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邓玉娇事件_网络舆论风暴的生成及其特点分析
邓玉娇案件的分析报告

“邓玉娇”案案件分析报告姓名:徐哲班级:司法1001班学号:1005060154 (一)案件事实2009年5月10日,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发生一起命案。
邓玉娇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该镇政府招商协调办主任邓贵大刺死,同时将与邓贵大同办公室的黄德智刺伤。
邓玉娇随即报警,并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一、邓玉娇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处理邓玉娇案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组织侦办,湖北省公安厅派员指导办案。
巴东县公安局通过网络、电视台等向社会通报该案的基本情况。
综合相关报道,邓玉娇案件的基本情况概括如下:(1)涉案人员邓玉娇:女,生于1987年7月11日,系野三关雄风宾馆服务员。
邓贵大:男,生前系野三关镇政府项目招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黄德智:男,系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职工;2009年2月至案发前借用在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任招商办副主任。
(2)案件的发生2009年5月10日晚8点左右,邓贵大、黄德智和邓中佳在一起吃完晚饭后陪他人到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
三人来到梦幻城二楼的一个休息室(即该中心水疗区的一个包房),黄德智走在前面,他进门后,看见邓玉娇正在休息室洗衣服。
黄德智以为邓玉娇是水疗区的服务员,便要求邓玉娇提供异性洗浴服务。
邓玉娇回答说,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是水疗区的服务员,拒绝黄德智的要求。
黄德智听后很是气愤,质问邓玉娇说,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双方随后发生口角。
争持过程中,邓玉娇走出该休息室,进入隔壁的服务员休息室。
黄德智认为邓玉娇态度不好,尾随邓玉娇进人服务员休息室并继续与她争吵。
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室,与邓玉娇争吵,他说:“怕我们没有钱么?”即拿出一沓钱炫耀,并用钱打邓玉娇的头部、肩部,说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
邓玉娇回答说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
在三人争吵过程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欲离开休息室。
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
案件事实形成过程的修辞分析——以邓玉娇案为叙述空间

( 华东政法大学 , 上海 2 10 ) 0 60
[ 摘
要] 模糊语言 、 选和 类 比等修 辞策略 的运 用使 挑
邓玉娇案在社会讨论 中形成 了不 同的版本。每一个版 本的 叙述均没有偏 离“ 邓玉娇 刺死邓 贵大、 刺伤黄德 智” 这一核
心事 实, 但是却导 向截 然不 同的结论。作 为案件 事实形成
我们对案件 事实的认知 , 中隐含的陷阱值得 警惕。 其 [ 关键词】 案件事 实; 策略 ; 修辞 建构 ; 陷阱
日 下午 4时许 , 邓玉娇在巴东县人 民法院送达的判 决 书上 签字 , 服 从 判 决 t 【 至 此 , 沸 扬扬 的 邓 “ f2 0J 沸 玉娇案终究在司法场域中得到了解决 , 尽管社会上 对于这一判决还有不 同的声音 , 但是宏 观而言, ① 这 一判决 充分 关 照到 了法 理与 情理 的平衡 , 最大 限 度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笔者赞 同以上各方从不同的视角关注该案, 但 是在本文中, 笔者将尝试进行另外一种观察路径 , 即法院作出最终判决所依据的案件事实是如何一 步步形成 的以及推动这种形成 的隐藏因素是什么。 笔者注意到 , 在实体上 , 邓玉娇 案经历 了涉嫌故意 杀 人到最 终定 性故 意 伤 害致 人 死 亡 ( 防卫 过 当 ) 的 转变 ; 在程 序上 , 玉 娇 案 经历 了从 刑 事拘 留到监 邓 视居 住 的转变 。而 与这些转 变所 对应 的 , 是其 必定 背后所依据的案件事实或者更准确点说是案件细 节得到不断的修正。这种案件事实被不断的修正 并非纯然源于证据的变更与补充 , 而更主要是在证 据不变的基础上进行叙事活动 的产物。这种叙事
