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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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4日,深圳市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申请入库的企业进行审核。无论是否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已认定为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均可凭批准文件可直接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企业拥有知识产权且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四)企业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销售收入低于0.5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销售收入在0.5亿元以上、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3.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五)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有效期内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自动入库。

受理时间

(一)受理时间:(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7月1日至8月2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7月1日至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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