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详细的新三板并购重组操作流程
并购重组实务操作流程及注意要点

并购重组实务操作流程及注意要点一、并购重组实务操作流程:1.战略规划与目标确定:在开展并购重组前,企业需明确自身的战略规划,并确定并购的目标。
从企业的发展战略出发,明确并购的目标行业、地域、规模等。
2.目标评估与筛选:评估并筛选符合目标的潜在并购标的。
通过市场调研、竞争对手分析、财务分析等方法,对潜在标的进行详细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并购目标。
3.尽职调查:对符合并购目标的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为了评估目标资产或企业的真实价值,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法律合规等方面。
尽职调查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后续谈判的价格、条件等。
4.谈判与协议签署:在尽职调查结束后,双方进行谈判,商定并购交易的具体细节,如交易结构、价格、条件等。
达成一致后,签署正式的并购协议。
5.审查与批准程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并购交易进行审查与批准程序。
包括报送相关部门、股东审议、政府监管机构的批准等。
6.清算与交割:确认交割条件已满足,进行清算与交割。
包括股权变更登记、资金交割、业务整合等环节。
7.整合与重组:完成交割后,企业需要进行整合与重组。
包括业务整合、人员整合、资产整合等,以实现预期的协同效应。
二、并购重组实务操作的注意要点:1.战略一致性:并购的目标应与企业的战略规划一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并实现协同效应。
2.充分尽职调查:对潜在标的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对标的的财务、法律、风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以减少潜在风险。
3.合法合规:在并购重组过程中,需确保所有操作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产生不良后果。
4.谈判技巧:并购谈判是关键环节,双方需通过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寻找共同利益点,互相妥协,以达成一致。
5.审查与批准程序:在并购交易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审查与批准程序。
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履行股东审议程序,确保交易得到合法的认可。
6.合理定价:在谈判中,应合理确定并购交易的价格,避免出现不公平的价格,影响交易的顺利进行。
新三板资产重组流程

新三板资产重组流程
1. 预案制定与内部审议:公司董事会制定资产重组预案,并进行内部审议。
在此阶段,公司需要评估重组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收益。
2. 停牌公告:为保证信息公开透明,公司在确定进行资产重组后,需向监管机构申请停牌,并向公众发布停牌公告。
3. 尽职调查:公司应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对重组标的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 交易方案的确定与公告: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公司董事会确定具体的交易方案,并对外公布详细的重组报告书,包括交易对方、交易价格、支付方式、预期效益等信息。
5. 股东大会审议:将重组方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获取股东的支持和批准。
6. 监管机构审核:将重组方案报送至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审核,监管机构会对交易的合规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
7. 交易实施:在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后,公司按照既定的交易方案进行资产交割、股权转让等操作。
8. 交易完成公告:交易完成后,公司需向公众发布资产重组完成公告,并申请复牌。
9. 后续监管: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需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披露重组效果,接受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管。
新三板借壳重组流程、实例等

新三板借壳重组方案、流程、注意事项深度分析(附细案例)新三板将是中国资本市场史上最大的政策红利,企业不挂牌将错失千载难逢的机会。
尽管新三板挂牌要求并不算太高,上市时间短而快,监管层也一直强调企业挂牌新三板无需借壳。
但部分公司仍由于自身资质、历史沿革、成立时间、挂牌周期较长等因素限制选择借壳。
当然,股转系统4月已表示过,针对挂牌公司收购或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在审查中将保持与挂牌准入环节的一致性,避免出现监管套利。
今天我们将深入分析市场上已发生的案例,并从中解析现已有借壳新三板的重组方案、流程及注意事项。
总的来说,企业借壳新三板一般通过以下两种操作方式:第一种是通过收购新三板企业股权的方式取得控制权,再用资产+增发股权买入新资产,反向并购借壳,原有资产在此方案中被臵出;第二种是,买方通过参与挂牌公司的增发,注入现金,获得公司控股权,然后出售旧资产,购入新资产。
一、股权收购(1)鼎讯互动(430173)采取的就是典型的第一种方式。
依据鼎讯互动2014年半年报,截至2014年6月30日,曾飞、徐建、茅萧、胡剑峰、刘淑艳、董强、王嘉力、刘凯持股比例为61%、12%、10%、8%、6%、1%、1%、1%,收购人吴晓翔并未持有鼎讯互动任何股权。
2014年10月,吴飞将所持鼎讯互动15%的股权协议转让给李良琼。
此后徐建、胡剑峰于2014年11月分别通过股转系统协议转让鼎讯互动股权。
2014年11月21日,李良琼、王丽分别通过协议将鼎讯互动34.9%股权转让给吴晓翔。
2015年2月12日,收购人吴晓翔与股份转让方曾飞、茅萧、刘淑艳签订《关于鼎讯互动(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鼎讯互动股东吴晓翔从另外三名股东手中收购(受让)鼎讯互动可转让股数155万股,每股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元/股。
其中,收购曾飞持有的115万股流通股,收购茅萧持有的25万流通股,收购刘淑艳持有的15万流通股。
吴晓翔本次收购前持有鼎讯互动3,490,000股,持股比例34.90%;本次收购后,吴晓翔持有5,040,000股,持股比例50.40%,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长职位,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原实际控制人曾飞持有公司股份3,450,000股,持股比例下降34.50%,且其将辞任公司董事长职务,进一步淡出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