moetefr t n o ae h oeo h tr sr tas pel g a eo d ortm ,b tt at iaei tecn tut no h t h omai o fcs ,t erl f eoi O m l a u g f eoak r ci i i n u op ri p t n h o s ci fte c r o fcso ecs .Ho v r h er eoi loa e t u ecpino efcs at f h e t a we e ,t h tr as f cso rp re t f at,whc h ud h ii n . c o h t i s o l vgl t h e a
对“邓玉娇案”的解析与反思的研究

(2)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程序合法
6月5日,巴东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将邓玉娇起诉至巴东县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据此,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在巴东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6天后,即向巴东县人民法院起诉,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审查起诉期限的规定。
5月26日晚11时,公安机关决定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据此,巴东县公安局对邓玉娇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是正确的。
笔者认为,在信息化时代,新闻媒体和网络舆论监督司法审判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在未来将发挥愈来愈大的作用,因此,不应该限制新闻媒体和网络舆论的监督作用,而应该充分发挥它们的监督作用。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媒体监督”与“媒体审判”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审判权只能掌握在司法机关手中,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组织都不能行使审判权。虽然新闻媒体和网络舆论也有不成熟之处,但关键不在于舆论压力,而是司法人士能不能、敢不敢回到司法程序上,严格依法办案。媒体有权表达民意,但事实和法律却始终掌握在司法机关手中,如果为了迁就民意而不顾事实和法律,这才是真正违背民意!因为法律就是人民整体意志的体现,它本身就代表着民意。
邓玉娇案例分析

邓玉娇案例分析李亚俊化科院学号:2011114144邓玉娇案涉刑事法律适用有关问题,一些著名专家学者对该案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进行了专门研究,现将其主要观点予以摘发,以飨读者。
邓玉娇的行为: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中国法学会理事暨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卢建平教授认为,侦查机关侦查终结所认定的罪名是故意伤害,检察机关起诉书和法院判决认定罪名均为故意伤害,这一定性是正确的。
从本案的客观方面看:邓玉娇在当时脱困无望的情况下,站起来从包中掏出一把水果刀藏于背后,在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倒在沙发上时,邓玉娇不是首先用水果刀刺邓贵大,而是用双脚朝邓贵大乱蹬,把邓贵大蹬开。
当邓贵大再次逼近邓玉娇时,邓玉娇才持水果刀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的左颈部、左小臂、右胸部、右肩部四处受伤。
黄德智上前阻拦,亦被邓玉娇刺伤右臂。
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从本案的全过程看,邓玉娇是在受到邓贵大、黄德智等的无理纠缠、辱骂和暴力侵害以后才持刀在手的,但她并没有在第一时间用刀刺邓贵大,而是在用脚蹬开邓贵大;当邓贵大再次逼近时,才选择用刀刺。
