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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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为方便准备申报2019年的资助资金申报,下面来看看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2018年度申报指南,以便参考提前做好申报准备。

为增强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浦东新区企业正当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与运用专利制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沪浦〔2016〕128号),编制本年度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申请人须为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不同资助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申请人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的个人的,仅可申报中国发明专利资助。

二、资助项目(一)发明专利资助1、资助形式及额度(1)中国发明专利资助。

对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给予每件1500元的补贴,专利授权后再给予每件2000元的补贴。

(2)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对PCT申请国际阶段,给予每件7500元的补贴;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万元;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不超过3万元。

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要求(1)专利申请(权利)人必须是专利第一申请(权利)人,且请求书上申请人地址(证书上权利人地址)在浦东。

(2)中国发明专利资助须为2017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申请或授权的专利。

(3)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须为2016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申请的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年费资助须为2015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授权的专利。

3、申报材料(1)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补贴a)资助申请表及清单;b)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c)发明专利申请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d)缴纳申请费收据复印件(个人还需提供代理费发票原件);e)缴纳实审费收据复印件或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f)自然人还需提供信用承诺书(按提供的模板填写);g)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h)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非浦东户籍的自然人另需提供单位用工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一、前言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是为了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旨在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其中,科技创新券是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的重要支持措施之一,旨在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本文将就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的申报指南进行深入探讨,为申报人员提供详尽的参考和指导。

二、科技创新券的申报条件1. 企业资质要求:申报企业应为注册在浦东新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并符合浦东新区有关科技创新券发放的相关规定。

2. 项目资金支持范围:科技创新券主要面向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设计、技术开发、知识产权申请、技术标准制定等相关活动的支持。

3.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申请科技创新券的企业应当将所获资金用于项目的研发设计、技术验证、成果转化等活动,不得用于其他非项目相关的支出。

4. 申报材料要求:企业需提交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科技创新券申报表》、申请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技术成果及应用前景分析等。

5. 其他要求:申报企业需具备完善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创新能力,同时应当认真遵守申报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真实、合法、准确。

三、科技创新券申报流程1. 项目准备阶段:企业应当充分了解科技创新券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明确申报项目的目标和内容,并进行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技术方案设计、预算编制和成果预期等。

2. 申报材料准备:企业根据科技创新券的申报要求,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确保申报表格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到言简意赅、重点突出。

3. 递交申报材料:企业在申报期限内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递交至指定的申报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确保申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 评审审批阶段:科技创新券的申报材料经过初审后,将进入评审审批阶段,相关部门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最终确定是否给予资金支持。

5. 获奖公示及资金发放:经过评审审批后,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将被公示,并及时领取所获资金以支持项目的顺利开展。

“浦东新区创新政策聚焦”之四(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得到的是亟需资金,注入的是创新活力

“浦东新区创新政策聚焦”之四(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得到的是亟需资金,注入的是创新活力

理 办公 室复核后 ,报新 区科委审批
( )确 认 担 保 五
等领域拥 有专利、版权 、软件著作权 、布 图设计 登记证 书、新 药证 书等知识产权的科技型 中小企业
( )资 助 方 式 :为 实物 抵 押 条件 不 足 的 科 技 型 中 小企 二 业 向银 行 短期 借 款提 供 信 用 担 保 ,企 业 以 自有 知 识 产 权 质 押 和
蓝色天空 数码科技有 限公 司去年年初就 碰上了 这个槛一一 藉着 “ 领先竞 争对手一个身 位的技
项发明专 利 ,通过知识产权质押 的方式获得一 笔亟需 的资金— —不久前公 司负责人从媒体 的
报道 中得知 ,浦东生产力促进 中心正在全区企 业中开展对这一融资模式的探索。
期 限也 比较灵活 ,的 的确确是一种非常实惠的
‘ 东 新 区创 新 政 策 聚 焦 四 I ) ‘ 浦 "之 二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得到的是亟需资金 ,注入的是创新活力
长 期 以 来 ,融 资难 是 不 少 科 技 型 企 业 的 “ 心病” ,无论 是萌芽期推动产 品和技术研
来可 以质 押的崮定资产而告 吹。抱着死马 当活 马 、病急 乱投 医的心态 ,蓝 色天空数码来到 了
短期融资方式。” 据悉 , 自2 0 年 启动此 项 行动 以来 ,已 06
随后的争 『令蓝色天空数码公司充满了 “ 青 意 想不到的惊喜”。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接待了他
们 ,几经沟通后迅速确定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
有超过3 家企业 向浦东生产 力促进 中心 申请了 ¨
单笔 额度在 l 0 0 万元以 内的贷款逾 5 笔 ,总额 0 达5 0 万元以上 。在最 新出台的浦东新区 自主 0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科研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落实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质量,促进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应用和产业化,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组织实施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包括项目下设的课题,以下统称“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以及验收后评估等各环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项目产生的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技术秘密等。

第四条项目申请单位应有相应机构或人员负责知识产权事务,有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制度,有用于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的相应经费;相关情况应在申报项目时载明。

