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经营权是否应该转让
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若干经济问题研究

经营权 ( 该景区因大部分职工反对而终止出让经营权 ) 的问题上, 江西旅游局认为国家在景区出让经营权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规
定 ,江 西 建设 厅认 为景 区管 理 的各 种 规定 目的在 于 保 护 景 区资
源,因此对不同品质 、不同品位的资源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不
能一 味否定或 肯定 。这从 另一个 方面 昭示 着 。由于 出让 景区经 营
后 ,甚 至是 在建设 部几 次会议 明确 反对景 区 出让 经营 权之 后。尽 管职 能部 门之 间对景 区 出让 经营权 问题 争论 不休 ,而 且有 关部 门 对 一些较 早 出让 景 区经营权 的行 为予 以反对 , 但 是却 有更 多的省 区加 入 到 出让 景区 经 营权 的 行列 中来 .而 且出让 的 范 围越 来越
、
景 区出让经 营权 的现状
权 符合 地方经 济发 展 的需要 ,地 方主 管部 门在这一 点上 有着共 同 利益 ,因此相 互之 间冲 突较小 ;而且 更说 明 。地 方政府 对出让 景
目前已 经出让 景 区经营权 或决 定 、鼓励 出让景 区经 营权 的省 市区至 少有 1 9 个之 多 .范 围分 布较广 。北 到辽 宁 。南 到海南 、 广东 , 东到浙 江 、 福 建沿 海省份 , 西 到新疆 既有 经济发 达省 份 。 也有经 济落 后 的西部省 区。 时间上 多始 于 2 0 0 1年 ,但 2 0 0 2年 成 为各 地 出台政 策鼓励 景 区出让经 营权 的高峰 年。绝大 部分 省 区 出让 景 区经 营权 。 都 是在 有关部 门制 止 四川 I 出让 十大 著名景 区之
用合 同形式作 出相 关制 约。
年 2月 .四川 省旅 游局代 表 当地政府 将九寨 沟 国家森林 公 园 、三 星堆遗 址等十 大著 名景 区 以及 1 0 O多个 景点 向海 内外 公开 招商 。 拟 以合 资 、合 作 、租 赁承 包 、出让经 营开发 权等 方式开 发 以上景
对旅游景区经营权整体转让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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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经营权整体转让风起潮涌的深层原 因 行业。() 2先进能动 的经营管理模式 ,为景区资源后现代优化
是 游业巨大的发厢前景,无烟工业的E 挺 乏 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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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经济利益,以及资源的再利用性,是资本市场发起冲击的 国有资本和公有制基 础上的夹缝 发展壮大起来 的,先天的 主要 目标 ,投资风景名胜区成为它们的首选。二是各景区所 灵活和后天 的韧性使得他们高度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
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归属不清 ,景区缺乏统一的科学规划 经济建设 ,他们进军旅游行业从某种意义上就是先进理念
和管理 ,景区的设备设施落后 ,经营的方式老化 , 根本不能 或管理模式进军该领域的代名词 ,这为景区的长远建设进 智力”投资。( 景区的转让使现有旅游资源得到盘活 3 ) 满足迅速发展的旅游形势需要 ,以致很 多的景点景区一直 行了 “ 就处于养在深闺人不识的尴尬局面,严重的浪费旅游资源。 以及激活潜在资源。丰厚 的民营资本进入景点景区的开发
维普资讯
对旅 游舞 区经 营权 整 体 转让 的研 究
市 场 透视
对旅游景区经营权整体转让的研究
文/ 文红 刘韵琴
擒翼: 旅游景 区 是大 自 然赐 予或人类文明的遗存 , 是旅游经济发展的物质和 文化基础。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它们的开发、
当分离 ,这不失是一种提高旅游资源资产经营效益,强化资
二 景区经营权整体转让的s T wO 分析
1优势 .
