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初审中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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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建议(3篇)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建议(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弱势群体而言,更是不可或缺的救济途径。

在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案件质量不高、办理效率低下等。

为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

二、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1.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高(1)法律援助律师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律师对法律援助案件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导致案件办理质量不高。

(2)案件调查取证不充分。

部分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未能充分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证据不足,影响案件胜诉率。

(3)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不规范。

部分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导致案件办理效率低下。

2.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效率低下(1)律师资源不足。

我国法律援助律师数量有限,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

(2)案件流转环节繁琐。

从案件受理、审查、指派到办理,各个环节存在繁琐的手续,导致案件办理效率低下。

(3)沟通协调不畅。

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当事人等各方沟通协调不畅,影响案件办理进度。

三、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的建议1. 加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1)提高律师准入门槛。

对申请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应进行严格考核,确保其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

(2)加强律师培训。

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参加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3)建立激励机制。

对表现优秀的法律援助律师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2. 完善案件调查取证机制(1)强化律师责任。

要求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调查取证,确保案件证据充分。

(2)加强部门协作。

与公安机关、法院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3)引入技术手段。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案件调查取证效率。

3. 优化案件办理程序(1)简化案件受理手续。

简化案件受理流程,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法律援助案件风险(3篇)

法律援助案件风险(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然而,在法律援助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法律援助案件的风险及其应对措施,以期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参考。

二、法律援助案件风险类型1. 申请人风险(1)虚假申请:部分申请人可能为了获取法律援助,编造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法律援助机构无法准确判断其是否符合援助条件。

(2)不符合援助条件:部分申请人可能因对法律援助条件理解不准确,或因自身情况变化,导致不符合援助条件。

2. 案件风险(1)案件复杂:部分法律援助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证据不足,导致案件处理难度加大。

(2)案件争议:部分法律援助案件存在较大争议,导致案件处理过程中难以达成共识。

(3)律师资源不足:部分地区律师资源紧张,导致法律援助案件无法及时得到处理。

3. 法律援助机构风险(1)经费不足:法律援助机构经费紧张,可能导致法律援助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困难。

(2)人员素质不高:部分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法律素养不高,导致案件处理不当。

(3)管理制度不完善:法律援助机构管理制度不完善,可能导致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漏洞。

三、法律援助案件风险应对措施1. 申请人风险应对(1)严格审查申请材料:法律援助机构应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2)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法律援助政策的宣传,提高申请人对援助条件的认识。

2. 案件风险应对(1)加强律师培训:提高律师的专业素养,使其具备处理复杂案件的能力。

(2)优化案件分配:合理分配案件,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3)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案件处理。

3. 法律援助机构风险应对(1)加大经费投入: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

(2)提高人员素质: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

(3)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管理制度,确保案件处理规范、高效。

法律援助案件的风险点(3篇)

法律援助案件的风险点(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旨在保障公民在法律事务中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法律援助案件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法律援助案件的风险点,以期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法律援助案件的风险点1. 申请人风险(1)虚假申请。

部分申请人为了获得法律援助,可能会虚构事实、夸大损失,甚至伪造证据。

这给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带来很大压力,可能导致资源浪费和冤假错案。

(2)不配合。

部分申请人可能对法律援助工作缺乏信任,不愿意积极配合律师开展工作,影响案件办理进度。

2. 律师风险(1)专业能力不足。

法律援助律师可能由于工作经验、专业水平等因素,无法准确把握案件关键点,导致案件处理不力。

(2)道德风险。

部分律师可能利用法律援助工作之便,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当事人权益。

3. 案件风险(1)证据不足。

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由于当事人证据意识不强,导致证据不足,影响案件办理。

(2)法律适用错误。

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可能由于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彻,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影响案件结果。

4. 社会风险(1)社会舆论压力。

法律援助案件往往涉及社会热点问题,容易引起公众关注。

如果案件处理不当,可能面临社会舆论压力。

(2)当事人关系紧张。

法律援助案件可能涉及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当事人关系进一步恶化。

三、应对措施1. 申请人风险(1)加强宣传,提高申请人法律意识。

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法律援助政策,提高申请人对法律援助的认识。

(2)严格审查,防止虚假申请。

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据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案件的真实性。

2. 律师风险(1)加强律师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参加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2)建立监督机制,规范律师行为。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道德风险。

