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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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管理规定(三篇)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管理规定(三篇)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化工装置的安全运行,规范大修、拆除和开车管理工作,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化工装置的大修、拆除和开车管理工作。

第三条大修、拆除和开车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环保、经济。

第四条大修、拆除和开车管理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则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大修、拆除和开车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

第六条大型化工装置的大修、拆除和开车管理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且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二章大修管理第七条大修前应制定详细的大修方案,包括大修的范围、内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等。

第八条大修期间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人员的安全和装置的安全。

第九条大修期间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大修期间应保证现场的清洁和整洁,避免杂物积存和火源等。

第十一条大修期间应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有序进行,禁止随意更改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大修结束后应进行验收,确保装置的安全运行和技术指标的合格。

第三章拆除管理第十三条拆除前应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确定拆除的范围和拆除的工序。

第十四条拆除期间应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严禁擅自操作和更改拆除方案。

第十五条拆除期间应按照拆除工序的要求操作,使用专业拆除设备和工具。

第十六条拆除期间严禁使用明火,确保拆除现场的防火安全。

第十七条拆除结束后应进行详细的清理和验收,确保拆除现场的安全和卫生。

第四章开车管理第十八条开车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装置的正常和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开车期间应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和操作错误。

第二十条开车期间必须进行严格的监控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装置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一条开车期间应做好现场的清洁和整洁工作,确保环境安全和装置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开车结束后应进行详细的停车和封存工作,确保装置的安全和技术指标的合格。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管理规定范文(3篇)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管理规定范文(3篇)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管理规定范文1.前言本规定旨在明确化工装置的大修、拆除、开车管理要求,确保相关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规定,以规范管理工作流程,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管理原则2.1 安全第一:任何工作都必须以安全为前提,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2 周密计划:在进行大修、拆除、开车工作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确保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3 过程控制:对大修、拆除、开车工作的每个阶段都要进行严格的控制,确保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减少出现意外事故的概率。

2.4 人员培训:对参与大修、拆除、开车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安全地完成工作。

2.5 持续改进: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水平。

3.大修管理3.1 大修前准备3.1.1 制定大修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工期。

3.1.2 审查设备状况,确定修理方案并列出所需材料和工具清单。

3.1.3 确定大修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人员安全。

3.1.4 申请必要的许可证,如焊接、爆破等。

3.2 大修工作3.2.1 按照大修计划组织施工工作,监督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

3.2.2 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2.3 严格执行工作安全规程,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3.2.4 对设备进行必要的试运行和验收,确保设备达到安全运行标准。

3.3 大修后工作3.3.1 清理施工现场,确保无残留物。

3.3.2 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和报告,保留备查。

3.3.3 整理修理记录和相关资料,供后续参考。

4.拆除管理4.1 拆除前准备4.1.1 制定拆除计划,明确拆除范围、目标和时间。

4.1.2 制定拆除流程和安全措施,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4.1.3 检查拆除所需的工具设备,确保完好可用。

4.1.4 申请必要的许可证,如爆破、环境影响评估等。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1、前言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工作是化工企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极其危险的工作。

拆除开车过程中由于可能接触到已经因过程或系统停车而到达有危险的能级上的高温、高压、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照成极大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危害,因此需要特别重视,本规定就拆除开车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进行了规定。

2、规定2.1 企业安排的职责•制定拆除开车的详细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进行合理区域的划分和统一管理。

详细编制各紧急情况应急措施簿。

•在拆除开车前,必须对该系统或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检查所有相关设备、阀门、泵等防护系统的有效性,确保安全性。

•关务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安全培训和岗位资格考核方可从事作业工作。

•确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更新,做好应急措施管理工作,保障拆除开车安全运行。

•工艺场地应保证干燥、通风、无积水,且无可燃、有毒有害气体。

•作业场地必须保持整洁和清理,配备相应的清洁设施和工具。

•规定拆除开车作业过程中需穿戴的专门防护用品,并且严格把握安全距离,随时准备开启安全警报,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2.3 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携带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毒面具、护眼镜、安全鞋等。

•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和考核,知晓开车操作规程,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操作技能。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安全规定,执行岗位责任制,保证技术质量和安全生产。

2.4 泄露环节的安全•针对各种毒、燃、爆等危险物质,内部组件切除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来进行切割、拆除及运输。

