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和基地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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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1〕3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1〕3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1〕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我市建筑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一)持续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全市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农民自建住宅除外)新建民用建筑实现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市区按三星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建设,其他县(市)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建设,并采购使用符合规定的绿色建材产品。

到2025年,全市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5%以上,三星级比例达到7%以上。

(二)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绍兴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其他区域新建装配式民用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且逐年提高比例;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三)大力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

新立项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居住类项目(含保障性住房、人才租赁住房、宿舍楼、公寓等),实施钢结构装配式建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教育厅(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厅、委),各银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新型建筑工业化是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以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印发实施以来,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快速推进,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建造”品牌,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一)推动全产业链协同。

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筑师负责制,鼓励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

优化项目前期技术策划方案,统筹规划设计、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管理。

引导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建筑最终产品和综合效益为目标,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

(二)促进多专业协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34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34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3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各银保监分局、直管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和《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引领,以装配式建筑为载体,以新型建筑工业化为抓手,以数字化、智能化为驱动,加大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在工程建设领域应用,培育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建筑业转型升级聚势赋能。

二、目标任务建立有效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产业体系,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整体水平显著提高,创新引领能力大幅增强,竞争优势日益明显,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短周期、减能耗、少污染和建筑高品质、高效益的目标。

到2025年,培育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5个,打造省级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20个,建设省级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100个。

《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

《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

行业资讯Industry Information 《共于加快薪型建统工业化发展的若千意见》出台9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 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 见》),提出要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以新型建筑 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 的“中国建造”品牌,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髙质量 发展。

《意见》指出,新型建筑工业化是通过新一代信 息技术驱动,以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 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 新链,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 的建筑工业化。

《意见》提出从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优化构件和 部品部件生产、推广精益化施工、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 展、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强化科技支撑、加快专业人才 培育、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加大政策扶持力 度等九大方面着手,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

《意见》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 关部门组织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 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实施范围。

政府投 资工程要带头按照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鼓励支持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

佳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联合启动城聿居佳社区建设补短权行鲂8月18曰,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以 下简称《意见》),要求以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为目标,以完善居住社区配套 设施为着力点,大力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

到 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新建居住 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断健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整 居住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

意见提出了5项重点任务。

要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 模。

以居民步行5 ~ 10分钟到达幼儿园、老年服务站 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原则,以城市道路网、自然 地形地貌和现状居住小区等为基础,与社区居民委员会 管理和服务范围相对接,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 模,原则上单个居住社区以0.5万〜1.2万人口规模为 宜。

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和基地建设要求

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和基地建设要求

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和基地建设要求建筑工业化工程和基地考核要求一、建筑工业化工程〔一〕总体要求建筑工业化工程应为采用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等为主要特征的工业化生产方式建造的建筑。

建筑工业化工程应以单体民用建筑为主要对象,主要指居住建筑和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

其它不属于以上两类的建筑工业化工程,应经过新型建筑工业化专家委员会评审和认定。

〔二〕具体要求 1、结构类型建筑工业化工程应采用以下三类结构体系。

第一类为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包括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结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等。

第二类为装配整体式钢结构,包括普通钢结构和轻型钢结构,梁、柱和支撑应采用钢构件,柱可采用钢管混凝土柱。

第三类为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包括钢框架、钢支撑框架或钢管混凝土框架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筒〔剪力墙〕组成的框架—核心筒〔剪力墙〕结构,以及由外围钢框筒或钢管混凝土筒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组成的筒中筒结构,梁、柱和支1撑应采用钢构件,柱可采用钢管混凝土柱。

其它不属于以上三类的结构类型,应经过新型建筑工业化专家委员会评审和认定。

2、构件部品使用及装配化率要求构件部品包括预制外承重墙、内承重墙、柱、梁、楼板、外挂墙板、楼梯、空调板、阳台、集成式卫生间、集成式厨房等。

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的建筑工业化工程应至少采用构件部品中的一种或多种,且装配化率应到达15%以上〔含15%〕。

采用装配整体式钢结构体系及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体系的建筑工业化工程楼层板应采用压型钢板组合楼板、钢筋桁架组合楼板或预制混凝土叠合楼板,可不计算装配化率。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的装配化率应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表达。

〔三〕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装配化率计算方法装配化率应为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构件局部材料用量占所有建筑构件材料总用量的体积比。

长沙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指南

长沙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指南

长沙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指南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增长的快速发展,建筑业正在面临新的挑战。

传统的施工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城市建设的需求,因此建筑工业化成为了未来发展的趋势。

为了指导长沙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的评价工作,特制定了本指南。

本指南旨在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评价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的依据,帮助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业化建筑项目的工作。

二、评价指标1.施工环境施工环境是评价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的重要指标之一。

包括施工场地的平整度、通风情况、安全性等。

通过评价施工环境可以判断项目的施工条件是否符合工业化标准,以及是否能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2.施工工艺施工工艺是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的核心内容,评价施工工艺主要包括工业化程度、工艺流程、工艺设备等。

通过评价施工工艺可以判断项目是否符合工业化标准,以及是否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3.施工材料施工材料是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价施工材料主要包括原材料的选用、质量标准、环保性能等。

通过评价施工材料可以判断项目的材料选用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对环境造成破坏。

4.施工质量施工质量是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的关键指标,评价施工质量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验收标准以及施工成品的质量。

通过评价施工质量可以判断项目的质量水平是否达到工业化要求,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5.施工成本施工成本是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的重要考量因素,评价施工成本主要包括项目投资、人工费用、设备费用等。

通过评价施工成本可以判断项目的施工成本是否合理,以及是否符合预算计划。

6.施工周期施工周期是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的重要考量因素,评价施工周期主要包括项目的工期计划、施工进度以及施工周期是否符合预期。

