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计算标准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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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根据劳动法,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及标准如下:
1.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劳动法规定,正常工作日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时间按照不低于工资的150%或200%支付加班费。

2. 加班费的标准:
(1)工作日加班费标准:
正常工作日超过8小时至少不低于日工资的150%,超过规定工作时间即为加班;
根据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工作时间也是加班,按照不低于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2)休息日加班费标准: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加班的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标准: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例如,某员工的日工资为100元,他在工作日加班了2小时,那么他应该获得的加班费为100元 × 150% × 2小时 = 3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不同地区和企业的规定,加班费的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另外,公司与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劳动
合同中约定加班费的支付标准,但不能低于劳动法规定的最低标准。

同时,加班费的支付应当记录在工资条上,以确保合法权益的维护。

加班小时计算方法及标准

加班小时计算方法及标准

加班小时计算方法及标准加班小时的计算方法及标准可能因地区、行业和公司而异,但一般来说,加班小时的计算方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按小时计算:根据加班的时长来计算加班费,一般以正常工资的1.5倍或2倍来计算。

例如,如果正常工资是每小时50元,那么加班费可能是每小时75元或100元。

2. 按天计算:根据加班的天数来计算加班费,一般以正常工资来计算。

例如,如果正常工资是每天200元,那么加班费也是每天200元。

3. 按项目计算: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来计算加班费,一般以项目的总费用来计算。

例如,如果一个项目的总费用是10000元,那么加班费可能是其中的一部分,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至于加班的标准,一般来说,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每日8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如果超过了这个标准,就可能会被认为是过度加班,对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造成影响。

因此,公司应该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尽量避免过度加班的情况发生。

同时,员工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健康状况,及时提出合理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要求,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员工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员工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员工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员工加班费咋算?嘿,这可是个重要事儿!先说说计算方法吧。

平时加班,工资得按1.5 倍算呢!周末加班呢,那就是2 倍工资啦。

法定节假日加班,乖乖,3 倍工资哦!计算步骤嘛,就拿你的正常小时工资乘以相应倍数再乘以加班小时数。

这就好比你去菜市场买菜,平时的价格是一份,加班的时候就根据不同情况涨价啦。

注意事项可不少哦!得注意打卡记录,要是没打卡,咋证明你加班了呢?还有啊,加班得提前申请,不然谁知道你是在加班还是在摸鱼呢?这就像你出门得带钥匙,不然回不了家呀。

那这过程中有啥安全性和稳定性呢?安全方面,只要按照规定来,该给的加班费不少你,就不用担心老板耍赖。

稳定呢,就是有法可依,不会今天一个样明天一个样。

就像坐火车,沿着轨道走,稳稳当当。

应用场景可多啦!比如项目紧急的时候,大家加班加点赶进度。

优势也明显啊,员工能多赚钱,干活更有动力。

这不就像汽车加了好油,跑得更快嘛。

给你说个实际案例哈。

小王他们公司接了个大项目,大家加班了好几个星期。

最后算加班费的时候,小王可开心了,拿着那笔钱给自己买了个新手机。

这效果,杠杠的!
员工加班费计算方法和标准很重要哦!它能让员工的付出得到回报,也能让公司的运转更顺畅。

大家都按规矩来,多好呀!。

加班费计算标准及方法

加班费计算标准及方法

加班费计算标准及方法加班费的计算,是一个很令人头疼的问题,怎样计算,本文拟对加班费问题作一个简单梳理。

加班、加点费习惯称加班费第一部分、加班薪资倍数与时间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一) 8 小时外加点:依据1995 年 5 月 1 日起实行的《国务院对于员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员工每天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

”所以,假如安排劳动者在每天 8 小时之外延伸工作时间的,就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 150%的薪资;(二)歇息日加班:假如安排劳动者在歇息日工作的,就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 200%的薪资(三)法定节日加班:依据1999 年 9 月 18 日国务院宣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国务院令第 270 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本来的 7 天改为 10 天,即:(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阴历正月初一、 "初二、 "初三);(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假如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薪资。

(四)计件薪资时的加班加点:依据《薪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推行计件薪资的劳动者,在达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伸工作时间的,应依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依照不低于其自己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 150%、200%、300%支付其薪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同意推行综共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共计算工作时间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伸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伸工作时间的薪资。

推行不准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履行上述规定。

”(五)综共计算工时的加点:依照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 年 3 月 17 日颁发的《对于员工整年代均匀工作时间和薪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员工整年代均匀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 天和167."4 小时。

加班多长时间算加班费(员工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加班多长时间算加班费(员工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加班多长时间算加班费(员工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虽然大家都知道加班应该给加班工资,但很多人却不清楚法律对于加班时间上限有没有规定,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及规定就更不了解了。

因此,今天我们就来好好了解一下加班时间的计算标准,以便更精准地计算自己的加班工资。

法定工作时长1、正常工作时长《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加班工作时长加班是指劳动法所界定的“延长工作时间”。

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不得不安排员工加班,则需要先和劳动者及工会协商,共同确定加班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由于特殊原因必须延长工作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因此,标准工时制中,劳动者的加班时长上限是36小时/月,如果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即为超时加班。

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超时加班一经查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给予用人单位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的人数,以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3、特殊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加班时间不受时间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加班工资计算日工资的计算方式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为日工资收入除以8小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一下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150%正常报酬的加班工资;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200%正常报酬的加班工资;加班多长时间算加班费(员工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加班多长时间算加班费(员工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正常报酬的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不同情况下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1、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2、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3、法定休假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工资中所指的工资到底包含哪些呢?1、有约定从约定:对于计算的基数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里协商约定,只要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所以,下次与公司是签合同的时候,别忘了谈谈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喔。

