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答辩状11篇
再审申请书答辩状范文

再审申请书答辩状范文尊敬的法官:我是原审案件的被告,就原审判决提出再审申请。
现向贵庭提供辩护意见如下:一、案件事实与依据原审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证据收集不全、审理程序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违法、不当行为,导致对我的审判结果产生了明显错误。
在此,我希望贵庭能够重新审理本案,以恢复我的合法权益。
二、证据不足原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未能充分收集、质证和审查与本案相关的证据。
具体来说,如下几点证据不足:1. 证人证言的不准确性:一些重要证人在庭审中作证时存在自相矛盾、推卸责任或者漏洞百出的情况。
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相关证人证言的可信度。
2. 物证处理不当:原审法院未能妥善处理涉案物证,且未进行充分的鉴定与比对。
这种处理不当导致了物证的可信度降低,加重了我被告方的不利处境。
3. 证据获取违法:原审法院在取证过程中存在依法性、合规性问题。
相关证据的获取违反了我作为被告的合法权益,这使得原审判决结果不具有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程序不当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审法院在程序方面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
如下几点程序不当:1. 合议庭组成问题:原审法院在本案中合议庭的组成问题上存在严重问题。
由于合议庭成员的疏忽或其他原因,导致合议庭的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使得本案的审判程序不正当。
2. 程序违规:原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未能遵守相应的程序规定,如开庭通知、庭审记录和诉讼参与人的权益保障等程序性问题。
这种程序的违规行为使得我在庭审中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四、法律适用错误原审法院在法律适用的问题上存在错误,导致了对我的不公正处罚。
具体来说,如下几点法律适用错误:1. 法律解释错误:在对相关法律的解释上存在明显的错误。
这种错误导致了对我的指控和处罚与实际情况不符,从而严重损害了我的权益。
2. 法律适用不当:原审法院在适用法律的问题上存在不当行为。
判决结果与我作为被告的行为和相关法律规定之间存在明显的不符合。
这种法律适用错误导致了对我的定罪和判决结果的错误性。
再审申请被申请人答辩状范文

再审申请被申请人答辩状范文再审申请人:XXX 公司再审被申请人:YYY 公司尊敬的法院:关于XXX公司提起的再审申请,我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特向贵院提交以下答辩状并请求再审申请驳回:一、关于再审事实的真实性及法律适用1.再审申请中XXX公司所陈述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XXX公司在再审申请中所述的事实并不属实,甚至存在明显的虚假成分。
我们将在后续的答辩中对每一项事实进行详细的驳斥。
另外,对于法律适用方面,我们同样认为再审申请中所述的法律适用错误且不符合实际情况。
2.再审申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XXX公司提出的事实不清,在其所提供的证据中也存在严重的不足之处。
我们在接到再审申请后,对其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并发现其所提供的证据并不具有说服力。
因此,我公司对再审事实的真实性及法律适用予以否认。
二、关于再审申请的程序性问题1.在再审申请过程中,XXX公司未能遵守相关程序规定。
在再审申请过程中,XXX公司并未严格遵守法院规定的申请流程,未按照要求提供充分的材料和证据,也未对相关程序问题进行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因此,其再审申请存在程序性问题,应被驳回。
2.我公司对再审申请程序性问题进行了严格的分析和审查,并认为XXX公司未能全面遵守再审申请程序规定,因此贵院应当对再审申请的程序性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并依法予以驳回。
三、关于XXX公司再审请求的不当性1.再审申请所请求的诉讼请求不当。
XXX公司的再审请求不当,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
我们公司认为其请求不仅在事实上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而且在法律适用上也存在明显的错误,因此其再审请求不当。
2.再审请求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XXX公司的再审请求,将严重损害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针对XXX公司所提出的再审请求,我公司将坚决维护自身的权益,并对请求的不当性提出充分的驳斥和反驳。
四、我公司将对再审申请的每一项事实进行具体驳斥在此,我公司将逐一对再审申请中所述的每一项事实进行具体的驳斥。
再审答辩状通用版

再审答辩状通用版尊敬的法官:我谨以此函向贵庭呈交再审答辩状,就再审程序中涉及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陈述和申辩。
