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主权思想
试论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试论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人民主权思想被看作卢梭思想的核心理论。
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的主张如下:第一,在社会契约国家,最高权力属于全体人民,他们是国家主权的主体、拥有者和行使者。
第二,人民主权的实质是“公意”的体现和运用。
“公意”不同于“众意”,它代表的是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是所有人的共同利益与意志表达的结果。
第三,主权是一个整体,不能分割、转让、代表。
因为主权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公意的运用,是集体的生命。
这种共同意志是不能分割、转移或代表的。
第四,政府是人民行使主权的工具。
它是政府、公民和主权者之间的中介。
主权是精神力量,而政府是行动力量。
把人民的权力交给政府,政府是君主的执行者,人民的公仆。
政府借助人民的力量,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事,人民可以限制、变更或收回委托管理的权力。
第五,人民是立法者,立法权属于人民。
人民立法原则包括法律意志和法律对象的普遍性。
法律的普遍性意味着任何个人都无权制定法律,只有主权者才能制定法律;法律客体的普遍性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让-雅克·卢梭第六,人民主权不受任何限制。
卢梭认为,从社会契约中诞生的人类共同体是一种具有道德崇高性的普遍善,因此没有必要对共同体进行限制。
社会契约的结果不是人们把自己奉献给君主,而是人们互相给予。
第七,人民主权的实现是直接民主。
卢梭认为,实行直接民主可以让人民参与统治自己,从而更容易行使主权。
它以卢梭的人民主权和公意思想为基础,以自由平等为核心,旨在建立一个人民真正拥有主权的民主共和国。
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是人类政治文明演进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在人类的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是他根据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的特点和要求所提出的,在本意上是真诚的,具有人民性,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
不管在理论方面还是现实中,“人民主权”思想都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1.卢梭提出的自由、平等、博爱、主权在民的口号,促进了人民的思想解放,反映了封建统治下各国新兴资产阶级的理想和要求,不仅促进了反对封建统治的斗争,而且促进了各国的民主化进程,为民主革命做出了贡献。
论人民主权思想

论《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思想摘要:卢梭是18世纪伟大的思想家,在《社会契约论》中,他提出人民主权的先进思想。
本文通过对他的人民主权理论的来源、基点、基础、原则、内容、反思、评价等各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揭示了人民主权思想的内在本质。
关键词:卢梭、人民主权、公意卢梭在《社会契约论》这部书中一开头就提出“人生来是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卢梭认为,“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而自由平等是合乎人的天性的,是人的天赋权利。
如果“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作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责任。
因为“这些天赋,人人可以享受,所以无论以任何代价抛弃,都是既违反自然,同时也违反理性”。
既然,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然而,却处处受到社会重荷的压抑,其原因何在?这便是问题的开始。
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中,卢梭通过对自然状态的描述,指出由于自然状态中存在不适于人们生存的障碍,人们为了生存不得不签订契约结合起来。
他也论及前社会的、前道德的、前理性的自然人的状态,亦即所谓的自然状态,并且说明社会中一切不平等,乃是违背这种状态的结果。
但他又认为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人必然会远离自己的自然。
关于社会契约的假说便是以这种论点为基础出现的。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根据社会契约的原则,进而勇敢地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思想。
他认为,既然国家是由于人们订立契约而产生的,既然人民是订立契约的立体,因而国家的主权,即最高统治权。
自然属于全体人民,一切权力的表现和运用都必须体现人民的公意,即全体人民共同意志。
人民主权学说是他政治思想的核心和“精华”。
一、人民主权思想的来源洛克是人民主权的直接倡导者,最早将人民主权思想系统化和理论化,他从个人主义的契约论出发,确立了人民主权论。
