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
新时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

新时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按照“突出源头、引培并举、整体联动、系统推进”的原则,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加速向企业集聚,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集群,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体系,形成部门区镇联动工作机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增长、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到2024年,全区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达40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48%,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利润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达54%o三、重点任务(一)完善高企培育机制。
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依据各部门职责,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进一步健全以区镇为主战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的培育工作体系。
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专业、高效、精准服务。
建立定期交流沟通制度,细化培育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及时通报各区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情况。
加强业务指导,提高企业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社会信用的重视程度,对共同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推动建立高企培育认定监测机制,对企业知识产权申报、研发项目实施、产学研合作、研发加计扣除申报等影响高企认定的重点工作定期汇总,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区镇和职能部门,制定和落实解决措施。
注重收集、总结各单位在高企培育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做法,加强部门、区镇之间的交流及时予以推广。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投资服务中心,各区镇)(二)深度排摸潜在企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投入,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㊁土地承包使用主体㊁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㊂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的补贴支持力度㊂落实沼气发电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㊂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㊂市财政要加强资金统筹,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通过 先建后补 以奖代补 等方式,加快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㊁市发改委牵头,市农业局㊁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参与)(二)保障畜牧业用地用电㊂各地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布局养殖场并落实对应地块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㊁规模化沼气工程㊁有机肥生产企业㊁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的有机肥暂存池等建设用地,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时应优先考虑㊂对已完成环保达标验收但未办理用地备案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报送备案㊂落实规模畜禽养殖场相关养殖活动的农业用电政策㊂(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㊁市发改委牵头,市农业局㊁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参与)(三)加强分工协作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合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㊂发改部门要加强规划引导㊁项目支持,推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畅通沼气发电㊁生物天然气的入网通道;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国土资源部门要保障美丽牧场建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政策;农业㊁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畜禽养殖准入和污染监管㊁绩效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大新技术㊁新模式的应用推广,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大力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理念和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典型经验,引导种植业广泛使用有机肥和沼液㊂(四)强化工作考核㊂各区㊁县(市)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机制,并纳入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制定并公布本区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市农业局备案㊂市农业㊁环保部门要结合 五水共治 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地政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健全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㊂(责任单位:市农业局㊁市环保局牵头)本方案自2018年6月5日起施行,由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㊂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 202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8 64号各区㊁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㊁各直属单位:‘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 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㊂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14日㊃53㊃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 2020年)㊀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增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科技型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科技型企业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市 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 (以下简称 国高企 )培育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㊂一㊁发展目标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 互联网+ 创新创业中心为目标,以培育发展 国高企 为核心,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强度,推进产业向高新化发展,实施产业链㊁创新链㊁资金链㊁人才链的深度融合,努力构建全域创新格局,不断厚植创新活力之城特色优势,为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提供有力支撑㊂(一)数量实现倍增㊂ 国高企 数量在2017年基础上实现倍增,到2020年达到5688家,力争达到6000家㊂(二)结构明显优化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高于规上工业增加值3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从2017年的50.1%提高到60%以上㊂(三)能力显著提升㊂2018 2020年,全市重点布局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㊁国家重点实验室㊁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㊁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㊁省级企业研发中心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每年新增200家以上,到2020年底总数达到2000家以上㊂企业研发能力明显提升,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志性产品㊂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50000件以上㊂二㊁重点任务(一)加强 国高企 培育认定工作㊂1.建立 国高企 培育库制度㊂按照 国高企 的认定标准,遴选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㊁市场前景好的高成长型科技企业,纳入国高企 培育库㊂建立杭州市 国高企 培育认定统计监测制度,根据知识产权㊁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等指标发掘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并结合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筛选具有申报意愿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 国高企 培育库,进行跟踪对接㊁主动服务㊂ 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各区㊁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㊁杭州经济开发区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2.