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法总论第三分编

智力成果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 或精神产品,又称之为知识产品。
(二)特征 1、创造性 2、非物质性
3、公开性
二、几种主要的智力成果类型
(一)作品
1、概念
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 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2、特点 (1)独创性 (2)可复制性
(3)具有经济上的价值
出产物是不是不动产?有两种观点:一是土地的 组成部分,不是不动产;二是独立的财产,可以 为权利客体,我国《物权法》采后一种观点。 3、区分意义
(1)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
(2)物权类型不同;
(3)诉讼管辖方面的不同。
(二)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1、概念
流通物是指可以作为交易标的的物。
限制流通物是指不能作为交易标的的物。 限制流通物包括2种: 指法律规定只允许国家所有的物,包括为矿藏、 水流、海域和无线电频谱等。
(3)实用性
(三)实用新型
1、概念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 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主 要区别有,在种类和范围上比发明小得多,只 限于有形体的产品。技术水平上低于发明。
2、实用新型被授予专利权应当具备的条件
(1)新颖性
物是指形态上独立为一体的物,如一匹马、一本书 等。 结合物是指由数个物结合而成的物,如手表、汽车等。
集合物,又称聚合物,是指由多数的单一物或结合物集 合而成,各物仍保持其独立存在的物,如工厂、图书馆、 羊群等。
2、区分意义 (1)对于单一物或结合物,原则上权利应存在 于物 的整体,在物的组成部分上,不应存在独 立的权利。但现代民法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 其 例外。 (2)对于集合物,其整体不应作为一个权利的 客体,权利应存在于各个独立的单一物或结合物 上。但现代民法上的财团抵押为其例外。
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民事主体得以结成相互关系的利益对象。
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之所依,是主体交往的基⽯和利益所在。
故没有客体,便⽆从发⽣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依利益的表现形式,可分为物、⾏为、智⼒成果、⼈⾝利益四类。
1.物。
物是能满⾜⼈的需要,能够被⼈⽀配或控制的物质实体或⾃然⼒。
民法上的物虽具有物理属性,但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不同,要求有可⽀配性、存在性和效⽤性。
物在民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与物有密切联系,有的以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担保物权等,有的虽以⾏为为客体,但仍以物为利益体现,如交付物的买卖合同。
2.⾏为。
作为客体的⾏为特指能满⾜债权⼈利益的⾏为,通常也称给付。
⾏为主要是债这⼀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只能就⾃⼰的利益请求债务⼈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作,⽽不能对债务⼈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配。
3.智⼒成果。
智⼒成果是⼈脑⼒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学、艺术、科技作品、发明、实⽤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等。
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是智⼒成果的载体,⽽是载体上的信息,载体本⾝属物权保护对象。
4.⼈⾝利益,⼈⾝利益包括⽣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尊严、荣誉、⾝份等等。
⼈⾝利益虽然与主体⼈⾝不能分离,但并⾮主体本⾝,⽽只是能够满⾜主体⼈⾝需求的客观事物,因此它是⼈⾝权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及互联⽹相关知识整合。
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doc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doc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自愿形成的,按照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其主体包括当事人、权利人和义务人,法院和政府机关也有可能是关系的一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可以分为权利义务、地位关系、实体关系和民事责任四个部分。
权利义务是指当事人受法律的赋予,获得或者承担的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地位关系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的居民身份或者其他民事地位的改变,如继承人的地位。
实体关系是指当事人受法律赋予建立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实体关系,如婚姻关系。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某种民事行为而发生的责任,主要有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当事人的财产。
当事人的财产有两个很重要的特点,一是它的价值是不可抵消的,即不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受损害,二是它的所有权可以转移,可以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
当事人的财产受民事法律关系的影响有如下几种情况:(1)分割,即根据司法裁决,把一个人拥有的财产权分割出来给另一方;(2)抵押,即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权作为抵押品以抵偿债务;(3)转让,即把自己的财产权转让给另一方;(4)冻结,即法院对某一当事人的财产权进行冻结,使其不能随意使用。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涉及的具体事物、财产或利益。
它是构成法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也是法律保护和调整的对象。
客体可以是人身、财产或其他非物质的利益。
一、人身权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人身权利是最基本的客体之一。
人身权利是个体享有自由、安全、尊严和尊重的权利。
我国《民法总则》第101条规定了人身权利的内容,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自由婚姻权、财产继承权等。
人身权利是人的尊严和自由的重要体现,保护个体的人身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目的之一。
二、财产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财产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另一个重要客体。
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有形财产包括房屋、土地、车辆、家具等;无形财产包括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
财产是人们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人的劳动成果的体现。
通过法律保护,人们的财产得到保障,有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个体的自由和尊严的实现。
三、其他非物质利益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除了人身和财产之外,一些非物质利益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比如,知名度、声誉、名誉等。
人们的名誉和声誉是其社会地位和面子的体现,对个人的心理、社会关系等都有着重要意义。
同时,知名度和声誉也与商业活动、社会交往等密切相关。
因此,这些非物质利益也需要受到法律的保护。
综上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包括人身、财产和其他非物质利益在内的各种具体事物、财产或利益。
这些客体的保护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通过对这些客体的保护和调整,维护了人们的自由和尊严,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加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了解,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益,共同构建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引言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客体是指法律上产生权利和义务的物质或精神对象。