他认为,人们通过契约建立国家。
人民主权论的集大成者的卢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人民主权学说,达到了那个时期思想的高峰,“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是他的全部政治法律理论的精华所在”。
论人民主权思想的发展脉络

论人民主权思想的发展脉络
人民主权思想发展脉络
人民主权思想是民主理论发展史中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它起源于19世纪晚期,由社会解放运动推动了这种思想的发展并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和应用。
人民主权的概念源于19世纪的新民主主义运动,该运动旨在反抗地主阶级、继承式宗主制和帝国主义等不等待社会形式所代表的压迫,以及实现全民参与政府运行的目标。
民主政治则是此运动的基本要求,它提出人民主权依赖于群众的政治自治权,且以社会全体为基础。
此外,对于民主理念而言,最重要的是承认并尊重政治参与者的主体地位,使他们能够参与政治决策,确保全民参与制定的政策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后来,这一思想在20世纪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和社会开始实践人民主权思想。
其中美国和英国是当时先进的国家,通过这一思想实现了民主政治,这两个国家都实行独立选举,他们的市民也可以参与政治决策,科学建立政治制度,消除地主的霸权,促进人权的平等。
目前,人民主权思想已扩大了领域,蔓延了范围,重庆梦台州海贩洋文西方国家的领导集体参与政治决策的理念被视为人民主权的坚实基础,因为它强调人民的影响力、丰富的多元政治行为以及市民的政治参与,这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政治制度,以至于现在几乎全世界都确立了如民主、社会主义等民主政治体系。
综上所述,人民主权思想的发展脉络由19世纪的新民主主义运动开始,受到20世纪西方国家的民主理念的影响,推动了实行独立选举和政治参与的普及,最终形成今天世界许多国家都拥抱民主政治体系这一事实,以达到人民主权思想实现民主自由的最终目标。
论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

论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论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摘要:以公意为基础的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可谓是近代最有代表性的民主思想。
在他的思想中,人民主权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不能代表的。
在卢梭看来,这种主权应属于参加契约的全体人民,人民拥有立法权,政府受托于人民,人民还拥有革命权,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卢梭公意人民主权正文:最早提出近代意义上的主权概念的是法国思想家让·布丹。
此后,主权理论逐步发展,霍布斯主张绝对君主主权,洛克则从财产的视角对主权给予时代特征的诠释。
然而真正将主权赋予人民并使人民主权理论深入人心的是卢梭,他认为人民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甚至不可代表。
一、“公意”学说的提出“公意”是卢梭人民主权理论的逻辑起点。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明确提出了“公意”的概念。
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他的一系列的主张。
因此,把握好“公意”的概念,有利于在此基础上去理解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公意是人民的意志或主权的意志,是国家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
卢梭认为的公意类似于某种永恒真理的绝对理念。
但人们常常会把“公意”与“全体的意志”相混淆,事实上,两者有着很大的区别:前者只考虑公共的利益,而后者则顾及私人的利益、且不过是个别意志的总和而已。
不难看出,卢梭提出公意概念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其社会契约的根本问题,是为了他的主权在民思想服务的,既然公意是每个成员的共同利益或共同意志,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
那么,每个公民服从公意的指导只不过是服从自己本人,主权者的行为也只是公民自身意志的表达。
公意通过全体公民的民主议会得以实现,这种议会的决议,任何人都必须服从决议。
为了使社会公约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它就默契地包含着这样一种规定,即任何人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
正是在提出“公意”学说的基础上,卢梭提出了他的人民主权思想。
二、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1、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的基础:国家主权应当属于人民,并为人民的“公意”所指导。
