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住区中适合老年的人居住的通用住宅设计研究

城市住区中适合老年的人居住的通用住宅设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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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区中适合老年的人居住的通用住宅设计研究

发表时间:2018-12-30T14:27:49.893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7期作者:张丽娟

[导读]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争取设计出更加符合老人身体和心理特征的住宅,促进每一个拥有老人的家庭幸福美满。

西安圣苑工程设计研究院陕西西安 710061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老年人的生活问题成为现在比较重要的社会问题,由于历史及社会等方面原因,人口老龄化会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重大影响。因此,针对目前这种状况,相关部门应该长远的规划和解决老年人生活中出现的问题。老年人通用住宅的设计,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不同老人的使用,丰富老年人的居住和业余生活,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从而提高老年人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住宅设计;老龄化;通用住宅

引言

我国的建筑行业对老年人住宅项目的开发起步比较晚,另外在制度、管理方面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最终导致,我国称得上真正意义的老年住宅项目少之又少的不良后果,所以我国建筑行业中对老年住宅的设计势在必行。本文对老年人居住的通用设计进行探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争取设计出更加符合老人身体和心理特征的住宅,促进每一个拥有老人的家庭幸福美满。

1 研究适合老年人居住的通用住宅设计的意义

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在我国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这个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并且成为社会发展不得不正视的问题。人口年龄组成变化将会使社会、环境和经济等发}生一系列的变化,造成一定的社会问题。从理论上来讲,应该结合老人独特的心理、生理和行为等特征,分析出老人对居住环境的基本需要,从而得出老年人对住宅设计的理论依据,这样才能在实际的应用中能够发挥重大的作用。从现实的角度来看,通过对老年人住宅的设计研究,能够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另外,对老年人住宅的研究不但有利于住宅的持续利用,有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还能够维护社会和家庭结构的稳定。

2 通用设计的原则和意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通用设计在设计行业中崭露头角,也具有显著的优势。顾名思义,通用设计并不具有针对性,它是指设计者从产品和环境角度考虑,为适应大众的需要而进行的一种创造设计活动。当然,老年住宅环境中的通用设计就是要对于这些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而进行的特殊的设计。在长期的研究和总结中,我们发现通用住宅的设计原则建立在通用设计的基础之上,包括使用的公平性和灵活性、操作简单性、信息提供多样性和资源使用高效性。老年住宅环境的通用设计满足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生活能力,本着安全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尽可能地为老年人提高足够的便利。另外,进行通用设计也保持住宅环境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不脱离社会群体,而成为构成社会的一部分。进行适老化通用住宅设计具有深刻的意义和影响,为解决住宅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目前大多数的住宅无法满足老年人的使用需求,为老年人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这对于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来说确实成为一项突出的问题。实行老年住宅环境的通用设计重点针对老年人情况,在住宅环境上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需求,有利于全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使用者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另外,优化老年住宅环境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种表现,重视老年人群体,体现国家以人为本的重大政策,营造和谐社会的氛围。

3 老年人通用住宅的内部空间设计

通过对老年人的住宅研究分析结果来看,老年人对住宅的功能空间要求并不高,他们主要集中在对卧室、厨房、卫生问等的利用上,因此通用住宅中不需要称谓和功能比较多的空间。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适中的住宅面积和空间即可,而对于每个住宅空间中的细节设计需要认真的研究分析。在这里主要强调一点,针对拄拐杖和使用轮椅的老年人的需要,对空间和进出入通道进行特殊的考虑。

3.1 卧室的设计

卧室是老年人利用率最高的房间,老年人除了在卧室休息外,卧室还是其读书、休闲和看报的主要场所。因此和普通的住宅相比,卧室的设计要求相对来说比较高。为了方便使用轮椅老人进出入卧室,因此在设计的时候要注重考虑轮椅的尺度等问题。在摆放卧室家具的时候,尽量选择小型的家具,但是整体看起来需要协调,在保证轮椅回转的空间外,不要有太大的剩余空间,以免让让老年人有空旷的感觉,同时还要避免老年人在行走的时候,由于无处抓扶发生意外。在对床进行摆放的时候不能将其靠近窗户,避免造成老年人出现中风等疾病的发生。

