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GMP(EUGMP)中文版欧洲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附录1,无菌药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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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新版GMP附录一《无菌产品生产》

欧盟发布新版GMP附录一《无菌产品生产》

附录1 无菌产品生产文件日期:2020-02-20目录•文件结构图• 1 范围• 2 原则• 3 药品质量体系(PQS)• 4 厂房• 5 设备• 6 公共设施•7 人员•8 生产和具体技术•9 活性微粒及非活性微粒的环境监测和工艺监测•10 质量控制(QC)•11.术语1 范围无菌产品的生产涵盖多种无菌产品类型(原料药,无菌辅料,内包装材料和成品制剂),包装规格(单剂量到多剂量),工艺(从高度自动化系统到手动工艺)和技术(如生物技术,传统小分子生产和密闭系统)。

本附录提供了运用质量风险管理(QRM)原则的所有无菌产品生产应施用的一般性指导,以确保最终产品中无微生物、微粒和热原污染。

QRM缩写适用于本文件全文,不会在具体段落中加以说明。

在列出具体限度或频率时,这些限度或频率应视为最低要求。

这些陈述是由于监管历史经验,即曾出现这些问题并影响了患者的安全。

本附录的目的是为无菌产品的生产提供指导。

然而,一些原则和指导,例如污染控制策略、厂房设计、洁净室分类、确认、监测和人员更衣,可用于支持其它非无菌、但有必要控制和减少微生物、微粒和热原污染的产品(例如某些液体、乳膏、软膏和低生物负荷的生物中间体)的生产。

如果生产商选择将本指南应用于非无菌产品,生产商应清楚地记录已施用了哪些原则,并应证明符合这些原则。

2 原则2.1 无菌产品的生产应符合特殊要求,以尽量降低微生物、微粒和热原污染的风险。

应考虑以下关键领域:i.应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指南的相关章节优化、确认和验证设施、设备和工艺设计。

应考虑使用适当的技术(例如,限制进入隔离系统(RABS),隔离器,自动系统,快速微生物检测和监测系统),以增强对产品的保护,防止潜在的外来微粒和微生物污染源(例如人员、物料和周围环境),并帮助快速检测环境和产品中的潜在污染物。

ii.人员应具备合适的资质和经验,培训和态度,尤其是生产、包装和发运过程中无菌产品保护所涉及的原则。

欧盟GMP附录一无菌产品生产2020版(中英文对照版)

欧盟GMP附录一无菌产品生产2020版(中英文对照版)

欧盟GMP附录一无菌产品生产2020版(中英文对照版)flatrollofthermoplasticfilmwhilesimultaneouslyfillingtheform edbagswithproductandsealingthefilledbagsinacontinuousprocess.立式灌装密封(VFFS)–一种自动灌装工艺,通常用于最终灭菌产品,该工艺可以利用单网或双网系统,该系统将热塑性塑料薄膜制成的主容器构造成水平容器,同时填充成型的袋子,并在连续过程中密封装满的袋子。

Worstcase–Asetofconditionsencompassingprocessinglimitsandcircumstance s,includingthosewithinstandardoperatingprocedures,thatposethegreatestcha nceofprocessorproductfailure(whencomparedwithidealconditions).Suchconditionshaveth ehighestpotentialto,butdonotnecessarilyalwaysinduce,productorprocessfailure.最差条件:指包括工艺限度和环境的限度的一系列条件,这些情况包括在SOP中,这些工艺或产品失败的几率最大(与理想条件相比)。

这样的条件具有最高的潜在可能但不一定总是导致产品或工艺失败。

Watersystem–Asystemforproducing,storinganddistributingwater,usuallycompli anttoaspecificpharmacopeiagradee.g.purifiedandwaterforinjection(WFI).水系统:一种用于产生存储和分配水的系统,该系统通常符合特定的药典等级,例如:纯化水和注01射用水(WFI)。

EU-GMP欧盟GMP中文版

EU-GMP欧盟GMP中文版

优质参考文档欧盟药品管理规则第4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佃98版欧洲共同体前言欧洲共同体制药工业在药品的开发,生产和控制过程中保持高标准的质量保证。

