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设计规程
防排烟设计规程

1 总则1.0.1 为了控制建筑火灾的烟气流动,有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与消防扑救行动的展开,防止与减少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与改建的民用建筑。
工业建筑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 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设计及施工,应针对火灾时烟气流动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烟、排烟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采用新技术、新系统、新设备时,应提出合理的技术依据a1.0.5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计算、施工;调试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
2 术语与符号2.1 术语2.1.1 防排烟系统smoke control system防烟系统与排烟系统的总称。
2.1.2 防烟系统 smoke protection system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的系统2.1.3 排烟系统 smoke extraction system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维持烟区内一定能见度的系统。
2.1.4 机械加压送风 mechanical pressurization对楼梯间、前室等部位采用机械送风,使该区域形成正压区,防止烟气侵入的方式。
2.1.5 机械排烟 mechanical smoke exhausting采用排烟风机,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维持烟区内一定的能见度。
2.1.6 自然通风 natural ventilation采用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等自然的通风方式。
2.1.7 中庭 atrium三层或三层以上、且短边不小于6m的大容积空间。
2.1.8 烟缕 smoke plume火灾烟气卷吸四周空气所产生的混合烟气流。
2.1.9 储烟仓库 smoke reservoir,在建筑物顶部由垂壁、梁等形成的用于积聚烟气的空间。
2.1.10 挡烟垂壁 smoke curtain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制成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
消防设施的防排烟系统设计与施工规范

消防设施的防排烟系统设计与施工规范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筑结构的不断升级,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在建筑物中,防排烟系统是确保人员疏散和灭火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设施之一。
本文将探讨消防设施的防排烟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规范。
二、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原则1. 人员疏散为主要目标在设计防排烟系统时,首要考虑的是确保人员能够迅速、顺利地疏散。
因此,系统应具备足够的排烟能力,确保烟气不会对人员造成伤害。
同时,疏散通道和出口的设计也需要符合相关的规范,以确保人员能够迅速离开危险区域。
2. 烟气控制与防火分隔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应该能够控制烟气的传播,并将烟气限制在起火区域内。
通过合理的布置排烟口和风机,可以将烟气引导至室外,减少对室内人员的影响。
此外,防火分隔措施也应与防排烟系统相结合,以确保火灾不会蔓延到其他区域。
3. 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防排烟系统是一项关系到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设施,因此其可靠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
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选用高质量的设备和材料,并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此外,定期的维护和检测也是保证系统可靠性的关键环节。
三、防排烟系统的施工规范1. 设备选择与安装在选择防排烟系统的设备时,应考虑其适用性、性能和质量。
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相应的认证和检测报告。
安装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确保设备正确安装,并与其他消防设施相互配合。
2. 管道布置与密封防排烟系统的管道布置应合理,以确保烟气能够迅速排出建筑物。
管道的材质应符合相关标准,并具备良好的耐火性能。
管道的连接处应采用可靠的密封措施,以防止烟气泄漏。
3. 控制与监测系统防排烟系统的控制与监测系统应能够实时监测烟气浓度和温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排烟设备的运行状态。
系统应具备自动报警和手动控制功能,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维护与检测防排烟系统的维护和检测工作应定期进行,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
新版防排烟规范-消防设计专篇

消防设计专篇1 防烟、排烟的区域、方式及风量1)防烟系统的区域、方式及风量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设置防烟系统。
除下表之外的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避难区、避难区前室、避难走道、避难走道前室分别设置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需满足如下要求:楼梯间每隔2层~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前室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设手动开启装置;各送风口或送风支管设置调节风阀。