•切除工作过程中,严禁采取高温、火花、撞击、锤击等直接切割操作方式,以免漏加安全防措施导致爆炸、起火等意外事故。

•在拆除开车静态阶段,应该把握气体液体传输控制方法,避免泄露。

对存在和可能产生泄漏的管道,阀门、管件等设备要进行消除压力、加装苫布等措施。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5篇)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5篇)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用化学方法从事生产的各种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的大修、拆除和开车等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须有专人负责,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第三条对大修、拆除和开车的装置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

对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第四条参加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在办理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交待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协议书。

第六条参加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人员,须进行同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

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第七条工程施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

具体项目交底时,须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作业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第八条装置交付大修、拆除和开车前,应组织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进行装置交付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把装置交付给作业单位施工和组织开车。

第九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等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

各企业须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各施工操作人员须持票证才能作业。

第十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应退出装置区。

1、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

2、不得向大气或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装置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环境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操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进行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四条进行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必须组织进行安全交底,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进行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操作程序,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进行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必须进行工艺上的全面评估,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第七条进行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审查,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大修安全管理第八条进行化工装置大修必须提前编制详细的大修方案,明确工程范围、工序、工艺参数和安全措施等。

第九条进行化工装置大修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进行化工装置大修必须组织统一的施工指挥,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督。

第十一条进行化工装置大修必须进行合理的停产和安全隔离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进行化工装置大修必须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进行化工装置大修过程中必须加强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三章拆除安全管理第十四条进行化工装置拆除必须编制详细的拆除方案,明确拆除范围、工序、工艺参数和安全措施等。

第十五条进行化工装置拆除必须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拆除操作,并加强现场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进行化工装置拆除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第十七条进行化工装置拆除必须进行逐步拆除,控制拆除过程中的风险,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十八条进行化工装置拆除必须建立应急预案,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进行化工装置拆除后必须进行现场清理,确保环境的安全。

第四章开车安全管理第二十条进行化工装置开车前必须进行全面的系统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工装置的大修、拆除和开车管理,确保生产运行安全,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化工装置的大修、拆除和开车管理。

第三条大修、拆除和开车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标准。

第四条化工装置的大修、拆除和开车必须由经过培训和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第五条大修、拆除和开车工作必须在专门的作业区域内进行,并按照特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第六条在进行大修、拆除和开车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大修、拆除和开车工作必须按照相关的预防接触事故的措施进行,保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八条在大修、拆除和开车工作中,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设施和安全工具,确保人员的个人防护和工作安全。

第九条建立大修、拆除和开车工作的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在突发事故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第二章大修管理第十条大修工作必须在装置停车或停工时进行,确保装置的安全和生产的连续性。

第十一条大修工作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作计划,包括工作内容、工期、人员配置等,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在大修工作中,必须进行设备设施的检修和清洗,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大修工作必须进行设备的维修和更换,确保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大修工作必须进行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确保设备的运行安全和产品的质量。

第十五条大修工作必须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整,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的连续性。

第十六条大修工作必须进行设备的检验和验收,确保设备的符合要求和工作的稳定性。

第十七条大修工作完成后,必须进行工作报告和验收,确保大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拆除管理第十八条拆除工作必须在装置停车或停工时进行,确保拆除工作的安全和装置的连续性。

第十九条拆除工作必须编制详细的拆除方案和工作计划,包括拆除范围、工序、工具设备等,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化工装置的大修、拆除、开车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化肥、煤化工、合成纤维等行业。

第三条本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大修、拆除、开车工作的组织管理;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操作规范;紧急事故处理等。

第四条大修、拆除、开车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程进行。

第五条大修、拆除、开车工作各阶段的安全工作责任要切实落实到人,实行全员参与、全员负责的原则,确保安全工作有效开展。

第二章大修工程的组织管理第六条大修工程由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在开始大修前,制定《大修工程安全管理方案》。

第七条大修工程安全管理方案内容应包括:安全目标和任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工序和检查措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八条大修前,应完成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工作地点符合安全标准,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

第九条大修期间,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安全观察员岗位,做好安全监管和巡视工作,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条大修结束后,应对整个工程进行安全评估和验收,确保大修工程达到安全标准。

第三章拆除工程的组织管理第十一条拆除工程由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在开始拆除前,制定《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方案》。

第十二条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方案内容应包括:拆除方法和顺序;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工序和检查措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拆除前,应完成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工作地点符合安全标准,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

第十四条拆除期间,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安全观察员岗位,做好安全监管和巡视工作,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拆除结束后,应对整个工程进行安全评估和验收,确保拆除工程达到安全标准。

第四章开车工程的组织管理第十六条开车工程由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在开始开车前,制定《开车工程安全管理方案》。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5篇)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是化工企业生产运行中的重要环节,为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靠,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大修管理规定1.大修前的准备工作1.1 建立大修组织机构,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明确分工和责任。

