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税源动态管理监控办法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税源监控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税源监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1999.03.09•【字号】青国税税政[1999]51号•【施行日期】1999.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税源监控的通知(青国税税政[1999]51号1999年3月9日)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为全面加强税收管理,深入贯彻国务院提出的“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强化税政管理为组织收入服务的源头基础作用,增强税政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及时掌握全市税源结构及变化情况,确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市局决定自1999年2月1日起对部分重点税源大户实行税源监控,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税源监控的范围:全市76户重点税源大户及部分大型商业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名单附后)。
二、税源监控的内容和任务: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对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收入来源的现状和发展变化情况进行监督、预测、检查和分析。
通过对税源信息进行归集、处理、统计、分析,并结合经济、税收政策的变化调整,预测税源的发展变化趋势,为税收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以便依法组织收入,防止税源流失。
其核心是根据税源监控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其任务就是通过对税收源泉的检查、分析、预测和监督控制,反映当前税收收入与实际税源的差距,从而真正实现依法治税和应收尽收。
三、税源监控的方法1. 建立财税资料上报制度。
凡税源监控范围内的企业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时,必须同时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由各单位税政管理部门负责于每月25日前将上述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所得税)原件或复印件各一份集中后留存,用于税源调查、分析,市局将根据收入进度、税源变化等情况适时抽调部分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全方位加强税源监控管理 多渠道做好堵漏增收工作

全方位加强税源监控管理多渠道做好堵漏增收工作××区地税局××区地税局于2002年底因××市行政区域调整而成立,其前身是××市新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有干部职工51人,担负着××区域内约680平方公里范围内4244户纳税业户的地方税收征管工作。
机构分设以来,连续十二年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计划任务,税收收入从1995年的2719万元增长到2005年的11769万元,10年增长了4.3倍。
2006年对于我们××区地税局是极为不平常的一年。
区局下达给我局的税收计划任务为12920万元,比上年计划任务增幅高达18.3%,比2005年实际完成数增幅达10.98%。
一季度我局实际完成税收收入2249万元,完成年度税收计划的17.4%,慢于时间进度7.6个百分点,短收981万,十二年来第一次没有实现“首季开门红”。
面临如此困难的收入形势,局长××带领一班人审时度势,在深入调查税源状况的基础上,组织大家认真分析研究组织收入中存在的不利因素和有利条件,挨项逐条梳理归纳,按照区、市局党组提出的组织收入工作的具体要求,努力实现区局李局长提出的“五个新突破”目标,大胆提出了加大税源监控力度,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堵漏增收保进度的目标,创造性提出把干部奉献精神、主人翁意识、创造性劳动和政治业务素质当做第二税源的口号。
按照“抓大、控中、定准小”的原则,在全面落实“以票控税”,加强代征、代扣、代缴管理,全面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加大清缴欠税力度,加强日常稽核检查,切实落实三级岗考和税收任务目标责任制,加大奖惩处罚力度,形成“人人身上有任务,个个肩上有压力”的工作氛围,通过加强税源管理,落实堵漏增收措施,硬是把4000多万元政策性减收因素消化了75%。
经过全局上下的不懈努力,今年1-10月,我局共组织各项税收收入10446万元,占年度计划的80.85%,短收额度从4月份最高的1142万下降到现在的320万,缩小了822万元,比去年同期超收了820万元。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地税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2008]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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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地税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地税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2008]53号)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税源监控管理,提高重点税源监控管理质量,更好地做好组织收入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7〕1273号)精神,结合全省地税工作实际,现将《江苏省地税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二○○八年六月十七日江苏省地税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源管理,推进依法治税,及时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税源变化以及税款缴纳情况,增强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税源企业是指经营收入、利润总额、税额在一个地区占有重要份额,以及对于整体税源的变化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三条重点税源监控管理是按照“抓大、控中、规范小”的税源管理思路,以重点税源企业为对象,应用全省统一的计算机软件、统一的编码规则、统一的指标体系,建立重点税源数据库,实现对重点税源企业的动态跟踪,服务于税收预测,服务于强化税收征管,促进科学组织税收收入。
第四条重点税源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各级地税机关应根据各自的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重点税源管理对象,加强辖区内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同时不断完善重点税源监控管理方法,健全管理机制。
强化重点税源分析监控的途径和方法

强化重点税源分析监控的途径和方法重点税源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力,其经营状况的变动直接影响到地方税收收入的变化,且影响力是持续和较稳定的。
