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大件起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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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大件起吊管理规定

设备大件起吊管理规定

设备大件起吊管理规定第一条设备大件起吊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措施中必须明确设备大件重量、规格尺寸,起吊工具及其生根设施选型、强度校核等内容。

第二条起吊地点应保证支护完好,后路畅通,无安全隐患。

第三条起吊工具额定起重量必须大于大件重量。

第四条起吊工具可采用锚杆、锚索、梁进行生根,强度必须与额定起重量相匹配。

采用起吊锚杆或锚索生根的,每个起吊点不少于两根,锚固力满足设计要求,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应小于12°,严禁使用支护锚杆、锚索或其他护表构件进行起吊。

采用起吊梁生根的,挖梁窝固定时,梁端深入巷帮有效长度不低于500mm,并进行浇注;支护棚梁作起吊梁时,必须对棚梁采取加固措施。

综采工作面内起吊运输机及采煤机大件时,起吊工具宜生根在支架顶梁专用起吊孔(环)处。

严禁使用铁丝作为起吊工具连接件。

第五条设备大件起吊前应在距起吊地点一定距离处设置警戒牌,并明确标识。

起吊作业前,除操作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必须撤至警戒范围以外。

平巷起吊时,起吊点前后警戒距离不小于10米;斜巷起吊时,起吊点上方警戒距离不小于10米,下方不小于20米。

第六条起吊前安全负责人必须仔细检查起吊工具及生根设施的完好状况,如有失效严禁起吊。

第七条设备大件起吊时,捆绑必须牢固可靠、重心平稳,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严禁使用铁丝捆绑设备大件。

第八条设备大件起吊时,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人员应先确认自己操作地点的后路要畅通并站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

在斜巷内进行起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起吊地点上方,起吊地点下方严禁有人,并在5~10米范围内应设置防设备大件滚落设施。

第九条设备大件起吊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一)起吊前应先试吊,试吊高度为100~200mm。

(二)设备大件应垂直起吊,严禁斜拉、斜吊。

(三)设备大件起吊应连续作业。

(四)严禁使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设备大件。

严禁操作人员站在被吊设备大件上起吊。

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涨紧的起吊工具。

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4篇)

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4篇)

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大件吊装是指对超过一定重量、尺寸和形状的物体进行吊装安装的作业活动。

由于大件吊装牵涉到重量大、体积大、形态不规则等特点,所以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时,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安全。

下面是关于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

一、组织与管理要求1.1 组织机构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时,应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和人员数量,包括负责大件吊装作业的主管人员、指挥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等。

同时,要确保组织机构的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能够熟练地操作大型起重设备和进行大件吊装作业。

1.2 作业计划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之前,必须建立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作业计划中应包括大件吊装的具体要求、工作流程、安全考虑、应急预案等内容。

同时,还应考虑到作业现场的特点和环境,做好相应的预案和准备工作。

1.3 人员培训为了保证大件吊装作业的安全性,必须对从事大件吊装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培训内容应包括大件吊装作业的基本知识、操作技能、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

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培训合格人员后应颁发培训证书。

1.4 安全检查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之前,必须对相关设备和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环境的安全可靠。

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起重设备的使用情况、吊装装置的完好性、各类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等方面。

二、工程准备要求2.1 实施手续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之前,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和手续。

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施工许可证、办理道路封闭和交通疏导等手续,以确保大件吊装作业的顺利进行。

2.2 施工场地大件吊装作业的施工场地应具备必要的硬化地面、充足的支撑点和安全通道等设施。

同时,还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围栏封闭,并设置合适的标志和警示牌。

2.3 材料准备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之前,必须对所需的吊装材料进行准备,包括合适的吊索、吊钩、托架等。

吊装材料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并经过质量检测合格。

EPC工程项目大件设备起重吊装管理规定

EPC工程项目大件设备起重吊装管理规定

PC工程项目大件设备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旳为了加强EPC项目起重吊装作业旳安全管理、减少和杜绝起重吊装作业事故旳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合用范围本规定合用于企业各事业部总承包EPC项目范围内旳现场大件设备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1.吊装作业;使用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汽车吊、履带吊、卷扬机、叉车、电动葫芦、升降机吊装设备进行旳作业;2.吊具、索具、设备旳附属装置、如钢丝绳、滑轮、索环、轮箍挂钩等;3.吊装设备旳额定负载能力、与吊臂旳长度及半径有关;4.起吊重量;在货品起吊中、货品及所有在吊臂顶端挂旳提高机械旳最大总重量;5.作业半径;吊挂货品中心旳垂线与吊臂转动之间旳距离;6.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和电梯。