敬请审慎考虑。
一、再审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我作为被告,在原审中因罪名成立遭受定罪,并遭受了不公正的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9条第1款规定,我有权向贵庭提出再审申请,并在此应用。
1. 原审判决的错误认定原审中的罪名成立是基于证据的错误认定而做出的。
以下是我对原审证据的质疑:(1)关键证据缺失:在我被起诉和审判的过程中,审理机关未能提供充分和确凿的证据来支持罪名成立。
该证据链的缺失使得罪名成立缺乏法定依据。
(2)证词的不可信性:证人出庭作证时存在明显的矛盾之处,他们的证词缺乏可靠性和一致性。
并且,证人的证词在事后被发现与其他证据相冲突。
2. 原审判决的法律适用错误原审判决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错误。
以下是我对原判决的法律适用错误的指控:(1)证据规则违反:原审判决中的证据规则存在重大违反。
关键证据的采用和排除并未遵循证据收集和证据审查的基本规则,影响了对案件真相的客观认定。
(2)法律适用错误:原审判决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明显错误。
法院未能正确解释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导致了对我的定罪和刑罚的错误决定。
二、再审请求我在此请求贵庭作出以下决定:1. 取消原判基于以上所述的事实和理由,我恳请贵庭对原判做出撤销的决定。
原判充满了错误和不合理之处,对于我的生活、前途和声誉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2. 再审审理请贵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启动再审程序,并对本案进行公正和彻底的审理,以还原案件的真相,并对我作出公正的判决。
三、结束语作为当事人,我对法律尊重与维护充满信心。
我坚信,贵庭将以公正和客观的立场审理本案,并作出符合事实和法律的正确决定。
再次感谢贵庭对我的审议。
敬祈再审通融。
被告人:[您的姓名]。
再审案件答辩状

再审案件答辩状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人/申诉人/上诉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应的身份),并就再审案件一事提出答辩状。
在本答辩状中,我将重点阐明以下几个方面的观点:
一、案件事实回顾及主张
在此部分,我将对案件事实进行回顾,并陈述自己的主张。
我认为……
二、法律适用及理由
在本部分,我将针对适用法律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的理由。
根据条款XXX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我认为……
三、证据分析及质疑
在此部分,我将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分析,并提出质疑。
针对XXX证据,我有以下几个质疑点:……
四、案由辨析及辩护意见
在本部分,我将对案由进行辨析,并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
我认为……是合理的,因为……
五、请求
在此部分,我将明确地提出自己的请求。
在此再审案件中,我请求
法院……
六、陈述材料清单
在本部分,我将列出陈述材料清单,并简要说明其中的重要性。
陈
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这些材料对于本案的审理十分重要,它们能
够证明……
总结
在此再审案件答辩状中,我全面、准确地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证据分析。
我恳请法院对我的答辩状予以
审慎考虑,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谢谢您对此次再审案件的关注和耐心阅读。
敬启
被告人/申诉人/上诉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应的身份)
日期。
再审案件的答辩状

再审案件的答辩状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人XXX的辩护律师,我特此就再审案件向贵庭提交答辩状。
在此,本人谨代表被告人XXX对原判决进行辩护,并针对相关事
实和证据提出申诉。
首先,我要明确指出原判决中存在的错误和不公之处。
原判决对被
告人XXX作出了事实认定,但这些认定缺乏合理的、足够的证据支撑。
在证据收集和证据链完整性方面,原判决存在诸多漏洞与瑕疵。
鉴于
这些问题,希望贵庭能对原判决进行重新审视,重新评估相关证据并
作出合适的决定。
其次,我要阐明被告人XXX的辩护观点。
鉴于证据链的不完整和
相关证据的缺失,我认为原判决对被告人XXX的指控存在不可靠和不
准确之处。
被告人XXX在审讯过程中并未收到足够的法律援助,也未
得到充分的辩护权利。
这一点对于保障被告人的基本权益具有极其重
要的意义。
同时,我要指出原判决对被告人XXX的处罚过重。
基于对案件的
全面审视和对相关法律的准确解读,我认为被告人XXX的行为并未构
成对社会的严重危害,应当考虑到被告人的人权和社会再教育的可能性,予以适当的宽大处理。
最后,我希望贵庭能按照司法公正和法律规定重新审视该再审案件。
请致力于对案件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全面审视,确保被告人XXX得到公
正、合理的裁决。
