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关于黑龙江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最新规定

2016年关于黑龙江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最新规定
2016年关于黑龙江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最新规定

2016年关于黑龙江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最新规

2016年关于黑龙江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

探亲假最新规定

如下黑龙江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最新规定是三思教育网小编整理的,由于2016年政策尚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版本,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黑龙江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最新规定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

黑人社发〔2015〕93号

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民生、改善民

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依法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有关规定,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好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人员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同等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

四、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带薪年休假天数的;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带薪年休假。

五、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各部门每年年初制定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计划,并经研究审定后执行。带薪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分两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六、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带薪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带薪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七、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经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但应该保证每两年安排一次带薪年休假。对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工作人员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经单位公示后,报省人社厅核准,按规定发放应休未休假补贴。

八、发放应休未休假补贴的计算方法。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工作人员扣减正常日工资收入后,再按200%支付。当年日工资

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九、机关事业单位要在每年9月份向省人社厅申报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期间的应休未休假工资报酬。填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情况汇总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年休假人员补助申请名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应休未休年休假人员补贴基金表》(见附件1、2、3)。机关事业单位发放应休未休假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纳入单位下年度预算。

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带薪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省人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定期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政策由省人社厅负责解释。

扩展阅读

带薪年休假能休多少天?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带薪年休假5天;

2、满10年不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10天;

3、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15天。

注: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

哪些情况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带薪年休假天数的;

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注: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2、3、4、5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各部门每年年初制定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计划,并经研究审定后执行。带薪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分两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丧假国家规定2020【最新】

丧假国家规定2020【最新】 :12-05 员工丧假多少天?丧假带薪吗?国家规定丧假有几天?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丧假多少天作出具体规定。 新劳动法婚丧假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

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关于以上用人单位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和探亲假工资、路 费待遇等问题,国发〔1981〕36号文件和1981年4月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等文件作了具体规定。另外,国家对归侨、侨眷职工和台胞、台属职工出境探亲,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探亲,国际职员配偶出国探亲,也都作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 假期。不过,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 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婚假和奖励婚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 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1980年2月20日发布)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 3天的婚 假。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在职工休婚 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 全部由职工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 体规定。 根据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任何企业的职工结婚,如果属于晚婚的,可以享受

机关事业单位探亲假有关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探亲假有关规定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探亲假的期限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三、探亲假的待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的探亲假可由地方规定,无规定的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探亲路费报销制度

探亲路费报销制度 1 目的: 规范员工回家探亲路费报销相关流程,落实企业对员工福利政策,体现人文关怀。 2 适用范围: 2.1 已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试用期员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2.1.1已婚:配偶不在林西当地的,或夫妻双方父母不在林西当地的; 2.1.2未婚:本人直系父母在林西县之外的其他地区、省市的。 3 探亲假期申报要求 3.1 公司不独立设立探亲假期,员工可通过加班换休、调休或在公司统一安排的年休假、放假期间进行探亲活动。 3.2符合探亲路费报销范围的员工,应主动向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提出申报,登记探亲路线、交通工具班次等信息,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申报更新登记信息。 3.3 探亲路费报销次数 3.3.1符合范围的单身员工,每年可报销三次探亲假的往返路费; 3.3.2 配偶不在林西当地的已婚员工,每年可报销三次探亲假的往返路费;员工本人无法休假,其配偶来林西探亲的,可视同本人回家探亲,按照员工本人标准,报销配偶的往返路费。 3.3.3 配偶在林西当地,但双方父母不在林西当地的,员工本人仅可报销一次探亲假的往返路费。 3.3.4当年新员工,按照报销实际工作月数折算,报销次数=工作月数/12×3,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4 报销流程及标准:

4.1 报销审批、兑现流程 ↓ ↓ ↓ ↓ 4.2 报销额度 参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不同岗位报销标准如下表: 说明: 1)报销票据范围仅包含探亲往返区间内铁路、公路、内河轮渡等主要交通工具票面费用; 2)公路运输报销标准为普通客运班车。水路运输报销为内河轮渡三等舱。 3)机票、住宿费、途中餐饮、市内中转交通以及委托购票、退票服务等费用、均不属于报销范围。 4)报销提交的票据中,实名制票据应为员工本人,不得冒用他人票据,如有票据遗失,不予报销。 4.3 探亲线路选择上应尽量减少换乘次数和费用。报销时将主要依据已登记的探亲路费报销资格时路线信息,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已登记标准的依据票面实报实销。 5 其他