上市许可系统保证由有能力的权威机构对药品的安全,质量和有效性是否达到相应的规定进行评估。

生产许可系统保证在欧洲市场上获准销售的药品是由授权的生产商生产,其日常活动由权威机构定期检查。

无论是在欧共体之内销售,还是在欧共体之外销售,所有欧共体的药品生产企业都必须通过生产许可。

有两个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GMP)和指南来源于两个指导原则,一个是人用药物指导原则(指导原则91/356/EEC)一个是兽用药物指导原则(指导原则91/412/EEC),这两个指导原则1991年被欧共体采纳。

根据这些原则,制定了详细的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用于对申请生产许可的企业进行评估和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的基础。

GMP的原则和详细的指南适用于需要按照第16条75/319/EEC和修改的第24条81/851/EEC要求认证的所有的操作。

也与所有其它大规模药品生产过程,诸如医院负责的临床试验用药的制备有关。

所有的成员国和工业企业本身都同意GMP适用于人用药物的生产,也适用于兽用药物的生产。

在两个附录中对兽用药品和兽用免疫药品的GMP指南做了详细的调整。

指南用章来表述,每章用标题来概括章节的原则内容。

第一章质量管理列出了药品生产的质量保证的基本概念。

后续各章的原则列出了质量保证的目标和提供了足够的让生产商在执行这一原则时所必须考虑的基本要素。

这一指南除了在9个章节中表述了 GMP的基本要素外,还包括一系列附录提供了与之有关的活动的特定范围的细节。

有时几个附录同时使用,如关于无菌制剂,辐射性药物,生化药物的附录。

在附录后还列出了这一指南所使用的术语表•指南的第一版在1989年出版,包括一个无菌药品生产的附录。

第二版在1992年1月出版;欧共体指到原则包括给人用药品和兽用药品的GMP提供原则和指南的欧共体于1991年6月13日颁布的91/356指导原则和1991年7月23日颁布的91/412指导原则。

EU-GMP 附录1 无菌药品 2020年02月20日修订草案 中英文对照版-2

EU-GMP 附录1 无菌药品 2020年02月20日修订草案 中英文对照版-2

Annex 1 : Manufacture of Sterile Products无菌药品的生产Document map 目录8 Production and Specific Technologies生产与具体技术 (2)Terminally sterilized products 最终灭菌产品 (2)Aseptic preparation and processing 无菌准备和处理 (2)Finishing of sterile products无菌产品的最终处理 (6)Sterilization 灭菌 (8)Sterilization by heat 热力灭菌 (10)Moist heat sterilization 湿热灭菌 (11)Dry heat sterilization 干热灭菌 (13)Sterilization by radiation 辐射灭菌 (15)Sterilization with ethylene oxide环氧乙烷灭菌 (15)Filter sterilization of products which cannot be sterilized in their final container非最终灭菌药品的无菌过滤 (16)Form-Fill-Seal 成型-灌-封 (20)Blow-Fill-Seal 吹-灌-封 (20)Lyophilization 冻干 (22)Closed systems 密封系统 (23)Single use systems (SUS) 一次性使用系统 (24)9 Viable and non-viable environmental & process monitoring 活性和非活性环境和工艺监测 (26)General 综述 (26)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环境检测 (26)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non-viable particles 非活性粒子的环境检测 (27)Environmental and personnel monitoring-viable particles 环境和人员的监测—活粒子 (29)Aseptic process simulation (APS) (also known as media fill) 无菌模拟灌装 (31)10 Quality Control (QC) 质量控制 (38)Glossary 术语 (40)8 Production and Specific Technologies生产与具体技术Terminally sterilized products 最终灭菌产品8.1 Preparation of components and materials should be performed in at least a Grade D cleanroom in order to limit the risk of microbial, pyrogen and particulate contamination, so that the product is suitable for sterilization. Where the product is at a high or unusual risk of microbial contamination (e.g. the product actively supports microbial growth, the product must be held for long periods before filling or the product is not processed mostly in closed vessels), then preparation should be carried out in a Grade C environment. Preparation of ointments, creams, suspensions and emulsions should be carried out in a Grade C environment before terminal sterilization.部件和物料的准备工作至少应在D级洁净室中进行,以限制微生物、热原和微粒污染的风险,以便使产品适合灭菌。

