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列车消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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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铁路消防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铁路消防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消防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基本建设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铁道部统一领导,运输企业全面负责,业务部门依法监管,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火灾是铁路单位及职工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铁路消防工作由铁路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并由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对在铁路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在铁路管辖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在我国境内运行的国际列车也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各业务部门应结合业务工作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能,做好本系统消防工作。

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等部门应组织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建设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保证消防设施建设与铁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宣传、培训部门应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工会、共青团应针对职工、青年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安全监察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其他业务部门也应结合业务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好消防工作。

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及所属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铁路电务消防管理制度

铁路电务消防管理制度

铁路电务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电务消防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铁路电务系统内各级各类单位的消防工作。

第三条铁路电务消防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整体举措、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综合防治。

第四条铁路电务系统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等制度,提高消防意识,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五条铁路电务系统内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消防设施。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有效性。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演练,检验消防设施设备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条铁路电务系统内各单位要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九条铁路电务系统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章消防人员管理第十条铁路电务系统应当建立健全消防队伍建设制度,配备专职消防人员,培训消防员工,提高消防意识。

第十一条消防人员要定期参加消防培训,提升自身消防技能,熟练操作消防设备。

第十二条消防人员要熟悉应急处置流程,能够独立进行灭火救援,保障人员安全。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验消防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应变能力。

第十四条消防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服从指挥,积极参与消防工作。

第四章应急救援管理第十五条铁路电务系统内各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火灾应急处置、人员疏散、物资调配等内容。

第十六条应急救援预案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熟练操作应急设备。

第十八条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各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工作。

2024年铁路客运“一体化考试”理论知识学习手册(列车值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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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规》 客运杂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附表3
《客细》 第三章 行李、包裹运输 第四节 行李、包裹的托运与承运 第六十四条
《客细》第四章 特定运输 第一节 包车 第九十五条
《铁路互联网售票运输收入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客细》 第二章 旅客运输 第十三节 携带品 第五十一条
《客细》 第二章 旅客运输 第十三节 携带品 第五十二条
《客细》 第二章 旅客运输 第三节 售票与购票 第二十三条
《客细》 第二章 旅客运输 第七节变更 第三十四条
《客细》 第二章 旅客运输 第十三节 携带品 第五十一条
《客细》 第四章 特定运输 第一节 包车 第九十六条
《客细》 第二章 旅客运输 第十三节 携带品 第五十条
《客细》 第三章 行李、包裹运输 第七节 包裹的押运 第七十三条
《质规》列车经营 9.2.2
《质规》列车经营 9.3
《质规》列车经营9.4
《质规》文明服务 7.3.1
《质规》 12基础管理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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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规》 服务备品5.8
《质规》列车经营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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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十三节 携带品 第52条
《客规》 第十三节 携带品 第52条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章 乘车证的填发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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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规》 旅客列车票据、现金管理规定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路作为国家重要的交通运输工具,其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一、总则1、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以及与铁路运输相关的场所、设施和设备的消防管理工作。

2、铁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3、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落实消防经费,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二、消防安全责任1、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消防工作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

3、铁路车站、列车、机务段、车辆段、工务段、电务段、供电段等基层单位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三、消防设施和器材1、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2、铁路车站、列车、候车室、售票厅、行李房、仓库等场所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3、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设置应当符合防火、灭火的要求,其位置、数量、型号等应当便于使用和管理。

四、火灾预防1、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火灾预防工作,制定火灾预防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2、铁路车站、列车、货场、仓库等场所应当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严禁违规使用明火和私拉乱接电线。

3、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严格控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

4、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和旅客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1、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铁路消防管理规定完整版

铁路消防管理规定完整版

铁路消防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分类号】【标题】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的通知【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铁道部【颁布日期】2000/03/13【实施日期】2000/04/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安全保护【文号】铁公安(2000)25号【题注】【正文】各铁路局,工程、建筑总公司:现修订发布《铁路消防管理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1994年11月24日发布的《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公安〔1994〕148号)同时废止。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消防工作,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基本建设安全,努力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局、工程局、勘测设计院所属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国际列车在我国境内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铁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铁路消防工作由铁道部领导,由各铁路局、工程局、勘测设计院负责。

各局、院应将消防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之中,使消防工作与铁路的改革与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铁路消防工作由铁路公安机关实施监督管理,由各级铁路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其监督管辖范围按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六条铁路各单位的第一管理者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责,消防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防火负责制。

