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引导
城市规划中的城市设计导控与建筑风貌协调

城市规划中的城市设计导控与建筑风貌协调在当今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的时代,城市规划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其中,城市设计导控与建筑风貌协调成为了塑造美好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的关键要素。
城市设计导控,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一系列的规划手段和策略,对城市的空间形态、功能布局、景观环境等方面进行引导和控制。
它旨在创造一个具有良好秩序、人性化尺度和独特魅力的城市空间。
这并非是一种随意的规划行为,而是基于对城市发展规律、社会需求以及文化传承等多方面的深入研究和理解。
在城市设计导控中,首先要考虑的是城市的整体空间结构。
这包括确定城市的中心区域、发展轴线以及各个功能分区的布局。
比如,商业区应该集中在交通便利、人流密集的地段,以形成繁荣的商业氛围;住宅区则要注重环境的安静和舒适,配套设施的完善。
同时,要合理规划城市的交通网络,确保人流、物流的畅通无阻,避免交通拥堵对城市运行造成的不良影响。
再者,公共空间的设计也是城市设计导控的重要内容。
公园、广场、步行街等公共空间是市民休闲娱乐、交流互动的场所,它们的品质直接关系到市民的生活质量。
这些公共空间应该具有良好的可达性、充足的绿化和舒适的设施,为市民提供宜人的活动环境。
而建筑风貌协调则是城市设计导控的一个重要方面。
建筑作为城市景观的主要构成元素,其风貌直接影响着城市的整体形象。
一个城市的建筑风貌应该具有一定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同时又要体现出多样性和个性。
在追求建筑风貌协调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尊重城市的历史文化。
许多城市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文化传统,这些历史文化元素是城市的宝贵财富。
在建筑设计中,应该充分挖掘和运用这些元素,使新建筑与历史建筑相融合,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
比如,在一些历史文化名城,新建的建筑在造型、色彩、材质等方面会借鉴传统建筑的风格,从而使整个城市的建筑风貌保持一致。
同时,要根据城市的自然环境来确定建筑风貌。
不同的城市有着不同的自然地理条件,如山城、水乡、平原城市等。
城市设计导引

一、城市设计的基本原则城市设计是分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引导性手段,因此,城市设计应当反映出分区规划有关部门城市形态、城市空间组织和城市设计的基本构想,供过于求深化分区规划的要求,能够具体指导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城市建设活动的有序开展,创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和风貌。
1、对城市现有物质环境要素进行全面整理,创造具有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中心区的高质量的实体环境。
2、突出自然空间特色个城市物质空间组织的优势,引入城市空间带的概念,使自然空间和城市空间组织的优势,引入城市空间带的概念,使自然空间和城市空间相互交融发展,提高城市整体环境质量。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创造高品位的城市空间环境;推进领域圈的建设,加强社区的归属感,提高城市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城市空间高度控制(一)高度控制的基本原则1、依据城市指状空间结构所确定的高度分区原则,控制超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的空间分布,确保低密度空间带及生态环境的保护。