所有加压送风系统的风机出口均设置带调节风阀的旁通管路,以防止加压送风区域超压。
送风管道为镀锌钢板制作,机械加压送风口风速不大于7m/s;送风管风速不大于20m/s。
竖向设置的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在其外墙上每五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 m2的固定窗。
防烟系统风量计算详计算书。
2)排烟系统的区域、方式及风量地下车库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设排风兼排烟系统、平时送风兼消防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小于排烟量50%。
地下车库按照面积小于2000m2、长边不大于60m设置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跨越防火分区,设计平时排风兼排烟系统,排烟量按照GB50067-2014表8.2.5查表数值,风机放置于专用排风机房内,补风量不小于排烟量50%,补风机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设置排烟系统。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1. 设计原则1.1 安全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系统在正常运行、紧急情况和故障情况下的安全性。
1.2 效率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具备高效的排烟和通风功能,确保火灾烟气能及时迅速地排除,减少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害。
1.3 可靠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能够长时间运行并能在故障情况下仍能正常工作。
1.4 经济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考虑到系统的投资和运行成本,以提供最经济有效的解决方案。
2. 设计要求2.1 排烟量要求: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使用性质,确定合理的排烟量,确保烟气能在短时间内排净。
2.2 排烟系统布置:防排烟系统应布置合理,确保烟气能够快速有效地排出。
2.3 排烟设备选择: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需求,选择适合的排烟设备,如排烟风机、排烟口等。
2.4 排烟通道设计:排烟通道应满足烟气的排出要求,通道的尺寸、布置和材料应合理选择。
2.5 排烟控制系统设计:防排烟系统应配备可靠的火灾探测和控制设备,能够及时监测火灾并控制排烟设备的运行。
2.6 电气系统设计:排烟系统的电气设计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2.7 自动化控制:排烟系统应具备自动化控制功能,能够自动启停和调整排烟设备,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和效率。
2.8 通风系统设计:防排烟系统通常与通风系统相结合,应设计符合建筑物通风要求的通风系统。
3. 设计流程3.1 确定设计任务:明确设计任务的目标和要求,了解建筑物的类型、结构和使用性质。
3.2 数据采集:收集建筑物的相关数据,包括建筑平面图、立面图、消防系统数据等。
3.3 设计概念确定: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初步的设计概念,包括排烟量、排烟位置、排烟通道等。
3.4 排烟设备选择和布置:根据初步设计概念,选择适合的排烟设备,并确定设备的布置位置。
3.5 通风系统设计:根据建筑物的通风要求,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包括新风进入和排烟通风。
防排烟系统安装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与要求一、防排烟系统在防灾救灾中起的重要作用当今世界很多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主要是火灾现场中的浓烟与烈焰。
两者之间更为危害的还是浓烟。
浓烟给火灾现场受困人员向外逃生增添了很多艰难险阻,乌黑的浓烟使人视线不清,找不到逃生之路,呼吸困难,吸入浓烟还会中毒,甚至窒息死亡,逃不出火场。
另外,浓烟还给进入火场进行救援的人员增加障碍,使人看不见前进道路,行动延缓,搜救目标看不见,错过了很多救人的时间和机会。
有时甚至救人未成,反而被烟火所困,危及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造成火灾现场人员逃生难,救援人员救灾难的两难现象。
例如:2003年2月18日韩国大邱市地铁火灾,火灾发生后,车站电力照明设备立即自动断电,没有事故照明灯光,更有毒气浓烟弥漫,浓烟排不出去,地铁站内漆黑一片,车上被困人员无法逃生,救援人员因有毒气浓烟威胁,一时难以接近现场救人,造成140人死亡,99人失踪,130人受伤。
又如,2004年8月1日巴拉圭首都亚松森市的“Ycuo Bolanos”多层超市火灾,火灾发生后熊熊大火和滚滚浓烟几分钟内席卷了整个超市,因为没有机械排烟系统排烟,救援人员难以开展有效的救人和救火工作,被烟火围困人员无法逃生,造成464人死亡,520人受伤。
这两起特大伤亡的火灾事故足以说明火灾浓烟的危害性,更说明了机械排烟系统的重要性。
如果这两起火灾的建筑和车上装设了机械排烟系统,且系统启动运作正常的话,及时启动自动排烟风机,把有毒气体和浓烟排走,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伤亡事故。
很多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交通隧道、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惨重教训,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设计安装好防排烟系统和确保系统的性能长期良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火灾事实告诉我们防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地控制烟气的蔓延;且排烟迅速及时,对救人、救灾工作起着关键的作用。
它关系到救灾救人成功与否的重要消防设施,必须要设计安装好,维护保养好,保证使用期内长期的性能良好状态。
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和要求

