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桥头堡建设中法院职能作用之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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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在现代化社会中,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权益、建设法治社会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同时,司法行政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作用不可或缺。

本文将从司法行政机关的定义、作用及其发挥方式等方面,深入探讨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司法行政机关的定义和作用司法行政机关是指国家各级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对司法机关和其他法律实施机关进行领导、管理和监督,保障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制的机构。

司法行政机关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制安全。

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实施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和治安维护,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2. 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司法行政机关通过组织法律援助、矫正教育、社区矫正等活动,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推动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3. 加强对司法机关和其他法律实施机关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对司法机关和其他法律实施机关进行监督和管理,促进其合法、公正、高效的工作开展,从而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1. 建立完善的司法行政管理体系。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机制,实现对司法机关和其他法律实施机关的全方位、全面性的管理和监督。

2. 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活动,为其提供必要的司法保障和维权服务,推动司法公正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

3. 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司法行政机关还应当加强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为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4. 推进数字化司法行政建设。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来临,司法行政机关也应当积极适应这个时代的发展需求,推进数字化司法行政建设,实现对司法机关和其他法律实施机关的信息化管理和监督。

5. 加强社区矫正和矫正教育。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和矫正教育工作的重视,推动公正的司法体系建设和社会建设,助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一些思考

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一些思考

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一些思考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是提高司法工作效能和保障公正司法的重要手段。

下面是一些
关于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思考:
1. 加强司法行政体制建设:建立健全的司法行政机构和人员队伍,提供充足的人力资
源和物质条件,为司法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

2. 加强司法行政与司法的协同配合:司法行政部门要与司法机关保持密切的合作与沟通,相互支持,形成良好的工作协同效果,确保司法行政职能与司法工作的有机结合。

3. 完善司法行政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适应司法工作需要的相关法规和制度,明确司
法行政部门的职权范围和工作程序,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4. 加强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加强公众参与司法行政
工作的机会,提高司法行政的透明度,确保公正司法的实现。

5. 推动信息化建设: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设司法行政信息系统,提高司法行
政工作的效率和精确度,为司法工作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6. 加强职业培训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行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加强队
伍建设,培养更多优秀的司法行政人才。

7.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司法行政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司法行政水平。

总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需要全面的改革与创新,体制设计、法规制度、工作
机制等方面都需要不断完善,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能,为公正司法提供有力保障。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2011年)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全省法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人民法院保障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意义1、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变化,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

全省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要求上来,切实把保障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

2、法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手段和理想模式,实现社会管理过程全面法治化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

司法是解决社会冲突、协调利益关系、实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人民法院每一项审判都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审理每一起案件都是在具体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当前,我国仍然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类矛盾纠纷高发多发,诉讼执行案件居高不下,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

全省法院要充分认识法院工作与社会管理的密切关系,自觉克服“社会管理与己无关”的错误认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切实找准参与社会管理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二、科学定位,准确把握人民法院保障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任务要求3、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省法院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立足点,以发挥权利救济、公权制约、纠纷终结“三大功能”为着力点,以完善管理服务机制措施为保障,依法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降低社会风险,充分发挥司法保障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同时在社会管理创新进程中实现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法院职能作用经验交流材料

法院职能作用经验交流材料

法院职能作用经验交流材料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构,其职能作用非常重要和关键。

在法院职能作用方面,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经验和做法。

因此,对各国或地区法院的职能作用经验进行交流,有助于本国法院更好地开展工作,提高司法能力。

首先,关于司法权的保障和行使,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做法都有一定的经验值得借鉴。

比如在美国,最高法院对联邦、州和地方法院的判决等起到裁判官的角色,可以认定任何一项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也对司法决策起到制约作用。

而在我国,最高法院则是司法权的全国最高体现。

同时,我国法院在行使司法职能时,注重国家与人民的利益至上,保障公正、公平、公开和权威的司法原则。

其次,各国或地区法院在司法程序方面的经验也很有参考价值。

比如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诉讼程序非常严密,一般会在短时间内(通常为数周或数月)完成审理,对诉讼程序和证据要求非常严格。

