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表格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格式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格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0.08•【文号】国质检通函[2013]590号•【施行日期】2013.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格式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10月8日国质检通函[2013]590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总局卫生司、动植司、检验司、食品局:为规范检验检疫证单格式管理工作,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总局制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格式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格式管理办法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格式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格式管理,提高签证工作质量,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入境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人员,行李、邮件、尸体/骸骨等进行检验检疫或监督管理,或在口岸区域内依法开展卫生监督管理时,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结果证明文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以下简称证单)分为证书类证单、凭单类证单和监管类证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证单格式,是指总局统一印发,对证单的版式、项目、填制等方面的规定性要求。
第四条总局通关业务司负责证单格式的管理,对总局各相关业务司局(以下简称业务司局)提出的证单格式需求(包括新增、变更和废止)进行核准与发布。
第五条业务司局对证单格式有新增需求的,应当提供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双边协定等,下同)、拟新增的证单格式样式、适用范围及填制说明等材料。
第六条业务司局对证单格式有变更需求的,应当提供依据、原证单格式及拟变更的证单格式样式、适用范围及填制说明的变更情况等材料。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正)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正)【法规类别】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第240号令【修改依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3号)【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18.05.29【实施日期】2018.07.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12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1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境水果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出境水果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出境新鲜水果(含冷冻水果,以下简称水果)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出境水果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出境水果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我国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签定的双边协议、议定书等明确规定,或者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对输入该国家的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实施注册登记的,海关应当按照规定对输往该国家或者地区的出境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实行注册登记。
我国与输入国家或地区签定的双边协议、议定书未有明确规定,且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未明确要求的,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可以向海关申请注册登记。
第二章注册登记第五条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境水果果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二)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三)有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果园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等工作;(四)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农用化学品使用管理、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等有关资料;(五)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植物疫情;(六)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者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草案)

准予注册登记或者不予注册登记的决定(现场考核时间不计算在内)。 分支检验检疫机构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申请资料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提交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直属检 验检疫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册登记或者不予注册登记的 决定。
对输入国家或地区未明确要求的,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可自愿向 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五条 出境水果果园注册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 (二)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果园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等工
作; (四)建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组织机
附件 1:《出境水果果园注册登记申请表》 2:《出境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申请表》 3: 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证书 4: 出境加工用水果产地供货证明书
附件1: 出境水果果园注册登记 申请表
申请编号:
果园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或者使用的有效证明等,以及果园示意图、平面图; (三)果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四)植保员有关资格证明或者相应技术学历证书复印件。 第八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包装厂,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
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出境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申请表》(附件2); (二)有效经营执照复印件; (三)包装厂厂区平面图,包装厂工艺流程及简要说明; (四)提供水果货源的果园名单,及包装厂与果园签订的有关水果
我国水果进出口检验检疫调研报告

我国水果进出口检验检疫调研报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外贸易等等比利时二恶英(dioxin)污染事件及欧洲疯牛病风波,引起世界各国政府和公众对食品安全性的广泛关注。
水果农药残留问题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受到业内人士的高度重视。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从1987年开始实施《农药残留监测项目》,对市场上进口和国产水果农药残留进行了长达13年的监测。
据报道,1998年检测1066个国产水果样品(批次),农药检出率为58.6%,超标率为0.9%;其中苹果219个样品,农药检出率为68.9%,超标率为0.5%。
