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论文:浅谈“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模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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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经济法概论》教学改革_1

浅谈《经济法概论》教学改革_1

浅谈《经济法概论》教学改革针对现行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存在的内容、方式等存在的问题,笔者根据当前教学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期望可以得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经济法概论课程是经济、管理类学生必修的一门专业课,学生必须学习一定的经济法概论原理,了解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并能够熟悉掌握和运用。

怎样通过一个学期的经济法概论教学,完成这样一个教学目标,则是我们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的问题。

一、现行经济法概论课程的教学现状虽然在经济法概论教学过程中我们也在不断的探索和改进,但因种种原因还是存在着众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学内容不分专业的雷同。

经济法教材有很多种类,不同专业和层次的学生所选用的教材应该是有所不同的。

但有些学校不同专业的学生选择相同的课本,甚至在有些专本一体的学校,专科生和本科生所选的教材也是一样的。

在教师教学的过程中也没有能够弥补这样的缺陷,做到有所侧重,自然很难达到预想的效果。

2.教学计划和教学目标的不尽一致。

我们在教学目标上总是期望能够通过理论结合实践,培养适应本专业领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但教学计划往往不尽合理。

经济法概论是一门综合性学科,要求学生既要掌握一定的经济原理,又要懂得一定的法律应用,这就要求在制定教学计划时能够注意与其他学科的相互配合和借鉴。

3.教学方式的单一性。

经济法概论目前大多采取传统的教学方式。

教师台上粉笔教学,学生台下奋笔疾书。

理论性很强的法律又偏偏是需要记忆的部分,只是采取通过教师说教的方式,也很难让学生能够很好的理解。

因此更多的只能是采取硬性记忆的方式记录老师讲授的内容以应付考试,很少思考,与实践脱节。

4.考核手段的有待合理化。

经济法概论在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要求,有些要求考试有些要求考查。

考试方面偏重于对经济法规的的记忆和理解,重理论轻应用;考查方面更是有所放松,一般是写篇论文就可以完成作业。

很难看出学生对经济法的理解和其运用经济法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1]。

“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改革初探

“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改革初探

“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改革初探摘要:在法律院校以及开设有法律课程的高职院校中,“经济法概论”往往是一门必修的基础课程,其实用性强,影响面广。

为了提高该课程的教学质量,同时从学生将来的就业需要出发,文章就高职院校的“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改革提出一些看法。

关键词:高职;经济法概论;教学方法;改革;实用性我国在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的文件中首次使用“经济法”这一概念。

1980年开始在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通常被命名为“经济法概论”。

目前,在我国,“经济法概论”已被确立为法学主要核心课程之一。

但在已经开设了“经济法概论”课程的高校中,其教学效果还不能令人满意,如在教学中只重视具体的法律制度的法条而忽视对学生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培养等。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效果,因此,认真研究教学方法,并作出相应的改进,是高校中担任经济法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经济法概论”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当今社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基于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的目标来说,在“经济法概论”的教学过程中,从教材、教学内容的选择,到教学计划的安排、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等方面,各高校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有待改进。

1.教材内容太多,不同专业的教学内容相同不管是什么版本的《经济法概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内容偏多,只能靠教师在授课时根据课时的多少进行取舍。

在教学实际中,教师往往把相同的教案用于不同专业的教学中,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从而导致教学效果不理想。

2.教学计划的安排不合理要学好“经济法概论”,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学校在安排开设该课程时,没有考虑到非法律专业的情况。

因为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基本上没有学习过相关法律知识,教师在讲授该课程时,一些不该在本课程中讲授的知识点不得不讲授,浪费了时间;如果不讲解,学生对很多概念又无法理解。

因此,在学生尚未学习相关法律基础知识前不适合开设本课程。

经济法教学改革理念分析论文

经济法教学改革理念分析论文

经济法教学改革理念分析论文(一)《经济法》课程在高校开展情况为了适应经济开展新常态对人才的需求,教育部门对经管类人才培养目标作出了改变,要求各大院校以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为教学导向,相应的教学科目也应有所调整。

在我国上百所高校中,绝大多数的院校都为经管类学生专门开设了《经济法》,一方面为了帮助学生积累关于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另一方面在日后的就业、创业中遇到经济纠纷,学生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保卫自己的权益,保障创新创业活动的顺利开展。