EUGMP附录1《无菌药品生产》-2017解读二

EUGMP附录1《无菌药品生产》-2017解读二

EUGMP附录1《无菌药品生产》-2017解读二EU GMP 附录1《无菌药品生产》已于12月20日发布,GMP办公室组织翻译组对其进行了翻译,目前已完成大部分章节的翻译,有兴趣的同行可以加群:307361958参与其他部分翻译。

以下是对其有关章节的解读,分享给大家:•手套所用的材料应被证实拥有良好的机械和化学稳定性。

应进行泄漏测试,使用目测的、机械的和物理的方法。

•手套的泄漏测试至少应是每批的开始和结束,以及在任何可能影响该系统完整性的干预之后。

•洁净室的分级参考ISO14644系列标准。

•对于分级,应监测大于等于0.5µm空气悬浮粒子,ABCD级都没有要求5.0µm。

•静态和动态条件下都要进行级别确认。

•对于D级,法规没有定义动态的标准;企业应基于风险评估和历史数据建立动态标准。

•对于洁净室的首次确认,采样点的数量参考ISO14644-1。

•对于无菌生产房间和直接影响的环境(A/B级),则通常需要更多的采样点数量和采样体积,考虑所有关键生产位置,如分装加塞区。

•应定义每个或每套洁净室的动态和静态状态。

•动态的分级、确认和再确认可以在正常操作、模拟操作条件下或在无菌工艺模拟期间进行(需要考察最差条件)。

•房间的首次分级应确定自净时间。

•单个沉降碟可以放置少于4小时。

这种情况下,仍然使用规定的限度,不需要换算。

应在关键操作期间放置沉降碟,必要时,超过4小时需要更换。

•对于A级,期望的结果应是0cfu。

•该法规给出了A级和B级人员的接触碟和衣服微生物的限度标准。

•洁净室确认(包括分级)应与日常工艺环境监测区分开来。

•洁净室应定期再确认,并在设备、设施、工艺变更后基于风险管理原则进行再确认。

对于A级和B级,再确认的最大间隔是6个月,对于C、D级,再确认的最大间隔是12个月。

•洁净室的其他特性,例如温度和相对湿度,应基于产品和所进行的操作的特点。

这些参数不应影响既定的洁净标准。

•应使用不少于一种消毒剂,包括定期使用杀孢子剂。

欧盟GMP附录的目录

欧盟GMP附录的目录

欧盟GMP附录1 无菌药品的生产欧盟GMP附录2 人用生物制品的生产欧盟GMP附录3 放射性药品生产'欧盟GMP附录4 兽用非免疫药品的生产欧盟GMP附录5 免疫类兽药制品的生产欧盟GMP附录6 医用气体生产欧盟GMP附录7 草药制剂的生产欧盟GMP附录8 原辅包装材料的取样欧盟GMP附录9 液剂、霜剂和油膏的生产欧盟GMP附录10 定量吸人式气雾剂的生产欧盟GMP附录11 计算机系统欧盟GMP附录12 药品生产中电离辐射的应用欧盟GMP附录13 临床试验用药的生产欧盟GMP附录14 人血液或血浆制品的生产欧盟GMP附录15 确认和验证欧盟GMP附录16 药品放行责任人签发证书和放行批产品欧盟GMP附录17 参数放行欧盟GMP附录19 对照样品和留样欧盟GMP附录20 质量风险管理欧盟GMP术语读修订版欧盟GMP附录15:确认与验证的体会1,草案版和正式版在文件结构上都是以2001版的结构为基础而来。

草案版在内容上进行了扩充,在标题上进行了小幅改动。

(具体),同时引入了大量新的理念,体现了其修订的目的是要与当前的新形式接轨。

在结构上,正式版相对于草案版除将再确认提前到第三章外,未做其他调整,但更注意遣词造句。

在遣词方面:对Validation,Qualification,Verification 这三个词的使用环境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确认仅针对设施、设备系统的各阶段,确证仅针对运输,阅读时应充分注意。