通过对重点税源企业数据解读可以推断地方经济发展态势,解释税收增减原因,探寻税收增长点,为税收征收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因此,重点税源的分析监控可以说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如何提高税源管理水平,加强税源监控,减少和避免税收流失,已成为当前各级税务机关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重点税源分析监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1、对重点税源分析监控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长期以来,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各级税务机关都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税收任务指标的实现上,缺乏对税收工作内容规律及税源管理发展规律的分析和研究,直接导致了对重点税源企业缺少必要的分析与监控。
对重点税源在日常检查、税源调查、数据采集、预测分析、纳税服务等诸环节上,还处于粗放型、轻责型、低标准的层面上,直接影响了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2、重点税源管理方法单一,分析监控内容不全面目前,税务机关掌握的重点税源信息主要依赖于纳税人申报的部分财务数据、信息,税源管理仍停留在以重点税源统计分析为主的初级管理水平上,税源信息失真、信息占有量匮乏、税源管理缺位的问题严重制约了税源监控。
业务流程仅局限于对重点税源企业的静态统计和事后分析,缺乏对整体税源的动态管理,缺少与纳税人相关的其它经济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比对、印证。
特别是对大量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未纳入税源管理的范围,导致税源监控的严重缺位、监控效率低下,偷骗税案件频繁发生。
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企业上报数据失真,可信度大打折扣。
如企业上报的重点税源报表有时会在逻辑关系上出错,税收管理员在数据录入中难免加入一些人为修改,导致数据失真。
从而监管的结果只能反映重点税源户申报税源的变化,而不能反映实际税源的变化,对重点税源的监管只是纸上谈兵。
3、重点税源选户不合理,缺乏代表性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多以入库税收的多少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没有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税收增长率等一系列指标纳入综合考虑,不能反映今后的发展变化趋势,无法确保监控的行业、类型面足够广,不能全面反映整体的税源结构特点。
重点税源企业

重点税源企业重点税源监控是通过对重点税源企业有关财务、税收数据指标的分析,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分析企业税源变动和税收问题的联系,为税收征收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的基础性工作。
从2000年开始,税务部门根据开展税收工作的需要对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收情况进行全面监控,旨在全面了解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情况,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动态,并通过二者之间的相关关系研究,为组织收入和征收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一、重点税源监控选户标准1999年,重点税源监控选户标准是年缴纳“两税”在20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年缴纳营业税在5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人,监控企业1404户。
随着税源管理的不断加强,对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提出扩大监控面的要求,从2001年起重点税源监控标准不断调低,监控范围逐年扩大。
到2005年重点税源监控标准调低至年缴纳“两税”在5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年缴纳营业税在1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人,监控企业户数增加到30287户,比1999年监控范围扩大了20倍。
2006年将把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在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以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纳税人纳入监控范围,并将因出口退税、享受税收减免等因素造成的纳税额度不达监控标准、但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纳入监控范围。
同时将充分利用征管系统采集数据,减少纳税人重复数据填报。
二、重点税源监控税收比重2000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入库税收2982万元,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扣除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和证券交易印花税,下同)的27.9%。
2004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入库税收9865万元,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的45.17%,监控收入比重提高了17个百分点。
2005年1-9月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入库税收7955万元,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的39.66%。
三、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指标体系随着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对税收管理提出了全新的理念和要求,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充分利用征管系统采集数据已是必然趋势,对监控企业进行各种需求和深入分析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国税局采取哪些措施加强税源管理

国税局采取哪些措施加强税源管理⼀是强化征管制度建设内蒙古国税局以国家税务总局各项征管制度办法为依据,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的税收征管经验,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了⼀系列税源管理的制度和办法,使税收管理员开展⼯作有章可循,增强了⼯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是以税收管理员制度为抓⼿,对税源实⾏分类管理,强化税源控管。
按照“抓住⼤户、管住中户、稳住⼩户”的原则,合理配置征管资源,突出重点⾏业、重点企业和重点税源管理。
对重点税源实⾏驻⼚员管理;对中⼩企业采取按⾏业分类管理,确定⾏业的税源监控指标、监控⽅法,分⾏业逐步完善细化税源管理办法,开展纳税评估,做好税收分析和预测和⼯作;对个体业户实⾏属地责任管理,强化户籍管理,实⾏动态监控。
同时,强化税收管理员作为税法宣传员、纳税辅导员和管理员的作⽤,充分发挥纳税服务职能。
三是加强征管数据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税收分析及预测⼯作。
落实同⼯商部门信息交换制度,从源头上进⾏户籍控管;税源管理数据采集、税源预测分析做到全⾯准确。
四是全⾯启动纳税评估。
分⾏业制定了纳税预警峰值,通过数据分析实施纳税评估,将连续3个⽉零负申报以及税负低于同⾏业税负且不能说明原因的企业、纳税信⽤等级较低的纳税户列为重点监控对象,进⾏全⾯的纳税评估。
五是强化稽查⼯作,发挥税法的震慑作⽤。
对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有明显偷税嫌疑的纳税户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为。
六是强化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实⾏绩效考核。
