,任何国家都无法摆脱其影响。

因此,各国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缓解气候变化带来的危害。

在过去几十年里,国际社会已经认识到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并采取了一系列行动。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等国际协定的签署,为国际合作奠定了基础。

各国纷纷制定了减排目标,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加强对气候变化的监测和研究等。

这些努力表明,国际合作已经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主流趋势。

三、协调的重要性除了国际合作,各国之间还需要进行协调,以确保各国的一致和协调一致。

气候变化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从全社会、全行业和全领域角度加以解决。

各国应当通过协调,共同努力解决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

协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碳市场的建立。

碳市场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调控的一种方式。

各国通过设立碳排放交易体系,实现了碳排放的交易和监管,有效地推动了清洁能源和低碳经济的发展。

同时,碳市场也为减排行动提供了更为灵活和经济高效的途径。

另一方面,协调还包括各国颁布的减排目标和的统一。

我国对环境保护及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及主要立场

我国对环境保护及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及主要立场

我国对环境保护及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及主要立场全球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是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

工业革命以来的人类活动,尤其是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大量消耗能源资源,导致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增加,引起全球气候近50年来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显著变化,对全球自然生态系统产生了明显影响,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严重挑战。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气候条件复杂,生态环境脆弱,是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

且中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多重压力,应对气候变化的形势严峻,任务繁重。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中国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

中国充分认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国内与国际、当前与长远,制定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

中国把应对气候变化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结合起来,以发展经济为核心,以节约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为重点,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努力控制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不断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积极努力。

与我所相关联的一些问题的看法1、全球减排技术转移中心:发达国家在千年减排目标中承诺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减排,为了履行其义务,发达国家应该提供资金取得减排技术,然后无偿提供给发展中国国家,从而实现减排。

全球减排技术转移中心作为市场独立的第三方,一方面帮助减排技术与所需方进行对接,另一方面对发达国家所提供的减排技术通过市场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估,并确保其价值性。

2、CDM与气候变化:气候变化问题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国际社会应该共同努力,携手应对。

中国的排放总量大是因为中国的人口多,但是中国的人均排放是很低的,累计排放也是很低的。

但中国愿意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道,继续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也正通过可持续发展战略来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我们自己的贡献。

国际关系中的气候变化谈判与合作

国际关系中的气候变化谈判与合作

国际关系中的气候变化谈判与合作气候变化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与谈判来解决。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国际社会已经多次尝试通过谈判达成协议来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但是直到今天,我们仍然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探讨气候变化谈判与合作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性,并讨论在气候变化谈判中所涉及的各方角色、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以及合作方式和发展趋势。

一、气候变化谈判的重要性气候变化谈判是解决这一全球性问题的重要手段,因为它需要各国之间的协调和合作。

随着气候变化的不断加剧,许多国家已经开始意识到这一问题对全球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影响,因此各国之间需要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以应对这一挑战。

通过谈判,各国可以就气候变化的挑战和解决方案达成共识,制定共同的行动计划,并确保这些行动得到有效执行。

二、气候变化谈判的各方角色在气候变化谈判中,各国的角色和作用不同。

首先,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是谈判中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发达国家已经经历了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因此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具有更多的经验和资源。

而发展中国家则面临着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问题,需要在可持续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之间做出选择。

此外,各大国在国际政治舞台上的地位和影响力也是谈判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三、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在气候变化谈判中,各国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首先,如何制定一个公平、合理的协议是最大的难题之一。

由于各国的发展水平、经济实力和环境状况存在差异,因此在制定协议时需要考虑各国的利益和关切。

其次,如何确保协议的有效执行也是一大挑战。

由于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差异,在执行协议时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障碍。

此外,气候变化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也增加了谈判的难度。

气候变化是一个涉及多个领域的复杂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能源、经济、环境、社会和政治等方面。

因此,在谈判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出全面、综合的解决方案。

四、合作方式和发展趋势为了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性问题,各国需要加强合作,共同应对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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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历程及主要经济体的态度与政策作者:董敏杰李钢来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年第06期摘要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联合国设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召开了十五次国际气候变化大会,取得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与“巴厘岛路线图”等重要成果,确定了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义务,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确立了基本框架。

国际社会已准备就《京都议定书》以后的国际气候制度框架进行谈判,各国官方机构、学术机构与学者围绕减排义务的类型、区别对待与责任分担,提出了多种方案。

发达经济体是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主要承担者,同时也是全球气候合作的主要参与者。

