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住院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住院部计费管理制度

住院部计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院部计费管理,保证医疗机构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住院部的计费管理工作,包括住院患者的医疗费用计算和结算等工作。
第三条住院部计费管理应依据医疗服务项目的实际提供和患者的实际治疗情况,合理、准确地计费,做到收费规范、费用清单完整、明细清楚。
第四条医院应当根据《诊疗项目目录》和《项目标准价格表》等规定,对住院患者收费,收费不得高于标准价格。
第五条住院部应当建立健全计费管理机构,实行院、科、病房相结合的计费管理模式。
住院部负责人应当确保计费员熟练掌握收据登记、病案费用核算等计费管理的业务技术。
财务管理科负责人应当留有足够的收费凭证,备有足够的单据、票据、凭证,确保计费的准确性。
第六条住院部应当建立完整的费用统计和报销机制,防止因费用统计、报销不及时而导致财物损失。
第七条住院部计费管理应强化信息化手段,推进计费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进程,提高计费管理的科学与规范水平。
第八条住院部计费管理应当尊重患者合法权益,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规定、规范收费标准,严禁变相涨价、有偿服务等违规行为。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九条住院部计费管理应当遵循先诊疗后收费的原则,即在医生对患者诊疗的基础上,由医院进行收费。
第十条住院部对住院患者的治疗费用计算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医疗收费项目进行。
第十一条住院部医疗收费应当结合药费和材料费、检查费、手术费等,按照病情轻重缓急进行收费。
第十二条住院部医疗费用结算应当及时、准确,确保患者的权益。
第十三条住院部应当建立完整的病案费用核算制度,对住院患者的医疗费用进行核算。
第十四条住院部应当对住院患者进行适当的费用预测和预警,防止因医疗费用突然增加而造成患者无法支付的情况。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五条住院部计费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定,确保收费与医疗服务质量保持一致。
医院住院费用及结算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费用及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住院费用的收取和结算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费用管理效率,确保医院费用的合理性和透亮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住院患者,包含自费、医保、商保、公费等不同类型的患者。
第三条收费原则医院住院费用的收取原则为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费用的计算应依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二章费用管理第四条费用项目医院住院费用包含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药品费、料子费、化验费、放射费、麻醉费等。
具体费用项目依据医疗服务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并通过内部审批程序确定。
第五条费用标准医院住院费用的标准由医院相关部门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进行订立,并通过医院行政审批程序进行确认和发布。
费用标准的调整应当及时向患者和社会公示,并经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六条费用计算医院住院费用的计算应依据实际治疗过程和服务内容合理确定。
费用计算涉及到的计算公式、费用项目之间的关联关系等应进行科学研究和论证,并在制度发布前进行内部审查。
第七条费用结算1.患者住院期间的费用应及时结算,避开费用滞后或积压。
2.患者住院期间的费用结算应当依照医院相关规定的方式进行,包含现金结算、银行卡刷卡、医保刷卡等。
不得使用非法手段和途径进行费用结算。
3.医院应当供应认真的费用结算明细,包含费用项目、金额、支出方式等,供患者核对和管理。
第八条费用管理责任医院住院费用的收取和结算工作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
财务部门应确保费用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对费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报告。
第三章患者权益保障第九条服务告知医院应当在患者住院前向其认真介绍住院费用的标准、计算方法和结算方式,并供应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解读。
医院还应当供应患者咨询服务的渠道,回答患者关于费用管理的问题。
第十条费用咨询医院应当设立医生和财务人员咨询窗口,为患者供应费用咨询服务。
患者可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咨询方式,了解本身的费用情况,并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医院住院患者费用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患者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临床科室制定本科室主要病种的预交金额度,在出入院管理处备案。
第二条医生在办理住院通知单时,注明预交金数额。
住院处按住院通知单要求收取预交金。
第三条护士每日大夜班查询非医保患者欠费情况,预交金不足者在晨会上交班。
非医保患者预交金不足500元,计算机预警提示,医护人员通知患者或家属患者已处于欠费状态摧补预交金。
第四条住院处催欠员应掌握医保患者费用使用情况,预交金不足者下发催款通知单到病区。
第五条病房主班护士凭结算收据方可让患者离开病房,患者欠款暂不办理出院手续。
第六条住院处催欠员每周向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反馈科内出院未结算人员名单,可到患者家中或单位催款,必要时由病房人员配合。
第七条患者离院未结算住院费用,发生欠费由责任科室承担。
第八条出院患者因各种原因一个月后仍未办理出院手续,出入院管理处将统计数据上报经营管理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出入院管理处解释。
医院住院费用清单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住院费用管理,提高医疗收费透明度,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住院患者的医疗收费行为。
三、费用清单的编制与发放1. 费用清单的编制(1)各科室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结合实际服务项目,编制住院费用清单。
(2)费用清单应包括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药品或一次性医用耗材名称、规格、计价单位、单价(元)、数量、费用(元)等内容。
2. 费用清单的发放(1)患者入院后,各科室应立即向患者或其家属发放住院费用清单。
(2)患者对费用清单有疑问时,医护人员应耐心解答,确保患者对费用清单的准确理解。
四、费用清单的查询与监督1. 患者查询(1)患者可随时向医护人员查询费用清单。
(2)患者可到医生办公室、护士站、结算处、医保办等地点查询费用清单。
2. 社会监督(1)医院设立公示查询系统和常用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公示板,由物价员定期更新现行价格,与收费窗口的价格保持一致,方便患者查询。
