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管理暂行办(精)

合集下载

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精)

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精)

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按期竣工验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点水利工程是指经国家或者省批准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应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四条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五条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工程项目区别情况,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和事权划分,由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审批单位确定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主体。

第六条参加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均应遵守国家和部、省颁发的有关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第七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水利监察部门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实行执法监察,受理举报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第二章项目法人第八条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应正式批准组建项目法人,并明确法人代表。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可以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处理等方面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九条项目法人的组建原则:(一省以上投资为主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水利厅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二市、县(市、区投资为主的项目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水利(水务局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三投资主体视工程具体情况,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水利(水务局负责组建项目法人。

(四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建设,原工程管理单位具备项目法人条件的,可以由原工程管理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或以其为基础组建项目法人,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应当与所承担工程的规模、重要性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项目法人的组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内部职能机构;(二有专职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三法人代表应当为专职人员,具有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能驾驭和处理工程建设中的复杂情况和问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水利审计合同示范文本

水利审计合同示范文本

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和跟踪审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合同编号:委托方: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项目业主:受托方:工程造价咨询证书编号:会计师事务所证书编号:签订日期: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监制委托方: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项目业主:(以下简称乙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丙方)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农〔2009〕1287号)和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评审和跟踪审计工作的通知》(渝财建〔2010〕465号)等规定,甲方委托丙方承担此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和跟踪审计(以下简称“评审”)工作。

结合该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服务方式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服务方式: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和跟踪审计第二条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和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2.1工程项目前期阶段评审的主要内容:2.1.1审查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备。

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概算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及开工报告等审批文件是否齐全。

2.1.2审查建设规划、用地批准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1.3审查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监督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2.1.4审查施工图设计单位资质,以及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经审批的初步设计。

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范围是否完整,编制依据及采用规范、标准是否正确。

2.1.5审查建设项目各参建相关单位(勘探、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的确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及其结果的合法性。

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业资质证书、有关技术人员证书及收费许可证等资料是否真实、合法,所计取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费用是否合规。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国有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国有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国有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3•【字号】江北府办〔2017〕129号•【施行日期】2017.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国有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北府办〔2017〕12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九大重点工程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江北区国有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委第20次常委会议、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切实规范国有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事宜。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3日江北区国有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对国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实现投资、工期和质量三大工程控制目标,减少因工程变更带来的造价增加、工期延误等问题,结合江北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程变更是国有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合同签订至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管理阶段,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合同清单内容所发生的工程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结构形式、工程数量等进行的调整、修改、完善。

第二条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工程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变更:1.设计文件存在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有关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需修改完善的;2.勘察、设计文件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因素(地质、水文、地形等)发生变化与设计不符,或设计图纸与实际状况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的;3.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或按原设计无法组织施工的;4.工程范围与原规划不符或规划红线做了局部调整的;5.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案或优化方案,在不降低标准或提高标准的前提下,能够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或降低工程成本、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其它重要设施(如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及文物保护、节省土地、改善施工条件的;6.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项目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提出新的要求的;7.合同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清单工程量计算有误的(增加或减少超过5%的);8.其它需要变更的情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发布单位】水利部【发布文号】水建[1995]128号【发布日期】1995-04-21【生效日期】1995-04-2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通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

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字[2014]33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字[2014]33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字〔2014〕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邢台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3月16日市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4月8日邢台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评审管理机构),协调市发改、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负责全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本级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仅适用市本级投资100万元(含)以上项目。

第五条市发改、财政、监察、审计、建设、规划、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按其职责,依法依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由项目单位负责完成,市评审管理机构审核后,市发展改革委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第七条投资100-500万元(含)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分别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应由相应资质单位编制。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应根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文件进行设计。

2023年-2024年一级建造师之一建水利水电工程实务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

2023年-2024年一级建造师之一建水利水电工程实务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

2023年-2024年一级建造师之一建水利水电工程实务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单选题(共45题)1、分布最广、危害最大的常见边坡变形破坏为()。

A. 松弛张裂B. 蠕变C. 崩塌D. 滑坡【答案】 D2、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m。

A.2B.3C.4D.5【答案】 A3、江河、湖泊在相应保证水位时的流量称为()。

A.设计流量B.校核流量C.保证流量D.安全流量【答案】 D4、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采取()。

A.双随机双公开B.三随机一公开C.双随机三公开D.双随机一公开【答案】 D5、渗透系数k的计算公式为J = QL/AH,式中L表示()A.通过渗流的土样面积B.通过渗流的土样高度C.实测的水头损失D.实验水压【答案】 B6、当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静态总投资超过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验静态总投资达10%时,则需()。

A. 提出专题分析报告B. 重新编制初步设计C. 调整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D. 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答案】 A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的条件是()。

A.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B.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C.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承包人要求增加投资的D.由于施工总承包单位更换的项目经理不称职【答案】 B8、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从()中列支。