2、集体合同来约定:如果你怕自己和老板谈加班工资开不了口,那签订集体合同最好了,大家一起和老板“谈价”。

只要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执行。

3、没有约定看法定:如果你没有和老板讲清楚,可以适用法律的规定。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当然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按最低工资计算。

注意加点工资和加班工资是分别按小时和天计算的,以下小时工资和日工资的计算方法。

小时工资:日工资除以8小时。

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0.92×加班天数×1.5或2或3计件工资:计件单价×1.5或2或3。

综合工时工资: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一律按150%执行。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加班费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内工作而获得的报酬。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对于员工的权益和企业的管理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合理地计算加班费对于维护员工权益、激励员工积极性、规范企业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加班费计算方法。

1. 标准工时制度下的计算方法。

在标准工时制度下,员工的工作时间一般规定为每周工作40小时,超过40小时的部分为加班时间。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加班工资=(基本工资÷ 标准工时)×1.5×加班时间。

2. 不定时工作制度下的计算方法。

在不定时工作制度下,员工的工作时间没有固定的标准,加班时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灵活安排。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加班工资=基本工资÷ 实际工作小时数×1.5×加班时间。

3. 弹性工作制度下的计算方法。

在弹性工作制度下,员工的工作时间也没有固定的标准,但是有一定的弹性范围。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加班工资=基本工资÷ 弹性工作时间范围×1.5×加班时间。

二、加班费计算标准。

1.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是平时工资的3倍。

即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员工,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为,加班工资=基本工资×3。

2. 周末加班费。

对于周末加班的员工,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一般为平时工资的1.5倍。

即周末加班的员工,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为,加班工资=基本工资×1.5。

3. 平时加班费。

对于平时加班的员工,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一般为平时工资的1.5倍。

即平时加班的员工,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为,加班工资=基本工资×1.5。

三、加班费计算注意事项。

1. 加班时间的记录。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加班时间的记录制度,明确规定员工加班时间的记录方式和要求,确保加班时间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公式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公式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公式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公式》的内容,具体内容:加班工资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加班工资是否及时足额支付,不仅关系到劳动者个人工资收入的多少、生活水平的高低,还间接影响着社会总购买力的大小。

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希望能帮到你。

...加班工资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加班工资是否及时足额支付,不仅关系到劳动者个人工资收入的多少、生活水平的高低,还间接影响着社会总购买力的大小。

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希望能帮到你。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的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的标准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如果是标准工时制,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日工资=劳动者月工资/21.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小时工资×加班小时×1.5双休日加班=小时工资×加班小时×2.0法定休假日加班=小时工资×加班小时×3.0按照规定,在工作日或双休日加班,如果安排相应的补休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即使安排补休的,仍然应当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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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计算标准及方法
加班费的计算,是一个很令人头疼的问题,如何计算,本文拟对加班费问题作一个简单梳理。

加班、加点费习惯称加班费
第一部分、加班工资倍数与时间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
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五)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

”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
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20.83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6.67小时。

第二部分、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加班费=加班时间×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

第三部分、单位工资标准的计算(即加班费计算基数)
这个问题非常麻烦,目前关于加班费计算的规定
第一种:1995年8月4日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意见》比较麻烦的是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也属于工资,即加班费就是工资之一,这样子好像有点循环计算的意思。

对于这个《意见的规定》我认为以下的计算方法是比较合理的,即把工资中延长工资剔出,得出的就事基数工资。

譬如: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为5000,其中延长工资是1000,那么月工资标准即为4000元,那么该劳动者日工资标准=4000/20.92=191.2元/天;时工资标准=4000/167.4=23.89元/小时。

第二种:国家统计局于1990年1月1日《<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第五条:
(一)标准工资是指按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

(二)非标准工资是指标准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

该解释用“标准工资”作计算加班费的基数,但没有考虑工资变动情况,而实务中,工资变动是很常见的。

第三种:广东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三、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当天加班工资按如下办法计算:
(1)实行月、周工资制的,根据法定工作时间折算出日工资标准,用日工资标准乘以300%得出当天应发的加班工资。

举例:某职工合同规定月工资标准800元,所在企业实行五天工作制,日工资标准为800/21.5=37.2(元)。

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是37.2×300%=111.6(元)。


该通知用“合同规定月工资标准”作计算加班费的基数,这个规定同样没有考虑工资变动情况。

第四种:2004年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公布加班工资的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
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海这个规定,凭空来了70%,不知道是不是制定这个东西的人脑袋瓜进水。

如果把这个70%拿掉,这个规定可能就更合理一点了。

第五种: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2年12月5日对外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工[2002]14号)文,对企业职工加班管理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明确企业加班费基数的5种计算原则,其中,劳动者加班费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折算数。

这5种原则的具体内容是:
(1)劳动者加班工资基数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确定,但应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
折算数;
(2)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实际工资额高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额的,加班工资基数应在劳动者本人上月实际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范围内商定;
(3)劳动合同无约定工资的、应以劳动者本人上月实际工资为基数;
(4)实行计件工资的,以法定工作时间的计件单价为加班工资基数;
(5)加班工资基数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应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基数。

客观的说,这个《通知》有参考价值。

规定多多,但是整体上而言,还是有点不清楚,个人结论:
加班加点月工资的基数=月实发工资—加班津贴(即单位有给加班加点补贴补助的情况下)
这个加班基数的计算问题,这里仅作抛砖引玉的作用,希望更多的人发表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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