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葬费标准及怎么算汇
湖南丧葬费抚恤金标准

湖南丧葬费抚恤金标准
湖南省丧葬费抚恤金标准。
一、丧葬费。
1、每位死者的抚恤金标准为人民币4000元;
2、每位死者的墓穴建设费为人民币6000元,其中新建墓穴4000元、翻修墓穴2000元;
3、死者安葬费用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赔偿;
二、生活保障津贴。
1、死者紧急生活保障津贴:单位丧葬死者家庭按同等级别死者抚恤
金标准每家给予1000元现金津贴;
2、死亡赔偿津贴:死者为务工人员的家庭按同等级别死者抚恤金标
准每家给予2000元现金津贴;
3、生活补助津贴:家庭人口少于6人的,按同等级别死者抚恤金标
准每家给予4000元现金津贴;家庭人口6人及以上的,每增加一人,每
家给予1000元现金津贴。
三、儿童保障津贴。
1、死者家庭未满十六周岁未离家出外生活的孩子,按同等级别死者
抚恤金标准每人给予1000元现金津贴;
2、死者家庭未满十六周岁已离家出外生活的孩子,按同等级别死者
抚恤金标准每人给予1500元现金津贴。
四、资助期限及支付方式。
1、生活津贴、儿童津贴每次性支付;
2、必要的助学费按学期支付,最长支付期为学生学业完毕;
3、其他资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丧葬费计算标准

丧葬费计算标准
丧葬费是指为了丧事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遗体火化费、殡仪馆服务费、丧葬用
品费、交通费等。
丧葬费的计算标准因地区而异,一般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般情况下丧葬费的计算标准。
首先,遗体火化费是丧葬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
理条例》,遗体火化费按照每具遗体收取一定的费用,标准由当地政府具体规定。
一般来说,城市地区的遗体火化费要高于农村地区,而且在不同城市之间也会有所不同。
其次,殡仪馆服务费也是丧葬费中不可忽视的部分。
殡仪馆服务费包括遗体冷
藏费、告别厅使用费、遗体接运费等。
这些费用的标准也是由当地殡仪馆或民政部门制定的,一般是按照时间计费或者按照服务项目收费。
除此之外,丧葬用品费也是丧葬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丧葬用品费包括棺木、
鲜花、纸钱等丧葬用品的费用。
这些费用的标准一般是由殡仪馆或者丧葬用品店制定的,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能力进行选择。
最后,交通费也是丧葬费中不可忽视的部分。
在丧事过程中,遗体的接运、亲
友的前往告别厅或墓地等都需要花费一定的交通费用。
这些费用一般由家属自行承担,因此在预算丧葬费用时需要考虑到交通费的支出。
总的来说,丧葬费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消费者在面对丧事
时需要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家庭情况进行合理的预算和安排。
同时,也需要提醒大家,丧葬费用的支出要合理、节约,不要因为丧事而给家庭造成过重的经济负担。
希望大家在面对丧事时能够冷静应对,理性消费,合理安排丧事经费,为逝去的亲人送上最后的尊严和安详。
2023年最新农民丧葬费标准

2023年最新农民丧葬费标准
根据最新的农民丧葬费标准,以下是2023年农民丧葬费的相
关信息:
一、标准概述
农民丧葬费是指农村居民因丧亲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丧仪、火化/埋葬等方面的费用。
该标准旨在确保农民丧葬费的合理性和
公平性。
二、标准细则
1. 丧仪费用:根据丧殡服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办理丧事所需的
费用,如告别仪式、祭品费用等。
具体费用由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
况自行确定。
2. 火化费用:根据火化服务的收费标准,农民丧葬费的火化费
用为每次火化收费标准的50%。
3. 埋葬费用:根据当地的土地规划和管理规定,包括土地使用
费用、墓地建设费用等。
具体费用由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费用支付
1. 农民丧葬费由丧家支付,由丧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负担。
2. 对于特殊贫困家庭和特殊困难情况下的农民,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救助资金,相关资助政策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费用监督
1. 相关单位应提供明确的收费标准,并在明显位置公示。
2. 相关单位应接受农民丧葬费用的监督,确保费用的透明和合规。
根据最新的农民丧葬费标准,以上是2023年农民丧葬费的相关信息。
具体费用由当地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请丧家和相关单位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丧葬费用的合理和合法。
2022太原丧葬费标准是怎样的

