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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舍维修工程制度

学校校舍维修工程制度

学校校舍维修工程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学校校舍设施的安全和有效运行,维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维修工程制度。

二、管理体制1. 学校维修管理委员会学校维修管理委员会是学校维修工程的最高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学校维修工程发展规划、决定重大维修项目、审批维修预算等重要事项。

2. 维修部门学校设立专门的维修部门,负责日常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配备专业齐全的维修人员,确保维修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3. 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是维修工程的最终责任人,负责制定维修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维修工程的实施情况,并对维修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把关。

三、维修项目的确定1. 维修项目的确定应经过维修管理委员会的审批,明确维修的范围、目的、内容和预算等。

维修项目应符合学校的维修政策和规划,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2. 维修项目应按照重要性和紧急程度确定优先次序,确保重点项目得到及时维修,维修工程的投入得到合理利用。

3. 维修项目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学校的经济实力和管理水平,合理确定维修的规模和标准。

四、维修预算的编制1. 维修部门应根据维修项目的需要编制维修预算,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预算,确保维修工程的顺利实施。

2. 维修预算应经过维修管理委员会的审批,确保维修经费的安全和合理使用,避免出现浪费和滥用的情况。

3. 维修预算的编制应充分考虑学校的维修政策和规划,确保维修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五、维修工程的实施1. 维修工程的实施应按照维修项目的要求和维修预算的安排进行,确保维修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 维修部门应对维修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维修工程的顺利进行。

3. 维修工程的实施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维修工程的安全和环保。

六、维修工程的验收1. 维修工程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工作,确保维修工程的质量达到预期要求。

学校舍管理与维修制度

学校舍管理与维修制度

学校舍管理与维修制度一、引言学校舍管理与维修制度对于提高学校舍建设质量、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舍作为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

为了更好地维护学校舍的管理与维修,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学校舍管理制度1.舍地合理分配学校舍地应合理分配,保证教学楼、学生宿舍、图书馆等功能区域之间的合理布局,从而方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2.舍内物品布置与维护学校舍内的物品布置需要经过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同时,要定期检查舍内物品的维护情况,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物品,以保持舍内的整洁和舒适。

3.舍内环境卫生学校舍内环境的卫生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之一。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环境卫生岗位,定期对舍内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和整理,并进行必要的清洁工作,以保证舍内环境的卫生状况。

4.舍内设备器材管理学校舍内的设备器材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每年都要进行设备器材的清点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三、学校舍维修制度1.舍内维修责任的确定学校应建立明确的舍内维修责任制度,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和相关职责人的维修责任范围和权限,做到责任明确,便于管理和维修。

2.舍内维修项目管理学校舍内的维修项目需要根据维修情况和维修需求进行分类和管理。

重要的维修项目需要及时安排维修,并建立相应的维修档案,以便于今后的维修的跟进和管理。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与维修单位的协调与合作,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3.舍内维修资金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舍内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限额,定期进行预算和审计,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4.舍内维修工作的总结与改进学校应定期对舍内维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提高维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学校舍管理与维修制度的实施与推广1.培训与宣传学校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舍管理与维修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和维修能力。

中小学校舍维修_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舍维修_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中小学校舍的安全、美观、适用,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维修范围及原则1. 维修范围:(1)校舍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2)校园内道路、绿化、照明、排水等设施的维修、改造;(3)校园内水电、暖通、消防等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4)学校标志性建筑、景观设施等的维修、改造。

2. 维修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校舍及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2)实用美观,提高学校整体形象;(3)节约高效,合理利用资金,提高维修效益;(4)定期检查,预防为主,及时修复。

三、维修流程1. 维修申请:(1)学校各部门、班级发现校舍及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损坏时,应及时向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报告;(2)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对维修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维修项目后,填写《中小学校舍维修申请表》。

2. 维修审批:(1)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将《中小学校舍维修申请表》提交给学校分管领导审批;(2)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学校后勤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维修工作。