3.2 卫生间的设计

通过对老年住所的调查来看,由于卫生问的空问比较小,空气流通不好,是老年人满意度最低的地方。因此在对卫生间的通用设计时,就需要考虑老年人行动不便等问题。一般要求以轮椅辅助的老年人卫生间设计,这样不但能够满足健康人群的使用,而且它是老年人身体需要的潜在设计要求。对卫生间进行这样的设计,具有很好的前瞻性,能够对今后的改造带来方便。另外还要注意卫生间中细节的设计,比如在对其扶手很栏杆的设计时,要尽量体现其使用的方便性,避免由于老年人无法准确的找到扶手位置,出现滑到的情况发生。对于卫生间中用电插口的位置,需要避免由于潮湿等原因造成的漏电现象。

3.3 厨房的设计

厨房是住宅中利用比较高的空间,是住宅的主要组成部分。对通用性厨房的设计,也要根据使用轮椅的老年人总结出最小厨房尺寸。在厨房设施的摆放上,需要认真的分析可通过轮椅的空间范围。除此之外,还要注意通用空间的客厅、阳台和门厅的设计。一般老年人喜欢在卧室中完成活动,所以对客厅的利用率并不是很高,在设计的过程中满足于其最小的使用面积即可。相对来说老年人比较喜欢在阳台上活动,比如下棋、养鸟之类的活动,这就要求在设计阳台时需要尽最大范围的空间。门厅是出入住宅的过渡性空间,在对这个空间进行设计时,可以将其住宅入口面积尽量的增大,这样可以满足放鞋、挂衣服等需求。

3.4 消防安全设计

进行任何的设计都务必要秉承“安全第一”,消防安全对任何人来说都是最重要的问题,老年人住宅设计也是如此。而且,老年人身体上的一些原因也为住宅的消防安全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统计,老年人已成为火灾的高危群体,可见在住宅设计上必须对消防问题足够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1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6.1.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6.1.3 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2.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但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 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 m。 6.2.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3.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6.3.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3.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6.4.1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 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6.4.7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6.5.1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5.3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6.6.1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建筑入口; 2.入口平台; 3.候梯厅; 4.公共走道 6.6.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有轮椅坡道和扶手; 2.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6.6.2的规定。 表6.6.2 坡道的坡度

住宅设计规范填空版

4.0.3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套内使用面积应包括卧室、起居室(厅)、餐厅、厨房、卫生间、过厅、过道、贮藏室、壁柜等使用面积的总和; 2 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应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3 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应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4 套内使用面积应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时,应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5 利用坡屋顶内的空间时,屋面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_____的空间不应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_________的空间应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_____的空间应全部计入套内使用面积;坡屋顶无结构顶层楼板,不能利用坡屋顶空间时不应计算其使用面积; 6 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列入套内使用面积中。 5 套内空间 5.1 套型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1.2 套型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____; 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____。 5.2 卧室、起居室(厅) 5.2.1 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人卧室不应小于____; 2 单人卧室不应小于____; 3 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____。 5.2.2 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____。 5.2.3 套型设计时应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宜大于____。 5.2.4 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____。 5.3 厨房

万科集团住宅结构设计控制要点

万科集团住宅结构设计控制要点 (一)住宅结构设计控制要点 原则:经济、合理、安全、优化 一.选用的标准图集及技术措施: 为统一出图的质量,建议采用以下标准图集、技术措施: 《混凝士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与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士框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框支剪力墙结构)》 二.设计单位注意事项: 1.从方案到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需向甲方提供各专业至少3次以上过程文件(以图形、表格或文字方式),时间为方案确定、初步设计提交正式文件前、施工图设计提交正式文件前,结构专业提供的内容包括: 1)分析与设计参数定义; 2)设计荷载取值; 3)结构计算的总体控制要求; 4)基础选型(内附基础埋深的相对标高和对应的绝对标高以及室外地坪的原貌、标高和设计绝对标高); 5)地下室及上部结构的结构布置方案(包括各层竖向、水平构件的定位、截面尺寸和主要连接节点构造大样、阁楼及坡屋面结构布置方案); 6)地下室底板和顶板的结构找坡(排水)方案(要求地下室各部位地坪特殊标高处注明结构标高与建筑标高的关系)、后浇带(包括底板、顶板和外墙、楼盖等部位)布置方案、地下室层高、各设备用房(如发电机房、高低压配电房等)的层高和净高要求、上部结构层高要求等结构技术过程文件,供甲方掌握和确认。

