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碳交易市场概述

碳交易市场概述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重,环境保护已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
在这一背景下,碳交易市场应运而生,成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碳交易市场进行详细解析,包括碳交易市场的概念、发展历程、国内外实践以及我国碳交易市场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一、碳交易市场的概念及原理碳交易市场是一种基于市场机制的碳排放控制手段。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碳排放权的交易,实现碳排放的成本优化,推动企业降低碳排放强度,促进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
碳交易市场的核心是碳排放权,也就是碳排放额度。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碳排放情况,购买或出售碳排放权,从而实现碳排放的总量控制。
二、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碳交易市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当时欧盟等国家为了实现减排目标,开始探索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签署,碳排放权成为国际公认的减排指标,碳交易市场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兴起。
近年来,随着《巴黎协定》的生效,碳交易市场在全球范围内的地位进一步提升,成为各国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工具。
三、国内外碳交易市场实践在国际层面,欧盟、联合国等组织积极推动碳交易市场的发展。
欧盟建立了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U ETS),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
此外,联合国碳减排机制(CDM)也为全球碳交易提供了平台。
在国内层面,我国碳交易市场起步于2011年,上海、北京等地纷纷建立碳交易试点。
201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目前已初步形成以碳排放权为主要交易产品的市场体系。
四、我国碳交易市场的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当前,我国碳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交易活跃度逐步提高。
然而,与欧盟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碳交易市场尚存在一定差距,如市场成熟度、交易产品和制度建设等方面。
为进一步推动碳交易市场发展,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扩大市场参与主体、提高碳市场透明度等。
展望未来,我国碳交易市场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首先,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成为全球碳交易重要参与者;其次,碳交易产品将日趋丰富,满足不同企业和地区的需求;最后,碳市场管理体系将不断完善,助力我国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目标。
碳排放权交易是什么类型的政策工具

碳排放权交易是什么类型的政策工具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简称碳市场)是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的核心政策工具之一。
2011年以来,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2017年底,中国启动碳排放权交易。
2021年元旦起,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
2021年6月22日,据媒体新华财经消息,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将于6月25日开启,交易中心设在上海,登记中心设在武汉。
7个试点的地方交易市场继续运营。
2021年7月16日,申能集团、华润电力、中国华电集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中国华能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国大唐集团、浙江能源集团等10家企业成为全国碳交易市场首批成交企业。
建设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国际减排承诺的重要政策工具。
全国碳市场交易类型

全国碳市场交易类型碳市场是指通过买卖碳排放权来实现碳减排的市场机制。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碳市场之一,已经建立了全国性的碳市场交易体系。
下面将介绍全国碳市场交易的主要类型。
1.碳配额交易:碳配额交易是碳市场交易的核心。
国家将碳排放配额分配给不同的行业和企业,企业必须持有足够的碳配额才能合法地排放相应的碳排放量。
企业可以通过买卖碳配额来满足排放要求,交易的价格由市场供需决定。
2.区域性交易:中国碳市场采取分区的方式进行交易。
国家将不同地区划分为碳市场交易区,各个区域内的企业可以在本区域进行碳交易。
这种交易方式能够激励企业在本地区内减少碳排放,促进区域的碳减排目标的实现。
3.碳资产交易:碳资产交易是指通过买卖碳减排项目的减排量来实现碳减排。
企业可以购买碳减排项目的减排量,用于弥补自身的碳排放量。
这种交易方式可以帮助企业实现碳减排目标,并且促进碳减排项目的发展。
4.碳金融产品交易:碳金融产品交易是指通过买卖碳金融产品来实现碳减排。
碳金融产品包括碳信用、碳期权、碳股权等。
企业可以通过购买碳金融产品来获得碳减排的收益,同时也能够提高市场对企业的认可度。
5.碳交易咨询服务:碳交易咨询服务是指提供碳市场交易相关的咨询和服务。
企业可以向专业机构咨询碳交易政策、碳市场走势等信息,以便更好地参与碳市场交易。
6.碳交易配套服务:碳交易配套服务是指为企业提供碳配额申报、碳交易账户开立和交易结算等服务。
这些服务有助于简化企业的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效率。
7.碳交易信息平台:碳交易信息平台是提供碳交易信息和数据的在线平台。
企业可以通过平台了解碳市场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市场分析和决策。
8.碳交易监管服务:碳交易监管服务是指监督和管理碳交易的专业机构提供的服务。
这些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碳交易规则,监督市场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全国碳市场交易的主要类型。
随着碳交易的发展,未来可能还会出现其他新的交易类型。
碳市场交易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促进碳减排目标的实现。
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配额分配的不足及其完善建议

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配额分配的不足及其完善建议1. 引言1.1 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背景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背景可以追溯到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低碳发展的整体战略需求。
