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三有一畅通_化解农村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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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4.04.30•【文号】国办发明电[2004]21号•【施行日期】2004.04.3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出现了多年未有的好形势。

但是在农民耕种土地积极性高涨的同时,一些地方也出现了土地承包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为妥善解决当前土地承包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性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

目前一些地方出现的土地承包纠纷,实际上是没有贯彻落实好党的农村政策、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的反映。

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进一步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任务;是贯彻当前中央关于农业和粮食工作各项决策,保护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的重要基础,对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农业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二、正确把握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本依据。

对法律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按规定执行。

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4.26•【文号】法发〔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4.26•【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0〕15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为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使命担当1.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增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党的农村工作、建设法治乡村等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为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谋划部署推动工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护航“三农”工作。

要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找准司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创造性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土地纠纷调解实施方案

土地纠纷调解实施方案

土地纠纷调解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土地纠纷是指因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流转等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和纠纷。

在农村,土地纠纷是一个长期存在且比较突出的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针对土地纠纷问题,制定一套实施方案,对于有效化解纠纷、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解实施方案。

1.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在农村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对土地法律法规的认知和遵守意识,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减少土地纠纷的发生。

2. 建立调解机制。

设立专门的土地纠纷调解组织,由政府、法院、司法机关、村委会等部门共同组成,建立起快速高效的土地纠纷调解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

3. 加强调解人员培训。

对土地纠纷调解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处理各类土地纠纷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健全纠纷处理程序。

建立健全的土地纠纷处理程序,规范调解流程,确保调解过程公开、公正、公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推行多元化解机制。

除了传统的调解方式外,还可以探索推行多元化解机制,如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相结合,依法依规解决土地纠纷,确保纠纷得到合理、公正的解决。

6. 加强督导和监督。

建立健全的督导和监督机制,对土地纠纷调解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总结。

土地纠纷是一个长期存在且比较突出的问题,解决土地纠纷对于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土地纠纷调解实施方案,对于有效化解纠纷、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土地纠纷问题,积极推动土地纠纷调解实施方案的落实,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与调和的思路和方法

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与调和的思路和方法

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与调和的思路和方法农村矛盾纠纷是当前农村社会稳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城乡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农村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给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有效化解与调和农村矛盾纠纷,提升农村社会稳定水平,需要探索思路和采取相应方法。

一、加强社会管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农村矛盾纠纷的化解和调和需要依靠有效的社会管理体系。

在农村地区,需要加强基层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严格落实党组织在农村的领导责任,增强基层党组织对矛盾纠纷化解的指导力和组织力。

同时,要提升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和咨询,增加矛盾纠纷解决的渠道和方式,为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农民权益保护与合法权益宣传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是化解和调和农村矛盾纠纷的基础。

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民权益保护的力度,建立健全农民维权的机制和渠道,及时解决农民的合理诉求,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同时,要加强对农民合法权益的宣传,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他们合法权益守法维权的能力,减少农民与相关部门之间的矛盾冲突。

三、加强农村土地问题的解决与规范土地问题是农村矛盾纠纷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有效化解与调和农村矛盾纠纷,需要加强对农村土地问题的解决与规范。

政府要改革土地制度,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同时,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和土地准入的管理,规范和引导土地利用,减少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矛盾与纠纷。

此外,要加强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和宣传,提高农民的土地意识,促使农民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减少农村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农村文化建设是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与调和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推动乡村文化振兴,丰富农村文化内涵,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道德观念。

同时,要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更多的文化活动和社会服务,增强农村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农民提供更多的精神需求和文化娱乐,减少农村矛盾纠纷的发生。

浅析农村土地流转中矛盾纠纷的化解

浅析农村土地流转中矛盾纠纷的化解

经济管理浅析农村土地流转中矛盾纠纷的化解王文忠 江川县雄关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摘要:农村土地流转是一个突出的社会性话题,针对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矛盾纠纷展开必要研究,对于有效预防矛盾产生、化解矛盾而言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矛盾纠纷;农户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1-000063-01序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国民经济整体规模逐年攀升。

在取得卓越发展成果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看到在城镇化建设及其他工作推动过程中因农村土地征收等问题引发的矛盾较为突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多发态势,涉农矛盾纠纷容易引发群体事件,对于区域稳定性和公众安全造成负面影响。