通过评价施工周期可以判断项目的工期计划是否合理,以及是否能够按时完成。

三、评价方法1.调查通过实地调查和相关资料收集,了解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的实际情况,包括施工环境、施工工艺、施工材料、施工质量、施工成本和施工周期等方面的情况。

新型建筑工业化实施方案

新型建筑工业化实施方案

新型建筑工业化实施方案1. 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的增长,对住房需求的压力不断增大,传统的建筑方法已经难以满足快速、高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因此,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成为当下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提出一种新型建筑工业化实施方案,以期实现住房建设的快速建设、高质量、低成本及环保等目标。

2. 背景传统建筑工程往往依赖于现场施工,而现场施工存在许多问题,如时间长、人力资源浪费、施工质量难以保证等。

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出现旨在解决这些问题。

利用工业化制造技术,前期将建筑构件进行工厂化生产,最后在现场进行组装,可以大幅度减少建筑过程中的时间和人力成本,提高工程质量。

3. 实施方案我提出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需要与建筑设计师、结构工程师和工业化生产厂家等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作。

通过引入先进的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实现设计方案的全过程数字化,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设备布置等。

同时,结构工程师需要根据设计要求,对建筑构件进行合理的设计和计算,确保强度和稳定性。

3.2 工厂化生产在工厂化生产阶段,建筑构件按照预先确定的工艺流程进行生产。

采用标准化设计和模块化构件制造,确保构件的质量和尺寸的准确性。

此外,应采用环保、可持续的原材料,并充分利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以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

3.3 运输与组装在工厂生产完成后,建筑构件需要进行专业的运输与组装。

为了确保运输安全和施工质量,需要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和专业的安装团队。

在施工现场,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构件的组装,同时结合现场施工的需要进行局部调整和优化。

通过合理的施工计划和精确的施工技术,实现施工过程的高效和质量的保证。

3.4 后期维护与管理建筑工业化并不仅仅局限于建筑的初期生产和施工阶段,更包括了后期的维护和管理。

在设计和生产阶段,应考虑到建筑的可维护性和可管理性,例如合理规划设备管线的布置、设置故障检测和监控系统等。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6]7号【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1.18【实施日期】2016.0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52号)、《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151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若干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9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发展重点(一)重点推广技术本实施意见所指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主要是指建筑物主体部分采用工厂标准化制作的预制构件或部件,在施工现场装配而成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等房屋建筑项目。

其他房屋建筑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范围,可根据需要逐步扩大。

本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主要鼓励三大类建筑体系:一是装配式预制混凝土结构体系;二是装配式钢结构体系;三是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体系。

加强研究和探索木结构体系,并积极推广应用。

同时围绕“四节一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大力推广适合工业化项目建设的集成装修技术、整体厨卫技术以及其他实用技术。

(二)重点推进区域按照突出重点和不同区域分类推进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将中心城区和大型居住社区等列为新型建筑工业化重点推进区域,并根据需要,逐步扩大重点区域范围。

(三)重点推进项目以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住宅项目、房地产商服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为新型建筑工业化重点推进方向,特别是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要率先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其他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积极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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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业化项目和基地考核要求
一、建筑工业化项目
(一)总体要求
建筑工业化项目应为采用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等为主要特征的工业化生产方式建造的建筑。

建筑工业化项目应以单体民用建筑为主要对象,主要指居住建筑和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

其它不属于以上两类的建筑工业化项目,应经过新型建筑工业化专家委员会评审和认定。

(二)具体要求
1、结构类型
建筑工业化项目应采用以下三类结构体系。

第一类为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包括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结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等。

第二类为装配整体式钢结构,包括普通钢结构和轻型钢结构,梁、柱和支撑应采用钢构件,柱可采用钢管混凝土柱。

第三类为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包括钢框架、钢支撑框架或钢管混凝土框架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筒(剪力墙)组成的框架—核心筒(剪力墙)结构,以及由外围钢框筒或钢管混凝土筒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组成的筒中筒结构,梁、柱和支
撑应采用钢构件,柱可采用钢管混凝土柱。

其它不属于以上三类的结构类型,应经过新型建筑工业化专家委员会评审和认定。

2、构件部品使用及装配化率要求
构件部品包括预制外承重墙、内承重墙、柱、梁、楼板、外挂墙板、楼梯、空调板、阳台、集成式卫生间、集成式厨房等。

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的建筑工业化项目应至少采用构件部品中的一种或多种,且装配化率应达到15%以上(含15%)。

采用装配整体式钢结构体系及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体系的建筑工业化项目楼层板应采用压型钢板组合楼板、钢筋桁架组合楼板或预制混凝土叠合楼板,可不计算装配化率。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的装配化率应在设计文件中予以体现。

(三)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装配化率计算方法
装配化率应为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构件部分材料用量占所有建筑构件材料总用量的体积比。

装配化率只计算建筑工程正负零以上部分,不包括一层楼面。

二、建筑工业化基地
(一)总体要求
建筑工业化基地应是具有较强的技术集成、系列开发、工业化生产、市场开拓与集约化供应的能力,生产、检测设备配套齐全,工艺装备先进,并形成一定生产规模的构件部品生产基地,构件部品主要指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制钢结构构件、预制外围护构件及整体厨卫、装饰装修集成部品等。

(二)具体要求
1、基地应在浙江省辖区内,年生产能力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

2、基地应建立生产、安装、研发相结合的创新机制,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科研能力,并建立产品检验试验室。

3、基地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严格的产品生产标准,产品应经质量检验通过方可出厂。

4、基地应具有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和售后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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