2022太原丧葬费标准是怎样的丧葬费标准是⼤家经常在⽣活中会谈论的话题,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控和相关条例的变化,关于丧葬费标准的相关问题也在变得复杂,了解关于丧葬费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助于⼤家理清⾃⼰的实际利益,并且对利益进⾏维护。
那么太原丧葬费标准是怎样?以下内容由店铺在线⼩编为您整理,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
太原丧葬费标准:⼭西省丧葬费标准为14234.5元。
调整后,⼀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抚恤⾦标准为每⼈每年72850元、70550元、68240元,分别⽐2016年提⾼了6620元、6410元、6200元。
烈⼠遗属、因公牺牲军⼈遗属、病故军⼈遗属定期抚恤⾦标准分别提⾼到每⼈每年23130元、19860元和18680元。
在乡退伍红军⽼战⼠、在乡西路军红军⽼战⼠和红军失散⼈员⽣活补助标准,分别提⾼到每⼈每年50520元、50520元和22790元。
相关规定:1、丧葬费计算标准丧葬费是指逝者亲属对逝者进⾏安葬的费⽤补贴,它的计算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均⽉⼯资*6个⽉。
⽐如,当地的职⼯⽉平均⼯资为3000元,那么逝者亲属可领取丧葬费18000元。
2、抚恤⾦计算标准抚恤⾦跟逝者的⼯资(或养⽼⾦)挂钩,也就是说它分以下两种情况:若逝者为职⼯(或参保的⾃由职业者),其直系扶养亲属可领取的抚恤⾦则是以逝者去世前本⼈12个⽉(不⾜12个⽉则按实际⽉数计)的平均⼯资为基数,缴纳保险每满⼀年(不满⼀年以⼀年计)则发放⼀个⽉的为标准。
⽐如:逝者⽣前12个⽉平均⼯资为3000元,参保10年,则其亲属可领取抚恤⾦3万元。
要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除了逝者继承⼈(或领取的亲属)要去填写申请书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逝者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化证明、逝者⾝份证或注销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领取⼈的⾝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需存⼊银⾏账户,还需提供继承权公证书)、以及与逝者的直系亲属证明材料。
如果逝者为⼯亡⼈员,亲属需清楚丧葬费与抚恤⾦不同于⼯亡补偿,⼯亡补偿由逝者⽣前单位直接发放,补偿标准远⽐丧葬费和抚恤⾦⾼!看了⽂章,相信⼤家对于丧葬费标准的相关信息已经⾜够的了解。
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一、死者丧葬费标准
1、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家属有权获得由企业支付的死亡费用。
死亡费支付标准一般
按原离休年龄高低和原离休工资标准计算,按以下式计算:
死亡费=原离休工资标准×原离休年龄÷15
2、原离休职工死亡,可以提供死亡费支付标准:月薪1000元,其丧葬费用将支付7000元;月薪1500元,其丧葬费用将支付10500元;月薪2000元,其丧葬费用将支付14000元。
二、抚恤金标准
1、原离休职工死亡,家属有权获得由企业支付的抚恤金。
抚恤金一般按因一般原因
仍在本单位工作当年工作满十年和以上的原离休职工抚恤金标准计算,依据以下标准发放:月薪1000元,获得抚恤金2000;月薪1500元,获得抚恤金3000;月薪2000元,获得抚
恤金40000元。
三、补充条款
因本企业退休人员死亡获得死亡费和抚恤金的,原离休职工本人在本单位服务年限达
到10年以上的,可以按照有特殊要求的地方2倍标准支付死亡费和抚恤金。
死亡费及抚恤金支付,以被认定退休人员的家属提出申请,经由本企业审批,按以上
标准结算。
因此,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可以看到,获得死亡费和抚恤金的标准是有一定规定的,
具体数额与企业原离休年龄高低和原离休工资标准有关,考虑到死者特殊要求的地方还会
额外增高一级,因此把握好企业标准,可以在死亡费和抚恤金的获得上带来相应的便利。
上海市职工丧葬费标准

上海市职工丧葬费标准根据《上海市职工丧葬事宜处理办法》,上海市职工丧葬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具体标准如下:一、丧葬费用的范围。
1. 丧葬费用包括丧葬补助金、骨灰安葬费、遗体火化及丧葬礼仪费用等。
2. 丧葬费用不包括丧葬服务设施的租用费、公墓墓穴使用费等。
二、丧葬费用的标准。
1.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2. 骨灰安葬费标准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5倍,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 遗体火化费用由单位全额支付,不得向职工家属收取任何费用。
4. 丧葬礼仪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不得超过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倍。
三、丧葬费用的支付。
1. 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丧葬费用,不得拖欠或分期支付。
2. 职工家属应当如实提供丧葬费用的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报销。
四、其他规定。
1. 职工因公殉职的,其丧葬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2. 职工退休后去世的,其丧葬费用由退休单位支付。
3. 职工因工伤致残后去世的,其丧葬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监督和管理。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职工丧葬费用的执行情况,对单位不按规定支付丧葬费用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六、结语。
上海市职工丧葬费用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职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确保职工享受到应有的丧葬补助。
各单位和职工家属应当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做好丧葬费用的申领和报销工作,确保丧葬事宜的顺利进行。
以上即为上海市职工丧葬费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各单位和职工家属能够严格执行,共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丧葬费计算标准是什么丧葬费标准