新三板公司并购重组流程详解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新三板公司并购重组流程详解公司的变更方式其中就有一种是并购重组,公司法对于并购重组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对于新三板公司并购重组流程详解有哪些内容呢?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新三板公司并购的基本流程为:明确并购动机与目的→制定并购战略→成立并购小组→选择并购顾问→寻找和确定并购目标→聘请法律和税务顾问→与目标公司股东接洽→签订意向书→制定并购后对目标公司的业务整合计划→开展尽职调查→谈判和起草并购协议→签约、成交。
公司并购过程一般可分准备阶段、谈判阶段和签约、成交阶段,其具体步骤为:(一)准备阶段1.明确并购动机和目的企业首先应明确为何要进行并购重组,通过并购想达到什么目的。
企业并购的动机一般不外乎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提高利润率、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品牌和销售渠道等。
企业应评价结合自身结构能力,包括内部收购团队组建、自身战略的、运营的、财务的能力分析,对本公司和所在行业今后的发展趋势,商业机会,领军人物和风险等因素进行测算,确定那些活动可以给企业交易带来带来附加值。
2.制定并购战略在制定并购战略时,要选定目标公司的行业及其产品、目标公司所在的国家及目标公司的规模(销售额和税前利润),一旦发现合适机会,企业应就并购可能性和企业内部利用市场优势避免风险的解决方法进行评估,并对目标公司产品的销售市场及产业发展前景进行全面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初步设定并购成本,策划一个大致的并购方案。
3.成立内部并购小组内部并购小组应由公司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并购小组应熟悉评估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会计,财政等各方面的知识,以保障快速应变和决策及对外联络的畅通。
4.选择并购投资总顾问并购目标一旦选定,即用不同的方法对目标企业进行价值评估。
因为如果收购价格过高,股东的投资回报就受到影响。
一般选择知名的咨询公司、会计公司或律师事务所担任并购投资总顾问(leadadvisor),如果是大型跨国并购,则需聘请投资银行担任并购总顾问。
新三板借壳重组公告

新三板借壳重组公告一、背景介绍新三板是指中国证券市场中的创新层,它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融资平台。
然而,由于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不高,许多公司面临着融资困难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种常见的方式是通过借壳重组来实现上市。
二、借壳重组概念借壳重组是指一家公司通过收购已经在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并以被收购公司作为上市主体,从而实现自身上市的过程。
被收购公司通常具有较高的估值和更好的品牌知名度,这对于原来的非上市公司来说是一个良好的机会。
三、借壳重组流程1.寻找合适的被收购公司:原非上市公司需要找到一个适合自己发展需求和战略规划的被收购目标。
2.进行尽职调查:进行全面深入地尽职调查,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法律风险等方面。
3.签署意向书: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后,签署意向书,明确双方合作意愿和条件。
4.完成交易协议:在完成尽职调查后,双方进一步商讨并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
5.股东大会审批:被收购公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审批借壳重组事项。
6.监管部门审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借壳重组需要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批。
7.完成交割: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交割手续,完成借壳重组。
四、借壳重组的优势1.减少上市时间:相比于传统IPO(首次公开募股),借壳重组可以更快地实现上市,节省了时间成本。
2.提高公司估值:通过与已经上市公司进行合作,原非上市公司可以获得更高的估值和更好的品牌知名度。
3.扩大融资渠道:上市后,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等方式来进一步融资,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五、风险与挑战1.尽职调查风险:尽职调查是借壳重组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如果调查不全面、不准确,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风险。
2.监管审批风险:借壳重组需要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批,如果审批不通过,将无法完成借壳重组。
3.管理整合风险:被收购公司和收购方之间的管理整合也是一个挑战,需要双方充分沟通和协调。
六、案例分析最近一次成功的新三板借壳重组案例是某科技公司与某上市公司的合作。
新三板并购重组基本流程图

申请 停牌 、提交 内幕 信息 知情 人报备 文件
股转 系统 审查
有异议
首次 信息 披露
双方 进一 步协商 、 中介 机构 协调
董事 会审 议重组 相 关议 案
复牌
股东 大会 审议重 组 相关 议案
发认 购公 告、股权 过户 、 资金 缴款 、验资
会计 师、评估 师审 计、评 估;财务 顾问 、律师 尽调
出具 审计 报告、评估 报 告,确定 重组 方案签 署相
关协 议
提交 重组 备案全 套文件 (含重 组实 施情况 报告 、
财务、披露 实施 情况 报告 书等 文件
股转 体统 审查后 出 具发 行登 记函
新三板重大资产重组流程

新三板重大资产重组流程一、确定重组方案1.企业决策:企业首先需要经过内部决策,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资产重组,确定重组目标。
2.寻找重组对象:企业需要寻找适合的资产或收益性投资项目作为重组对象。
3.确定重组方式: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重组的具体方式和交易结构,如资产注入、收购、合并等。
二、尽职调查与估值1.尽职调查:上市公司需要对重组对象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状况、业务模式、市场前景等方面。
2.估值评估:针对重组对象,进行财务估值和资产评估,确定重组方案的交易价格和股权比例。
三、制定重组方案和协议1.编制重组方案:上市公司需要编制详细的重组方案,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交易价格、股权比例、退出机制等。
2.协商并签署协议:上市公司和重组对象需要进行协商,确定重组方案的各项细节,并签署资产重组协议。
四、审批与公告1.审批申报:上市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新三板交易所递交资产重组申报材料,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
2.公告披露:上市公司需要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披露,向投资者和市场公开重组方案的内容。
五、股东大会审议与通过1.召开股东大会:上市公司需要召集股东大会,就重组方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2.股东投票:股东根据重组方案进行投票,需要符合相关的投票比例,如过半数同意等。