(2)医院设专职物价员,负责解答患者和科室提出的各项疑问,定期检查收费情况,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五、费用清单的结算与退费(1)患者出院结算时,医院免费提供医药费用明细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并保证与结算收据项目内容相一致。
(2)结算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详细说明费用构成,确保患者对结算结果满意。
2. 退费(1)因医院原因导致多收费、错收费的,医院应立即退还患者相应费用。
(2)患者因个人原因要求退费的,经医院审核确认后,可退还相应费用。
六、责任追究1. 凡未能按规定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及费用明细单,引起病人不满或投诉的,按医院工作考评细则的规定处理。
2. 对违反本制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不执行收费标准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医院住院费用支付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费用支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住院费用支出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患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住院患者的费用支出管理。
第二章住院费用的计算和通知第三条住院费用计算1.住院费用计算以患者实际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等为依据。
2.住院费用计算包含医疗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料子费、护理费、检验费、放射费、化验费、其他费用等项目。
第四条费用通知1.住院患者和患者家属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医院将向其供应费用通知单,明确列明住院估计费用的项目和金额。
2.费用通知单应明确提示患者和患者家部下一步操作,并告知如有异议可以提出,医院将做出解释和调整。
第三章住院费用支出方式第五条自费支出1.自费患者应在入院时依照医院规定标准支出预交款,以支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2.自费患者可以选择全额预交款、部分预交款或分期支出的方式。
第六条医保支出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医院将依照医保政策规定的标准进行费用支出和结算。
2.医保支出范围内的费用,医院将直接与医保机构结算。
3.医保支出外的费用,患者需自行承当。
第七条其他支出方式1.对于其他商业保险、公费医疗患者等特殊支出方式的住院患者,医院将依据相关合同、协议规定进行费用支出和结算。
2.其他支出方式所支出的费用以支出合同、协议作为依据。
第四章住院费用结算和退费第八条住院费用结算1.住院患者出院时,医院将依据住院费用计算结果,结算患者应付的费用。
2.住院费用结算包含自费部分、医保支出部分和其他支出部分。
3.医院将供应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认真列出各项费用和支出方式。
第九条住院费用退费1.如遇患者出院后有住院费用退费情况,患者应向医院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2.医院将依照退费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住院费用退费手续。
3.住院费用退费将按原支出方式进行,如无法退还到原支出方式,将由医院进行其他方式的退费操作。
医院住院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住院收费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收费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住院患者及其家属。
第三条我院住院收费工作应遵循公开、透明、合理、便捷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收费标准,确保收费行为合法合规。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四条我院住院收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床位费、诊查费、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等。
第五条我院住院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应予以公示,患者有权查阅。
第六条我院对住院患者进行费用预交,预交金额根据患者病情及住院时间预估,实际费用按实际发生情况结算。
第三章收费流程第七条患者入院时,由住院处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入院手续,包括填写入院登记表、预交费用等。
第八条住院处工作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填写住院费用清单,并告知患者及家属。
第九条患者及家属按费用清单支付住院费用,住院处工作人员出具收费票据。
第十条患者住院期间,如需增加收费项目,住院处工作人员应及时告知患者及家属,并重新填写费用清单。
第十一条患者出院时,住院处工作人员根据患者实际住院费用,出具出院费用清单,并告知患者及家属。
第十二条患者及家属按出院费用清单支付出院费用,住院处工作人员出具收费票据。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十三条我院设立收费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住院收费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收费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地方有关收费政策法规;(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第十五条收费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修订、完善医院住院收费管理制度;(二)负责监督、检查住院收费工作,确保收费行为合法合规;(三)负责处理住院收费投诉、举报等事宜;(四)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住院收费数据,为医院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章患者权益保障第十六条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住院费用构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医院住院费用管理条例

医院住院费用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医院住院费用的管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确保住院费用管理的规范化、合理化,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条例适用于本院住院患者的费用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住院费用管理。
(二)公平公正:住院费用结算过程中,确保患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三)透明公开:住院费用结算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住院费用结算第四条住院登记患者住院时,由医护人员负责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确保患者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第五条费用确认(一)医护人员应当向患者及家属说明住院期间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诊疗费、药品费、床位费等。