丧葬费计算标准是什么丧葬费标准一、丧葬费计算标准是什么一、丧葬费计算标准:上海丧葬费标准:《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
过去,以死者家属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为限。
不少省市的丧葬赔偿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事故发生地规定的原则办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
大约3000-4000元。
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
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但超过上述标准的,经法院审查确属必要,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计算,予以赔偿。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的费用不予赔偿。
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这个标准较简明,也较方便。
二、丧葬费司法解释:《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7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8项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丧葬费计算方式

丧葬费计算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丧葬事务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在进行丧葬安排时,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丧葬费用的计算。
丧葬费用的计算方式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下面我们将介绍几种常见的丧葬费用计算方式。
一、基本丧葬费用基本丧葬费用是指在丧葬过程中必须支付的最基本费用,包括火化费、殡仪馆使用费、丧葬车辆费用等。
这些费用通常由殡仪馆或丧葬服务机构提供,具体金额因地区而异。
一般来说,基本丧葬费用是根据丧葬服务的具体内容来计算的。
二、遗体运输费用如果死者在异地或外地去世,就需要将遗体运回家乡进行丧葬。
这时候就需要支付遗体运输费用。
遗体运输费用通常根据距离和运输方式来计算,如飞机、火车、汽车等。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丧葬保险和相关手续费用。
三、丧葬仪式费用丧葬仪式费用是指在丧葬仪式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花圈、祭品、丧葬用品等。
这些费用通常由家属自行购买,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喜好来确定。
一般来说,丧葬仪式费用是根据家属的需求和选择来计算的。
四、附加费用在丧葬过程中,还可能会产生一些附加费用,如丧葬场地租赁费用、骨灰安放费用等。
这些费用通常由家属自行承担,根据具体情况来计算。
附加费用的计算方式可能因地区和个人需求而有所不同。
五、政府补助和社会捐助在一些地区,政府会对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丧葬费用的补助。
此外,一些慈善机构和社会组织也会提供丧葬费用的捐助。
这些补助和捐助通常需要家属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并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
需要注意的是,丧葬费用的计算方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上述只是一般情况下的计算方式。
在进行丧葬安排时,家属应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实际需求来进行合理的费用安排,并尽量避免因经济负担过重而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丧葬费用的计算方式是根据丧葬服务的具体内容、遗体运输、丧葬仪式和附加费用等方面来确定的。
家属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费用,并注意政府补助和社会捐助的可能性。
丧葬费用的合理计算和安排不仅能够减轻家属的经济负担,也能够为逝者送上合适的丧葬仪式,以表达对逝者的敬意和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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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葬费标准及怎么算汇总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
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对丧葬费的计算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这一标准既考虑到了地域差异,又兼顾了公平,是一种比较科学、合理的标准,还简单易行、标准明确、便于掌握。
丧葬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丧葬费的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
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为被告所在地,在无须经过诉讼程序时,即视为事故责任人所在地。
其计算公式为:丧葬费赔偿额= 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在确定丧葬费的标准时,要讲求实际和客观,不能讲排场,更不能搞封建迷信而影响社会风气,否则,不合理的一切开支,不能列人丧葬费予以赔偿。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丧葬费的规定1.《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待遇。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7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各省丧葬费标准四川省丧葬费标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现行的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开支标准已制订多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原订的开支标准已明显偏低。
根据目前殡葬收费项目增加和收费标准提高的实际情况,为了统一标准、减少矛盾、简化手续,现作如下规定:一、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厅级及其以下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包干使用,节余归家属,超支由家属承担。
其开支标准按本人逝世当月的基本工资额或基本离退休金额计发10个月。
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包括:机关实行职级工资的人员,为本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金的计算口径与在职人员相同。
二、丧葬费开支范围包括悼念活动、遗体处理、骨灰安放等必需的殡葬费用,以及外地直系亲属奔丧无力负担的车船、住宿费等。
三、在职人员丧葬费开支列“职工福利费”目;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开支列“社会保障费”目。
四、本规定从1998年12月1日起执行。
上海丧葬非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
过去,以死者家属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为限。
不少省市的丧葬赔偿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事故发生地规定的原则办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
大约3000-4000元。
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
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但超过上述标准的,经法院审查确属必要,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计算,予以赔偿。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的费用不予赔偿。
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这个标准最简明,也最方便。
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丧葬费的规定1.《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共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第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7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1款第7项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输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辽宁丧葬费标准根据物价水平不断提高的实际情况,参照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费计发办法,现就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补助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其丧葬费补助费标准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发放,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标准执行。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死亡,其丧葬补助费用标准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发给;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标准执行。
三、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本市(省辖市)统计部门发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按照属地化原则,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补助费的发放,按当地标准执行。
五、调整标准所需经费按原经费开支渠道解决,丧葬的其他事宜,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保险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保险制度由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
1.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2.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
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黑龙江丧葬费标准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民优[2007]66号)和《黑龙江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人发[2008]1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其中: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
其中: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三、有关问题说明(一)2004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原规定的基数计发。
(二)2004年10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按上述标准执行;2007年1月1日以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按我市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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