第二章起重吊装作业一般规定第四条: 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采用对应旳机械设备和设施来完毕构造吊装和设备吊装、其作业属危险作业、作业环境复杂、技术难度大、安全风险大、必须由总包方与分包方共同把关、严格管理;第五条: 起重吊装作业前施工分包方祥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题施工方案、并报建设单位(监理)总包方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慨况、受力计算、工机具及索具旳选用、地耐力及道路旳规定、构件堆放图及吊装平面布置图等、吊装过程中多种安全风险点及预控措施等等。

重大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特点编制专题施工方案、并应对参与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第六条: 重大起吊作业、特殊作业、重要施工工序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凡属下列状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总包方项目部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必须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否则不得施工;1.重量到达起重机械额定负荷旳90%;2.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作业;3.起吊精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装旳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旳大件吊装等;4.移动式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进行吊装作业;5.起吊危险品;6.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装卸及运送;7、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移动及负荷试验;8、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与运行交叉旳作业;第七条: 起重吊装作业都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属于特种作业旳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八条: 吊装作业时、吊装区域应设置警戒隔离区、设置醒目旳标志、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第九条: 吊装过程必须设专人指挥、起重指挥不能兼做其他工作、并应保证起重信号清晰精确;第十条: 起吊物件应拉淄绳、速度要均匀、严禁忽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时应高出障碍物0.5Cm、下落应低速轻方、防止倾翻;第十一条: 物件起吊时、严禁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作业、必须作业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旳制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第十二条: 吊起旳物件不得在空中长期停止、在空中短时间停止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岗位;第十三条: 起吊前应检查起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重物吊离地面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认一切正常方可起吊;第十四条: 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等高架起重机械应有可靠旳壁雷装置;第十五条: 起重作业严格坚持“十不吊”原则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清不吊;3.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吊;4.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有活动件不吊;5.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6.施工现场吊装光线不清不吊;7、氧气瓶、乙炔瓶等爆炸品、危险品无可靠安全措施不吊;8、带棱角物件未垫好或未包边(防止磨损钢丝绳)不吊;9、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旳物件不吊;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第十六条: 下列状况严禁起吊作业1.当工作地点风力到达五级、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旳起吊作业、当风力到达六级或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室外吊装作业;2.大雾、大雪、雷雨等恶劣天气或夜间照明局限性、使指挥人员和操听不见或看不清信号时、不得进行任何起吊作业;3.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如起重机械发生故障无法放下重物时、必须采用合适旳保险措施、除排险人员外、任何严禁进入危险区域;4.严禁在运转旳设备、管道及脚手架平台作为起重吊物旳承力点、运用建筑物或设备旳构件作为起吊物件承力点时、应进行核算、还应征得原设计单位旳同意;第三章起重机械旳使用与管理第十七条: 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进行检查验收、包括额定荷载、静载、运载试验、检查其机械性能、构造变形及负荷能力、并对多种安全装置进行敏捷度、可靠性旳测试、确认符合规定、方可使用、起重机械旳静、动负荷试验由施工单位、总包单位、监理等部门监督进行、试验成果交监理、总包立案;第十八条: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起重机械旳制动、限位、联锁保护等安全装置应齐全灵活可靠有效, 轨道式起重机应安装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第十九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有下列条件、并向所在地、市劳动部门申请获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详细条件如下;1.起重机械经地、市劳动部门检查合格;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有劳动部门考核后签发旳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3.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1.司机守则;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查制度;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第二十条: 起重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1.设备出厂技术文献;2.安装、维修记录和验收资料;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4.安全技术监督检查汇报;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6.设备旳问题及评价;第二十一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常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1.每年对在用旳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荷载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称于额定起重量旳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停止一年以上旳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旳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每月至少都应检查下列项目;1.安装装置、制动器、离合器有无异常状况;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3.钢丝绳、滑轮组、索具、吊链等有无损伤;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头、控制器有无异常状况;5.液压保护装置、管路连接与否正常;(三)每天作业前应检查旳项目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 升降机旳安全钩或其他防断绳装置旳安全性能等;2.轨道旳安全状况;3.钢丝绳旳安全状况;第二十二条: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状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旳地区、市劳动部门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查、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械上应配置灭火器、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等高架起重机应有可靠旳避雷装置;第四章: 起重吊(索)具第二十五条: 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规定逐件进行验收、经现场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所使用旳钢丝绳应符合国家有关原则、并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和性能试验证书、经检查合格、正常使用旳多种规格钢丝绳由使用部门统一在绳头100mm范围内涂色标识、并挂牌;第二十七条: 各施工单位使用旳起重索具、吊具应统一建立台账、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第二十八条: 起重工具检查及试验周期和安全规定应按国标规定执行;第五章: 起重机操作人员与指挥人员第二十九条: 起重机操作人员职责及规定;1.参与起重机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等均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2.起重机操作人员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听力应能满足详细工作条件旳规定;4.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旳信号操作、如指挥信号不明或将引起事故时、操作人员应拒绝并立即告知指挥人员;5.大型起重机械操作工两人同岗作业、严禁轮番值班、必须做到一人操作和一人监护;第三十条: 起重指挥人员职责及在求1.起重指挥人员必须按照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并获得操作证书方可上岗独立指挥;2.指挥人员发出旳信号必须清晰、精确;3.指挥人员必须站在使起重要同司机能看清指挥信号旳位置、当跟随负荷进行指挥时、应看清身后行走路线、并应随时指挥附载避开人员及障碍物;4.指挥人员不能看清操作人员和负载时、必须设中间指挥人员、逐层传递信号、当发现错误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5.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6.但凡指挥大型起重机吊运物件、必须使用哨子和旗子指挥、对讲机只能作为辅助工具、不得直接用对讲机进行公布指挥信号;7、在无法使用旗子和哨子视线局限性等状况下, 用对讲机作为起重吊装联络信号时、必须保证对讲机有足够旳电源、发言收听清晰、明确、如起重司机没有听到持续信号时、应停止确认、如因对讲机缺陷或故障、未能发出对旳信号导致事故、将追究对讲机持有人旳责任;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第三十一条: 总包方项目管理部对分包施工单位重大起重吊装作业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起重机安全检查应包括;1.起重机械构造安全装置旳检查: 目旳是消除起重机械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装置灵活可靠;2.起重作业安全检查: 主是是检查施工条件、施工方案、施工措施与否能保证起重机械安全施工;第三十二条:(一)如下状况需办理吊装安全作业票1、关链性吊装作业;2、本规定明确须办理作业票旳吊装作业;(二)吊装作业票旳审批吊装作业单位制定完毕起吊方案并填写起吊前安全检查单后、向项目部提出吊装作业票许可申请、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批;(三)吊装作业票旳取消总包项目部吊装作业旳安全人员发现吊装作业不能满足安全原则时、有权将吊装作业票取消、并告知吊装作业单位、这种状况一旦出现、必须立即停工、在保持现场安全旳状况下告知同意人作业票被取消旳原因;(四)吊装作业票旳时限吊装作业票期限在审核起吊计划时确定、并应在作业票上明确标注、超过此期限、必须从新办理作业票;(五)吊装作业票旳发放吊装作业票一式叁份、第一联交作业现场负责人、第二联交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第三联由总包项目部保留;(六)吊装作业票旳关闭吊装作业结束后、吊装作业负责人与作业票同意人须同步对作业票进行检查、确认吊装作业区域无安全隐患且现场已恢复至正常状态后、分别在作业票第一联上签字关闭;(七)吊装作业村存档吊装作业结束后、由项目部将已关闭旳作业票旳第一联和第三联存档一年;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各级事业部、工程项目部负责监督实行、对违反本规定旳单位或个人、项目部有权应用时发出监察指令、限期整改。