造句方面:语言相对草案版更加注重通顺性和逻辑严密性,调整了部分语句结构,删除部分重复提到的内容。

2,加强了同其他相关新法规、指南和理念的联系和保持一致性,如ICH、EMA其他相关指南。

3,在原则中提到"critical aspects"这个词,但在后文中未做任何描述,术语中也未对其进行解释。

在ASTM E2500-13第6.4 Critical Aspects of Manufacturing Systems章节是这么定义和描述它的"生产系统的关键方面通常是功能,特征,性能,和持续保持产品质量和病人安全所必须的生产工艺和系统的性能或特征。

欧盟GMP附录1无菌药品

欧盟GMP附录1无菌药品

欧盟GMP附录1无菌药品布鲁塞尔,2008年2月14日欧盟药事法规第4卷欧盟人用与兽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南1 附录无菌药品生产文件历史日期前一版本从2003年5月30日开始实斲 2003年9 月修订调整洁冷室分类表,包括模拟介质指南,生物负荷检测以及冶2005年11月至2007年12月干瓶的轧盖1开始实斲以及终止日期 2009年3月1日1 1 说明:冶干瓶的压盖将于2010年3月1日开始实斲。

附录1无菌药品的生产原则无菌药品生产以特殊要求为条件,以使得微生物,微粒和热源污染的风险最小。

其很大秳度上要叏决于所涉及到人员技术水平,培训不态度。

质量保证特别重要,这个类型的生产,必须严格遵守小心建立的幵经过验证的生产斱法和工作秳序。

不能单独依靠无菌不其它质量斱面测试来叏代最终过秳或成品测试。

1 / 22注:本指南没有觃定测定空气,表面等微生物不微粒洁冷度的详细斱法。

请参阅例如EN/ISO标冸的其它文件。

总则1. 无菌产品生产应当在洁冷区域内进行,进入这些区域内的人员,和/或,设备不物料,应当通过气闸室。

洁冷区必须保持一定的洁冷级别标冸,空气必须通过适当效率过滤器供给。

2. 各种部件冸备,产品冸备不灌装,应当隔离的洁冷区进行。

生产操作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产品最终灭菌型,第二类是部分过秳或全过秳的无菌操作型。

3. 无菌产品生产洁冷区,按照所需要的环境特性进行分级。

每一步生产操作,在操作状态,对环境有相应的洁冷级别的要求,以使对所处理的物料或产品造成粉尘或微生物的污染最小。

为达到"动态"的条件,这些区域在设计上要达到"静态"安装状态的空气洁冷度。

"静态"设备已经安装幵运行中,生产设备就位但是没有操作人员在场。

"动态"是指在设备正常运转状态下和有觃定的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冴下。

应当对每个清洁室或每套清洁室都分别确立"静态"和"动态"。

EU-GMP欧盟GMP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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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参考文档欧盟药品管理规则第4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佃98版欧洲共同体前言欧洲共同体制药工业在药品的开发,生产和控制过程中保持高标准的质量保证。

上市许可系统保证由有能力的权威机构对药品的安全,质量和有效性是否达到相应的规定进行评估。

生产许可系统保证在欧洲市场上获准销售的药品是由授权的生产商生产,其日常活动由权威机构定期检查。

无论是在欧共体之内销售,还是在欧共体之外销售,所有欧共体的药品生产企业都必须通过生产许可。

有两个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GMP)和指南来源于两个指导原则,一个是人用药物指导原则(指导原则91/356/EEC)一个是兽用药物指导原则(指导原则91/412/EEC),这两个指导原则1991年被欧共体采纳。

根据这些原则,制定了详细的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用于对申请生产许可的企业进行评估和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的基础。