而在美国的共同法系国家,诉讼程序比较灵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灵活调整。

我国在司法程序上,突出强调诉讼调解,推崇依法公正、便捷和高效的审判机制。

第三,对于司法裁判方面的实践,各国或地区法院也有一些惯例和技巧。

比如在法国,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酌情把持严格的证明责任制度。

同时,法国的法官在审案过程中也会特别关注各种欺诈行为和矛盾的矫正和化解。

而在我国,判决要五审(立案审、一审、两审、三审、执行审),有助于保障裁判的权威性,防止因个别判例而产生对未来裁判的指向效应。

最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院在司法技术和信息化建设方面的经验也值得借鉴。

在美国,已经全面实现了法院在线系统。

即陪审团可以利用智能终端进行表决投票,为裁决提供材料,而且宣判过程也可以实时在线观看。

在我国,法院也正在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和数据分析应用,加强司法技术支持,提高司法教育和理论学习水平。

总之,对不同国家和地区法院的司法实践和经验进行交流,有助于我们掌握对比优劣,从而发挥自己的长处和特色,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

浅谈发挥司法行政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

浅谈发挥司法行政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

浅谈发挥司法行政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第一篇:浅谈发挥司法行政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随着xx《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发布后,一个学习贯彻《纲要》的热潮正在举国上下蓬勃兴起,《纲要》的发布,标志着依法治国方略在政府工作中的具体实施和运作,标志着本届中央政府组成人员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标志着政府机关由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根本转变。

《纲要》中明确提出了当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是:“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已成为各级政府的施政纲领和工作目标。

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光荣而神圣的历史使命,它任重而道远。

司法行政在政府工作中担负着法治建设的职能,在面临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同样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法治政府建设对司法行政工作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司法行政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如何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是面临的又一新的课题。

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司法行政要严格履行普法教育的职能,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及行政机关人员和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是当务之急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对各级领导干部、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在依法行政中,要知法懂法,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各项事务,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管理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也给司法行政在履行普法教育的职能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司法行政在履行普法教育的职能中,要始终把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管理人员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要研究和探索出一条与建设法治政府要求相吻合的普法教育的新路子。

在普法教育的实施上,要力求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把普法教育真正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轨道上来抓,做到年初有计划,月月有安排,年终有考核。

要坚持把自学和与培训相结合,把请专家学者举行法制讲座与组织集体讨论相结合,把学法与考试相结合,把普法教育的目标放在推动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上,用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来衡量普法教育的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
【发文字号】法发[2016]12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6.05.26
【实施日期】2016.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
和保障的意见
(法发〔2016〕1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全面实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制定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基本理念和总体要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二、依法审理涉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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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9.18•【字号】苏高法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9.18•【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高法发〔2018〕6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省法院经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

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9月18日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依法加强产权保护的若干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结合江苏法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产权司法保护重要意义,明确产权司法保护总体要求1.充分认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意义。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对于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新创业动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司法手段加强产权保护,是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方面。

全省各级法院要切实增强产权保护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进一步更新理念、把握政策、理清思路、完善机制,以优质高效的司法行为提升产权保护水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顺应历史发展变化,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

重庆作为一个新兴的直辖市,如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应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定好位置,明确使命,凝聚内力,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努力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构建和谐重庆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对此,笔者从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重庆中所担负的使命、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应对措施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适应时代要求提出的一项重大的历史性任务,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它既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近期目标和利益,也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远期利益。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1]同时,和谐社会又是具备良好的利益救济机制,能有效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社会。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所肩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把审判工作摆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思考,去把握。

全面履行审判职能,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维护司法公正,为构建和谐重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构建和谐重庆,人民法院大有可为随着构建和谐社会方略的推进,社会对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更为关注,要求的标准也越来越高。

法院要担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必须首先找准定位,注重加强自身能力的培养锻炼,不断增强和提高司法保障能力,真正为和谐社会的全面推进,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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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桥头堡建设中法院职能作用之发挥内容提要:桥头堡战略为昭通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同时也是各种利益诉求多元化,各种矛盾相互交织的凸显期,作为社会调控器的法院,在新形势下应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桥头堡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桥头堡建设、法院职能、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的战略规划,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建设将是云南全省现在和将来至少十年的奋斗目标。