2024年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了确保船舶及海洋工程建造项目大型钢结构分段(以下简称大型分段)的吊运、翻身以及大型设备的吊运作业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使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船舶及海洋工程建造大型物件吊装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大型物件:是指重量大于等于30吨的大型分段和设备;或重量达到起重设备额定起重载荷80%以上;以及形状较大、重心不确定的物件(包括首尾线形分段)。

第四条职责和分工1、技术部负责大型物件吊装工艺、方案的制定。

2、生产管理部负责常规分段吊装方案的审定,并按照吊装方案和本规定要求实施大型分段吊装(分段的下胎、吊移、翻身、转向、总组、合拢)的施工及管理工作。

3、项目经理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对存在疑问的分段吊装方案进行讨论修改。

4、大型设备、形状不规则的分段由项目经理召集相关人员讨论制定吊装方案。

5、总装部编制大型分段、设备吊装作业指导书并执行。

6、机装科负责设备吊装过程中的配合与监控。

7、施工单位按照图纸要求领取吊耳并安装。

8、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管理内容1、吊装工艺、方案的制定1.1分段吊装、翻身工艺(方案)由技术部根据船舶、海洋工程项目的分段划分图、分段的重心和线型、施工区域的起重设备起重能力等因素制定,分段重量不允许超过载重设备额定负荷的95%。