GMP的原则和详细的指南适用于需要按照第16条75/319/EEC和修改的第24条81/851/EEC要求认证的所有的操作。

也与所有其它大规模药品生产过程,诸如医院负责的临床试验用药的制备有关。

所有的成员国和工业企业本身都同意GMP适用于人用药物的生产,也适用于兽用药物的生产。

在两个附录中对兽用药品和兽用免疫药品的GMP指南做了详细的调整。

指南用章来表述,每章用标题来概括章节的原则内容。

第一章质量管理列出了药品生产的质量保证的基本概念。

后续各章的原则列出了质量保证的目标和提供了足够的让生产商在执行这一原则时所必须考虑的基本要素。

这一指南除了在9个章节中表述了 GMP的基本要素外,还包括一系列附录提供了与之有关的活动的特定范围的细节。

有时几个附录同时使用,如关于无菌制剂,辐射性药物,生化药物的附录。

在附录后还列出了这一指南所使用的术语表•指南的第一版在1989年出版,包括一个无菌药品生产的附录。

第二版在1992年1月出版;欧共体指到原则包括给人用药品和兽用药品的GMP提供原则和指南的欧共体于1991年6月13日颁布的91/356指导原则和1991年7月23日颁布的91/412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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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GMP(EUGMP)中文版欧洲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附录1,无菌药品生产盟欧盟 GMP cfu/4 小时 cfu/碟5 指手套cfu/手套A <1 <1 <1 <1B 10 5 5 5C 100 50 25 -D 200 100 50 -注:(a)表中各数值均为平均值。

(b)单个沉降碟的暴露时间可以少于 4 小时。

6.应当对微粒和微生物监控制定适当的警戒和纠偏标准。

操作规程中应详细说明结果超标时应采取的纠偏措施。

隔离技术 7.采用能最大限度降地低生产区人员影响的隔离技术,可大大降低无菌生产中环境对产品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隔离操作台和传递装置的设计可以有多种形式。

隔离操作台及其所处环境的设计,应能保证相应区域空气的质量达到设定标准。

隔离操作台所采用的材料在某种程度上易被穿剌或易产生渗漏。

传输装置可设计成单门的、双门的,甚至可以是同灭菌设备相连的全密封系统。

将物品放入隔离操作台或从中取出属污染风险最为严重的操作过程。

尽管人们认为这类隔离操作器的工作区内不一定要有层流,但是,隔离系统通常是用于进行高污染风险操作的场所。

隔离操作台所处环境的级别取决于它们的设计及其应用。

无菌操作的隔离操作台所处环境的级别应予控制,至少为 D 级。

8.隔离操作台只有经过适当的验证之后方可投入使用。

验证时应当考虑到隔离技术的所有关键性因素,例如,隔离系统内部和外部(所处环境)的空气质量、隔离操作台的消毒、传递操作以及隔离系统的完好性。

9.隔离操作器和隔离用袖管/手套系统应进行常规监测,这包括经常进行必要的检漏试验。

吹气/灌装/密封技术 10.吹气/灌装/密封系统是一套专用机械设备,连续操作,从一个热塑性颗粒吹制成容器至灌装和密封,整个过程由一台全自动机器完成。

用于无菌生产的吹气/灌装/密封设备本身装有 A 级空气风淋装置,在操作人员按A/B 级区要求着装的条件下,该设备可以安装在洁净度至少为C 级的环境中。

在静态条件下,此环境微粒和微生物均应达到标准,在动态条件下,此环境的微生物应达到标准。

用于生产最终灭菌产品的吹气/灌装/密封设备至少应安装在 D 级环境中。

因此项技术有其特殊性,以下几方面应予特别注意:设备设计及设备的验证、在线清洗和在线灭菌的验证及结果的重现性、设备所处的洁区环境、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着装以及设备关键区域内的影响因素,包括灌装开始前设备的无菌装配。

最终灭菌产品 11.原料和大多数产品的准备/配制应当至少在 D 级区进行,以降低粒子和微生物污染的风险,以适过滤及灭菌操作的要求。

微生物污染风险比较高时,如容易长菌的产品、配制后要等相当长时间方可灭菌的产品或因故主要不在密闭容器内进行配制操作的产品,配制必须在 C 级环境中进行。

最终灭菌产品的灌装应至少在 C 级区进行。

当环境对产品污染的风险比较大时,例如灌装速度慢或容器是广口瓶、或是须暴露数秒钟后方可压塞的产品,必须在 C 级区内局部 A 级条件下灌封。

软膏、霜剂、悬浊液以及乳剂一般应在 C 级区配制和灌封,然后作最终灭菌。

无菌配制 12.清洗后的物料应当至少在 D 级区进行处理。

除在配制后须灭菌或除菌过滤的产品外,无菌原料、物料的处理应在 B 级区内局部 A 级的条件下进行。

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须无菌过滤的药液必须在 C 级区内配制;配制后不作除菌过滤的产品,药液的配制应在 B 级区内局部 A 级的条件下进行。