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基本情况概述农村土地的规范化流转对于经济发展是有利无害的,大量农村存量土地转入市场,有利于地方经济的深化发展,有助于土地价值的深度开发。

我国城镇化率在2014年末达到54.77 %,城镇化过程中,必然带来农村土地的流转,村民变市民的转变在各地方发生。

可以说城镇化加快了农村土地流转速度,而人口的转移也同样提升了农村土地流转效率。

但总体来看在城镇化进程当中,尤其是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着违规操作的情况,导致农民利益受损,进而激发了社会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进入到一个逐渐规范和法制化的轨道当中,土地流转的方式和办法越来越丰富。

在公众法治意识不断提升的前提背景下,一些不规范的土地流转政策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在伤害农民切身利益同时,也对政府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为有效解决农村产权转移问题,提升农村产权转移的规范性和社会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农村产权流转是农村产权制度的一种衍生制度,是在不改变农村产权的前提下,农户将自己的合法产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是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举措。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整改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整改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整改报告1.引言1.1 概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当前农村改革过程中面临的一大难题。

随着国家政策的落地和农民对土地使用权的深入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这些纠纷主要涉及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承包方的权益保障以及经营权流转等方面。

由于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素质尚存在差异,不同地区的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也存在一些特殊性。

一些地方存在着违法乱纪的行为,比如强制拆迁、非法征收土地等,导致农民权益受损,引发了土地承包纠纷。

而另一些地方存在土地资源闲置、农民对土地承包合同的不了解等问题,导致土地流转困难,进一步加剧了土地承包纠纷的复杂性。

为解决这些纠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强土地承包信息公示和监管、推动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加强农民法律意识教育等。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但仍面临着一些挑战。

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在实施土地流转政策时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监管不力等问题,导致一些承包方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本整改报告通过对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深入调查和研究,旨在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以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流转和农民权益的有效保护。

同时,希望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整改,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2文章结构在文章结构部分,我们将按照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

首先,我们将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进行全面的回顾和分析。

通过分析该问题的成因、发展趋势以及影响因素,我们将深入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本质和背后的问题。

其次,我们将提供相关政策和法律的详细解析,包括土地承包法规定的相关规定和操作细则。

通过对这些政策和法律的解读,我们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法律依据和应对措施。

接着,我们将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机制进行探讨。

我们将介绍目前常见的解决途径,例如利用司法渠道解决纠纷、通过调解和仲裁达成协议等。

同时,我们还会分析这些解决途径的优缺点,为读者提供更全面的思考和选择。

农村土地纠纷处理办法

农村土地纠纷处理办法

农村土地纠纷处理办法农村土地纠纷是指农村地区因土地利用权归属、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征收补偿等问题引发的纠纷。

由于农村土地资源的特殊性和特权性,一旦发生纠纷,不仅会损害农民的权益,也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公平、高效的农村土地纠纷处理办法,对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民的利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纠纷处理机制农村土地纠纷处理机制应包括三个层次,即基层处理、街道乡镇处理和上级政府处理。

在基层,应设立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负责处理常规的土地纠纷;街道乡镇为上级机构,处理难以化解的纠纷;上级政府成立农村土地纠纷处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各级机构,解决复杂的纠纷。

二、完善农村土地纠纷处理的法律法规针对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应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明确农民的权益和义务,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加强对农民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强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工作调解是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重要方式。

应设立专门的农村土地纠纷调解机构,由农村干部、法律专家、农民代表组成,依法进行调解工作。

调解机构应公正、公平、高效,为纠纷双方提供公正的平台,协助双方达成和解。

四、建立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制度对于一些难以调解的农村土地纠纷,应建立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制度。

农村仲裁机构应具备独立、公正的仲裁能力,由农村干部、法律专家和土地专家组成,依法对农村土地纠纷进行仲裁,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

五、加强对农村土地纠纷的法律监督和执法机制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应加强对农村土地纠纷的法律监督和执法机制。

建立农村土地纠纷执法专班,加强对农村土地纠纷的巡查和监测,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并及时公开处理结果,增加纠纷处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六、加强对农民的权益保护和维权工作农民是土地纠纷的弱势群体,应加强对农民的权益保护和维权工作。

建立健全农民法律援助制度,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化解土地矛盾纠纷总结

化解土地矛盾纠纷总结

化解土地矛盾纠纷总结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对土地矛盾纠纷的定义和背景进行简要介绍。