第七条各单位应建立防火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在防火责任人领导下,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工程工地消防工作由工程指挥部负责,也应建立防火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第八条各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高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高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高铁运行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高铁运行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高铁运营公司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各级车站、列车和相关部门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消防安全责任制1. 高铁运营公司对高铁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高铁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各级车站、列车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旅客、工作人员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的义务,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报告。

四、消防安全设施及管理1. 高铁运营公司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并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2. 各级车站、列车和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 消防安全设施应设置明显标识,并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

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高铁运营公司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旅客、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 列车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3. 各级车站、列车和相关部门应利用宣传栏、广播、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六、火灾事故应急处置1. 发生火灾时,旅客、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并迅速组织疏散。

2. 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旅客有序疏散,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火势。

3. 高铁运营公司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处置火灾事故。

七、监督检查1. 高铁运营公司应定期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级车站、列车和相关部门应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3.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高铁运营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铁路旅客列车消防管理规定

铁路旅客列车消防管理规定

铁路旅客列车消防管理规定铁路旅客列车消防管理规定是指在铁路旅客列车上,对火灾和其他突发事件进行预防、管理和应对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这项规定是为保障旅客和列车运行安全而制定的,是铁路管理部门必须认真执行的重要工作。

铁路旅客列车消防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预防措施铁路管理部门应在列车上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并设置相应的消防标志和警示标志,以方便旅客和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和操作。

此外,列车内的照明、电气和燃气设施也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以提高安全性。

二、应急管理铁路管理部门还应当排除列车内消防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救援演练。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组织旅客有序撤离和疏散,同时确认人员是否全部安全离开车厢,避免出现人命伤亡。

如遇火灾或其他突发事件,列车员需要在第一时间向相应地部门求助,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必要的灭火和控制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援。

三、旅客教育除了进行必要的防火和应急演练,铁路管理部门还需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引导旅客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灭火器材,并且对一些特殊人员如老人、残疾人等进行重点关注和照顾。

旅客也需要知晓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在平时时刻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四、追责机制铁路管理部门需要建立相关的追责机制,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和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行为,需要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和处罚。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关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及时揭发和处理消防安全隐患,促进消防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进一步提高铁路旅客列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总之,铁路旅客列车消防管理规定是保障旅客和列车运行安全的重要措施,铁路管理部门在对此项规定进行实施时,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应急管理和旅客教育,切实保障旅客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铁路站和列车的防火(标准版)

铁路站和列车的防火(标准版)

铁路站和列车的防火(标准版)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569铁路站和列车的防火(标准版)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铁路运输系统主要由车站、机务、车务、电务、工务、货场、房建、机关等部门组成,若其中一处发生火灾,即将牵连全局,使列车误点、运输中断,影响物资和旅客输送,严重时能使工厂原料、物资短缺,造成停工停产,给国民经济带来重大损失。

加强铁路行业的防火安全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火灾危险性1.旅客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或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货车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其他原因,在运行中受振动、撞击,导致泄漏而引发火灾和爆炸。

而在装卸这些物品时,未彻底清扫和处理不当,也可发生燃烧和爆炸。

2.旅客在站内、车内及货场等场所吸烟、乱扔烟头和使用明火引燃可燃物。

3.客运站建筑设计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4.车站及附设场所的供电线路老化、用电设备使用不当,以及其他生产维修车间工作不慎产生电火花而引发火灾。

5.机车脱轨、碰撞等交通事故也会同时引发火灾。

6.机车在发动时喷出火星,装卸机械电气设备产生火花或路旁的其他飞火,均可引燃站内及车上的可燃物等,导致火灾的发生。

7.机车的供油系统出现故障或发生渗漏,遇到热辐射易燃烧。

在检修时,也可因焊接切割及其他明火作业的火星而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

8.车辆的轴颈、轴孔缺油润滑或发生障碍时所产生的高热及列车刹车时间瓦与轮箍磨擦产生的火花,有时会引燃车辆底板,因而也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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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列车消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客列车消防管理,预防火灾,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旅客列车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消防安全与行车安全并重,切实做好旅客列车安全防火工作。

第三条旅客列车消防工作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旅客列车的消防安全,由旅客列车客运、车辆等单位和部门负责,铁路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督。

第二章消防组织第五条旅客列车应建立由列车长为组长,乘警长、车辆乘务长参加的防火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和工作部署,每月召开一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安排消防工作。

(二)组织车班乘务人员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定期进行考核,人人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三)建立车班消防安全考核制度,检查督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做好对旅客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措施,组织乘务员认真开展查堵工作。