客体是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要素之一,它直接关系到权利和义务的产生、行使和消失。
本文将探讨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分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广义上的,可以是任何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物质和非物质对象。
客体既可以是有形的财物,如土地、房屋、车辆等,也可以是无形的权益、名誉、知识产权等。
客体具有双重性,既是行为的目标和内容,也是权利的客观依据。
客体的存在和性质决定了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和实现方式。
根据民法的规定,客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有形物指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物体,如房屋、土地、汽车等。
有形物作为客体时,它们的占有、使用和处分都会产生权利和义务。
2. 无形物指不能看得见、摸得着的物体,如专利权、商标权、债权等。
无形物是以权益形式存在的客体,它们的产生和行使都必须遵守特定的法律规定。
3. 自然物指自然界中存在的客体,如土地、河流、山脉等。
自然物一般是没有所有权的,人们只能使用和开发自然物,但不能破坏自然环境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指人的身体、声誉、姓名等个人权益。
人身作为客体时,涉及到人的自由、尊严和荣誉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 动产和不动产动产是指可以移动的财物,如家具、电器等;不动产则是指不能移动的财物,如土地、房屋等。
动产和不动产作为客体时,它们的占有、使用和处分都需要遵守特定的法律规定。
6. 资产资产作为客体时,主要指财产权和债权。
财产权涉及到财产的占有、使用和处分,而债权则涉及到借贷关系和债权人的权利。
法律规定在我国的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规定如下:•第一章第一百一十三条:自然物是主权国家所有的,个人和组织对自然物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一章第一百二十二条:人的身体是不可侵犯的,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益。
•第一章第一百三十九条:无因管理他人财物致使他人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最广泛的法律关系,它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本文将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特征、种类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它是民事权利义务的承担者,是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分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事实的重要标志。
三、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1. 具有独立性。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独立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其存在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存在并不完全相同。
2. 具有特定性。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特定的,它具有明确的法律特征和范围。
3. 具有可支配性。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可以被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主体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对客体进行处分。
4. 具有法律属性。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具有法律属性,它既是民事权利的客体,也是民事义务的客体。
四、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 物。
物是指有形、有体、有固定形态的物质存在。
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常见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 行为。
行为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所表现出的有意识的活动。
行为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
3. 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所创造的精神财富。
智力成果具有独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4. 人身利益。
人身利益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人身方面所享有的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
5. 财产性权利。
财产性权利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财产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五、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法律效力1.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法律效力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权利人有权支配客体,义务人负有不得侵害客体的义务。
2.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法律效力表现为保护效力。
司法考试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学员*宝石洁*提供!
司法考试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在民法总则的体系部分已经讲述了民法总则内容的核心概念,即民事法律关系。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要把握三个方面的内容:主体、客体和内容,而作为内容就是权利和义务。
主体和内容这两个方面,内容比较复杂,需要详细探讨,在以后的日志中将逐渐展开。
这次,先谈谈客体。
所谓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义务得以存在的载体,就是权利、义务之所附。
根据法律关系的不同,通常认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权利、智力成果等。
物作为客体,最好理解,在物权法律关系中体现的最为典型,比如,对于自己的房子享有所有权,此时权利的客体就是房子。
行为作为客体比较难以理解。
因为这种客体不是直观的、而是抽象的结果,是债权关系的客体。
比如,买卖关系。
甲与乙达成协议将自己的手表卖给乙,此时成立关于表的买买关系;如果甲与乙达成协议,将自己的手机卖给乙,则成立关于手机的买卖关系。
两种情况显然都是买卖关系,协议达成之后,成立债权法律关系。
在前一个法律关系中,乙可以向甲请求交付手表;后一个关系中乙可以向甲请求交付手机。
在法学理论上将这种种具体情形抽象出来,也就是说,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另一方当事人为一定的行为。
因此,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权利本身作为客体,发生的特定的情形之下,比如权利可以设定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拿来抵押等等,这种情形,即是权利本身作为客体。
智力成果作为客体主要是爱知识产权领域,这个不是司法考试的重点。
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学员*宝石洁*提供!。
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4.特定物与种类物
特定物是指自身具有特殊的质量、构造、 性能或者外部特征,或者被权利人指定 而特定化,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 种类物是指仅以品种、规格、型号或者 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 。 种类物与特定物的区别不是绝对的,种 类物可经过民事主体的选择、确定而成 为特定物。
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的意义:
讨论:
黄某卖给李某一头猪,约定3个月之内付 款,付款后所有权转移。在交付之后第2 个月产下一小猪,此时李某尚未付款。 请问:小猪归谁所有?