探亲假 国家规定国家探亲假规定

探亲假国家规定国家探亲假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对“探亲假?的相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工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配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工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共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信法网专为 您提供全面的劳动合同咨询,劳动合同样本,劳务纠纷等关于劳务的法律知识 第三条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已婚职工摊位哪个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工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国家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途假期内,按照本人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

2016事业单位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

2016事业单位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 2016事业单位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内容有哪些呢?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1981-03-14国发[1981]36号文件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 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 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 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 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 备案。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五八年二月九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 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财务日常报销管理制度

财务日常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差旅费报销办法 1.乘车规定 1.1 除公司副总及以上领导和年龄50岁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并聘任在岗的人员外,项目部其他人员因公出差乘坐飞机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经项目部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签字同意,报公司经理办公室,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 1.2 乘坐飞机一般只准乘坐经济舱,特殊情况变更舱位的,必须事先在申请表中注明,否则不予报销。 1.3 项目部所有人员乘坐火车标准为硬席车,轮船为三等舱。 2.住宿费标准 2.1 一级项目部班子成员住宿一般地区每日120元,特区每日150元;二三级项目部班子成员住宿一般地区每日100元,特区每日120元;其他人员住宿一般地区每日80元,特区每日100元。 2.2 到现场办事,应到现场招待所或甲方招待所住宿,禁止到现场所在市、县招待所住宿。 3.伙食补助规定 3.1 伙食补助标准,一般外地地区每天补助20元,海南及四特区(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每天30元。 3.2 出差天数按日历天数计算,工作人员到外省市出差当日往

返,增发一天伙食补助,不增发交通补助费。 3.3 无论本市、外地出差,单程距离在50公里以内的,无伙食、交通补助,住宿期间只报销住宿费;单程距离在50公里至100公里,途中、住宿期间享受6元伙食补助;单程距离超过100公里的,按规定执行。 3.4 出差人员在公司内部各现场住宿期间不享受补助费,在包头市内出差办事不享受补助费。 3.5 由于设备催交、材料采购等,出差在30天以内的,每天20元伙食补助;超过30天,每天伙食补助10元;超过6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费。 4.学习培训期间的规定 4.1 外出学习、培训,在公司下达的培训计划范围内的,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项目班子成员签字批准,公司下达的培训计划范围以外的还需要公司主管领导批示,财务部审核后,才能办理借款或报销手续。 4.2 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据实报销,原则上不发放伙食补助。如果学习培训期间餐费自理且主办单位出具的无伙食补助的证明的,可给予伙食补助。 4.3 赴外地参加培训、学习的,在一个月以内,其往返车船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标准执行,超过一个月的,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10元标准补助。 4.4 学习、培训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

最新国家规定公务员休假条例全文

最新国家规定公务员休假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国家规定公务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由于国家公务员的工薪待遇较高,休假制度也是有国家相关本门直接规定的,故而近年来报考公务员的人数呈上升趋势。国家公务员的休假规定是由国家公务员休假条例所规定的,各国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该条例为职工安排假期。 国家公务员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

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

公司职工探亲假管理制度

XXXXXXXXXXXXXX公司 员工探亲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公司员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享受探亲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探亲待遇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只适用于员工在国内探亲。 第二章享受探亲假待遇范围 第三条享受探亲待遇的员工范围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且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与配偶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不能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亲都不居住在一起(以员工的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确定),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望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第四条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员工范围 (一)当年办理离职、退休或享受公司生活保障金(内部退养)待遇的员工。 (二)新招聘的试用期员工、见习期员工及脱产学习期

间的员工。 (三)与父母任一方或配偶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员工。 (四)当年内因病假、事假、利用出差或其他事情已经和配偶或父母团聚累计达探亲假规定天数的员工。但可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五)实行集中公休假日轮休员工和经本单位、部门领导同意利用公休、假日结合调班探亲的员工,其集中轮休和调班假期累计已达到或超过探亲假规定时间的。但可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六)当年非本人原因放假期间与家属团聚达到或超过探亲假假期的员工。但可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七)当年内出现旷工一周(含一周)以上者,未达到除名条件的员工。 (八)当年受到严重纪律处分及行政处分的员工。 第三章员工探亲假期待遇 第五条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含探亲往返路途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一)员工探望其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探亲路费报销管理制度