(六)制定和完善扑救火灾事故应急方案,明确分工,定期演习,熟练掌握。

(七)建立列车消防安全台帐。

消防安全台帐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复印件或摘抄件);2.列车编组及乘务人员概况;3.列车防火组织;4.扑救火灾事故应急方案;5.防火安全会议和活动记录;6.乘务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记录;7.乘务人员上岗证登记;8.餐车炉灶清扫记录;9.三乘联检记录;10.消防器材登记;第三章第六条岗位防火责任制旅客列车乘务人员应落实本岗位的防火责任制:(一)列车长岗位防火责任制1.负责领导、指挥列车工作人员实施本规定,接受上级的消防检查;2.负责组织旅客列车各岗位防火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和落实;3.主持召开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会议;4.组织乘务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5.组织列车“三乘联检”,检查各项消防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及时制止违反消防管理行为;6.组织乘务人员向旅客宣传列车防火安全知识,督促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工作;7.组织指挥扑救列车火灾。

(二)乘警岗位防火责任制1.负责列车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2.在列车长领导下对乘务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提高乘务人员的防火灭火技能,督促乘务人员落实防火制度和措施;3.依照有关消防法规的规定,制止和处理违反消防管理行为;4.在列车长领导下做好列车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保护现场和调查取证;5.参加列车“三乘联检”。

(三)车辆乘务员岗位防火责任制1.负责列车上的电气和消防器材、自动报警等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2.列车运行中按规定巡视、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发现违章操作及时纠正,发现隐患故障及时处置,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3.列车终到后做好技术检查、交接工作;4.列车发生火灾,必要时应及时做好列车分离;5.参加列车“三乘联检”。

(四)列车员岗位防火责任制1.严格遵守列车防火规章制度,坚守岗位,落实防火措施;2.负责车厢的火灾预防,管理好用火用电设备和消防器材,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现故障及时向列车长报告;3.掌握常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和识别方法,做好查堵工作;4.对在不吸烟车厢内吸烟的旅客进行劝阻;5.发生火灾时,按应急方案要求及时扑救。

(五)广播员岗位防火责任制1.熟悉广播设备性能,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离开广播室要关机切断电源,锁好门;2.将防火防爆安全宣传纳入趟广播计划,定时、定区段向旅客宣传列车防火安全知识和列车发生火灾后旅客应急自救知识;3.发生火灾时,按列车长的部署,及时广播,下达指令。

(六)行李员岗位防火责任制1.严格执行交接和监装监卸制度,防止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包上车;2.向押运人员宣传防火注意事项,并做好登记;3.发生火灾时,立即报告,迅速扑救,减少损失。

(七)餐车人员岗位防火责任制1.餐车的防火工作由餐车主任负责,其他人员要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2.认真检查炉灶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3.及时消除炉灶、烟囱、排油烟罩内积灰和油垢,保持清洁;4.向炉膛内加煤时,要仔细检查有无爆炸物,清出的炉灰要用水浸灭,停炉时把火压好,落实值班制度。

(八)茶水(安全)员岗位防火责任制1.焚火前要认真检查各阀门开关的位置和水位计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置;2.加煤时要仔细检查煤内有无爆炸物,严禁用易燃液体引火助燃;3.认真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工作。

第四章火灾预防第七条运用客车必须符合《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和有关运用客车出库质量标准。

第八条严格执行“三乘联检”制度。

列车始发前,由列车长组织乘警长、车辆乘务长,对列车火源、电源和消防器材进行全面检查;运行中重点检查;终到后彻底检查;检查结果由检查人员分别签字确认,严禁代签、漏签。

第九条客车的取暖和蒸饭锅炉、茶炉,必须设备良好,做到不漏水、不漏气、不滋火、不超温、不干烧,炉灰应用水浸灭后清除,炉室内不准放杂物,离人加锁。

第十条餐车炉灶不准使用临时电源吹风助燃,运行中严禁炼油,油炸食品和过油时油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三分之一。

及时清除炉灶、烟囱、排油烟罩的油垢,并认真填写清除记录。

乘务人员严禁使用自备的炉具和电热器具。

第十一条循环水泵箱、上部活动盖板和观察孔、煤厢内、暖气管和取暖器及座位下等隐蔽处,必须保持清洁无杂物。

停用的炉室必须彻底清除可燃物,采用铁质专用夹具加固锁闭。

第十二条车厢配电设备要保持良好、清洁,发电车和车厢的配电室内严禁存放物品,配电室、配电柜、控制箱门锁必须良好,及时锁闭。

第十三条车厢电源和电气设备必须保持状态良好,严禁乱拉电线、乱安电气装置或在电气设备上放置物品。

严禁用水冲刷地板。

第十四条对操作“两炉一灶”和空调、照明等电气设备的乘务人员,要经过专门的消防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乘务室、广播室、配电室、检车工具间、餐车储藏室和行李车、邮政车、发电车禁止吸烟。