第五条项目申请单位应在可行性方案中分析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状况,载明项目的知识产权目标。

第六条市科委针对不同类别科研计划项目的特点,分类确定项目立项评审指标体系中的知识产权指标及权重。

第七条市科委在科研计划项目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

知识产权的归属按照下列原则分配:(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知识产权归国家所有。

项目承担单位拥有免费使用的权利。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知识产权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

为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市科委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者无偿实施。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其知识产权。

在论文、学术报告等发表、发布前,项目承担单位应进行审查,确定公开的内容和时间,避免因技术内容的不适当公开影响知识产权的取得和保护。

研究成果以书面形式发布的,应在适当版面注明市科委为项目资助方。

在国际上发表的,遵从国际惯例。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动态,如发现研究标的已由他人全部公开或部分公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科委,并附有关证据,经市科委同意后,办理科研计划项目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手续。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6.15•【字号】沪浦科合[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浦科合[2007]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全国和上海市科技大会的精神,推进科教兴区战略实施,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06]第009号)精神,新区科委和经委联合制订了《浦东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现予以颁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二○○七年六月十五日浦东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科技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浦东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根据上海市科委、经委《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06]第009号)文件,结合浦东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科委)负责对企业的日常申报受理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申报企业的注册、经营地均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且企业应拥有自主品牌产品,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等经营活动。

第四条“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即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具体申报条件根据“沪科合[2006]第009号”文件执行。

第五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新区科委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09•【字号】沪浦科〔2011〕53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沪浦科〔2011〕53号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增强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浦东新区企业正当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与运用专利制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07〕183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资助对象)工商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浦东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财务管理规范的且作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且作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个人。

第三条(资助形式及额度)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形式,主要资助以下项目:(一)中国专利资助1、对发明专利,在申请阶段,给予每件3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专利授权后再给予2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2、对经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认可的每年一届的发明创造专题活动中的发明成果,给予专利申请服务费补贴。

补贴额度为:发明最高不超过3000元/件、实用新型最高不超过10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1、对申请PCT专利,给予每件1.5万元的费用补贴。

2、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5万元。

3、对在高科技领域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给予不超过3万元。

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资助1、对被批准为浦东新区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经费资助。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5.26•【字号】沪科[2008]第164号•【施行日期】200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沪科(2008)第164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上海市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根据《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暂行)》(沪府办发〔2002〕32号),结合实际,特制定《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项目”)管理,提高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软科学研究”是指,以促进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主要方向,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数学和哲学的知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的一种多学科、多层次、综合性的研究活动。

第四条项目责任人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承担市科委两个以上的软科学项目。

第五条本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政府机关,根据《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申报的软科学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市科委负责编制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指南》。

第七条软科学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活动:(1)科技发展规律与战略研究;(2)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研究;(3)科技宏观管理和政府职能转变研究;(4)科技支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科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研究。

2023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申报指南

2023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申报指南
摘要:
一、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申报指南概述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三、资助内容与额度
四、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
五、注意事项
正文:
一、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申报指南概述
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1号)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操作细则》(浦科经委规20216号),2023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申报指南已经发布。

该指南旨在支持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1.申报对象: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企业需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2.申报条件:企业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能力,且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

三、资助内容与额度
1.资助内容:企业每年度可申请20万元创新券额度,用于在创新券受理平
台上采购技术服务、购置科研设备等。

2.额度限制: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政府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四、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
1.申报流程: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2.时间安排:2023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X月X日。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企业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海归创业资助操作细则》的通知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海归创业资助操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1.08•【字号】浦人社规〔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海归创业资助操作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浦东新区海归创业资助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月8日浦东新区海归创业资助操作细则为进一步增强浦东新区自主创新人才集聚度,吸引和支持海归人才来浦东进行科技创业,根据关于新时代浦东新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一条资助对象择优资助符合浦东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由优秀海归创业人才及团队(包括入外籍以及港澳台地区人才)来浦东新区自主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创业人才及团队应获得浦东新区年度“最具潜力的海归创业团队”奖项,且获奖项目落地浦东。

2、创业依托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有较好的市场潜力。

3、创业人才及团队成员应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在国(境)外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

4、创业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或团队持股(含技术入股)高于30%。

5、创办的企业注册地和税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第二条资助内容每年遴选出10-20家优秀企业,分别评为“海创之星”、“海创之梦”。

获评“海创之星”的企业,给予每家5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获评“海创之梦”的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