2009年,我国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40%到45%,并在203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峰值。
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国政府于2017年底开始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通过市场机制促进企业减排、提高碳排放减排效率。
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不仅符合我国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承诺,也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家,在碳排放交易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能够激励企业主动减排、促进技术创新,为实现我国碳中和目标提供关键支持。
碳排放交易市场也为企业提供了经济刺激,通过买卖碳排放配额实现减排成本的灵活化配置,为企业提供了更多减排选择。
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旨在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碳排放、推动企业减排,为实现低碳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持。
1.2 目前碳排放交易市场配额分配存在的问题不同行业间配额分配不公平。
在当前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中,不同行业受到不同的碳排放配额限制,导致了一些行业拥有更多的碳排放权,而另一些行业则受到限制。
这种不公平的配额分配不仅会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也影响了各行业的发展方向和节能减排的目标实现。
存在配额分配滥用和操纵。
一些企业可能通过虚假报告或其他手段获取更多的碳排放配额,从而导致市场上的碳排放交易价格波动和不稳定,进而影响整个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缺乏有效监管机制。
当前碳排放交易市场的配额分配监管机制比较薄弱,监管不到位。
这容易造成一些企业违规操作和规避监管,进而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
以上问题的存在,凸显了当前碳排放交易市场配额分配机制的不足和不完善。
为了推动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实现减排目标,需要建立公平合理的配额分配机制,加强配额分配监管。
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22| 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 2023.05|朱萃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DEVELOPMENT STATUS,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NATIONAL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MARKET我国的碳排放量占全世界总量的28%,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和能源消费主体,我国的碳交易市场是全球最大的覆盖温室气体排放的碳交易市场。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严峻挑战、实现碳减排的承诺目标,世界各国的碳交易市场快速发展。
根据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ICAP)发布的《2022年全球碳排放交易报告》,截至2021年底,全球共有25个碳排放交易系统(ETS)正式运营,另有22个ETS 计划在近期投入运行。
目前ETS 所涵盖碳排放量约占全球排放总量的17%,累计交易金额超1610亿美元。
我国的碳排放量占全世界总量的28%,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和能源消费主体,近年来,我国也积极开展了碳减排的行动。
总体来看,我国的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历程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参与国际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2002—2012);二是建立分散的试点碳交易市场(2013—2021);三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2021年至今)。
本文分析了碳交易市场启动一年来运行中仍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7月16日,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正式上线交易,首日成交均价51.23元/吨,成交量410.40万吨,成交额逾2.1亿元。
发电行业是目前唯一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行业,涵盖重点排放企业2162家。
这2162家重点排放企业的碳排放总量约为45亿吨二氧化碳,这将使我国的碳交易市场成为全球最大的覆盖温室气体排放的碳交易市场。
截至2022年7月15日,全国碳交易市场经过一年时间的市场交易,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达到1.94亿吨,累计成交额达到84.92亿元。
各国碳市场建设机制

各国碳市场建设机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碳市场是指政府通过设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达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
各国在建设碳市场机制方面各有特色,本文将重点介绍一些主要国家的碳市场建设机制。
一、欧洲联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欧洲联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是目前规模最大的碳市场,于2005年启动,覆盖了欧盟28个成员国。
该体系将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分配给各个参与方,通过碳排放交易市场进行碳排放权的买卖。
企业可以在市场上购买或出售碳排放权,以达到减少排放量的目的。
该体系还包括了碳汇项目和清洁发展机制等弹性机制,促进了碳市场的发展和国际合作。
二、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中国于2017年启动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是全球第二大碳市场。
中国的碳市场建设采取了分阶段逐步推进的方式,首先试点于北京、上海、广东和深圳等地,后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
中国的碳市场也吸取了欧盟碳交易体系的经验教训,建立了健全的市场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推动了各行业减排行动和碳市场发展。
三、美国碳市场机制美国碳市场机制相对分散,各州采取不同的碳排放交易政策。
加利福尼亚州推出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了全州范围的温室气体排放者,设立了碳排放权配额,并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碳排放权的交易。
