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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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医嘱后需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2、处理医嘱及核对者均需签全名

3、临时医嘱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4、有疑问的医嘱,需向医师询问无误后方可执行。

5、抢救病人时,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

遍,待医师确认无误方可执行,保留用过的安剖,经

两人核对无误方可弃去。

6、医嘱应班班查对,护士长每周总查对两次,并签全名。

总核对医嘱有登记,参加者签名。

7、重整医嘱,需经第二人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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