发展中的昭通,在桥头堡建设中有着特殊的、至关重要的区位优势,是实现桥头堡面向西南开放的桥梁和纽带,是云南进入长江经济带和成渝经济区的重要门户,是内地入滇和南下东南亚、南亚便捷通道,有烟草、能源、煤化工、矿冶建材加工、生物资源开发、文化旅游业六大支柱产业,昭通将在桥头堡建设战略中扮演重要角色,并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可以说,桥头堡建设战略的提出和实施,为昭通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法治环境,为桥头堡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是昭通市两级法院应该思考和践行的重要课题。

笔者将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和云南省委政法委最近出台的《全省政法机关为加快推进桥头堡建设服务的意见》为指导,结合昭通实际,探讨法院如何发挥职能作用为昭通融入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一、认识:何为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战略云南省委政法委制定的《全省政法机关为加快推进桥头堡建设服务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刻认识桥头堡建设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服务桥头堡建设的目标要求。

笔者认为,昭通两级法院要为桥头堡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首先要对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战略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不仅要知道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桥头堡战略的定位和目标要求,更要清楚昭通在桥头堡战略中的地位以及昭通发展的思路、定位和生产力布局。

深刻的认识不仅能强化服务意识,还能指导服务的方向,最重要的是能决定服务的效果。

(一)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云南省委、省政府对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建设的战略定位2009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云南考察工作时,提出了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要求。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指出,要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是中央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发展而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实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举措、新突破。

2011年5月6日,国务院国发[2011]11号《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对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建设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战略定位:一是我国向西南开放的重要门户;二是我国沿边开放的试验区和西部地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先行区;三是西部地区重要的外向型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四是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五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

《意见》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体系完善、开放型经济发展、对外交流合作、城乡居民收入、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体系、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确立了云南2015年及2020年的发展目标,并明确了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一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支撑保障能力;二是依托重点城市和内外通道,优化区域发展布局;三是加强经贸交流合作,全面提升开放水平;四是立足资源和区位优势,建设外向型特色产业基地;五是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六是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七是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建设稳定繁荣边疆。

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规划,力争经过10年的努力,到2020年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战略通道、合作平台、产业基地、交流窗口、生态屏障,推动我国与东南亚、南亚的交流合作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迈进。

(二)昭通是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建设战略中的重要节点。

昭通处于重庆、昆明、成都、贵阳等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辐射的交汇地带,位于国家规划的“攀西—六盘水经济开发区”腹心地带,是云南的北大门和滇、川、黔、渝3省1市经济、文化的交汇重地。

特别是随着昆水线的全线贯通,以及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立体交通网络的初步形成,昭通独具连接长江经济带、成渝经济区、攀西经济区和出滇入川、南下东南亚大通道的特殊区位优势。

昭通参与桥头堡建设,一方面将坚持实施“12346”的发展思路。

即坚持科学和谐发展这一主题,抓住转变发展方式和转换体制机制两个关键,打牢交通通讯、水利设施、城镇建设3个基础,实施工业强市、科教兴市、依法治市和可持续发展4大战略,着力发展烟草、能源、煤化工、矿冶建材加工、农特产品加工、文化旅游6大产业,着力推进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山区经济与水域经济、内源型经济与外源型经济、城镇经济与乡村经济联动发展,加快乌蒙山区、革命老区脱贫步伐,突出大交通、大工业、大物流、大旅游、大扶贫和城市大建设重点,全力推进昭通经济社会跨越式、赶超式发展。

另一方面将按照2011年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昭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五规划纲要》确立的“四基地一屏障一走廊”的发展定位,即立足云南、大开北门、融入成渝经济区、挺进长江经济带,充分发挥连接多区域的重要通道、交流桥梁和合作平台作用,实现对内、对外的双向开放,以开放合作促进开发建设和生态保护,努力把昭通建设成为中国西部重要的能源产业基地、新型载能产业基地、生物产业基地、产业转移承接基地、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中国内地通往东南亚南亚以及云南通往成渝经济区、长江经济带和中国内地的双向大走廊,成为西部大开发的特色区域和开放度高、辐射力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新兴增长极。

