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强条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答凝)GB51251-2017--广州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的疑问及答疑(注:红色部分为专家自己答复的,橙色部分是在上课时根据专家意见整理的)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疑问:1、汽车库的排烟也要按本规范执行吗?地下汽车库或设备用房的进风及排烟风井,也必须采用管道,不应采用土建风道吗?答:1、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GB50067 的规定。
2、地下汽车库或设备用房的排烟风井不应采用土建风道;进风井应按《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相关规定执行。
2.1.3条 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Mechanical Pressurization Without Air Shaft无送风井道,采用风机直接对楼梯间进行机械加压的送风方式。
疑问:1、根据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术语解释“无送风井道”,这个“送风井道”包括水平管道吗?还是专指竖向井道?如果包括水平管道,那是说加压送风机只能设置在楼梯间内或者楼梯间的外墙边?2、加压风机设置在楼梯间外,通过一段水平送风风管对楼梯间加压,算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答:1、从规范条文解释可知,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无送风井道”并非专指竖向井道,也包括水平管道。
2、个人认为,加压风机设置在楼梯间外,通过一段长度有限的水平风管对楼梯间加压,也是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一种形式。
美国的相关资料表明,当加压风口设置在楼梯间墙体上,设置水平管道是可行的。
下为美国92A-2000标准中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原理图:3.1.2条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差异与影响20180710

l 原国家规范要求部位:
• 楼梯间送风,前室可以不送。
影响:增设机房、井道及系统。
新老规范的差异与影响---防烟系统---设置部位
l 新规范应设置部位:3.1.6
• 地下一层封闭楼梯间首层设置有效 面积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 通室外的疏散门时,可不设置机械 加压送风系统。 。
29760 ~ 30960 0.84 ~ 0.87
33360 ~ 38640 0.93 ~ 1.07 50~100m
31200 ~ 33720 0.88 ~ 0.94
差异
风量变化
井道变化
增大至1.9~1.65 增大至2.22~1.88
倍
倍
增大至2.48~1.94 增大至3.05~2.04
倍
倍
增大至1.67~1.55 增大至1.9~1.87
l 新规范:3.3.3 增加楼梯间的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 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 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 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 高度的1/2;
2 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本规 范第5.1.1条表中的送风量增加20%;
地上建筑或部位设置机械排烟系 统时,其顶部或外墙应固定窗。
l 原国家规范要求: 无规定。
影响:门窗立面有影响。
新老规范的差异与影响——防烟系统设计风量
表格法和计算法
计算法(门洞风速L1、未开启门缝隙渗漏L2、未开启送风阀漏风量L3 )
加压部位
加压风量 加压送计风算计门算数取量 值表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理解及实际应用

【创新与发展】住宅与房地产2019年7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理解及实际应用张雪华(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200063)摘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发布实施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有了独立的标准依据,其受到了广大从业人员的欢迎。
但该标准对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很多设计工作人员在短时间内难以透彻理解条文中的规定,在进行具体的设计工作时很难找到工作重点。
文章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深入的研读和分析,提出了对于标准的理解,以期能够为标准的实际应用起到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消防;防烟系统;排烟系统;设计中图分类号:TU8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6012(2019)07-0236-011 术语的确定在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将防烟和排烟系统的自然通风与自然排烟系统统一称为自然排烟。
但是在新标准中,则是根据其具体所在的系统不同,对自然排烟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在防烟系统中称之为自然通风,而在排烟系统中则是称之为自然排烟。
这样就能够避免出现系统概念混淆的情况,让设计工作人员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然通风与自然排烟之间存在的差别,从而确保他们在日常的工作中能够将其应用到相应的系统中,为后续工作的设计提供有力的保障。
2 防烟系统设计2.1 系统选择在新标准中,对于不同情况下的防烟系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第一,如果存在建筑结构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同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正好处在其顶部或正对其入口墙面的情况时,建筑结构的楼梯间就可以选择自然通风系统;第二,如果建筑结构未能满足上述两个条件,那么就需要在建筑结构的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将送风口设置在顶部,可以形成一道有效阻隔烟气的风幕,从而确保防烟系统充分发挥作用,而在建筑结构设计工作中,将送风口设在针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可正面阻挡烟气侵入前室。
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 防烟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2 自然通风设施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4 排烟系统设计4.1 一般规定4.2 防烟分区4.3 自然排烟设施4.4 机械排烟设施4.5 补风系统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 系统控制5.1 防烟系统5.2 排烟系统6 系统施工6.1 一般规定6.2 进场检验6.3 风管安装6.4 部件安装6.5 风机安装7 系统调试7.1 一般规定7.2 单机调试7.3 联动调试8 系统验收8.1 —般规定8.2 工程验收9 维护管理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设计执行中常遇到的问题及解析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设计执行中常遇到的问题及解析摘要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自2018年8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在具体建筑工程设计执行过程中遇到许多规范条文不明确,争议及执行难的问题。
总结归纳常见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条文执行解析。
并展望标准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技术标准执行问题防烟系统排烟系统Problems and analysi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GB51251-2017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in buildingsBy Jin ChongAbstract GB51251-2017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in buildings be executed from August 1,2018 to now,in the proces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pecific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esign,There are many problems such as unclear regulations,disputes and difficult implementation. Summarize common problems,and analyze causes. Points out the problems that need to be further solved in the standard.Keywords technical standard,execution problem,smoke protection system,smoke exhaust system0引言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2018年8月1日执行以来,因与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较,在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计算方法及设计思路上变化较大,让许多设计人在执行新标准时存在理解和执行上的差异,也给不少新建项目带来比较大的影响。
新标准电气部分解读