试论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试论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人民主权是现代西方政治体制中的重要原则之一,也是许多重要思想家研究的焦点。
洛克和卢梭都是人民主权思想的重要代表,他们对人民主权的理解和阐释都有其独特之处。
本文将就洛克和卢梭两位思想家的人民主权思想进行简要比较和评析。
首先,洛克主张人民主权是一种合法的政治权力来源。
在其著作《论政府》中,他认为政府是由人民自愿合作组成的社会契约,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权。
换言之,人民是最高的统治者,政府作为代表人民的权力机构,必须遵循人民的意志行事。
洛克的人民主权思想强调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强调政府的合法性和有限性。
相对于洛克,卢梭更加强调人民主权的纯粹性和绝对性,他认为人民的主权是不可分割的、不可侵犯的,政府只是人民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设立的工具,政府没有独立的存在价值。
在卢梭看来,政府的权力来源是人民而不是社会契约,政府的职责是维护人民的利益和民意,否则人民有权利推翻政府并重新建立一个符合其意愿和利益的政府。
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强调民主参与和平等的原则,认为每个公民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参与政治决策。
其次,洛克和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在政治变革和社会革命中有所不同。
在洛克看来,人民对于政府的不满和反对应该通过和平的方式表达和解决,任何非法的革命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而卢梭认为,当政府无视人民的利益和民意时,人民有权利采取任何行动推翻政府,并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他将这种革命行为称为合法的“公民抗命”,并将其视为一种维护人民主权和基本权利的手段。
最后,洛克和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在实践中也存在差异。
洛克的人民主权思想强调政府的合法性和有限性,他认为政府的权力只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因此政府在实践中需要受到法律和制度的限制,避免权力滥用和侵犯人民的权利。
而卢梭则更加强调民主参与和公民的积极作用,他认为政治决策应该由公民共同参与和决定,政府应该是人民的代表和执行者,公民有权利通过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声音和诉求。
论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论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社会文化探析论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钟谋【摘要】在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准备时期,资产阶级在意识形态领域发动了一场反封建反宗教的启蒙运动。
在这场波澜壮阔的启蒙思想运动中,卢梭是一个重要人物。
他提出的社会政治哲学,可以说是十八世纪以前资产阶级思想的总结,也可以说是十八世纪法国社会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所以,今天我们研究和剖析卢梭的思想,对于我们了解卢梭的历史面貌及其思想形成和发展的历程,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卢梭思想是法国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运动时代的产物,它深刻地影响了一个时代,给人类思想宝库留下了珍贵的遗产。
【关键词】卢梭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十八世纪上半叶,法国正处于资产阶级革命的前夜,以资产阶级为首的第三等级同腐朽的封建势力展开了激烈的斗争。
这场斗争在思想意识领域里的表现,就是启蒙家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及其精神支柱宗教神权的斗争。
雅克?让?卢梭是法国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
他以近代自然法学说、自然权利说、社会契约说等为理论依据,充分论证了人民主权思想,猛烈地抨击封建社会的黑暗和残暴,深刻地预言了古老的封建社会的大厦必将在革命风暴中崩溃、覆灭,并提出了一整套适应资产阶级需要的政治学说。
这些思想表明,他超越了同时代其他思想家的狭隘的资产阶级利己主义世界观的范围。
因此,卢梭的思想成为法国大革命中的革命民主派一雅各宾派的理论旗帜,成为处于革命中的各国资产阶级的福音。
他的思想影响是深远而复杂的。
_、人民主权论的起点作为“君主主权”的对立物,人民主权是近代启蒙家们顺应市民阶级反对专制而求取民主的时代要求,基于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论的逻辑假设而推导出来的民主政治理念,而率先对人民主权问题进行阐述的是直接参与英国民主革命的宪政家洛克。