同期检测进口水果1257(批次),农药检出率为36.0%,超标率为2.9%;其中苹果44个样品,农药检出率为55.5%,未发现超标。
检测到的农药品种342种。
瑞典水果农药残留的检出率为38.2%,超标率为6%。
挪威对水果和蔬菜的监测结果,国产样品2566个,进口样品2944个,两组样品超过50%,最大农药残留限量的比率分别为9.4%和4.6%,超标率分别为0.4%和2.1%。
此外,英国、爱尔兰、希腊、芬兰等国同期对水果蔬菜监测的结果表明,农药残留检出率和超标率也分别在30%和2%左右。
就拿我国进出口水果所遇到的问题来举例,我国曾从进口东南亚热带水果中检出禁用物——甲胺磷和超标的二氧化硫;我国输日冷冻荔枝曾被日本检出超标有机磷农药,并被实施批批查验;2004年年底,供染色橙事件以及国外媒体恶意报道和渲染“毒苹果”问题,都成为了我国水果进出口检验的一大难关!凡属法定检验检疫商品或合同规定需要检疫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的商品,对外贸易关系人均应及时提请检疫机构检验。
我国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环节:(一)报验进出口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检疫机构申请检验。
凡属检疫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都必须报验。
1.出口报验手续(1)填写“出境货物报验单”。
报验人必须按报验单的要求详细填写,每份“出境货物报验单”仅限填报一个合同、一份信用证的商品。
进境水果口岸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颁布日期:2005-01-05 发文文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8号《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5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二○○五年一月五日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止进境水果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进境新鲜水果(以下简称水果)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禁止携带、邮寄水果进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在签订进境水果贸易合同或协议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
第六条《检疫许可证》(正本)、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以下简称植物检疫证书)(正本),应当在报检时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
第七条植物检疫证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 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二)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码;(三)已与我国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下同)的,还应符合相关协定中有关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
第八条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以下规定对进境水果实施检验检疫:(一)中国有关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二)中国政府与输出国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协定;(三)国家质检总局与输出国或地区检验检疫部门签订的议定书;(四)《检疫许可证》列明的有关要求。
中国苹果出口澳大利亚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 中国电子口岸

附件2中国苹果出口澳大利亚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1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关于中国苹果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出口商品名称苹果(Malus domestica Borkh.),包括杂交在内的所有栽培品种。
三、允许的产地中国所有商业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和处理设施出口苹果果园、包装厂及处理设施(如需要)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并在每年苹果出口季节前,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AQSIQ”)向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以下简称“DA”)提供所有注册登记名单。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澳大利亚所有地区1. 棉褐带卷叶蛾Adoxophyes orana2. 山楂叶螨Amphitetranychus viennensis3. 桔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4. 桃小食心虫Carposina sasakii5. 丽新须螨Cenopalpus pulcher6. 香梨优斑螟Euzophera pyriella7. 苹小食心虫Grapholita inopinata8. 槭树绵粉蚧Phenacoccus aceris9. 康氏粉蚧Pseudococcus comstocki10. 白小食心虫Spilonota albicana11. 褐腐病Monilinia fructigena12. 苹果枝溃疡病Neonectria ditissima13. 苹果褐斑病Diplocarpon mali14. 苹果锈病Gymnosporangium yamadae15. 苹果圆斑病Phyllosticta arbutifolia仅限西澳大利亚州1. 苹果蠹蛾Cydia pomonella六、出口前要求(一)果园管理1. AQSIQ将建立追溯体系,确保出口到澳大利亚的苹果能追溯到果园。
出境水果果园年度审核记录表
不符合情况
考核组意见
考核人员:年月日
企业代表确认意见:
企业代表签字:
年月日
跟踪情况
跟踪人员:年月日
检验检疫机构意见
单位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实际用药和用药计划的吻合情况(有无违禁药品、超计划用药等)
药肥等化学品保管情况(专库、专人、标识、标签等)
药肥等化学品领用、使用情况(使用指南、浓度配置、废弃物处理等)
记录和台帐(进出库、使用记录等)
检验检疫情况
果园基地通过第三方认证情况
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控实施情况和结果(监控批次、项目、结果、处理方式)
出境水果果园年度审核记录表
果园名称
果园地址
注册登记号
种植种类
上一年度
生产情况
另附表,至少应包括总产量、内销量、各出口加工厂的名称和收购量。
植保员
数量及姓名
考核内容
符合
不符合
详情描述Βιβλιοθήκη 果园基地现状和注册登记条件和要求的相符情况
人员管理
植保员和工人培训情况
植保员对果园主要病虫害种类的了解识别情况
植保员对病虫害监测技术的了解掌握情况
植保员对水果上禁用农药和肥料种类了解情况
植保员对药肥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掌握情况
有害生物监测和控制
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监测设施情况
调查方法和记录
栽培管理措施和记录
病虫害防治记录
农用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运行情况
所用的药肥等化学品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情况
药肥等化学品进厂时合格验收情况(经营单位、三证、检测报告等)
(完整)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38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止进境水果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进境新鲜水果(以下简称水果)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禁止携带、邮寄水果进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在签订进境水果贸易合同或协议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
第六条《检疫许可证》(正本)、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以下简称植物检疫证书)(正本),应当在报检时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
第七条植物检疫证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二)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码;(三)已与我国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下同)的,还应符合相关协定中有关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