无菌制备的产品,其处理和灌装必须在 C 级区内局部 A 级的条件下进行。

部分密封的容器(如冻干剂生产中所采用半压塞类容器)有二种传递方式:在完全压塞之前必须在 B 级区内局部 A 级条件下进行;或将其装入密封的周转箱内在B 级环境中传递。

处于暴露状态而又不再作除菌过滤的软膏、霜剂、悬浊液和乳浊液,必须在 B级区内局部 A 级的条件下配制和灌装。

人员 13.洁净区内的人员数应严加控制,这对无菌操作犹为重要。

检查和监督应尽可能在远离洁净区的地方进行。

14.凡在洁净区工作的人员(包括清洁工和设备维修工)都必须定期给予操作方面的纪律教育,以使无菌产品的操作符合要求,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卫生学知识和微生物方面的基础知识。

没有受过这类培训的外部人员(如按合同施工的建筑工人或维修人员)需进入洁净区时,应对他们进行特别详细的指导和监督。

15.凡从事动物组织加工处理的人员或者从事与现生产无关的微生物培养的工作人员不应进入无菌产品生产区,除非他们一直严格遵循进入上述操作区标准操作规程的明文规定。

16.高标准的个人卫生要求及清洁程度是至关重要的。

应当教育从事无菌药品生产的员工随时报告任何可能导致污染风险增大的异常情况,包括种类或数量;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由指定的称职人员负责对那些可能导致微生物污染风险增大的员工采取适当的措施。

17.更衣和洗手必须遵循相应的书面规程,以尽可能减少着装对洁净区污染或将污染物带入该区的风险。

18.在洁净区内不得戴手表和首饰,不得涂抹化装品。

19.工作服及其质量应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级别相适应,其穿着方式应能保护产品免遭污染。

