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重点: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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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法律概况礼及礼邢关系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第一节西周时期的法律概况一、西周法制指导思想二、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三、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一、西周法制指导思想(一)以德配天天是公正的,与任何人没有血缘关系,所以天命是可以转移的。

“天命靡常”、“惟命不于常”天命转移是有条件的,即“德”。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德”的中心内容是保民。

“敬天保民”,“天不可信,民不可轻”,知小民之依(二)明德慎罚明德:崇尚德治,提倡德教。

慎罚: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审慎、宽缓。

亲亲:在亲族范围内,人人都应亲爱自己的亲属,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亲亲父为首”。

尊尊:在社会范围内,人人都要恪守自己的名分,有明确的等级秩序,“尊尊君为首”。

二、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 1、从周天子到诸侯王、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2、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

3、各级诸侯王、卿大夫、士,既是一种家族组织,又各自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向最高宗子――周天子负责。

三、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一)“周公制礼”(二)《吕刑》(三)“九刑”(四)“遗训”及“殷彝”第二节西周的礼及礼刑关系一、“礼”的渊源与发展礼:“二玉在器之形”;“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

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

一些祭祀礼仪和相关规范流传下来,随着时代的发展,被逐渐注入了反映血缘亲疏、等级尊卑的内容。

在阶级分化、国家形成以后,一部分反映等级差别和专制要求的精神原则逐渐从具体的礼仪形式中被抽象概括出来,形成了一系列指导阶级社会生活的原则和规范。

周礼继承夏商之礼而又发扬光大。

二、周礼的性质与作用“先王之立礼也,有本有文。

”抽象的精神原则:忠、孝、节、义、仁、恕,核心是亲亲、尊尊。

具体的礼仪形式:五礼、六礼、九礼。

周礼对社会起着法律调节作用,具备法的性质: 1、周礼的规范性毋庸置疑。

2、周礼的国家意志性极为明显。

3、周礼具有很强的国家强制性。

三、西周时期“礼”“刑”关系刑:专指砍头的刑罚――所有刑罚的通称――泛指与刑罚密切相关的法律规范。

一. 总结西周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概况、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

一. 总结西周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概况、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

一.总结西周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概况、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一) 法制指导思想1.以德配天2.明德慎罚3.刑罚世轻世重4.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它不仅对西周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及其宏观法制特色的形成与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而且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政治和法律理论中,被后世奉为法律制度的原则和标本,对于后世封建帝王的立法用刑有着深远的影响。

(二) 立法概况1.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誓;诰;命;不公开的刑书;以礼为具体表现形式的周族习惯法2.礼:周礼是西周时期的法律规范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礼”是指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礼起源于夏朝,到西周时期已发展为法律形式,到春秋、战国时期又失去了其规范社会的作用。

礼分为抽象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的礼仪形式两个方面。

其中,抽象的精神原则又分为亲亲和尊尊两个方面。

亲亲是维护封建家族秩序的,而尊尊是维护封建宗法制度的。

亲亲和尊尊下面又形成了“忠孝节义”等具体的精神规范。

具体的礼仪形式分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五个方面。

周礼已经具有法的性质和作用,完全具有法的三大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

周礼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起着广泛的调整作用。

3.吕刑(甫刑):记载了穆王命周王朝司寇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况。

《尚书》中“吕刑”不是成文法,而是对这次法制改革的一次记录。

4.九刑:一是指周朝的刑书;二是指周朝的刑罚。

5.遗训、殷彝:遗训是指先王留下的遗制。

殷彝是指商朝习惯法。

(三) 刑事法律制度1.罪名(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贼(破坏礼法);芷(隐匿贼);(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罪:冠攘奸尻罪(聚众抢劫罪);盗(窃取财物);奸(盗用国家宝器)(3)渎职罪:惟官(畏权势)、惟反(徇私枉法)、惟内(为亲属徇私枉法)、惟货(贪赃枉法)、惟来(受人请托枉法——斡旋受贿罪)2.刑罚(1)五刑:墨、劓、非、宫、大辟。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点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点第一部分:大点1:1.1:中华法系定义:鸦片战争前延续了2000多年的封建法律为主题的中国古代法律体系。

