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家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及方案(
建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实施方案(2024)

建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切实形成科学合理的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引导企业不断增强创新发展意识,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结构转型升级,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安排部署,深入实施创新主体培育工程,科学整合现有企业类型,建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着力形成企业梯次成长、转型升级的良好态势,支撑引领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一坚持对标对表、科学整合。
坚持对标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自治区重点培育的科技型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型企业类型,引导企业融入全国创新网络。
把握全区创新发展新阶段,适应企业发展新需求,科学整合企业类型,打造类型明晰、梯次明确的企业培育体系。
——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分类。
紧密结合宁夏企业发展的规模、水平等实际,借鉴外地典型经验做法,优化调整自治区现有企业类型,分层分类推动企业成长壮大、创新发展。
——坚持梯次培育、结构升级。
依据各类型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不同阶段,构建全生命周期梯次培育体系,推动企业实现创新提能加速、结构不断优化、规模持续壮大。
——坚持精准施策、靶向用力。
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梯次企业,精准构建孵化培育、成长扶持、推动壮大的全链条政策支持体系,综合运用税收优惠、专项奖补、科技金融等政策激励各类企业创新发展。
二、重点任务分别以企业科技创新水平、成长壮大能力、行业领先水平为核心评价指标,建立科技型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新型工业化示范型企业培育体系。
实施科技型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四年数量倍增计划,到2027年,科技型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总数分别累计达到3900家、280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的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的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指评审机构对一家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审核和认定的过程。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来证明其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和优势。
以下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的主要材料。
一、企业概况企业申请认定时需要提交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及股权结构、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二、研发投入情况1.研发经费投入情况:企业需要提供近几年的研发经费投入情况,包括研发费用占营业总收入比例和具体金额,证明企业在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力度。
2.研发人员情况:企业需要提供研发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学历及专业背景,可以提供相应的人员名册和学历证书等。
3.技术创新成果:企业需要提供近几年的技术创新成果,可以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重点新产品等相关证书或文件。
三、科技成果转化情况1.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需要提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及验收文件、合同协议、财务报表等。
2.技术创新应用情况:企业需要提供技术创新成果在市场应用和推广方面的情况,包括在行业内的影响、市场份额、销售收入等相关数据和证明文件。
四、核心技术情况企业需要提供核心技术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方案、研发报告、技术规范、标准等,以证明企业拥有独立核心技术能力。
五、管理制度和运营情况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情况,包括质量管理体系、信息化建设、企业创新机制、知识产权管理等,以证明企业在科技创新和发展方面具备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六、财务情况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财务情况,包括近几年的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指标(利润率、资产周转率等)等,以证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实力。
七、其他辅助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还需要提供其他辅助材料,如企业荣誉证书、科研机构合作协议、专家证明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评审机构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可能存在差异,企业在准备材料时应仔细阅读相关政策规定,并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提高高企培育数量的推进措施