形成“一圈一轴一带一片区一门户”的生产力布局,即:以昭鲁一体化为重点的昭鲁彝一小时经济圈,以昆水公路和内昆铁路为依托的昭水发展轴,沿金沙江热区资源经济带,镇雄、威信特色经济片区,把水富县城建设成为云南参与长三角和长江经济带合作的重要门户城市。

如此规划,将昭通经济发展融入了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战略,将使昭通经济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

二、正视:昭通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问题昭通市“十二五”规划以及融入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战略的规划,为我们勾画了一幅未来昭通经济、社会发展的壮美蓝图,正如前市长王敏正所说,昭通正处于腾飞的前夜,未来充满希望。

但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的人民法院,必须冷静看待昭通经济、社会的发展,发展不仅不能解决所有旧存的问题,而且随着发展的深化必将产生新的问题,在多元化的利益诉求下,在各种社会矛盾的复杂交织中,法官必须具有一双慧眼,正视昭通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更有针对性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才能增强司法服务的效果,为昭通融入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经济仍很落后。

尽管“十一五”期间,昭通市经济发展较快,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5%,比全省的11.8%、全国的11.2%分别高出0.7和1.3个百分点。

但因底子薄、基数低,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昭通的经济仍很落后。

以2010年为例,昭通市人均GDP为7075元,仅为全省人均xxxx9元的44.92%,为全国人均xxxx8元的23.65%;农民人均纯收入2768元,仅为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3952元的70.04%,为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的46.76%。

昭通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4.3%,与云南省41.5%、全国35.7%相比,分别高了2.8个百分点和8.6个百分点;昭通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56.1%,与云南省47.2%、41.1%相比,分别高了8.9个百分点和15个百分点。

恩格尔系数越高,说明社会的贫困程度越大,按照国际标准,昭通市的城镇居民已迈入小康生活,而农村居民还处在温饱线上。

而昭通有503万的农村人口,这说明昭通市近九成的人口仍在为温饱努力,昭通的贫困程度可见一斑。

人均GDP、农民年均纯收入、恩格尔系数等多项指标在全国、全省地级城市当中排位靠后,说昭通市为全国最穷的地级市并不为过。

(二)社会发展不平衡。

2010年昭通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56.13亿元,比上年增长41.4%。

从投资数额看,主要集中在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从投资增长率来看,排前三位的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分别增长210.90%、58.24%、35.94%;而农、林、牧、渔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等关乎人民群众福祉的社会事业的投资虽较往年有所增长,但三大行业固定资产总投资xxxx万元,仅占固定资产投资总数的8%左右,投入仍较少。

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不平衡,从全局和长远来看,不利于昭通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社会群体收入差距过大。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城乡收入差距高于全省及全国水平。

以2010年为例,昭通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29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768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例为 4.44:1,高于全省4.06:1和全国3.22:1的比例,也越过了国际4:1的警戒线,说明昭通的农村远远落后于城市。

二是行业收入分配差距拉大。

社会财富过于集中在烟草、能源、金融、航空、通信等行业,这些行业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远远高于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城乡收入差距和行业分配差距不能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容易使人产生心理失衡,对国家和社会产生不满情绪,对社会稳定形成潜在的威胁,影响社会和谐。

(四)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并存。

昭通面临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期,但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较为突出,城乡差别、行业差别、个体差别引发的社会矛盾大量存在,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相对滞后,各种矛盾相互叠加、新老问题交织,群体性上访事件增多,仅2010年全市就发生群体访120件2216人,同比呈上升态势。

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流动人口的增多,社会治安防控工作难度加大。

刑事犯罪居高不下,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毒品、抢劫、强奸、重大盗窃、重伤害、故意杀人等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无业人员、青年犯罪人数上升,农村人口仍占犯罪人数的八成左右,刑事犯罪的高发反映出社会治安的形势极为严峻。

法院受理的房地产开展经营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保险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案件的上升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市场经济的活跃和市场主体法律意识的提高。

可以预见,随着昭通经济步入快车道,商事纠纷将会保持继续增长的趋势。

从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来看,行政纠纷主要集中在资源领域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土地方面以及涉及治安处罚、房屋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案件发生的行政管理领域及行政机关的处理方式仍相对比较集中,民生问题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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