概述:土地矛盾纠纷是指在土地使用、分配和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矛盾。

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不平等分布,土地矛盾纠纷在农村和城市发展中普遍存在。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矛盾纠纷问题日益突出。

农村土地流转、城市土地征收等过程中,涉及到农民权益、居民安置、土地耕作等方面的问题,常常引发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化解土地矛盾纠纷成为一个紧迫且重要的任务。

不仅关系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国家社会稳定,还牵涉到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

因此,深入研究土地矛盾纠纷的化解经验,探索解决土地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本文将从土地矛盾纠纷的背景出发,分析其重要性和影响,总结当前化解土地矛盾纠纷的实践经验,同时对未来土地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

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旨在为政府、社会组织和相关方提供参考,促进土地矛盾纠纷的和平解决和社会稳定。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文章结构是为了更好地组织和呈现文章的内容,使读者能够清晰地理解和掌握文章的主要论点和逻辑关系。

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为引言,首先概述土地矛盾纠纷的背景和问题的重要性,引起读者的兴趣和关注。

接着介绍文章的结构,明确文中各部分的内容和目的。

最后需要明确文章的目的,即分析和总结化解土地矛盾纠纷的经验和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

第二部分为正文,主要分为两个部分进行论述。

首先,介绍土地矛盾纠纷的背景,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争议、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利益冲突等。

其次,重点阐述化解土地矛盾纠纷的重要性,包括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意义。

第三部分为结论,总结土地矛盾纠纷的化解经验,分析成功案例,并提出相关的问题和挑战。

同时,展望未来土地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如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强化土地管理和监管等手段的应用,为解决土地矛盾纠纷提供可行的途径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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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县域经济报/2007年/4月/2日/第004版案例“三有一畅通”化解农村土地纠纷——湖北宜昌夷陵区探索建立处理土地纠纷长效机制郑曙东 董诗国余爱民背景:农村土地纠纷仍然是当前引发农村社会矛盾的一个焦点问题。

近期笔者在湖北宜昌市夷陵区调查了解到,该地区在建立调处农村土地纠纷长效机制上,作了一些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其经验具有一定的参考与借鉴价值。

他们的做法是“三有一畅通”:农村土地纠纷有办法解决、有地方解决、有人解决;畅通土地流转渠道,从源头上解决。

把政策交给群众土地纠纷有“法”可依案例——黄正高理直气壮地说:“我有政策,我应该得到我的承包地。

”夷陵区邓村乡原交岔坪村七组农民黄正高,因原居住地交通不便、兽灾严重,于1996年全家搬迁至自然条件相对较好的交岔坪村八组(原村委会所在地)居住。

两地相隔5公里山路,且隔着两条河,给原承包地的耕种管理带来不便。

因此,黄正高自愿将承包地转包给黄振国代为耕种,税费义务工由黄振国承担。

二轮土地承包时,村里将黄正高的承包地经营权填上了黄振国等人。

依法完善二轮延包工作推开后,黄正高收到了上头发下来的《法规政策读本》,一条一条学习,发现自己还有权收回过去的承包地,于是他找到村二轮延包专班,理直气壮地说:“我有政策在手,我要我的承包地,政策保护我的承包权。

”村延包领导小组认为按照政策,黄正高应在原承包地确权确地。

村延包专班立即安排工作队员深入到七组,召集群众会,宣讲本次延包的政策,找黄振国等人座谈、协商后,黄正高终于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

李元虎无可奈何地说:“按政策我不能得到土地。

”樟村坪镇桃坪河村二组农民李元虎,是个土地方面的老上访户。

他家4口人,现承包耕地4.8亩。

二轮承包的时候,李认为自己耕地少不能养家糊口,坚决要求重新分田,可其他村民都不同意这么做,李便拒绝签字,多次上访。

2005年,在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期间,镇、村干部把《法规政策读本》交给他,让他对照检查,李明确了自己所要求解决的问题不符合延包政策,但就是不认输,干部们先后8次到该户做工作,最后李认了错,在合同书上签了字。

他心服口服地说:“我听政府的,党的政策肯定不欺负我一人。

”一件长达7年之久的土地延包遗留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方法——一本小小的《法规政策读本》,让两位农民兄弟妥善地处理了土地纠纷。