以在结构安全的基础上合理、经济和优化设计,取得良好的技术经济指标。 2.项目组各结构设计人员应始终保持技术措施、设计概念的一致性:在结构布置、构件选型、材料选用以及构造做法等结构技术措施上应协调一致,避免差异,否则必然造成施工成本及设计工程量增加。 3.设计单位需及时协助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完成本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后需向甲方提供各专业施工图最终版电子文件一份,并协助施工单位完成本工程的竣工图设计。 4.地质勘察成果涉及的技术指标如钻孔深度、抗浮水位(标高)、场地地震动参数、安全性评价等内容及要求需经设计单位确认或补充。 5.施工图设计前,设计单位需书面提供楼面活载取值供甲方确认。 三.基础设计 1.根据结构状况(结构类型、柱网、荷载、有无地下室)、地质条件(地层分布、岩土物理力学指标、地下水、地震情况)、施工条件(场地周围环境、地方污染限制、当地施工机械、施工技术条件)三个方面从技术上初步确定二个比较适合的方案: 1)基础形式的选择次序:扩展地基→高强预应力管桩基础→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钻(冲)孔灌注桩基础→筏板基础; 2)常用桩基础选型原则:高强砼预应力管桩→人工挖孔(混凝土护壁)→钻(冲)孔(泥浆护壁,水下灌砼); 3)高强砼预应力管桩施工选择次序:锤击→静压; 4)对高层建筑≥18层,预应力管桩优先选用大直径Φ500、Φ600。 2.设计时应对初定的二个基础方案进行经济比较,包括桩、承台、工期和施工现场的影响。对预应力管桩基础,应增加比较大直径与次直径情况下的桩与承台造价。 3.选择一个技术可靠、经济性好、工期合理的方案呈报批准后,进行基础施工图设计。

【通用文档】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doc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一、总则 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1)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术语 1、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套型dwelling 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3、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4、卧室bed 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5、起居室(厅)living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6、厨房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7、卫生间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8、使用面积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9、标准层typical floor: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10、层高store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1、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2、阳台balcony: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13、平台terrace: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14、过道passage: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15、壁柜cabinet: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16、吊柜wall-hung cupboard: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17、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18、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19、中间层middle- floor: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中间楼层。

住宅设计规范

4.0.2 计算住宅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 2.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的面积之和;阳台的面积均按其结构地板投影净面积的一半计算。 4.0.3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5.利用坡屋顶内的空间时,屋面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全部计入套内使用面积;坡屋顶无结构顶层楼板,不能利用坡屋顶空间时不计算其使用面积。 4.0.5 住宅楼的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2.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 3.00m时,应对这些超过3.00m的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0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0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5.4.4 卫生间不应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

上层。 5.4.5 当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时,均应有防水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5.6.4 封闭阳台栏板或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要求。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和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宜采用实体栏板。 5.6.6 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及开敞阳台应做防水措施。5.7.1 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通往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雨0.90m。 5.7.2 套内设于底层或靠外墙,靠卫生间的壁柜内部应采取防潮措施。 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5.8.2 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该低于

老年公寓设计规范及习惯(最新版)

1、老年养护院的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绿化、室外活动、停车和衣物晾晒等用地, 建筑密度不应大于30%,容积率不宜大于0.8;室外活动、衣物晾晒等用地不 宜小于400~600m2。 2、老人卧室宜设计阳台。 3、卧室面宽宜过大,最佳面宽范围是3900mm—4200mm。 4、每个护理单元应配置一定的洗衣、晾晒空间,工作人员操作流线布置应紧凑。 洗衣房宜上下对应,以服务电梯联系,集约流线。 5、洗衣间临近晾晒场地,宜配有叠储空间,也可作为开放的公共空间。 6、散步道的尺寸,宽度应保证一人与一辆轮椅并排同行,一般情况下不小于 1.8m。 7、在道路有高差或台阶出现的地方宜同时设置坡度不大于1:12的坡道。散步道坡 度一般不大于1:20。 8、轮椅回转空间——直径不小于 2.1m的圆。 9、老年人偏爱中低层住宅,希望一人一室,与朋友就近居住。喜欢中式园林 10、多层养老院宜每层设置餐厅,宜有适当分隔,室内照度宜充足均匀。 11、多功能厅的多功能体现在三个方面:空间灵活划分、家具布置灵活变化、满足 多种停留方式。 12、广场设置:①离居住稍远或位于开窗较少的山墙侧 ②广场周围应有密集的绿化,或矮墙等设施 13、电梯旁适宜设置休息座椅。 14、浴室和更衣室应该灵活设计,在更衣室放置床或者躺椅,以便休息。 15、养老院的走廊空间宜开敞宽大,考虑进行多种公共活动的可能性。 16、公共厨房、开水房或洗衣房附近设置一个可供临时休息的小角落。 17、空间分割不用实墙,用家具,多用低矮家具。 18、医疗区包含日常交往功能。 19、护理站应注重视野开阔,附近布置座椅便于老人休息,并设置洗手台。