特征:1以君主意志为转移;2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3法律以刑法为主体;4司法从属于行政。

2:1.1:中华法系的起源特点:1:起源具有独自的特点,即‘礼法结合’。

2: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具有早熟性。

3:在形成时带有维护专制王权的特点。

4:带有刑事法规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5:带有氏族社会的浓厚色彩,以及贵族宗法统治的特点。

3:2.1:西周立法指导思想内容:‘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以德配天:1:天是公正的,与任何人无血缘关系,天命是可以转移的;2:天命转移的条件是‘德’;3:德的中心是保民,德的要求是敬天、敬祖、保民。

明德慎罚:明德就是主张崇尚德治,提倡德教;慎罚就是主张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审慎、宽缓。

明德慎罚具体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就是强调将教化与刑罚相结合。

影响:1重视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培养;2重视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作用;3德治辅以法制,德治并非万能,‘明德慎罚’既是‘德’、‘罚’兼用的最好诠释。

4:2.1:亲亲、尊尊定义,亲亲父为首、尊尊君为首内容亲亲:要求在亲族范围内,人人都应亲爱自己的亲属,按照自己的身份行事,做到‘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

尊尊:要求在社会范围内,人人都应恪守自己名分,君臣、上下、贵贱都有明确分野,有明确的等级秩序。

亲亲父为首:要求在家庭家族关系中,应承认并维护父家长的地位和权威,以父家长为家庭和家族中心。

尊尊君为首:是指整个天下的中心在于得到天命的君主。

亲亲得核心是孝,尊尊的核心是忠;‘亲亲’所维护的是以父权为中心的的家庭、家族的伦理关系;‘尊尊’所维护的是以君权为中心的社会秩序。

5:2.3:西周时期刑罚适用原则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三赦之法’,一曰幼弱,二曰老髦,三曰蠢愚。

西周法制史题目及答案

西周法制史题目及答案

一.单选题1.西周立法指导思想是(a )。

A.明德慎罚B.德主刑辅C.德本刑用D.明刑弼教2.西周时期将故意犯罪称为(d )。

A.故B.端为C.眚D.非眚3.西周时期的偶犯称为(c )。

A.眚B.非眚C.非终D.惟终4.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b )。

A.质剂B.傅别C.券书D.出举5.西周时期司法官是( a )。

A.司寇B.廷尉C.大理寺卿D.刑部尚书6.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

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

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A.傅别B.质剂C.券书D.书券答案:B7、周穆王曾命()依照夏朝的赎刑作《吕刑》。

BA子产B吕侯C邓析 D 赵鞅8、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

AA明德慎罚B法令由一统C德刑并用D法网严密9、西周早期,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即所谓的()。

DA女徒顾山B龙凤合挥C坐嘉石D田里不鬻10、西周时期,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为()。

AA大司寇B小司寇C士师D乡士11下面有关西周法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DA西周实行同姓不婚原则B西周时期已经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C“五听”是西周审案是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物种方式D西周时期的礼不具备法的性质12西周的法官在审判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审讯方法叫()B A五刑 B五听C三刺 D五过1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的原则()D A一夫一妻制B同姓不婚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D“七出”、“三不去”14西周在王位继承上实行()CA兄终弟及制B嫡庶继承制C嫡长子继承制D父死子继制15西周时期司法官是( a )。

A.司寇B.廷尉C.大理寺卿D.刑部尚书16西周奴隶社会中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契券是()BA质B剂C傅别D左券17西周时期的民事诉讼称()A质剂B傅别C狱D讼18西周时期,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为()。

AA大司寇B小司寇C士师D乡士19西周早期,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即所谓的()。

中国法制史单项选择题

中国法制史单项选择题

(二)单项选择题1.将“法”改为“律”,是在(C)。

A夏朝B西周C战国时期的秦D汉2.夏朝有五种刑罚,共( D )条。

A五百B一千C二千D三千3.“威侮五刑,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扈式时发布的( B )。