根据英国的宪政传统,他指出,“虽然只能有一个最高权力,即立法机关,其余一切权力都是而且必须处于从属地位,但是立法权既然只是为了某种目的而行使的一种受委托的权力,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同他们的委托初衷相冲突时,人民自然享有最高的权力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
论卢梭的人民主权说

卢梭是一位著名的法国哲学家,他的人民主权说是他的重要观点之一。
卢梭认为,人民是国家的最高主权来源,政府的权力和合法性来自人民的授权。
因此,人民主权是指人民对政府的控制权和决策权。
卢梭的人民主权说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人民是国家的最高主权来源。
卢梭认为,人民是国家的唯一合法主权来源,政府的
权力和合法性来自人民的授权。
2.政府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
卢梭认为,政府的职责是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为人
民提供公共服务。
3.人民有权利对政府进行监督。
卢梭认为,人民有权利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保证
政府为人民服务,保证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
4.人民有权利推翻不合法的政府。
卢梭认为,如果政府违背人民的意愿,侵犯人民的
权利和利益,那么人民有权利推翻这样的政府。
卢梭的人民主权说对后来的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欧洲的民主革命和人权运动奠定了基础。
论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

论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摘要:公意是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的基础,本文在对公意的概念进行深入探讨的基础上,阐明了主权的性质:主权不可、不可分割、不能被代表,进而指出主权的实现方式:主权只能有全体人民直接行使,从而完整的揭示了人民主权学说的涵义。
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生活中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尤其对法国的历史进程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是,正是在实践中,卢梭的主权学说了暴露出了其弊端,文章在最后一部分对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的局限性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卢梭公意人民主权卢梭是18世纪法国伟大的启蒙学者,他倡导主权在民,由人民来直接行使国家主权,人民主权学说是其政治思想的精髓。
卢梭以其敏锐的洞察力探究了封建社会的各种不平等现象的起源,对奴役人的灵魂的封建专制制度给予猛烈的抨击,他提倡民主,否定君权神授,创立了人民主权学说,为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他的政治思想对法国的历史进程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雅各宾派专政时期,卢梭人民主权思想被雅各宾派的首领罗伯斯庇尔所接受,并作为雅各宾派的行动指南和革命纲领,他也因此被称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先驱。
但是,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是建立在抽象的公意的基础上的,在实践中有其局限性。
一、人民主权的基础:“公意”卢梭的主权理论是以公意为基础的。
他认为“主权不外是公意的运用”。
而公意又是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形成的。
卢梭认为,在以往的封建专制制度下,国家依靠强力进行统治,人民对权力的服从仅仅是出于一种对不服从所带来的后果的恐惧,这种强力并不能够保障人民享有权利和自由,这种强权并不具有合法性,“既然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于是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因此,卢梭认为应当废除现存的君主专制统治,在平等的基础上,重新缔约。
契约的宗旨在于“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体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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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思想摘要:卢梭是18世纪伟大的思想家,在《社会契约论》中,他提出人民主权的先进思想。
本文通过对他的人民主权理论的来源、基点、基础、原则、内容、反思、评价等各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揭示了人民主权思想的内在本质。
关键词:卢梭、人民主权、公意卢梭在《社会契约论》这部书中一开头就提出“人生来是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卢梭认为,“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而自由平等是合乎人的天性的,是人的天赋权利。
