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课程安排管理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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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课程设置与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课程设置与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设置与课程管理,保证教学运行的规范有序,提高课程建设质量,强化教学质量监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二条设置课程应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并编写相应的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既要保证课程内容的系统性,又要注意与前后课程的衔接;既要保证课程的基本教学内容,又要注意反映与本课程相关的学科前沿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新进展。

第三条所开各类课程由教务处组织有关教学单位按照学科专业归属情况进行建设,审查同意后方可设置。

第四条新设置课程与变更课程设置须由课程归属单位提交申请,经主管教学的院部领导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方可设置或变更。

第二章课程规范第五条课程名称应使用规范词语,不用简称;课程名称的中文字之间、中文字和英文字之间无空格,英文单词之间应有一个空格。

第六条同一课程根据开设专业及教学要求的不同,用罗马数字加以区别(如:高等数学I、高等数学II)。

第七条分多学期授课的课程用大写英文字母加以区别(如:大学英语A、大学英语B、高等数学IA、高等数学IB)。

第八条双语授课的课程在课程名称后加“(双语)”(如:旅游业概论(双语))。

第九条使用外语授课的课程(语言类专业的课程除外)在课程名称后注明授课语种(如:西方经济学(英语))。

第十条实践教学课程应在课程名称中注明课程类型(如:实验、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等),不得与相应的理论课程同名。

第四章课程归属与管理第十一条为提高课程的整体教学质量,课程实行归口管理。

第十二条课程管理由归属单位(院、部、中心、处室等)实施。

课程管理的内容包括: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教学任务的落实、教师任课资格的认定、课程建设、课程教学改革、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估等。

归属单位应为所开设的每一门课程指定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课程的管理与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根据以下原则确定课程归属:1.全校性的公共基础课程、跨学科的学科基础课程,由教务处委托对口的学院(部、中心、处室等)进行管理。

福州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实施办法

福州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实施办法

福州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培养计划、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为了系统、科学地规范课程教学工作,进一步实施“一课多人,一人多课”制度,并充分发挥教师在授课中的教学个性和能动性,也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全面了解学校课程有关情况,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各教学单位必须认真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第二章教学大纲的制定第二条各专业培养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含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第三条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要符合培养计划整体优化要求,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的角度,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内容、各教学环节安排,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以避免课程的重复和遗漏。

第四条校级、院级重点课程的教学大纲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力求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造能力。

第五条课程教学大纲应在广泛征求意见及充分讨论基础上制定,避免简单指定某一教师编写。

第六条课程教学大纲由各学院组织任课教师编写,经系主任和分管教学院长认可后报教务处备案,其中本院教师给本院学生开出的课程,由本院负责编写审定;由外院教师给本院学生开出的课程,由本院提出课程基本教学要求,由教师所在学院编写,本院负责审定。

第七条全校性公共基础课和部分学科基础课由基础课负责学院负责编写,教务处统一编印成册。

第八条鉴于规范性要求,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内容应与本规定中指导性格式统一,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第三章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及格式第九条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课程教学目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难点和重点,学时分配,课程之间的联系,教材和主要参考资料等。

第十条教学大纲的基本格式1、课程中英文名称2、授课对象及学时3、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与分工4、课程教学的目的5、课程教学主要内容(各章标明学时分配,按章、节、点具体列明主要内容及课程教学的难点和重点),有实验、实习或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的,还应列出课程实践教学安排如实验项目、实验时数等)6、教材和主要参考资料7、执笔人、审核人和编写时间第四章教学大纲的管理第十一条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学校课程安排与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课程安排与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课程安排与管理制度范文学校课程安排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校课程的设置与安排,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课程设置与调整2.1 课程设置的原则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教学要求,根据学生的需求和特点,制定课程设置方案。

2.2 课程设置的程序学校课程设置必须经过专家评审、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学生和家长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3 课程设置的调整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生需求的变化,学校可对课程设置进行调整。

调整方案需经过专家评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进行公示。

2.4 选修课程的设置与调整学校开设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进行调整。

选修课程的设置需经过专家评审、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进行公示。

第三章课程计划与安排3.1 课程计划的制定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制定每学期的课程计划。

课程计划应包括每门课程的教学内容、目标和教学进度安排。

3.2 课程安排的原则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兴趣特长,合理安排每门课程的学时和时间安排。

尽量避免课程冲突和过度负担。

3.3 课程安排的程序学校根据课程计划和学生需求,安排每门课程的教学时间和教室。

教师需提前知会学生和家长,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课程教材与资源4.1 课程教材的选择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指导意见和选择标准,选用符合教育教学要求和学生特点的教材。