强化税收管理员业务技能培训,开展“⼀帮⼀”结对⼦活动,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提⾼税管员素质;实⾏市局机关科室与税务分局(所)定点联系⼯作制度,推动税源管理⼯作的深⼊开展。
七是提⾼税源管理科技含量。
各地结合实际⼯作需要,因地制宜研发各类⼩的征管应⽤软件,不断提⾼税源管理科技含量,提⾼税收征管⼯作的质量和效率。
XX县国家税务局企业税源监控管理办法

XX县国家税务局企业税源监控管理办法XX县国家税务局企业税源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纳税人动态税源监控体系,掌握税源结构、分布情况以及经济税源变化动向、发展趋势,实现对纳税申报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动态“零距离”监控,有效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根据上级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分局、中心所对管辖的纳税企事业单位的监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税源监控基本指标第三条企业税源监控的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1、税务登记情况,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职工人数、企业主要产品或经营项目、注册资本、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利润分配方式,关联企业、分支机构设置等内容.2、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上年销售收入、本年销售收入、往来账款、生产经营规模、产品(商品)品种、市场销售网络、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免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新产品及无形资产开发研制、产品结构调整、存货变化情况、资金周转情况、利润水平、在建工程投资情况、税收增长项目以及影响税收增减变动的其它因素。
(二)税款申报情况。
包括:销售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金税报税数据、金税认证数据、发票使用填开情况等内容.第四条使用调查数据和CTAIS、金税工程已采集的数据进行当期相关指标测算,并与历史测算指标作趋势比对,与同类、同规模纳税人的测算指标作横向分析。
(1)税负率测算:本期(累计)应纳税金/本期(累计)销售收入(2)收入变动情况测算:本期(累计)销售收入/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收入(3)销售利润率变动测算:本期(累计)销售利润/本期(累计)销售收入(4)存货周转率测算:本期存货贷方发生额/本期期初存货余额(可分别测算存货、原材料、产成品项目)(5)往来账款增减率测算:(期末往来账款余额—期初往来账款余额)/期末往来账款余额(6)应税销售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分析: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去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去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应纳税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去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去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第三章税源监控变动指标第五条按照监控指导岗位下达的监控指令,参照监控对象的下列指标进行调查:(一)纳税人的基本资料:1、企业的登记情况;2、生产经营基本情况;3、分支机构、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4、发票的使用、开具、保管情况;(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变动情况:1、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占产品价格(销售收入)的比例及变动情况;2、管理成本占产品价格(销售收入)的比例及变动情况;3、产品(商品)市场变动情况对纳税人税收负担率的影响;4、往来款项的增减变动情况;5、产品结构的变动情况;6、资产结构的变动情况;7、纳税人存货的变动情况;第四章指标分析第六条根据监控调查数据与CTAIS、金税工程已采集的数据进行比较,确定企业纳税申报和上报财务资料的准确性.第七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销项税额与金税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报税数据进行比对,申报进项税额与金税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数据进行比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09.28•【文号】国税发[2006]149号•【施行日期】2006.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6〕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进一步贯彻2004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和2006年全国强化税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税源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现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加强户籍管理,夯实税源基础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要求,认真做好税务登记证换发工作。
要结合税务登记证换发工作,对比相关统计资料、工商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对辖区内的管户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摸清税源底数。
要加强对各类企业、代扣代缴单位、个体工商户及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的户籍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也要纳入管理,并将上述各类纳税人、单位、组织的有关涉税信息,按照“一户式”管理的要求,逐户建立户籍管理档案。
同时,加强对房屋、土地、车船等财产登记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要在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纳税人资料的同时,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户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辖区内管户的动态监管;定期开展年检和换证工作,查找漏征漏管户,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变动情况。
二、坚持属地原则,实施分类管理要在按行政区划实行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纳税户根据生产经营规模、性质、行业、经营特点、企业存续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以及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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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管理水平,实现税源管理精细化,提高重点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省市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征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税源企业是指年纳税额数额较大,其生产经营活动变化对本级税务机关税收收入总额影响较大的纳税人,以及根据税源结构情况认为应纳入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重点税源管理应遵循依法、信息化加专业化、诚实信赖、循序渐进的原则,体现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重点税源企业由征收、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监管。