如果“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作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责任。
因为“这些天赋,人人可以享受,所以无论以任何代价抛弃,都是既违反自然,同时也违反理性”。
既然,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然而,却处处受到社会重荷的压抑,其原因何在?这便是问题的开始。
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中,卢梭通过对自然状态的描述,指出由于自然状态中存在不适于人们生存的障碍,人们为了生存不得不签订契约结合起来。
他也论及前社会的、前道德的、前理性的自然人的状态,亦即所谓的自然状态,并且说明社会中一切不平等,乃是违背这种状态的结果。
但他又认为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人必然会远离自己的自然。
关于社会契约的假说便是以这种论点为基础出现的。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根据社会契约的原则,进而勇敢地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思想。
他认为,既然国家是由于人们订立契约而产生的,既然人民是订立契约的立体,因而国家的主权,即最高统治权。
自然属于全体人民,一切权力的表现和运用都必须体现人民的公意,即全体人民共同意志。
人民主权学说是他政治思想的核心和“精华”。
一、人民主权思想的来源洛克是人民主权的直接倡导者,最早将人民主权思想系统化和理论化,他从个人主义的契约论出发,确立了人民主权论。
他认为,人们通过契约建立国家。
人民主权论的集大成者的卢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人民主权学说,达到了那个时期思想的高峰,“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是他的全部政治法律理论的精华所在”。
他的人民主权理论直接来源于社会契约论。
卢梭断言,人类最初是孤独的野蛮人时期其后是新产生的社会时期,这时人人都是独立的、自由的、平等的,最后确立了私有制人们便组织成国家 ,从此人类进人了文明状态,即政治社会。
政治社会的国家是根据人们订立的契约而产生的。
由于每个订约者都平等地把自己的一切交给了由契约而组成的国家,并且共同被置于国家的绝对支配之下,这样国家便拥有支配每个人的绝对权力,拥有支配一切的巨大力量,这种权力和力量就是国家主权。
国家主权不属于某一个或某一部分人,而属于全体人民,这就是人民主权。
那么,怎样使国家主权为全体人民所有呢?卢梭认为,必须使国家的活动受“公意”的指导和约束,“公意”不是个人的意志,也不是某个集团的意志,它是全体人民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的共同意志,因此主权“不外是公意的运用”。
卢梭由“公意”出发,得出了人民主权的政治学说。
二、人民主权理论的理论基点卢梭的“自然状态”学说、“社会不平等”学说和“社会契约”学说是卢梭人民主权理论的理论前提基点。
卢梭以“自然状态”的假设为前提,通过围绕“公意”的产生和运用,详细阐述了人民主权的思想。
他认为人类在原始、野蛮的自然状态时期,人人处于独立、平等、自由的地位,在自然状态中,不平等几乎是不存在的。
在“自然状态”中,人类过着孤独或小群而居的生活,没有私有财产的概念,没有语言,没有奴役和统治,没有战争,没有法律,没有道德上的善恶观念,人类仅以纯朴的本性生活着。
但因为人有一种天赋能力一“自我完善化的能力”,正是这种能力借助于时间的作用,使人类脱离了他曾经在其度过安宁而淳朴的原始状态,正是这种能力在各个时代中使人显示出他的智慧和谬误、邪恶和美德,终于使它成为人类自己和自然界的暴君”,人类的“自然状态”没有永远地停留。
随着私有制的确立,国家的形成,人类进入了文明状态,人类的“自然状态”也随之结束。
人类的不平等逐渐显现,从经济上的不平等蔓延到了政治的不平等。
随着专制权力和暴君的出现,社会的不平等被推向了极点。
在人民无法忍受这种极端的社会不公平的时候,人民必然要通过暴力革命来推翻暴政,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建立人民主权的共和国,使人民拥有一切权力,改变人类社会不平等的状态,以形成以人民主权为核心的人类社会平等的新状态。
三、人民主权思想的基础:公意在卢梭那里,公意作为其政治思想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卢梭提出人民主权思想的基础,那么什么是公意呢?至于何为公意?在经由社会契约所组成的人类共同体中,“唯有公意才能按国家创制的目的,即公共幸福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为如果说个别利益的对立使得社会的建立成为必要,那么就正是这些个别利益的一,才使得社会的建立成为可能。
正是这些不同利益的共同之点,形成了社会的联系……因此,治理社会就应完全根据共同的利益”。
人们为什么要服从公意呢?卢梭认为,众意只是着眼于私人利益,是个别意志的总和,而公意永远着眼于公共的利益,彼此之间具有不可调和性,但是在众意中“除掉这些个别意志间正负抵销的部分之外,则剩下的总和仍然是公意”。
由此而见,公意就是全体人民的公共意志,是国家一切活动的前提,是人们的共同利益的体现。
公意与个人意志也是不同的,公意并不是个别意志的简单相加,双方有本质的区别,在卢梭看来,个别意志只体现个人利益,带有自私性,而公意永远公正,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主,而同时二者又是对立的“纵使个别意志与公意在某些点上互相一致并不是不可能的,然而至少这种一致需经常持久是不可能的,因为个别意志由于它的本性就是倾向于偏私,而公意则是倾向平等”。