3.股东大会通过:如果重组方案获得股东大会过半数以上的通过,将可以进入后续流程。
六、监管审核与批复2.监管批复:如果资产重组方案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监管部门将会给予批复,并签发相关文件。
七、实施并报备1.实施重组方案:上市公司和重组对象按照协议的约定,实施资产重组方案,包括完成资金结算和资产过户等。
2.资产报备:公司需要将资产重组结果报送交易所,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披露。
八、后续监管1.定期报告:上市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点,向交易所递交定期报告,披露资产重组后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2.保持透明度:上市公司需要在整个资产重组后,继续保持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时公告重要事项,维护投资者利益。
新三板重大资产重组流程制度精讲

一、重大资产重组制度概述(一)概述——制度体系(二)概述——制度特点l 放松管制,减少事前的行政许可,加强自律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l 突出公司自治原则,减少硬性规定l 简化要求,降低公司重组成本l 强化中介机构的作用,督促其“归位尽责”l 完善制度供给,加强投资者保护二、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性规定(一)一般性规定——判断标准l 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达到一条即触发):——总资产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净资产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l 对于判断标准的补充说明——对于股权类资产,取得控制权,账面值与成交价取高值;丧失控制权,直接看账面值;不涉及控制权,购买看成交价,出售看账面值。
对于非股权类资产,买入账面值与成交价取高值,出售看账面值;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资产净额标准——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取高值——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履行重组程序的不计入);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二)一般性规定——重组条件l 四项条件需要同时满足:——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有利于提高公众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众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有利于公众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三)一般性规定——关于财务顾问l 对于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几点要求:——必须聘请——应当聘请为其提供督导服务的主办券商为独立财务顾问,但存在影响独立性、财务顾问业务受到限制等不宜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情形的除外——可以同时聘请其他机构担任财务顾问(四)一般性规定——保密性要求l 重大资产重组对保密性要求较高:——公众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进行初步磋商时,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与参与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的相关主体签订保密协议——公众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研究、筹划、决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原则上应当在相关股票暂停转让后或者非转让时间进行,并尽量简化决策流程、提高决策效率、缩短决策时限,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如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的,应在相关股票暂停转让后进行(五)一般性规定——交易进程备忘录l 交易进程备忘录是企业重组进程的重要记录资料:——公众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应当详细记载筹划过程中每一具体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商议相关方案、形成相关意向、签署相关协议或者意向书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等,制作书面的交易进程备忘录并予以妥当保存——参与每一具体环节的所有人员应当即时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三、重大资产重组的流程(一)重组流程——现金购买资产(二)重组流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三)重点流程(四)特别事项——变更重组方案l 关于变更重组方案的特别规定:——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公众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重新报送信息披露文件或者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核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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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详细的新三板并购重组操作流程2015-06-24 leonduan文章来源阅 13008 转 350转藏到我的图书馆微信分享:新三板并购全程指引一、新三板并购政策、风险解读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产业的升级转型,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的浪潮渐行渐近。
国家通过出台一系列法规性文件,建立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的基本框架。
整个框架在某些方面仍需坚持和沿用上市公司的并购制度,但是在某些方面,例如在监管制度,相比上市公司制度更灵活,也更鼓励中小微企业在尽可能宽松的制度环境下积极参与并购重组,实现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做大做强。
需要注意的是,并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资本交易,还涉及到并购的法律、政策环境、社会背景和公司的文化等诸多因素,企业必须注意并购前后的风险事项。
1.国家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并购重组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产业的升级转型,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的浪潮渐行渐近。