第二章确定标准第五条重点税源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入库税金: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合计100万元以上。
2、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需要监控的其他重点企业。
第六条重点税源企业的确认,原则上应在每年一月底前进行,按照税收会计、统计资料,通过专题调查后确定。
第七条对已被确定为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连续两年达不到重点税源管理标准(主要指应纳税额)的,可以转入非重点税源管理。
第三章管理形式第八条根据本地重点税源企业、行业和征管实际状况,重点税源企业原则上由各税源管理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税收管理。
第九条建立“采、评、控、管”四位一体的监控机制。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十条各税源管理科应至少确定一名税收管理员作为控管范围内重点税源企业的重点税收管理员。
第十一条从事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的税收管理员应当择优配备,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熟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知识,具有较高的税收专业知识水平;(二)熟悉会计法、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财务通则、财务管理和计算机基础等知识;(三)具有比较丰富的税收征管实践经验。
第十二条收入核算科工作职责主要是:1、彻落实市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任务,负责对本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2、根据上年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和税源变化情况,确定重点税源管理的范围;3、贯彻落实市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任务,建立满足市局要求的本级重点税源数据库,按时汇总、审核、上报重点税源企业数据,确保重点税源数据的准确性。
4、建立重点税源分析报告制度,按照重点税源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我局综合性的税源分析和收入分析报告;5、定期测算重点税源企业税负情况,并根据市局下发的行业税负预警,对本级监控管理的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筛选,将税负异常企业转交税源管理单位调查落实并反馈企业税负异常原因和处理情况,同时上报市局。
6、及时总结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经验,推广监控管理成果,不断提高监控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税源管理单位在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基础上重点落实以下工作职责:1、监控重点税源企业应缴税金的核算和缴纳情况,确保征足收齐,防范税收风险。
2、贯彻落实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任务,按时汇总、审核、上报重点税源企业数据,确保重点税源数据的准确性。
3、负责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主要包括企业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信息、工艺流程信息、关联机构信息、报备信息等。
4、定期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巡查,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源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照同行业税负及其预警指标,发现异常问题,及时提出采取管理措施或稽查建议的报告。
5、结合“一户式”管理有关规定建立重点税源企业分户管理档案。
6、全面掌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7、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日常税务检查,强化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日常管理。
8、及时了解重点税源企业有关涉税情况,按照要求开展、落实重点税源企业普查、调查。
对年应纳税额100万元以上企业每月最少调查分析一次。
9、定期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市局及本级监控管理的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化情况,及时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收入进行分析和预测。
10、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及其他信息应用系统的重点税源信息和日常管理中掌握的信息情况,按季编制《重点税源分析报告》,分析重点税源和税收的变化情况,揭示存在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章工作内容及要求第十四条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税收政策的宣传咨询和辅导,采集涉税信息与税源监控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约谈,纳税服务,日常检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
第十五条重点税源税收管理员应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基础信息、物流信息、资金流信息、关联交易信息等信息的采集,全方位掌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并运用纳税评估等手段,强化物流信息和资金流信息的监控分析,综合评价企业经营能力和纳税能力,防范关联企业税收转移,科学预测税收收入,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第十六条采集涉税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档案信息,企业各税种申报与清算、稽查信息,发票开具与使用等相关税务信息,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核算信息。
收集与监控的重点是企业原料购进、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关联交易等环节资金周转、材料物资流动、关联企业交易和跨区经营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各环节变动情况等。
信息分析主要包括:运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报税、认证等子系统产生的数据以及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核算资料和市场信息,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的涉税信息的分析应用,提高税收预测水平。
涉税信息可以通过各类信息应用系统,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人工采集方式取得。