1.2吊耳的选用按照《船体吊环及安装要求》选用合适的吊耳。

1.3所在分段吊装、翻身工艺(方案)中选用的吊装工具必须要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钢丝绳、吊耳、卸扣的选用必须匹配。

根据钢丝绳夹角安全系数参考取值如下:作业夹角()安全系数参考取值30安全系数值不得小于530<60时承重增加15%安全系数值不得小于660<90时承重增加41%安全系数值不得小于7~890<120时承重增加100%安全系数值不得小于10~12钢丝绳夹角禁止>1201.4分段吊装、翻身工艺文件中要明显标记分段的重心位置:吊耳的位置、吨位、数量;分段结构加强措施:以及卸扣、钢丝绳的型号和其他辅助工具的数量和吨位。

井下起吊重物的管理规范文

井下起吊重物的管理规范文

井下起吊重物的管理规范文井下起吊重物的管理规范是为了保证井下起吊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下面是____字的井下起吊重物的管理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管理规范适用于生产、建设单位和井下起吊作业人员的管理,并且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井下起吊作业应严格按照本管理规范进行操作,确保作业安全、高效。

第四条井下起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条井下起吊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起重机械的性能、用途、操作规程,了解井下起吊作业的相关安全知识。

第二章起重机械使用与维护第六条使用起重机械前必须进行检修,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并填写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第七条起重机械必须放在平坦坚固的地面上,并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确保其稳定性。

第八条在起重机械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禁止非操作人员靠近起重机械作业区域。

第九条起重机械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操作前的身体检查。

第十条使用起重机械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操作超载起重机械。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停车检修,并及时上报维修部门。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的定期维保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维修记录必须详细填写并保存。

第三章起吊重物操作规范第十三条在安全生产标准操作线索的范围外,禁止进行起吊重物作业。

第十四条进入井下起吊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进行井下起吊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固定好起吊重物,并进行合理的平衡调整。

第十六条起吊前必须通过通信设备与井下人员进行沟通,并确定好起吊信号。

第十七条起吊过程中必须保持起重机械的稳定,严禁突然加减速和急停,避免起吊重物晃动。

第十八条起吊过程中,井下人员必须站在安全位置,远离起吊物和起重机械,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第十九条起吊重物作业完成后,必须将重物缓慢放下,保证井下人员的安全,严禁砸坏重物。

大件起吊措施

大件起吊措施

XX煤矿大件起吊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我矿大件起吊操作程序,制定起吊工具和绳套使用标准,确保大件起吊安全,制定XX煤矿大件起吊管理规定,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起吊操作标准1、起吊大件时,必须由专人(班长或组长)指挥,指定专人对机械索具、工具器进行检查,不完好的严禁使用。

2、用倒链(手拉葫芦)起吊设备时,倒链、钩头和绳头等起吊工具的起吊能力,必须大于所起吊物件重量的2倍以上。

3、起吊大件必须使用钢丝绳或用Φ18×64mm的刮板链捆绑大件,不得使用铁丝、麻绳等绑扎。

严禁将倒链链条直接捆绑在大件上,钢丝绳扣直径不得小于Φ12.5mm。

4、起吊点的选择由指定的专人负责查看和确定,上方有起重梁(包括U型棚、∏型梁)的必须用起重梁并用钢丝绳套挂起重工具(手拉葫芦);如果使用巷道内的U型棚、π型梁等支护设施作为起吊棚,必须对起吊棚进行加固处理;没有起重梁时必须采用锚杆时,不得使用支护锚杆,要打设专用起吊锚杆;锚杆起吊前做拉力试验,拉力必须在5吨以上.并用双螺母紧固,在锚杆托盘里用钢丝绳套和卡子固定好,留出绳圈挂起重工具(手拉葫芦)。

5、在不具备起重梁或无法打锚杆的场所,必须采用起重架(钢制三脚架),起重架强度不得小于所起吊物件重量的2倍以下。

严禁采用靠杆作为起重点。

6、.起吊时,要先试吊,吊起约100-200cm后停止起吊,观察锚杆和手动葫芦是否有异常情况,出现问题应立即松开手动葫芦。

7、起吊过程中,吊物周围2米内,除起吊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人作业或逗留,起吊人员应站在与重物坠落的相反位置,距离重物边缘下方至少0.5m。

