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监测样品管理规定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办法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确保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印发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测分离,是指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中,按照国家考核、国家监测的原则,将样品采集和检测分析交由不同单位承担,实现样品采集与检测分析分离、水质监测与考核对象分离的监测模式。
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前,地表水采测分离监测数据是分析评价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考核评估水污染防治成效、支撑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并正式运行后,以自动监测数据为主,地表水采测分离监测数据是自动监测数据的重要质控手段,也是自动监测数据的重要补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监测的管理。
各省(区、市)对本行政区域内省级地表水环境质量采测分离监测可参照执行。
二、职责分工第四条生态环境部负责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的统一管理,制定采测分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受生态环境部委托,负责采测分离的组织实施,以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为重点,制定采测分离实施计划和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方案,对监测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负责。
第五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的协调保障;按照统一规范要求,组织设立和维护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点位)断面桩;负责组织水质变化原因分析,并及时处理水质异常情况。
第六条承担样品采集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采样单位)和承担样品检测分析的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要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相关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采样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负责样品采集、现场检测(包括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透明度、盐度、流量等指标)、样品保存、样品运输、样品交付等工作。
水质 采样、样品的保存与管理作业指导书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与管理作业指导书(依据标准: HJ493-2009、HJ494-2009、HJ495-2009)一、适用范围本指导书适用于环境监测中水质样品的现场采集工作二、一般事项本指导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和《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495-2009。
三、器具3.1 采样设备水质采样可选用聚乙烯塑料桶、单层采样器、泵式采水器、自动采样器或自制的其它采样工具和设备。
场合适宜时也可以用样品容器手工直接灌装。
3.2 样品容器使用硬质玻璃、聚乙烯、石英、聚四氟乙烯制的带磨口盖(或)塞瓶,原则上有机类监测项目选用玻璃材质,无机类监测项目可用聚乙烯容器。
四、采样程序4.1 接受采样任务单采样人员接受采样任务单后,详细了解该次采样任务的时间、地点、采样频次、采样项目等内容。
4.2 采样的准备根据采样任务单的内容,准备合适的采样工具、足够的样品容器和现场固定剂等用品,并逐一清点。
4.3 现场采样的实施4.3.1样品的采集在分时间单元采集样品时,测定pH、CODcr、BOD5、硫化物、油类、悬浮物、等项目的样品,不能混合采样,只能单独采样,全部用于测定。
4.3.1.1 采样方法4.3.1.1.1 不同水体的采样方法从管道、水渠等落水口处取样:从管道、水渠等落水口处取样,直接用容器或聚乙烯桶,要注意悬浮物质分取均匀。
从排污管道中取样:在排污管道中采样,由于管道壁的滞留作用,同一断面不同部位流速有差异,污染物分布不均匀,浓度相差颇大。
因此当排污管道水深大于1m时,可由表层起向下到1/4深度处采样,作为代表平均浓度的废水样。
如果小于或等于1m时,可只取1/2深度的废水样即可。
从容器、贮罐、废水池等处取样:对盛有废液的小型容器,采样前先充分搅匀,然后取样。
废液分三层以上,不能搅匀时,可按各层量的多少的比例分层取样。
环境监测中水质监测方法的使用注意事项