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和要求1. 引言防排烟系统是建筑物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旨在提供安全、有效的排除烟雾和有害气体的方法,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本文将介绍防排烟系统设计的一些基本规定和要求。
2. 设计基准防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基准:•建筑设计规范:设计师应遵循当地建筑设计规范,如国家或地方建筑法规、建筑规范等。
•消防设计规范:防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消防设计规范,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有效运行。
3. 设计要求3.1 排烟量计算防排烟系统设计的第一步是计算排烟量。
排烟量的计算应基于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和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排烟量计算方法:•安全负荷法:根据建筑物使用情况和可燃物负荷计算排烟量。
•层高法:根据建筑物的层高和人口密度计算排烟量。
•紧急模式法:根据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速度和排烟系统运行时间计算排烟量。
3.2 排烟通道设计排烟通道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通道尺寸:根据排烟量和通道内气流速度的要求,确定排烟通道的尺寸。
•材料选择:排烟通道应选择防火材料,并符合当地建筑规范对材料的要求。
•通风口位置:根据建筑物布局和户外环境条件,确定排烟通道的通风口位置,以确保有效排烟。
3.3 排烟设备选择防排烟系统的设备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排烟风机:选择合适的排烟风机,确保风机能够提供足够的风量和静压,以满足排烟系统的要求。
•防火阀门:防火阀门应根据排烟通道的位置和要求进行选择和安装,以防止火灾蔓延。
•控制系统:选择合适的排烟控制系统,能够精确控制排烟设备的运行,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启动排烟系统。
3.4 排烟系统运行和维护设计防排烟系统时,应考虑其运行和维护的要求:•系统可靠性:确保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可靠运行,并保证排烟设备的正常工作。
•明确操作程序:制定排烟系统的操作手册和应急预案,确保工作人员能正确操作排烟设备。
•定期维护:排烟设备应定期维护,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高效性能。
•系统监控:安装排烟系统的监控装置,能够监测和报警排烟系统的异常情况,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
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
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是为了确保民用建筑内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排除烟雾,保证人员安全逃生而制定的技术标准。
以下是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的一些主要内容:
1. 设备要求:民用建筑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面积、高度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排烟设备。
排烟设备包括排烟风机、烟道、排烟口等。
2. 排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布局和火灾风险区域,合理设计排烟通道和排烟口的位置和数量。
同时,排烟系统还应与消防系统紧密配合,确保火灾发生时排烟系统能够自动启动。
3. 排烟通道设置:排烟通道应布置在建筑物的外墙或者屋顶上,尽量远离人员逃生通道。
排烟通道应保持畅通,避免堵塞物阻碍烟雾排除。
4. 排烟口设置:排烟口应设置在高处,以利于烟雾的迅速排出。
排烟口的数量和尺寸应根据建筑物的面积和高度进行合理确定,以保证排烟效果良好。
5. 排烟系统的自动控制:排烟系统应配备自动控制装置,能够根据火灾探测器或者消防控制中心的信号,自动启动排烟设备。
同时,排
烟系统还应具备手动控制功能,方便人工控制。
6. 排烟系统的检测与维护:排烟系统的设备和管道应定期进行检测
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在日常使用中,应定期清理排烟口和排烟通道,以保持畅通。
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提升建筑物火灾安全性,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它也是对建筑施工和设计单位的要求,要求他们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排烟系统的设置和布置,确保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排除烟雾,减少火灾对人员逃生的影响。
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防烟排烟系统是建筑消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在火灾发生时排除烟气,保持疏散通道的安全通畅。
为了确保防烟排烟系统的有效运行,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设计规范,下面将介绍一些主要的规范要求。
首先,防烟排烟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最大人数确定设计防烟的区域范围。
根据烟气的产生位置和风压分布情况,确定合理的排烟口的位置和数量,确保烟气能够有效排出。
其次,防烟排烟系统应设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控制方式,以适应不同火灾发生时的情况。
手动控制方式主要是通过消防控制室的按钮进行人工控制,而自动控制方式则是通过火灾探测器和控制器实现自动控制。
防烟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疏散通道的尺寸来确定。
一般来说,室内空气体积的10%至30%作为排烟量的设计标准,同时还要考虑到建筑物的高度、烟气的温度和密度等因素。
排烟口的位置和尺寸也需要符合一定的规范要求。
排烟口应设在疏散通道上方,并且距离地面不得小于2米,同时还要保证距离可燃物较远,以避免引发二次火灾。