从卢梭对公意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公意具有四种性质:一、普遍性、公意来自于全体人民,适用于全体人民;二、公正性,公意永远站在最有利于公共利益的一面;三、规范性,公意是其他一切意志的唯一规范;四、强制性,正是由于公意具有普遍性、公正性、规范性,所以才具有强制性。
服从公意的能得到自由,不服从公意的迫使它自由,这极易导致极权主义倾向。
卢梭认为公意之所以能带来平等是因为每一个个体都毫无保留地让渡出全部权力,他们的意志被纳入集体意志之中。
每个成员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谁也不多,谁也不少,别无所求享有自然状态下的自由和平等,而自然状态下的自由和平等是由于人与人彼此之间没有联系而存在的。
四、人民主权的原则卢梭从公意出发,提出了更为激进的人民主权说。
在公意学说的基础上,卢梭认为,人民主权也具有四个原则:1主权不可转让首先,卢梭认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
卢梭说:“主权既然不外是公意的运用,所以就永远不能转让;并且主权者既然只不过是一个集体的生命,所以就只能由他自己来代表自己;权力可以转移,但是意志却不可以转移”。
主权只能由人民掌握,如果公意异化为个人意志,就等于丧失人民的品质,一旦出现一个主人,就不再有主权者了,而且政治体也会因此消灭。
其次,卢梭还认为国家是由主权者构成的,只有主权者才能行使主权;“权力可以转让而意志不能转让”,主权既然不外是公意的运用,因此就永远不能转让。
由于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和所有的人订了约,由此也就产生了所有的人对每个人的反约。
它把订约者联系在一起,使他们不受役于任何人,而且在以他们的唯一意志为律令的时候,他们还是一如既往的自由,从而大家的意志就是至高无上的秩序与律令。
2主权不可分割卢梭明确地阐明了主权不可分割原则和否定代议制之间的逻辑联系。
首先,代表主权的意志是一个整体,构成主权的全体民族中任何一部分都绝不可能成为公意的代表者,充其量只是其个人或集团的代表。
其次,国家虽然有立法权与行政权的职能之分,但主权表现为立法权。
立法权属于全体人民,必须体现公意,并由全体人民掌握。
3主权不可代表卢梭旗帜鲜明地指出“主权也是不能代表的;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而意志又是绝不可以代表的;它只能是同一个意志,或者是另一个意志,而绝不能有什么中间的东西”。
4主权至高无上和神圣不可侵犯卢梭认为主权是绝对的,因此它不受别的权力的限制。
主权者可以制定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
主权者可以责成全体臣民服从主权者,但不能以相反的理由要求约束自己;主权的至高无上性要求它可以任命政府的官吏而不受政府的限制。
主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因为它代表了公意,但卢梭又认为,主权神圣性并不等同于主权绝对性。
五、人民主权的内容(1)立法权属于人民国家主权主要过立法权表现出来,主权者的根本权力就是立法权。
他认为既然主权属于人民,法律又是人民公意的体现,而公又是不能被代表,不能转让的,主权又主要是通过立法权表现来,所以“立法权是属于人民的,而且只能属于人民。
”只有民直接赞同的文件才能成为法律,不仅君主以及其他任何向人发号施令都不能成为法律,而且一切法律只要没有经过人民亲批准就是无效的,就根本不是法律。
在人民主权的国家里,人民无疑是国家一切行为的最终目的的最后决策者,因为“立法权力是属于人民的,而且只能是属于人民的”。
(2)政府受托于人民国家和政府在性质上和职权上有本质的区别,国家是“公意”的体现,是主权者 ,而政府则是国家主权者意志的执行机关 ,是从属于国家的。
政府的官吏只是受人民的委托来执行国家公共权力,是人民的公仆。
行政权是从属于立法权的,必须以至高无上的公意,即全体人民的公意为前提。
政府是根据人民的意志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它的职责仅仅是执行“公意”,它不是人民的主人,只是人民委托的执行人。
他认为议制“只能是同一个意志,或是另一个意志;绝不可能有什么中间的东西。
因此,人民的议员并不是、也不可能是人民的代表,他们只不过是人民的奴仆罢了,他们并不能作出任何肯定的决定。
(3)人民拥有革命权这是卢梭从其人民主权论引出的最激进的结论。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政府是为了臣民和主权体的相互沟通而设立在他们之间的,负责实施法律,保障社会和政治自由的一个中间体”。
也就是说,政府的官吏是受人民的委托来行使国家的公共权力,是人民的公仆。
既然这样,当政府违反“公意”篡夺了人民的主权时,人民便有权推翻它,重新在自由平等的契约下结合成新的国家。
当公意变为暴君的意志时,人民以革命暴力杀死暴君 ,恢复人的自然权利,使不平等变为在更高级社会契约下的新的平等,这是人民的自然权利,是公意的体现,显示了人民对国家所拥有的永恒的主权。
六、思想反思1、契约思想的矛盾主权的思想源于其社会契约的理论及杜会不平等的思想,而契约思想的存在实质性的矛盾。
卢梭认为,社会契约应当是这样一个概念“我们每个人都以自身及其全部的力盘共同于公惫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从卢梭对社会契约所下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他认为人们订立契约时,应该把自己的全部都于公惫的最高指导之下,“每个人都把自己全部地奉献出来,所以对于所有的人条件便都是同等的而条件对于所有的人既都是同等的,便没有人想要使它成为别人的负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