3. 案件风险(1)加强证据收集,确保案件质量。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申请流程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申请流程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申请流程在司法部工作的人员不仅要承担起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还需要为需要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的群体提供帮助。

为了确保申请流程的透明和公正,司法部制定了一套严格的申请程序。

本文将介绍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申请流程,以帮助有需要的人获得合法的权益保障。

一、法律援助申请流程1.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人首先需要核实自身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基本条件,例如经济状况、诉讼主体身份等方面。

司法部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经济状况证明、案件相关证据等。

这些材料将作为申请人资格审查的依据。

3.申请材料递交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至司法部相关部门。

在递交时,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4.材料审核司法部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检查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如发现问题,工作人员可能与申请人联系并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5.申请结果通知一旦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司法部工作人员将向申请人发送书面通知,通知其法律援助申请获得批准,并约定进一步的工作安排。

6.法律援助实施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法律援助机构或相关律师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安排。

法律援助的实施将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需要进行,可以包括律师代理、法律咨询等。

二、法律救助申请流程1.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人需核实自身是否符合法律救助的基本条件,例如经济困难、生活无着等方面。

司法部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经济状况证明、案件相关证据等。

这些材料将作为申请人资格审查的依据。

3.申请材料递交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至司法部相关部门。

在递交时,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自己申请法律援助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自己申请法律援助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自己申请法律援助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以下是 8 条关于自己申请法律援助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1. 哎呀,咱要自己申请法律援助,首先得弄清楚自己到底符不符合条件呀!就像你去参加比赛,总得先看看自己够不够格吧。

比如你是不是经济困难呀,要是你日子过得还挺宽裕,那可能就不行喽。

2. 然后呢,得找对地方呀!可不是随便找个地儿就行的,可以去法律援助中心问问,这就好比你生病得找对医院一样,找错地方可不行呀!我就听说有人到处瞎找,结果浪费好多时间呢。

3. 找到地方后,得把材料准备齐全啦!这可不能马虎,少一样都不行呢,就像做菜少了调料那味道能对吗?相关的证明文件呀什么的,都准备好咯。

4. 申请的时候,态度可得认真呀!人家问你啥,咱就得老老实实地回答,别支支吾吾的,你想想,要是你问别人问题,对方含糊其辞,你会高兴吗?
5. 申请完了,可别就觉得万事大吉了。

得注意跟进呀!这像不像你等快递,不关注一下怎么知道啥时候到呢,时不时问问进展,心里才有底嘛。

6. 还有哦,要和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好好配合呀!人家是来帮咱的,咱得心怀感激,可别挑三拣四的,难道人家会害你不成?像朋友一样相处不是挺好的嘛!
7. 要是中途遇到问题了,别慌呀!办法总比困难多嘛,冷静下来想想怎么解决,总不能遇到点小挫折就打退堂鼓吧,那多没出息呀!
8. 最后呀,希望大家都能顺利申请到法律援助呀,可不是每个人都有这样的机会呢,咱们得珍惜呀,不是吗?
我觉得呀,只要自己上心,按照这些流程和注意事项一步一步来,申请法律援助也没那么难啦!。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援助案件审核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援助案件审核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援助案件审核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服务工作,以帮助那些无力支付法律费用的人士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案件审核是确保法律援助资源合理分配和法律援助申请符合条件的关键步骤。

本文将从法律援助案件审核的目的、审核标准以及审核流程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援助案件审核的目的法律援助案件审核的目的在于筛选真正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士,确保法律援助资源能够更好地服务于那些最需要的群体。

通过审核程序,可以核实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从而保证法律援助资源的适度使用。

二、法律援助案件审核的标准1. 资格条件审核:首先要对申请人的身份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资格条件。

例如,在我国,只有经济困难且无法支付律师费的人士才符合法律援助的资格要求。

2. 经济状况审核: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对是否获得法律援助起着决定性作用。

审核工作要对申请人提交的财产、收入、家庭状况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符合法律援助的经济条件。

3. 案件审核:在确定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资格和经济条件后,还需要对申请的具体案件进行审核。

主要考察案件的性质、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确保申请人的案件属于需要法律援助的范畴,同时保证法律援助资源的合理分配。

三、法律援助案件审核的流程1. 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经济状况证明、案件描述和证据等。

2. 材料初审:初审环节是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主要审核材料的齐全性、真实性,以及是否满足法律援助的基本条件。