2、新建超高层建筑及高层建筑的分布,应结合地标性视觉焦点、路径节奏焦点及交通交会焦点的规划进行。
3、新建高层、超高层建筑应严格避免对城市空间眺望系统及视觉走廊的遮挡与阻断,尤其应注意规划中郊野公园对城市中心区的眺望关系。
4、山体附近地区、银湖地区及深圳河沿岸周边地区应避免大规模、高强度建设,严格控制建设高度;加强深圳水库的保护,在保护区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建设。
(二)高度控制规划结构1、洪湖公园--人民公园--东门城区、百仕达花园--黄贝岭、深圳水库--深圳水库泄洪道这三条带形区域及其周边地区的建设应以中低层低强度或开放绿化建设为主,严格禁止在此区域内进行大体量高层建筑的建设。
深圳水库泄洪道流域不准进行任何城市建设,周边建设必须首先满足水利管理的要求。
2、在宝安路沿线、泥岗路以南的文锦路以东地区和爱国路--沿河北路沿县这三条带形区域内允许高层建筑建设。
但在整体上要求这三条带的开发强度和建筑高度由西向东一次递减,在同一条带形区域内则由南向被递减。
第六章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引导

第六章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引导第六章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引导20世纪80年代初,控制性详细规划伴随着我国城市土地批租政策的施行而引逐步发展起来。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发展初期,只引入了区划中一些地块控入和制的核心指标,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等,编制目的只是便于城市土地的批租、协调批租地块之间的关系,缺乏城市设计的思想。
为适应城市建设新的更高要求,后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注入了新的观念,将城市设计的思想纳入到其中。
如1987年《桂林中心区详细规划》(清华大学编制)在引入区划思想的同时,结合局部地段的城市设计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1995年,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中包含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指标,其中指导性指标包括对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的要求及其他环境要求。
实际上明确了城市设计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运用。
现在,城市设计引导已经成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项重要建筑体量、建筑形式与建筑色彩控制建筑体量、建筑形式与建筑色彩是人们对一栋建筑最直观的感受,城市风貌的协调和特色的营造需要对其进行适当的引导控制。
一、建筑体量建筑体量指建筑物在空间上的体积,包括建筑的长度、宽度、高度。
建筑体量一般从建筑竖向尺度、建筑横向尺度和建筑形体三方面提出控制引导要求,一般规定上限。
建筑的体量大小对于城市空间有着很大的影响,同样大小的空间,被大体量的建筑围合,和被小体量的建筑围合,给人的空间感受完全不同。
另一方面,建筑所处的空间环境不同,其体量大小给人们的感受也不同。
大体量建筑在大的空间中给人的感觉不一定大,反之亦然。
建筑体量的控制还应考虑地块周边环境的不同,比如临近传统商业街坊,规划若兴建大体量的建筑,一般应运用适当的设计手法,将其“化解’’为若干小体量的建筑,使之与周边传统建筑体量相协调。
以北京天安门广场上的建筑为例。
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毛主席纪念堂等建筑的体量都很巨大,但在开阔的天安门广场上没有大而不当的感觉,建筑体量与所处空间的大小有了很好地呼应(图6-1)。
引导与管控,城市设计导则体系思考