环境监测中水质监测方法的使用注意事项水质监测是环境监测的重要部分,它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于保护水资源、维护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在进行水质监测方法的使用时,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特别注意,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就水质监测方法使用的注意事项进行详细介绍。
一、样品采集的注意事项1. 样品采集前的准备:在采集水样之前,要确保所有采样器具和容器是干净的,并且没有任何污染物质残留。
同时,应该避免使用铜制的器具,以防止铜的溶解对水质造成影响。
2. 采样点选取:采样点应该充分代表需要监测的水体,并且要避免选取可能存在污染源的地点,如排水口、工业废水排放口等。
3. 采样时间选择:根据监测目的和需要,选择适宜的采样时间。
比如,对于流动水体,应当在流速较慢、水体较为稳定的情况下进行采样。
二、检测方法的使用注意事项1. 仪器设备校准:在进行水质监测之前,必须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
校准是确保分析仪器能够准确测量样品中的指定参数的关键步骤。
校准应该在每次使用仪器之前进行,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2. 重复性测试:为了验证所使用的水质监测方法的可靠性,应该进行重复性测试。
这意味着在同一样品上进行多次测试,并比较结果的一致性。
如果测试结果相差较大,则需要重新评估测试方法或者仪器设备的准确性。
3. 控制样品:为了监测方法的准确性,可以使用一个已知含量的参考物质进行控制样品测试。
这样可以验证测试方法的准确性,并提高结果的可靠性。
4. 样品保存与处理:采集到的水样应该尽快送到实验室进行监测,特别是涉及到挥发性物质的监测。
在样品保存的过程中,应该避免暴露于阳光下或高温环境中,以免样品化学成分发生变化。
5. 数据记录与分析:在进行水质监测时,应该做好数据记录和分析工作。
确保记录样品的标识信息、监测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数据解读与报告撰写1. 数据解读:对监测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和解读,以了解水质的情况。
监测结果可以通过各类图表和统计分析加以呈现和解读,帮助判断水质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hj 493-2009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493—2009代替GB 12999—91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Water quality sampling — technical regulationof the preservation and handling of samples(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目 次前言 (I)1、适用范围 (1)2、样品的保存 (1)3、样品的标签设计 (5)4、样品的运输 (6)5、样品的接收 (7)6、样品的质量控制规定 (7)7、常用样品保存技术 (7)前 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样从容器的准备到添加保护剂等各环节的保存措施以及样品的标签设计、运输、接收和保证样品保存质量的条款。
本标准对《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 12999-91)进行了修订,原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首次发布于:1991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增加单项样品的最少采样量及量化部分保存剂的加入量。
——增加分析项目的容器洗涤方法。
删除“分析地点”和“建议”合并为“备注”。
——增加待测项目,其中理化和化学指标33项,如高锰酸盐指数、凯氏氮、总氮 、甲醛、挥发性有机物、农药类、除草剂类、邻苯二甲酸酯类等:增加生物指标4项:增加放射学指标10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1年1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 12999-91)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9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
环境水质监测采样方案

环境水质监测采样方案一、引言环境水质监测是对水体中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进行定量或定性测定的过程,是评价水环境质量的基础。
为了准确监测环境水质,采样方案十分关键。
本文将从采样方法、采样点位、采样频率和样品保存等方面,制定环境水质监测采样方案。
二、采样方法1. 表层采样:表层采样是根据水体水平分布规律、水体混合程度和环境目标要求,选取水体表层进行采样。
采用直接取水或用浮标采样器等设备将水流中心静置1-3 min,摇匀后用瓶子收集样品。
2.底泥采样:底泥是水环境中悬浮颗粒物质的重要储存库,采集底泥样品可以获得沉积物污染情况。
常用的底泥采样方法有长杆锨、抽样器、潜水泵等工具。
3.悬浮颗粒物采样:悬浮颗粒物是水体中的重要吸附载体,采集悬浮颗粒物样品可以评估水体胶体溶质迁移转移过程。
常用的悬浮颗粒物采样方法有袋式滤器、吸附膜、膨胀胶体等。
三、采样点位1.主要污染源周边:根据主要污染源周边的水体类型和特点,选取距离主要污染源较近的点位进行监测,以了解污染源对水体的影响程度。