() 1 成熟的资本市场为景点景区经营权整体转让后未来
的完全市场运作提供了先决条件。改革开放 年,中国的市 场经济建设进入了相对成熟阶段 ,国有资本和 民营资本的 比率也发生了很大改变,私营资本市场 日 趋活跃或壮大 , 加 上我国产业结构性调整和各个行业间的利润 比差也越来越 小 ,民营资本纷纷把 目光投 向可获得 回报 比较丰厚的景点
2024年旅游景点开发经营合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旅游景点开发经营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指X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2 乙方:指X旅游景点管理委员会1.3 合同主体:甲方和乙方第二条:合同标的2.1 标的物:甲方将其拥有的一处旅游景点的经营权授权给乙方使用和经营2.2 经营范围:乙方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对旅游景点进行经营活动,包括门票销售、导游服务、旅游纪念品销售等第三条:合同期限3.1 合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34年12月31日3.2 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协议第四条:经营权授权4.1 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对旅游景点进行经营活动4.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和经营旅游景点,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经营权第五条:经营管理5.1 乙方负责旅游景点的日常经营管理,确保景区服务质量5.2 乙方应制定游客接待、安全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报甲方备案第六条:财务管理6.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报告财务状况6.2 乙方应保证旅游景点的财务独立,不得与其他业务混合核算第七条:投资与维护7.1 乙方应在合同期限内对旅游景点进行投资和维护,保证景区设施完好、环境整洁7.2 乙方应承担旅游景点的投资和维护费用,甲方有权对投资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第八条:门票价格与收入分配8.1 乙方负责制定旅游景点的门票价格,并报甲方备案8.2 门票收入的分配比例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九条:市场营销与推广9.1 乙方负责旅游景点的市场营销与推广工作9.2 乙方应定期制定市场营销计划,并报甲方备案第十条:游客满意度保障10.1 乙方应关注游客满意度,及时改进服务质量10.2 乙方应定期进行游客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甲方备案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1.1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11.2 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12.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第十三条:争议解决13.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3.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双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旅游景点的合法权益14.2 双方另有约定的,可以从本合同中补充约定或签订书面附件。
旅游景区托管合作方案

旅游景区托管合作方案背景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景区开始出现托管模式。
旅游景区托管是指将景区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委托给专业机构或企业进行管理和开发。
景区管理方可以通过托管方式将景区的运营和管理权交给专业的托管机构,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分担和产业联盟。
意义旅游景区托管合作对于景区管理方和托管机构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对于景区管理方来说,可以通过托管方式将景区经营权和管理权交给专业机构,提高景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
对于托管机构来说,则可以利用景区的资源进行开发和经营,提升自身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托管模式旅游景区托管模式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全部托管模式,另一种是部分托管模式。
•全部托管模式:景区所属的所有土地、建筑、设施设备等全部委托给托管机构进行经营和管理。
•部分托管模式:景区只将部分资源委托给托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经营,其他资源仍由景区自行管理和经营。
合作流程托管合作的流程包括确定合作模式、签署合作协议、转让交易和后续管理。
确定合作模式托管合作的第一步是确定合作模式,包括全部托管和部分托管两种模式。
根据景区的资源情况、各方的需求和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签署合作协议签署合作协议是托管合作的重要环节。
合作协议应包含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合作规模、合同期限、分配收益等内容。
协议期限一般从3年到10年不等,具体时间视合作双方协商而定。
转让交易在确定合作模式和签署合作协议之后,景区方将相关的资源交给托管方。
托管方要负责相关资源的经营和管理,为景区带来更好的效益和服务。
后续管理在合作期限结束之后,双方进行结算并回收资源。
同时,托管方要对托管期间的经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为更好的合作打下基础。
优势旅游景区托管合作可以让景区管理方和托管方享有如下优势:景区管理方•资源得到更好的开发和利用,提升景区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降低经营风险和管理成本,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管理和服务上。
•可以学习托管方的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景区经营权出让方案

景区经营权出让方案甲方(出让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甲方将自己研发经营的“生态休闲旅游区”的经营权受让于乙方,双方本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一致,达成一致如下协议。
一、转让景点基本情况及用途生态休闲旅游区坐落于**山区地界,始建于20xx年,占地面积约平方公里。
景区内旅游资源多样,主要景观存有金色田园、高原牧场、大斗拔谷、石佛岩画、娘娘坟、黑风洞、诸葛碑等等。