随着《经济法》课程的开展,逐渐暴露出来一些问题,那就是教师过多关注理论知识的教学,而无视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经济法》中涵盖了多部法律,涉及上千条法律条款,而每学期《经济法》的课时数量十分有限,无法保证课程的顺利完成。

为了缓解《经济法》教学的为难场面,许多学校都在积极探索教学的改革措施。

(二)《经济法》课程教学对学生的要求《经济法》如今已经成为各大院校经管类学生的必修科目,其作为调整我国商品经济关系调整的重要法律条款的汇总,综合了许多领域法律条款规定,内容繁多复杂。

《经济法》共有八个章节,其中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益之间的《劳动法》,消费者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企业之间相互竞争的《竞争法》,调整国家税收以及标准企业、个人纳税的《财税法》等多部法律的条文内容。

而不同的法律随着市场经济的开展在不断修改,比方前几年新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保法》,都作了许多方面的修改,这些使得学生的任务量加大,压力也随之增大,同时法律条款之间有些语言晦涩难懂,学生一时半会很难消化吸收,久而久之会加大学习的负担,不利于教学的改革。

另外,《经济法》一方面会涉及许多专业的金融知识,比方《银行法》,另一方面由于《经济法》兼具了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属性,因而还需要学生具备较为扎实的法律根底,对《民法》《宪法》《商法》也要有所了解,这样在理解一些专业的法律术语,例如“无效合同”“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时候才不会显得吃力,这对于经管类学生来说也具有挑战性。

高职院校“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探析

高职院校“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探析

【 基金项 目】 安徽 省教 育厅教学研 究项 目 (0 03 2 。 2 1 18)
【 作者简介】 李洁丽(9 6 ,女 ,安徽 五河人 ,淮北职业技 术学院讲师 ,硕 士,从事企业法研 究。 17 一)

1 0・ 5
经 济法 课程 是 经济 类专 业 必修课 ,不 同 的专业 对法 律 知识 的需 求有 一 定差 异 ,但 目前所 使 用 的教 材并
不能满足这种要求 ,往往是 同一本教材 ,所有的经济类专业都在使用 。同时 ,教师在授课过程 中也并未针
对不 同专业课 程设 置 特点 和未来 的就业需 要对 教材 内容作 出相应 调整 。 三、 《 经济 法概 论》 教学 改革 措施
( 一)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 学校可以选派教师进修 ,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和经济知识 ,使经济法教师们既懂法又懂专业 。同时鼓励 授课教师走出狭小 的课堂 ,走 向广 阔的社会 ,到司法机构 、律师事务所或企业去实践 、兼职 ,使其拥有较
【】 2 宋文 霞. 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J 教育与职业, 0 72 ) J 2 0 (3 .

1 51・
T作中的。这部分教师相对熟悉经济方面的知识 ,但未接受统 的法学教育 ,具有一定 的法学专业知识功底 ,但往往缺乏相应 的
经 济学 知识 ,在授 课过 程 中难 以将 理论 与实 际相联 系 。 ( 二)传 统授课 方 式令学 生厌倦
目前 , “ 经济法概论 ”课程的教师基本上采用传统的课堂讲授法 。这种教学方法偏重于教师讲解 ,忽
视 学生 学习 的 自主性 、主动性 与创 造性 的发挥 ,因此教 学过程 枯燥 ,压抑 了学 生 的学 习兴 趣 。
( 三) 教材不 能适 应不 同专业 需求

经济法教学的改革论文(共3篇)

经济法教学的改革论文(共3篇)

经济法教学的改革论文(共3篇)第一篇一、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本科经管类经济法课堂教学重构原则重视心理契约期望存有,心理契约就存有。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与学、教师与学生是紧密结合的,教师与学生都会有自己的色知觉(自我期待)及对对方的角色期待(他人期待),这就是一种课堂教学心理契约。

当二者的这种认知在课堂教学中能够实现,则师生配合默契,实现教与学的共同愿景。

反之,心理契约的违背会导致学生“在其位不谋其政”。

因为学生选择的往往是教师,而非知识,即亲其师,信其道。

可见,师生心理契约的建构为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改善师生关系提供了新视角和新的支撑点。

所以,教师有必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维护及巩固师生之间的心理契约。

二、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本科经管类经济法课堂教学的构建在应用型本科经管类经济法课堂教学重构探索时,秉持理念为先、应用为本,力求构建“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理论为依据,实践为主线,水平为本位”的课堂教学模式。

