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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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促进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保障村集体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下属村级企业、合作社等各类经济实体,不适用于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位。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法进行财务活动,规范管理财务行为。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范及其他相关制度保持一致。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五条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配备专业人员,定期组织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六条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专职机构或者配齐专职财务人员,明确财务管理职责,保障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及时。

第七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不得违法违规操纵财务数据,不得私自占有、挪用集体财产。

第八条财务管理机构应定期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和相关部门报告财务情况,接受监督,保证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规范收支行为,保障资金安全。

第十条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获取、使用、处置,保障资产安全和效益。

第十一条财会制度应当建立明确的财务核算和会计处理规定,正确计量各项收支,维护资产真实、完整的记录。

第十二条报销制度应当建立健全,规范各项费用的报销范围、标准和程序,防止浪费和滥用。

第十三条审计制度应当建立健全,保证财务信息和资产花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

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投资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投资行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章财务监督与验收第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明确财务监督职责和机构设置,加强财务资源的监管和监控。

第十六条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年度财务预算编制,依法组织全体会员审议通过,公开透明,确保财务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024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2024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2024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现就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相关事项,特作如下通知:一、收入管理规定(一)所有村集体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四荒”拍卖、承包或转让费、项目资金及工作经费、捐赠款项、往来清收款、扶贫救灾款、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捐赠财产物资的变现收入、村集体财产变卖收入、各种暂收、借贷款项、上级部门拨款等,均须纳入管理范畴,并全部汇入“村集体资金专户”。

(二)对于镇财政、镇财务室下拨的款项,应由财政所、财务室直接划拨至经管站的“村集体资金专户”。

各中心(站所)拨付给村(居)委会的费用,同样必须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严禁直接将资金拨付至村(居)委会,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于其他以现金形式结算的款项,村级报账员必须在收到款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现金缴存至镇经管站银行账户,严禁坐收坐支,确保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严格执行。

二、费用管理规定(一)村级费用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营、生产、建设、公益事业及专款专项等支出,原则上取消村级招待费。

(二)所有支出必须附有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

对于日常开支中无法取得票据的情况,应统一使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制定的《会泽县村级会议(接待)费用报销单》,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相关人员审核审批后方可入账。

三、村级财务工作流程(一)收入1. 直接转账至村集体资金(经管站)账户。

2. 以现金形式收到的款项,经办人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缴至村集体资金专户。

(二)支出(具体流程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三)审批1. 村级自有经费:根据支出金额的不同,设定不同的审批流程,确保每笔支出均经过合法合规的审核审批程序。

2. 专项经费:无论金额大小,均须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单据并签字,经理财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总支书记审核,报镇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审批后方可入账。

四、报账时限村级财务报账实行限时制,即各村(居)委会的收支单据必须在一个季度内结清。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是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财务管理的一套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农民自愿参与的集体经济活动。

为了规范和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的秩序,健全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和经济利益的实现,制定了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制度建立和职责分工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的首要任务是建立财务制度,并明确各级组织和个人的职责分工。

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收支核算、资金管理、财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明确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岗位,明确其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

二、财务核算和报表制度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应明确财务核算的内容和程序,包括资金收支核算、资产负债核算、费用核算、收入核算等方面。

各级财务管理机构应按照财务核算制度和相关要求制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等,及时反映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资金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应明确资金管理的原则和程序,并规定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获取、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发展需要,合理规划资金需求,制定预算和资金计划,并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借款、股权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

同时,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理、安全和高效运作。

四、财产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应规定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登记、评估、变动和处置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确保财产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财产登记制度,记录和统计财产的种类、数量和价值,并定期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变动财产状况。

对于财产的处置,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财产的合理流动和合法权益的实现。

五、财务监督和审计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应建立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和合理。

财务监督应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对财务核算、资金使用、财产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财务管理的规定和制度安排。

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体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富裕农民的收益。

下面就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目标与原则1. 目标: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安全,正确、规范、高效地实现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合理分配,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效益和富裕农民的收入水平。

2. 原则:(1)合法性原则: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规范性原则: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必须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3)安全性原则: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必须确保资金安全和财务稳定;(4)公开透明原则: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必须及时、公开、透明;(5)效益性原则: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增加收入为核心。

二、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组织架构1. 财务管理部门:(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财务事务的处置和管理;(2)财务管理部门应有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

2. 内部控制部门:(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内部控制部门,负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维护;(2)内部控制部门应有合格的内部控制人员,具备相关的内部控制知识和技能。

三、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1. 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包括基本会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决策制度等。

2. 财务报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编制财务报告,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方提供相关财务信息。