2.水体流动路径:选取河流、湖泊等水体流动路径上的点位,可反映水体的污染扩散和传播情况。
3.水质变化敏感区:选取水质变化敏感的点位,包括距离气候气象影响较远、水质敏感的地区,以监测水质的季节性和气候影响。
四、采样频率1.根据不同水体的污染状况和监测目标,制定不同的采样频率。
一般来说,经污染较重的水体需提高采样频率,以获得准确的污染情况;2.利用历史监测数据和相关的水文气象信息,确定需要监测的采样时间点,以便充分了解水体的季节性和年际变化。
五、样品保存1.样品保存前,应记录样品采集时间、地点、水体性质和现场测量结果等信息,以便后续分析和比对结果;2.在采样后的24小时内,将样品送到实验室进行测试分析。
如无法及时送达实验室,应将样品置于冰箱保存;3.样品需要进行多项测试,应根据测试项目的要求,合理选择样品保存条件,如酸碱度、温度等。
六、结论该环境水质监测采样方案主要包括采样方法、采样点位、采样频率和样品保存等方面。
水质采样管理制度

水质采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规范水质采样工作,提高水环境监测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自然水体、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水质样品的采集、保存、运送、分析等工作。
第三条水质采样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严格把关,做到及时、准确、可靠。
第四条水质采样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各级监测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水质采样工作应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监测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第六条建立健全水质采样工作的考核机制,对水质采样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七条监测机构应建立标本库,妥善保存所有水质样品及相关检测记录资料,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监测机构应对水质监测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专业的水质采样技能和操作能力。
第二章水质采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第九条水质采样工作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保证水样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监测机构应在水质采样前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确定采样点位和采样时机,并制定详细的采样计划。
第十一条监测机构应配备专业的水质采样人员和设备,确保采样过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水质采样工作应遵循一定的操作流程,包括现场采样、样品保存和运输、分析测试等环节。
第十三条现场采样应确保采样器具洁净,采样容器干净无污染,避免外来物质的干扰。
第十四条采样点位应合理选取,有代表性,避开可能的干扰源,要求在不同时间和不同气象条件下采样。
第十五条样品的分装、保存和运输,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对于需要现场分析的水样,监测机构应提供相应的分析仪器和设备,保证现场分析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对于需要实验室分析的水样,监测机构应关注样品保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光照等影响因素,确保样品的完整性。
第十八条监测机构应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水质采样设备和仪器的制度,保证其正常使用。
水质 采样 样品的保存与管理作业指导书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与管理作业指导书(依据标准: HJ493-2009、HJ494-2009、HJ495-2009)一、适用范围本指导书适用于环境监测中水质样品的现场采集工作二、一般事项本指导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和《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495-2009。
三、器具3.1 采样设备水质采样可选用聚乙烯塑料桶、单层采样器、泵式采水器、自动采样器或自制的其它采样工具和设备。
场合适宜时也可以用样品容器手工直接灌装。
3.2 样品容器使用硬质玻璃、聚乙烯、石英、聚四氟乙烯制的带磨口盖(或)塞瓶,原则上有机类监测项目选用玻璃材质,无机类监测项目可用聚乙烯容器。
四、采样程序4.1 接受采样任务单采样人员接受采样任务单后,详细了解该次采样任务的时间、地点、采样频次、采样项目等内容。
4.2 采样的准备根据采样任务单的内容,准备合适的采样工具、足够的样品容器和现场固定剂等用品,并逐一清点。
4.3 现场采样的实施4.3.1样品的采集、硫化物、油类、悬浮物、等在分时间单元采集样品时,测定pH、CODcr、BOD5项目的样品,不能混合采样,只能单独采样,全部用于测定。
4.3.1.1 采样方法4.3.1.1.1 不同水体的采样方法从管道、水渠等落水口处取样:从管道、水渠等落水口处取样,直接用容器或聚乙烯桶,要注意悬浮物质分取均匀。