3. 维修实施:(1)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根据维修项目,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签订维修合同;(2)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3)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确保维修质量。

4. 维修档案:(1)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建立维修档案,记录维修项目、施工单位、维修时间、维修费用等信息;(2)维修档案保存期限为五年。

四、维修资金管理1. 维修资金来源:(1)财政拨款;(2)学校自筹资金;(3)社会捐赠。

2. 维修资金使用:(1)严格按照维修项目进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2)定期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

五、监督检查1. 学校成立维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维修工作的实施;2.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定期对维修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学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学校舍检查与维修制度模版

学校舍检查与维修制度模版

学校舍检查与维修制度模版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舍的检查与维修工作,确保学校舍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适用范围包括学校内所有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以及其他学校拥有的建筑物。

二、责任和义务1. 学校舍检查与维修由学校设立相应的部门或机构负责。

2. 学校领导应定期检查学校舍检查与维修工作的落实情况。

3. 学校舍维修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性。

4. 所有使用学校舍的师生员工要积极配合学校舍检查与维修工作,并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

三、学校舍检查1. 学校舍检查应定期进行,具体频率由学校舍检查与维修负责部门或机构确定。

2. 学校舍检查应全面覆盖学校内所有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以及其他学校拥有的建筑物。

3. 学校舍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a) 建筑结构和外观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安全性;b) 防火设施的完好和有效性;c) 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的正常运行;d) 消防通道和紧急出口的畅通情况;e) 基础设施的使用情况如厕所、卫生间等;f) 其他与学校舍安全和正常使用相关的因素。

4. 学校舍检查结果应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包括必要的维修和整改措施。

四、学校舍维修1. 学校舍维修应根据检查结果和维修需求,制定维修计划,并报学校领导批准。

2. 学校舍维修人员应按照维修计划进行维修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性。

3. 学校舍维修工作应具备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在维修期间做好安全监护和事故预防。

4. 学校舍维修工作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学校领导。

五、学校舍维修预算与资金管理1. 学校应根据学校舍检查和维修计划,制定相关的维修预算。

2. 学校舍维修资金应纳入学校预算,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使用和监督。

六、学校舍维修档案管理1. 学校应建立学校舍维修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学校舍检查、维修计划、维修记录、验收结果等。

2. 学校舍维修档案应按照规定进行归档和保存,方便后续查询和跟踪。

七、学校舍维修的监督和评估1. 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对学校舍维修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质量。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5.11•【字号】浙财教字〔2007〕70号•【施行日期】2007.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70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07〕5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6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一日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校舍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6〕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浙政〔2007〕5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以市县为主。

各地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在用校舍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计算公式如下:预算年度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上年末中小学在用校舍面积×单位造价÷使用年限单位造价按不低于700元、使用年限在30-50年的范围内,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中小学校舍维修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舍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教育教学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中小学校舍维修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改造等。

第三条中小学校舍维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三)合理使用、科学管理的原则;(四)公开透明、民主决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校舍维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校舍维修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校舍维修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制定校舍维修管理制度和规划;(二)审核校舍维修项目,确保维修质量;(三)协调各部门,落实维修资金;(四)监督检查校舍维修工作;(五)总结校舍维修管理经验,完善管理制度。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职责:(一)教务处负责制定校舍维修计划,报校舍维修管理领导小组审批;(二)后勤保障部门负责校舍维修项目的组织实施;(三)财务部门负责校舍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四)审计部门负责对校舍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五)校舍维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校舍维修管理工作的日常协调、监督和考核。

第三章校舍维修规划与实施第七条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校舍维修规划,明确维修项目、资金来源、时间节点等。

第八条校舍维修项目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维修项目建议书;(二)校舍维修管理领导小组审批;(三)组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四)签订维修合同;(五)组织实施维修;(六)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九条校舍维修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一)确保维修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三)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加强维修过程监督,确保维修进度。

第四章校舍维修资金管理第十条校舍维修资金来源包括:(一)国家财政拨款;(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三)学校自筹资金;(四)社会捐赠。