引导与管控,城市设计导则体系思考摘要:我国各级城市设计编制层级、管理体系基本确立,编制出一批经典城市设计方案项目。
然而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城市设计导则指南和技术规程,各地城市设计导则水平不一、深度各异。
发达地区城市设计导则针对性强,对不同地区、不同要素进行明确的引导和管控,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部分地区城市设计导则、指南仅对设计要求进行原则性列举,实操性有待提高。
本文分析研究城市设计导则的作用意义,提出应完善我国城市设计导则体系,并把握好引导与管控、国家与地方、刚性与弹性3大关系。
关键词: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导则,方向引导,量化管控1.我国各级城市设计管控方式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城市设计”、“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抓紧制定城市设计管理法规,完善相关技术导则”[1]。
2017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这是国家部委层面首次就城市设计工作制定部门规章,提出了城市设计的内涵定义“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阐述了城市设计的编制层级“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2],并对各层级的编制范围和编制要点,以及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等方面明确了工作要求,正式推进城市设计制度化建设。
与此同时,住建部分两批组织57个城市开展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带动全国各地城市设计规章制度建设的浪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地方政府规章和技术规程的制定,推进城市设计管控体系建设,几年来取得了较为丰硕的工作成果。
省级层面重在衔接住建部《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要求,出台适应本省的地方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对编制层级和实施审批等进行适度拓展。
如《山东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提出“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的编制层级[3],相较住建部提出的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进行了合理完善。
第十章--城市设计导引

第十章城市设计导引一、城市设计限制引导1、规划区城市设计目标:留意城市总体空间特色与汉文化的结合统一,突出城市道路及内部主要道路沿街城市景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目标为缔造舒适、宜人的空间环境;敬重自然,结合自然,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提升城市空间品质。
2、限制重点:遵照区位特征、历史文化要素及自然景观要素、建筑风格等将光武老街及刘秀公园确定为城市特色区,重点对建筑尺度、建筑形式、空间序列、街道界面、建筑材料、建筑色调等要素进展引导限制,在保持总体相同的风貌根底上强化特色风貌的塑造。
建筑色调:片区内新建建筑色调以浅色为主,保存改造建筑可带有显明的时代烙印,色调应明快、大方;白、灰白、天蓝系列:运用不受限制;黑、青灰系列:坡屋顶运用不受限制;暖色调系列:红色系列在屋顶运用不受限制,在立面单个块面运用以不超过10m2为宜;正黄系列不得在屋顶运用,在立面单个块面运用以不超过10m2为宜;历史建筑或仿历史建筑假设表达知青特色文化可采纳特别立面风格。
每一个组团的建筑色调以仿汉朝时代风格为主,应有一种为主的色调,以求得和谐与统一,。