作为我国实体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将会成为推动我国并购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并购以及给非上市公众公司提供并购重组具体的法律以及法规指导,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法规性文件,建立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的基本框架。
其中,《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方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方法》明确规定了非上市公司收购的整体程序,信息披露要求,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为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并购与被并购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持。
图表1 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和重组的制度体系(节选部分)资料来源:《新三板市场运作与创新》由于上市公司的并购制度已经运行多年,在实践上被证明是成熟且行之有效的制度。
在设计非上市公司的并购制度时,在某些方面仍需坚持和沿用上市公司的并购制度。
例如,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收购制度在收购人准入资格要求、充分发挥财务股份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退出的管理要求、收购人的股份限售要求、违法违规的处罚等方面向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进行沿用和借鉴。
但是,与上市公司相比,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企业数量较多。
这导致公众公司的并购情况与上市公司相比有所差异,在某些方面的制度设计应根据公众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
例如,在监管方面,公众公司收购的监管围广而且难度大,监管要求不宜过多、过高,应根据公众公司的特点进行相应调整。
另一方面,公众公司所蕴含的收购机会可能更多,其所涉及的金额可能更小,收购监管制度安排应简便、灵活、高效,鼓励公众公司对外收购。
图表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部分并购重组监督行为对比资料来源:《新三板市场运作与创新》灵活的监管制度可以更好地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并购重组市场的发展,鼓励中小微企业在尽可能宽松的制度环境下积极参与并购重组,实现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做大做强。
2.企业并购风险不容忽视尽管企业可以通过并购做大做强,企业在做出并购决定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背后的风险。
因为并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资本交易,还涉及到并购的法律、政策环境、社会背景和公司的文化等诸多因素,企业必须注意并购的风险事项。
并购开始前,并购双方首先要确定目标企业的并购价格,其主要依据便是目标企业的年度报告、财务报表等,这些报表是否存在隐瞒损失信息或夸大收益信息对于并购价格的合理性有着严重的影响,企业必须保证报表的准确性,对目标企业的资产或负债进行正确的评估。
但是,并购方不能过分依赖报表的账面信息,须确认资产在法律上是否存在,避免并购后出现大量的不良资产。
另一方面,由于并购方在并购成功后要承担目标企业的原有债务,并购方必须确认清楚目标企业的现有负债以及未来负债,避免将来出现债务问题。
并购完成后,并购方的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但是在处理目标公司原有客户以及雇员问题上须小心谨慎。
能否保留目标公司原客户会影响到预期的盈利性,而目标公司原有雇员是否过多、在岗职员的业务能力是否熟练以及雇员是否会在并购之后离开等都是影响到预期生产能力的重要因素。
同时,由于不同企业之间存在不同的企业文化,并购完成后,并购方须注意文化整合的风险,如果并购方不能对被并购企业的企业文化加以整合,并购企业的决策就难以在被并购企业中得以有效贯彻,无法实现企业并购的协同效应和规模经济效益。
另一方面,由于未来经营环境的多变性,例如行业的变化、技术的进步以及国际经济形势的改变等,这些都有可能使得企业并购后的经营无法实现既定目标,从而产生经营风险。
二、新三板收购制度、披露规则、流程精讲一、收购制度概述(一)制度体系(二)制度特点• 不设行政许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自律监管• 调整权益变动的披露要求和触发比例• 自主约定是否实行强制全面要约收购制度• 调整自愿要约收购制度• 简化披露容• 加强责任主体的自我约束和市场自律监管(三)收购人资格要求▪ 良好诚信记录、法人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得利用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收购人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收购人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四)关于财务顾问▪ 收购方——原则上必须聘请,且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持续督导;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利用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应当拒绝为收购人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例外情况: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因继承取得股份、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取得公众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司法判决导致收购人成为或拟成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 被收购方——可以聘请(要约收购中),可以是主办券商,但影响独立性、顾问资格受限的除外;可以同时聘请其他机构(五)关于被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如果存在及时消除,不能消除做出弥补安排,对不部分应提供履约担保或安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避表决)•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针对收购所决策应当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职权对收购设置不适当的障碍,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六)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 主要义务——披露义务和义务• 