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2008.03上任合肥师范学院1972.12入党1968.09参加工作1946.10生安徽宿州人沈德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一级大法官2008.05上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1972.01入党1977.12参加工作1954.02生江西修水人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一级大法官2005.08上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中共党员1973.01参加工作1956.10生山东博兴人调任中央纪委副书记万鄂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2000.04上任美国耶鲁大学博士民革中央副主席1956.05生湖北公安人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2007.12上任北京大学博士1975.08入党1985.01参加工作1956.09生湖北枝江人苏泽林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2004.06上任四川大学研究生1951.07生四川资阳人奚晓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2004.06上任北京大学博士1954.06生江苏常州人南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2009.06上任二级大法官西南政法大学硕士1974.10入党1969.12入伍1954.04生陕西汉中人景汉朝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2009.06上任二级大法官西南政法大学博士1982年入党1982.08参加工作1960.11生河北深县人黄尔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2011.10上任二级大法官北京大学硕士1976.06入党1968.09参加工作1951.12生广东中山人。
两会背景及历程

董必武人民的公仆 党的“老牛”

董必武:人民的公仆党的“老牛”作者:刘畅宋佳来源:《祖国·综合版》2011年第07期董必武,1886年生,湖北黄安(今红安)人。
1911年参加辛亥革命,同年加入中国同盟会。
1914年考入日本东京“私立日本大学”,并加入孙中山创建的中华革命党。
1915年6月回国,从事反袁活动,两次被捕入狱。
1916年出狱后再赴日本。
1918年回国后在武汉建立共产主义小组。
1928年赴莫斯科中山大学列宁学院学习。
1932年回国,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最高法院院长等职。
1934年10月参加长征。
新中国成立后,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等职。
1975年1月任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中共六届中央委员,七、八、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
1975年4月2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0岁。
从踌躇满志的莘莘学子,到披肝沥胆的开国元勋,再到德高望重的国家领导。
少年伤痛,他心怀救国壮志;中年发奋,他澎湃强国雄心;暮年尽职,他做事光明磊落。
本着对祖国的无限热爱和对人民的一片赤诚,他赤胆忠心、以身许国。
经历了近一个世纪的峥嵘岁月磨砺,带给董必武的是内心深处的一片宁静淡泊。
而今,他碧血丹心的赤子之情已化作一粒种子,深深地埋进祖国这片多情的土地。
作为一位革命前辈和开国元勋,董老是伟大的;而董老又是平凡的,那是因为和千千万万的普通人一样,家庭在他的生命中占据着一个不可替代的位置。
在这个大家庭中,集中了人世间最多的苦难,也凝聚了人间最真的情感。
这种感情是平凡的,却又是人间至上的。
今天,就让我们倾听董必武之子董良翮(hé)讲述这平凡中流露着伟大,严肃面孔下掩盖的一颗慈父心。
在北京鼓楼大街小石桥胡同,有一座建于清朝末年的幽静院落。
这里原是清末邮政大臣盛宣怀的私邸,传说还是清朝太监安德海的外宅。
民国时期民政部长马汉三、原国家副主席董必武、“文革”主要成员康生等诸多历史人物都曾在此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单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常识性法律法规单选1、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选举和罢免。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全国人大常委会C 国务院答案 A2、王某给有关部门写信,反映自己关于推进素质教育方面的意见。
这是公民在依法行使()。
A 监督权B 建议权C 批评权答案 B3、如果一个党员干部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和形式办事,但是效果很好,而且本人也没有徇私或者谋利,您认为是否应当依法追究此人的法律责任:()A 应当追究B 不应当追究C 不应当追究,但应当批评教育答案 A4、国务院审计机关在()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A 国务院总理B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C 国家主席答案 A5、省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担任的职位是()。
A 市委政法委书记B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C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答案 A6、()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B 国防部C 国家主席答案 A 33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可以制定()。
A 行政法规B 地方规章C 部门规章答案 C8、关于规章,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
A 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B 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 A9、下列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为()。
A 诉讼和仲裁制度B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C 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答案 C10、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由()负责。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国务院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答案 B11、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A 区域自治B 民族自治C 基层群众自治答案 A12、李某长期吸毒,多次自费戒毒均未成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02.28•【文号】主席令[第三十八号]•【施行日期】1995.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义务和权利第四章法官的条件第五章任免第六章任职回避第七章法官的等级第八章考核第九章培训第十章奖励第十一章惩戒第十二章工资保险福利第十三章辞职辞退第十四章退休第十五章申诉控告第十六章法官考评委员会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法官的素质,实现对法官的科学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第三条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法官的职责:(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第三章义务和权利第七条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七)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0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06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06.10.31•【文号】主席令第59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79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三号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和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第三章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下列人民法院行使:(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三)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第三条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99.03.10•【分类】工作报告正文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加强审判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法院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法院队伍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思想重视,措施有力,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报告对最高人民法院一年工作的总结是符合实际的。
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最高人民法院要狠抓法院队伍建设,继续清除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
要严格执行法律,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要继续努力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审判工作的各项制度,发挥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999年3月10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各位代表:现将1998年人民法院开展审判工作、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情况和今年的工作安排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1998年3月,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人民代表本着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关心、支持和爱护,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认真整改。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历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简历历任副院长名单