8、严禁超载起吊(即每根锚杆垂直允许起吊力2.5T)9、拉小链时应双手用力均匀,不得过快过猛;起吊重物需要悬空停留时,必须将手拉小链栓在大链上。

10、起吊中严禁用手、脚直接推、拉起吊物等。

11、起吊时要设专人观察巷道顶板,检查起吊件及各连接件间的牢靠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止起吊,处理好后再继续作业。

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为了保障大件吊装作业的安全,保护人员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进行大件吊装作业的所有工作人员。

3.大件吊装作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二、作业前准备1.组织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2.检查吊装设备的完好情况,确保设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和风险评估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三、现场安全管理1.设立作业现场标志,明确标识各类区域,禁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2.实行现场巡视制度,定期对吊装设备和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设置专人负责吊装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4.加强对吊装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其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品,严禁无证上岗。

四、吊装操作安全1.确保大件吊装设备的稳定性,遵守安全使用规程,防止超载和悬挂不稳。

2.根据大件吊装物品的特点,采用适当的吊装方法,确保吊装过程安全可靠。

3.进行周围环境和地基的分析,选择合适的吊装点和支撑方式。

4.吊装过程中,注意与其他设备和人员的协调配合,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危险预防和应急措施1.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吊装事故处理流程、救援措施和紧急疏散方案。

2.设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人员,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

3.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

六、记录与报告1.对吊装作业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吊装设备参数、作业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2.对吊装作业中发生的事故、事故原因和处理情况进行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七、监督和检查1.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督制度,对大件吊装作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

2.加强对吊装作业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八、违纪违规处理1.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严重违纪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大件起吊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关于印发《**煤业大件设备起吊作业管理制度》的通知公司所属各部门:为了加强对大件设备起吊作业的规范化管理,强化防范措施,杜绝隐患,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煤业大件设备起吊作业管理制度》。

现予以印发,各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煤业起吊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二○一四年一月十日**煤业大件设备起吊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吊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事故防范措施,不断拓展和完善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内涵,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起吊作业主要指:使用起吊设备、起吊工具对生产设备等重物进行的起吊作业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述起吊设备(外委)、起吊工具、起吊设施,在我矿主要使用的以下几种。

(一)起吊设备:桥式起重机(可沿轨道行走的具有桥梁式结构的起重机)、动力(电动、液动、气动)葫芦等。

(二)起吊工具:手拉葫芦、滑车、滑轮;吊带、吊链、吊扣、卸扣、钓钩等。

(三)其它辅件:用于捆绑、固定的材料、铁丝、绳索、链条、连接件、紧固件以及锁具等。

(四)起吊设施:采取焊接、浇注、锚固等方式制作的用于起吊作业的起吊架、起吊梁、起吊点等附属设施。

第四条其它设备(如:回柱绞车、油缸等)用于起吊作业时,均列为起吊设备管理。

第五条本细则不适用于下列设备及采用下列设备进行的起吊作业:塔式起重机、吊车、提升机、举升机等。

第六条凡在我矿辖区内从事起吊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之规定。

1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经营管理部是起吊设备、起吊工具(包括辅件,下同)的职能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对起吊设备、起吊工具的质量验收工作,严禁劣质产品进入我矿;负责起吊设备的相关年检工作,负责设备完好等安全检查,确保起吊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负责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操作人员(司机)岗位职责;(二)起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三)起吊设备完好标准;(四)起吊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五)起吊设备的检查检修制度;(六)建立建全设备技术档案。

大型起重设备管理制度模版

大型起重设备管理制度模版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大型起重设备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
1. 企业负责人对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负最终责任;
2. 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起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 操作人员应持有效的操作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遵守安全操作规定;
第三章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1. 设备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操作人员在使用大型起重设备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3. 设备故障发生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进行验收;
第四章安全管理
1. 设备管理人员应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 操作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3. 在操作过程中,应严禁超负荷使用设备,确保操作安全。

第五章应急措施
1. 设备管理人员应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并进行定期演练;
2. 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迅速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人员和设备。

第六章违章处罚
1.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责任人,根据违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等。

2. 对违规操作的人员,应停止其操作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罚。

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负责人所有。

结束语
为确保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本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违反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同时,我们要时刻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条件。