学校可组织教师和专家对教材进行评审,确保教材的质量和适用性。

4.2 课程教材的购置学校将课程教材的购置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工作。

采购的教材要求质量过硬、价格合理,并确保供应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4.3 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学校鼓励教师开发课程资源,提供多样化的教学资源。

教师和学生可通过网络平台、图书馆等途径获取所需的课程资源。

第五章课程评价与监督5.1 课程评价的方式学校采用多种形式进行课程评价,包括考试、作业、实验报告、项目展示等。

大学排课管理办法

大学排课管理办法

大学排课管理办法一、排课基本原则排课是教学管理中的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充分利用。

排课有序、规范和均衡,使之符合教育教学特点及规律,关系到教学体系稳定、教学秩序良好以及教学管理有条不紊。

明确排课基本原则,将有利于排课工作有章可循并顺利进行。

1.课表安排必须首先保证学生课表的合理性和均衡性。

1)所有计划课程均匀分布于周一至周五;2)同一门课不安排在同一天上两次,且尽量保证隔天再上课。

2.教师一天上课安排最多不超过6小节。

3.教师对课程安排有特殊要求(需特殊教室、周次、课容量、限定选修对象等)的应在落实教学任务时提出,以便排课时酌情考虑,统筹安排。

4.涉及面广的综合教育和学科教育必修课,如大学英语,高等数学、思想政治课等优先安排。

5.较难理解或记忆的部分学科教育必修课及专业基础课,尽可能安排在上午。

6.涉及实验室、机房的课程根据教室资源情况优先安排。

7.课程所含上机学时占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由教务处安排上机教学地点。

课程所含上机学时占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下的,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进度与现教中心直接联系上机时间及地点。

8.为充分利用体育场地和设施,体育课安排在周一至周五各时间段,第一大节一般不排课。

9.综合教育选修课一般排在第4大节或晚上,单独开设的重修班课程一般排在周六或晚上,以保证与大多数学生必修课时间不冲突。

10.除因季节等特殊原因需要在学期中进行实习外,一般的实习和实践教学课程安排在学期初或学期末进行。

11.为保持课表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学生选课后的课表原则上不得变动。

如必须变动,以不损害学生利益为原则,严格按程序办理。

12.根据课程类别划分确定校、院两级负责课程,并遵循校排课程优先排课原则。

教务处发下学期教学安排表至学院学院各专业负责人负责核对教学安排表,如有变更,填报“变更教学计划审批表”教务处维护下学期教学计划,发下学期开课任务书至学院学院落实教学任务,教学院长审核后交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并整理、细化开课任务各学院将开课任务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教务处排校排课程学院在已排定的校排课表的基础上排院排课程教务处调整、汇总全校课程安排并上网公布。

福州大学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实施办法【模板】

福州大学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实施办法【模板】

**大学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校选课)是我校为扩大大学生知识面、开拓视野、推进文理渗透、理工结合、提高大学生各方面素质而开设的针对全校各专业学生的跨院、系的公共选修课,是我校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规范校选课建设,充分调动各学院及广大优秀骨干教师开设校选课的积极性,特制订校选课管理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原则第二条遴选标准:(1)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2)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养(3)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理工融合、文理交叉(4)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科学精神和批判精神(5)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表达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6)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7)有利于从综合角度掌握经典著作的基本精神,启迪思路(8)有利于学生对现有的一级学科有基本了解第三条学时及时间安排:理论课一般以27学时为准,技能课以36学时为准,语言、工具课不超过45学时,体育课一律为27学时。

校选课一般均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

第三章管理第四条校选课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应积极推荐优秀骨干教师开设优质、新颖、活泼的校选课,教务处在各学院推荐基础上实行聘任制,每学期根据上一学期教师授课情况如督导组听课、日常检查、学生反映等决定下一学期是否继续予以聘任。

鉴于校选课课程安排变化较大,无法按课时给相关院系落实教师编制,因而校选课暂时一律按课酬支付,课酬按每学时40元标准发放。

若教师完成本学院规定教学工作量,校选课课酬直接支付给教师,若教师未完成本学院规定教学工作量,所承担的校选课课时可计入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而相应的校选课课酬则划拨至任课教师所在学院。

凡担任校选课授课的教师均需遵守“**大学校选课教学若干要求”。

第四章申报条件及手续第五条凡在以上八个基本领域内有研究或专长且教学效果好的骨干教师均可申报开设校选课。

高校教学管理规定: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管理规定

高校教学管理规定: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管理规定

高校教学管理规定: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管理规定
大学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管理规定是高校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旨在规范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保障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一、课程设置
1.课程设置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要求,注重学生知识、能力、
素质的综合培养,合理安排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

2.课程设置应体现学科特点,突出学科优势,注重学科交叉融合,为学生提
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

3.必修课应注重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养,为学生后续学习和
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