加大对 国高企 申报认定的财政支持力度㊂(1)申报补助㊂对在省科技厅云服务平台提交 国高企 认定申请,并通过专家评审(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经费补助㊂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此项补助㊂(2)认定奖励㊂对获得科技部 国高企 申报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40万元奖励㊂以上申报补助和认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有关区㊁县(市)财政共同承担㊂其中,涉及上城区㊁下城区㊁江干区㊁拱墅区㊁西湖区㊁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㊁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㊁杭州经济开发区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由市财政和当地财政各承担50%;涉及萧山区㊁余杭区㊁富阳区㊁临安区㊁桐庐县㊁淳安县㊁建德市的,由市财政和当地财政分别承担25%㊁75%㊂鼓励各区㊁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㊁杭州经济开发区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重新认定的 国高企 予以相应的奖励㊂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牵头;市科委,各区㊁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㊁杭州经济开发区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㊃63㊃3.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服务㊂提高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鼓励其开展 国高企 认定申报服务;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评选,对工作成效特别突出的机构予以表彰㊂ 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参与(二)全面推动企业创新发展㊂1.支持企业发明专利创造㊂实施企业专利 清零倍增计划 ,大力推动企业加快知识产权贯标,加大对企业发明专利申报受理的财政支持力度㊂本行动计划实施期间,在对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对申报发明专利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企业,由市财政再给予2000元申报补助㊂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参与 2.择优扶持做强一批高成长科技型企业㊂加大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每年新增1300家以上;深入开展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每年评审认定不少于600家㊂在无偿资助㊁创业服务㊁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扶持其快速成长为 国高企 或 独角兽 企业㊂ 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区㊁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㊁杭州经济开发区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推进传统制造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确保每年分别有80家以上规上传统制造业企业和100家以上规下传统制造业企业申报认定为 国高企 ㊂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科委㊁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区㊁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㊁杭州经济开发区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3.鼓励投资引进一批科技型企业㊂充分发挥杭州海外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区㊁县(市)到国外创新集聚区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海外优秀科技人才携带高新技术项目来杭州落地创办科技型企业㊂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并购海外企业和研发机构,吸纳国外高层次科技人才㊂充分发挥浙商的各方面优势,支持浙商利用并引进海外优质科技资源和人才到杭州创办科技型企业㊂ 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发改委㊁市财政局(市地税局)㊁市经信委㊁市商务委㊁市投资促进局,各区㊁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㊁杭州经济开发区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4.加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建设㊂鼓励和支持企业培养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㊂到2020年,经省市级评审认定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累计达到30个以上㊂(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委人才办㊁市人力社保局参与)5.支持企业建设各级研发机构㊂加大实施 名校名院名所 建设工程㊁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的力度,支持企业建立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㊁国家重点实验室㊁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㊁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㊁省级企业研发中心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前沿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㊂(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发改委㊁市经信委参与)(三)搭建创新创业平台㊂1.提升平台资源集聚能力㊂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高新园区㊁经济开发区和科技城的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城西科创大走廊㊁城东智造大走廊㊁钱塘江金融港湾和各类特色小镇建设,加快科技资源集聚,培育一批具有核心关键技术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和以 国高企 为主的科技型企业集群,引领全市创新发展㊂ 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发改委㊁市经信委㊁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区㊁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㊁杭州经济开发区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㊁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 2.加强创新载体建设㊂以 专业化㊁企业化㊁产业化㊁国际化 为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㊁众创空间和产业创新综合体等创新载体建设,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打造科技型企业孵化和成长的摇篮㊂到2020年,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达到150家(其中培育专业化㊁国际化示范众创空间共20家),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135家,产业创新综合体5家㊂ 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区㊁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㊁杭州经济开发区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㊁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四)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㊂㊃73㊃1.加大科技金融服务㊂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大对重点产业领域的支持力度,促进优质资本㊁项目㊁技术和人才集聚㊂扩大对科技型企业担保的范围㊁规模和补偿力度,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周转基金政策㊂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发展㊂到2020年,力争市本级创投引导基金规模达30亿元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达10亿元,逐步扩大科技担保资金规模,高水平建设市海外协同创新中心㊂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牵头,市发改委㊁市科委㊁市金融办参与2.搭建创新创业者推介交流平台㊂充分发挥浙江㊃杭州国际人才交流与项目合作大会㊁中国杭州西湖国际博览会㊁世界杭商大会㊁云栖大会㊁云栖2050大会等平台的聚才作用,引进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人才来杭创新创业㊂支持各区㊁县(市)政府和社会组织举办各种类型的创新创业活动㊂每年市本级认定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 品牌活动 10项㊂ 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委人才办㊁市发改委㊁市经信委㊁市商务委㊁市人力社保局㊁市会展办,团市委,各区㊁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㊁杭州经济开发区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五)强化创新创业政策落实㊂1.落实 国高企 的税收优惠政策㊂执行 国高企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㊂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研究制定相关的细化措施和配套政策㊂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地税局)㊁市科委参与2.拓宽科技 创新券 使用范围㊂深入推进利用 创新券 购买公共服务,完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的运行机制,逐步扩大在委托开发㊁技术咨询㊁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应用,降低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动成本㊂ 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地税局)㊁市教育局参与3.