同时,我亦呼吁贵庭注重保障被告人权益和根据法律准确裁决的原则,确保司法判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谢谢贵庭的审理,期待贵庭的公正裁决和对再审案件的认真审视。
此致
XXX的辩护律师。
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答辩状

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答辩状尊敬的高级人民法院:我上诉人XXX(以下简称“被告人”),感谢贵法院受理并新设庭审再审我本人的案件。
我在此谨向贵法院提交我个人的答辩状,并详细陈述有关事实和理由,以期得到尊贵法院的公正裁决。
首先,我要重申我对本案中所涉及的指控的无罪辩护。
精确的说,我被控犯有XXX罪,在原审中义无反顾地宣布无罪,并对提出的证据和证词提出了驳斥和反驳。
但非常遗憾的是,原审法院并没有对我的抗辩意见给予足够的重视,而是过于迅速地最终判决我有罪,这不仅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因此,我请求贵法院再审我的案件,并就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我的答辩意见。
首先,我要对原审法院的当庭认定进行澄清。
原审法院在最终判决中指出,我犯罪事实确凿,当庭认定了我犯罪的证据,并忽视了一系列对我有利的证据。
然而,这一认定不仅缺乏充分证据支持,而且对于我提供的辩护佐证也没有合理解释。
我在庭审中提供了充足的证据和证词,证明我在犯罪发生时的不在场证明,也提供了证明我在案发时间内有权利行使自由的证据以及对身份错误的指认提供的驳斥证据。
但这些证据很遗憾地未被认真考虑。
我要请求贵法院仔细审视我提供的这些证据,以确保对我的辩护得到公正评估。
其次,我要对原审法院的证据采信和判断提出异议。
在原审中,某些关键证据的采信和判断存在疑点和错误。
特别是关于XXX证据的选择性采信以及对我的辩护证据进行重点选拔的做法,严重损害了我的辩护权。
在此,我要请求贵法院对这些证据进行重新评估,并充分考虑我提供的证据,以便得出公正正确的结论。
第三,我对原审法院在证人证词认定和相互矛盾的处理上提出质疑。
原审法院在对证人证词的认定和相互矛盾的处理上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
某些证人证词不仅存在内外矛盾,而且缺乏直接证据支持。
这不仅对我的辩护构成了严重削弱,也损害了这些证人的可信度。
我要请贵法院仔细审查证人证词,并对矛盾之处进行逐一解释,以求得到更准确的结论。
最后,我要强烈抗议原审法院在法律适用上的错误。
再审申请答辩状范本

再审申请答辩状范本尊敬的庭长:尊敬的审判长:尊敬的合议庭成员:我是被告方的辩护人,现代代表被告申请再审一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我在此向贵庭提交被告方的答辩状,为被告方提出辩护意见。
首先,我代表被告方对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表示质疑。
一审判决对被告方适用法律错误,裁决结果失实,违背合法程序,并存在违宪可能。
我们认为一审判决依据不足,证据不清,对案件事实进行了错误判断。
被告方对此予以坚决驳斥。
其次,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根据一审判决中所列举的证据,无法证明被告方的犯罪事实。
起诉方提供的证据存在明显的瑕疵和不真实之处,甚至有虚构证据之嫌疑。
同时,一审法院对被告方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未能充分审查和采纳。
对于起诉方提供的证据,被告方有根据合法、正当的事实与证据提出质疑,并且提供了充分的辩解。
再次,一审判决对被告方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存在明显的错误。
一审判决对被告方的行为错误认定,未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被告方已配合调查机关进行证据调查工作,并积极提供自身的相关情况以及证据。
被告方的行为并未构成犯罪行为,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庭审程序存在违法行为。
首先,庭审程序没有充分保障被告方的合法权益。
庭审过程中,被告方的辩护权利未得到充分保障,庭审程序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
其次,庭审程序中的证据收集环节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
起诉方可能存在滥用职权、违法收集证据的行为。
这在一审判决中已被确认,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合法处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甚至存在违宪可能。
起诉方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和不真实之处,且被告方的辩护意见未得到充分审查。
庭审程序中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导致被告方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因此,我们敬请法庭予以采纳被告方的再审申请,对一审判决予以撤销,重新审理本案。
谢谢法庭!被告方辩护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023-再审申请答辩状范本

2023-再审申请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我是被告人XXX的辩护律师,特此向贵庭提交申请再审的答辩状。
