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康复协会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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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康复医学会章程

中国康复医学会章程

中国康复医学会编辑中国康复医学会于1983 年经卫生部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依法登记的全国性学术组织,1987 年中国康复医学会加入中国科协,2001 年加入国际物理医学与康复医学学会。

目录1 本会宗旨2 主要任务3 机构设置4 历任会长5 学会章程1 本会宗旨编辑团结和动员全国康复医学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康复医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促进康复医疗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专业人材的成长和提高,为卫生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服务,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

2 主要任务编辑(一)传播科学精神和科学思想,普及康复医学知识,举办科技展览,推广先进康复技术和方法; (二) 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 (三) 举办康复医学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 (四) 编辑出版康复医学书刊及相关音像制品;(五)接受政府职能委托,开展决策咨询,提出政策建议; (六) 组织和承担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鉴定,康复设备标准及产品质量认证,康复医学专业人员的职称考核和资格认定; (七) 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与国际学术组织和专业人士的友好往来; (八) 表彰,奖励优秀科技人材和科研成果; (九) 兴办符合学会宗旨的社会公益事业; (十)反映康复医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3 机构设置编辑(一)常设机构:1、办公室。

2、编辑部。

(二)分支机构:1、专家委员会。

2、康复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

3、康复医学工程专业委员会。

4、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委员会。

5、疗养康复专业委员会6、风湿病专业委员会。

7、颈椎病专业委员会。

8、心血管病专业委员会。

9、脑血管病专业委员会。

10、修复重建外科专业委员会。

11、运动疗法专业委员会。

12 、脊柱脊髓损伤专业委员会。

13 、精神卫生康复专业委员会。

14 、创伤康复专业委员会。

15、康复心理学专业委员会。

16、康复体育保健专业委员会。

成都市肿瘤康复协会会员手册1

成都市肿瘤康复协会会员手册1

成都市肿瘤康复协会会员手册第一章我们的家园我们“建”第一条本协会是成都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肿瘤患者的爱心团体,发扬团体抗癌科学抗癌、理性抗癌之精神。

第二条请记住我们共同的“家”:成都市肿瘤康复协会。

第三条请时刻记住我们的宗旨:1、奉献爱心,实行人道主义,请记住:帮助一切需要帮助的癌症患者。

2、积极联系癌症病友,共同振奋精神,积极主动治疗,与癌症作不懈斗争。

3、良好的治疗方法和治疗环境需要每一位患友“共享”,做到“好方法,齐分享”。

4、我们是友爱、团结的“家”。

病友之间相互关心、相互勉励、相互帮助、促进共同康复。

第四条任务1、组织关于癌症康复的知识讲座;组织病友交流抗癌的经验体会;2、组织病友开展有利于身体康复的文娱、体育、旅游活动。

3、向社会宣传癌症防治知识,宣传“癌症不等于死亡”的辨证观点。

4、与国内外从事癌症研究、治疗的单位和个人,热心帮助癌症患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癌症患者所在的单位广泛联系,争取他们对癌症康复事业的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我们的家园我们“管”第一条会员权利:1、享受本协会提供的优惠检查、住院咨询和服务。

2、获取本协会出品的养生及本协会全新《健康汇》抗癌养生珍藏本。

第二条会员义务:1、对生活充信心,有坚强的毅力和战胜疾病的勇气;2、能够按时参加俱乐部的活动,协助提供有关的资料;3、配合专家,遵守医嘱,能够定期进行身体复查;4、做好其他会员的思想工作,能够与其他会员携手,与癌魔做斗争;5、推广本协会爱心思想,造福不幸的患友。

6、会员在健康状况许可情况下,参加由成都市肿瘤康复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活动前需已将活动的情况告诉了家属,家属表示理解和支持。

会员及会员家属家属均承诺在会员自愿参加的活动中,若会员本人发生疾病与组织无关;如在活动中出现意外事故,会员只向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不要求组织者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特别鸣谢单位:我们的“家”是非盈利的团体,我们的会费不能满足日常的开支,但有社会责任感和真正关系我们“家”的人们给了我们援助。

联合国癌友康复协会章程

联合国癌友康复协会章程

联合国癌友康复协会章程Cancer Rehabilitation Society of Friends of the United Nations charter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联合国癌友康复协会,简称:联合国癌友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是由从事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尤其是癌症防治和康复的组织、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的世界性、联合性、服务性、互助性、公益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抗癌、防癌、康复”为己任,团结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开展公益活动,推动癌症防治、康复工作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

第四条本会接受世界各国卫生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设在中国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从事癌症预防、治疗、康复;第七条宣传公益理念,表彰先进公益人物,表彰抗癌明星,癌友康复先进单位;第八条支持环境保护和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第九条开展相关民意调查,反映社会情况,研究社会政策;第十条组织及开展国际公益文化交流活动;第十一条联合各国各类公益组织实行规范化服务,倡导行业自律;第十二条承办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十三条本会实行会员制。

会员分为单位会员(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个人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和荣誉会员。