3. 资金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预算、资金筹措、资金使用、资金监督等。

4. 会计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包括账务处理、账簿管理、财政报表编制等。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效益,保障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共。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报告及相关制度的建立。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一节收入的来源和管理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收入、经济组织利润收入、其他经营收入、养老保险补贴收入等。

收入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收入的管理要求收入的实时记账、明细账目记录、收入的核对和审核。

第六条收入的使用要按照经验分配、合理支配的原则进行,不能过度消费或挥霍。

第二节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的收入要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第八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要完整、准确地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九条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报送给有关部门审核。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一节支出的管理原则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的支出应按照正当合法、务实务虚的原则进行,不得违法用途或超出预算。

第十一条支出的管理要符合财务控制标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二节支出授权和审批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的支出分为一般支出和特殊支出,一般支出由财务部门授权,特殊支出需要经过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支出的资金来源要明确,必须从合法合规的途径进行支付。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一节集体资产的分类和登记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必须进行分类登记和管理。

第十五条对集体资产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资产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集体资产的转让和处置必须经过相应的程序和审批。

第五章负债管理第一节集体负债的管理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的负债应按照监督管理的原则进行,不得逾期未还或乱借乱用。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1.1 背景在我国农村地区,集体经济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保障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确保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应当得以建立和完善。

1.2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介绍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提供一套规范和指导原则,以确保资金的有效流转和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2. 财务管理原则2.1 透明度原则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应遵循透明度原则,确保财务活动的真实、全面和准确的记录和披露。

财务核算和报告应当具备清晰的可追溯性,无虚假和误导性信息。

2.2 独立性原则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应具备独立性原则,避免利益冲突和内外勾结。

财务管理人员应确保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干扰和控制。

2.3 经济性原则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应遵循经济性原则,确保资源的合理调配和有效利用。

财务决策应基于经济效益和风险管理的考虑,避免浪费和不当支出。

3.1 资金收入管理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应建立完善的资金收入管理制度。

包括规定资金来源、收入标准和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资金收入应有明确记录,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2 资金支出管理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应建立完善的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包括规定资金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支付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资金支出应保持与经济效益相适应,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3 财务报告和结算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应定期制作财务报告和结算表,反映资金收支和财务状况。

财务报告应包括资金来源、支出项目、结余等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4 财务监督和审计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应进行定期的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

内部监督机构应建立,负责对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经济性进行监督。

外部审计机构应定期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可靠。

4. 财务管理责任4.1 财务管理机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机构应明确设立,负责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2024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2024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2024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村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代管,实行代管后,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立性不变,村集体所有权不变,财务支出的决策权不变。
2.取消村会计组织,每村设一名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收、支单据,由报账员每月末将原始凭证报送乡农经站,由农经站记账员登记帐簿进行会计业务核算。
2、支出管理制度。所有村(居)发票必须为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确无外来原始凭证的方可使用规范的自制凭证。凭证入帐时应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会计有权对不符合报账要求的凭证予以退回和拒收。村(居)所有支出实行主任一支笔审批,对300元以上支出实行书记、主任会批,2000元以上支出由村(居)两委研究通过,10000元以上支出要向街道请示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审批人员自支自批和越权审批,所有支出在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后报街道农经部门审核把关后入帐,没有经过理财小组理财或农经部门审核不过关的支出一律不得入帐。村(居)发生的日常性费用支出应日清月结,发生的工程性支出项目,要在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结算入账,不得隔月报帐,对暂无资金兑付的支出也应先入帐记往来,对无故超过3个月未报帐支出的不予报销。
五、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使用。村(居)向农户收取的一事一议资金等必须使用《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内部单位和农户往来结算、集体发包上交资金、其它事项取得资金使用村集体级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专用收据,村(居)不得使用其他收据。
2、票据管理。收款票据由村会计到街道农经站认领,设立领、销登记簿。票据保管由村会计负责,缺失一本处罚村会计100元,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篇3
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兴化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兴委办发[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水平,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第二章财务核算1.会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成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委托专业会计机构进行财务核算。

2.财务记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账簿和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进行记录和登记。

3.财务报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4.财务年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年度应当与自然年度保持一致,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财务审计,保障财务核算的真实、准确和合规性。

第三章预算管理1.预算编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年度预算计划,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预算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预算计划执行预算,确保资金的合理调配和利用。

3.预算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预算监督制度,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资金管理1.资金来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补贴、农产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等。

2.资金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合法、合规的原则使用资金,严禁挪用、侵占资金。

3.资金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金监督制度,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五章税收管理1.税收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收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