区分原物和孳息的意义
A.决定物所产生利益的归属。除法律另有规定或
当时人另有约定外,孳息归原物的所有人收取。 B.对于买卖来说,原物交付之前的孳息,归出卖 人所有,交付之后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C.对于质押来说,质物的孳息,由质权人收取。 D.对于抵押来说,从抵押物被法院扣押时起,由 抵押权人收取孳息。
2.依有价证券记载权利人的方式不同来分: A .记名有价证券:其转让只能依一般债权转 让的方式进行。 B .无记名有价证券:此种证券的权利者就是 持有人,谁持有谁就享有证券上的权利。所以 交付就可转让。 C .指示有价证券。是指在证券上指明第一个 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的有价证券。通过背书转 让。
限制流通物包括:
(1)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2)非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A.走私物品,特许减免税物品。 B.民用爆炸物、运动枪支弹药 C.特殊药品 D. 国家指定单位统一经营的原材料
E.文物
分类的意义:
如果标的物属于限制或禁止流通物,则 该交易可能无效。
7.单一物、合成物、集合物
单一物是指形态上独成一体的物,如一 张桌子。 合成物又称结合物,是指有数个单一物 失去其特性而合成一体的物。 集合物是指数个单一物或合成物虽未失 去其特性,但法律上或观念上作为一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八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单选题
1、下列哪些不是民法上的物()
A、天上的恒星
B、与人体脱离的血液
C、尸体
D、无形的电和气
2、请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借贷中,转移的是货币使用权
B、电影票是一种有价证券
C、矿藏是土地的从物
D、果实在采摘之前不是孳息
3、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母马出质于乙,随同母马转移给乙的还有马鞍和马鞭。
在质权存续期间,母马生下小马驹,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乙欲行使质权。
就行使质权的范围等问题双方发生纠纷。
本案中,小马驹的所有权属谁?()
A、甲
B、乙
C、甲乙共有
D、甲或乙
4、下列属于原物与孳息关系的是()
A、母鸡与其所下的蛋
B、鸡蛋与孵出的小鸡
C、空调与放出的冷气
D、山羊与身上的羊毛
5、甲老汉与乙老汉订了一买牛合同。
甲老汉向乙老汉交付了两头牛,乙老汉支付了相应价款,乙老汉在宰杀该两头牛的过程中,发现一头牛中有牛黄并得款8000元,对该牛黄款道德归属()
A、归甲老汉
B、归乙老汉
C、由甲老汉与乙老汉按份共有
D、由甲老汉与乙老汉共同共有
二、多选题
1、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2、下列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是()
A、汽车和轮胎
B、房屋和家具
C、电视和遥控器
D、网球拍和球拍套
3、据民法中物的分类标准,下列物中哪些属于主物和从物的关系?()
A、锁与钥匙
B、上衣与裤子
C、电脑与鼠标
D、房屋与窗户
4、甲企业因转产需要将原厂房和厂房内的机器设备转让给乙企业。
厂房作价5000万元,机器设备作价2000万元,双方签订了合同。
合同签订后,乙企业和甲企业对财产进行了清点,并办理了交接手续。
但就厂房的转让一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后丙企业知道甲企业转让厂房之事,愿意以7500元购买该批厂房和机器。
甲企业认为自己吃亏,便以厂房和机器设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由,主张与乙企业的合同无效。
为此引起纠纷,有关本案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有关机器转让合同有效
B、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有关机器转让合同无效
C、乙企业取得了甲企业的厂房的所有权
D、乙企业取得了甲企业的机器设备的所有权
三、判断题
1、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之一,具有非人格性,只能是存在于人身之外的物。
2、果树与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是原物与孳息的关系。
3、有价证券的债务人是特定的。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A
2、D
3、A
4、A
5、B
二、多选题
1、AD
2、CD
3、AC
4、AD
三、判断题
1、对
2、错
3、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