夷陵区是三峡大坝、葛洲坝工程所在地,集坝区、库区、矿区、山区、城区、郊区为一体,土地纠纷曾频频发生,矛盾突出,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了社会稳定。

在此情况下,2004年,夷陵区委、区政府统一思想,决定从调查研究入手,从建立长效机制着眼,从根本上化解土地纠纷。

思路一定,区政府立即组织工作专班,进村入户开展土地承包纠纷大调查,认真摸排、分析全区土地纠纷矛盾的底数和症结。

然后将收集整理出来的16大类45个小问题,对照《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市有关土地承包的政策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具体为“特殊群体”承包地确权、户口迁入迁出土地问题、机动地承包、弃田和耕地撂荒问题、征占地补偿等16类45条有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的操作细则,编印了《法规政策读本》。

《法规政策读本》编印后,区里组织分层强化培训,力争让《法规政策读本》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了解政策、运用政策。

广泛的宣传中,全区共召开各种会议2656场次,印发读本4500多份,做到乡村干部人手一册,每个村民小组一册,同时还印发十万多份致全区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编发土地政策手机短信6000多条(次)。

层层落实责任主体土地纠纷有专人及时解决案例——镇财政经管所长拍胸表态:“这事该我负责,你不用找别人了,我包搞定。

”鸦鹊岭镇三合村1998年将村民郭吉红放弃承包经营权的5亩耕地按其他承包方式发包给村民涂相清兴建鱼池,合同期限10年。

完善延包工作时,郭提出要回承包地。

从郭一方看,要承包地是合法的,而另一方涂相清投资建了鱼池,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也是合法的。

两家连同村委会都要去上访。

镇财政经管所所长在下村调查中了解此事,便跟他们拍胸表态:“你不用找别人了,这事归我管,我包搞定。

”所长找来双方当事人及村委会做工作,反复协商,最后处理:郭承担涂开挖鱼池投资6500元,涂放弃承包权,郭与村签订二轮延包合同。

如此三方满意。

方法——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夷陵区出台了五条保障措施。

一是层层拉网式排查制度。

区里每月、乡镇每半月、村里每周进行一次土地纠纷排查活动。

去年初,区委、区政府组织千名干部下到村、组、户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纠纷,实行“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抓到底”的办法,共排查调处各类土地纠纷4533起。

二是信访接待制度。

通过区电视台公开接待电话和接待地点,欢迎群众到区经管局反映土地承包纠纷方面的问题,变过去怕群众上访为欢迎群众来反映问题、解决问题。

每周一为区经管局局长接待日,平时需找局长随时接待,不在单位可约访,让群众有上访接待选择权,让群众上访到想访的人。

对上访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限期调查处理。

三是解决土地承包纠纷责任制度。

区级领导对联系乡镇(街办)负领导责任,各乡镇(街办)党委、政府负总责,村支部、村委会是责任主体,责任直接明确到村、到人,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实行乡镇(街办)、区经管局主要负责人和区级领导包案责任制。

四是听证会制度。

群众的问题让群众自己民主协商解决,往往会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有些棘手的问题,召集知情人、群众代表、律师、懂政策的人以及矛盾双方代理人参加,各讲各的道理,问题讲明了、讲透了,就很容易解决。

五是一线调处制度。

区经管局、乡镇财政经管所工作人员定期到各乡镇(街道)、村直接面对面地解决土地承包工作中的纠纷及问题,这种办法最容易解决问题,最容易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受到群众的好评。

畅通流转渠道从源头上根治土地纠纷案例——土地流转中心主动帮助企业流转土地。

昌金河环境有限公司和宜昌绿亚园林有限公司是两家专门从事园林绿化的企业,为了扩大公司规模,两公司先后在黄花乡军田坝村考察,拟租赁土地建设高标准的苗圃基地。

流转中心得知这一信息后,主动找企业,愿为企业提供支持帮助,中心积极协作军田坝村民委员会正确引导农户将土地流转给两个公司,一共流转土地150亩,涉及农户80户,并且公司和农户签订了承包合同。

两公司现已建成高标准的苗圃基地150亩,同时带动周边农户种植苗木150亩,每年可为公司和农户增加收入500多万元,公司和农民实现了双赢。

方法——夷陵区委书记熊伟认为,近几年农村土地纠纷较多的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不稳定,即土地承包权益没有很好地落实;二是流不通,即土地流转不规范不畅通。