其中峡谷长28千米,阔30余米至几百米左右,两侧奇峰矗立,峭壁杂乱,中间河谷诚挚,草场成带,牛羊成群;山门外盛夏时节,存有逾10万亩油菜花上开,满眼金黄、蜂蝶舞动,花香沁人心肺。
山势连绵起伏,风光旖旎,使人心旷神怡,流连忘返。
景区内有办公及服务用房25间,主要经营餐饮、歌舞娱乐、旅游观光等服务项目,就是一处融历史文化、自然风光、消暑消闲为一体的高原生态旅游区,就是久负盛名的消暑渡假理想胜地。
二、转让期限经营权受让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终了。
三、转让价款受让价款为人民币元,乙方于合约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选定的账户内一次性足额缴付,并向甲方提供更多进账单。
四、履行方式甲方应当于年月日之前将旅游景区交货乙方占据管理。
乙方负责管理当面点明甲方转交的财物,例如日后出现财物纠纷甲方砌不负责管理。
五、特别约定1、甲方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由甲方负责管理中止劳动合同,得当恩�Z,例如出现劳务纠纷,乙方砌不负责管理。
2、甲方现有员工如愿意继续为乙方工作,应与乙方重新签定劳务用工合同,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乙方经营期间必须依法维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严禁擅自展开垦殖、采石、挖沙、开挖等作业,严禁对景区的林木、草地等环境资源导致永久性毁坏。
对他人在景区内展开的上述犯罪行为应当实行积极主动措施不予阻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经营期间应妥善保护景区设施,及时检查维修,确保景区人身财产安全。
旅游景区经营权是否应该转让

第三,强化规划管理,定期对环境进行评估。 将有资格的规划单位存档,审核部门须严把审批 关,经审批的规划方案要严格执行,若确须变动, 须将改动后的规划申报审批后实施。对出让经营 权的景区要定期组织专家对景区环境进行评价, 强化经营者的环保意识,督促其采取措施,尽力 减少开发经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同时增加保护 资源的资金投入,对不合格的受让者采取警告、 罚款、收回经营权等各种方式严肃处理。
旅游景区经营权 是否应该转让
休闲游憩管理
我们的观点是可以、应该转让。
景区经营权的转让,是指经营者
将旅游景区的经营权在一定时间 内有偿转让给他人,由他人对景 区资源进行占用、使用和收益的 行为。
1、能够让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有足 够的资金充分,发挥资源本身的作用; 2、可以减轻国家的负担,充分利用人力物力资源; 3、传统的经营模式不断的受到挑战,我们应该要 跟上时代的脚步,不断的改进,向前看。
第四,强化行政部门监管职能。首先要建立政府对经营 者的约束和监管机制,使各方不能私自扩大利益范围或规 避责任。其次政府要找准自己的位置和角色:(1)完善规 章制度。景区的工作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必须具 体规定景区经营各事宜,这就需要政府强化监督机制,充 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任何违 反规定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处罚。(2)负责完善景区基础设 施。景区的道路、水电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要与当地的 发展规划一致,政府要出面协调与规划。(3)发布旅游市 场信息[5]。旅游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存在经营 者损害旅游者利益和违法行为。政府要加强旅游信息的收 集和发布工作,协调社会各界创造有利于景区发展的宏观 环境。
4、我们可以把旅游进行景区分类。
景区经营权出让是以提高资源利用 效益为目的的,以保证资源所有权人的 权益为前提,通过有偿转让的方式将旅 游景区经营权在一定年限内转让给资本 所有者、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主体 的行为。景区经营权出让是在市场经济 条件下使景区资源更好的实现其价值高 效率运作的一种有效方式。
我国公共资源景区经营权转让
我国公共资源景区经营权转让正方辩论景点景区经营权的转让不仅可以解决地方政府旅游开发方面资金紧缺的问题,而且引进了先进的管理人才和经营理念,为地方县域经济的发展和百姓收入的提高增添了新的内容。
同时,经营权的转让为开发景点景区的文化资源吸引了资本,使景点景区的古建筑和文物古迹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民间文化得到了挖掘和弘扬,出现了以经济促文化、以文化繁荣经济的良好局面。
由于文化旅游资源不同于一般经济资源,它具有多重价值(经济价值、教育价值、历史知识价值、学术研究价值、社会价值等),因此,决定了其配置效益目标的多重性和综合性,也决定了其不能完全市场化,而是需要政府加强行业管理权威和建立完备的监督措施,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好文化资源的非经济价值。
景区旅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强大的学术后盾和科研工作做支撑。
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且涉及的知识领域广泛,投入的人力、财力巨大,需要政府不断地调动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加强对景区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资源的整理和调查研究工作,深度挖掘景区的文化内涵。
通过一些旅游产品展示独特鲜明的历史传统和民族文化特色,并以此来吸引国内外的游客,切实提高旅游的文化品位;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必要的文化旅游资源的知识宝库。
凤凰古城八大景点转让给当地带来的影响黄龙洞公司进入凤凰之后,一方面投资8500万加强对景点的修复和建设,另一方面拿出宣传营销费1800万元推介凤凰和宣传凤凰。
例如他们策划和组织的中华炎黄圣火采集仪式、南方长城中韩国际围棋赛、沈从文诞辰百年纪念活动等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为凤凰带来了众多的客源,凤凰的名气大增、人气更旺。
旅游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为凤凰县的经济发展、凤凰古城的保护和凤凰老百姓的脱贫致富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1.旅游收入和旅游人数皆成倍增长表2 2000年至2006年10月凤凰县旅游业发展情况统计表数据来源:凤凰县旅游局2.为解决凤凰县就业问题作出贡献凤凰实现旅游带动产业以来,为当地解决就业问题作出了贡献。
旅游景区运营模式
旅游景区运营模式旅游景区运营模式随着旅游业的兴起和人们旅游消费观念的不断提高,各种旅游景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在这些景区中,有的经营不善而关闭,有的则成为了永久的旅游胜地。
那么,这些景区有哪些运营模式呢?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
一、自主经营模式自主经营模式是最为常见的一种经营模式。
景区所有权归主要投资者所有,所有流程都是由景区自行决策、执行和反馈。