A.基本建设投资B.产品利润C.水土保持补偿费D.生产费用【答案】 C9、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的条件是()。

A.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B.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C.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承包人要求增加投资的D.由于施工总承包单位更换的项目经理不称职【答案】 B10、一般来讲,黏性土渗透变形(破坏)形式主要是()。

自贡市自流井区狸狐洞水库工程代建制实践初探

自贡市自流井区狸狐洞水库工程代建制实践初探

自贡市自流井区狸狐洞水库工程代建制实践初探发表时间:2020-08-20T02:31:09.914Z 来源:《建筑细部》2020年第11期作者:谢仕天[导读] 灌区工程由2条干渠、2条万亩以上支渠组成,总长31.75km。

工程概算总投资43200.74万元。

自贡市自流井区水利水保工程管理站自流井区 643000摘要:十二五以来,四川省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深入推进,建设任务繁重,工作量大,自流井区水务部门人员编制少,专业技术人员稀缺,对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不熟悉。

积极推行水利工程代建制,发挥专业力量管理,实现工程建设管理专业化十分必要。

本文阐述了自贡市自流井区狸狐洞水库工程代建制试点的实践特点,分析了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关键词:自流井区;水库工程;代建制自贡市地处岷江和沱江之间的中浅丘地带,属径流低值区,是全国50个缺水最严重的城市之一。

自贡市自流井区狸狐洞水库位于岷江流域支流牛尾河上源溜根河上,地处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镇草堂村境内,是一座以灌溉为主,乡村供水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利工程,设计灌溉面积5.1万亩,水库总库容1105万m3,供水人口5.89万人。

水库由枢纽工程和灌区工程两大部分组成。

枢纽工程包括大坝、放空底孔、取水隧洞等建筑物组成。

灌区工程由2条干渠、2条万亩以上支渠组成,总长31.75km。

工程概算总投资43200.74万元。

一、实施代建制的背景狸狐洞水库纳入了《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近期建设规划》,是四川省十二五期实施的重点水利工程。

2015年以前,代建管理模式在水利工程中未广泛应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也无指导性意见。

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中型水库建设总体安排意见(2013—2017年)的通知》(发改农经〔2013〕2411号)中“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要加快推进代建制”的精神,探索符合水利行业特点的代建模式和管理方法,推动水利工程代建制有序发展。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3•【字号】荆政办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四章附则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活动,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防范建设风险,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代建制”的通知》(鄂政发〔2009〕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列入市本级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并使用市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市级财政基金预算安排资金、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金、市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政府性建设资金等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不含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领域的项目:(一)市政道路、桥隧、地下通道、地下管廊、交通运输及配套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二)公园广场、河道整治、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等生态环境项目;(三)城市供水、城市照明、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项目;(四)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等公共建筑项目;(五)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水利、交通、铁路、通信、民航等行业的政府投资工程是否实施集中建设,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渝发改农〔 2009〕 1287号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投资控制,规范水利工程概算调整和预、决 (结算编审工作, 提高投资效益, 现将《政府投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办法自 2009年 10月 1日起施行。

此前已由有关单位、部门委托主要进行重点水利工程财务决算、结算及竣工决算评审的项目,要抓紧进行规范管理并严格按此办法执行, 不得多头委托和重复委托。

二、投资评审机构名单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另文确定。

三、在贯彻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反馈。

附件:政府投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二○○九年九月十六日主题词:水利项目管理通知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市政府办公厅,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水投集团。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 9月 16日印发(共印 100份附件:政府投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投资控制, 规范水利工程概算调整和预、决(结算编审工作,提高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 2002〕 394号、《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 161号、《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渝府发〔 2002〕6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 2007〕 1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政府投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使用政府投资为主进行建设的重点水库工程 (大、中型水库和库容在 5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小一型水库、重要堤防工程以及提(供水工程。

第三条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具有水利工程投资控制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概算控制和决算审查, 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造价预测、控制、监督、分析等实际问题,作为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工程调整概算投资,市财政局进行预、决(结算审批以及实施投资监管的依据。

第四条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设计变更、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是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的依据。

项目法人是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

第二章评审机构选择第五条经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确认入选的投资控制或财务决算机构, 可以承担政府投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评审工作。

第六条入选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机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具有从事水利工程投资造价和财务决算的经验(或联合体具有相应资质 ;(二本单位(或联合体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资质的在职专职人员不少于 13名,其中承担委托项目的水利工程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3名;(三近三年承担总投资 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工程投资概算评审或项目竣工决(结算审查项目不少于 10个,其中水利项目不少于 2个;(四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万元,单位财务状况良好;(五近三年内在行业中无不良诚信记录。

第七条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确定市内外入选投资造价或财务决算机构名单; 定期对入选投资控制机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实行优胜劣汰。

第三章评审内容第八条政府投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包括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一工程实施阶段:投资控制评审的重点是以审批的项目概算、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等作为投资控制依据,通过工程计量、控制工程变更等方法,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 严格确定施工阶段实际发生的工程费用; 以合同价为基础, 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 合理确定工程结算价,控制实际工程费用支出。