新标准电气部分解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电气工种部分解读注:黑体字为强条,斜体楷书字体为解读内容。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该规范自2018年8月1号实行。
3.3.5 第6条: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采取火灾时自动开启阀门的措施。
(可与电动机主回路连锁,送风机启动阀打开,也可采用消防总线控制模块联动,条文没有解释)。
3.3.6 第2条: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这条属暖通工种设置,跟电气工种无关)。
4.4.3 :每个排烟合用系统的管道上需联动关闭的通风口或空气调节系统的调节阀门不应超过10个。
(这条主要是怕风阀联动数量太多,保证可靠性)。
4.4.6 当(280℃)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可与电动机控制回路连锁,(280○)阀关闭时,也应采用消防总线控制模块联动)。
4.4.12 第4条:火灾时由火灾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属暖通工种设置,跟电气工种无关。
条文没有解释)。
4.5.5 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启或关闭。
(补风系统是排烟系统的有机组成,补风系统与排烟系统启停方法一致,同时启停)。
5.1.1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应符合现行国家现行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的有关规定。
(应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相关层前室等需要加压送风场所的加压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
5.1.2 节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现场手动启动:(也就是控制柜启动,因为控制柜就在加压风机附近安装)。
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通过总线控制模块启动加压风机,在加压风机控制柜里实现)。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_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 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上海迈联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长春阔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炯张洁玉寿炜炜刘激扬沈纹张磊马恒李彦军朱鸣夏令操刘文利徐稳龙尹航周强韩峥王钊彭琼朱晔盛袁昕廖坚卫张兢刘卫江李德品盛伟军刘建宏黄德祥主要审查人:罗继杰倪照鹏刘国祝马伟骏周敏金丽娜王厚华张旭赵克伟易岚薛亚群祁晓霞张兴权张树平条文说明编制说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11月20日以第1741号公告批准发布。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消防规范宣贯问题汇总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消防规范宣贯问题汇总1. 规范3.1.3,当前室送风⼝安装于吊顶上⽅时,可否将吊顶内空间按送风静压箱考虑?如果可以,对吊顶有什么要求?不建议这样设计。
加压风⼝可以往下装,但此时吊顶内空间视为竖井风道的延伸也要做内衬风管怎么做?2. 规范⾥建筑总⾼度⼤于50⽶的办公建筑,当其中部分楼梯只服务1~5层(⼩于50⽶),且满⾜前室只有⼀个门,是否可按照3.1.5采⽤楼梯间送风,前室不送风设计?3.1.5的第1款应该可以⽤于裙房。
但裙房与主楼间要防⽕隔断。
3. 规范3.1.6. 封闭楼梯间地下仅为⼀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层应设置有效⾯积不⼩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问题:1. 若地下2层的封闭楼梯间(<10⽶),是按防烟楼梯的要求满⾜顶部设置>1m2的可开启外窗还是要设置1.2m2(地下⼀层的要求还⼤于地下⼆层?)还是不能⾃然排烟?“3.1.6 封闭楼梯间应采⽤⾃然通风系统,不能满⾜⾃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且地下仅为⼀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层应设置有效⾯积不⼩于 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这⼀段属于对仅地下⼀层的楼梯间(不限10⽶)的放松条款。
4. 规范3.2.1条、3.2.2条、3.2.3条中对采⽤⾃然通风的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可开启外窗的⾯积提出要求,但对安装⾼度、有效⾯积如何计算均⽆明确规定。
这些⽆有效⾯积和安装位置要求。
5. 规范3.2.4可开启外窗的⽕灾是谁来开启?这种情况是否允许?需要设置现场⼿动操作/消控联动。
6. 规范3.3.1 建筑⾼度⼤于100⽶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设置,且每段⾼度不应超过100⽶问题:建筑⾼度只有99⽶,但前室送风系统包括地下3层,送风系统超过100⽶,要分段吗?在GB50016已经写明⾼度以建筑⾼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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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强条
3.1.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2)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3.2.1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2的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3.2.2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共用前室合用前时不应小于3.0m2。
3.2.3采用自然通风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
3.3.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性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3.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
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
3.3.1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
3.4.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
4.4.1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4.4.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4.4.7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
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排烟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4.4.10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1、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2、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3、排烟风机入口处;
4、穿越防火分区处。
4.5.1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4.5.2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4.6.1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
5.1.2加压送风系统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手动启动;
2、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5.1.3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2、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5.2.2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手动启动;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
5、排烟防火阀在280°C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联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8.1.1系统竣工后,应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