从邓贵大被刺的部位看,两处在左边,两处在右边,可以认为邓玉娇是在情急之下乱刺,其刺击部位不是精心选择的。
因此,邓玉娇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的特征,而不是故意杀人实践中认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不能简单地从主观故意或者客观行为方面来认定,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围绕、综合整个案情考察各种因素,作出准确判断。
从邓玉娇案情况看,将案发过程理解为邓玉娇为了摆脱困境而挥刀乱刺更符合常理。
而且,在邓贵大倒下后,邓玉娇并没有进一步用刀刺杀,而是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综合这些因素,基本上可以排除邓玉娇杀人的故意,因此将邓玉娇的防卫行为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是正确而合适的。
邓玉娇刺死邓贵大:是正当防卫、特殊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卢建平教授指出,邓玉娇案发生后,在各种舆论中,最强烈的声音是主张邓玉娇案应该适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认定邓玉娇的行为属于“特殊防卫”,因而不能对邓玉娇定罪量刑。
浅析媒介审判与传媒舆论监督间的关系——以邓玉娇案为例

“ 活水 ”, 只有成 为知识 的泉水 、 海洋 , 才
车 的众 马”、 “ 和睦”等意思 , 这些词大 都 对 ; 一个 名编辑 , 名 校对 ; 一个 资深编辑 ,
能在 日新月异的信息时代 游刃有余 ! 法 国 作家蒙 田说 : “ 蜜蜂到处采花 ,但 它们最 后把它酿成蜜 , 这就完全是它们 自己的东
用 。这些东西你学到手就是你 自己的了,
对 以后编辑 校对 文稿都将提供方便。 四、 团结协作的精神
尊 重作者 的精神 、无私奉 献的精神 、
努力积 累的精神 、 团结 协作 的精神 , 这些
昔 日要 求具 备 知识 的 “ 一桶 水 ”、
“
一
是一位 编辑前辈教给我的精神 , 我要践行
N E W S W O R L D I论 坛
浅析 媒介 审判 与传 媒 舆论 监督 间的关系
以邓 玉娇 案 为例
。李丹 萍 王文宏
【 摘
要】 本文分析 了邓玉娇案 中的媒 介审判与传媒舆论监督之间的关 系, 认为只有通过健全传媒舆论 的监督环境 , 合理界定传
媒介 审判 舆论监督
压力 。
3 、 媒 介 的 越 位
出裁决 的。就算法官受媒体舆 论的影响 , 但那些法律条文和事实证据不会受 影响。 所 以, 媒体 只是表达意见 , 反 映事实而 已。 邓玉娇案 同样也是如此 , 媒体只是反映 了 人们 的心声 。 如果说 是媒介 审判 , 还 不如 说是传媒监督。 传媒舆 论监 督与 司法公 正之 间并不 矛盾 , 我们只要在制度运作 中保持合理 的
案件 ,一经媒介披露就会 激起 大众讨论 ,
形成强大的社会 舆论 , 进而可能影 响到案 件审判 的最终走 向 。本 文以邓玉 娇案 为
高纬度战栗:关于邓玉娇案的思考

⾼纬度战栗:关于邓⽟娇案的思考这些天,在⽹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的邓⽟娇案,让我⼼情很纠结。
看了很多的案情资料,⽆意间查阅了⼀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不知不觉仿佛参加了⼀场公民法律扫盲运动。
可是,当我对案情细节了解得越多,就越感觉有⼀种“⾼纬度战栗”的恐惧。
我不是“阴谋论”者,但我恐惧:假如事实真的被“阴谋论”不幸⾔中,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能量,能够让巴东⼀个⼩⼩的地⽅政府,敢于冒天下之⼤不韪,公然挑战全国上下的舆论极限?判决结果如何,我们尚未可知。
但已知的是:在办案过程中,法律上所赋予每个公民的“⽆限防卫权”、“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罪推定原则”等重要基本权利,在巴东的执法⼈员⼿中,犯罪嫌疑⼈并没有得到保障。
在某个瞬间,我忽然想起⽹络上曾经流传的⼀句恶搞笑话:“⽣活就像强奸,与其苦苦挣扎,不如躺下好好享受。
”此时此刻,这句话⽤在此处,竟然如此契合。
悲哀,战栗!看到邓⽟娇在恩施医院⾥被绑在病床上⽆助地哭喊“爸爸,爸爸,他们打我……”的视频时,善良的⼈们感到揪⼼。
但揪⼼过后,我们会发现:在法律⾯前,感性其实⽆补于事,唯有理性才可以还原事实真相。
邓⽟娇到底遭遇了什么?你我都不知道,或者说知道的都只是表象,谁都⽆法感同⾝受。