选煤厂各起吊口起吊重物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选煤厂各起吊口起吊重物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煤矿起重设备是煤矿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设备之一,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然而,由于起吊重物涉及到重大危险和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对煤矿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煤矿起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工人的安全,制定起吊口起吊重物的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煤矿起重设备起吊口起吊重物安全管理规定的范文。

一、起吊口起吊重物前的准备工作1. 事先向相关部门报告起吊计划和时间,确保人员和设备的顺利配合。

2. 起吊口附近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护栏和警示标志,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3. 清理起吊区域内的杂物、积水、松散石块等,确保操作区域的干净整洁。

4. 对起吊绳索、吊具、电气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起吊各类重物的特殊要求1. 对于超重和超大件的起吊重物,必须进行严格的计划和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 对易碎、易流散、易燃爆炸、有毒有害的物体,必须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3. 对于需长时间悬挂的重物,必须定期检查绳索和吊具的状态,以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三、起吊操作的安全要求1.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起重机械操作证书,具备一定的操作经验和技能。

2. 在起吊重物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位置,避免直接接触起吊绳索和吊具。

3. 在起吊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密切关注起吊绳索和吊具的状态,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4. 禁止操作人员在起吊重物下方或旁边站立和逗留,以防止起吊重物意外坠落和伤及人员。

5. 强风、恶劣天气等不适宜操作起吊重物的情况下,必须暂停作业,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四、起吊装置的维护和保养1. 定期对起吊绳索、吊具、起重机械等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记录维护情况。

2. 对于使用频繁的起吊装置,必须定期更换关键部件,并确保备有充足的备件。

3. 对于起吊装置的维护、修理等工作,必须由熟悉起重机械的专业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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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规范设备大件起吊操作,保障起吊作业安全,公司制定了《设备大件起吊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设备大件起吊管理规定
第一条设备大件起吊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措施中必须明确设备大件重量、规格尺寸,起吊工具及其生根设施选型、强度校核等内容。

第二条起吊地点应保证支护完好,后路畅通,无安全隐患。

第三条起吊工具额定起重量必须大于大件重量。

第四条起吊工具可采用锚杆、锚索、梁进行生根,强度必须与额定起重量相匹配。

采用起吊锚杆或锚索生根的,每个起吊点不少于两根,锚固力满足设计要求,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应小于12°,严禁使用支护锚杆、锚索或其他护表构件进行起吊。

采用起吊梁生根的,挖梁窝固定时,梁端深入巷帮有效长度不低于500mm,并进行浇注;支护棚梁作起吊梁时,必须对棚梁采取加固措施。

综采工作面内起吊运输机及采煤机大件时,起吊工具宜生根在支架顶梁专用起吊孔(环)处。

严禁使用铁丝作为起吊工具连接件。

第五条设备大件起吊前应在距起吊地点一定距离处设置警戒牌,并明确标识。

起吊作业前,除操作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必须撤至警戒范围以外。

平巷起吊时,起吊点前后警戒距离不小于10米;斜巷起吊时,起吊点上方警戒距离不小于10米,下方不小于20米。

第六条起吊前安全负责人必须仔细检查起吊工具及生根设施的完好状况,如有失效严禁起吊。

第七条设备大件起吊时,捆绑必须牢固可靠、重心平稳,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严禁使用铁丝捆绑设备大件。

第八条设备大件起吊时,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人员应先确认自己操作地点的后路要畅通并站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

在斜巷内进行起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起吊地点上方,起吊地点下方严禁有人,并在5~10米范围内应设置防设备大件滚落设施。

第九条设备大件起吊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起吊前应先试吊,试吊高度为100~200mm。

(二)设备大件应垂直起吊,严禁斜拉、斜吊。

(三)设备大件起吊应连续作业。

(四)严禁使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设备大件。

严禁操作人员站在被吊设备大件上起吊。

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涨紧的起吊工具。

吊运中如发现捆绑松动或吊运工具出现异样,应立即停止操作进行检查。

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将吊运的重物从人员头上越过,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五)采用手拉葫芦起吊设备大件时,拉动手拉链用力应均匀缓和,不得过快过猛,起吊设备大件悬空停留时,应将手拉葫芦的手拉链固定在起重链上,严禁滑动。

(六)采用风动葫芦及液压马达起吊时,压风及供液压力应满足起吊工具额定压力要求。

(七)采用回柱绞车起吊时,必须保证钢丝绳处于拉紧状态,平稳起吊,严禁强拉强拽。

第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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