泄密处理——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股票转让出现异常的,公众公司应当立即向当事人进行查询,当事人应当及时予以书面答复,公众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二、权益披露规则要点(一)首次触发条件• 触发条件(其一即可):——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方式、竞价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披露要求:——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二)持续触发条件制度要点:——前提: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10%后——触发条件: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披露要求:应当依照首次触发权益披露的规定进行披露;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三)特别说明• 持股比例计算——间接持股合并计算,一致行动人持股合并计算• 几种特殊情况:——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导致触发权益变动的,需要履行披露义务——投资者虽不是公众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等方式进行收购触发权益变动的,需要履行披露义务——发行新股或减资达到应披露比例的,无需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三、控制权变动规则要点(一)适用条件• 通过证券转让成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转让、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安排等方式,成为或拟成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且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
(二)披露要求• 基本披露要求——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编制收购报告书,连同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披露,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 特殊情况——收购公众公司股份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购人应当在收购报告书中进行明确说明,并持续披露批准程序进展情况。
(三)协议收购的过渡期问题• 定义: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为公众公司收购过渡期• 对被收购公司过渡期的要求:——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公众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不得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除正常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决事项外,拟处置公司资产、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及可能对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四)股份限售要求• 原则要求——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不得转让• 例外情况——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五)对被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特殊要求• 尽职调查要求——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众公司股份的,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诚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并在其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有关调查情况• 消除损害要求——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前述情形及时披露,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利益四、要约收购规则要点(一)类型及基本要求• 两种类型——全面要约、部分要约;差异在于要约收购的股份数量不同• 基本要求:——预收比例不得低于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要发出全面要约收购的,同一种类股票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日前6个月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收购人披露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公众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在公司收购时收购人是否需要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并明确全面要约收购的触发条件以及相应制度安排(二)基本流程(三)信息披露要求• 要约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被收购公司• 要约收购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购人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进行明确说明,并持续披露批准程序进展情况• 没有事先核准或事后备案要求(四)支付手段• 手段种类——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 证券支付的特殊要求——披露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或者其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收购人以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并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保管、送达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方式和程序安排(五)履约保障• 至少要有一项:——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收购人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在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同时,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权属变更或锁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要约收购所需价款出具的保函——财务顾问出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