1.2 制定大修方案,包括具体工作内容、进度计划、安全措施等。

1.3 组织对大修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配备必要的备件和工具。

2.大修操作规定2.1 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手套等。

2.2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3 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立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2.4 在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大修方案进行,不允许超过规定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时间。

2.5 操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遇到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3.大修结束后的安全评估3.1 大修完毕后必须组织安全评估,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3.2 大修结束后必须做好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

三、拆除管理规定1.拆除前的准备工作1.1 制定拆除方案,明确拆除范围和拆除步骤。

1.2 组织对拆除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无残留物和有害物质,以及确认拆除风险评估报告。

1.3 制定拆除工作许可制度,由专业技术人员审批和签发。

2.拆除操作规定2.1 进入拆除现场前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并进行专业培训。

2.2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拆除方案进行,严禁随意拆除或变动拆除范围。

2.3 拆除过程中必须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禁止使用明火。

2.4 拆除完成后,要进行现场清理,将残留物和有害物质妥善处理,确保现场安全。

3.拆除后的安全评估3.1 拆除完毕后必须组织安全评估,确认现场无安全隐患。

3.2 拆除后应及时对相关设备进行保养维护,确保其他设备正常运行。

四、开车管理规定1.开车前的准备工作1.1 制定开车方案,明确启动步骤和运行参数。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装置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环境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操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进行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四条进行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必须组织进行安全交底,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进行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操作程序,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进行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必须进行工艺上的全面评估,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第七条进行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审查,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大修安全管理第八条进行化工装置大修必须提前编制详细的大修方案,明确工程范围、工序、工艺参数和安全措施等。

第九条进行化工装置大修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进行化工装置大修必须组织统一的施工指挥,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督。

第十一条进行化工装置大修必须进行合理的停产和安全隔离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进行化工装置大修必须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进行化工装置大修过程中必须加强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三章拆除安全管理第十四条进行化工装置拆除必须编制详细的拆除方案,明确拆除范围、工序、工艺参数和安全措施等。

第十五条进行化工装置拆除必须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拆除操作,并加强现场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进行化工装置拆除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第十七条进行化工装置拆除必须进行逐步拆除,控制拆除过程中的风险,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十八条进行化工装置拆除必须建立应急预案,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进行化工装置拆除后必须进行现场清理,确保环境的安全。

第四章开车安全管理第二十条进行化工装置开车前必须进行全面的系统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管理规定范文(4篇)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工装置的大修、拆除和开车管理,确保生产运行安全,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化工装置的大修、拆除和开车管理。

第三条大修、拆除和开车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标准。

第四条化工装置的大修、拆除和开车必须由经过培训和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第五条大修、拆除和开车工作必须在专门的作业区域内进行,并按照特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第六条在进行大修、拆除和开车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大修、拆除和开车工作必须按照相关的预防接触事故的措施进行,保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八条在大修、拆除和开车工作中,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设施和安全工具,确保人员的个人防护和工作安全。

第九条建立大修、拆除和开车工作的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在突发事故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第二章大修管理第十条大修工作必须在装置停车或停工时进行,确保装置的安全和生产的连续性。

第十一条大修工作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作计划,包括工作内容、工期、人员配置等,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在大修工作中,必须进行设备设施的检修和清洗,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大修工作必须进行设备的维修和更换,确保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大修工作必须进行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确保设备的运行安全和产品的质量。

第十五条大修工作必须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整,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的连续性。

第十六条大修工作必须进行设备的检验和验收,确保设备的符合要求和工作的稳定性。

第十七条大修工作完成后,必须进行工作报告和验收,确保大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拆除管理第十八条拆除工作必须在装置停车或停工时进行,确保拆除工作的安全和装置的连续性。

第十九条拆除工作必须编制详细的拆除方案和工作计划,包括拆除范围、工序、工具设备等,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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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用化学方法从事生产的各种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的大修、拆除和开车等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须有专人负责,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第三条对大修、拆除和开车的装置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

对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第四条参加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在办理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交待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协议书。

第六条参加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人员,须进行同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

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第七条工程施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

具体项目交底时,须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作业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第八条装置交付大修、拆除和开车前,应组织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进行装置交付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把装置交付给作业单位施工和组织开车。

第九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等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

各企业须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各施工操作人员须持票证才能作业。

第十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应退出装置区。

1、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

2、不得向大气或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

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排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4、具有制冷特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干净物料再泄压,防止产生低温损坏设备。