环境小品与广告地块内有关的路牌、广告招牌的位置和尺寸大小须由规划管理部门核精确定前方可设置,且应统一设计;地块内路灯、电话亭、垃圾箱等应统一设计,并要与环境相协调;制止在建筑房屋顶上设置单位大型标记。
旅游接待设施沿路立面设置单位标记应比例相宜、醒目。
规划地块内各类垃圾应严格遵照规划设置的垃圾站收集转运,统一处理。
景观节点及轴线景观与系统景观节点指的是两条道路相交和道路进入功能区或在路上为了指示方向、预报目的地,缔造节奏感、塑造主要景观,须要重点进展设计的空间,节点依据不同功能分为几种。
交通性节点:交通量大的道路交汇点,要在趋近节点时预示交汇点,要求有良好的交通限制系统,保持车行顺畅、行人平安。
出入口节点:以镇区南部主要入口及镇区北部主入口为出入口节点,视觉上应明确展示景观区的特点。
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要素引导性控制要素32页PPT

❖ 从街道空间角度控制建筑高度 1、街道空间D/H控制
1<=D/H<=2 芦原义信 2、高层建筑投影面积控制 3、街道空间宽高比与建筑最佳高度协同控制
二、建筑体量控制
描述性界定 :"体量不宜过大要突出时代感"
建筑竖向尺度
横向尺度
建筑高度
建筑面宽
(一)低层、多层建筑体量控制
建筑体量主要包括建筑的体积大小、凹凸、外墙面宽 、高度等内容,它是对建筑形态最基础的描述。
自由选择区,控规对这类区域在建筑形式和色彩方面无具 体控制要求,设计可自由发挥,以此达到创造丰富多彩的城市 空间环境的目的。
第三节 建筑空间组合控制
建筑群体环境的控制引导即是对由建筑实体围合 成的城市空间环境及其周边其他环境要求提出控制引导 原则一般通过规定建筑组群空间组合形式、开敞空间的 长宽比、街道空间的高宽比和建筑轮廓线示意等达到控 制城市空间环境的空间特征的目的。
城市设计引导内容为:先确定规划区域的空间结构骨架 、各地块的用地功能风貌、道路绿化系统,再从城市设计的 角度来考虑不同空间序列的关系形成城市设计总体概念与结 构,以‘’城市设计概念图‘’加以表达,同时将空间形态 、建筑风貌的要求以指标的形式确定下来,来指导修建性详 细规划及建筑单体设计。
对建筑单体环境的控制引导包括建筑体量、风格形式、 建筑色彩等内容,此外还包括绿化布置要求及对广告标牌、 夜景照明及建筑小品的规定和建议。
第二节 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形式 与建筑色彩控制
一、建筑高度控制
“争创最高”和“高度失控”是目前全国许多城市建 设中最突出、最急迫的问题之一。
控规中从城市设计的角度实施建筑高度控制应从两方 面入手:一方面从街道空间角度控制建筑高度,重点控制 临街建筑高度;另一方面运用街道空间宽高比与建筑最佳 高度协同控制的方法对规划区建筑高度进行全面控制。
城市设计导则引导控制PPT课件

每25平方英呎的花园面积设置一 个座位,一半座位可移动,每400 平方英呎的花园面积设置一个桌 子。
地面以高质量的铺装材料为主, 配置各类植物,营造花园环境, 最好引入水景。
城市公园 不小于10000平方英呎。
广场 不小于7000平方英呎。 建筑物的南侧,不应紧邻另一广场。
至少从一条街道上可达,从入口可 以看到公园内部。
城市公园 不小于10000平方英呎。
广场 不小于7000平方英呎。 建筑物的南侧,不应紧邻另一广场。
至少从一条街道上可达,从入口可 以看到公园内部。
在修剪的草坪上提供正式或非正式 的座位,最好是可移动的座椅。
通过一条城市道路可达,以平缓台 阶来解决广场和街道之间的高差。
座位的总长度应等于广场的总边长, 其中一半座位为长凳。
小或过大?有些建筑元素与其它建筑元素相比,是否显得尺寸不当?建筑尺寸是否可以调整, 与相邻建筑物保持更好的关系?
尊重邻里的尺度 如果一个建筑物实际上大于它的相邻建筑物,通常可以调
整立面和退界,使其看上去小一些。如果这些手段都无效的话, 就有必要减小建筑物的实际尺寸。
建筑物的比例也许与相邻建筑物保持和谐,但尺度还是不 当的。上图中的3号建筑物就是太高和太宽了。
其它
保证午餐时间内花园的大部分使 用区域有日照和遮风条件。
从周一到周五为上午8点到下午6 点。
如果设置安全门,应作为整体设 计的组成部分。
从上午中点到下午中点,保证大部 分使用区域有日照和遮风条件。
全天。
如果设置安全门,应作为整体设计 的组成部分。