现对各洁净区的着装要求作如下说明:D 级区:应将头发、胡须等相关部位遮盖住。

应当穿一般性的保护服装和合适的鞋子或鞋套。

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将级区外的污染物带入本区。

C 级区:必须将头发、胡须等相关部位遮盖住。

应穿手腕处可收紧、领圈比较高的单件式或双件式套装,并配以合适的鞋或鞋套。

它们不应脱落纤维或微粒。

A/B 级区:应当用头罩将所有头发以及胡须等相关部位全部遮盖住,头罩应塞进衣领内,应戴口罩以防散发液滴。

应戴经灭菌且未上滑石粉的橡胶或塑料手套,穿经灭菌或消毒的脚套,裤腿管应当塞进脚套内,袖口应塞进手套内。

着装应不脱落纤维或粒子,并能滞留身体散发的粒子。

20.人员的便服不得带进通向 B 及 C 级区的更衣室。

对于在 A/B 级区工作的每一位员工来说,每次操作都须更换一次清洁的无菌(经灭菌或充分消毒)防护服,或一天至少更换一次(但必须由监测结果证明这种方法的可行性)。

操作期间应经常消毒手套,每工作一个阶段即应更换口罩和手套。

21.洁净区所用工作服的清洗和处理应当确保其不沾有污染物,这些污染物此后脱落,造成污染。

工作服的清洗和处理应遵循书面规程,最好能使用单独的洗衣设备。

工作服处理不当会损坏纤维并由此增加散发粒子的风险。

厂房 22.为了尽可能减少微粒或微生物的散发或积聚、便于清洁剂和消毒剂的重复使用,洁净区内所有外露表面都必须光滑平整、无渗漏性或有裂缝。

23.为了减少尘埃的积聚并便于清洁,洁净区内不应有难以清洁的凹陷处,货架、柜子以及设备应尽可能没有凸出的边缘。

门的设计应避免有难以清洁的凹陷;因此不宜使用移门。

24.活动天花板宜作密封处理,防止来自上方的污染。

25.管道、风管以及其它设施的安装不应造成凹陷、不密封的敞口和难以清洁的表面。

26.无菌生产的 A/B 级区内禁止设置水池和地漏。

在其它洁净区内,机器设备或水池与地漏不应直接相连。

在洁净度要求较低级区的地漏应设水封,防止倒流。

27.更衣室应设计成气锁室并使更衣的不同阶段分开,以尽可能减少工作服遭受微生物和微粒污染的风险。

更衣室应有足够的换气次数。

更衣间后段静态的级别应与其相应洁净区的级别相同。

有时,最好将进入和离开洁净区的更衣间分开设置。

一般情况下,洗手设施只能安装在更衣室的前段。

28.气锁室的两扇门不应同时打开。

应采用联锁系统或光学或(和)声学的报警系统来防止两扇门同时打开的情况发生。

29.洁净区过滤空气的送风应能确保在任何运行状态下对周围低级别区保持正压及气流方向,并有足够的自净能力。

相邻洁净区房间之间的压差应为 10-15 帕斯卡(指导值)。

特别要注意对高风险区域的保护,即重点保护产品以及经过清洁并与产品相接触物料直接暴露的工艺环境。

当因故涉及某些致病性、剧毒性、放射性或者活性病毒或细菌性物料或产品时,系统的送风和压差须作适当调整。

有些生产操作,其设备及该区的排风可能有必要作去污染处理。

30.应证明各种气流方式无导致污染的风险,例如,应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气流不会将操作或设备以及操作人员散发的粒子吹向洁净要求更高的区域。

31.应设送风故障报警系统。

压差十分重要的邻毗级区之间应安装压差表。

压差数据应定期记录或者归入有关文挡中。

设备 32.传送带不得穿越 A 级(或 B 级)区与低级别区的隔离墙,除传送带能本身能连续灭菌,例如通过隧道式灭菌器。

33.在现实和可能条件下,生产设备及辅助装置的设计和安装方式,应便于在洁净区外操作、保养和维修。

如需灭菌,应尽可能在完全装配后进行。

34.当设备维修在洁净区内完成时,如维修破坏了所需的洁净度和/或无菌标准,则应对该区域进行必要的清洁、消毒和/或灭菌(可能时)后,方可重新开始生产操作。

35.水处理设施及其分配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应能确保供水达到适当的质量标准。

水系统的运行不应超越其设计能力。

注射用水的生产、贮存和分配方式应能防止微生物生长,例如,在70℃以上保持循环。

36.所有设备如灭菌釜、空气处理及过滤系统、呼吸过滤器和气体过滤器、水的处理、生产、贮存和分配系统等都必须经过验证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维修保养后,须经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消毒 37.洁净区的消毒特别重要。

应按照书面规程,对洁净区充分进行清洁。

如使用消毒剂,其种类应多于一种。

为查明是否出现耐受性菌株及其蔓延情况,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38.应当对消毒剂和清洁剂的微生物污染状况加以监测,稀释剂应存放在事先清洁过的容器内,存放期不得超过规定(经灭菌的除外)。

A 级和 B 级区应使用无菌的消毒剂和清洁剂。

39.洁净区的熏蒸可能有助于降低死角的微生物污染。

生产加工 40.生产加工的每个阶段(包括灭菌前的各阶段)都必须采取预防措施,以尽可能减少污染。

41.不得在其它药品生产的洁净区配制或灌装微生物类产品。

但是,死的微生物疫苗或经灭活细菌浸剂,可以在其它无菌药品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灌装。

42.无菌生产工艺的验证应当包括培养基的模拟试验。

应根据产品的剂型、培养基的选择性、澄清度、浓度和灭菌的适用性来选择培养基。

应尽可能模拟常规的无菌生产工艺,并包括所有对结果有影响的关键生产工序。

此外,还应考虑正常生产中已出现过的各种偏差及最差情况。

培养基模拟试验应在规定的时间间隔、设备作检修或改造、对工艺作修订后重复进行。

培养基灌装容器的数量应足以保证评价的有效性。

对批次量比较小的产品而言,培养基灌装的数量应至少等于产品的批次量。

可信度为 95%时,污染率应当小于 0.1%。

43.应特注意,任何验证均不得降低工艺所要求的合格标准。

44.水、水处理设施及水的化学和生物学污染状况应定期监测,必要时还应监测细菌内毒素。

监测结果以及所采取纠偏措施的记录应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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