其他州如新泽西和新墨西哥等也相继开展了碳市场试点,推动了美国碳市场的发展和碳减排行动。
四、澳大利亚碳排放交易澳大利亚曾经建立了碳排放交易体系,但在政治变动后取消了该系统。
后来澳大利亚重新启动了碳市场机制,通过国家碳减排基金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措施,推动企业减排和碳市场发展。
澳大利亚的碳市场建设面临着政治、经济和环境等多方面挑战,但也积极参与国际碳市场合作,促进了碳市场的发展和碳减排行动。
五、日本碳市场机制日本是全球碳市场建设的领先国家之一,自1997年开始实施碳排放量交易制度。
日本建立了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设立碳排放量标准和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推动了企业减排和碳市场发展。
上海联交所提出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五点建议

图1: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二、碳金融市场发展研究(一)碳金融概述伴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衍生出了大量金融需求。
国际市场中,碳金融市场和碳交易市场是同步发展、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碳交易市场的充分发展是碳金融市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碳交易市场的做强做大为碳金融市场提供强有力支撑。
碳金融市场是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方向和本质需要。
(二)发展碳金融市场的必要性通过发展碳金融市场、推动碳交易市场发展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选择,这既是外部要求也符合内在需求驱动。
一是面临的减排形势异常严峻。
随着全球经济的飞速发展,生产制造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带来了严重后果。
我国在产业链日趋完善、制造加工能力与日俱增的同时,也成为世界碳排放的第一大国。
二是现行行政手段为主调控节能减排不可持续。
我国目前的调控减排以行政手段为主,经济手段为辅。
由于目前阶段环境保护尚未达到“自我造血”的阶段,仍需依赖财政投入,相应加重了地方财政负担,具有不可持续性。
三是经济手段调控中碳金融市场助力减排更具优势。
通过经济手段调控减排,主要有碳税、基于碳排放权产生的碳金融市场。
其中,基于碳排放权的碳金融市场,可以很好地解决碳税不够灵活的问题,借助经济手段逐步取代行政手段的方法来助力节能减排。
(三)发展碳金融市场的可行性我国已具备发展碳金融市场的基本条件,以上海为例,具备以下四大优势。
一是金融市场齐备优势。
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依托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上海已经成为全球金融市场发展格局最为完备的金融中心城市之一,金融市场门类齐全,交易活跃,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
二是金融对外开放前沿优势。
发展碳金融需要与国际合作保持紧密联系,上海近年来在金融方面开放优势凸显。
三是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优势。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设立为上海碳金融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四是金融人才集聚优势。
碳金融是综合经济、金融、环境科学、生态保护等多个学科的跨学科领域,发展碳金融需要大量跨学科、专业性人才。
国内碳交易市场发展历程

国内碳交易市场发展历程一、国内碳交易市场的起源与发展背景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低碳经济发展,逐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简称碳市场)的建设。
国内碳市场起源于2011年,当时在上海和深圳两地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此后,碳市场逐步扩大,陆续在天津、北京、广东、湖北、福建等地区开展试点。
各试点地区积极探索,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二、国内碳交易市场的政策法规与制度建设在政策层面,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为碳市场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碳排放权交易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交易流程等。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国碳市场逐步建立起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制度、碳排放权登记与交易制度、碳排放风险管理制度等。
这些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碳市场的透明度,保障碳排放权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三、国内碳交易市场的实践探索与成效在实践探索方面,各试点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截至2023,我国碳市场共覆盖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等20多个行业,累计成交量超过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为全球最大的碳市场。
在国内碳市场建设过程中,成效显著。
碳市场有助于企业降低碳排放成本,提高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的积极性。
同时,碳市场为政府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碳排放调控手段,有助于实现低碳经济发展目标。
四、国内碳交易市场的挑战与未来展望尽管国内碳市场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如碳排放数据质量、交易主体多元化、市场流动性等方面仍有待提高。
此外,全国碳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还需不断完善。
展望未来,我国政府将继续加大碳市场建设力度,推动碳市场高质量发展。
一是完善碳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为碳市场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提高碳市场透明度;三是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四是加强国际合作,推动碳市场全球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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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点行业企业尝试碳排放许可配额制度,以碳排放配 额分配为依托。
➢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设计全国碳交易制度体系和实施方案,逐步建立我国碳 排放交易市场。
3
全球碳市场发展渐成主流
39个国家和23个地区已采用 或计划采用碳定价(碳市场 及碳税)工具
4
中国碳市场建设基本思路
自上而下——全国范围
我们有个多大规模的碳市场?