20、老人活动区尽量南向采光,满足温度、适度的需求。 21、考虑为老人配备小型公共厨餐厅。 22、考虑送餐流线简洁,餐厅中部空间开敞,便于展开活动。 23、食堂应避免厨房噪声干扰及气味串通。 24、走廊采光很重要,尤其是端头采光。 25、走廊灵活设置坐凳。 26、为了照顾轮椅老人开门问题,在门扇开启侧应留出不小于400mm的墙垛。 27、老年养护院老年人居室门净宽不应小于110cm,卫生洗浴用房门净宽不应小于 90cm;老年人生活区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0cm。 28、窗下部留出一定高度的固定窗。 29、窗地比不应低于1:6,并应保证足够的日照时间。 30、公共浴室向“小型化“”私密化“发展。 31、主入口尽量开放、亲切,消除空间的封闭感。 32、入口应用双层门,防风。 33、入口停车落客处保证有雨篷。 34、预留存放轮椅和雨伞的空间。 35、门厅内设置休息座椅和咨询服务台。 36、门厅应该选择进深小且开敞的方式。 37、门厅应该引入柔和的自然光,保证视线的通达。 38、公共空间划分活动空间宜多样化。 39、储藏间提倡小型化均布化,设置临时储藏的边角空间。 40、地面超过 1.5cm的高差就会影响轮椅的通过。 41、老人卧室尽量形成集中的活动空间,可与阳台连通。 42、卧室开窗开门避免通风死角,并远离电梯井,减少噪声。

多层住宅结构设计要点

浅析多层住宅结构设计要点 摘要:随着民建建筑的多样化,在结构设计中会遇到的各种难题,我们要在遵循各种规范的情况下要灵活的解决一些结构方案上的难点。本文探讨了浅析多层住宅结构设计要点。 关键词:民建;多层建筑;结构设计;户内组合 abstract: with the diversity of the building with, in the structural design of the problems will meet, we will follow in various standards to solve some flexible structure scheme difficultie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multilayer residence structure design key points of the authors. keywords: with; multistory buildings; structure design; indoor combination 中图分类号: tu3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多层住宅单元组合 1.1 单元设计的组合层次 单元设计的组合层次一般有三类:即“单元—幢”、“套型—单元—幢”。“基本间—套型—单元—幢”。“单元—幢”的组合层次简单明了,但可能作出的组合体类型受单元尺寸制约,组合变化的灵活性不如其他两种。“套型一单元—幢”的组合方法是以套型为最小组合单位。同一个套型可以在不同的组合单元中重复出现,因而设计几种套型就可能作出多种组合单元。由于这些单元都是在统

(最新)新《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最新)新《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新《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城市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住宅建设要求投人大量资金、土地和建树等资源,如何根据我国国情合理地使用有限的资金和资源,以满足广大人民对住房的要求,保障居民最低限度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基本要求,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GBJ96—86是国家计委于1986年颁布实施的,执行已有12年。原规范是在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住宅建设标准基础上制定的,在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提高住宅设计质量方面无疑起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规范一些条文已不适应当前对城市住宅提高质量的要求,国家制定了新的城市住宅建设标准,与此相适应,中规范也应修订,修改不适用的条文,补充新的内容。同时,为加强立法,使本规范具有强制性法规的性质,增加了监督、执行规范的保证措施,扩充了各专业的内容,使其成为综合性的设计法规,规定了设计中基本的低限要求,并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内容,实施后必将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市住宅建设健康发展。1(0(2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住宅商品化,城市住宅已不再是单一标准的集合式住宅模式,目前除了大量的中、低档标准的城市普通住宅外,尚有标准较高的住宅,其形式有独立式住宅、并联式住宅等等,按层数分也有从低层到高层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城市住宅,基本功能及安全、卫生要求是一样的,故本规范应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各种类型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层数的划分与原规范规定基本——致,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修订后,高层建筑己突破100m 的限制,故本规范不再作高层住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本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第1章总则 第2章术语 第3章基地环境设计 第4章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出入口 4.3 过厅和过道 4.4 楼梯、坡道和电梯 4.5 居室 4.6 厨房 4.7 卫生间 4.8 阳台 4. 9 门窗 4.10 室内装修 第5章建筑设备与室内设施 附录A 老年人设施基础参数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