(二)患者及家属确认了解费用情况后,在《住院费用确认单》上签字。
第六条费用结算(一)住院费用结算分为预缴金充值、费用产生、费用查询、费用结算四个环节。
(二)患者在入院时需缴纳一定数额的预缴金,出院时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三)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医护人员及时录入信息系统,患者可通过自助查询设备查询费用情况。
(四)患者出院时,根据实际费用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七条费用报销(一)患者如需报销,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二)医院积极配合患者办理报销手续,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费用管理监督第八条设立住院费用管理小组由院长、财务部门、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住院费用管理的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九条监督措施(一)住院费用管理小组定期对住院费用结算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规合法。
(二)患者及家属有权对住院费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患者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条违规行为(一)医护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住院费用管理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分。
病人住院费用管理制度

病人住院费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病人住院费用的管理,提高费用使用效益,减轻患者经济负担,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病人住院期间的费用管理。
第三条住院费用包含医疗费、床位费、餐费、药品费等各项相关费用。
第四条全部病人在住院期间享受平等、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费用结算第五条病人住院费用结算采用预交制度,即在住院前病人应按规定时间向医院预交一部分费用,作为住院期间的费用支出。
第六条病人可选择自费、医保报销或商业保险报销方式进行费用结算。
第七条病人在住院期间如需延长住院时间,应及时与医院财务部门进行费用结算,否则将按规定时间自动停止住院服务。
第八条对医保、商业保险病人,费用结算依照相关规定执行;自费病人费用结算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病人住院期间如有需要转院或外出就医情况,需提前向医院财务部门申请,办理费用结算手续并取得同意。
第十条患者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将在结束结算后,由医院财务部门向病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供应。
第三章费用预收第十一条病人住院时,应在入院时向医院财务部门预交肯定金额的费用,作为住院期间的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费用预收标准依据病人住院时间、病情和就诊科室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由医院财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订立。
第十三条病人住院期间费用预收不足时,应及时向医院财务部门补交,逾期未补交将影响正常住院服务。
第十四条费用预收不得随便调整或退还,如需退费,应提出书面申请,医院财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病人出院时,费用预收余额将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四章费用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将合理订立各项费用标准,保证费用合理性,严禁乱收费、乱开票等行为。
医院财务部门将建立完善的费用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确保费用收支的安全和透亮,防止损失和滥用。
第十八条医院将定期对费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增补,经医院管理团队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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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住院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1)住院预交金的管理。
①常规人院病人应按要求交足预交金后方可入院。
②本市医保病人预交金问题遵守市医保中心的有关规定。
外地医保病人按自费病人处理。
③对需入院抢救的病人,如暂时不能交或不能交足预交金,主管医生在入院单签上“急救”的字样盖章后,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审核批准,并在病人或家属签署交款保证后,住院处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2)住院期间病人费用的管理。
为了保证医院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出现大额欠费,对住院病人的费用管理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住院处随时掌握住院病人的费用情况,当病人预交金少于500元时,住院处应及时通知病人补交费用。
②住院处为催款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于欠费者要及时通报各病房,并到病房直接进行催欠工作。
病房各级医护人员也必须树立费用意识,积极配合住院处工作人员,做好欠费的催欠工作。
科主任、主管医生、护士长有责任与住院处一起处理解决住院病人欠费问题。
③在院病人进行500元以上的检查或治疗、手术、使用特殊材料、贵重药品等,首先应确认病人费用已经到位后,方可实行。
④对于已经欠费的病人,住院处应发放欠费通知单,通知到病人家属。
也通知主管医生或护士长,如患者未能及时补交预交金,医生
应采取调整治疗方案或采取门诊交费等形式,防止欠费金额的进一- 步增加。
⑤由于各种原因,医疗费不能到位的病人,应由主管医生和护士长及住院处的催款员-起正式和病人及其家属谈话并签字,明确由于欠费而影响医疗的全部责任由病人方面承担,并由主管医生将此内容记人病历。
⑥医疗纠纷的治疗工作,须请示医务科后再做决定,并由医务科出具由主管院长签字的书面通知,通知住院处该病人的住院费限额。
⑦放射科、检验科、手术室、血库、物理诊断科必须在病人检查的次日上午9时以前到住院处转账,以防止漏费。
⑧院内职工为病人担保医疗费用的,若被担保病人有欠费情况发生,按《关于本院职工介绍患者住院有关医疗欠费问题的规定》执行。
(3)出院期间病人费用的管理。
①对于不按上述规定造成的欠款、逃费,由该病房负责。
②对于急诊、急救,逃费出院病人的欠费按《关于出院病人欠费奖励罚款的有关规定》在科室核算中执行。
③医疗纠纷的病人,应由医疗科室出书面材料,科主任、医务科签字后,再由主管院长和院长签字同意方可办理出院手续。
④市医保病人的住院费用管理视同其他自费病人一样管理(只核算自费部分),在出院欠费的情况下,将医保卡扣留不予归还,后果自负。
以上各项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不尽完善之处在实施过程中由
主管部门随时修订并报院领导批准后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