排烟口的尺寸应根据排烟量和通风要求计算确定,一般来说,每个排烟口的最小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
防烟排烟系统的排烟设备要经过严格的测试和验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排烟机组应根据排烟量和风压要求进行选型,并配备备用电源以应对电力中断的情况。
排烟口要设置防火阀和防鸟网等设施,以防止火灾蔓延和外来物体进入。
最后,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还需要考虑与其他建筑设施的协调和配合。
例如,应根据楼梯、电梯、安全出口等疏散通道的布置情况,确定排烟口和排烟通道的位置和尺寸,确保烟气能够迅速排除,为人员疏散提供便利。
综上所述,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规范包括确定防烟范围、合理布置排烟口、设置手动和自动控制方式、确定排烟量和排烟口的位置和尺寸、选择适当的排烟设备、协调和配合其他建筑设施等。
只有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才能确保防烟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起到有效的作用。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定及要求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定及要求
一、设计人员资质要求
设计防排烟系统的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防排烟系统设计资质,并且熟
悉相关的消防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对于特殊建筑物,应由有专业设计资
质且具有相关经验的设计机构进行设计。
二、设计依据和参考标准
三、系统分类及功能要求
常压排烟系统主要通过设置高度和位置合适的排烟出口,利用自然通
风原理排除烟雾。
正压排烟系统则通过强制送风系统,在建筑物内部形成
正压区域,将烟雾排出建筑物。
负压排烟系统通过抽风机或排烟风机,形
成负压区域,将烟雾排出建筑物。
四、排烟口位置和数量
排烟口的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布局和火灾风险区域进行合理设置。
一
般来说,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间、走廊、疏散通道等通风区域设置排烟口。
排烟口的数量和尺寸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人数、楼层面积、烟雾产生量等
因素进行科学计算。
五、排烟系统控制与自动化
六、烟雾探测与报警装置
七、建筑物内排烟通道和设备
排烟通道和设备的材质、尺寸、布置等应符合消防相关标准的要求,
并保证通风效果良好。
排烟通道的质量和防火性能应得到实测和验证,以
确保其在火灾中不易受损,能够正常工作。
八、维护与检验
综上所述,防排烟系统设计规定及要求是为了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
能够安全疏散,并为消防工作提供协助。
设计人员要具备相关资质,参考
国家和地区相关规范标准,严格控制系统的功能要求、排烟口位置和数量、控制与自动化等方面,并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专业维护。
防排烟规范
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3.1.1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3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第23.1.43.1.51233.1.63.1.73.1.83.1.91.2.3.2.13.2.2,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3.2.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
3.2.4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3.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3.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3.3.3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总则1.0.1 为了控制建筑火灾的烟气流动,有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扑救行动的展开,防止和减少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
工业建筑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 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设计与施工,应针对火灾时烟气流动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烟、排烟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采用新技术、新系统、新设备时,应提出合理的技术依据a1.0.5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计算、施工;调试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防排烟系统smoke control system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总称。
2.1.2 防烟系统 smoke protection system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的系统2.1.3 排烟系统 smoke extraction system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维持烟区内一定能见度的系统。
2.1.4 机械加压送风 mechanical pressurization对楼梯间、前室等部位采用机械送风,使该区域形成正压区,防止烟气侵入的方式。
2.1.5 机械排烟 mechanical smoke exhausting采用排烟风机,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维持烟区内一定的能见度。
2.1.6 自然通风 natural ventilation采用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等自然的通风方式。