不够的,学识必须具备,这要从教育而来,从适用和解释法律的技术而来,并从裁判技术的经验中来。

品格、教育与经验是三项重要条件。

”谨记庞德教导,采用与经济法理论相适合的实践教学模式,构建多元实践教学平台,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深化实践教学方法改革。

依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的规定,结合各本科高校实际,在应用型本科经管类经济法课堂教学中,能够采取的实践教学法有:1.案例分析教学虽然案例分析无法了解案例背后的司法真实,但通过案例实证分析能够探究案例所蕴含的法理,可采取疑案抗辩式实行。

当然,应该选择典型、适时的热点案例,若是会计专业,可选择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真题中的案例。

既能够深化所学理论,又能与其资格考试密切结合,为将来考试、就业奠定初步基础。

2.模拟法庭教学模拟法庭为学生提供了一个集中的模拟法庭审判的场所和机会,充分调动与体现了学生的主体性,作为更直观、生动的法律职业训练,模拟法庭教学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生通过案情分析、角色分配、分析案例、文书准备、预演、正式开庭、总结评定、材料归档等环节,在模拟法庭实验室情景再现开庭审理阶段,深化理论的理解,并训练法言法语、法律思维、司法文书写作等基本专业技能。

经济法课程体系改革新思考的论文

经济法课程体系改革新思考的论文

经济法课程体系改革新思考的论文经济法课程体系改革新思考的论文1课程体系教改的诱因1.1适应不同高校不同专业的需求:原有的经济法课程只是限定于在法律专业开设,随着社会化生产的大发展,我国“依法治国”,法制策略的逐步开展,经济法的教学范畴已经延伸到了社会的各行各业。

由此,教材开始出现了新的变化,不单单是专一的面向法律专业的本硕博科班学生,而是在理工类学校或者是经济管理类全面开设。

以我们黑龙江外国语学院为例,不仅仅是作为一门基础课程的学习,而是作为我们系所有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要求我们系的每一个学生都应该全面掌握,以便于在毕业走上社会后更好地适应法制社会经济法律关系的新情况、新问题。

在教材的安排上,也是没有往纵深程度讲解,而是平行设置了合同法、公司法、企业法、税法、金融调控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广吿法、房地产法、证券法、锒行法等经济法律关系。

由单一的传授法律知识转化为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能力。

将法律条款实践化。

这就要求在课程教材的设置上,由传统意义的“授之以鱼”转变成为“授之以渔”,重点向法律事务性发展。

比如我们学院选用的教材就不是法律本科的《经济法》,而是适合于应用型本科经济管理类的规划教材《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1.2课程体系内容的变革:经济法最早是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一定特殊时期一战的产物。

1918年世界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后,西方的体制发生了沿革。

最早在法国诞生了经济法的启蒙思想,之所谓“思想源于法国”。

在1865年,法国著名的经济学家、政治家蒲鲁东率先把“经济法作为一个专业的法律名词提了出来,他发表了著作《论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在这本著作中,对于经济法这一概念作了详细的阐述。

我们说德国是一战的爆发地,也是一战之后经济复苏的重中之重。

国家对于经济进行了强大的控制与干预,为了加强调控,德国在1919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煤炭经济法》,之所谓“实践于德国”。

最后,在欧洲各国经济迅速蓬勃发展起来。

经济法教学改革探讨论文

经济法教学改革探讨论文

经济法教学改革探讨论文经济法教学改革探讨论文经济法是高校经济与管理专业必修的一门学科,经济法是一门理论性强、实践性强的课程,目前,高校经济法的课程内容大多是按法学专业进行安排的,并且高校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进行经济法教学,从而导致经济法教学没有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因此,高校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的安排教学内容,运用合理的教学方法,加强经济法教学改革,有效的提高经济法教学水平。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各行业对会经济、懂法律的人才需求量越来越多,因此,经济法教学越来越重要。

长期以来,高校的经济法教学内容大多是按照法学专业进行安排的,并且经济法的教学方式也比较陈旧,难以满足现代经济法教学要求,因此,如何完善经济法教学内容,改善经济法教学方式,加强经济法教学改革,成为当前高校教师思考的问题。