第十四条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诚信守法;(二)承认本会的章程;(三)自愿提出申请;(四)从事和支持公益事业的社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热心公益事业热心癌症防治和康复的海外华人华侨与国际友人;(五)个人会员须年满十八周岁(肿瘤患者除外)。

第十五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本会资格审查;(三)办理入会手续及缴纳会费;(四)颁发证书;第十六条对本会有重大贡献或在公益事业领域有重要研究成果的中国公民,本会可直接授予荣誉会员。

第十七条单位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获得本会和其他会员的帮助;(三)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四)了解本会工作的内容;(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抗癌协会 团体标准

抗癌协会 团体标准

抗癌协会团体标准是由中国抗癌协会制定的一系列关于癌症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提高癌症诊疗水平,促进癌症研究和发展,保障患者权益,推动抗癌事业的发展。

抗癌协会团体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癌症预防与健康促进:包括癌症风险评估、早期筛查、生活方式干预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

2. 癌症诊断与治疗:包括癌症的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实验室检查、手术治疗、放疗、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

3. 癌症康复与护理:包括癌症患者的康复训练、心理支持、营养指导、疼痛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

4. 癌症研究与发展:包括癌症基础研究、临床研究、药物研发、新技术开发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

5. 抗癌机构与人员管理:包括抗癌机构的设置与管理、医护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

6. 抗癌信息与服务:包括抗癌知识普及、患者教育、康复服务、心理援助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

抗癌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我国癌症诊疗水平,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活质量,为我国抗癌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同时,这些标准也为国际抗癌合作提供了技术支持和参考依据。

癌症康复协会的章程

癌症康复协会的章程

癌症康复协会的章程xx癌症康复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团体的全称为“xx癌症康复协会”(又名“xx癌症康复俱乐部”)。

第二条性质:协会是由本市癌症患者和热心癌症康复事业的医务工作者及社会人士自愿组成的公益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宗旨: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遵循“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依法治会、以德治会。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呼吁和争取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癌症康复事业,团结和鼓励癌症患者与疾病作顽强斗争,共同探索癌症康复道路,为战胜癌症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xx。

由xx登记管理。

协会作为中国抗癌协会癌症康复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其指导。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协会的基本任务是为癌症患者的康复服务。

其主要工作有:(一)宣传“癌症≠死亡”,鼓励患者树立信心,与疾病作顽强斗争;(二)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反映癌症患者的实际困难和正当诉求,呼吁和争取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癌症康复事业;(三)开展康复咨询服务,指导癌症患者进行心理、医疗、药物、饮食等科学的康复治疗,积极探索癌症康复道路;(四)收集典型病例,总结和交流癌症康复经验,医患结合开展防癌抗癌研究;(五)组织患者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能锻炼,提高患者的抗病能力;(六)组织患者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患者的精神生活;(七)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组织癌症志愿者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服务社会,回报社会;(八)加强与兄弟省、市癌症康复组织的联系,开展经验交流。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的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能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正、副会长和秘书长;根据需要增选或罢免理事会成员;(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其报告工作;(四)研究决定机构的设置;(五)筹备活动经费;(六)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癌症协会工作制度

癌症协会工作制度

癌症协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癌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广大癌症患者和家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以关爱生命、关注健康、服务社会为宗旨,致力于癌症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提高癌症患者的生活质量。

第三条协会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公开透明、团结协作、创新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协会工作制度适用于协会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理事会成员由热心癌症防治事业的人士、专家、学者、患者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协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执行机构。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负责协会专业事务的咨询和指导。

专业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八条协会设立地方分支机构,地方分支机构负责当地癌症防治工作的开展。

地方分支机构设负责人一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理事会职责:(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二)确定协会的发展方向和重大政策;(三)选举和罢免协会负责人;(四)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决定协会的终止和清算事宜;(六)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协会工作计划;(二)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各分支机构的工作;(三)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四)负责协会会员的管理和服务;(五)组织举办各类癌症防治活动;(六)开展癌症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七)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专业委员会职责:(一)为协会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二)参与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三)协助协会制定癌症防治相关政策;(四)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地方分支机构职责:(一)负责当地癌症防治工作的开展;(二)组织举办各类癌症防治活动;(三)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协会工作流程分为策划、执行、监督、反馈四个阶段。

第十四条策划阶段:(一)根据协会章程和理事会决议,制定工作计划;(二)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人、时间表和预算;(三)提交工作计划和预算报告,经理事会审批后实施。

康复专科联盟章程模板

康复专科联盟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康复医学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提高康复服务质量,促进康复医学事业的发展,特成立康复专科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联盟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为宗旨,通过联盟成员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康复医学领域的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医疗服务水平提升。

第三条联盟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坚持公益性质,服务于广大康复患者。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联盟设立理事会、秘书处、专业委员会和分支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联盟的发展战略、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

第六条理事会由联盟成员单位代表、专家代表和特邀嘉宾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七条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会议、协调活动、处理日常事务等。