2.税金缴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缴纳期限和方式及时缴纳各项税金。

3.税收返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可享受相应的税收返还或减免。

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1.财务核算:________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记录、归集、汇总、报告和监督的过程。

2.财务报表:________指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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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财经纪律,推进村组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进程,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村和各村民小组 (以下简称“村组”)。

第三条镇农经站为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务、资金、合同、档案本村留存档案,镇农经站同步监管 (简称“四代管”)。

第五条村党组织书记是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在任职期限内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负总责。

第二章收支预(决)算管理第六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初必须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年终根据实际收支情况做好决算,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乡经济服务中心备案。

第七条财务收支预算方案严格遵循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严禁编制赤字预算。

预算方案由村两委会提出,排定当年可实现的村直接经营收入、发包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财政转移支付等固定收入,按“先保运转,后搞建设”的步骤安排当年支出。

第八条村级当年支出,按“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的原则安排,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支出的,亦须由村两委会提出修改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村级年度收支决算,应结合年度财务清理进行。

对照年初预算情况,分析结余和超支因素,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三章村组资金管理第十条村组集体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村组集体资金包括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专项工程建设资金、“一事一议”筹资、财政转移支付及奖补资金、各类上争资金、社会捐赠和其他收入等。

上述资金均须纳入村级财务核算,并全额解缴到乡经济服务中心代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平调或体外循环。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备付金限额制度。

村级备付金一般控制在2000元以下,组级500元。

严禁坐收坐支,凡会计记账凭证上出现“借:现金、贷:各类收入,或借:各类支出、贷:各类收入”情况之一的,一律视为坐收坐支。

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上争资金、各类项目补助资金等所有款项,必须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乡经济服务中心,实行经济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分村核算,严禁直接收取现金。

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行为,需要使用时履行相关的付款手续到经济服务中心付款。

凡支出额度在2000元以上的,原则上须通过转账形式支付,农村土地征用费分配应打卡到户。

第四章村组收支管理第十三条村组一切收支,由村会计统一办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保管现金和票据。

第十四条村组一切收入,必须统一使用省监制的《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凭证》,严禁自购市场收据收款。

结算凭证实行到乡经服中心开具制度,已开的结算凭证在月度结报账时应进行核销,凡入账的需在结算凭证存根上加盖“已入账”印章,结算凭证月底未核销的,不得开具下张结算收据。

第十五条村组集体购买力的支出,不分数额大小,必须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严禁使用《现金支出证明单》直接支出,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包括日期、购买物品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要素,大、小写金额相符,直接使用《现金支出证明单》的,乡经济服务中心不得入账核算。

第十六条村组集体非购买力的支出,应尽量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无法取得的可使用市委农工办统一印制的《现金支出证明单》,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且必须取得收款人的原始手续作为附件。

凡使用《现金支出证明单》的支出,必须由村民(代表)经办,详细注明支出原因、标准、数量及金额,并由2个以上知情村民(代表)签字证明,村委会主任审核,民主理财人员审定后履行审批手续。

仅由村干部经办、村干部证明、村干部审批的支出证明单不得入账。

第十七条所有票据必须确保经办人、证明人、民主理财组织和审核审批人签字(印章)俱全,否则,乡经济服务中心不得入账核算。

第十八条村组一切收、支严格执行当月报结制度,报支隔月发票需书面说明事由,并报分管负责人审批,否则,乡经济服务中心不得入账核算。

第五章村级办公费管理第十九条报刊征订费。

以村为单位不得超过2000元标准,由经济服务中心直接从财政转移资金中划拨。

村级报刊征订费,原则上以党报党刊为主,严禁公费订阅娱乐性报刊、杂志。

第二十条电话费。

严禁村级集体用公款或变相补贴的方法安装个人住宅电话和购买移动电话。

村部办公室公费电话实行限额列支,每村每月不得超过150元,村主要负责人移动电话每月补助60元,超过标准的部分,村级不得报支。

第二十一条办公经费(含差旅费)。

实行限额到人,包干使用,限额以内按实报支,节约部分结转下年使用,超限额部分个人自行负担,具体执行标准:村党总支书记每年600元,村主任、村会计每年400元,其他干部每年200元。

第六章村级招待费管理第二十二条村级原则上实行零招待管理。

特殊情况可在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中列支,但最高比例不得超过上年村级集体实际到账经营性收入的10%。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无经营性收入的,不得发生招待费。

第二十三条严禁通过虚列工程支出、“两工”支出等行为变相支出招待费,一经查实,按“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全额清退,并以违纪论处。