探亲路费报销管理制度生效日期: 页码: 1 / 2 制定人:审核人:批准人: 制定日期: 2019-6-3 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替代:替代版别:新订: 颁发部门:人事行政部分发部门:人事行政部、质量部、生产部、设备部、仓储部、销售部、采购部、财务部 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非籍员工探亲往返路费报销等事项,特制订本办法。 2、享受探亲报销路费的人员范围:管理人员(指亲人不在身边的非籍管理人员,含经理、总监、副总、总经理)。 3、享受探亲休假报销路费制度的条件与次数 3.1 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非麻城籍管理人员因在本公司工作离开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而夫妻分居两地,可利用春节、端午、中秋、国庆四个公休日回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探望配偶者,每年可享受4次探亲路费报销。 3.2 在公司服务满三年以上,非麻城籍管理人员因在本公司工作离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而与父母分居两地,可利用春节、端午、中秋、国庆四个公休日回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探望配偶者,每年可享受4次,每次2天的带薪探亲假,并报销4次探亲路费。 3.3 享受探亲假的人员探亲假考勤与双休日或其它法定节假日合并计算,超出额定天数的按照事假扣发出勤工资(超出一天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一天),员工休假的具体天数由人事行政部核算并报总经理审批。 4、探亲假路费报销标准 4.1 享受探亲假的人员可享受高铁或火车硬卧,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人员,需

报请董事长特批。 4.2 家住国内乘坐火车不能直达居住地,需换车在当地留宿的,住宿费不予报销。 4.3 家住国内乘坐火车不能直达居住地,需乘坐其它交通工具才能抵达居住地的,可根据合法票据报销转乘途中公共汽车、地铁等交通费。 4.4如有乘坐出租车的,相关费用不在报销之列。 5、探亲假审批及报销 5.1探亲假休假必须服从公司安排,并按规定审批。 5.2各部门负责人、副总、总监休探亲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安排休假。 5.3总经理休探亲假由董事长审批。 5.4员工申请探亲休假须提前一周填写《请假条》,并经审批人签字同意后,送交人事行政部存档备案。 5.5 员工未办理审批手续休探亲假的,按旷工处理。 5.6 探亲假往返路费由休假人员填写报销单,并附上纸质版探亲假请假条及有效原始发票呈送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交财务部后。需在OA系统上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上相关附件后方可报销。 6、其他规定 各部门应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的前提下,切实安排好员工的休假,不能因休假影响工作。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费用报销规定_2020年新版

费用报销规定 第一条现金报销需填制报销凭证,按凭证内容要求在"摘要"处填写报销内容及金额,由部门经理、审核人员、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核报。(附流程)。 第二条申购物品须事先填制物品申购单,经部门经理、办公室签字后交财务部,物品单价在300元以上(含300元)须总经理审核签字,未经审批,擅自购买者不得报销。财务人员审核时应对照已收到的申购单。购买物品原则上由办公室办理,专业用品自行购买后至办公室办理登记后财务核报。(附流程)第三条员工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公司就餐的,可凭发票每人每餐报销10元。外出联系工作,应乘坐公交车辆,按实报销,若有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事先同意方可乘坐出租车辆,报销时须在发票上写明出发地、目的地。 第四条业务招待费: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或赠送礼品,费用在1000元以上者应事先填制特批单,报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财务人员审核时应对照已收到的特批单。员工因工作需要所支付的业务招待费在报销时须向部门经理、审核人员主动说明,并由经办人及部门经理在该张发票背后签字。(附流程)第五条市外差旅费:员工因公赴外省、市出差,路程超过六小时及需要过夜的可购买硬卧火车票,轮船票不超过三等舱位;遇有急事需乘飞机的,必须事先填制特批单,经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财务人员审核报销时须对照已收到的特批单。住宿费每日标准为150元,伙食补贴每日80元,上述两项费用可累计使用。(附流程) 第六条员工参加有关于本职工作的进修需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同意,并至管理部登记备案,所发生培训费用按公司制定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第七条员工因病就诊发生的费用按公司有关医疗费用报销规定执行。

第八条员工因探病发生的费用,除受总经理委派外,均不能报销。 第九条手机费:凡公司员工领用手机每月月租控制在200元以下,超出部分由领用人自行承担,遇特殊情况需提高额度,应填制特批单,经总经理批准。 2020-2-8

