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危险化学品是指对人体、动植物、环境等有害影响或可能产生有害影响的化学品,应该得到严格管理和监督。
那么,国家对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哪些基本要求呢?本文将从立法、分类管理、标识、储存、使用、运输等方面进行阐述。
立法中国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主要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临时规定》等法律法规来规范。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确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体系、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规定,以及加强行政管理的措施等内容。
分类管理为了更好地管理危险化学品,可以根据危害程度、物理化学特性、用途等不同因素将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管理。
例如按照危害程度分类可以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危险化学品。
按照化学特性可以分为氧化剂、还原剂等不同类别。
这样的分类管理可以更好地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标识危险化学品标识是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标识应包括名称、成分、类型、包装物、规格、危害等级等信息。
危险化学品标识的完善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识别、分类危险化学品,以及组织正确的储存、运输、处理危险化学品的操作。
储存安全储存是化学品管理中一个关键的环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以减少引起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例如,危险化学品应该放置在具有防火、防爆、抗腐蚀等防护功能的储存容器中,应避免突发事件等情况发生。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在使用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佩戴防护器具、进行必要的通风等。
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以避免安全事故。
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需要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定。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该使用专业化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包装、标识等。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过程需要防止热源、火源、高温等因素造成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企业机构设置及人员资质要求汇总

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资质要求
《危化意见》: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
负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责
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书。
人
新入职的涉及“二重 点一重大”生产装置 和储存设施的企业。
《三年行动》化学、 化工、安全等相关专 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 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 (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 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等的 通知》(含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监总厅(2017)15号)
《重点资质》:正式任命,专门从事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一般不得兼任或兼职其它工作。
《重点资质》有生产实体或储 存设施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危险 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人员的规定数量。
专
职
《重点资质》--培训要求:新入职6个月内接受培训不少于48学时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关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每年再培训不少于16小时。
安
全
新入职的涉及“二重点一重大”生产
《三年行动》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
生
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
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产
《重点资质》化工安全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
《重点资质》:建立正式劳 动合同和社保关系,并严禁 在其它企业兼职,高风险岗 位的操作人员不得一人多岗。
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资质要求
依据文件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 法》 (2021年 简称《安 法》)
应急管理部 《危险化学 品企业重点 人员安全资 质达标导则 (试行)》 (应急危化 二(2021)1 号简称《重 点资质》
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资质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事 .
强化城 市运行 安全保 障 .定期排查 区域 内安全 风
险点 、 危 险源 . 落实管控措施 , 推进 安全发展 示范城 市
合。
加快制定和修订《 企业安 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 范》 及其配套标准 . 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建设 进
一
建设 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 、 大型综合体 、 隧道桥梁 、 管 线管 廊 、 轨道交通 、 燃气设施 、 电力设施及 电梯 、 游乐设 施 等重要基 础设施 的安全 检测维 护 .着力排查 治理各 类安全 隐患 . 确保 安全 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 制度 加强人 员密集场所 安全监管 积极运用 信息化 、
正常状 态
必 须确 保从业 人 员符 合 录用 条件 并 培训 合
格. 依法持证 上 岗 四、 必须 严格管控 重大危 险源 , 严格 变更管 理 . 遇
险科 学施救 五、 必 须按 照《 危 险 化学 品企业 事故 隐 患排查 治 理 实施导 则》 要求排查 治理隐患
八、 严禁 未经审 批进行 动火 、 受 限空 间 、 高处 、 吊 装、 临时用 电 、 动土 、 检 维修 、 盲板抽堵 等作业 。 九、 严禁违章指挥 和强令他人 冒险作 业
机器人 、 智 能装备在危险工序 和环节广泛应用 推进安 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 加快构建安全生产 与职业 健康“ 一
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基础工作 .开展 职业病危 害情 况普查 . 扩大职业 病患者救治范 围 . 加强职业病 防治技 术研究 , 加快监管 队伍 、 信 息化 和服 务机构 能力建设 . 加快建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 帮扶机制
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 .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 防 治主体责任和制度措施 加快 职业病危 害严重企业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_图文