这种模式在运营上较为独立,经营风险和收益也由景区自己承担。
自主经营模式对景区的要求比较高,需要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市场预判能力,同时资金和人才也要得到保障。
二、合作经营模式合作经营模式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景区和业主(或租赁方)合作,另一种是景区和旅游公司合作。
1. 景区和业主合作在景区和业主合作的经营模式中,景区租赁或购买土地和建筑,并将其经营权授予业主,业主以一定租金或分成的方式承担相关风险。
这种模式常用于一些环境较为优美的景区,景区以投资者身份,业主负责景点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2. 景区和旅游公司合作景区和旅游公司合作的经营模式,景区作为投资方,旅游公司作为经营方,共同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合作目标。
旅游公司提供专业的服务和管理团队,景区提供优质的旅游资源和资金支持。
这种模式也是中小景区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
三、国营经营模式国营景区是国家出资兴建或修缮、直接管理、直接运营的景区。
这种经营模式下,景区所有权和经营权均由政府所掌握。
国营景区的特点是服务质量高、信息透明度高、资金有保障,同时也要承担一些政策和形象的压力。
这种经营模式下一般要求景区能够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将社会效益作为首要目标。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哪种经营模式,景区的盈利和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在高质量的服务和良好的旅游环境上。
因此,景区在经营中应当注重文化内涵和品质提升,做到注重游客体验、升级服务,增强景区品牌形象,这样才能让景区吸引更多的游客,进而增加盈利和贡献社会。
总之,景区运营模式的选择不同,带来的风险、利益也不同,如何根据各自的条件选择最为适合的方式,提高景区的盈利和发展,也是景区经营者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旅游景区管理办法
旅游景区管理办法每个景区都有自己独立的管理办法,这是为了可以有效管理景区日常工作而制定的!以下是小整理的旅游景区管理办法,一起看看吧!旅游景区管理办法1、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对所评旅游景区要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
监督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以及社会调查、听取游客意见反馈等方式进行。
2、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建立全国旅游景区动态监测与游客评价系统和景区信息管理系统,系统收集信息和游客评价意见,作为对旅游景区监督检查和复核依据之一。
3、对游客好评率较低、社会反响较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游客进行重大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及未按时报送数据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景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4、4A级及以下等级景区复核工作主要由省级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和实施,复核分为年度复核与五年期满的评定性复核,年度复核采取抽查的方式,复核比例不低于10%。
5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每年复核比例不低于10%。
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对景区处理方式包括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
5、旅游景区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相应的等级评定机构。
6、旅游景区被处以签发警告通知书和通报批评处理后,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将给予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
凡被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等级。
7、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权限如下:(1)、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对达不到标准规定的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并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2)、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对达不到标准规定的4A级旅游景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并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景区经营权转让的全面深度剖析——阎友兵教授《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研究》评介
Jn 0 9 a .2 0
景 区 经营 权 转让 的全 面 深度 剖 析
阎友 兵 教 授 《 旅游 景 区经 营 权 转让 研 究 》 介 评
钟 永 德
( 中南林业 科技 大学旅 游学 院 , 湖南 长沙 4 0 0 ) 1 0 4
19 9 7年 武 陵 源 风 景 名 胜 区 黄 龙 洞 正 式 转 让 4 5年 的经 营权 , 开 国 内景 区经 营权 委 托 经 营之 先 河 , 首 从 此 揭 开 了 我 国 景 区 经 营 权 转 让 的 序 幕 。 随 后 , 国 范 全 围 内 掀 起 了 一 股 景 区 经 营 权 转 让 的 热 潮 。 目前 , 种 这 模 式 已在 全 国 各 地 相 继 推 开 , 旅 游 经 济 实 现 发 展 发 对 挥 了 巨 大 的 作 用 。 为 景 区 管 理 和 经 营 改 革 过 程 中 引 作 入 的一 种 制 度 创 新 模 式 , 区 经 营 权 转 让 在 社 会 各 界 景 引起广泛 的关注 , 其 引发 了学者 的研究 热情 。 尤 在 借 鉴 和 吸 收 已 有 学 术 成 果 的基 础 上 , 友 兵 教 阎 授 综 合 运 用 经 济 学 分 析 、 弈 分 析 、 统 理 论 分 析 等 博 系 理 论 与 方 法 , 出 了 我 国第 一 部 专 门 研 究 旅 游 景 区 经 推 营 权 转 让 的 著 作 —— 《 游 景 区 经 营 权 转 让 研 究 》 湘 旅 ( 潭 大 学 出 版 社 . 0 7年 出 版 ) 20 。具 体 来 讲 , 书 研 究 了 该 以下 内容 :1 对 我 国 旅 游 景 区 的 产 权 制 度 安 排 、 营 () 经
统 分 析 , 调 科 学 评 估 、 度 和 法 规 的重 要 性 , 出 减 强 制 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