在事实真相未明之前,除了当事⼈之外,谁都不能对事实的真相妄作结论。
但在法治社会,⼈们有必要站在公民个体的⾓度去监督权⼒机构的公正,监督的意义不只是为了追究,更是为了防⽌和杜绝。
如果我们对公正的结局有所期望,就应暂时抑制⼀下道德情感上的爱憎冲动,停⽌对⼀⽅的抨击和对另⼀⽅的歌颂,从法律的⾓度上,去作理性的思考。
唯有如此,才能建⽴冷静客观的舆论导向。
⼀、不要把邓⽟娇封为“巴东⼥侠”侠⼥乎?弱⼥乎?这是⼀个容易产⽣认识混乱的问题。
很多⽹友把邓⽟娇封为“巴东⼥侠”,说她是在除暴安良。
我不同意这种说法,因为“⼥侠”的说法,容易误导公众对本案性质的认识,⽆意中把邓⽟娇等同于那个滥杀⽆辜的“杨佳”。
这个案件的本质,并不是什么“以暴制暴、除暴安良”的平民仇官问题,它是涉及到⼀个普通公民是否在履⾏正当防卫权利的问题。
邓玉娇案件的分析报告

“邓玉娇”案案件分析报告姓名:徐哲班级:司法 1001班学号: 54(一)案件事实2009年5月10日,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发生一起命案。
邓玉娇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该镇政府招商协调办主任邓贵大刺死,同时将与邓贵大同办公室的黄德智刺伤。
邓玉娇随即报警,并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一、邓玉娇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处理邓玉娇案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组织侦办,湖北省公安厅派员指导办案。
巴东县公安局通过网络、电视台等向社会通报该案的基本情况。
综合相关报道,邓玉娇案件的基本情况概括如下:(1)涉案人员邓玉娇:女,生于1987 年7 月11 日,系野三关雄风宾馆服务员。
邓贵大:男,生前系野三关镇政府项目招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黄德智:男,系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职工;2009 年2 月至案发前借用在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任招商办副主任。
(2)案件的发生2009年5月10日晚8 点左右,邓贵大、黄德智和邓中佳在一起吃完晚饭后陪他人到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
三人来到梦幻城二楼的一个休息室(即该中心水疗区的一个包房),黄德智走在前面,他进门后,看见邓玉娇正在休息室洗衣服。
黄德智以为邓玉娇是水疗区的服务员,便要求邓玉娇提供异性洗浴服务。
邓玉娇回答说,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是水疗区的服务员,拒绝黄德智的要求。
黄德智听后很是气愤,质问邓玉娇说,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双方随后发生口角。
争持过程中,邓玉娇走出该休息室,进入隔壁的服务员休息室。
黄德智认为邓玉娇态度不好,尾随邓玉娇进人服务员休息室并继续与她争吵。
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室,与邓玉娇争吵,他说:“怕我们没有钱么”即拿出一沓钱炫耀,并用钱打邓玉娇的头部、肩部,说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
邓玉娇回答说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
在三人争吵过程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欲离开休息室。
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
2009年十大传媒事件

该报的尴尬定位、分析一下深化改革下的行业报的生存环境,就不难理解。中国的报纸能生存: 一是市场化程度高,完全靠市场打拼,比如都市类的报纸;二是权威性强,有政府资源的支撑, 比如党委机关报;三是背靠大机关、大企业,主管主办单位意思一点就足以支持;四是口碑好的 行业报,业内欢迎,发行不亏,广告更有的赚;还有一种行业报尽管办得困难,并与主管机关脱 了钩,但仍能得到主管方暗中变相“庇护”。上述几种,有的正常,有的不正常。但在未深化报 业改革的情况下,无论“正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还是“不正常”,并不影响生存。但随着报业改革的深化,依靠 领导部门“庇护”之路越走越窄,许多行业领导部门也觉察到,在他们庇护下的某些行业报不仅 不能给主管单位带来利益,甚至还成为其累赘,甩“包袱”也就顺理成章。退出“庇护”,走向 市场,这才是安身立命的长远之计。