2.1.7 中庭 atrium三层或三层以上、且短边不小于6m的大容积空间。
2.1.8 烟缕 smoke plume火灾烟气卷吸四周空气所产生的混合烟气流。
2.1.9 储烟仓库 smoke reservoir,在建筑物顶部由垂壁、梁等形成的用于积聚烟气的空间。
2.1.10 挡烟垂壁 smoke curtain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制成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
2.1.11 清晰高度 clear height烟层底部至室内地平面的高度。
2.1.12 轴对称型烟缕 axisymmetric plume远离四周墙壁的火灾所产生的烟缕。
2.1.13 阳台型烟缕 balcony spill plume烟气上升到达建筑空间顶部、阳台或其它大的水平突出物后,水平向突出物边沿溢出的烟缕。
2.1.14 窗口型烟缕 window plume烟气从门和窗等墙壁开口处溢出的烟缕。
2 术语和符号2.2 符号A--每层电梯门及疏散门的总有效漏风面积(m2) A0--所有进气口总面积(m2)Al--门的面积(m2)AF--送风口总面积(m2)Av--排烟口截面积(m2)Aw --窗口开口面积(m2)As--电梯井前室的侧面积之和(m2)A4--电梯井围护墙的面积(m2)α--火灾增长系数αw--窗口烟缕型的修正系数b--从开口至阳台边沿的距离(m)Co--进气口流量系数Cv--排烟口流量系数Cp--空气的定压比热(kJ/kg·K)d--门的把手到门闩的距离(m)d4--开向电梯井的门的总数db--排烟窗下烟气的厚度(m)F--每层开启门洞的总面积(m2)Fˊ--门的总推力(N)Fdc--门把手处克服闭门器所需的力(N) L1--保持加压部位一定的正压值所需的送风量(m3/s)L2--开启着火层疏散门时为保持门洞处风速所需的送风量(m3/s)L3--送风阀门的总漏风量(m3/s)Mρ--烟缕质量流量流量(kg/s)n--指数Nl--漏风门的数量N2--开启门的数量N3--漏风阀门的数量ρ0 --环境温度下的气体密度(kg/m3)ΔP--压力差(Pa)Q--火灾的热释放率(kw)Qc--火灾释放热量中的对流部分(kw)t--排烟系统启动时间(s)T--烟气的绝对温度(K)To--环境的绝对温度(K)ΔT--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v--门洞断面风速(m/s)V--排烟量(m3/h)F4--电梯井机械加压送风量系数g--重力加速度(m/s2) H--排烟空间的建筑高度(m) H1--燃烧物至阳台的高度(m)Hw--窗口开口的高度(m)Hq----最小清晰高度(m)K--系数L--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m3/s) w--火源区域的开口宽度(m)W--烟缕扩散宽度(m)Wl--门的宽度(m)Z--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m)Zl--火焰极限高度(m)ZB--阳台之上的高度(m)Zw--开口的顶部到烟层之间的高度(m)3 防烟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系统:1 疏散楼梯间;2 消防电梯前室;3 避难层(间)。
3.1.2 公共建筑中高度超过100m的电梯井宜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3.1.3 下列楼梯间或前室可以不设置防烟系统:1 防烟楼梯间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的独立前室;2 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作为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合用前室,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可开启外窗的楼梯间;3 建筑高度低于100m的居住建筑,前室设有符合要求可开启外窗的楼梯间:十八层或十八层以下的居住建筑,楼梯间设有符合要求可开启外窗的前室或前室设有符合要求可开启外窗时的楼梯间;4 消防电梯井设有机械加压送风的消防电梯前室;5 走道和前室设有机械加压送风的楼梯间。
3.1.4 防烟方式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3.1.5 地下建筑或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中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二者合用前室的防烟系统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3.1.6 建筑高度低于100m的居住建筑,其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二者合用前室的防烟系统宜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方式,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宜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3.1.7 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应靠外墙,并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当不能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3.1.8 加压送风机的送风量应由保持加压部位规定正压值所需的送风量、门开启时保持门洞处规定风速所需的送风量以及采用常闭送风阀门的总漏风量三部分组成。
风机的全压不宜小于300Pa。
3.1.9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部位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
3 防烟设计3.2 自然通风方式的要求3.2.1 靠外墙的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2.00m2,并应保证该楼梯间顶层设有不小于0.80m2的自然通风面积。
3.2.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m2。
3.2.3 避难层(间)应设有两个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且每个朝向的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2.00m2。