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第1.0.3条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第1.0.4条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 第2.0.1条老龄阶段The Aged Phase 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第2.0.2条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第2.0.3条介助老人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第2.0.4条介护老人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第2.0.5条老年住宅House for the Aged 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第2.0.6条老年公寓Apartment for the Aged 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

天正建筑T20命令大全课件.doc

设置菜单 自定义ZDY 进入用户自定义界面修改操作配置、基本界面、工具栏与键盘热键的参数 天正选项TZXX 建筑设计参数和加粗填充图案设置,基本设定对本图有效,高级选项在下次启动以后一直有效 当前比例DQBL 从现在开始设置新的绘图比例 图层管理TCGL 管理天正的图层系统,新建或设置图层标准 轴网菜单 重排轴号CPZH 改变图中一组轴线编号,该组编号自动进行重新排序 倒排轴号DPZH 倒排轴线编号,适用于特定方向的立剖面轴线绘制 轴网标注ZWBZ 选择起始轴与结束轴标注其中各轴号与尺寸 墙生轴网QSZW 在已有墙中按墙基线生成定位轴线 删除轴号SCZH 在已有轴网上删除轴号,其余轴号自动重排 添补轴号TBZH 在已有轴号基础上,关联增加新轴号 添加轴线TJZX 在已有轴网基础上增加轴线,并插入轴号 绘制轴网HZZW 包括直线轴网和弧线轴网绘制功能 单轴标注DZBZ 逐个选择轴线,标注不相关的多个轴号 轴线裁剪ZXCJ 用矩形或多边形裁剪轴网的一部分 轴改线型ZGXX 切换轴线的线型 轴网合并ZWHB 将多组轴网延伸到指定对齐边界,成为一组轴网 一轴多号YZDH 用于需要多个轴号共用一根轴线时标注轴网 轴号隐现ZHYX 控制轴网中的轴号隐藏和恢复显示 主附转换ZFZH 修改主轴号为附加轴号,或将附加轴号变为主轴号 柱子菜单 标准柱BZZ 在指定处插入方柱, 圆柱或多边形柱,定义和插入异形柱 构造柱GZZ 在墙角处插入给定宽度和长度的构造柱图例 角柱JZ 在墙角插入形状与墙一致的角柱,可设各段长度 柱齐墙边ZQQB 把柱子对齐到指定的墙边 墙体菜单 边线对齐BXDQ 墙基线不变,墙线偏移到过给定点 单线变墙DXBQ 将已绘制好的单线或者轴网转换为双线表示的墙对象 倒墙角DQJ 将转角墙按给定半径倒圆角生成弧墙或将墙角交接好 倒斜角DXJ 按给定墙角中线两边长度生成斜墙, 将墙倒角 等分加墙DFJQ 将一段墙按轴线间距等分,垂直方向加墙延伸到给定边界 改高度GGD 修改已定义的墙和柱的高度与底标高 改墙厚GQH 批量改墙厚,墙基线不变,墙线一律改为居中 改外墙高GWQG 修改已定义的外墙高度与底标高,自动将内墙忽略 改外墙厚GWQH 注意修改外墙墙厚前,应先进行外墙识别,否则命令不会执行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1.0.3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1.0.4 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老龄阶段TheAgedPhase 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2.0.2 自理老人Self-helpingAgedPeople 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0.3 介助老人Device-helpingAged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2.0.4 介护老人UnderNursingAged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0.5 老年住宅HousefortheAged 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2.0.6 老年公寓Apartment/ortheAged 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2.0.7 老人院(养老院)HomefortheAged 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0.8 托老所NurseryfortheAged 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2.0.9 走道净宽NetWidthofCorridor 通行走道两侧墙面凸出物内缘之间的水平宽度,当墙面设置扶手时,为双侧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2.0.10楼梯段净宽NetWidthofStairway 楼梯段墙面凸出物与楼梯扶手内缘之间,或楼梯段双面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2.0.11 门口净宽NetWidthofDoorway 门扇开启后,门框内缘与开启门扇内侧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3基地环境设计 3.0.1 老年人建筑基地环境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0.2 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于居住区,与社区医疗急救、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供应服务、管理设施组成健全的生活保障网络系统。 