一 世界媒体峰会展现中国开放理念 事件回放 2009 年 10 月 9 日,世界媒体峰会在北京举行。峰会由新华社、新闻集团、美联社、路透社、 俄塔社、共同社、英国广播公司、时代华纳广播集团和谷歌等 9 家媒体机构共同发起,由新华社 承办。峰会汇聚了来自 7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 135 家媒体以及东道国 40 多位媒体掌门人,是全球 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高端盛会。峰会探讨了世界传媒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中国则借峰会良机向 世界展示了中国传媒的嬗变之路,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到会讲话,表达了中国推进媒体改革发展 的决心,并表示将继续为外国媒体在华采访报道业务提供便利。 【点评】 于国人而言,峰会的最大亮点是展示了中国在传播理念上的新形象。列举一下胡锦涛讲话中 的“关键词”———在谈到中国政府重视媒体发展,鼓励和支持中国媒体创新时,其“关键词” 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增 强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强调媒体的作用的发挥方面,“关键词”是: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 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 督权,等等。中国能举办这样的盛会,让中国媒体与西方媒体坐在一起,共同讨论当前面临的生 存和发展问题,已经体现了中国媒体的更加开放。中国最高层领导的表态,更加深了世人对中国 开放理念的期待。 二 国家领导人与网友在线实时交流带动网络新政 事件回放 2009 年 3 月 28 日下午,温家宝总理通过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并接受中国政府网和 新华网的联合专访。温总理“触网”,吸引网友提问帖超过 30 万。在两个小时的在线时间里,温 家宝回答了涉及教育、医疗等领域的 29 个问题。这次在线交流也通过网络进行了全球实况直播。 这是中国政府首脑首次坐进互联网文字和视频直播室,在没有任何辗转和阻隔的基础上与全球网 民对话聊天。温家宝总理还透露,他几乎每天都上网,更是鼓舞了众多网民。 【点评】 这是继 2008 年 6 月 20 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网与网民交流后,国家领导人又一次与网友的 直接面对面。官员通过网络搜集民听,更可以获得来自方方面面的真实意见,对于强化民主监督, 完善决策,提高执政能力无疑有很大帮助。国家领导人触网,更是起了积极示范作用,带动地方 官员更加重视网络施政,促进这一新的施政渠道畅顺。2009 年 9 月 20 日广东省首批开始设立政 府部门“网络发言人”,“网络发言人”尤其突出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涉及社会管理及民 生等方面网友有重点诉求的部门。从全国各地来看,现在政府的网站越来越完善,在一些地方, 网络正逐渐成为民众与政府的沟通桥梁。 三 “躲猫猫”事件快速处置,是民间舆论、传媒与官方对“事实真相”追求形成共识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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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烈冲突下的社会意见“舆论场”出现 当网络议题引起网络社会广泛关注时,网民们就会通过 BBS 论坛、新闻跟帖、博客、QQ 群等网络传播途径,参与到 群组讨论当中。“个人意见的多样化,必然导致个人意见的交 融,造成某种意见赞同人数骤增趋势,这是舆论由个人意见 向社会意见转化的起点,是无数个人意志融合的过程”。⑤网 络舆论风暴往往能在短时间内呈现出对某一事件的众多意 见的集纳状态。各种意见和观点在这里彼此交锋和沟通,相 互融合,从而形成一个“舆论场”。在“场”的作用下,无数个人 意见经过多方交流、协调、扬弃,会以比一般环境下快得多的 速度形成舆论,并有加速蔓延的趋势。