3 防烟设计3.3 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要求3.3.1 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送风机的进风口宜直接与室外空气相联通;2、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宜与排烟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层面。
如必须设在同一层面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不受烟气影响;3、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的风机房内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为甲极防火门;4、设常开加压送风口的系统,其送风机的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应加装单向风阀;当风机不设于该系统的最高处时,应设与风机联动的电动风阀。
3.3.2 加压送风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楼梯间宜每隔2-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合用一个井道的剪刀楼梯应每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2、前室应每层设-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联动开启火灾层的送风口。
当前室采用带启闭信号的常闭防火门时,可设常开式加压送风口;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4、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5、只在前室设机械加压送风时,宜采用顶送风口或采用空气幕形式。
3.3.3 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当采用金属风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3.3.4 当加压送风管穿越有火灾可能的区域时,风管的耐火极限应不小于1h。
3.3.5 送风井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l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3.6 当系统的余压超过最大压力差时,应设置余压调节阀或采用变速风机等措施。
最大压力差应由公式5.1.3计算确定。
3.3.7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风量应由公式5.1.1计算确定,或按表3.3.7-1、3.3.7-2规定确定;当计算值和本表不-致时;应按二者中较大值确定;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风量应由公式5.1.1计算确定。
表3.3.7-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前室不送风)的加压送风量表3.3.7-2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送风)的加压送风量注:1.表3.3.7-l与表3.3.7-2的风量按开启2.00mxl.60m的双扇门确定。
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0.75系数;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入口时,其风量应乘以1.50一1.75系数。
开启门时,通过门风速不宜小于0.7m/s。
2.风量上下限选取应按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
3.3.8 超过32层或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和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3.3.9 前室均设机械加压送风的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机械加压送风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3.3.10 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3/h计算。
3.3.11 电梯井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可根据电梯井的缝隙量及烟囱效应大小,进行模拟计算或按每层送风量为1350m3/h计算。
3.3.12 机械加压送风应满足走廊一前室一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1 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30Pa;2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烟电梯井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50Pa。
注:当走道和前室同时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或前室(合用前室)设有机械加压送风而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可不受本条限制。
4 排烟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下列部位应设排烟系统:1 公共建筑的中庭;2 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的办公室(局部管理用房除外)、走道;3 设有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旅馆的走道;4 商场、餐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集中且可燃物较多的活动场所;5 汽车库;6 舞台、演播室。
4.1.2 下列部位可不设排烟系统:1 除旅馆外,走道的装修采用不燃材料,且室内设有符合要求的排烟设施或房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20m的走道;2 走道或回廊设有排烟设施,单元的建筑面积小于100m2的房间;3 当室内或走道没有符合要求的排烟设施时,无可燃物或可燃物较少且高度大于30m 的中庭、大堂;4 机电用房;5 机械立体汽车库及建筑面积小于2000m2的单层汽车库;6 烟缕充满储烟仓的时间超过10min的一般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