3. 现场审核:针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需要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可以通过面谈、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案件情况进行深入了解。

同时,也可以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和辅导。

4. 审核结果通知:审核完成后,需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将告知其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和程序;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告知其理由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

法律援助工作的申请流程与资格审核要点

法律援助工作的申请流程与资格审核要点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协助的一项社会公益行动。

在很多国家,包括中国在内,都设立了法律援助制度,旨在确保所有人都能享受平等的法律权益。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的有效实施,申请流程和资格审核十分重要。

本文将介绍法律援助工作的申请流程与资格审核的要点。

一、申请流程1. 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应的法律援助申请表格,务必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案件背景等相关内容。

2. 附上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如身份证明、收入证明、涉案证据、案件受理函等。

这些材料是评估申请人资格的重要依据。

3. 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可选择将申请材料邮寄、送达或在线提交至法律援助机构,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后续参考。

4. 材料审查法律援助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收入情况以及案件相关性等。

这一步的目的是筛选出真正符合法律援助资格的申请人。

5. 审批结果通知一旦审查完成,法律援助机构会向申请人通知审批结果。

被批准的申请人将会获得法律援助。

二、资格审核要点1. 经济困难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财产情况证明等。

这些材料将被用于评估申请人是否符合经济困难的标准。

2. 案件相关性申请人需要证明案件与法律援助的相关性,例如案件的性质、是否涉及重大利益、是否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等。

这一要点主要考察申请人是否真正需要法律援助并且案件具备一定的合法性。

3. 申请人自身要求申请人可以陈述自身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并提供相关理由和证据。

这些要求和举证将有助于评估申请人对法律援助的合理性。

4. 受援人数量法律援助机构还将考虑受援人的数量,确保援助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

如果申请人的案件涉及多个受援人,机构会评估案件的复杂性和紧急性,并权衡资源的利用。

总结起来,法律援助工作的申请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格、附上申请材料、递交申请材料、材料审查以及审批结果通知等环节。

资格审核要点则包括经济困难证明、案件相关性、申请人自身要求以及受援人数量等方面的考量。

法律援助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规章制度【篇一: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工作制度】马鞍村法律援助联络点工作制度一、来访接待制度。

填写接待登记表,作谈话记录。

《法律援助须知》,并解答提供法律援助咨询。

发现重大紧急情况立即向报告文明礼貌、热情周到,规范服务。

不得收费。

二、援助初审制度。

认真审查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指导帮助当事人填写相关申请材料。

三、预警预报制度。

日常工作中如发现重大、紧急事项,应第一时间向镇工作站或县法律援助中心报告,并积极参与援助工作。

四、业务学习制度。

工作人员应加强自身业务学习,认真参加县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马鞍村法律援助联络点工作内容一、初审经济状况。

人经济状况申报表说明的要求,实事求是审查其经济经济状况,签署意见并加盖申请人住所地村委员会印章。

二、初审申请事项。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对当事人的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要求进行初审。

三、接待群众来访。

认真解答群众法律咨询,重要情况及时向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报告。

1、法律援助联络员职责,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领导、指导工作和培训。

2、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3、协助村、社区内的群众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4、协助中心、工作站调查受援人经济状况,配合开展调研工作。

5、承办中心、工作站交办的其他事宜。

【篇二:法律援助人员工作制度】法律援助人员工作制度一、法律援助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时到岗值班,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依法解答受援人法律问题。

二、法律援助人员对受援对象,应及时上报。

三、法律援助人员对所代理的援助案件,应认真负责,依法办案。

结案后,应及时按卷宗要求整理装卷,统一交县法律援助中心存档。

四、法律援助人员要保守国家机密及委托人的个人隐私。

五、法律援助人员不准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援助事务,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费用、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

接待制度一、对来访人员要态度热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二、对申请人,应认真询问,仔细审查申请材料和案件证据材料;三、对提供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详细解释,让其补办所缺材料。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原则(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的一种制度。

在我国,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二、坚持依法援助原则1.合法性原则: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合法性。

2.公正性原则: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要保证公正、公平,不得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及时性原则: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要尽快办理,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4.保密性原则: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要严格保守当事人的隐私,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三、坚持便民利民原则1.简化程序: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2.降低门槛:对于经济困难的公民,要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3.优化服务: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硬件和软件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4.广泛宣传: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度,使更多的人了解和利用法律援助。