在邓玉娇事件上,各主 要网络媒体(如新浪网)的新闻跟帖区和知名网络论坛(如强 国论坛、“凯迪社区”)集中了大量的报道与评论,形成了一个 个小舆论场,持不同的专家、律师、网友在其中交锋、沟通,意 见主要分为两派:一方是普通网友发出的基本一致的言论; 一方是某些法学专家发出不一样的声音。 (3)支配性舆论形成并扩散 网络讨论中一旦出现了引起大家共鸣的意见和观点,经 过反复的跟帖与发帖,逐渐成为一个主导性意见,从而产生 有强大感染力和影响力的网络舆论,并且会像崩玉米花一样 很快扩散开来。邓玉娇案中,网民之间、专家之间的意见这两 方声音在交流碰撞中,后者很快被网友摒弃而显得越来越 小,网络舆论的主流迅速明确,形成了“支配性舆论氛围”:邓 玉娇无罪,邓贵大该死,地方政府的言论不可信,提出异议的 法学家是“五毛党”。这种“支配性舆论氛围”就成为网络世界 中权威的评判标准,其它的观点成为边缘境地或保持沉默。 2、影响网络舆论风暴生成的两个主要因素 在邓玉娇事件中,有两个主要因素影响其网络舆论风暴 的形成:
谐
为公众设置了议题。传统媒体的声音、网络媒体的声音、公众 在转型过程中遇到了道德真空乃至需要道德重建的问题。在
的声音都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网络舆论在不同意见的冲 邓玉娇事件中,网民把它解读为“守贞操的弱女子杀死好色
突中融合统一,网络舆论风暴愈刮愈烈。
的坏官员”的英雄之举图式。基于此,网民特别是知识精英主
“屠夫这次成功地掌握邓玉娇案件的网络民间发言权,而且 播学者看来,人有寻求支持,害怕孤立的心理,当发现自己属
很多都是独家”。
于优势意见时,他们更积极大胆地表明自己的观点,最终可
二是媒介间的议程设置 有学者提出网络新闻传播产生 能形成以占上风观点为主的舆论场。很多学者认为群体极化
47
社会影响力是一个“二级传播”模式,即网络引起关注的程度 存在“群内同质,群际异质”的情况。但在“邓玉娇事件”上,却
第
响力小。”⑥传统媒体介入该事件的报道,将会大大加快对事 “邓贵大该死”的言论,凡是对邓女有利的说法,网民不加思
十
期
件真相的披露进程,一方面是因为传统媒体是专业的新闻生 考地一律采信;凡是对邓女不利的信息,网民一概不信。这种
产机构,专业信誉和拥有的组织资源使得它们有能力对有关 观点的群体极化一方面能够产生直接、快递的群体“呼声”效
一个网络舆论从产生到引人关注必然存在强烈的矛盾 的理想出发来构想事实,这种道德审判性往往会忽视法律程
冲突。其中包括事件本身的冲突性和事件发展与大众心理的 序的合理性。
冲突。这其中尤以事件发展与受众心理冲突最为多见。由于
网络无穷链接和自由抒发的特质,以及冲突性表现的强烈
性,舆论风暴逐渐酝酿成形。在邓玉娇事件中,巴方县警方起 注 释:
三、“邓玉娇事件”网络舆论风暴形成过程中的特点
动扛起“正义”的大旗。在此案发生后的第六天,署名多为学
在“邓玉娇事件”中,网络舆论风暴的形成呈现以下几个 者、作家、教授的“社会各界”发表《立即无罪开释邓玉娇—— —
特点:
社会各界致公安部的公开信》,这封言辞果决的信,并没有对
1、冲突性
现有材料做逻辑分析,以此发现缺失的正义,而是从“正义”
栏 —
事件乃至舆论的走向。邓玉娇案由报纸的一篇报道而引发公
4、道德审判性
传
众的关心,将案件推入公众视线,随后其他媒体大量跟进报
在网络舆论风暴中,大多数网民喜欢以“弘扬正义、惩奸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媒 与
道,网络也迅速汇集相关报道,整合而成讨论的话题。从议程 罚恶”的出发点来审判对象。其实,网络上的任何道德都只不
和
设置的角度说,报纸为网络设置了议题,而网络与报纸一起 过是现实社会中的道德在网络中的折射,这反映出我国社会
初以故意杀人罪拘捕邓玉娇,这导致网路板砖横飞,后来,警 ①刘建明《: 社会舆论原理》,华夏出版社,2002 年,第 5 页
方改为认定邓是“防卫过当”,而网民“一边倒”地不依不饶, ②[英]威廉·葛德文著,何幕李译:《政治正义论》,商务印书
认为邓是正当防卫并要求对其无罪释放。在这种压力下,最 馆,1980 年,第 64 页
果基本满意,所以冲突性大大降低,网络舆论风暴因网民凯 ⑤刘建明:《舆论传播》,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年,第 228
旋而迅速消退。
页
2、情绪性
⑥樊亚平:《网络新闻传播产生社会影响力的一种特殊模
社会在不断运动,其间会产生并积聚各式的矛盾。由于 式—— —兼论网络新闻传播的社会影响力》,《科学、经济、社
推进创新理论 探索创新实践
DONGNAN CHUANBO 主题专栏 ———传媒与和谐
“邓玉娇事件”网络舆论风暴的生成 及其特点分析
李瑞芳
( 井冈山大学信息科学与传媒学院 江西 吉安 343009)
摘 要:网络舆论风暴是网上民意最为明显、集中的反 映,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网络言论的走向。本文以“邓玉娇事 件”为例,分析了这场网络舆论风暴生成的关键过程、影响要 素,以及生成过程中所体现的特点。对此认识清楚,有助于我 们认识和引导网络舆论风暴发展的方向,从而为构建和谐社 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达巴东,在天涯、猫扑、凯迪等论坛上,不断发回与巴东警方