第八条专业委员会负责对联盟成员单位的技术、服务、人才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奖励措施。

第九条分支机构负责联盟在各地区的业务拓展和活动组织。

第三章成员资格第十条联盟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康复医学相关资质,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二)愿意参与联盟合作,共同推动康复医学事业的发展;(三)遵守联盟章程,履行成员义务;(四)经联盟理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成员单位加入联盟,需提交申请书、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成为联盟成员。

第四章职责与义务第十二条联盟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声誉;(二)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分享技术、经验,共同提高康复服务质量;(三)履行合作协议,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四)协助联盟开展业务拓展和宣传推广。

第十三条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获取相关资讯;(二)享有联盟提供的资源共享和技术支持;(三)参与联盟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获得联盟奖励和表彰。

第五章经费与管理第十四条联盟经费来源:(一)成员单位缴纳的会费;(二)政府和社会资助;(三)联盟开展活动、项目所得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

中医康复护理联盟章程模板

中医康复护理联盟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中医康复护理联盟的组织架构、运作机制、工作职责等,以推动中医康复护理事业的发展,提高中医康复护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患者。

第二条本联盟名称为“中医康复护理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三条联盟宗旨:团结全国中医康复护理同仁,共同推进中医康复护理学科的发展,提升中医康复护理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康复护理服务。

第四条联盟性质:本联盟是非营利性、自愿结成的专业组织。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联盟大会,联盟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六条联盟大会设理事会,理事会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2. 拥护联盟的宗旨和章程;3. 在中医康复护理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4.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八条理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九条理事会下设以下工作委员会:1. 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学术交流活动,推动中医康复护理学术研究;2. 培训委员会:负责制定培训计划,提高中医康复护理人员的业务水平;3. 质量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中医康复护理质量标准,监督成员单位服务质量;4. 信息化建设委员会:负责推动中医康复护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联盟的主要工作职责:1. 组织开展中医康复护理学术交流、研讨和培训活动;2. 制定中医康复护理质量标准,推动成员单位提高服务质量;3. 开展中医康复护理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4. 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5. 为成员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和资源共享;6. 积极参与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第十一条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 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2. 享有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3. 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4. 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共同推动中医康复护理事业的发展;5. 向联盟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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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康复协会的章程
xx癌症康复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本团体的全称为“xx癌症康复协会”(又名“xx癌症康复俱乐部”)。

第二条性质:协会是由本市癌症患者和热心癌症康复事业的医务工作者及社会人士自愿组成的公益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宗旨: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遵循“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依法治会、以德治会。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呼吁和争取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癌症康复事业,团结和鼓励癌症患者与疾病作顽强斗争,共同探索癌症康复道路,为战胜癌症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xx。

由xx登记管理。

协会作为中国抗癌协会癌症康复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其指导。

第二章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凡居住或工作在本市的癌症患者和热心于癌症康复事业的健康人士以及相关单位、团体,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自愿申请,经相关知识培训,履行相关手续,发给会员证后,即可成为本会成员。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开展康复服务的权利;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三)自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名誉;(四)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八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退会时应提出书面报告,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一年内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本部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权益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
第九条协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理事会理事;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并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五)决定协会的终止。

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

特殊情况下需提前或延期的,须由理事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的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能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正、副会长和秘书长;根据需要增选或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其报告工作;(四)研究决定机构的设置;
(五)筹备活动经费;
(六)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相同。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

协会正副会长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有奉献精神;
(二)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
(三)任职年龄女性不超过65岁,男性不超过70岁;
(四)病情相对稳定,能坚持领导俱乐部的工作;(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会长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但不超过两届。

第十四条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

秘书长在会长、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协议等。

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协会日常工作,提出年度工作意见,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二)提名副秘书长和工作人员人选,交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理事必须在协会中担当一定的具体工作。

理事一年内不履行职责,无故不出席有关会议,视为自动辞职。

会长、秘书长空缺,应在三个月内替补。

其他理事以上人员空缺也应及时增补。

担任协会理事以上职务的成员要求辞职,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组织批准。

第十六条协会设立监事会。

主要由协会中具有一定资历的老同志组成。

成员由理事会提名,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产生。

监事会对理事会执行《章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协会的重大决策起调研和协调作用。

第十七条协会下设“康复志愿者服务队”、“生命之光艺术团”、“《康复园地》编委会”、“癌症康复培训学校”等直属机构。

另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项。

第十八条城区各分会为协会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分会领导人由协会理事会任免,负责管理分会的日常工作。

江宁、江北康复组织为本协会的兄弟组织,市协会与其开展合作交流。

第十九条根据需要,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可聘请本地有名望的老领导、知名人士、医学专家等担任协会的名誉领导或顾问。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条协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接受政府和热心于癌症康复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捐赠;
(三)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创办非营利的康复事业性实体。

第二十一条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经费进行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

在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还须接受市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财务部门的审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协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协会如需终止活动,申请注销,应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由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并办理注销手续,按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挂靠xx(注册地址:xx)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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