美国的气候政策出现了重大转变,奥巴马总统将气候变化政策作为重点政策领域之一;欧盟与日本则一直积极推动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发展中经济体也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合作,如印度已制订了《气候变化国家行动方案》。

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不需承担气体排放减少量化任务,但仍积极参与这一历史进程,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关键词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中图分类号X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0)06-0013-09气候变化问题是当前备受关注的全球性问题之一。

国际气候制度框架以及其他国家的气候政策会对我国的发展战略产生影响,因此,对这一问题保持关注是必要的。

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联合国成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召开了多次会议,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文件,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确立了基本框架。

发达经济体是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主要承担者,同时也是全球气候合作的主要参与者,美国的气候政策在奥巴马当选总统之后出现了重大转变,欧盟与日本则一直积极推动全球温室气体减排。

发展中经济体,如印度等也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合作。

中国尽管不承担气体排放减少量化任务,但仍积极参与这一历史进程,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1国际气候谈判历程1.1历史进程20世纪60、70年代,科学研究发现,人类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加剧了自然界中的“温室效应”。

自20世纪80年代起,国际社会日益认识到气候变化问题的严重性。

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联合国于1988年成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其职责是收集、整理世界各国在气候变化领域的研究工作与成果,提出科学评价与政策建议。

此后,国际社会就气候变化问题召开了多次会议。

2008年在波兰波兹南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四次缔约方大会(COP-14)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启动了新的谈判,以在2009年底举行的哥本哈根会议(即COP-15)上就2012年后(又称“后京都”)应对国际气候变化问题达成新的协议。

哥本哈根会议最终达成了《哥本哈根协议》。

尽管《哥本哈根协议》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这次会议在发达国家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行动上取得了新的进展,在长期目标、资金和行动透明度问题上达成重要共识,被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认为是“不可或缺的开始”。

1.2重要成果在过去的20多年中,国际社会先后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波恩协议”、“马拉喀什协定”、《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德里部长宣言》等重要文件或决定,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制度。

在这些文件中,最重要的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与“巴厘岛路线图”。

1.2.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1992年6月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各国政府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这是国际环境与发展领域中迄今为止影响最大的国际法律文件。

《公约》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应率先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同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实现持续经济增长与消除贫困的正当的优先需要,对其减少其他排放任务未作明确规定。

具体而言,各缔约方的具体承诺如下:附件一国家(发达国家与转轨国家,共41国)应制定国家政策和采取相应措施,限制人为的温室气体排放;附件二国家(24个最发达国家)应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以支付发展中国家履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1.2.2《京都议定书》《公约》只是一般性地确定了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没有就发达国家减排的具体指标做出硬性规定,缺乏约束力。

为解决上述问题,在1997年召开的《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并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

《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制定了明确的减排目标与时间表。

其主要内容是:在第一个承诺期内(2008~2012年),附件一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在履约方式上,允许发达国家采取灵活的政策和行动,包括“联合履行”(第六条条款)、“清洁发展机制”(第十二条条款)与“排放贸易”(第十七条条款)三种机制;附件二国家在减少排放任务之外,还应当提供发展中国家所需要的资金,包括技术转让的资金。

1.2.3“巴厘岛路线图”《巴厘岛行动计划》与“巴厘岛路线图”于2007年在《公约》第十四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

其中,《巴厘岛行动计划》共包括十三项内容,较为重要的包括:为推动新的谈判,在框架条约下设立长期合作行动特别工作小组(AWG-LCA),在2009年完成工作并向COP-15提交报告(条款2);要求所有发达国家做出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即MRV)的温室气体量化减排承诺,包括量化的排放限制与减排目标(条款1(b)(i));在可持续发展、拥有支援性及可行性技术、资金及能力建设的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在国内采取适当的“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减缓气候变化行动(条款1(b)(ii));除减缓气候变化问题外,还强调适应气候变化(条款l(c))、技术开发和转让(条款1(d))、资金(条款1(e))等发展中国家关心的问题等。

“巴厘岛路线图”既包括《巴厘岛行动计划》中列出的《公约》(UNFCCC)下的新的谈判进程,也包括《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现有谈判和2009年完成的目标,这就确定了未来谈判方式的“双轨路径”,两种路径相对应的机构分别为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AWG-LCA)与《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特设工作组(AWG-KP)。

