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人民银行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文书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文书档案,实现文书档案管理规范化,根据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国家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和《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银行文书档案是指人民银行在行政和公务活动中形成的主要由

行政公文等公务文书构成的档案,如各种公文、签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文书档案是人民银行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人民银行总行、各分支行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档案由档案部门集中管理。各单位档案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和归口管理的原则和有关文件归档制度,组织收集、整理文书档案,并对业务部门文书档案的日常归档和定期移交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文书档案工作实行纸质文书档案与电子文书档案双轨制管理,并逐步将原保存的纸质档案备份为电子档案。

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保证文书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归档及时,整齐有序,利用方便,严防丢失和泄密。

第二章人民银行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

第六条人民银行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为: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经济、金融工作范畴或涉及经济、金融工作内容的命令、决定、决议、条例、规定、通知等文件,以及需要人民银行贯彻执

行的普发性政策法规文件。

3.党和国家领导人、人民代表、上级机关领导等视察、检查人民银行工作时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题词等文字材料。

4.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草稿和印本。

5.上级机关转发、批转、批复本机关的文件。

(二)本机关的文件材料

1.各单位党委会议,行务会议、行长办公会议、行长专题协调会议,各种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分支行行长会议的会议记录、讲话、报告、总结、简报、汇报、纪要等文字材料以及会议讨论和参阅的材料。

2.各单位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汇报提纲等文件;下级机关的请示与本机关的批复文件;与不相隶属机关的公务往来文书等。

3.人民银行受国务院委托起草并提请国务院审议颁发的各种金融法规、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4.各单位制定的行内工作规则、制度、办法等其他规范性文件。

5.大事记、重要的值班日记、电话记录、周报。

6.各单位领导同志的各种工作指示、批示及相关记录材料。

7.各单位领导参加各种公务活动带回的与本机关工作有关但未经文书处理登记的文件材料。

8.各单位印发的各种正式公文的签发件以及重要的修改稿、“花脸稿”。

9.机构合并、撤销、成立、改变领导关系的报告、规定及启用印章的通知等。

10.各单位的综合性报告、专题报告以及印发的先进经验、事迹材料等。

11.各单位的工作方案、总结、规划、计划。

12.检查下级机关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3.出国考察访问、参加国际会议等形成的重要文件。

14.与来访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银行谈判的记录,签订的协议、备忘录等文件材料。

15.人民银行驻外机构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6.人民银行以及领导同志在国际活动中的公务往来文书。

17.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奖惩、职称评定、调资晋级和职工名册、工资名册、调动、离退休及干部奖惩等文件。

18.按有关规定应归档的死亡干部档案材料。

19.各单位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等单位关于组织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处理违纪案件等文件。

20.各单位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妇委会换届及其他重要工作形成的文件。

21.各单位有关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22.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23.各单位机关经费中的年度预算、决算、账簿、凭证和基建、房产、房改等文件。

24.各类统计报表、财产移交清册文件材料等。

25.主编的刊物、简报和各种汇编材料。

26.向下级单位征求意见的重要文件及上报的汇总材料。

27.与有关单位联合下达的指示、规定、办法、通知以及联合向上级的报告、请示。

28.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29.金融研究重要成果等文件。

30.其他具有史料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

1.其他机关颁发的需要人民银行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2.有关业务机关对人民银行工作检查形成的重要文件。

3.其他机关主办的与人民银行的联合发文,经人民银行会签的其他机关发文。

第七条不反映金融工作情况,没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不归档,由各单位自行管理保存。

第三章归档文件的整理与归档

第八条各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材料,由档案部门或文书形成部门依据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文书档案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以下简称《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进行整理归档。

第九条归档文件的整理

(一)归档文件整理是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归档文件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会议材料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可为一件。

(二)整理归档文件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整理归档文件质量要求:

1.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应予复制。

2.整理归档文件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四)整理归档文件方法:

1.装订:归档文件应按件装订。装订时,正本在前,定稿在后(如有公文办理说明,说明应附在正本之后,定稿之前);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时,复文在前,来文在后;不同文字的文本,中文本在前,外文本在后;汉文本在前,少数民族文本在后。

2.分类:归档文件分类均按年度—机构(或问题)—保管期限进行分类。

(1)按年度分类:将文件按其形成的年度分类。

(2)按机构(或问题)分类:将文件按其形成部门或承办部门(或按问题)

分类。

(3)按保管期限分类:将文件按划定的不同保管期限分类。

3.归档文件排列应在分类的基础上进行排列。

(1)不同年度的文件,按年度先后顺序排列。

(2)不同机构(或问题)的文件,按内设机构序列(或分类时问题间的顺序)排列。

(3)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按永久、长期、短期的顺序分别排列。

(4)分类后最低一级类目中的文件,按事由或时间、重要程度等因素排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