第八条海关根据以下规定对进境水果实施检验检疫:(一)中国有关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二)中国政府与输出国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协定;(三)海关总署与输出国或地区检验检疫部门签订的议定书;(四)《检疫许可证》列明的有关要求。
第九条进境水果应当符合以下检验检疫要求:(一)不得混装或夹带植物检疫证书上未列明的其他水果;(二)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三)不带有中国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及枝、叶等植物残体;(四)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五)输出国或地区与中国签订有协定或议定书的,还须符合协定或议定书的有关要求。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附件表格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附件附件1编号:出境水果产地供货证明××检验检疫机构:果园为XX检验检疫局注册登记的果园,注册登记号为。
本果园于年月日向包装厂提供以下水果,全部在我果园种植,符合《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如有虚假或者安全卫生问题,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种类:种类:序号规格数/重量序号规格数/重量1 12 23 34 4注:本供货证明一式三份,一份随物流转,一份随附报检,一份留果园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
出境果园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兹证明上述水果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登记的果园。
审核人员:××检验检疫机构(盖章)年月日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证书编号果园/包装厂名称(中英文):果园/包装厂地址:经审查,你单位符合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检验检疫条件,予以注册登记。
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编号:注册登记水果种类:发证日期:年月日有效期至:年月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章备注:出境果园注册登记编号为:****GY###出境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编号为:****GC###****:为检验检疫机构代码(4位),如4401,44为广东检验检疫局,01指广州检验检疫局。
GY:果园;GC:包装厂;###:登记号(3位)。
附件3申请编号:出境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申请表包装厂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年月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编制注意事项:1、应当按照规定,逐项填写本表一式三份,要求用签字笔填写,文字简练、清楚,内容真实。
2、必须填写全称及联系电话。
出境水果包装厂的基本情况加工水果情况以下由检验检疫机构填写出境水果包装厂评审批准程序表附件4申请编号:出境水果果园注册登记申请表果园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年月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编制注意事项:1、应当按照规定,逐项填写本表一式三份,要求用签字笔填写,文字简练、清楚,内容真实。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7号——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7号——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1.20•【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7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进出口食品监管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7号《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7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2016年1月20日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境(含过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用于加工、非繁殖用途的禾谷类、豆类、油料类等作物的籽实以及薯类的块根或者块茎等。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进出境粮食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及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境粮食质量安全实施风险管理,包括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准入,包括产品携带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与审查、确定检验检疫要求、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等。
第五条进出境粮食收发货人及生产、加工、存放、运输企业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并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疫情防控体系,对进出境粮食质量安全负责,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进境检验检疫第一节注册登记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粮食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以下简称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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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表格
1、出境水果果园注册登记申请表;
2、出境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申请表;
3、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证书;
4、出境水果产地供货证明。
附件1:申请编号:出境水果果园注册登记申请表
果园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编制
注意事项:
1、应当按照规定,逐项填写本表一式三份,要求用签字笔填写,文字简练、清楚,内容真实。
2、必须填写全称及联系电话。
出境水果果园的基本情况
以下由检验检疫机构填写
附件2:申请编号:
出境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申请表
包装厂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编制
注意事项:
1、应当按照规定,逐项填写本表一式三份,要求用签字笔填写,文字简练、清楚,内容真实。
2、必须填写全称及联系电话。
出境水果包装厂的基本情况
加工水果情况
以下由检验检疫机构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证书
编号
果园/包装厂名称(中英文):
果园/包装厂地址: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检验检疫条件,予以注册登记。
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编号:
注册登记水果种类:
发证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至:年月日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章备注:
出境果园注册登记编号为:****GY###
出境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编号为:****GC###
****:为检验检疫机构代码(4位),如4401,44为广东检验检疫局,01指广州检验检疫局。
GY:果园;
GC:包装厂;
###:登记号(3位)。
编号:
出境水果产地供货证明
××检验检疫机构:
果园为XX检验检疫局注册登记的果园,注册登记号为。
本果园于年月日向包装厂提供以下水果,全部在我果园种植,符合《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如有虚假或者安全卫生问题,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年月日
注:本供货证明一式三份,一份随物流转,一份随附报检,一份留果园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
出境果园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兹证明上述水果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登记的果园。
审核人员:××检验检疫机构(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