凡是信息应用系统采集到的信息,人工不重复采集,并提高应用效率。
第十七条对年应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应逐户出具《重点税源分析报告》。
税源分析报告的编写应具有时效性、准确性、针对性、逻辑性。
《重点税源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重点税源企业本期的税负及其变化情况,影响其应纳税额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并综合运用日常检查和纳税评估中的一些技术手段进行纳税分析和预测;(二)重点税源企业的营销策略、市场前景、资金回笼状况及国家宏观政策对其经营的影响;(三)其它情况。
如重点税源企业的欠税管理、企业重大资产处置情况,对企业的纳税宣传与政策辅导落实情况等;(四)有关工作建议。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纳税评估办法规定的基本程序,积极开展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
要把纳税评估作为重点税源企业监管的主要工作方法,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工作机制,提高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建立税务约谈制度。
普遍开展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税务约谈,建立重点税源企业在接受税收管理过程中的自我纠错机制。
第二十条建立重点税源管理工作联系制度。
1、主动与地税、工商、财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以利于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税收管理。
2、每位局领导应根据各自工作分工情况,明确联系若干户重点税源企业,定期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分析和掌握重点税源动态。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重点税源企业联席会议,听取和研究重点税源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实行重点税源企业重大经济事项报告制度。
税源管理科应及时掌握涉及企业相关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重大经营决策调整、重大资产处置、重大经济纠纷、重大经济事故等情况,及时向局领导做出书面报告,并分析其对重点税源企业税源变动发生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逐步完善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制度。
税源管理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实地调查情况,整理积累、科学分类、合理使用各类涉税征管资料及采集的各类信息,实现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征管基础档案资料的“一户式”管理。
应于年末将当年所有资料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电子信息资料应定期备份。
第二十三条归档保存的重点税源企业资料除采集的数据指标、税收分析、调研预测报告和税负评估分析外,还应包括各类台帐,申请报告、批复和检查结论等相关资料。
纸质资料的保存期限为10年,电子信息资料永久保存。
第六章监控内容第一节基本信息监控第二十四条调查核实企业登记信息,重点了解企业组织机构形式,包括:经营方式、运行机制、行业类型、核算方式等内容。
采集关联企业信息,掌握关联企业的名称、生产经营地址、管理控制关系、享受优惠政策情况,综合分析企业的组织关系、关联关系、投资比例,形成企业的组织结构示意图。
第二十五条掌握生产经营流程信息,主要包括生产装置、设计生产能力、生产工艺、主要原料、主要产品、生产经营控制等。
分析企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年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等特点,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状况和进销渠道,形成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进销结构图。
第二十六条核实企业报送、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及使用说明、银行账户、财务信息传递形式等信息。
熟练掌握企业会计核算软件,及时采集企业财务信息。
根据企业财务信息传递形式,结合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内部生产经营控制方式,掌握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凭证、资料的传递、汇总方法。
第二十七条企业基本信息原则上每年采集一次,并根据调查或巡查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第二节物流监控第二十八条通过对存货、待处理财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折旧提取等物流信息的定期采集,及时、准确地掌握企业物流信息,从而对其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计税依据进行全面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第二十九条按月统计企业的存货(库存商品)、产成品、半成品的增减变化,全面掌握当月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的耗用情况,分析投入产出是否正常。
第三十条税收管理员对所辖重点税源企业按月进行以下物流信息分析:(一)存货去向信息指标分析:根据存货去向判断是否用于应税项目;(二)存货率信息指标分析:根据存货率大小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虚增库存、账外经营,隐瞒销售或迟记收入等情形。
(三)存货周转率信息分析:通过对存货周转率监控,分析企业营运能力的强弱,监控销售收入变动率与存货周转率变动是否匹配。
(四)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信息分析:监控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情况。
(五)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信息分析:监控购进固定资产或用于在建工程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情况或应税固定资产销售未计税问题。
(六)产品耗料信息分析:通过计算单位产品平均耗料数量,分析材料发出和应产产品数量,监控非生产耗料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及完工产品不入库直接转出未计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七)产品(商品)发出信息分析:通过对产品销售量和产品发出量比较,监控产品发出未计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第三节资金流监控第三十一条按月对企业资金运动情况进行监控,重点加强对企业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资金归还等信息的采集,防止出现资金帐外循环、帐外经营,综合评价企业税款缴纳能力的。
对内部设有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的重点税源企业,应全面掌握其资金调度及流向。
第三十二条按月或季对企业报送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中的相关栏目与企业账簿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第三十三条强化资金来源监控。
以企业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为基础,充分考虑销售额增长与资产增长和权益增长的关系,进而确认企业融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