狠抓高新技术产业和未来产业投资㊂完善和优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环境,引进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重点推进电子信息㊁生物与新医药㊁航空航天㊁新材料㊁高技术服务㊁新能源与节能㊁资源与环境㊁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产业发展㊂积极培育人工智能㊁虚拟现实㊁区块链㊁量子技术㊁增材制造㊁商用航空航天㊁生物技术和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支持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制造业向高端化迈进㊂到2020年,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和关键技术创新突破项目达到30个,力争技改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㊂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㊁市科委,各区㊁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㊁杭州经济开发区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㊂加强 国高企 培育认定的组织领导,发挥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由市领导牵头的定期会商机制,强化市本级和各区㊁县(市)协同及部门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㊂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落实 最多跑一次 改革举措,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努力推进 国高企 申报工作的便利化㊂(责任单位: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二)完善考核机制㊂完善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大创新发展考核权重,将 国高企 培育认定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强化各地各单位的主体责任㊂ 责任单位:市考评办牵头,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委)参与(三)加大财政保障㊂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和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发展动力,有效提高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㊂由市财政局和各区㊁县(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每年 国高企 培育申报补助㊁认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每年发明专利申请补助资金㊂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牵头;市科委,各区㊁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㊁杭州经济开发区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四)强化调查研究㊂组织开展全市科技型企业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㊁整理和分析,建立科技型企业基础数据库,为 国高企 培育认定工作提供保障㊂建立 国高企 培育统计监测制度,开展动态监测和研究分析,为工作决策提供参考㊂ 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地税㊃83㊃局)㊁市统计局㊁市市场监管局㊁市国税局参与(五)加大宣传力度㊂加强对科技型企业和 国高企 培育的宣传工作,加大科技政策解读力度,激发科技人员和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热情㊂ 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委宣传部㊁市委人才办㊁市人力社保局,各区㊁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㊁杭州经济开发区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本行动计划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科委㊁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㊂附件:1.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2.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当地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任务分解表附件1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地㊀区2017年国高企 数培育目标任务数(单位:家)2018年2019年2020年合计数新增数力争数新增数力争数新增数力争数倍增数力争数全㊀市284476090095010601134119656886000上城区76202425283133152161下城区80212527303235160170江干区115313738434650230245拱墅区107283336404347214227西湖区3098398103113123129618649滨江区70417020122025026027013541425萧山区30490107110120135143639674余杭区54514617318220221722510901145富阳区146394649545860292306临安区107283336404347214227桐庐县51141717202023102111㊃93㊃地㊀区2017年国高企 数培育目标任务数(单位:家)2018年2019年2020年合计数新增数力争数新增数力争数新增数力争数倍增数力争数淳安县175656783437建德市361011121414157276杭州经济开发区169505960677074349369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78253030333537168178附件2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当地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任务分解表地㊀区2017年完成数(%)目标任务数(%)2018年2019年2020年全㊀市50.153.456.760上城区 4.3 4.6 4.9 5.2下城区7477.380.683.9江干区78.181.484.788拱墅区68.371.674.978.2西湖区78828690滨江区95.4969696萧山区31.8374247余杭区59646974富阳区45495357㊃04㊃地㊀区2017年完成数(%)目标任务数(%)2018年2019年2020年临安区66.4707478桐庐县43.146.449.753淳安县24.928.231.534.8建德市31.234.537.841.1杭州经济开发区57616569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27.9344046备注:1.以规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6.5%为基准;2.为反映各区㊁县(市)高新技术产业对全市的贡献率,各区㊁县(市)增加值数据根据全市增加值率统一测算,与对外公布的数据略有差异㊂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 2018 66号各区㊁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㊁各直属单位:为促进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 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2017 6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㊂一㊁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㊁协调㊁绿色㊁开放㊁共享发展理念,紧紧抓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 中国制造2025 国家示范区创建的重大机遇,积极引进全球生物医药创新资源,通过政府引导㊁资源整合㊁重点突破㊁全面推进的方式,实现我市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式发展㊂(二)基本原则㊂1.坚持创新驱动㊂加快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一批重大创新产品,推动新产品研发从以仿制为主向以自主创新为主发展,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动力㊂整合全市资源,充分调动多方积极性,促进生物医药创新产品转化应用㊂2.坚持人才推动㊂全面开展生物医药领域全球人才㊁技术㊁项目等交流与合作,促进 引智㊁引技㊁引资㊁引企 联动发展㊂加大对新药创新创业团队的扶持力度,全面激发创新创业动力,实现人才引领产业发展和产业吸引人才集聚的良性互动㊂3.坚持开放带动㊂推动国内外科研机构和知名高校入驻杭州㊂建设符合人用药物注册技术国际协调会(ICH)标准的临床试验基础设施和公共数据资源平台㊂引进国家和省级审评㊁审批资源,力争创新药物在国内外同步申报注册上市㊂发挥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引入国际化投融资平台,引导优质要素向产业集聚㊂4.坚持集聚联动㊂科学规划我市生物医药产业核心区和主要承载区,统筹安排生物医药产业链㊃14㊃。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鲁科字〔2020〕53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7月1日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山东省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建立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
为规范培育库相关工作,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培育库建设遵循“政府引导、省市联动、精准服务、公平公正”的原则。
省市县各级科技部门集聚创新资源,精准服务入库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其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制定入库标准、工作流程、认定入库企业,制定并落实扶持政策,组织开展指导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入库企业推荐、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培训服务等工作。
鼓励各市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建立市级培育库,出台叠加扶持政策。
第五条第三方机构受科技管理部门委托开展入库企业评估、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等专业性工作。
第三章入库条件与程序第六条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山东省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企业入库当年应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Ⅰ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件;Ⅱ类知识产权不少于4件。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原则上,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25人且科技人员总数不低于7人。
软件、集成电路等知识密集型企业职工总数要求可适当降低。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20•【字号】济政字〔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20日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集聚发展,全面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19〕142号)和《山东省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以分层分类、梯次培育为着力点,持续发力、精准服务,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二)主要目标。
1.市场主体数量倍增。
力争到2022年,全市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4400家。
其中,济南高新区力争突破2000家,历下区、历城区、章丘区分别达到400-450家,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长清区分别达到170-200家,其他区县分别达到70-90家。
2.产业成长基础夯实。
到2022年,全市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达到280家,在孵企业达到6000家;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共同体达到60家,引进、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200家。
