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卢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卢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卢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卢氏县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前言 (1)

1 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1)

1.1 区域概况 (1)

1.2《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2)

1.3 “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 (4)

2 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 (6)

2.1 规划调整原则 (6)

2.2 规划调整目标 (7)

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9)

3.1 农用地结构调整 (9)

3.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9)

3.3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10)

4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1)

4.1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11)

4.2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12)

4.3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 (16)

4.4 土地整治布局调整 (16)

5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8)

5.1 土地用途分区 (18)

5.2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8)

6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20)

7 对乡级规划的调控 (21)

7.1 乡镇主要用地调控指标落实 (21)

7.2 乡镇主要用地调控布局落实 (21)

8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22)

8.1 与“十三五”规划衔接情况 (22)

8.2 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22)

8.3 与交通、水利“十三五”发展规划衔接 (22)

8.4 与“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衔接 (22)

8.5 与生态环境规划的衔接 (22)

8.6 与农业“十三五”规划的衔接 (23)

8.7 与精准扶贫规划的衔接 (23)

9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4)

9.1 强化规划管控力度 (24)

9.2 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24)

9.3 完善利益调节机制 (24)

9.4 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25)

附表 (26)

前言

前言

《卢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是卢氏县各项建设和各级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在土地利用方面发挥着指导性的作用。规划实施以来,很好的保障了卢氏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对保护全县耕地红线、优化用地布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高效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两保一高”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实际,卢氏县人民政府对《卢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卢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规划调整范围包括卢氏县行政管辖内的所有土地,共366354.66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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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1 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1.1 区域概况

1.1.1 区域位置

卢氏县地处河南省西部,三门峡市西南方向,地理坐标为北纬33°33′-34°23′、东经110°35′-111°22′之间。地处黄河、长江分水岭南北两麓,东依象君山、望牛岭与洛阳市的洛宁县和栾川县相连;西隔云架山与陕西省商洛市的洛南县相邻;南接三门峡市西峡县和陕西省商洛市的丹凤县、商南县,土地岭、玉皇尖、蜡烛尖横亘其间;北隔冠云山与灵宝市相接。县境东西宽约72公里,南北长约92公里,总面积3664平方公里。

1.1.2 自然资源条件

卢氏县境内系秦岭山脉的东延部分,总的趋势是西高东低,南高北低,由西南向东北倾斜。地处亚热带与暖温带的过渡带,具有大陆性季风气候的共同特点,春夏秋冬四季分明,春秋较短,冬夏较长。地下矿产资源尤为丰富,已经探明有矿产10大类,52种。已发现矿床、矿点120处。旅游资源丰富,目前已建成玉皇山国家森林公园、豫西大峡谷、瓮城瀑布、淇河漂流、双龙湾、九龙山六个旅游景区,其中豫西大峡谷已经成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玉皇山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地质公园)、九龙山为省级风景名胜区。

1.1.3 经济社会条件

全县现辖9镇10乡,总人口37.32万,城镇化率32.00%,是河南省面积最大、人口密度最小、平均海拔最高的深山区县,也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河南省财政直管县和三门峡市唯一划归秦巴山片区的县。

2014年,卢氏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78.30亿元,增长7.5%;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6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10.6亿元,增长18.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3.7亿元,增长1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亿元,增长11.8%;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1284元,增长7%;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409元,增长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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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1.1.4 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末,卢氏县土地面积为366354.66公顷,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面积分别为342625.91 公顷、10035.67公顷和13693.09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93.52%、2.74%和3.74%(具体见附表1)。

1.1.4.1 农用地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37675.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8%;园地面积755.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1%;林地面积295408.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63%;其他农用地面积8786.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0%。

1.1.4.2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7918.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6%,其中城镇用地面积为917.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5%;农村居民点面积为6632.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1%;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368.1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0%;

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包括交通用地(公路、民用机场用地)、水利用地(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用地)、名胜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总面积2117.6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58%;