第二十四条用于上争资金、招引项目等所发生的费用,支出总额应控制在村级集体实际到账资金的15%以内。

第七章困难户救济管理第二十五条农村困难户的救济,原则上在春节前按规定程序实施,平时不得支付困难户的救济补助。

特殊情况发生救济的,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由理财人员在救济报告上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村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报乡分管农村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六条各个时期涉及困难户救济的支出,必须由享受救济的困难户本人亲自签字(签章)领取,并附集体讨论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否则不予入账。

第八章村干部报酬奖金管理第二十七条村干部报酬包括基础报酬和考核报酬两个部分。

基础报酬标准由乡政府统一确定,考核报酬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村级不得擅自变动核定的工资标准。

第二十八条上级部门考核发放到村的奖金,须作村级其他收入全额入账核算,严禁不入账或少数人私分。

第二十九条由村级支付考核奖金的,须抄具奖金发放清单,另附责任制考核细则和考核结果,经村民主理财人员审核确认,报乡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列支。

当年集体经营性收入无结余的,严禁村级支出奖金。

第九章债权债务管理第三十条村级债权实行台账管理,并明确有效债权清收工作责任,制定清收措施,对有偿还能力的债权予以回收。

第三十一条严格控制新的债权增加,严禁无偿占用集体资金,对擅自无偿借出集体资金的,在限期追回借款的同时,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承包合同原则上必须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限兑现到位,特殊情况造成的尾欠,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与讨论同意,并由承包人作出书面限期还款承诺,经理财人员签字盖章、村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后方可入账。

第三十三条村级范围内经营项目效益较好的单位或个人,确需借用村组资金的,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集体讨论确定,支付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资金占用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并由一定经济实力的人员担保,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借款本金和收益。

借款额度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须经乡经济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报乡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款。

第三十四条村干部原则上不得借用村组集体资金,确因家庭特殊情况需要借款的,必须出具报告,说明原因,承诺归还时间,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同意,支部书记签署意见并附讨论记录复印件,报乡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款,否则不予入账。

第三十五条规范村级债务管理,建立债务管理台帐,逐笔登记债务发生的时间、用途、债权人、借款利率和偿还时间。

第三十六条严控举债兴办公益事业。

村级确需举债的,应本着“适度、可控、短期”的原则,在落实还款来源的基础上,经乡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并按下列程序进行:1、提出方案。

由村党组织提出,村两委会集体讨论,提出举债项目、用途、举债对象形成书面意见。

2、代表讨论。

由村两委会将初步方案向全体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听取代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

3、公开公示。

由村委会将经代表讨论修改的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内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注重收集群众意见。

4、申报审批。

由村委会将经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的方案、讨论记录、申报审批表及责任书,上报乡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后,报乡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批。

5、实施跟踪。

经审批同意后,村级将举债资金全额解缴乡经济服务中心代管。

使用时,凭真实、合法、有效的、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章的票据到经济服务中心申报拨付资金。

6、公布结果。

项目实施结束审计验收后,将项目决算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向村民公布,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程序规定而擅自举债的,严格执行“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的原则,村级集体不得入账核算。

第十章集体公益事业用工管理第三十八条村级集体公益事业用工原则上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政策规定执行。

年初编制方案,逐级履行报批程序后,按劳分解到户,并填写《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户。

第三十九条一事一议筹劳实行“平时用工记载、按月汇总、按季公布、年终结算平摊”的程序进行。

平时用工记载:以村或以组为单位,对平时出工情况按实记载,记载内容主要包括户主姓名、出工日期、出工人员姓名、用工项目、标准工日数等。

按月汇总:月度终了,对当月出工情况以户为单位进行汇总登记。

按季公布:对上季度各个月度各个农户出工情况,列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分别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年终结算平摊:对全年出工情况以户为单位进行汇总,并搞好结算平摊。

第四十条一事一议筹劳工日平摊结算时,标准工日价值原则上控制在10元以内。

一事一议筹劳必须在年度内结算平摊,不得跨年度结算。

第四十一条对不搞一事一议筹劳的村(组),必须经村民代表讨论,确定用工的处置办法,讨论情况必须形成会议记录。

第四十二条凡以集体资金支付集体用工的,实行一事一报,严禁多项用工合并报支,严禁采用平时不支、年终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报账。

报支用工费用时,必须注明用工的时间、事因、地点、农户出工人姓名及出工工日、工价,由出工农户签字或盖章、民主理财人员核实签字并加盖理财专用章,村委会主任审核、支部书记审批。

第四十三条对用工不明细的公用工支出,乡经济服务中心应拒绝入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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