四、坚持平等保护原则1.尊重当事人: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诉求,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平等对待:对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要平等对待,不得因当事人的身份、地位、财产等因素而歧视。

3.维护权益: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要关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公正处理:对于涉及当事人利益的案件,要公正处理,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解决。

五、坚持专业素质原则1.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培养法律援助人员严谨、敬业、诚信的职业道德,确保他们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程序的规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程序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7.01.24•【字号】粤司规〔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程序的规定(广东省司法厅2017年1月24日以粤司规〔2017〕1号发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程序,保证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及其他人员,不包括司法鉴定人员、公证员。

本规定所称法律援助事项,是指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免费提供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代拟法律文书,法律咨询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法律服务。

前款所称特殊案件,包括:(一)通知辩护和通知代理案件;(二)当即予以法律援助的案件;(三)为非自然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四)港澳台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司法协助委托我省办理的案件;(五)外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委托我省办理的案件;(六)其他依法为不属于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相关信息数据共享。

第五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设置下列法律援助事项办理程序的岗位并合理配备工作人员:(一)受理:负责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和特殊案件;(二)初审:负责提出初审意见,包括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判断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是否属于本机构受理范围,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建议,拟提供何种方式的法律援助,是否需要延长审查期限,是否符合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三)审批:负责提出审批意见,包括决定是否需要申请人补充、说明材料,是否予以法律援助以及对予以法律援助的提供何种方式的法律援助,是否延长审查期限,是否撤销指派,是否更换法律援助人员,是否终止法律援助,是否予以支付补贴及核对补贴数额;(四)指派:负责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包括选定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援助人员,对是否符合撤销指派情形、是否符合更换法律援助人员的情形提出意见;(五)监督:负责对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进行监督;(六)支付补贴:负责处理补贴发放,包括提出是否予以支付补贴及计算补贴数额,交付发放补贴;(七)结案:负责收取、整理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结案材料并移送归档;(八)档案管理:负责管理案件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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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初审中应注意的问题(提纲)(2010年)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减免法律服务费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一、总精神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受援面,实行应援尽援,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的“四统一”原则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

三、对援助对象人群类别的划分残疾人、农民工、城乡一体化救助对象、见义勇为者、省(部)级劳模、“5.12”汶川地震受灾群众、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未成年人、老年人(含空巢老人)、特困职工、农村失地农民、失业大学生、零就业家庭、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人员、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群体。

重点服务对象是农民工、失业大学生、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

四、经济困难的标准及视为经济困难的证明目前执行的经济困难的标准为我市低保标准的1.5倍以内(家庭人平收入)。

低保户、特困职工、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以及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持相关证明原件,即视为经济困难证明。

农民工因“讨工钱”或工伤事故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审查。

残疾人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的范围。

五、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关注的热点问题1、受金融危机影响提前返乡或滞留城市的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2、地震灾区灾后重建法律援助工作。

3、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建设、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群众产生的新的法律援助需求。

4、失业大学生面临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援助需求。

5、劳动争议、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案件。

6、依法介入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群体性纠纷、突发性事件,努力解决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

六、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一)、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范围: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二)、《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增加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户籍或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当事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请求公证与公民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事项的;2、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需援助的。

(三)、根据特殊对象放宽的援助范围1、对残疾人,按照《四川省司法厅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将残疾人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优先接待,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同时在按照《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向盲、聋、哑人提供刑事指定辩护法律援助的同时,根据各地法律援助资源可适当放宽残疾人民事、行政方面法律援助的受援事项和经济困难标准。

2、对农民工,按照成司发〔2006〕72号文《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积极开展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应尽可能放宽条件,给予法律援助。

要把与农民工基本生存、生活权益最为密切的事项如追讨工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伤害事故等追索医疗费和赔偿费的法律事项纳入法律援助的受援范围。

3、对见义勇为者(特指经见义勇为认定小组认定的),按照《成都市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暂行办法》规定,进一步扩大见义勇为行为法律援助范围,除对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外,还对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其他诉讼提供援助服务。

4、对省(部)级劳模,按照《四川省省(部)级劳动模范法律援助暂行办法》规定,对我省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及其他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以下统称劳动模范),按照相关义务机关(人)所在地申请的原则,劳动模范凭劳动模范荣誉证书、身份证、工作证(退休证),到相关义务机关(人)所在地或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或工会职工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提供法律援助。