3.产业发展规模壮大。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苏府办〔2021〕81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2日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引导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继续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集群,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积极获取和维护知识产权,有效提升以发明专利为主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出,加快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
将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高质量发展、质量强市、富民增收等考核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强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系统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2021年,力争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净增3000家,到2023年,我市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6万家。
三、重点任务(一)加强高企培育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定期交流沟通制度,细化培育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及时通报各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情况。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2.04•【字号】莆政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莆田市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2023年2月4日莆田市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一、发展目标至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保有量达600家。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新增70家,保有量达370家以上;2024年新增100家,保有量达470家以上;2025年新增130家,保有量达600家以上。
二、主要措施(一)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由各县(区、管委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向市科技局备案。
培育库实行常年入库滚动管理。
入库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首次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企业至少拥有在有效期内的1件Ⅰ类或5件Ⅱ类知识产权(外观专利除外);3.符合条件或已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当年度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为准);4.企业近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园区管委会(二)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加强服务队伍建设。
组建市科技创新工作专班,采用分县(区)挂钩帮扶的方式,壮大各县(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企业服务队伍,协助并指导各县(区、管委会)开展培育辅导工作。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6.29•【字号】琼科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我厅对《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琼科〔2018〕211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6月29日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库条件与程序第三章出库及管理第四章扶持政策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2号)要求,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厅负责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日常管理。
第三条建设培育库的目的在于将已具备一定基础但还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经评审后入库进行快速培育。
第四条培育库的管理遵循“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入库条件与程序第五条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海南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从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17•【字号】遵府办函〔2022〕101号•【施行日期】2022.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遵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六届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17日遵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 高新技术企业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骨干,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内在动力,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生力军,在新时代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充分发挥我市科技创新资源优势,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集群,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建设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培育扶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积极获取和维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通过政策引导和重点服务,系统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助力全市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升,形成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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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
一、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一)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1.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予以研发资助。
资助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入库的企业。
2.有效期内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自动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简称入库企业)资格。
到期未申请重新认定或重新认定未通过的企业,入库企业资格失效。
3.市科技创新部门设立入库企业审核行政服务事项,对申请入库的企业进行资格确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培育库。
入库标准与条件由市科技创新部门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设立。
4.入库企业资格有效期最长为三年,到期仍未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失效,不享受出库资助。
5.每家企业只能办理一次入库,入库企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为“出库企业”)和失去入库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再办理入库。
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曾经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办理入库。
(二)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给予研发资助。
对入库企业,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对出库企业,按出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
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资助和出库资助。
(三)给予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性补助。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企业奖励性补助3万元,用于补偿企业在认定过程中发生的专项审计、科研管理优化等成本和支出。
已获得出库资助的企业不同时享受该项奖励。
(四)支持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服务。
企业可用科技创新券购买中介机构提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培训和咨询服务,每家企业不超过2万元。
二、完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资金管理
(一)放宽资金重复资助限制。
1. 企业可同时享受国家高术企业培育计划研发资助资金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第21条规定的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资金。
2. 企业在享受认定奖励性补助的同时可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
(二)优化资金管理方式。
1. 按照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的原则,企业入库、出库研发资助资金、认定奖补资金均纳入市科技研发资金预算,按《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创新券纳入创客专项资金预算,按《创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企业同时享受入、出库研发资助和企业研究开发资助时,可一次申请,分别计算资助金额,一次拨付。
3. 企业入库、出库研发资助资金、创新券兑现资金由市科技创新部门按照《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创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放;高企认定奖补资金由市科技创新部门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结果制定各区(新区)分配方案,由市财政委通过专项转移支
付下达各区(新区),由各区(新区)发放。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0年,2020年后,培育库内企业可继续享受本政策规定,直至出库或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