从排污管道中取样:在排污管道中采样,由于管道壁的滞留作用,同一断面不同部位流速有差异,污染物分布不均匀,浓度相差颇大。
因此当排污管道水深大于1m时,可由表层起向下到1/4深度处采样,作为代表平均浓度的废水样。
如果小于或等于1m时,可只取1/2深度的废水样即可。
从容器、贮罐、废水池等处取样:对盛有废液的小型容器,采样前先充分搅匀,然后取样。
废液分三层以上,不能搅匀时,可按各层量的多少的比例分层取样。
环境监测实验室的样品管理与质量保证措施

环境监测实验室的样品管理与质量保证措施摘要:为了保证环境检测实验室样品管理和质量保证的效率,管理者应制定科学的样品管理计划,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性,确保环境监测的顺利进行。
另外,工作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人员安排,这样才能提高环境监测工作的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关键词:环境监测;实验室;样品管理;质量保证措施1样品管理1.1样品采集在采集样品前,相关人员应充分了解采集的样品,观察样品放置的环境,研究样品的采集方法,制定相关的采集计划,做好采集前的准备工作。
收集的过程一定要规范,要保证收集的质量,收集人员一定要做好安全措施,避免威胁人身安全的事情发生,如果收集不顺利,要使用相关的科技仪器进行收集,如定位扫描等。
采集后,确认样品采集是否符合标准、质量标准,检查仪器是否完好,对样品的各项指标进行记录,如果有样品灌装现象,如果有特殊样品采集要使用特殊手段,如组织的放射性采集要分开取样,应注意自身安全,对于有油的组织要进行取样,要做样品的水和油分离实验。
1.2样品运输与交接采集完成后,要注意样品的运输,避免样品损坏、漏气等现象的出现。
要分别对采集样品进行分类和及时检查样品是否完好。
如果有装水等液体的样品瓶,要确保瓶子的完整,对瓶子要进行妥善的保管,对瓶口处进行加固防止液体流出;如果是装有气体的容器,要专门用集装箱收集,进行加固。
在运输过程中也应该注意避免低温、阳光直射、气体漏气等情况的发生。
相关人员要树立高度的防范意识,制定相关的应急方案,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样品到达目的地后,要注意跟实验人员的交接,防止样品在交接过程中损坏。
1.3样品的保存对于不同种类的样品,要根据它们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选择不同的保存方式。
例如当样品中含有Pb、Au、Cu等金属离子时,要对其进行密封保存,防止这些金属离子泄漏引起污染。
对于一些见光易分解的样品就要将它们保存到阴暗处,防止因样品分解对环境监测工作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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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监测样品管理规定
目录
1 样品的接收 (3)
2 样品的识别 (4)
3 样品的存储 (4)
4 样品的流转 (5)
5 试毕样品处置 (6)
6 样品的保密与安全 (6)
7 样品管理的监督 (6)
1 样品的接收
a) 水环境监测中心(分中心)必须设有样品室和样品管理人员;
b) 对于本中心采送的样品,采样人员应在采样过程中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采样,并填写《野外采样原始记录表》。
样品管理员根据监测任务计划接收样品,并认真检查样品及其附件、资料的完整性,详细填写《样品交接单》,经双方签名认可;
c) 对于委托来样,样品管理员应根据《委托检验协议书》或样品送检单接收。
检查样品的性质和状态是否适宜于所要求的检测,同时应与客户商定有关样品准备的要求和试毕样品的处理方式。
详细填写《样品交接单》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名认可,一份交送样人,一份留存;
d) 密码样品考核是考核检测人员检测能力的重要方法之一,由质量负责人根据监测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制作,填写样品送检单并送至样品室与样品管理员交接。
样品管理员根据样品送检单仔细核对样品及其标签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
密码样品在流转过程中等同其他样品;
e) 样品管理员在接收样品过程中,要详细检查样品状况(封签、包装、标签、数量、编号、规格、等级等)以及运输过程有无损坏等,并在《样品交接单》上登记说明。
若对
样品是否适合于检测有任何疑问,或对样品包装、容器可能造成样品的特性变异,或对委托方的检测要求不明确以及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送样人员或委托方联系,取得进一步说明时再进行接收。
若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样品管理员在请求联系无效后有权拒收样品,同时上报质量负责人请求处理:
⒈样品无标识或标识无法辨认;
⒉无样品送检单、委托抽样单或其内容填写不完整;
⒊样品容器不符合样品存放要求;
⒋同一样品多瓶分装,其外观有显著性差别;
⒌样品体积不能满足检测需要。
2 样品的识别
a) 样品的识别包括不同样品的区别和样品不同试验状态的识别,使用统一识别标签;
b) 样品识别标签可贴在样品上或贴(写)在样品袋(器皿)上;
c) 识别标签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样品序号、试验状态、物理状态、样品数量和样品类型等,由样品管理员编排;
d) 样品的识别标签必须具有唯一性;