3、群体极化性
不一样的图文并茂的现场直播消息。这导致营救邓玉娇的呼
“群体极化”这一概念是由凯斯·桑斯坦提出。“群体极化
声排山倒海,他也因此被网民看作是“中国公民的脊梁”,其 的定义极其简单: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
揭露的消息获得了话语解释的霸权地位。就如他自己所说 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⑦在传
与传统媒体的反应存在直接关系,模式表示如下:“网络媒体 是“群内群际的同质”。无论是在各大网站的新闻跟帖上还是
2009
报道— ——传统媒体积极应和— ——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 论坛上,几乎没有要求巴东乃至湖北公安政法机关查清事实
年
网络媒体报道—— —传统媒体没有应和—— —社会关注度低,影 真相,酌情公正判决的言论。铺天盖地的是“邓玉娇无罪”、
网络匿名性、开放性等特征,对于那些在现实生活中累积了 会》,2004 年第 1 期
心理压力又无处宣泄的人来说,网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释放 ⑦[美]凯斯·桑斯坦著,黄维明译:《网络共和国—— —网络社
出口。这种情绪性宣泄表现在发表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语或公 会中的民主问题》,上海出版集团,2003 年,第 47 页
关键词:网络舆论风暴 邓玉娇事件
一、“邓玉娇事件”网络舆论风暴概述 传播学者刘建明在《社会舆论原理》中指出:“(舆论)是一 定范围内多数人的集合意识及共同意见。”①与此对应,网络 舆论指通过互联网表达的社会舆论。互联网在我国拥有越来 越广泛的群众基础,网民在论坛、新闻跟帖等发表自己的言 论,形成了一个社会讨论的公共领域。网络舆论风暴是相对 于渐进式网络舆论而言的,对于它的理解,我们可以借用刘 建明关于爆米花模式舆论的阐述:“某一事件一旦发生,立刻 作用于人们的情绪,加剧了人们的思想变化,突然形成巨大 的舆论浪。有时还可能发生暴力表意,即以武力表达意见。” 由此可见,网络舆论风暴具有迅速性、激烈性和动荡性等特 点,能对现实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自 2009 年的 5 月起,“邓玉娇事件”在网络上掀起了一 股强劲的舆论风暴。新浪网首先从报媒上转载了关于此事件 的报道,这是该事件第一次与网友照面。短短几天时间后,该 报道在新浪留言评论的数量高居第一位,其他各大网站也陆 续跟进,把关注焦点让给此报道,网络世界全面涌动起关于 此事件的舆论狂潮。到 5 月 25 日,局势发生了变化,各主要 网站陆续收紧报道并关闭新闻跟帖,这时的网民不甘心丧失 话语权声有增无减,网络舆论风 暴愈演愈烈,并导致现实中行为舆论出现,形成了强大的社 会效应。在此影响下,至 6 月 16 日,邓玉娇被判处免除刑罚 后,这股强势的网络舆论风暴才渐趋衰退。 二、“邓玉娇事件”网络舆论风暴的生成 1、网络舆论风暴生成的关键过程 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本文以邓玉娇事件 为例,分析这场网络舆论风暴经历的三个关键过程。 (1)公共事务刺激信息的出现 威廉·葛德文说:“我们的一切知识,我们的一切观念,我 们作为有理性的动物所具有的一切,都是从刺激产生的。”网 络舆论风暴的产生,直接来源于公共事务的强信息刺激。② “这样的外界信息一旦与公众的价值观念、历史记忆、物质利 益、心理因素等发生碰撞,便会激起种种议论或产生多种情
2009 年第 10 期 (总第 6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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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舆论领袖 舆论领袖指在传播活动中表现活跃的小 将长期以来或者在由特定议题引发的愤怒,迁怒于一个具体
部分人,他们能向身边的公众群体提供这方面的信息,并对 的对象身上。对“邓贵大”和巴方政府的的网络批判和审判,
此做出相应的解释。网络舆论领袖引爆舆论,普通网民则以 就成为一种不良情绪的宣泄仪式。这种宣泄仪式就充当了社
布他人的隐私等方面。在邓玉娇案时,出现了大量的网络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