1. 经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1.1 教学目标不明确高校经济法的教学目标应该是培养精通经济学、熟悉法律知识、会管理的复合型应用人才,高校的教学内容、教学大纲都应该围绕这个目标进行,但目前,由于高校经济法教学内容主要集中在理论知识教学中,教学目标是将学生培养成经济法研究型人才,而不是经济法实用型人才。

在经济法教学中,教师错误的认为只要将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灌输给学生,学生就能将经济法应用在实际工作中,但将经济法理论知识应用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一个转换的过程,教师忽略了这个过程,从而导致学生不能将经济法真正的运用在实际工作中。

1.2 教学内容比较混乱目前,高校经济法教学内容的编制一般按照基础理论、实体法、程序法等三部分进行编排的,其中实体法包括组织法、宏观调控法、自然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市场规则法等,这些法律知识和法学专业的教学内容有很大的'差别,但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实体部分大多按照法学专业进行编制的,并且经济法的教学内容不仅涉及到经济法部门,还和刑法、商法、诉讼法等部门有一定的联系,在编制经济法教学内容时,需要将这些因素全部考虑进去,但高校经济法教材,并没有综合的考虑这些因素,导致经济法教学内容比较混乱。

分析“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模式改革

分析“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模式改革

分析“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模式改革【论文关键词】经济法教学改革案例【论文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具有基本的经济法律意识是经济类人才成长的基础,而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实用型经济人才是教师的职责。

为提高经济法概论课程的教学质量,就要分析该课程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而提出对教学改革的几点对策。

“经济法概论”作为高校经济学专业的基础学科,具有实践性极强的特点。

在如今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之下,要培养出现代化的新人才就不得不与时俱进,而传统的教学手段与方法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对人才素质提高的要求。

如何提升经济法概论的教学实际用途,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教学现状及面临的问题(一)基础学习较少,学识基础薄弱“经济法概论”的教学内容多,但教学学时较少,因此在各高校,“经济法概论”的教学方法往往是传统的“填鸭式”教学。

老师一个人讲,学生基础弱,听不懂,无法融入课堂里,这样就使得主角配角位置颠倒,必然无法令人满意。

(二)教学手段相对陈旧如今,案例教学以及多媒体课件教学的方法已经广泛的应用于各种课堂,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主要采用的还是灌输的教学模式。

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容易导致学生对老师或是知识具有依赖性,学生学习只懂皮毛,不懂得举一反三,灵活运用到现实生活中,思维狭窄,不会产生创设性的思考。

这样的教学是无法提高学生素质的。

教学应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不能只是满足于简单讲授经济法律的基础知识。

教师应该主要注重引导学生去真正理解法律的内涵、阐释立法的精神和原则、提高学生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教材缺乏层次感教材是教师的教学依托,是教学环节重要的组成部分。

但是《经济法概论》教材的内容偏多,而且繁杂深奥,大多数内容需要学生自己学习,教材大多只是起到参考价值,而且较为陈旧,无法做到立足实际,与实际问题严重脱节,如《劳动合同法》等章节更新缓慢,无法做到对现有问题进行实际分析,且逻辑混乱,重点不突出,缺乏层次感。

(四)传统的考核结果束缚学生的学习潜能目前我们高校的考试主要还是闭卷考试,这导致学生还要遵循为了考试而学习,学校的一切工作也是围绕考试这一主题展开,让分数来作为测评师生成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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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论文:浅谈“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摘要]“经济法概论”作为经济类和管理类专业普遍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对学生专业素养的形成以及培养守法公民、实现依法治国都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新时期对经济类人才的素质有了新的要求。

搞好经济法教学、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实用性人才是教师的职责。

因此通过分析该课程的教学现状及存在的不足,提出对该门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几点思考,以期对该门课程教学效果的提升有所帮助。

[关键词]经济法概论;教学方式;案例教学“经济法概论”是经济类和管理类专业普遍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实践性极强。

学生学好经济法,对于规范其今后在实际工作中的经济行为、以法律手段维护本单位和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经济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中国的现代化经济建设对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

与这一课程日益重要的地位和不断变化的形势相比,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对人才素质的需求,教学中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突出。

如何从现实角度出发强化该门课程在提升学生素质以适应社会需要方面的作用,是迫切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学生基础薄弱,教学效果欠佳经济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包括国家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参与和管理,其内容博大精深。