3.0.3 专为老年人服务的公共建筑,如老年文化休闲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疗养院、干休所、老年医疗急救康复中心等,宜选择临近居住区,交通进出方便,安静,卫生、无污染的周边环境。 3.0.4 老年人建筑基地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视野开阔,与庭院结合绿化、造园,宜组合成若干个户外活动中心,备设座椅和活动设施。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按老龄阶段从自理、介助到介护变化全程的不同需要进行 设计。 4.1.2 老年人公共建筑应按老龄阶段介助老人的体能心态特征进行设计。 4.1.3 老年人公共建筑,其出人口、老年所经由的水平通道和垂直交通设施,以及卫生间和休息室等部位,应为老年人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条件。 4.1.4 老年人建筑层数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4.2 出入口 4.1 老年人居住建筑出入口,宜采取阳面开门。出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 1.50m1.50m的轮椅回旋面积。 4.2.2 老年人居住建筑出入口造型设计,应标志鲜明,易于辨认。 4.2.3 老年人建筑出入口门前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0.40m,并应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 4.2.4 缓坡台阶踏步踢面高不宜大于120mm,踏面宽不宜小于380mm,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 4.2.5 当室内外高差较大设坡道有困难时,出人口前可设升降平台。 4.2.6 出入口顶部应设雨篷;出入口平台、台阶踏步和坡道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材料。 4.3过厅和走道 4.3.1 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户室内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椅凳的空间。 2户室内面对走道的门与门、门与邻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0m,应保证轮椅回旋和门扇开启空间。 3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4.3.2 老年人公共建筑,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80m。 4.3.3 老年人出入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宜有高差。 4.3.4 通过式走道两侧墙面0.90m和0.65m高处宜设似φ40-50mm的圆杆横向扶手,扶手离墙表面间距40mm;走道两侧墙面下部应设0.35m高的护墙板。 4.4 楼梯、坡道和电梯 4.4.1年人居住建筑和老年人公共建筑,应设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缓坡楼梯。 4.4.2 老年人使用的楼梯间,其楼梯段净宽不得小于1.20m,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 4.4.3 缓坡楼梯踏步踏面宽度,居住建筑不应小于300mm,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20mm;踏面高度,居住建筑不应大于150mm,公共建筑不应大于130mm。踏面前缘宜设高度不大于3mm的异色防滑警示条,踏面前缘前凸不宜大于lOmm。 4.4.4 不设电梯的三层及三层以下老年人建筑宜兼设坡道,坡道净宽不宜小于 1.50m,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OOm,坡度不宜大于1/12。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CJ5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净深度不得小于1.50m。 2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3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档台。 4.4.5 楼梯与坡道两侧离地高0.90m和0.65m处应设连续的栏杆与扶手,沿墙一侧扶手应水平延伸。扶手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3.4条的规定。扶手宜选用优质木料或手感较好的其他材料制作。 4.4.6 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筑,电梯厅及轿厢尺度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轿厢沿周边离地0.90m和0.65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电梯速度宜选用慢速度,梯门宜采用慢关闭,并内装电视监控系统。 4.5 居室 4.5.1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起居室、卧室,老年人公共建筑中的疗养室、病房,应有良好朝向、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室外宜有开阔视野和优美环境。 4.5.2 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家庭型老人院的起居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4平方米,卧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平方米。矩形居室的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OOm。老年人基础设施参数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木结构房屋结构设计的要求与方法