保证午餐时间内广场的大部分使用 区域有日照和遮风条件。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城市设计控制的体制类型可以从两个 方面进行考察。
天津市河西区滨水地区城市设计引导

天津市河西区滨水地区城市设计引导洪波吴遐摘要: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滨水地区开发的实际案例阐述滨水地区城市设计引导的几个方面:与城市关系、与公共活动关系、与道路交通关系和防洪及环保关系。
对滨水地区的现状特征和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以城市设计引导的方式组织滨水地区各空间要素,指导城市的开发建设,以利于城市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得以健康有序的发展。
并具体对天津市河西区滨水地区建设开发提出几点建议,希望对该区域滨水地区的建设发展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
关键词:滨水地区引导公共空间天际轮廓线生态环境1前言2003年9月26日——28日,在北国江城吉林市隆重举行了中国吉林·滨水地区城市设计国际博览会。
博览会期间有亚洲、欧洲、美洲、非洲、大洋洲等42个国家、地区,233个城市设计机构展示滨水地区城市设计精品及实施成果。
作为国际、国内首次滨水地区城市设计的盛会,这次博览会探讨交流了滨水地区城市设计、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管理的经验。
在滨水地区城市设计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的背景下,本文通过对对国内外滨水地区建设开发案例的分析,归纳滨水地区建设开发的现状和问题,总结城市滨水地区建设开发引导的几个方面。
并结合规划河西区现有水系情况,尝试对滨水城市设计做一次探索,以城市设计引导的方式,通过一个过程阶段,实现对该区滨水地区城市空间形态的构想,希望对该区域的健康和谐发展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2滨水地区城市设计引导研究2.1城市滨水地区相互关系引导2.1.1滨水地区与城市关系引导一个城市的滨水地区往往和城市中不同的地区相连。
从土地使用功能来看,与滨水地区相连的城市用地可以是中心商业区(CBD)、一般市区(以居住为主)、城市边缘区、城市郊区及非城市化的生态保护地区,如沼泽地、农田、森林等。
早期的滨水开发模式大多是随着滨水的港口仓库、滨水工业的衰退,不少城市利用这些土地建起了快速滨水道路。
这些快速道路从交通来看似乎开发费用少(因为拆迁量小),或甚至可以架空在水面上通过,但一旦想进一步开发滨水地区而跨越道路发展,这些道路就成为原市区和新的滨水区之间难以逾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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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城市设计引导1、建筑设计导则火车站地区建筑特点应该反映现代国际水准,建筑形体提倡多样性,但要突出城市的朝气蓬勃和时代精神,建筑物无论是火车站建筑、住宅区、商业娱乐建筑都应体现现代主题。
另外,中央公建区的建筑应提倡节约能源和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在外观上应与周围环境具有联系性。
1.1建筑设计整个火车站地区应以新现代主义风格为主。
在浓密的绿色植物背景下,建筑色彩以浅色调为主,辅以局部鲜明的装饰色调。
各地块建筑对公众开放部分,尤其是一二层建议使用透明玻璃,以提供通透的景观效果,并有近人尺度。
建筑立面应以玻璃幕和金属板材为主,在裙房、人口和重要局部可使用石材。
建筑单体立面设计力求大面积的虚实对比,手法纯净、简洁.要有明显的节奏和韵律尤其是地标性建筑可表现出强烈的体块感或秩序感。
分体空调的公建.箱式空调机的装设位置应在未来立面设计中予以统一考虑。
屋顶水箱、空调冷却塔等.应采用明快的浅色并通过百叶、格栅等组合人建筑造型。
商业、写字楼一二层立面上橱窗面积建议在80%以上。
建筑群组合应注意体量上的协调与比例。