职工探亲假最新规定2020年

职工探亲假最新规定2020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一、报销条件 凡工作满一年的全民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报销探望配偶路费;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报销探望父母路费。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报销一次探望配偶路费。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路费。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路费。 二、报销标准 1、职工探亲往返车船票开支标准 (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销硬席座位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4)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 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其工资额计算基数的百分之 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给予报销。其计算基数为本人 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1、职工个人填写《出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上票据交人事组织部 审批后到计划财务部报销。 2、报销时间截止到x年x月x日。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 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 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81)财事字第113号-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81)财事字第113号)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 一、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二、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三、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省、直辖市自行规定。 四、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五、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第三条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职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坍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 第四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五条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趁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职工自理,不得报销。 第六条各省、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法,在本省、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并报财政部备案。自治区的职工探亲路费规定,可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由自治区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七条本规定自《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1981年4月8日 附录:职工探亲路费补贴 凡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可以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其探亲往返的路费可按有关规定由所在用人单位承担,但须凭有效票据报销。从整体上看,用人单位所承担的职工探亲路费是低标准的,甚至有的不是全额承担。因此,是带有补贴性的。探亲路费规定的内容主要是:(一)可予报销路费的标准。 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3.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票据按实支报销。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省级政府自行规定。

探亲假国家规定完整版

探亲假国家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探亲假国家最新规定 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的待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探亲假的期限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2019年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doc

2019年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 篇一:享受探亲假的相关条件及路费报销标准 享受探亲假的相关条件及路费报销标准 参考文号:国发(1981)36号、(81)劳总险字12号 为了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分居两地的探亲问题,关心分居两地职工的生活,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之安心地工作,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国务院从1958年起建立了职工探亲假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探配偶的条件: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探父母的条件: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在杭省直单位享受探亲假的区域: 在杭省直单位享受探亲假的区域,可参照杭劳薪(82)16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凡本市公共汽车沿线经过和到达的地方,或本单位享受市公共交通公司月票待遇的,均不享受探亲待遇。 (二)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给假一次的,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三)探亲路程假 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四)路费报销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探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包括职岗津贴、省直补贴)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30%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五)探亲假工资待遇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发给工资,不包括奖金。职务岗位津贴全额发给。 (六)探亲假、路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七)探亲假中的有关问题说明 1、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独生子女福利报销标准、报销管理规定、福利管理程序

关于独生子女福利费用核销内控规范 一、目的:规范独生子女福利费用报销标准、原则,提高费用核销合规度 二、适用范围:集团内各单位员工独生子女医药费、托儿费、学费 三、费用项目报销标准、细则: 3.1.独生子女医药费: 3.1.1.凡由员工抚养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及计划内生育2个子女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报销; 3.1.2.确定独生子女供养关系和医药费报销单位,原则上以独生子女性别确定,男性独生子女的医药费随男职工单位报销,女性独生子女的医药费随女职工单位报销; 3.1.3. 职工配偶在外地工作的,原则上按独生子女的户口所在地确定医药费报销单位。职工丧偶、离婚的独生子女均由现供养职工单位报销; 3.1. 4.夫妻双方一方在企业是固定工,另一方无工作且无固定收入,其独生子女医药费由在职固定职工所在单位报销(提供无业方失业证或无工作证明); 3.1.5.职工独生子女每人选定1-2个医院作为定点,13岁以内可增加儿童医院,次年定点医院每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闸口部门备案,且一年内不得变更; 3.1.6.非定点医院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如遇意外或急病住院必须在入院24小时内通知部门工会及保健站,确认后可享受待遇; 3.1.7.转外地就诊的,必须提供原定点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3.1.8.现役军人子女医药费由配偶单位负担报销,报销时需提供现役军人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 3.1.9.审核报销费用必须携带病历、发票或财政收据自就诊、出院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有效,否则不予报销,当年的医疗(药)费须在当年报销,12月份票据次年1月末前必须核销完毕; 3.1.10.报销比例:职工独生子女报销80%,个人负担20%; 3.1.11.报销范围:独生子女报销医药费、输血费、住院手术费; 3.1.12.违规处罚:职工必须提供符合孩子病情,附真实、有效的病历、票据,如有弄虚作假、重复,将不予报销,并按金额的5-10倍给予罚款索赔责任人,或取消一年报销资格,严重者建议下岗处理。 3.1.13.异地特殊政策:按国家规定在相关地区实行职工子女医疗保险制度的区域,可不执行本规范。如贵州**2007年实行职工子女医疗保险制度已取消了职工子女医疗报销制度,贵州工业园区所属单位不执行此政策。 3.2.独生子女托儿费:

对探亲假休假规定的通知

关于对物流公司员工探亲假休假规定的通知 建一物人通字(2011)01号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分公司: 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政策和物流公司《休假管理办法》(建一物人字[2007]21号)文件规定,现对物流公司员工探亲休假管理工作重申如下: 一、休假范围 与中建一局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在企业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公司在岗员工(与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休假规定 (一)已婚员工探配偶 1、已婚员工与配偶不住一地,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每年一次的探亲假,假期为30天(不含路程假)。 2、员工双方享有探亲假的,只能双方协商,确定一方探亲,另一方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3、员工确因工作和生产需要不能离开工作岗位,员工可申请其配偶或父母反探亲,员工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4、员工当年内因各种原因同配偶团聚累计达到30天(含)以上的,则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5、员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假待遇仍按照劳动部《关于配偶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办理。 (二)未婚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与父母不住在同一城市,又不