• 中国七个碳交易试点年配额总量之和超 过欧盟的一半
1. 欧盟是统一市场,中国地方碳市场相对 独立
2. 中国碳市场试点交易品种单一:地方碳 配额现货、CCER现货,没有期货和期权交 易。
2% 10%
不同交易品种的市场规模 (2011世界银行数据)
我们已经拥有一个几百亿 美元的市场了吗?
2月底前 2月20日前
4月底前 3月13日前
政府出资并分配 政府出资并分配 政府出资并分配
5月31日前
5月底前 6月20日前
10
碳交易试点--抵消机制
试点
使用比例
信用类型
地域限制
时间、类型限制
深圳 上海 北京
广东 天津
不超过年度排放量的10%
CCER
无
--
不超过配额数量的5%
CCER
无
CCER、节能项目碳减 不超过当年核发配额的5% 排量、林业碳汇项目
上海 北京 广东 天津 湖北
重庆
• 记入信用信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责令履行配额清缴义务,并可处以5万元 • 取消两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资格,以及3年内参与市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个
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人评比的资格
• 不予受理下一年度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者节能评估报告书
按照市场均价的3至5倍予以处罚 在下一年度配额中扣除未足额清缴部分2 倍配额,并处5万元罚款。
5个工业行业:电力热力、钢铁、化工、石化、油气开采
2万吨以上
12个工业行业:电力和热力、有色金属、钢铁、化工、水泥、石化、汽车制 造、玻璃、化纤、造纸、医药、食品饮料
能耗6万吨标煤以上
电力、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
2万吨以上
191
415(2014) 543(2015) 202(2014) 193(2015)
• 项目级国家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建设(CCER)
• 国家登记注册系统建设 • 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核算指南制定 • 重点企(事)业单位温报工作 • 全国统一碳市场顶层设计世行碳市场准备伙
伴计划 • 颁布全国碳交易管理办法,国务院将继续出台
相关条例 • 研究确定全国碳市场排放总量及分配机制
自下而上——地方层面
四川…
湖北 52安徽 1上5 海 9
重庆 3
浙江 19
湖南 7江西 4
贵州 32
福建 11
云南 40
广西 8广东 32
深圳 3
海南 4
林业碳汇, 10
垃圾焚烧发电, 17
燃料替代, 12
节能和提高能效, 28
甲烷回收利用, 90
新能源与 可再生能
源, 442
风电, 201
生物质发电, 38
水电, 95 光伏发电, 108
88% 现货 期权
13
碳交易试点市场价格走势
目前北京配额价格最高(51元/吨),其次为深圳(43元/吨),其他试点配额价格稳定在 20~25元/吨之间。
中国碳市场成交均价走势(单位:元/吨)
深圳(SZA13) 上海(SHEA15)
深圳(SZA14) 天津(TJEA)
北京(BEA) 广东(GDEA)
2453
6967
上海
1923
1477 783 5876
470
天津
广东 2湖04北41 重庆
抵消机制-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CCER)
新疆 49
50 40 30 15
黑龙江 17
内蒙古 40
吉林 14 辽宁 17
北京 8 河北 28 天津 4
青海 25
宁夏 26 甘肃 21
山西
17山东
13
陕西 7河南21 江苏 25
中长期目标
➢ 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努力早日达峰。2030年单位GDP碳排放 强度比2005年下降60%-65%(2015年6月30日李克强总理借出访法国之机宣 布)。
2
中国温室气体减排是长期稳定政策 -- 未来政策制度安排的主线
➢ 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十三五”力争逐步实行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 控”,考虑在适当的地区和行业率先实施总量控制。
试点
上海 天津 广东 深圳 湖北 重庆
北京
碳交易试点--立法情况
文件名称(人大决定/管理办法)
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13〕112号)
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粤府令第197号) 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
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 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政令第371号) 关于碳排放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 “两省五市”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 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 试点各具特色,为未来全国碳市场建 设摸索道路、积累经验;
• 试点如何过渡到全国碳市场?