建筑物四个立面均应受到重视。
屋顶作为建筑的第五立面应受到关注。
多层建筑的屋面铺装应考虑城市整体眺望效果。
1.2建筑尺度与体量建筑物的整体尺度应依照城市设计有关控制要求执行,以保证正常的土地开发秩序,形成协调的建筑物群体空间形态。
建筑设计应注重把握建筑物近人尺度部分的设计,通过景观要素,饰面材料及质地,建筑的纹理和韵律表现,建筑细部等处理手段,保证步行层面具有亲切的空间感受。
1.3建筑形式在鼓励建筑形式的个性化同时,强调建筑之间形式的协调与对话,重点关注建筑的裙房(基座)、主体与屋顶三部分。
标志性建筑的建筑形式应突出强化其个性特征,一般建筑在相邻地块之间应具有相似性。
建筑裙房要强调体现城市“街墙”景观,相邻建筑裙房应在高度、色彩、材质、雨棚、标识等方面取得统一或协调。
建筑的后退可用以处理建筑与道路之间的衔接,避免街道空间的拥挤。
不允许建筑随意退让,重要地段商业建筑有贴线要求,以保障街道空间界面的完整与连续。
1.4外墙材料建筑外墙材料建议以面砖与涂料相结合,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本地石材。
建筑主体不宜大面积使用镜面玻璃幕墙,以减少光污染,如使用须经规划部门审查核定。
1.5建筑色彩1、居住建筑应采用大面积高明度、低彩度、偏暖的颜色,局部构件采用鲜艳的原色,这样的颜色配置能给人带来温暖、明亮、轻松、愉悦的视觉心理感受,使住宅适宜居住。
2、建议公共建筑采用浅灰色的基本色调。
不宜大面积使用明亮耀眼的色彩,石材以冷灰色为主,玻璃和金属宜选用柔和中性的色调,主色调为银灰。
可在建筑局部少量运用对比色,来突出建筑的门窗、入口、节点。
3、在同一街区上应考虑色彩、材质的过渡、渐变,避免过大的变化而产生突兀感.1.6屋顶除地标建筑外,建筑群中相邻建筑的屋顶形式应考虑协调、呼应,反对各自标新立异。
住宅区应为坡屋顶建筑,坡顶色彩应与沿街建筑风格协调提倡设计屋顶花园。
2、街道景观设计导则城市街道是城市开放空间重要的组成部分,集机动车交通、观景、休闲散步和邻里交往于一体,是人们感受城市的重要载体。
街道应具有良好的通达性、舒适的空间比例与尺度、丰富而具有特色的景观。
街道主要的城市设计控制方面主要体现在对街道设施,广告标识等方面的控制和引导。
2.1人行道地面铺砖应与建筑入口、门廊、柱网协调,人行道应按无障碍设计,要求设置盲道。
2.2照明商业大街车行道照明灯采用高杆路灯,高8——10米,造型简洁,为烘托商业气氛,允许设置广告;人行道照明使用简洁而有装饰性的灯具、灯柱,高2—2 5米。
2.3行道树行道树布置于非机动车道与车行道之间,树距6——8米,宜选用树干高大、树荫浓密、叶色丰富、抗风力强的常绿或落叶乔木(如香樟、悬铃木)。
2.4广场考虑广场集会、观赏、休闲、健身、逗留等各项活动的需求,在两侧绿化区面向广场内部处设内凹式休息座椅3、街道设施设计导则街道设施是具有服务、景观、管理功能的城市小品,可以在火车站地区形成一个整体的色彩系统和令人感到亲切、方便的环境品质。
依据街道设施的作用分四类:1.功能性设施,如电话亭、候车廊、垃圾箱、路灯等,功能性设施等距布置,以满足服务半径的需求;2.信息性设施,如街区图、指示牌等,信息性设施设置在街道交叉口等人流集散点附近;3.休憩性设施,座椅、凉亭等,休憩性设施布置在人流集中的地方如中段和西段,;4.观赏性设施,花坛、喷泉、水池等。
观赏性设施则结合空间节点布置,形成局部区域的视觉中心。
街道设施在造型、材料、色彩上都应统一设计,以形成空间的连续感。
滨水绿化带是提供观景、休闲活动的重要场所,考虑人的亲水性,鼓励沿河设亲水平台或小广场。
3.1交通标志各种标志的尺寸应规格化。
交通标志应结合路灯杆,设置在悬臂框架内,框架应留有适当余地,以便可增减标志数量。
3.2消防栓鼓励消防栓结合建筑或花坛设置:消防栓的位置必须明显,并不许有物体遮挡。
3.3公共汽车候车廊公共汽车候车廊应有顶盖及供人小憩的坐凳。
允许在候车廊的适当位置发布广告。
线路牌及线路图可结合结构设计,并应有照明。
候车廊可以设计为单元式,多条线路同一站点时,可以附加单元而不设多个候车廊。
候车廊形式应简洁、轻巧,外形美观。
不鼓励大面积使用鲜艳的强烈色彩。
3.4垃圾箱垃圾箱应独立设置在人流密集处。
避免使用鲜艳色彩与卡通造型。
垃圾箱的形式应简洁、易清洗。
3.5公用电话亭电话亭的设置应达到一定的密度,主要商业街,建议每隔50米设一处:一般干道80米一处。
电话亭的形式应与周围建筑风格相协调。