e) 各分析室应根据专业要求,对样品标识转移方式和如何保证样品识别的唯一性和有效性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检测活动的具体情况,做好标识的转移工作,保证各分析室内样品编号方式的唯一性和必要时的可追溯性。
3 样品的存储
a) 样品室应有专门且适用的样品贮存场所,配备样品间及样品柜(架)。
样品室由样品管理员专人负责,限制非有关人员出入;
b) 样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做到账物一致。
样品贮存环境应安全、无腐蚀、清洁干燥且通风良好;
c) 对要求在特定环境条件下贮存的样品,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环境条件应定期加以记录;
d) 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危险样品应隔离存放,并做出明显标记,相关分析室应根
据专业要求,对危险样品保管和处理作出具体规定;
e) 样品留样期原则上不得短于报告申诉期,但鉴于水质样品易变质且大多数均要求在24小时内检测的特殊性,所以样品的保存期按《水环境监测规范》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样品根据具体要求另行商定。
4 样品的流转
a) 样品按检测工作流程图流转,在流转过程中涉及交接手续的,各有关人员均需签字,以示负责和必要时的可追溯性;
b) 样品管理员及时填写样品交接单和样品流转单,记录样品的状态,编制样品密码,并通知检测人员领样。
委托检测样品若客户指定检测方法,应在样品流转单上注明。
同时还应做好数量、检测项次数的统计工作;
c) 样品管理员对接收的所有样品(密码样)应备份副样,在样品(副样)或其包装上贴上“未试”识别标签,放置在样品“未试”区域;
d) 检验人员根据技术负责人签发的检测任务通知单领取样品时,样品管理员应将样品连同相关资料传递到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在接收样品时应记录样品状态,对接收的样品是否适合于检测有任何疑问,或对客户的检测要求不明确,或认为样品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以及有异常情况时(包括包装和封签),应与客户联系,取得进一步说明和认可后再在样品流转单上签字。
检测人员要在样品标签上加贴“在试”标签,“在试”标签应覆盖在“未试”标签上;
e) 样品在制备、测试、传递过程中应加以防护,应严格遵守有关样品的使用、存放说明,避免受到非检验性损坏,并防止丢失。
样品如遇意外损坏或丢失,应在原始记录中说明,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应立即与客户联系;
f) 检测完毕后,余样交样品管理员加贴“试毕”标签,“试毕”标签应覆盖在“在试”标签上。
检测人员与样品管理人员分别在样品流转单上签字。
余样存放在样品贮存场所“试毕”区,集中统一处理;
g) 各室对提供给分包单位的样品,在交付前应检查样品完好性。
交付分包单位的样品应有对方接收凭证,并明确试毕样品退样方式。
各分析室应根据本室专业要求做好分包样品的管理工作。
5 试毕样品处置
a) 客户要求领回的样品,在留样期满后,样品管理员应通知客户及时领回。
客户领回样品时,领样人员需带委托检测协议书,由样品管理员办理退样手续。
客户或供样单位需提前(在留样期内)领回样品时,应签注“对本检验报告无异议”之后,方可由样品管理员办理退样手续;
b) 对留样期已过,客户不要求领回的但有利用价值的样品(包括部分报废、报损样品),样品管理员应分类填写样品处理申请表,说明处理方式,由质量保证负责人审核,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c) 留样期已过客户不要求领回的样品和报废、报损的样品,样品管理员应按与客户签订的委托检验协议书要求处理;
d) 必须监护处理的样品,样品管理员必须按规定办法监护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及造成危害,监护处理应有记录。
样品管理员应归档保存所有样品处理记录,保存期一般为三年;
e) 客户暂不领回的已过留样期的样品,应与客户商定代管期限。
样品管理员应分类造册,统一保管,等待客户领取。
对于已过代管期限的样品,按有关规定处置;
f) 样品管理员对无效样品应填写样品处理申请表,报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按《水环境监测三废处理规定》执行。
6 样品的保密与安全
a) 水环境监测中心应严格按与客户签订的协议或有关规定进行样品的检测、贮存和处置,对客户的样品、附件及有关信息负保密责任。
留样期内的样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b) 对要求担保的样品,应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作出相应安排,包括样品接收、流转、贮存、处置及附件资料的管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样品的完好性和机密性。
7 样品管理的监督
a) 质量负责人负责样品管理的监督,按季抽查样品室样品的管理情况,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样品从接收登记到样品的试毕入库、样品的识别、样品的贮存、领样人签字及日期的记录是否齐全、样品的处理是否符合程序规定等;
b) 各室主任管理、监督各自样品管理情况,并配合质量负责人对样品管理要素进行审核;
c) 质量负责人发放质控样品,监督样品的接收、流转、存储、处置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
技术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