能在公休假日与父母团聚的,可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不含路程假)。 (三)已婚员工与父母不住一地,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每四年一次的探亲假,假期为20天(不含路程假)。 三、休假待遇 (一)探亲假期间只发放员工岗位工资,不再享受外埠补贴、奖金、餐补等其他福利待遇,可按规定报销探亲路费,具体报销标准按财务部规定执行。 (二)员工申请其配偶或父母反探亲的,必须按照休假审批程序经所在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以及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可按规定报销配偶或父母其中一人的探亲路费,具体报销标准按财务部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一)部门或分公司副职及一般员工申请探亲假,原则上提前15天填写《探亲假审批表》(见附件一),经所在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二)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休假,原则上提前15天填写《探亲假审批表》(见附件一),提交部门或分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三)公司领导层申请探亲假原则上提前15天填写《探亲假审批表》(见附件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五、报销程序 探亲员工报销路费,须经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按

探亲假规定和解释说明精编版

探亲假有关规定和有关解释说明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探配偶的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探父母的条件: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给假一次的,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三)、探亲路程假 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四)、路费报销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探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30%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五)、探亲假工资待遇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发给工资,不包括奖金。 (六)、探亲假、路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七)、探亲假中的有关问题说明 1、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4、职工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30天和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5、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结婚当年已探过父母的,四年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 6、当年享受探亲假,年休假减半。 7、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再另给假期。 8、探亲假期间如遇丧事,假期不再另给。 9、结婚、离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10、离休干部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以享受探亲假。退休的则不能。 11、户口不转而人在外地工作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员工探亲假及路费报销制度

员工探亲假及路费报销制度 一、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不含试用期),配偶与本人不在同一地的已婚员工或父母与本人不在同一地的未婚员工,公休假日也不能与配偶或父母团聚的,方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二、各部门安排员工休探亲假时,必须兼顾部门工作的连续性,人员不宜过于集中,在年度中平衡分配休假时间,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半月申请,服从部门统一安排。 三、探亲假期: 1. 已婚员工探配偶每一年一次,每次15天(路途在外); 2. 已婚员工探父母每四年一次,每次15天(路途在外); 3. 未婚员工探父母每二年一次,每次15天(路途在外)。 四、假期的计算:除法定假日外,探亲期内各种假期(包括公休日以及公司内部放假)均包含在探亲假以内连续计算。 五、路途时间:按探亲员工乘坐直线火车或汽车实耗时间天数核定。 六、请假程序: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不含试用期,已婚员工探父母须满四年),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探亲假申请单,报其部门负责人。由部门根据其内部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作好日期安排及工作交接事项并签字后,交办公室(人事部)审查请假人休探亲假的资格、条件,报办公室(人事部)经理签字后方可成行。探亲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办公室(人事部),另一份由本人交回本部门作为考勤依据。 七、员工探亲假满以后,必须立即回本部门及办公室(人事部)销假。逾期不归者,视作旷工处理。 八、探亲假不能提前休,在有效周期内须一次性休完,若过期未休,视为放弃。 九、由于部门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假时,可报销其配偶或父母一人前来探望的往返路费。若既不能回家探亲,其亲属又不能前来时,可按该探亲假年度末月本人基本工资的1/3发给员工作为补助,员工本人当年则不应再享受探亲假待遇(须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十、女员工享受规定产假待遇,到配偶住地生育或与配偶团聚达30天的,

2020年部队探亲假最新规定

2020年部队探亲假最新规定 一、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1、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一次三十天,车船费报销。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一次二十天,如两年 全休可给四十五天,车船费报销。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四年给假一次,一次二十天,车船费 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自理,超过部分报销。 二、配偶是军官的休探亲假的规定: 1、军官本身已休过探亲假,有特殊情况需要探亲,可给一次探 亲假,车船费自理。 2、军官本人当年不能休探亲假,可给一次探亲假,车船费报销。 3、工人、职员已享受探亲假,军官又休探亲假,工人、职员已 报销的车船费原则上退回。 注: 1、上述假期指与亲人团聚时间,另根据实际需要给路程假。假 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 和休息半个白天。 3、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 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5、探亲假期和路程期内工资照发。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1、探亲假的概念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 2、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