木结构房屋结构设计的要求与方法 摘要:木结构房屋作为我国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人们生活质量的提升起到 积极作用。该结构体系可以有效改善房屋抗震效果,提升房屋环保效益,是房屋 可持续发展建设的核心。文章从我国城镇建设中的常规木结构房屋出发,对木结 构房屋的特点、优势、问题等进行全面分析,并在该基础上深入挖掘了我国城镇 建设中木结构房屋结构的设计要求、设计方法等内容,对其设计体系进行了完善。关键词:城镇建设;木结构房屋;结构设计;房屋框架;民用建筑 木结构房屋作为我国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人们生活质量的提升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该结构体系可以有效改善房屋抗震效果,提升房屋环保效益,是房屋可持续发展建设的核心。但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我国城镇建设中的木结构房屋结构应用范围较小,其整体建设并不 完善。如何改善木结构房屋结构设计现状,提升其设计规范性及科学性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 焦点。 1城镇建设中的木结构房屋结构概述 木结构房屋结构是一种新型城镇建设房屋结构,主要以木结构材料为主,通过该材料实 现房屋框架的建设,具有非常高的环保价值。该结构主要应用于三层或三层以下民用建筑中,抗震及抗风效果非常显著。从结构体系来看,我国城镇建设中的木结构房屋结构主要可以分 为普通木结构、轻型木结构和胶合木结构三类。普通木结构房屋结构主要将原木作为建筑核心,通过原木构建房屋结构体系,例如梁柱式结构。这种木结构房屋结构只需要进行简单人 工加工即可,材料处理及施工操作较为简单,施工周期较短,在传统城镇建设中应用较为广泛。但随着房屋结构发展的不断深入,普通木结构房屋结构承载效果欠佳、截面比较大等问 题逐渐暴露出来,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城镇建设需求。轻型木结构房屋结构主要是通过轻型 木结构体系构建的房屋结构核心,该结构常以一定的木构件为主体,将木构件进行适当搭配 形成房屋结构框架,实现房屋承载。这种框架体系承载效果非常好,框架结构具有非常高的 灵活性及安全性,在现代城镇建设中应用效果非常显著。轻型木结构房屋结构主要包括连续 框架式结构和平台式框架结构两种,具体状况见图1。 轻型木结构房屋结构体系对木结构要求较高,需要在设计中把握好木结构的连续性及合 理性,否则非常容易出现结构问题,使房屋安全性受到影响。而胶合木结构体系主要以胶合 木及胶合板作为主要木结构体系,通过该材料构建胶合结构,形成对应尺寸、结构的木结构 房屋框架。胶合木结构在构建的过程需要对材料进行全面加工,将材料剪裁、涂胶、层叠、 加压等,操作较为复杂,施工周期较长,在当前城镇建设中木结构房屋结构中主要为辅助材料,并非结构主体材料。 2木结构房屋结构设计要求及方法 木结构房屋已经成为现代化城镇建设的趋势,该房屋结构部具有非常好的生态环保效果,经济效益较高,耐久性较好,对我国房屋建筑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次研究过程中笔 者主要对城镇建设中的轻型木结构房屋设计内容进行分析,从设计要求及设计方法两方面对 轻型木结构房屋设计进行深入挖掘。 2.1木结构房屋结构设计要求 轻型木结构房屋设计的过程中要把握好房屋建筑环境,要依照城镇建设内容形成对应结 构体系,依照城镇建设需求构建对应指标,从而提升木结构房屋结构的系统性、规范性和科 学性,其具体设计要求包括: 2.1.1木结构房屋结构高度不得高于三层:我国 城镇建设中的木结构房屋结构发展非常迅速,尤其是近年来,技术体系已经得到了非常 好的完善。但在上述发展过程中,其整体技术水平与欧美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房屋建筑 高度只能够达到三层左右。一旦超过上述高度,木结构房屋安全性将无法保障,这对城镇建 设发展具有一定的限制。 2.1.2木结构房屋结构要与环境相协调:木结构