而对“经济法”课程的安排一般开在电大各专业教学的第二、三学期。

在教学中,往往存在这样的问题:学生学这门课程时,由于相关的前期课程开得很少,“法律基础与实务”、“法学概论”等又属于公共基础课,往往是大班、几个专业合在一起上课,教学效果较差,加上学生对这些课程不重视,所以,学生的前期基础知识几乎是空白。

且“经济法概论”教学学时又相对较少,有限的课时无法容纳经济法浩瀚的内容,任课教师因学时过少和教学进度的压力,往往采用讲授的方法。

老师在台上滔滔不绝地讲,学生只能是被动地接受,不能积极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学生就会觉得这些法律条文、法理枯燥无味、抽象无趣。

学生没有学习的积极性,这样的课堂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二)教材混乱,重点不突出作为知识载体的教材是教学的依据、是教师的无形助手、是学生学习的重要依托。

科学合理的教材有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

而目前其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内容过于繁杂深奥,少则三四百页,全书有十三四章,多则五六百页,全书有二十多章,大量的内容需要学生自学,更多的是起到了教学参考书的作用;二是内容更新跟不上立法实践的步伐,例如《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证券法》、《税法》等章节的内容,根本无法适应经济法不断修改、完善的现实。

(三)教学手段相对陈旧经济法与社会经济生活密切联系,实践性较强。

虽然现在教师大多有采用案例分析以及多媒体课件教学的方法,但是,在实际教授中,教师还是主要采用“填鸭式”教学模式。

同时,满足于简单介绍经济法律知识,而未能适当地阐释立法的精神和原则,帮助和引导学生去真正理解法律的内涵,提高其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导致学生往往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或死记硬背以应付考试、或在遇到实际问题时只能僵化地套用法律规定,无法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经济法律适用的要求。

这种传统模式使得学生形成了依赖,而不会更多地创设性地去思考,仅一味被动的接受,达不到实际意义上提升学生素质的目的。

(四)传统学习效果评价方式阻碍了对学生素质的开发传统的“应试教育”观念一直影响着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评价体制,学校的一切工作都围绕着考试这个中心而展开,学生的任务主要在于积累与考试有关的知识、形式、应试技能,考取高分,以分数作为衡量学生和老师水平的尺度。

学习成绩按考分衡量,学习名次按考分衡量,保送读研究生也以总分排名为标准。

这使得学生为了考高分而忽略了对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的衡量,忽略了对学生素质的开发。

二、对“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建议(一)针对学生专业素质的不同,调整课程设置从课程设置的内容来看,与当初的那些法律基础课还是有较大的差别,不能单纯依靠其给学生奠定法律基础。

在进行“经济法”的讲授时,还是必须首先介绍一些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以便于学生对后面知识的理解。

在课程安排上,对不同专业和不同的教学对象应开设不同学时数的“经济法”课程,如对经济类专业的学生应开设58-72学时左右课时,内容讲解应详细且注重实践;对非经济类专业的学生可开设36左右学时,内容精减且通俗易懂。

(二)调整教学内容设置结构,力求重点突出要把握和解决经济法素质教学中的一些理论和方法,首先应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和学生层次的实际,取舍经济法和相关法课程的内容,形成适应专业要求的“自己”的“经济法”课程内容。

“经济法”是一门年轻的学问,其体系、原则、内涵与外延等都在探讨之中。

“经济法”教学应跳出理论的争议,在争议之上抽取其核心,并围绕授课对象的需要进行取舍。

如学经济管理专业的,就应注重市场管理法等的学习;学会计专业的,就应注重财政法、金融法等的学习。

不必追求“大而全”,而力求做到“巧而精”;同时,还要强调教学内容上的“与时俱进”。

比如,针对“经济法”新出现的热点问题或最近立法,如食品安全、传销、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商业贿赂、商业欺诈、税制改革、金融自由化、反垄断等,及时地将这些前沿问题融入教学之中,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引导学生关注和思考热点问题,开拓学生的思路。

(三)结合学生专业素质的不同要求,丰富教学手段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古语云:“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