不吸烟车厢内应有“禁止吸烟”的明显标志,乘务人员要对吸烟的旅客进行劝阻。

允许吸烟处,应有“吸烟处”明显标志,并必须保持烟缸设备齐全,教育旅客不要乱扔烟蒂火种。

第十六条客车上的疏散通道必须保持顺畅,列车编组统一,确保旅客通道应在列车的同一侧,不得堵塞车门。

第十七条对查获和旅客主动交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要做好记录,妥善保管(对鞭炮、发令纸、火药等及时用水浸湿),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对判明不了性质的,严禁在车上进行试验。

第十八条发现车厢内有旅客违章携带容器破碎易燃液体溢出时,乘务人员应立即动员旅客熄灭一切火种,及时打开车窗通风,并将溢出的易燃液体清除干净,剩余的要妥善处理。

第十九条旅客列车每节车厢应配置4具2kgABC干粉灭火器(双层客车每层4具),在客车车厢一、二位端各安装两个。

挂具采用套筒结构,套筒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为1400mm。

发电车的配电室配置2具、机房内配置不少于6具4kg以上ABC干粉灭火器。

灭火器应每年进行一次检修,检查、维修标记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客车车底、备用客车在车站、车辆段、客技站或其它地方停放或停留时,应制定看守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严加看守。

第二十一条邮政车、加挂车纳入列车防火安全管理。

邮政车、行李车货仓要留有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0.5M,不得堵塞端门。

邮政车、行李车严禁使用明火或电炉烧水做饭,未经铁道部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增设使用各种电器。

第二十二条铁路局应对管内旅客列车防火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铁路分局、客运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列车(客运)段、车辆段(客运分公司、客运事业部)和乘警队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要有记录。

第五章第二十三条火灾扑救旅客列车发生火灾时,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一)立即停车。

列车运行中发生火灾严重威胁行车和旅客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将列车停在安全地带;(二)疏散旅客。

列车发生火灾时,乘务人员应迅速组织起火车厢旅客向邻近车厢或地面安全地带疏散;(三)迅速扑救。

车长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指挥扑救,同时要防止发生旅客跳车、趁火打劫等意外事件;(四)切断火源。

停车后,车辆、机车乘务员和运转车长应迅速将起火车辆与列车分离,切断火源,防止蔓延;(五)设置防护。

列车分离后,运转车长和机车乘务员应迅速设置防护;(六)报告救援。

列车长、运转车长和乘警应尽快向上级机关和行车调度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救援。

(七)抢救伤员。

在疏散旅客、迅速扑救火灾的同时,如有被火围困或烧伤人员应立即抢救;(八)保护现场。

乘务员在扑救火灾的同时,应采取措施稳定旅客情绪;列车乘警应维护秩序,防止混乱,保护好火灾现场;(九)协助查访。

乘务人员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事故情况,提供线索,帮助调查;(十)认真取证。

乘警应及时了解火灾事故情况,调查取证,为现场勘察、认定火灾原因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十四条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时,当上级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未到达时,火灾扑救工作由列车长组织指挥,其他人员密切配合。

火灾扑灭后,列车长、乘警长、检车乘务长要对起火部位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火已完全熄灭,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列车方可继续运行。

列车在车站发生火灾时,火灾扑救工作由车站站长组织指挥。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五条认真遵守本办法,在开展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由上级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一)消防组织健全,制度落实,防火安全成绩突出的;(二)及时发现或排除重大险情,防止火灾事故事迹突出的;(三)积极组织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四)在消防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第二十六条处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一)本岗位防火责任制不落实的;(二)乘务人员在禁烟部位吸烟的;(三)未按规定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的;(四)未达到“三懂三会”的;(五)违章用电或电气设备使用管理不善的;(六)取暖炉、茶炉未及时补水、缺水或干烧的;(七)列车运行中在餐车炼油或油炸食品时油量超过规定要求的;(八)在禁止放置物品的部位放置物品的;(九)有违反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其它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列车长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一)防火组织未正常开展工作的;(二)防火台帐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三)未按规定进行“三乘联检”或弄虚作假的;(四)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设备故障未及时整改的;(五)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措施不落实的;(六)未及时清除餐车炉灶、烟囱和排烟罩油垢的;(七)灭火器缺少、损坏、失效或未按规定检查的;(八)车辆设备损坏危及消防安全未及时修复的;(九)行李车、邮政车和不吸烟车厢内无禁烟或不吸烟标志的;(十)有违反列车消防安全规定的其它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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