2013年最新版《住宅设计规范》

总则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套内空间 3.1 套型 3.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3.1.2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1.2的 规定。 表3.1.2 套型分类 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3.2卧室、起居室(厅) 3.2.1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 规定: 1 双人卧室为10平米; 2 单人卧室为6平米; 3 兼起居的卧室为12平米; 3.2.2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平米。

3.2.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3.2.4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平米。 3.3 厨房 3.3.1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一、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平米;二、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平米; 3.3.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3.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平米。 3.3.4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操作台最小宽度为0.5m,考虑操作人下蹲打开柜门、抽屉所需的空间或另一人从操作人身后通过的极限距离,要求最小净宽为1.5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3.4卫生间 3.4.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平米; 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平米; 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平米; 4、单设便器的为1.10平米; 3.4.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3.4.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3.4.4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3.5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3.5.1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地产项目常规奖项收集

常规房地产奖项收集 获奖名称颁发单 位 获奖条件具体规定获奖奖励 图片 詹天佑奖中国土 木工程 学会 《中国建设工 程鲁班奖(国家 优质工程)评选 办法》 申报本奖项的单位必须是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的团体会员。申报 本奖项的工程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突出体现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 果,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并具有一定的规模和代表性。 2、必须在某些技术方面有显著创新和突破,综合评价达到国 内同类工程中的领先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 3、必须是经竣工验收并经过1年以上使用核验,没有出现工程 质量问题。 4、必须是施工质量优质工程。 颁发“詹天佑奖” 金像和奖牌、荣誉证 书。 绿色 建筑创新奖建设部 全国绿色建筑 创新奖实施细 则 第七条申报创新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综合效果显著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等 工程项目。 (二)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有关的技术标 准规范。 (三)因地制宜地采用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工艺与产品,运 营管理水平较高,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四)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五)项目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 第二十三条住房 城乡建设部向获得 创新奖的项目、单位 和个人颁发证书和 证牌。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华夏建 设科学 技术奖 励委员 会 关于发布修订 的《华夏建设科 学技术奖励办 法》的通知 第十五条申报华夏奖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技术(或方法)上有重要创新,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 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 济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并经过2年以上(含 2年)较大规模的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效益。三、成果转化程 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对提高行业或技 术领域的技术含量,推动行业或技术领域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第十六条申报华夏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个人应满足以 下条件: 一、主要完成单位应当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主要完成单位应当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和推广应用过 程中提供重要的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 关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 三、主要完成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项目总体技术方案的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 (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解决过程中做出重要技术创新; (三)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 第四十条奖励委 员会向授奖项目的 单位和个人分别颁 发奖状、证书和奖 金。 2 / 12

防雷接地做法大全

建筑物防雷及电气设备的接地施工 精品策划与实施 编制人:安红印 编制日期:2003—8—2

第一篇编制目的及依据 一、编制目的 为了使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措施及接地装置的施工质量安全可靠,提高 一次成优率,避免接地漏做、做错造成不必要的返工,特编制本策划书。 二、编制依据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 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93 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2002 5、民用闭路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6、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7、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0-94 8、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 CECS31:91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9 10、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配线工程技术规范CECS87:96 11、工业计算机监控系统技术规范CECS81: 96 12、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验收规程 CECS49:93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14、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GB50096-2003 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1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 17、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18、套接扣压式薄壁钢导管电线管路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100:98 19、套接紧定式薄壁钢导管电线管路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120:2000 20、等电位联结安装-2002 02D-501-2 21、接地装置安装-2003 03D501-4 22、利用建筑物金属体做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2003 03D-501-3 23、北京市竣工长城杯质量验收标准(2003年版) 第二篇建筑物防雷的分类及设计采取的防雷措施

汇报后修改《住宅设计要求与标准》(2015年版)(结构)

目录 三结构 (2) (一)总则 (2) (二)地上主体部分 (2)

三结构 (一) 总则 1. 结构设计应在满足建筑使用要求、结构安全及耐久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最经济的原 则进行全面控制。 2. 结构设计应执行国家规范、地方规范,规范中强制性条文(包括“应”执行的条文) 应严格执行,规范中建议性条文(如“宜”“可”执行的条文)可实际情况执行,地基基础规范中当国家规范与地方规范不一致时按地方规范执行。 3. 本设计要求及标准均采用建筑标高系统;本篇中 H均指建筑标高。 (二) 地上主体部分 1剪力墙、柱布置 1.1剪力墙、柱尽量扁平,不突出砖墙面。应注意墙厚对卫生间和厨房的建筑使用功能 的影响。 1.2剪力墙、柱收截面, 外围墙柱原则上收室内边。 1.3剪力墙、柱布置时,不影响建筑门窗的设置,如靠近窗洞口,且距离门窗侧不大于 100mm时,剪力墙、柱端延至开窗侧端。 1.4客厅、餐厅、主卧、次卧窗跺≤400mm(从室内墙边算起),同时满足计算要求,建 筑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2梁布置 2.1大堂顶部完整空间内不宜露梁,以保持顶部空间完整。 2.2电梯厅内原则上不得露梁。 2.3户内梁布置时,梁不应穿越客餐一体厅,客厅、餐厅、房,以保证各功能空间完整及 美观。独立客厅与独立餐厅间的梁,应优先采用暗梁,设明梁时,梁高不得超过400mm。 梁不宜穿越厨、厕、阳台,如有穿越的梁,高不得超过450mm。 梁不宜穿越门洞正上方。 2.4户内梁不露出梁角线的优先顺序:客厅—餐厅-主卧室—次卧室—内走道—其它空间。 2.5.1卫生间不做沉箱时,结构降板80mm(结构板面标高为H-h-0.08m,H为客厅建筑完成面标高,h为客厅装修层厚度),周边次梁梁高按最经济原则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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