第十一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前,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

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指定专人负责。

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应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氮气和水等介质的压力和蒸塔、蒸罐时间,防止短路,确保不留死角。

4、吹扫置换及开车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

5、吹扫前应关闭液面计、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关严机泵的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泵体。

应将换热器内的存水放尽,以防水击损坏设备。

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击,确保吹扫、置换质量。

第十二条盲板的加、拆管理。

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须按大修、拆除和开车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图,执行加、拆盲板作业。

3、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

4、盲板的厚度必须符合工艺压力等级的要求。

5、与运行的设备、管道及系统相连处,须加盲板隔离,并做好明显标识。

6、对槽、罐、塔、釜、管线等设备容器内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应加装盲板,并挂上警示牌。

第十三条凡需大修、拆除和开车前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动火条件,以保证施工安全。

1、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2、凡在含有可燃介质的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取样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4、动火前应由专人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

5、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6、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

7、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不允许排放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

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第十四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第十五条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监护人,必须履行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

第十六条进入装置现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携带烟火。

第十七条各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第十八条须对施工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

第十九条装置交付大修、拆除前,必须对装置内电缆沟做出明显标志,禁止载重车辆及吊车通行及停放。

第二十条大修、拆除装置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的清洗、封闭,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点)检查。

下水井井盖必须严密封闭,泵沟等应建立并保持有效的水封。

第二十一条大修期间,对装置现场固定式(可燃气、H2S、CO、NH3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等)报警仪探头,要进行妥善保护。

第二十二条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设备、管线等施工作业时,须使用防爆(如:木、铜质等无火花)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第二十三条对遇空气、水易自燃、自爆的物质,如白磷、烷基铝、硫化亚铁、金属钠或钾等活泼金属及其合金和一些触媒、催化剂、吸附剂等,要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和措施。

第二十四条打开设备人孔时,应使其内部温度、压力降到安全条件以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

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作业,警惕有堵塞现象。

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

在拆卸设备之前,须经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对所存醇、苯、稀烃、油气、风、水确实处理干净后,才允许拆开,以防残压伤人。

第二十五条禁止使用汽油或挥发性溶剂洗刷机、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

严禁将可燃污液、有毒有害物质排入下水道、明沟和地面。

第二十六条对损坏、拆除的栏杆、平台处,须加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应恢复原样。

第二十七条起重、吊装作业,须按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

1、载重车辆、25吨以上吊车进入现场,原则上只允许停在检修道上,严禁压坏地下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

2、对立体交叉作业、大型吊车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3、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与其它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造成碰撞、损坏。

第二十八条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

1、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

2、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

4、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

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5、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标志牌。

6、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第二十九条临时用电线路架空布线时,不得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梆扎,临时用电的电缆横穿马路路面的保护管应采取固定措施。

第三十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第三十一条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搭设须符合规范要求,经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并挂有准许使用的标识牌后,方可使用。

在雨雪天脚手架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第三十三条禁止高空抛物件、工具和杂物,工机具、材料、自行车和工业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点摆放。

第三十四条检修现场设备拆卸后敞开的管口应严防异物落入,要有严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

第三十五条遇有异常情况,如物料泄漏、设施损坏等,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十六条进入装置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特别通行证),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三十七条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进行开车前的检查确认。

各开车单位生产安全负责人按开车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并做好系统开车各项安全准备工作。

1、所有项目已完工,尾项和存在问题已落实整改完毕,并已得到验证。

2、对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培训、交底工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装置内通信、通道、通风、梯子、平台栏杆、照明和消防器具等一切安全和劳动保护设施已处于备用、完好状态。

4、安全阀、压力表、报警仪和静电接地、连接件及静电消除器等设备安全附件完好、进入投用状态。

5、装置吹扫置换、贯通、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要合格,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机、泵等传动设备须完成单机试运,每一步骤都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未经过试压、验收的设备、管道、仪表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设备安全投运。

6、确认各塔、容器的人孔封闭和隔离盲板拆装、单向阀的方向正确。

催化剂、吸附剂等装填完毕。

7、凡需要投用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各铭牌证件齐全。

8、进料前,确认水、汽、风、电进装置,投用所有仪表、流程图及控制点进行核对,对现场所有控制阀进行开关信号确认,保证所有控制阀均反应正常。

9、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必须保持通畅,并做到定人、定时、定点检查。

明沟、平台、设备、管线外表的油污、物料必须冲洗干净,避免开车过程中出现意外。

10、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物品、摆放施工机具等,所有障碍物已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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