4.选修课应关注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满足学生兴
趣爱好和职业发展的需求。

二、教学计划制定
1.教学计划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制定,明确各学期的教学任务、
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

2.教学计划应注重课程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

3.教学计划应考虑学生实际情况和个性化需求,合理安排实践环节和课外辅
导。

4.教学计划应明确考试方式、成绩评定和学分分配等要求,确保教学质量监
控的有效性。

三、教学计划实施
1.教师应在授课前认真备课,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2.学生应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参加课堂讨论、课外实践
和学术活动。

3.。

XX学校课程设置管理办法

XX学校课程设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XX学校的课程设置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课程设置原则
1. 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的办学特色,合理设置课程,满足学生的研究需求。

2. 课程设置应强调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3. 课程设置应注重学科之间的融合和跨学科能力的培养。

三、课程设置程序
1. 课程设置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 教务部门应召开课程设置研讨会议,听取各学科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3. 根据研讨会议的结果,教务部门制定课程设置方案,并报请
学校领导审批。

4. 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课程设置方案公示一周,接受师生的
反馈意见。

5. 教务部门据师生的反馈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最终确
定课程设置方案。

四、课程设置管理
1. 学校应建立课程设置管理档案,记录课程设置的过程和结果。

2. 学校应定期评估和调整课程设置,以保证其适应教育发展的
需要。

3. 学校应鼓励教师在课程设计上进行创新和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五、附则
1.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现有的课程设置,学校应根据本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并报
请审批。

以上为XX学校课程设置管理办法,请学校相关各方按照本办法规范课程设置的过程和管理。

课程设置管理办法

课程设置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教育体制也在不断完善。

作为教育的核心内容之一,课程设置的管理办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制定、执行、评估等几个角度展开,深入探讨课程设置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地进行管理。

1.制定课程设置管理办法的必要性课程设置管理办法的制定是教育管理的基础,它可以规范教育教学过程,确保教育质量。

首先,合理的课程设置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

其次,科学的课程设置可以完善学科结构,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最后,全面系统的课程设置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制定课程设置管理办法的原则在制定课程设置管理办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科学性原则、全面性原则、灵活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要求课程设置要具有科学性,符合学科发展规律和学生的认知规律。

全面性原则要求课程设置要全面反映学生的兴趣和需求,培养学生的多元智能。

灵活性原则要求课程设置要灵活调整,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的成长变化。

可操作性原则要求课程设置要具有可操作性,易于落实和评估。

3.执行课程设置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制定了课程设置管理办法之后,还需要落实并加以执行。

执行课程设置管理办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执行课程设置管理办法可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其次,执行课程设置管理办法可以规范教学行为,增强教师的专业发展意识。

最后,执行课程设置管理办法可以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实现教育的全过程管理。

4.执行课程设置管理办法的策略为了有效地执行课程设置管理办法,需要制定相应的策略。

首先,要加强领导力,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

制定明确的责任分工,确保管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其次,要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

通过培训,使教师能够全面理解课程设置管理办法的核心要义。

最后,要加强学校与家长的合作,形成教育共同体。

建立家校联动的机制,实现教育目标的共同达成。

学校课程安排管理制度

学校课程安排管理制度学校课程安排管理制度是学校日常运作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对于教学质量和学生学术能力培养有着重要影响。

下面将针对学校课程安排管理制度进行讨论,从多个方面展开。

一、制定课程安排制度学校应该制定明确的课程安排制度,该制度应包括教师安排、课程编排和学生选课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教师安排应根据教师的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进行合理调配,以确保每门课程都能由经验丰富且专业的教师来讲授。

其次,课程编排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年级和学习需求,合理分配各门课程的时间和学时。

最后,学生选课应根据他们的兴趣和发展需求进行,鼓励多元化选课,开阔学生的思维和视野。

二、合理安排学科比例学校应合理安排各学科的比例,以满足学生全面发展的需求。

应重视学科平衡发展,不偏重某一学科,要确保学生受到多元化知识和技能的培养。

例如,应适当加强人文社科课程的设置,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同时,也要重视自然科学和技术类课程的教学,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和实践能力。

三、注重核心素养培养学校课程安排管理制度应注重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

核心素养包括思维能力、学习能力、社交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因此,在课程安排上应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此外,还应提供机会让学生参与实践和实践类课程,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

四、灵活多样的选修课程除了必修课程外,学校还应提供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供学生选择。

选修课程可以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来制定,鼓励学生参与。

选修课程的设置可以涉及艺术、体育、科技等领域,以满足学生多元化的学习需求,帮助他们发展特长和个性。

五、良好的课程评估机制学校课程安排管理制度还需要建立有效的课程评估机制。

评估机制应包括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和专家评价等多个层面,以全面了解课程的有效性和改进方向。