获得新区其他关于创业赛事获奖项目资助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差额部分的资助。

同一企业只可获得1次本项资助。

第三条申报程序1、报名参赛。

浦东新区2017年度科技发展基金绩效评价报告.doc

浦东新区2017年度科技发展基金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机构:上海文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8年9月11日浦东新区2017年度科技发展基金绩效评价报告项目主管部门(盖章):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项目操作机构:科经委、财政局、知识产权局、人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评价委托单位: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机构负责人(签字):徐公明评价中介机构(盖章):上海文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目录摘要 (1)一、科技发展基金项目实施内容、范围 (1)二、预算安排和实际支出情况 (1)三、评价结论与主要绩效 (2)四、取得的业绩和经验以及建议 (2)前言 (5)一、科技发展基金基本概况 (5)二、科技发展基金资助的政策导向 (9)三、项目基本情况 (21)四、绩效评价的实施 (28)五、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29)(一)评价结论 (29)(二)绩效评价指标简要分析 (32)1、项目决策指标 (32)2、项目管理指标 (63)3、项目绩效指标 (90)六、取得的业绩和经验以及建议 (124)七、附件 (127)附件1.2017年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表附件2.2017年科技发展基金立项项目统计表附件3.2017年科技发展基金验收项目统计表附件4.受助企业发展速度基础数据(2017年问卷调查部分企业)统计表附件5.问卷调查情况统计分析附件6.创新主体培育基础数据统计表附件7.2017年科技发展基金绩效评价座谈会对象信息统计表附件8.管理制度汇总表报告摘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文明发展的不竭动力,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浦东新区为了促进新区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提高浦东新区的科技研究水平,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经浦东新区政府财政预算安排设立了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发展基金),并制定了相应的《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16]128号)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项目配套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16]59号)等一系列文件,为浦东新区规范使用科技发展基金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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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增强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浦东新区企业正当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与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资助对象)
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的个人(共同申请的为专利第一申请人)。

第三条(资助形式)
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形式,主要资助以下项目:
(一)中国发明专利资助
对发明专利,申请人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给予每件15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专利授权后再给予2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1、对申请PCT专利,给予每件7500元的费用补贴。

2、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万元。

3、对在高科技领域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资助不超过3万元。

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知识产权工作培育、试点、示范单位资助
1、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确定为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培育单位,给予20万元资助,每年不超过20家单位:
(1)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
(2)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名以上(含2名);
(3)知识产权年度工作经费占当年研发投入的10%或5万元以上(不含为取得知识产权发生的费用),或商标宣传投入占利润总额的万分之三以上;
(4)近3年累计申请专利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4件以上,授权专利(含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5件以上;或有效注册商标4件以上,且主商标注册满2年,实际使用满3年;
(5)近三年年平均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含知识产权的产品年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
(6)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记录,有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7)未列入上海市试点、示范单位的。

2、对被批准为上海市试点示范单位的,按1:1给予配套资助。

3、已经获得本专项资金资助的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培育单位,升级为上海市试点示范单位后,可继续申请资助,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级别差额。

(四)优秀知识产权奖励
对经营状况良好,纳税信用B级以上(含B级)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依企业申报进行评选和奖励,每年评选不超过30家,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同一商标、专利不重复奖励。

1、优秀专利奖励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发明专利解决了本领域的核心技术问题,其产品、方法或改进属于重大发明创造;
(2)发明专利已经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产品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以上的;
(3)该专利无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纠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情况,有应对专利纠纷的能力;
(4)该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

2、优秀商标奖励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商标注册满2年,实际使用满3年,且为主营业务商标;
(2)商标使用近三年年平均销售收入生产型4000万元以上,服务型1000万元以上,农业单位800万元以上;
(3)该商标无权属纠纷,无商标异议、争议,有应对商标纠纷的能力;
(4)该商标未曾获得过中国驰名商标或上海市著名商标。

3、老品牌奖励需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一是获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
二是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品牌创立30年以上(含30年);
(2)拥有商标权10年以上或实际使用商标30年以上;
(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5)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五)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1、维权费用资助: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知识产权依法维权并胜诉的,依申请,对其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以及保险费等分别给予50%的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一般不超过50万元。

2、纠纷调解补贴:对本区依法成立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依法调解涉及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并成功结案的,依申请,每件给予补贴1000元到3000元不等,每家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40万元。

(六)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资助
支持企业开展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对所发生的费用给予50%的资助,同一单位同期最多可申报两个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每年资助项目数不超过10项。

对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培育单位项目尚未验收前,本项不予资助。

(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资助
1、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浦东新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申报评审,给予20万元资助:
(1)注册在浦东新区,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
(2)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3)全职工作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或执业专利代理人6人以上(含6
人);
(4)连续2年以上无投诉、惩戒和诉讼,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
(5)完成项目多、成功案例多、服务模式新、社会影响大,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2、对新入驻浦东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符合以上条件的,经申报评审,给予20万元的资助。

上述两项每年资助不超过10家。

第四条(操作部门及申请渠道)
本专项资金由区知识产权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具体实施,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中心负责受理。

本专项资金实行一门式网上受理。

申请单位根据在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发布的“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报指南”,提交申报材料。

第五条(审批程序)
受理部门受理后,经操作部门审核,报区知识产权局审批后,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其中,对符合第三条第(一)款的项目,受理部门受理、初审,经操作部门审核,受理部门拨付资助资金后,由操作部门向区知识产权局报备。

每年申请首笔预拨资金时,向基金办和区财政局汇报上年预拨资金使用情况,并作好汇缴清算工作。

拟立项的项目,在区知识产权局网上公示后,由区知识产权局发文公布。

第六条(应用解释及施行日期)
本操作细则由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9月15日起实施。

原《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12]8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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