”开放教育下的经济法课堂教学应该是灵活多变的、开放的、发展的、创新的教学。

这就意味着在开展教学的过程中,学生学习的时空必将要从课堂延伸到课外,把课外的知识充实到课堂中来,使学生将书本学到的理论知识和课外社会实践结合在一起,造就真正适应市场经济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要重视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培养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如鼓励学生参加一些学生法学社团、“法学会”、“法律援助中心”等等,或者与法院建立经常性的实习观摩基地,这样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实践,有利于理论与实践教学的协调和统一;另外,应进一步强化提升案例教学及多媒体课件教学的作用。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教学方法从单一的课堂讲授变为讲课、课堂讨论、案例分析、社会调查研究等多种方法相结合。

其中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在我国正在被越来越多的教师所认识和使用。

案例教学,又叫情境教学法、情境仿真法,是当代一种很有发展潜力的教学模式,是为了达到一定的教学目的,学生在老师的引导下围绕着老师所提供的案例进行阅读分析、评判和讨论,进而得出结论或解决问题的方案,深化对相关原理的认知和对科学知识的系统掌握,从而促进学生能力素质的发展的一种教学方法。

对于经济法教学中的案例选择,应该以“三实”(实战、实用、实务)带动“三基”(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讲授,突出一个“实”字,以问题、案例引出枯燥的法律条文和法理,不可一味局限于法律条文,就条文解释条文。

如果让我们的学生知道他们所学的知识在实际中是可以用的、是大有用处的,学生的积极性就会调动起来,学习的主动性就会高涨。

如果我们在“经济法”的教学中运用了较为科学的教学方法,让学生自己通过实际中的案例分析,想到了问题,有了探究的欲望,其教学效果不言而喻。

概括地说,常见的方法有三种:列举案例法、讲评案例法、讨论案例法。

1.列举案例法是指教师在授课中,为了说明法学理论、法律制度或某项法律条款的内容或某一实践问题而列举一个或一组案例。

列举的案例可以是现实发生的真人真事,也可以是为教学需要对真人真事进行加工后的案例。

2.讲评案例法是指教师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某一教学内容而对某一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从中挖掘出比较深刻的东西,并通过讲评案例使学生掌握教学内容。

这种方法以电化教学方式,比如播放民事审判的录像片,边看边讲评效果更好。

3.讨论案例法是对某一经济法课程的某一主要章节进行讲授后,为了加深学习印象、巩固学习效果、检验学习水平而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案例。

这一方法要求教师必须事先准备好有一定针对性和难度、有不同意见和结论的案例。

这类案例必须具备主要情节和细节,教师在介绍案情后,提出有关问题,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的经济法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

可分小组讨论,也可以大班讨论;可以先合后分,也可以先分后合。

要让每一个学生都有表达自己见解的机会。

最后,教师还要对学生中出现的不同意见进行一一评析,给出标准答案并说明理由。

这种方式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结合学生专业素质的不同要求,完善学习效果评价方式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应结合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讨论题,组织学生针对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讨论,对学生的实际案例分析处理能力进行综合测评,作为学生的平时成绩。

这样做可以调动学生查阅资料和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增强对经济法的掌握和应用。

经济法的教学面向全校众多专业,教学内容要根据不同专业对法律的不同需求而有所侧重、有所选择。

在进行教学评价时就要求由各授课教师根据其授课的具体情况及不同专业分别进行教学评价,对于经济法中比较重要需学生记忆的知识可以统一出题进行考核,但仅作为考核的一个方面,专业知识的考核可贯穿于平时学习的考核中,打破目前以考试决定成绩的教学评价模式,最终应以考试成绩和学生平时实际案例分析处理能力及平时专业知识运用能力考核成绩来综合评定学生的最终成绩。

要使学生学好经济法,就要求经济法教学内容与国家经济立法相适应,贯穿开放教育理念,其体例安排必须科学、规范。

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通过经济法的教学活动,使学生既掌握经济法理论,又能运用所学的经济法知识分析、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间题。

“经济法概论”课程的讲授不要固守法学院校法律专业课程的教学模式,同时也要与本科院校会计类专业“经济法概论”课程的讲授方法有所区别,要有其独到之处。

教师要着重围绕教学的各个环节下功夫,并通过多种教学手段的综合运用去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丰富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出既熟悉掌握财经知识又熟悉掌握经济法律知识的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1]张慧琴.浅谈经济法概论中的案例教学[J].文教资料,2005(2).[2]张旭,黄少彬.经济法教学改革探析[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4,16(1).[3]郑金州.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4]宋文霞.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与职业,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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