工程实施阶段投资控制评审的主要内容是:1、审查水利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招投标执行情况, 严格控制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超过批准的概算投资。

遇到以下情况应及时审查纠正:(1施工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符的,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不符的,施工图与初设图不符或者施工与图纸不符的;(2施工用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与概(预算不符的;材料设备价格与供货合同不符的;(3有变更工程设计的,无设计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的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如主要建筑物地址、坝轴线、溢洪道、放水设施、堤防工程岸线位置、工程规模、渠道渠线等、漏项无初设审批部门的批复;(4材料单价偏高时,无施工单位进货发票的原始凭证并经项目法人认可;(5与施工合同要求不符的项目;(6计划外工程项目;(7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的项目;(8变更中标施工企业施工的项目,中标施工企业投标文件未载明的分包项目,转包施工的项目;(9改变工程项目性质的。

2、参与设计单位、项目法人等组织的重大设计方案变更、设计漏项审查,建设期地震、地质灾害、超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投资增加的要及时专项报告;3、参与监理单位组织的施工方案审查、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工程竣工验收。

4、审查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及预付款月报表;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财建〔 2004〕 369号审查施工单位预、结算。

5、向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提供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季报、年报和项目基本建成(或主体工程基本建成或截止评审工作基本结束报告及其它材料。

(二竣工验收阶段:1、全面汇集并审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审核施工单位的竣工结算资料,督促项目法人编制竣工决算,如实体现建设项目的实际工程造价。

2、因国家政策性调整、经批准的重大设计变更、建设期融资利息增加等因素造成实际投资突破初设批复概算时, 在工程建设的中后期督促项目法人编制调整概算报告, 并按程序上报。

3、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建〔 2002〕 394号和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审计暂行办法》 (水建管〔 2002〕 370号审查竣工决算并上报。

4、总结分析工程建设的经验,积累技术经济数据和资料,提高投资控制管理水平。

第四章投资控制评审程序第九条委托投资控制评审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向投资控制评审机构(或联合体下达具体项目委托任务。

(二投资控制评审委托任务下达后,承担投资控制评审任务的机构(或联合体应及时与项目法人联系, 就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的任务与范围、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等事项进行协商,签订《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合同》。

(三投资控制评审机构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涉及专业多少和评审工作的难易程度,指定能胜任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的注册水利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会计师担任组长, 配备相应的投资控制专家、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和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投资控制工作小组进驻现场,并将小组成员的基本情况书面告知项目法人。

(四若投资控制工作小组成员中有不能胜任评审业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违纪者,项目法人有权提出更换,投资控制评审机构应及时研究处理。

第十条投资控制评审机构按季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提供全过程投资控制报告。

季报中除反映工程进度和预付款支付情况外, 还应重点反映对第三章第八条所涉及问题的纠正处理情况; 项目法人对投资控制评审机构反映的第三章第八条所涉及的重大问题拒不纠正处理的, 投资控制评审机构应在 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专题报告。

第五章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投资控制评审机构履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的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查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机构编制的概算执行情况报告; 市财政局负责审查批复投资控制评审机构编报的工程结算和财务竣工决算报告; 市水利局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对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漏项审查及重大事项的协调处理。

第十三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对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机构编报的投资控制情况报告和专题报告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投资控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可以取消其承担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控制评审任务的资格,并向资质管理单位提出处置建议, 向社会公布:(一经国家和市审计、稽察以及市以上有关部门专项检查发现项目建设投资控制上有重大问题,而承担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机构此前未予反映的;(二投资控制评审机构在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中有重大失误、弄虚作假或质量低劣, 给工程建设造成重大损失的;(三投资控制评审机构或现场工作人员收受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财物或其他好处,影响客观、公正地进行投资控制评审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合同规定的。

第十五条承担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等业务的咨询、设计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任务。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费用的收取。

(一工程造价审核部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渝价〔 2006〕 49号中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 (不含结算规定标准下浮 10%收取费用。

(二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部分:按照财政部《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 2001〕 512号下浮 10%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投资控制评审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概算 (投资概算调整中并在审批投资概算 (投资概算调整时单列。

其费用支付为两种形式(下达委托任务时明确 :(一市财政局直接支付。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投资控制评审合同和工程实际建设进度情况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由市财政局直接支付给投资控制评审机构。

(二项目法人支付。

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委托项目法人付费的项目,根据双方签订的评审合同和工程建设进度情况,由项目法人直接支付。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机构的工作, 为驻现场投资控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其费用由投资控制评审机构自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暂行办法自 2009年 10月 1日起施行。

此前已由有关单位、部门委托中介机构主要进行工程财务决算、结算及竣工决算评审的项目,其工程造价及投资控制的评审, 由市发展改革委商市财政局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度等情况另行确定。

第二十条本暂行办法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