在此,我将就本案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详细陈述,以期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和裁决。
首先,我要对本案的审判程序提出质疑。
在一审过程中,法庭未能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权益,审理过程中存在许多程序性错误和违法行为。
例如,法庭未能确保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未能提供足够的时间和机会让被告人进行辩护陈述。
此外,法庭在收集、审查证据过程中也存在不当行为,导致本案的审判结果存在严重的错误和不公正。
其次,我要对本案的事实认定提出异议。
在一审中,法庭对关键证据的认定存在明显错误和疏漏。
这些错误和疏漏导致了对被告人的错误定罪和判决。
我将逐一列举这些错误,并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
同时,我还将对控方提供的证据进行逐一分析和质疑,以证明这些证据的不可靠性和不足之处。
进一步,我要对本案的法律适用提出异议。
在一审中,法庭在适用法律条款时存在明显的错误和不当行为。
这些错误和不当行为导致了对被告人的错误定罪和判决。
我将逐一列举这些错误,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和案例进行分析和证明。
同时,我还将提出对于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款的正确解释和理解,以期能够纠正一审中的错误判决。
最后,我要对本案的刑罚量刑提出异议。
在一审中,法庭对被告人的刑罚量刑存在明显的不当和过重。
这种不当和过重的刑罚导致了对被告人的不公正和不合理的处罚。
我将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和案例,对本案的刑罚量刑进行重新评估和建议,以期能够得到合理和公正的判决结果。
综上所述,我认为本案的一审判决存在明显的错误和不公正。
我特此向贵庭申请再审,并请求贵庭能够认真审查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以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和公正审判。
同时,我也希望贵庭能够对一审中存在的错误和不当行为进行纠正,以期能够达到真正的司法公正和公正裁决。
谢谢贵庭的审理!此致XXX律师日期: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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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答辩状11篇再审答辩状 (1) 答辩人:林某某,男,汉族,x年6月17日出生,xx市人,住xx市城北街道X社区52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答辩人:林某某,男,汉族,x年7月21日出生,xx市人,住xx市某某花园x号楼房,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被答辩人不服xx市人民法院()安民初字第2076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
答辩人现针对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答辩如下: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一、被答辩人在理解《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时意图将“利息标准(即利率)约定不明确”偷换成“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该上诉理由明显不值一驳。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所规定的“约定不明确”应当理解为“对要不要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原审判决结合本案对该法条已做出十分客观、正确的分析,即“本案借条中明确写明‘利息月结付给’,说明当事人之间已明确约定本笔借款应支付利息,而非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只是对利息的计算标准(即利率)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因此本案借款应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事实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及借款人郑某某当时是有约定了月2%的借款利息,只是碍于朋友关系,双方只是对该利息标准做了口头约定而没有把它写进借条。
对此,答辩人已在本案原审时做了详细的阐述。
被答辩人上诉认为“本案证据‘借条’中有‘利息月结现金付给’,但‘利息月结’究竟按什么标准结算,即利息标准究竟如何,并没有约定明确,应属于《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约定不明确’,故应当认定为‘不支付利息’”。