5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进展
“两省五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
数据来源: 中国国家统计年鉴(2012)、相关省市统计年鉴(2012)
2013年6月18日至2014年6月19日一年时间内,七个试点全部启动并运行; 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和深圳等5个试点已在2014年6月至7月完成首次履约。
CCER CCER
仅限使用湖北境内产生的CCER
--
• 2010年12月31日后投入运行(碳汇
无
项目不受此限);
• 水电项目除外
11
碳交易试点 --未履约处罚
省市
直接处罚
其它约束机制
深圳
强制扣除,不足部分从下一年度扣除,并 •
履约当月之前连续六个月配额平均价格3 •
倍的罚款
•
纳入信用记录并曝光,通知金融系统征信信息管理机构; 取消财政资助; 通报国资监管机构,纳入国有企业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企业出资并自主选择核查机构
6月30日前
3月31日前 2月28日前 3月15日前
4月30日前 3月27日前 4月30日前
政府出资并分配
6月1日至6月30日
2014年政府出资并分配;
2015年企业自费并自主选择核查 机构
6月15日前
政府出资并分配
6月20日前
天津 湖北 重庆
11月30日前 9月底前 -
4月30日前
十二五目标 ➢ “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提出到2015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10年降低17%的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该指标将分解落实到各省。
目标分解方案
➢ “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在各地节能分解目标的基础上,综合 考虑了各地“十二五”能源消费结构变化、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和森林碳汇潜 力等因素。
建立碳排放权履约黑名单制度,将未履约企业纳入相关信用信息记录 纳入国有企业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通报国资监管机构 不得受理未履约企业的国家和省节能减排的项目申报,不得通过该企业新建项 目的节能审查。
3年内不得享受节能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 将违规行为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3年内不得参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节能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评 先评优活动
暂未公布
暂无 记入该企业(单位)的信用信息记录 3年内不得享受纳入企业的融资支持和财政支持优惠政策
对差额部分按照当年度碳排放配额市场均 • 价予以1倍以上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15万 • 元的罚款,并在下一年度分配的配额中予 • 以双倍扣除。
•
按照清缴期届满前一个月配额平均交易价 •
格的3倍予以处罚
•
免费分配、控排企业申报,采用“企业自主申报排放量-主管部门确定配额量-主管部门调整配额量(审定排放量与申报
排放量相差8%以上)”的方式分配配额。
9
碳交易试点--MRV、履约
试点
深圳 上海
北京
广东
提交监测计划
无 12月31日前
无
无
提交排放报告 提交核查报告
核查付费方式
履约时间
3月31日前
4月30日前
• 2013年10月24日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上线,开始公示 流
项目信息,目前共公示602个项目。 • 2014年3月21日批准备案第一批项目,目前共备案项目163
工业:2万吨以上 非工业:1万吨以上
北京
非工业:电力、热力、水泥、石化、其它工业和服务业
1万吨以上
广东
天津 湖北 重庆
4个工业行业:电力、水泥、钢铁、石化 (2014年后将扩大到其它工业行业以及宾馆、饭店、金融、商贸、公共机构等
非工业单位)
2万吨以上 (2014年后:工业降低到1万吨,
非工业为5千吨以上)
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4〕17号) 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3年11月18日
2013年12月20日
2014年01月15日 2012年10月30日 2014年03月19日 2014年04月04日 2014年04月23日 2014年04月26日 2013年12月30日 2014年06月30日
广东 天津 湖北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