避免使用鲜艳的或高明度的颜色。
3.6邮政信箱邮政信箱宜布置在交叉口附近与人流必经处;邮政信箱位置不影响行人交通;城市中心广场和胜利街、解放路沿线邮政信箱选厢外形简洁,体现现代造型特点。
一般街道使用统一标准的邮政信箱。
3.7其他街道家俱导游图建议设在交叉口或结合公交候车廊设置。
行人休息设施如街凳、自动饮水机等不宜紧靠行人通道布置。
自行车停车设施布置既不应影响交通,又要停放、取用方便,宜布置在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绿化地带。
4、地面铺装设计导则地面铺装是步行环境设计的重要组成要素,它的环境美化效果十分明显。
火车站地区步行环境地面铺装设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不同铺装材料的运用,界定不同的空间特征,划分地面的不同用途,二是通过铺装图案的变化,暗示浏览的速度和节奏,创造视觉趣味,构成空间个性。
若需要反映其功能或鼓励行人走某一特定方向时,可以使用鲜明的色彩作为引导步行路线的标志。
主要商业建筑前的人行道和广场可与建筑前的地面铺装统一设计,以强调公共空间的完整性。
此外还需遵循整体统一原则,加强与其他景观要素的协调统一,避免随意变换铺料与形式所引发的空间凌乱;遵循安全性原则,保证铺装材料所需要的强度要求,在干燥和潮湿不同的气象条件下防滑要求,避免行人发生危险;遵循外观适度原则,包括对色彩、肌理与尺度的控制。
5、夜景照明设计导则照明是现代城市日益重视的城市空间美化工程措施之一,夜景照明设计应根据功能空间的不同运用不同的照明手段。
重点照明区应针对不同的环境整体设计,并且在照明强度、时段以及风格上作出具体要求。
重点照明地段是主要的公共活动空间和人流集散空间,同时又是城市形象的重要体现点和区域标志性场所。
各广场以及围合建筑群为重点照明地段。
采用远观建筑的大轮廓,近看建筑细部的原则,对重点建筑进行适当的泛光照明。
广场空间照明,应针对其功能和规摸的不同,采取相应的措施。
小型绿地广场以庭院灯为主。
重点照明带以滨河绿地和步行系统为对象,通过园林式的照明设计,不但满足了绿地的使用要求,而且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沿河的带状连续照明塑造了美好的滨河夜景,其他休闲绿地中可相对弱化照明设计。
道路照明除按规范保证视线辨别和交通安全需要以外,应体现道路级别,以具备引导和辨别的功能。
5.1照明设计准则街道霓虫工灯广告、标识设置尺度、位置、形式应由规划部门组织专门小组审定,使整条街道有整体性。
照明系统的设计,包括道路照明、广场照明、绿化照明与建筑照明5.2道路照明道路照明应根据道路性质和宽度的不同,采用不同的亮度标准和灯杆高度。
街道灯光应选用自然的颜色,如金属卤盐灯。
街道照明的亮度标准视道路重要性至少要达到O.5—1.O英尺烛光,灯杆可置于车道分隔带或人行道上。
5.3广场、人行道和绿地公园照明人行道和绿地的照明设计,应考虑尺度宜人,形式与周围建筑及环境相协调,可采用杆灯、桩灯或绿化灯。
尽可能选用白炽灯作为灯光的颜色。
5.4建筑照明建筑照明应突出重点建筑和重点建筑部位,并强调整体色光的和谐重要的公共建筑以及体现火车站地区景观特征的标志性建筑及其周边建筑群,可选择泛光照明,其余建筑的泛光照明应从严控制。
6、标识系统与广告设计导则健康有序的城市空间需要一套有序明确的指示系统,以简洁、易识、连续和多样为特点,标识与建筑、广场、绿地、公共场所和设施有机结合,直接反映城市品质。
在主次干道的交叉口,设置城市标识系统,给机动车和行人以方便、明确的位置指示,注重路面划线的景观性和明确性。
在重要节点附近,应通过标识牌将该街区的道路交通组织、名称及停车空间等信息表示清楚。
各种标志的设置应具有最大的能见度,并使整体布置清楚。
标志之间放置的高度应考虑到人的视角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7、无障碍设计导则步行区域、广场、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出入口的区域,有高差的地方均应设计方便步行或轮椅通行的坡道。
在火车站地区主要的人行道按国际惯例铺设连续的盲人行走的专用线设施。
公共场所中的电话亭和公厕设计必须考虑为残疾人和儿童设置专用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