1.1.4.3 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4729.3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9%,自然保留地面积8963.7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45%。

1.2《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到2014年,现行规划各项指标实施情况如下(具体见附表2):

1.2.1 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至2014年底,全县耕地面积37675.94公顷,可调整园地面积626.94公顷,可调整林地面积716.82公顷耕地,合起来耕地保有量为39019.70公顷,比现行规划38853公顷多出166.70公顷,完成了耕地保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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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至2014年底,全县共保有基本农田35488.73公顷,比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35439公顷多出了49.73公顷,保持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稳定,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3.2万亩,提升了基本农田的质量。

1.2.2 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得到保障,但仍需进一步加强管控

规划期间,基本上实现了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优先支持重点城镇发展用地及产业集聚区用地,重点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重点项目用地,尤其是卢氏县中心城区建设、产业集聚区发展用地和三淅高速、郑卢高速和G209改道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期间共新增建设用地898.18公顷。

截止2014年底,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10035.67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多788.18公顷,突破了现行规划目标。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918.02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多268.33公顷,突破了现行规划目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285.45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少221.11公顷,农村居民点规模6632.57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多489.44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2117.65公顷,比现行规划多519.85公顷。突破目标主要原因一是规划期间卢氏县交通水利用地发展较快,二是因为农村居民点减量指标没有落实。

1.2.3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所提高

规划期内,卢氏县十分重视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不断提高各类建设用地的投资水平、容积率和产出率。2014年底,全县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达到78.02万元/公顷,比2010年提高62.84%;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07.66平方米/人,低于现行规划指标109.19平方米/人,完成了效率指标,实现了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发展。

1.2.4 土地整治实施情况

2011-2014年间,卢氏县建设占用耕地380.91公顷,其他原因减少耕地64.3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303.09公顷,其他方式增加耕地15.57公顷。

卢氏县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3528.07公顷,提高了基本农田质量,完善了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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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1.3 “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

1.3.1 发展战略布局调整

卢氏县规划前进以全面实现脱贫摘帽。实施精准扶贫,实现精准脱贫,与全县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明确“一条主线”。坚持“生态立县”战略,把绿色发展作为“十三五”发展的主线。建设“两个大县”。立足生态资源优势和特色农业资源优势,加快建设“生态旅游名县、特色农业强县”。构建“四大体系”。着力构建绿色产业体系、生态体系、城乡体系、创新体系四大体系,支撑卢氏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持续推进“一业三化”。以旅游业为抓手,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特色新型工业化、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深入实施“六大建设”。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改革开放、精准扶贫、民生建设和党的建设“六大建设”,着力构筑富裕开放和谐美丽新卢氏。城镇空间布局逐步形成“一主一副两重点、一带两轴四组群”的城镇空间结构体系。

1.3.2 城市发展方向调整

依据《卢氏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规划期间,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是跨越式向西、向南,发展生态上游,适度东扩,利用生态廊道隔离的组团拉大城市框架。同时加快低丘缓坡综合开发,稳妥向山地要发展空间,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最大限度保护耕地资源。

1.3.3 社会发展目标调整

规划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确保年均增长8.5%,到2020年达到120亿元,县域总人口达到40万人,城镇人口16.85万人,中心城区人口12.62万人,城镇化率达到40%左右,确保到2019年实现17283户、56346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摘帽,GDP能耗控制在三门峡市要求范围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市下达目标以内;全县林木覆盖率达到71.16%。

1.3.4 现行规划调整需求

作为河南省面积最大、人口密度最小、平均海拔最高的深山区县,也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卢氏县十三五期间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后发展、欠发达的基本县情没有根本改变,脱贫任务十分艰巨,贫困人口占到全县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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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半以上,尤其是搬迁难度较大,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不足,还面临着经济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发展的压力,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土地利用和规划实施产生深刻影响,现行规划主要是在上轮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基础上进行的衔接,已经与目前卢氏县的发展战略和方向出现了不适应的情况,迫切需要对目前的规划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十三五期间卢氏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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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