历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简历历任副院长名单
历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简历历任副院长名单
2013年06月02日09:41 中国政府网
核心提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第一任沈钧儒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第二任董必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点击图片查看当届副院长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第一任
沈钧儒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任
董必武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第三任
谢觉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杨秀峰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第五任第六任
江华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第七任
郑天翔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第八任第九任
任建新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第十任第十一任
肖扬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第十二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第十三任
周强1
责任编辑:lu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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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尔璞简历2013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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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首席大法官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司法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也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司法活动中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现任领导:
院长、党组书记:周强(首席大法官)
副院长:
沈德咏(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法官)
江必新(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
奚晓明(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南英(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景汉朝(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黄尔梅(女,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陶凯元(女,民进中央常委、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
党组:
张建南(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徐家新(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1949.10-现在
沈钧儒
第一任
1949.10-1954.09
74-79岁
兼中央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主任(《人民日报》
1953.1.11)
日本留学
原民盟中央主席1875.01.02-1963.06.11
享年88岁
浙江嘉兴人,生于江苏苏州
董必武
第二任
1954.09-1959.04
68-73岁
湖北”文普通”学堂
1921年入党1886.03.05-1975.04.02
享年89岁
湖北红安人
谢觉哉
第三任
1959.04-1965.01
73-79岁
湖南商业专科学校
1925年入党1884.04.27-1971.06.15
享年87岁
湖南宁乡人
杨秀峰
第四任
1965.01-1975.01
68-78岁
留学法国、苏联
1930年入党1897.02.27-1983.11.10
享年86岁
河北迁安人
江华(虞上聪)
第五任
1975.01-1983.06
68-76岁
延安抗日军政大学
1926年冬入党1907.08.01-1999.12.24
享年92岁
湖南江华人\瑶族
郑天翔
第六任
1983.06-1988.04
69-74岁
兼党组书记,全国法院干部业余大学校长和高级法官培训
中心主任
中国法官协会名誉会长
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委
员
延安陕北公学
1936.12入党
1914.09.09-2013.10.10
享年99岁
内蒙古凉城人
任建新
第七任1988.04-1998.03
63-73岁
北京大学
1948.06入党
1925.08生
山西襄汾人
肖扬
第八任1998.03-2008.03
60-70岁
中国人民大学
1966.05入党
1938.08生
广东河源人
王胜俊
第九任
2008.03-2013.03
62-67岁
合肥师范学院
1966.05入党
1946.10生
安徽宿县人
升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副委员长
周强
现任
2013.03-至今
53-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西南政法学院法学硕士
1978.9入党
1976.8参加工作
1960.4生
湖北黄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