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合规管理实施细则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合规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全员合规、合规从管理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生存基础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以下简称协会)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第六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一)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XX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最新版)

XX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最新版)XX银行XX分行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XX银行XX分行投资银行业务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总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XX银行XX分行投行业务准入标准实施细则》和《XX银行XX分行投资银行业务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组成。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规范的投资银行(以下简称“投行”)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模式:(一)理财类:以我行名义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的方式。
(二)代理信托类:指我行接受信托公司的委托,提供融资类信托计划的资金收缴、资金退付、信托期满的本金及收益支付、代为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以及由此派生的相关服务并收取费用。
(三)投融通类:指我行通过对企业的融资需求进行结构化设计,充分利用表外资金,提供多元化投融资选择,并利用融资过程中不同类型的结构化增信措施,为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四)其他:其他利用我行网络渠道和客户资源,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可能对我行声誉造成影响的,均参照本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依法合规经营原则。
各级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相关规定开展投行业务,切实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积极保障客户和我行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集中发起原则。
投行业务由二级分支机构申报,由省分行公司业务部集中发起管理,各相关业务部门协作配合。
辖内分支机构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得擅自开展投行业务。
第五条科学与集体决策原则。
投行业务决策采取集体审议方式,确保独立运作、专业化和客观公正。
第六条流程化管理原则。
投行应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进行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
第三章准入标准第七条理财类准入标准开展理财类投行业务须符合以下准入标准:(一)客户准入标准,包括风险承担主体和目标权益类标准;(二)第三方合作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包括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及保险公司等。
第八条代理信托类准入标准开展代理信托类投行业务须符合以下准入标准:(一)客户准入标准,包括风险承担主体和目标权益类标准;(二)信托公司准入标准。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有效落实《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升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水平,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树立并坚守以下合规理念:(一)全员合规。
合规是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
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防、发现并化解合规风险。
(二)合规从管理层做起。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有效行使重大决策和监督功能,确保监事会有效行使监督职能;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重视公司经营的合规性,承担有效管理公司合规风险的责任,积极践行并推广合规文化,促进公司合规经营。
(三)合规创造价值。
证券公司应当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防并化解合规风险,提升管理和业务能力,为机构自身、行业和社会创造价值。
(四)合规是公司的生存基础。
证券公司应当提升合规管理重视程度,坚持合规经营,为公司正常经营及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包括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履职保障、合规考核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容。
证券公司应当结合本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指导经营活动依法合规开展的具体管理制度或操作流程,切实加强对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引导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合规执业意识和道德行为规,确保工作人员执业行为依法合规。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规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四条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行业公认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专业敬业、公平竞争、客户利益至上、有效防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自觉维护行业良好声誉和秩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等。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有效防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在涉及到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坚持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在涉及到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坚持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6号——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6号——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23•【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6号现公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8年3月23日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是指证券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经营管理和执业活动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本指引所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是指:(一)承销与保荐;(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三)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四)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五)资产证券化等其他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业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本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机制,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执行。
第四条证券公司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部控制应当实现下述目标:(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切实保证所有与投资银行类业务相关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和其他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二)建立健全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组织体系,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投资银行类业务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机制,防范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三)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信其所提交、报送、出具、披露的相关材料和文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四)提高证券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投资银行类业务质量。
中信证券(600030)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规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公司“成为全球客户最为信赖的、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中国投资银行”的战略目标,建立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借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确定的原则和国内外投资银行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和业务活动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定实施合规管理。
合规是指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和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符合自律组织的行业规范和自律准则,符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社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合规风险是指公司或员工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公司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务损失或者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合规管理是公司内部的一项核心风险管理活动,包括建立合规组织架构,制定和执行合规制度,培育合规文化,识别、评估、监测、检查、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各部门、业务线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主动合规与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部门等合规管理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第四条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和业务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要求;公司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各个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全体员工和各项工作,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五条合规总监和合规部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应当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
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人员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
第六条合规管理应当秉承有效性原则,力求科学性和合理性,制定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的合规管理制度;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并竭力维护合规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对违反合规管理制度的行为和人员,应当予以追究。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施合规管理。
本规定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规定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树立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包括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内容。
第六条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合规管理有关的职责,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证券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合规性的监督管理,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证券公司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熟知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内部有关机构和部门或者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6月9日正式颁布,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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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木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合规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全员合规、合规从管理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生存基础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以下简称协会)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自律管理。
证 券公司合规管理制
Ⅹ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管理及控制经营风险,保障公司依法经营,合规运作,建立公司内部约束的长效机制,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Ⅹ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公司建立、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应与公司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相适应。
合规管理体系主要由以下内容组成:(一)合规管理政策;(二)合规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三)合规管理的组织架构;(四)合规管理职责;(五)合规管理制度与流程;(六)合规文化和合规培训;(七)合规考核与问责。
第二章合规管理政策第四条合规管理工作是公司一项核心管理活动,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合规管理政策是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依据,确定合规管理工作的基本方向。
第五条公司合规管理与经营管理在组织架构和人员上相对独立。
第六条公司合规管理工作以合规总监为核心,合规部在合规总监的领导下为公司经营管理部门提供合规咨询服务并进行监督,独立发表合规意见,对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对本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最终责任,各业务部门和营业部的负责人对本部门和营业部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首要责任。
第七条公司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或者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的通知-中证协发〔2017〕208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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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7〕208号
各证券公司:
为指导证券公司有效落实《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提升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水平,我会组织起草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经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2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7年9月8日
附件: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
——结束——。
证券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投资业务,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促进证券公司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境内外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公司投资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
(二)稳健发展:注重投资风险控制,确保投资收益与风险相匹配。
(三)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投资管理体系,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四)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投资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权益。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四条公司投资决策实行分级管理,分为董事会、投资委员会和投资部门三级。
第五条董事会对公司投资业务进行总体决策,包括投资规模、投资策略、风险控制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投资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政策和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提出投资建议。
第七条投资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投资决策,包括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谈判、投资协议签订等。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八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合规审查:投资前,应进行合规审查,确保投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
(二)风险评估:投资前,应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投资项目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投资组合管理:根据投资策略和风险偏好,合理配置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
(四)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投资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权益。
(五)投后管理: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监督和评估,确保投资收益和风险控制。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以下内容:(一)风险评估与控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投资活动符合风险偏好。
(二)合规管理:加强对投资活动的合规审查,防范合规风险。
(三)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投资活动合规、高效、稳健。
(四)信息披露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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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业务合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股权融资业务和债券融资业务(以下统称为“投资银行业务”)依法合规经营,有效防范合规风险,依据《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及《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合规管理应遵循独立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第三条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合规性的监督管理,对本部门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投资银行业务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熟知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第四条法律合规部是公司专职从事合规管理的部门,向合规总监报告,负责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合规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跟踪外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解读,并评估其对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影响,向投资银行业务部门提出修改、完善有关管
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建议;
(二)对投资银行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对外报送的各类申报文件、业务材料、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进行合规审核;
(三)为投资银行业务部门提供合规咨询意见;
(四)对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员工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建立、完善投资银行业务信息隔离工作机制,负责敏感信息的收集、信息隔离监测及跨墙审批;
(六)建立、完善投资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投资银行业务反洗钱日常工作。
第二章投资银行业务合规审核
第五条投资银行业务合规审核是指法律合规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准则和公司规定,对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各类申报文件、业务材料、创新方案和协议文本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准则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对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对外报送的各类申报文件、业务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报送材料的完备性;
2.是否履行公司或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内部的审核程序;
3.对涉及信息隔离墙、反洗钱工作和关联交易的内容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