劳动模范援助范围:(1)、各类劳动争议案件;(2)、因人身权、民主权受到侵害的案件;(3)、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待遇引起争议的案件;(4)、劳动模范本人权益(从事有偿生产、经营除外)受到侵害的民事和行政案件;(5)、各级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机构、工会职工法律援助机构依据法律法规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案件。

5、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指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农民工,年龄在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按照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要优先受理、精心办理涉及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

6、对“5.12”汶川地震受灾地区受灾群众,要进一步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审批程序,对受灾群众提出的法律援助不再进行经济状况审查,对相关身份证明遗失的,先提供法律援助,后补齐手续,实行24小时内受理制。

对于涉及受灾群众的公证法律援助事项,公证部门须经法律援助机构委托授权审批,办证完结,将有关卷宗材料归纳后保送所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

(四)、成都市扩大的法律援助范围: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涉及环境保护、交通收费、霸王条款等关系社会公平的公益诉讼。

七、法律援助案件的管辖1、管辖原则《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原则:刑事案件为案件审理地,民事、行政案件为被告住所地。

2、当前我局援助中心采用的标准被告地、行为地、审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在青羊的。

3、民事(含非诉讼)、行政案件初审应当受理的情形(1)2009年市司法局要求做到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不出村(社区),法律援助初审受理不出工作站,为广大受援对象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2)、原被告双方均居住在我区的。

(3)在我区内打工的农民工。

(4)我区居民告本市其他区居民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为其提供立案帮助,如查询身份信息,提供代书服务等),可受理。

(5)外区、外地居民告的被告在本区的,由援助中心直接受理。

(6)通过社团及其他组织转来的申请,由援助中心直接受理。

八、法律援助范围的判断标准1、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案件主要是管吃饭的,与人身权、生存权密切相关的案件2、不属法律援助范围的案件财产权案件(如借贷、财产争议、投资纠纷)、企业转制、邻里纠纷、拆迁纠纷、其他政策性问题及房屋争议等都不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

九、法律援助的案件类型包括刑事、民事、行政、非诉讼四个大类。

1、刑事案件:包括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刑事帮助、刑事辩护(含指定辩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刑事自诉(原告)案件。

2、民事及非诉讼案件:包括请求社会保险待遇;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见义勇为的;工伤(除请求工伤保险待遇之外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离婚案件(涉及残疾人、遭受家庭暴力的);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仲裁及其他非诉讼案件。

3、行政案件:主要为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社会保险待遇的;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工伤(除请求社会保险待遇之外)。

十、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法律援助案件和其他法律援助事项(一)、法律援助案件1、诉讼类案件包括民事诉讼(原告,申请)代理、行政诉讼(原告,申请)代理、刑事诉讼辩护或代理(分为申请和指定辩护两种情形,需申请的有:(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

指定辩护(无需申请)的情形: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

)2、非诉讼类案件主要包括劳动仲裁代理(原告,申请)和其他非诉讼代理(包括代理参加调解、代理参加和解等)。

(二)、其他法律援助事项包括法律咨询(来电、来访)、代书、协助调查取证(查被告人口信息、工商登记信息、报案记录等)、申请司法鉴定援助等。

十一、初审中应当注意的要素(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1、关于申请人应关注的主要问题(1)申请人的主题资格问题如申请人属于法律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如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应明确监护人(要有监护能力)或法定代理人,并由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援助及参加诉讼。

如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践中还有智力残疾人,也应明确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由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填写申请表格,签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要签字。

(2)代理他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按要求填写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

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应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3)、申请人应提交的关于自身的材料应当提交材料原件,并提供与原件相对应的复印件。

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指定监护证明(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等。

2、关于申请表应关注的问题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特别要注意的是:申请表一定要填写申请人的联系电话(最好是本地电话),没有电话的,一定要确定一到两名有电话的联系人(能联系到申请人的)。

便于今后联系。

3、关于经济困难的证明(略)属于经济困难人群,如低保户、特困职工、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以及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持相关证明即可。

其他经济困难人员由社区证明后街道盖章确认,经济困难情形描述越详细越好,采用标准格式最好。

4、关于被告的信息被告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被告的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应了解被告的相关信息,户籍所在地(大成都范围内可查),以便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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