学校舍管理与维修制度范本

学校舍管理与维修制度范本

学校舍管理与维修制度范本引言学校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学生的安全和舒适,学校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与维修制度。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学校舍管理与维修制度的范本,以供学校参考和借鉴。

第一章学校舍管理制度一、管理职责1. 学校行政部门负责学校舍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委派专人负责执行。

2. 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舍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巡查、检修、保洁等。

二、巡查与记录1. 学校舍管理人员每天定时对舍区进行巡查,记录异常情况和问题。

2. 巡查记录应详实准确,包括时间、地点、问题的性质、存在的隐患等。

三、隐患排查与整改1. 学校舍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 所有隐患整改工作要有明确的责任人,确保整改措施的及时有效。

四、维护与保养1. 学校舍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舍区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维护和保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灯光、水电设备、门窗等的检查与修缮。

五、舍区安全教育1. 学校要定期开展舍区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火灾预防、用电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知识。

第二章学校舍维修制度一、维修责任1. 学校舍管理人员要明确各维修项目的责任人,并建立健全的维修责任制度。

2. 维修责任人要及时响应维修需求,并按照统一流程进行维修工作。

二、维修报修与派单1. 学校要建立维修报修系统,学生、教职工可以通过系统报修。

2. 维修管理员收到报修后,应及时受理并派发维修任务给相应的维修人员。

三、维修流程与监督1. 维修人员要按照维修流程进行工作,并在维修过程中做好记录。

2. 学校要加强对维修工作的监督,确保维修质量和进度。

四、维修记录与反馈1. 学校要建立维修记录档案,详细记录每次的维修项目和维修情况。

2. 学校要定期邀请学生和教职工对维修工作进行评价和反馈,以改进维修服务质量。

结语学校舍管理与维修制度是保障学生生活与学习的重要环节,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用的制度,并加强对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上海市中小学校舍管理办法

上海市中小学校舍管理办法

上海市中小学校舍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舍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学校基础实施的完善,确保校舍合理安排使用,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校舍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有关校舍管理制度。

一、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建立校舍管理小组,由分管校长负责,总务主任及财产保管员具体实施执行。

二、对学校占地面积、建设面积、组室公布使用情况及建造、大修、改建等资料建立专门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三、关于学校远期、近期规划按区局指示进行。

学校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与可能,每年执行实施办几件实事,逐步改变校容校貌,美化、优化育人环境。

四、凡校舍大修、改建、校内搭建均应按照审批权限,并报区教育局及城建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凡内部组室调整间隔需经行政会议讨论决定。

五、建立经常性维修保养制度,对门窗、水电、绿地等除随坏随修外,每学期结束前对校舍内外进行大检查一次,进行加固、加油等保养工作。

六、在台风、汛期前对烟囱、车棚、围墙、地下室及树木修枝加固,清扫屋面,疏通天沟下水道,防止积水和意外事故,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区教育局。

七、建立学校财产保管制度,落实到班级组室,平时有维修记录
卡,每学期检查二次,并进行评分,提供教导处作为考核依据。

八、加强值班护校工作。

除平时每晚有专人值班护校外,节日、假期、台、汛加强护校力量,做好防火防盗、防台防汛等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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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中小学校舍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全县中小学校舍维修管理,强化过程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校舍维修规范化、制度化,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排原则
校舍维修改造要本着“先急后缓,重点明晰,安全经济,适度改善”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二、适用范围
(一)校舍维修是指学校房屋的屋面、地面、墙体、门窗、栏杆及校门、操场、道路、围墙、厕所、排水道、水电线路等设施的修缮(含绿化、防雷)。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县公办学校(幼儿园)。

三、职责分工
(一)学校职责:各学校为校舍维修实施责任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具体制定校舍维修方案,办理项目申报、设计、预算、采购、招标等相关手续,安排项目施工,合理使用维修资金,组织决算审计等。

(二)教育体育局职责:审查学校上报的校舍维修方案、经费预算等;指导、监督学校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决算审计。