第一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条 件和要求
•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 • 2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 • 3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要求 • 4 对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
的规定 • 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 本要求
•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 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 能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是从事危险化学品的 采购,调拨,销售等活动。
二、经营单位的条件
• 1 经营场所和储存设备符合国家要求 • 2主要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训练,并
取得上岗证。 •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 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
其他条件。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要求
•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是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 2 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 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 生活和日用化学品。
• 3 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 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四。对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 剧毒化学品的规定
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 、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和数量 ,用途。 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 丢失,误售等情况,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关部门 报告。 • 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 售剧毒化学品。
• 2 危险化学品的审批条件:有符合国家保准的储存方式、设施。 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有符合储存 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有健全的智能全管理制度;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XXXX-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燃料第四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第七条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
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实行严格控制。
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二)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三)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四)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评价;(五)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审批单位必须会同当地化工、公安、卫生、环保、劳动部门进行审议。
项目建成后,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参加审议的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能投产。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第二,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生产设施和装备要求。
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建立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设施和装备。
例如,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仓库必须设置在安全地带,具备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等设施和设备,能够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
第三,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资质和管理要求。
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和资质,才能进行相关的生产、经营和储存活动。
同时,危险化学品单位还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环境保护要求。
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和监测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
同时,危险化学品单位还要建立健全事故污染防治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和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污染事件。
第五,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执法要求。
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执法,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同时,危险化学品单位还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安全管理和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还会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不断优化和调整。
危险化学品单位作为具有较高风险的生产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合理规划和利用资源,全面落实国家要求,确保人员、生产设施和环境的安全,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2024年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三篇)

2024年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四、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三篇)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危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储存、进出口、使用、运输等过程中存在着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构成潜在危险的化学物质或者物品。
由于危险化学品具有较高的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就会造成严重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的基本要求,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从立法、制度建设、监管措施和技术手段等方面介绍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首先,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要求,并规定了违反管理规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效保障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落实。
其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还包括完善的制度建设。
这包括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制度、应急预案制度、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等。
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制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应急预案制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要求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彻底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加强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追责,重视事故教训的总结与应用。
此外,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还包括建立健全的监管措施。
这包括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另外,国家还建立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机制,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预警和应急处置,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救援和事后评估,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对人民群众和环境的影响。
最后,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还包括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SM-ZD-38392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基本要求,三是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的要求等,相关内容分述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国家对危险化工品的生产使用制定了严格的要求,如: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5、《氧气站设计规范》6、《乙炔站设计规范》7、《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8、《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9、《石油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10、《石棉工业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定》在这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定中,均对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设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20xx年6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除了按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要求外,还作了专门的规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1、危险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用于生产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3、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4、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不得与员工集体宿舍在同一栋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集体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的出口。
5、危险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在20xx年3月15日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也作了明确规定,具体详细参阅《条例》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中的有关内容。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基本要求1、开业条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业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2)工厂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3)有符合生产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备上述条件后,在提出开业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可行性研究报告;(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3)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4)安全评价报告;(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6)符合上述开业条件的证明文件。
2、开业申请与审批程序(1)申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实行审批制度。
设立(改建、扩建)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2)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部门受到申请和提交的材料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3)登记注册。
申请单位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主要职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除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外,在20xx年3月15日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职责作了明确规定:(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实行审批制度,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得开工生产。
(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以及通讯、报警装置,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3)生产单位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加贴化学品安全标签;当发现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设立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5)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的公安部门。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人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此外,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还应当对其所生产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对其进行标识,并按有关规定登记注册;制定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学习和演练;在危险化学品作业点,利用“安全周知卡”、“安全警示牌”或者“安全标志”等方式,标明其危险性等。
4、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的其他方面要求除上述的要求之外,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的其他方面要求包括:1、对生产装置的要求: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标准及其他相应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的要求:必须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包装储存图示》、《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公路水路危险货物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的规定。
在20xx年3月15日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用,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的要求1、储存单位的基本要求(1)开业条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开业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2)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3)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具备上述条件后,在提出开业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可行性研究报告;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3)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4)安全评价报告;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6)符合上述开业条件的证明文件。
(2)申请审批与登记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实行审批制度。
设立(改建、扩建)剧毒化学品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材料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登记:申请单位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三同时”原则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必须按工程项目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并由具有专业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单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