该主张显然是将“利息标准(即利率)约定不明确”偷换成“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意图逃避其应承担的合法债务,不应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能充分印证一审判决的正确性。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上述司法解释目前并未失效,且其规定与《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并没有冲突,应予以适用,故原审判决应予以维持。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被答辩人上诉无理,恳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答辩人:x年12月9日再审答辩状 (2) 答辩人:王某,男,19xx年10月10日出生,蒙古族,住巴林右旗大板镇,系巴林右旗某局职工。
答辩人因再审申请人常某等121名牧民诉巴林右旗西拉沐沦苏木某嘎查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再审申请人不服赤峰中院(20xx)赤民一终字第344号判决,提出再审,答辩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现根据申请人再审请求、该案已有证据及相关事实,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答辩人与某嘎查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合法有效,申请人所谓无效的主张没有证据与法律的支持。
从承包程序上讲,答辩人的承包行为经过当时村民超过三分之二(共计180多户,已签字124户)同意,符合法律所要求的民主议事规则,且得到苏木政府鉴证(法律意义上的批准),完全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土地承包法》48条,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因此该承包行为不存在法律要件上的瑕疵,申请人所谓主体不适格的说法,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属无视法律的具体规定的说法。
申请人对承包荒沙荒滩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现在又想以证据虚假为由推翻,但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答辩人承包土地当时因为由村民对治理荒滩作了概括的意思表示(124户同意治理荒沙荒滩的签名),且有苏木政府对承包荒滩的招商广告,并且承包事宜的办理都在同一时段,因此没有做到每份合同都要求村民签字,这也符合常理,且有政府签章进行鉴证的保障,答辩人认为不存在申请人所述“直接把全体村民的生产资料拱手送给外地人”的事实。
村民同意答辩人等人治理的行为,就等于是放弃自行治理的意思表示,因此也就不能谈侵害其优先治理的承包权问题。
在承包程序上找不到更有利的支持的情况下,申请人又提出答辩人的承包合同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一提法,事实上又与他们前面的所谓承包行为不符合法律强制规定的村民议事规则相矛盾,又等于承认该承包合同是合法的(至少是符合法定形式的),但这一理由又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既然承包形式合法的,其目的是响应了政府治理荒沙荒滩、改良水土、改善环境的招商引资号召,有什么非法目的?村民平均所得1.5元(如申请人所计算)就是损害了他们的利益?答辩人在村里一分不投入的情况下造林成型与村里2:8分配,所有投资风险由答辩人承担。
申请人现在的说法毫不顾及历史事实,没有客观评估答辩人治理土地给村里带来的整体利益。
申请人所述于法于理都相悖,经不起推敲,完全是不顾及历史事实、违背大多数民意及法律规定的自说自话、自相矛盾的主张,因此不应被法律支持。
二、答辩人的承包合同合法,并对土地进行了大量的投入,林权证也对这一承包行为进行了确认,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答辩人拥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合法权益应受法律坚定的维护。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5条规定,即使违背民主议事程序越权发包,“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1年,或者虽未超过1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对原告要求确认承包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终止该承包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按照这一规定,即便在违背民主议事规则的情况下,承包人已经对土地进行大量投入的情况下,也是不轻易使一个承包合同归于无效的,因为这违背承包法及相关国家政策中有关稳定承包关系的基本原则的,更何况答辩人的承包行为没有证据显示违背了这一民主议事规则。
在申请人诉讼后,答辩人等四名承包人对承包林木申请了鉴定,答辩人承包地块成活率已达到91%,林地已经成型,对水土、环境的改善作用基本显现,目前多数林木已经成材。
申请人合法取得的林权证也证明,政府对答辩人承包土地享有合法经营权进行了确认,应受法律坚定地保护。
申请人“百折不挠”地缠诉,其意就是要侵占答辩人治理成型的成果,坐享其成!如果这一无理要求被法院支持,政府的诚信、村民整体的对外形象(我至今不认为申请人的意志就代表整体村民的意志)都将受到毁灭性的破坏,社会中损人利已的不良风气就会肆意横行,其负面的示范作用将影响深远!申请人曲解法律,以无效作为前提,说明赤峰中级法院对这一法条的引用属“适用法律错误”。