四、资金来源
学校校舍维修的资金来源包括自筹资金、捐赠资金和专项资金等。

五、实施程序
(一)申报、批准
1、校舍维修项目,学校应于每年5月下旬和11月下旬前,拟订维修计划(并附维修预算清单),以书面形式报教育体育局审批,逾期不报,纳入下一期维修范围。

2、教育体育局校建办负责对学校上报的维修方案进行审查,核实维修的必要性和工程量,并估算维修资金。

3、校舍维修资金一般应在学校年度维修费(按生均经费15%计算)中安排,缺口部分方可申报维修专项。

4、校舍维修项目资金概算1-10万元(不含10万元,下同)的,报局分管负责人审批;资金概算10万元以上的,报局班子会讨论通过。

5、校舍维修项目申报批复后,学校方可组织实施。

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引发的校舍安全隐患,由学校及时向教育体育局汇报,经审批后实施。

6、除应急排危项目外,校舍维修应集中在寒、暑假两个时间段进行。

(二)设计、预算
1.凡涉及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维修工程应委托有相应
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维修方案,其它校舍维修项目由学校提供维修明细。

2.学校根据方案或图纸编制校舍维修预算,将编制好的预算及方案或图纸报教育体育局审核。

单体项目5万元(或捆绑项目10万元)以上的校舍维修工程,需通过有资质的造价咨询部门进行预算,校建办审核。

校舍维修工程必须严格按批复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3、学校不得将维修工程化整为零、隐瞒工程量逃避公开招投标。

4、校舍维修方案及预算确定后,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

若必须变更增加投入时,学校需书面向教育体育局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核批准书面答复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施工单位确定
1.学校维修方案确定后,招投标、施工过程、结算等环节必须全程公开,接受监督。

凡参加校舍维修、零星土建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资质证书和项目经理证书。

凡参加校园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园林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学校报所属地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批复要求确定施工单位。

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学校报所属地乡镇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招标。

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项目,报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招标。

(四)合同签订
根据中标结果,学校与中标人签定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要求使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正式合同文本,合同中应明确施工期限、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质量要求、安全责任等。

施工合同内容不得有违背政府采购及建筑工程管理相关规定。

合同签订后,送教育体育局校建办备案。

(五)施工管理
1、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严格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范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合理控制工期,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2、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或违反投标承诺分包工程。

3、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

加强材料及成品现场抽样送检工作,重点环节及部位须设计人员参加验收并签字。

4、施工过程中,学校应督促施工方做好施工用水、用电计量管理,完善临时设施,保持道路畅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六)竣工验收
校舍维修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学校应向教育体育局校建办申报,按验收要求联系相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参加验收的人员现场填写验收结果并签名出具验收报告。

未经验收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七)工程款拨付
1、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工程款按“4321”方式拨付,即工程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前不超过工程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工程款的30%,结算审计后支付20%,10%余款质保期满后付清。

2、工程款必须转入施工单位帐户,不得转入学校或其他个人帐户。

(八)资料整理及审计
1、校舍维修工程验收后,学校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并按要求整理工程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资料内容包括:批准的维修修项目申报单、已审批的资金计划、校舍维修方案或设计图纸、预算、招标资料、开工报告、施工合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变更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资料以及专题例会纪要等。

2、工程结算审计应先由学校、施工单位编制决算报告,经教育体育局核准后送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初审,再送县审计局审定。

审计报告书由学校及局校建办同时备案。

六、纪律要求
(一)凡参与校舍维修的相关人员都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校舍维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监管不力,质量不合格造成安全隐患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在工程监管或招标过程中,循私舞弊、收受贿赂、索取回扣、吃拿卡要的;
3.维修账目混乱、核算不清或挪用建设资金、转移资金用途,造成资金流失或其他违纪违规问题的;
4.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校舍维修、擅自变更或增加项目的;
5.其他违反校舍维修纪律的。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二)本办法由县教育体育局校建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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