学生评价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教师评价可以通过同行评教、教学观摩等方式进行,专家评价可以借助外部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学院排课、调(停)课管理办法

学院排课、调(停)课管理办法课表是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总调度表,是学校进行正常教学活动的依据。

编排课表是教学运行管理的中心环节,是保证教学秩序稳定的一个基础因素,为合理组织教学过程, 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和稳定教学秩序,特制订本方法。

排课一、排课程序1.培养方案是每学期课程表编排的依据。

开课任务中的课程名称及学时数应与培养方案相符。

如确需变动的,应该在教师配备前做好调整培养方案的申请及报批手续。

2.各系部及教研室根据开课任务中开课情况认真研究, 并且登录教务系统网页端合理设置学期教学任务,安排任课教师。

打印后经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系(部)主任审批后交回教务处。

二、排课原则1.根据开课任务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教室、实验室设备等条件,上午、下午及晚上均可排课。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必修课、主干课程安排在上午,选修课实验课安排在下午或晚上。

2.排课时,周学时数要适当,一般不超过24学时,每门课程间隔尽量均匀,每天学时数不超过6学时。

3.为了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原则上不排四班或四班以上合堂,不跨系合班排课。

4.电教室的使用原则:在电教室资源不足的情况下,优先安排计算机软件教学课程,院级以上精品课程,其次安排办理了多媒体课件使用申请的课程。

(多媒体课件使用申请参见《学院多媒体教学管理规定》)调、停课1.课表编排完成后,如需调整课表,可在规定时间内按流程到教务处调整,逾期或课表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教师可填写《停(调、补)课申请单》一式两份,由开课系(部)主管领导审核盖章,教务处处长审批后方可对原课表进行调整。

(原则上新学期第一周不办理调课)2.教师确实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临时调(停)课者,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手续。

要求调(停)课的教师必须亲自填写《停(调、补)课申请单》一式两份,调课三次及三次以下,由开课系(部)主管领导审批盖章,交教务处办理;调课三次以上,须经开课系(部)主管领导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办理,并由系部或教师本人及时通知学生和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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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课程安排管理办法(讨论稿)
2011年9月
为加强本科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体现本科教学的中心地位、专业培养方案的严肃性,充分体现课程的科学性、顺序性和均衡性。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安排需体现学生优先的原则,以学生每天学习量均衡为第一要素,每天理论课与实验课学习量均衡分布。

第二条课程安排应坚持公共基础课优先的原则,课程性质优先级为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同类课程班级多的优先安排。

第三条教师应遵照本科教学安排优先的原则,不应因其他任务影响本科教学。

教师的个人要求应服从学校课程的整体安排,服从教学需要。

第四条教务处每学期将检查和统计各学院的排课不合理情况及课程变动次数,作为各学院教学秩序是否正常的参考数据。

第二章具体要求
第五条课程安排应合理,晚上、周六不安排必修课、限选课,周日不安排课程。

课程应考虑安排在周一至周五上、下午且以上午为主;校选、辅修、重修课和部分讲座安排在周六或周一至周五晚上。

第六条课时分配应合理,低于32学时的课程可安排在1~8周或7~16周开课,高于32学时的课程应安排全学期开课。

不能出现第10周以后部分课程已经结束的现象。

同一门课程一天授课不超过2学时(实践课程除外);任课教师一个工作日不超过4学时,不安排连续两天排同一门课程。

第七条上课时段应合理,上午不安排3节连上课程和体育课,下午不安排主干课程和主要必修课。

第三章课程变动
第八条应加强课表的严肃性,课表一经确定应严格执行,学生将根据课程表选课、上课,教师将根据课程表上课教学。

调(停)课会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及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非特殊情况不允许调(停)课。

教师停课一般不予同意,因特殊情况停课,需报教务处批准。

第九条每学期第1次课,不允许调(停)课;一门课程,一学期内调(停)课不得超过1次/学分。

第十条教师任课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出差,确需出差者,应经过批准,安排好调课或补课,方可出差;不允许教师因对外服务、社会兼职或其它事由而调(停)课。

第十一条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可申请调(停)课:
1.必须教师亲自参加的公务活动或学校组织的学生活动,必须调(停)课者;
2.教师因病必须调(停)课者;
3.教师因课表冲突者;
4.临时发生特殊情况,必须调(停)课者。

第十二条申请调课,须提前一周(特殊情况可提前三天),由任课教师填写《福州大学教师调课、停课、补课、代课申请登记表》,经教学院长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调课。

由课程所在学院提前一天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十三条教师本人,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或其它人员不得私自调课。

未履行调(停)课手续,教师擅自调(停)课,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每学期教务处下达通知及有关教学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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