A习惯B战争动员令C祭祀D礼仪4.“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 D )。

A昏B墨C贼D杀5.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

据叔向解释:“杀人不忌为( C )”。

A昏B墨C贼D杀6.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 A )。

A夏朝B商朝C西周D秦朝7.《竹书纪年》记载:“夏后芬三十六年作( D )”。

A囹圄B夏台C均台D圜土8.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

据叔向解释:“己恶而掠美为( A )”。

A昏B墨C贼D杀9.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

据叔向解释:“贪以败官为( B )”。

A昏B墨C贼D杀10.相传夏桀时,曾把商汤“囚之( A )”。

A夏台B均台C囹圄D圜土11.夏朝出现了一种制度,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这种制度叫做( C )。

A禹刑B甘誓C赎刑D圜土12.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动员令叫做(B ),它也是夏朝的法律。

A禹刑B甘誓C赎刑D圜土13.我国奴隶制国家的第一个国王是( D )。

A舜B禹C有扈氏D启14.原始社会部落首领的继承实行( A )。

A禅让制B世袭制C占卜制D天命制15.夏、商、周三代的法律用来命名的是( A )。

A刑B法C律D法律(二)单项选择题1.商汤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命令是( B )。

A《汤刑》B《汤誓》C《汤诰》D《太甲训》2.炮烙之刑出现于D。

A夏朝B西周C春秋D商朝3.夏商时期将死刑称为( A )。

A 大辟B 斩C 戮D 凌迟4.在奴隶制五刑中,破坏犯罪者的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是( D )。

A墨刑B劓刑C刖刑D宫刑5.商朝法律制度的的总称叫做C。

A禹刑 B 汤刑C汤诰D九刑6.“刑名从商”是( A )总结商朝的刑事法律制度而总结的。

A荀子B周公C商鞅D韩非7.商朝初期王位继承实行( B ),辅以父死子继。

中国法制史单选题(整理好)

中国法制史单选题(整理好)

1.秦朝有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叫做(D·具五刑)。

2.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此法律形式为(C.科)3.最早确立封建制法典十二篇体例的法典是(A.魏律)。

4.最早确立“十恶”罪名的封建制法典是(D·《开皇律》)。

5.宋朝将判案的成例叫做(C..断例)。

6 通过胡惟庸案,可以总结朱元璋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A.重典治吏)。

7.在我国,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开,始于(B.鸦片战争后清朝)。

8.在太平天国的法律中,主张发展近代经济、提倡修铁路、造轮船的法典是(B.《资政新篇》)。

9.《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采取的政体是(A.总统制)。

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B.工农兵代表大会)。

2.商朝“立纣为太子案”进一步说明了王位继承实行严格的(c. 嫡长继承)。

2.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A.质剂)。

3.我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人是春秋郑国的(D. 子产)。

4.秦朝的判案成例叫做(B.廷行事)。

5.汉武帝之后,汉朝的法律指导思想的核心是(C. 儒家思想)。

6.最早规定“封建制五刑”的法典是(B.《开皇律》)。

7.典卖制度法律化的完备始于(C. 宋朝)。

8.为防止臣下结党,最早设置奸党罪名的法典是(C. 《大明律》)。

9.《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A. 禹刑)。

”1.秦朝的中央行政机关实行(B.三公九卿制)。

2.在我国,首次以年龄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是(B. 汉朝)。

3.中华法系的代表法典是(C. 唐律疏议)。

4.保存至今一部最早的、最完整的、具有封建国家行政法典性质的文献是(A. 《大唐六典》)。

5.宋代初年出现的官府承认土地私有权的凭证,叫做(A. 红契)。

6.采用“重典治乱世”的开国皇帝是(D.朱元璋)。

7.《钦定宪法大纲》的正文称为(A. 君上大权)。

8.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第一届政府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是(B.《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9.史书上记载:“吕命穆王,训夏(D. 赎刑)。