1.3减排义务的确定国际气候制度框架包括减排义务、灵活机制、资金机制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最为核心的是减排义务的分担。

《公约》与《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各方义务是在公平基础上,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通过“自上而下”的谈判方法而确定的。

1.3.1公平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约》第三条规定了指导缔约方采取履约行动的五项原则,其中的第一项是“各缔约方应当在公平的基础上,并根据他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

这项原则包含了“公平”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两方面的内容。

“公平”不仅包含人际关系,也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不仅包含代内公平,还涉及代际公平;不仅要实现结果公平,还要保证过程公平。

有学者详细比较了不同公平原则的基本定义以及具体的操作规则,中国学者则强调公平应当是“人际公平”。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又包含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共同的责任”,各国不论大小、强弱、贫富,均对全球气候变化负有责任。

其二是“有区别的责任”,强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气候变化的不同责任。

这是因为,发达国家不仅在历史上,而且在目前仍是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者,相应地,也应当是气候变化责任的主要承担者,“率先对付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

1.3.2谈判方式尽管学者们对确定各国减排义务的谈判方式有多种建议,但从实际操作过程来看,确定各国减排义务主要通过两种方法:基于承诺的“自上而下”方法与基于原则的“自下而上”方法。

前者首先由各国分别提出自己的减排目标,然后以此为基础,最终达成一个各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后者首先由各方就总的减排目标和义务分担原则进行谈判并达成共识,然后根据这些原则分担减排义务。

《京都议定书》的谈判采用的正是前一种方式,即基于承诺的“自上而下”方法。

1.3.3具体方案在《京都议定书》通过之前,各国政府、研究机构与学术界就提出了许多关于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义务的分配方案。

《京都议定书》采用分配方案是“京都模式”,其特征是以某一基年(1990年)的现实排放为基础,通过政治谈判来确定各缔约方的具体减排目标。

根据协议书,到2008~2012年第一承诺期,附件一国家在1990年的基础上整体减排5%,其中,欧盟8%,美国7%,日本、加拿大各6%,俄罗斯、乌克兰、新西兰维持零增长,澳大利亚、冰岛分别将排放增长量限制在8%与10%。

欧盟通过内部谈判将议定书规定的8%的总量减排任务进一步分散到各成员国(见图1)。

1.4关于后京都制度框架的建议减缓气候变化是一项长期任务,《京都议定书》只是截止到2012年的目标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国际社会已准备就《京都议定书》(也即2012年)以后的国际气候制度框架进行谈判,各国官方机构、学术机构与学者已经为后京都国际气候制度框架提出了许多设计方案。

由于后京都制度框架的选择也会影响到我国相关政策的制定,所以,对后京都制度框架保持关注也是必要的。

有中国学者对其中影响较大的十多种方案作了详细介绍与综合评论,皮尤全球气候变化中心的一份工作论文则列举了40多种方案,并就这些方案所涉及到的内容,包括谈判的形式与论坛、时间框架、减排义务的类型、义务的约束性、区别性与责任分担等进行了整理分类。

其中,减排义务的类型以及区别对待与责任分担的内容可以分别整理为表1与表2。

在2004—2005年举行的皮甘迪克气候对话会(TheClimate Dialogue at Poeantico)上,与会者认为,各种方案之间并不是相互替代关系,而是可以平行共进或相互配套的“元素”,其中最核心、最可行的六个元素是:指导性的长期目标、适应能力、指标与贸易、部门法、基于政策的方法与技术合作。

之后,又有一系列工作论文或研究报告就这些“元素”进行了更深入的讨论。

Burton、Difinger与Smith讨论了如何通过多边努力提高适应力。

Sodamky认为,尽管综合法(即给所有部门确定一个目标)具有弹性较大的特征,使各国可以选择成本最低的部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但是,部门法也具有诸多优点,例如能吸引更多的参与方、简化谈判、量化努力并促进竞争。

Lewis与Diringer认为,基于政策的方法(Policy-basedapproach,即减排义务不是与经济领域的排放限制联系,而是与减排政策相联系)能够使各国根据国内环境与重点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减排义务,可以作为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气候合作的一项选择。

Breidenlch与Bodansky则认为,“巴厘岛路线图”提出的未来气候条约的核心要素——“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MRV)”在减排行动、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与技术支持中难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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