熊伟分析,在夷陵,更关键的是做好土地的流转工作,如果不建立比较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畅通流转渠道,土地承包混乱的局面又会卷土重来,从而出现更多、更复杂的土地纠纷。

为了巩固这一成果,2006年夷陵区积极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流转,畅通土地流转渠道,从源头上预防土地纠纷发生。

组建土地流转中心。

由乡镇(街办)财政经管所长(经管站长)任主任,分管经管工作的副所长任副主任,选聘各村财经委员为信息员,具体负责土地流转工作,为农村土地流转充当“土地红娘”。

企业用地一直困扰着企业的发展。

与此同时,农民却苦于无增收门路。

为解决这一矛盾,夷陵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凡是用地不改变农业性质,就不征地,采取土地流转,签订流转合同。

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该区在乡、村张贴土地流转中心服务流程图、家庭承包方式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程序图、其他方式承包(非耕地)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程序图、其他方式承包(耕地)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程序图和转包、出租、互换等流转方式的程序图,同时规定了区、乡、村三级的土地流转工作职责。

程序规范了,职责清楚了,群众一目了然,按图流转,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

以乡镇(街办)为单位,对愿意流转出来的土地又还没有找到流入户的进行登记,并发布土地供求信息,提供土地转让洽谈场所,组织指导签订土地成交合同、鉴证等工作。

2005年以来该区共规范土地流转5620起,流转土地1.1万亩,维护了农村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级级都有调处平台土地纠纷有地方解决案例——余宏远特别感谢镇调解中心帮他解决问题。

龙泉镇梅花村三组村民余宏远,长期在外打工。

1994年将自己承包的2.32亩耕地中一块1.04亩旱田交到组长手中(当时没有办理流转手续)。

组长将这1.04亩旱田安排给三组村民宋永才耕种。

宋永才于2004年在这块旱田上栽了柑橘树。

1998年梅花村开展土地二轮延包工作,村委会在没有通知余宏远的情况下,将1.04亩旱田直接填写到宋永才的合同上,并颁发了经营权证。

2005年梅花村在开展依法完善土地二轮延包工作时,余宏远回村要求宋永才归还这块旱田,宋永才以当时是组长安排的为由拒不归还。

村里的调解小组解决不了,余要到县里去告状,龙泉镇土地调处中心的工作人员知道后,主动上门,找到余表态说:“负责帮你解决好!”该中心的工作人员多次找双方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余宏远补偿宋永才柑橘树苗款300元后,将该块旱田归还给余宏远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蔡氏三兄弟想到一块了:“找区里去,区里有个专打土地官司的地方。

”三斗坪镇棋盘山村村民蔡顺孝、蔡顺柏、蔡顺平,是三弟兄。

一轮承包时,蔡顺平和蔡顺孝一起生活,棋盘山村村民委员会与户主蔡顺孝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其土地承包合同含汪家坪一块旱地0.25亩。

后来蔡顺平与蔡顺孝有了矛盾,蔡顺平又与蔡顺柏一起生活,将汪家坪旱地带至蔡顺柏家耕种。

1998年二轮延包时,蔡顺平户口于1998年4月21日迁入枝江,棋盘山村村民委员会,顺延了一轮承包合同。

蔡顺孝的承包合同上一直有汪家坪这块旱地,一直承担着这块旱地的农业税、三项提留,直到2002年这块地被黄牛岩公司征用。

经村镇两级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

三兄弟想到一块去了,都说:“找区里去,区里有专打土地官司的!”区里专打土地官司的单位就是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

区仲裁委员会根据规定裁定:棋盘山村村民委员会与蔡顺孝签订的98610804027号土地承包合同符合承包合同的订立条件,真实有效,蔡顺孝享有汪家坪旱地0.25亩承包经营权。

方法——“群众利益无小事”,夷陵区积极探索创建性地建立起了三级调处土地纠纷的网络。

一是村有调处小组,建有调处室。

各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治保调解主任具体抓,各乡镇(街办)有一名行政干部指导纠纷调处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

二是乡镇(街办)设有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建有调处中心。

乡镇(街办)分管农业的副书记或副乡镇长任主任,财政经管所一名分管经管工作的副所长任副主任,设有3~5名调解员,做到大事不出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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