中国法制史西周正稿

中国法制史西周正稿

四、刑法制度
(二)刑罚体系 刑罚体系 B.赎刑 (1)概念 )《吕刑》:凡被处以墨 吕刑》:凡被处以墨、 (2)《吕刑》:凡被处以墨、劓、剕、宫、 大辟五刑者,如其罪可疑, 大辟五刑者,如其罪可疑,分别赎以黄 600两 1200两 3000两 3600两 铜600两、1200两、3000两、3600两、 6000两 6000两 (3)赎刑和罚金的区别
四、刑法制度
3.罪名
(4)群饮罪:即聚众饮酒。《尚书·康诰》:“群饮, )群饮罪: 汝勿佚yì,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 (5)杀越人于货罪 “越”,抢劫;“于”,取; )杀越人于货罪: “货”,财物。“杀越于人于货”意思是将人杀死, 强取人的财物。 (6)贼、藏、盗、奸:这也是一个罪名的组合。贼:破 ) 坏礼法秩序;藏:窝藏罪人;盗:窃人财物;奸:从 外部破坏秩序。《左传》文公十八年记载:(周公) “作《誓命》曰: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 盗器为奸。”
四、刑法制度
3.罪名
(2)不孝不友罪 “善父母为孝,善兄 )不孝不友罪: 弟为友。”不孝父母就是指儿子对父母 供养有缺,对父母不尊重等,不友,是 相互的,即弟不敬兄,兄不爱弟。
四、刑法制度
3.罪名
(3)寇攘奸宄 )寇攘奸宄:西周的罪名,是四个罪名 的组合,“寇”,强行劫取;“攘”, 秘密窃取;“奸”,外乱,泛指起于外 部的妨碍统治秩序的犯罪;“宄”,内 乱,泛指起于内部的妨碍统治秩序的犯 罪。
五、民法制度
3.婚姻制度 婚姻制度
(3)婚姻关系的解除 符合有关要件 婚姻关系的解除 妇有七去: 不顺父母, 无子,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 有恶疾, 多言 多言, 窃盗, 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 去。”

西周法制指导思想

西周法制指导思想

第一节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一、敬天保民、明德慎罚西周统治者为什么要坚持“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呢?在夏、商时期,统治者的指导思想是“奉天罚罪”,统治的合法性来自于天的旨意。

到了西周,老百姓就不会相信这样的说法了。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解决西周统治的合法性,就成了西周统治者在建国之初首先要解决的难题。

夏、商的统治者坚持的是“天命不可移”,西周统治者要论证自己建立国家、反对商朝、攻打商朝的行为是合法的、正当的、有依据的,就要更改“天命不可移”的理论。

西周统治者运用反证法论证了天命是“可移”的,天命移到西周统治者是因为“天命归于德者”。

西周的统治者们还要去论证,周是不是“德者”,如果是“德者”,天命就可以归于他们身上,周政权的建立就有了合法性。

周的“德”体现在两个方面:(1)社会生活方面:敬天保民;敬天保民要求统治者尊敬上天,同时要时刻小心翼翼地以高标准的德严格要求自己,要“怀保小民”。

标榜“敬天”,最终落实到“保民”上。

“敬天保民”在最高统治者与最下层的老百姓之间搭建起紧密的联系,最高统治者再也不是绝对高高在上了,他必须关注民生,让老百姓生活得好。

(2)法律方面:明德慎罚。

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定罪量刑的刑法适用原则。

即无论立法、司法都必须崇德,慎重从事,制定法规,任用法官,审理案件,施用弄罚,不可轻率。

二、礼治思想周礼,即以夏、商的礼为基础,发展出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一)礼的核心原则——亲亲、尊尊(多项选择)1、亲亲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自己的亲属,它相对于疏而言,着眼于调整家庭内部的关系。

至亲莫如交,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关键是做到“孝”。

2、尊尊“尊尊”即尊其所尊,尊爱自己的尊长,它相对于卑而言,不仅调节父子、夫妻之间的尊卑关系,更主要的是调整君臣之间、贵族之间、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尊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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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重点: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内容。

(1)“天”仍是夏商以来一直尊奉的“上天”,但周初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

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

(2)“德”的要求,注意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

在这种“以德配天”基本政治观指导下,周初统治者具体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

(3)“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

“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

“德教”的具体内容,周初统治者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2.“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影响。

(1)代表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治国方针。

(2)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被后世奉为政治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3)这一思想汉代中期后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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