提高高企培育数量的推进措施
提高高企培育数量的推进措施如下:
1.分解目标任务,落实领导责任。
将高企培育发展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各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工作制度,指导企业进行申报。
2.深入挖掘潜能,突出培育重点。
深度挖掘市域内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名单,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来源。
3.拓宽宣传渠道,强化宣传力度。
通过政务网站、QQ群、微信群、视频直播等向企业推送高企政策、申报通知;协调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主体积极动员企业参与申报;定期举办高企认定政策宣讲会。
4.注重精准施策,优化申报服务。
针对高企认定政策性强、要求高的特点,强化自身业务学习,提高服务能力,认真对待企业来电、来访,力求精准解答企业问题,及时跟进和掌握高企申报进度。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一、企业基本情况。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并且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对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支持政策。
因此,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需提供一系列的申报材料,以证明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二、申报材料清单。
1. 企业基本情况表。
2. 企业研发人员名册及职称证明。
3. 企业研发项目及成果清单。
4. 企业专利证书及专利申请材料。
5. 企业财务报表。
6. 企业税务登记证。
7. 企业知识产权证明。
8. 企业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
9. 企业研发设施及设备清单。
10. 企业获得的各类科技奖励证明。
三、申报材料要求。
1.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基本情况表需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成立时间等基本信息,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2. 企业研发人员名册及职称证明。
提供研发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学历、专业、职称等信息,并提供职称证明文件。
3. 企业研发项目及成果清单。
列出企业过去几年的研发项目及成果清单,包括项目名称、研发时间、成果简介等。
4. 企业专利证书及专利申请材料。
提供企业拥有的专利证书及专利申请材料,以证明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成果。
5. 企业财务报表。
提供企业最近几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证明企业财务状况稳定。
6. 企业税务登记证。
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以证明企业合法纳税。
7. 企业知识产权证明。
提供企业拥有的各类知识产权证明,包括著作权、商标、软件著作权等。
8. 企业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
提供企业主要产品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以证明企业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
9. 企业研发设施及设备清单。
列出企业研发设施及设备清单,包括设施设备名称、数量、投资金额等。
10. 企业获得的各类科技奖励证明。
提供企业获得的各类科技奖励证明,以证明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成绩。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此外,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要对照《认定办法》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8项条件。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还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5•【字号】苏政办发[2009]108号•【施行日期】2009.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08号2009年9月25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科技厅制订的《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省科技厅二〇〇九年八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苏发〔2008〕8号)精神,大力实施自主创新“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经逐级审核上报,全省确定100个重大自主创新产品和100家自主创新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发展,力争到2012年分别实现销售收入3000亿元、经营收入12000亿元,形成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的重大自主创新产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现就扎实推进“双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
完善和落实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将“双百工程”形成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度高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用财政资金采购产品时要优先采购。
对政府投资资金占30%以上的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时应加强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审查,确保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二、鼓励使用首台(套)自主装备。
按照《江苏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凡我省企业采购“双百工程”形成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但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自主创新装备的,经核准后可给予一定资助。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9〕23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9〕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洛阳市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0月10日洛阳市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的意见》(豫政〔2019〕4号),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持续释放现代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支撑引领“565”现代产业体系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社会研发投入规模、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技术合同成交额位居全省前列,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2个百分点以上;自创区体制机制改革成效明显,“三区融合”深入推进,带动全市“四个一批”建设量质齐升;科技支撑乡村振兴能力持续增强,有利于出人才、出成果、出效益的体制机制更趋完善。
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突破135亿元,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超过7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突破40%,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44亿元,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达到65%左右。
创新引领型企业蓬勃发展。
每年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新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800家以上。
到2020年,全市各类创新主体突破5000家,“科创板”上市取得突破性进展。
创新引领型平台(载体)支撑有力。
推进大中型工业企业省级研发机构全覆盖,每年新建市级以上创新引领型平台(载体)300个以上,其中省级平台(载体)30个以上,国家级平台(载体)2-3个。
科技项目高新技术三件套(高培、高企、小巨人)归属范围认定好处认定条件加权指标打分标准

科技项目高新三件套(高培、高企、小巨人)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八大领域》规定的范围:一、电子信息技术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三、航空航天技术四、新材料技术五、高技术服务业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七、资源与环境技术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下来的好处1、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一共是6年。
(如年纳税100万,申报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减免40万的优惠,三年就科减免120万税收,六年则减免240万);2、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环境保护以及出口创汇的各类项目。
3、通过市区推荐只要省科技厅受理就一次性奖励20万;新认定和复审企业只要通过后就一次性奖励100万。
4、企业要上新三板是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条件可以放低。
5、优先纳入我市科技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创业补助等科技金融政策补助。
支持的项目条件1、项目单位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符合注册在中国境内的企业;2、成立1年以上(含1年);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及时向财政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4、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5、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认定条件1.企业注册>1年;2.研发人员10%以上;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3.研发费用投入比例:(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4. 高新技术收入占总收入>60%。
明确了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或者服务需明确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提到了需要提供生批文、行业认证、资质证书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以上条件根据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由专家分别打分,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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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100家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及方案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全省高新技术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省科技厅将选择100家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十一五”重点支持和培育。
方案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含东湖高新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规模: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以2004年数据为准);
3、发展速度:企业近三年保持赢利,销售收入保持20%年增长速度,或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有望在“十一五”期间达到25%的增长速度;
4、R∝D投入:企业近三年每年研究开发费用占年度销售收入的5%以上;
5、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申报。
二、推荐程序
1、各企业填写“湖北省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2、各市州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报省科技厅高新处;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纸,四号仿宋字体)。
附:湖北省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表
湖北省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表
注:附表中所涉及的数据请填2004年的数据
高新技术产品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