事实上这一规定体现最高院对于认定无效合同的审慎态度和稳妥精神,是对承包人权益的保护态度。
离开了这一原则就是保护对他人物权的任意侵害行为,就是公然保护对他人财产的随意掠夺!三、申请人提出对村民签名名单质疑,在之前的几次审理中并没有提出鉴定请求,按证据规则,应承担不利的后果。
申请人对村民的签名所提出的质疑,只是以证人出庭作证的形式进行了抗辩,其一两个人的主张不足以支持申请的主张,因为村民的意思表示以多数人为准,极个别人代表不了多数村民的意思表示,且申请人没有对证据真实性提出鉴定,证人之间的证言互相矛盾,相互抵消其证明力,申请人无法自圆其说,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四、申请人所谓赤峰中级法院(20xx)344号民事判决“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等说法因不符合法律的常识,不足在法院判决中给予论证,答辩人在此稍事一谈,以息其呱噪。
其关于被告主体不适格问题。
申请人并没有就被告为什么不适格作出说明,是不适格发包还是不适格作被告?作为申请人自己都没有搞明白,法院怎么给你作出回答?申请人提出答辩人伪造证据,但其提供给法庭的抗辩理由不足以推翻答辩人这一证据的真实性;申请人提出答辩人实际多占用了集体的土地,真如其所述,申请人应以侵权之诉诉答辩人,要求归还,而不应在本案中解决,让法院在确认无效之诉中确认剩余土地归属问题(答辩人承包的地块四置清楚,没有争议),显然超出请求范围,法院没有回答也是正确的,申请人要求做出回答才是“非分”的!申请人要求答辩人应按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文件精神无条件退回承包地的主张也是无理的。
既然是政府文件,不应是本案无效之诉审理范围,法院不予作答也是应该的!综上,申请人的再审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持,赤峰中院(20xx)赤民一终字344号判决对证据的采信合理合法,认定事实的证据切实充分、答辩人的承包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合法有效,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恳请高院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此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答辩人:二0xx年七月七日再审答辩状 (3) 答辩人:雷某某,男,19 年3月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仁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兴仁县镇村组。
答辩人:余某某,女,19 年3月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仁县人,文盲,农民,住址同上。
系雷某某之妻。
被答辩人:李某某,男,19 年6月日生,汉族,贵州兴仁人,农民,住兴仁县镇区组。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提出的再审申请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一、本案因答辩人一直主张权利,故并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时效为2年时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答辩人与原兴仁县城关镇牛角田村委会(现兴仁县城关镇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牛角田村委会)于x年5月27日签订一份《土地征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签订后,因协议本身违反了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加之原兴仁县城关镇牛角田村委会不遵守《协议》有关内容,答辩人为此一直在向对方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其中就包括x年12月25日答辩人从牛角田村委会因未划得约定的1.2亩土地而领取的3000元土地补偿款。
至x年5月8日,答辩人知道《协议》所涉承包耕地2.3亩被白、谢、马、丁四人以个人名义转让给了被答辩人李某某,这使答辩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受到侵害,并且白等人的行为也违反了《协议》关于“甲方因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需要,准备办一个村级集体企业”的约定,自知道自己权益受到更大侵害后,答辩人继续向白等人主张权利。
x年4月5日,兴仁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就此专门进行调解,并作出了《关于城关镇原牛角田村委与该村村民雷土地纠纷调解意见》。
答辩人对兴仁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调解不服,于同年向兴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于x年5月29日作出驳回行政裁定,答辩人于是向该院提起民事诉讼,从而引发该案几起几伏。
由此可以看出,该案并不存在诉讼时效已过,答辩人的诉讼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二、答辩人与牛角田村委会所订《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