2 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

2.1 规划调整原则

2.1.1 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按照《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坚持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卢氏县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卢氏县规划成果,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2.1.2 应保尽保、数质并重

按照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严格落实三门峡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确保卢氏县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高;结合城市周边核实举证数据,确保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应划入而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

2.1.3 节约集约、优化布局

按照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总体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1.4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和结构、布局优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2.1.5 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民主决策,强化与“十三五”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做好上下级规划衔接。结合规划调整完善,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生态红线划定,探索“多规合一”,完善土地用途和国土空间管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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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

2.2 规划调整目标

根据《三门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给卢氏县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规模,结合卢氏县现行规划执行情况以及卢氏县社会经济发展等需求,规划期内要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具体见附表3)。

2.2.1 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保持在37073.33公顷以上,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35413.33公顷以上。

2.2.2 保障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

“十三五”时期卢氏县城镇化加速、脱贫攻坚重要阶段。要充分保障卢氏县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用地、扶贫建设用地需求,确保卢氏-洛南高速,卢氏-栾川高速,蒙华铁路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此外还面临扶贫建设项目、百城提质工程项目、美丽乡村建设、等用地需求。规划期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455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310公顷, 弹性空间用地100公顷,自求平衡建新区用地1400公顷。

2.2.3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业各类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和经济产出率。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14年的107.66平方米降到2020年的103.29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国内生产总值由2014年78.02万元/公顷,2020年达到110万元/公顷;同期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下降30%左右。

2.2.4 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合理利用土地,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较快的趋势。规划至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500.60公顷以内,比现行规划目标多出1253.1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低于8073.00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多出423.3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调整为控制在2427.6公顷以内。

2.2.5 土地整治与生态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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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由现行规划的401.54公顷调整为规划方案的579.79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由现行规划的402.54公顷调整为规划方案的579.79公顷。

完成三门峡市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大气质量、农村环境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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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1 农用地结构调整

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促进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规划至202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调整为347088.56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94.74%,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4462.65公顷,比例增加1.22%。

3.1.1 耕地调整

规划至2020年全县耕地面积调整为37885.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10.34%,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209.67公顷,比例提高0.06%。

3.1.2 园地调整

规划至2020年全县园地面积调整为1031.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0.28%,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275.51公顷,比重提高0.08%。

3.1.3 林地调整

规划期间大力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规划至2020年全县林地面积调整为299578.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81.77%,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4170.12公顷,比重提高1.14%。

3.1.4 其他农用地调整

规划至2020年全县农用地地面积调整为8593.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2.35%,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192.64公顷,比重降低0.05%。

3.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基本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用地需求。规划至2020年调整为10500.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7%;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464.81公顷,比重提高0.13%(见附表4)。

3.2.1 城乡建设用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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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规划至2020年调整为8072.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0%;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154.87公顷,比例提高0.04%。

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至2020年调整为1740.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8%;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455.03公顷,比例提高0.13%。

推进农村居民点的迁并和整理,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居民点2020年调整为6332.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3%;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300.14公顷,比例降低0.08%。

3.2.2 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调整

优化区域交通路网配置,保障国家、省和市重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规划至2020年面积调整为2307.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3%,与2014年相比增加224.81公顷,比例增加0.06%。

保障双龙湾、豫西大峡谷、冠云山等旅游等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建设。规划至2020年面积调整为119.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与2014年相比增加85.14公顷,比例增加0.02%。

3.3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合理开发未利用地。规划至2020年面积调整为8765.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9%。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4928.04公顷,比重降低减少1.34%(见附表4)。

其中水域至2020年面积调整为4627.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6%,与2014年相比减少101.63公顷,比例降低0.03%。

自然保留地规划至2020年面积调整为4137.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3%,与2014年相比减少4825.88公顷,比例降低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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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4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4.1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4.1.1 耕地保护布局

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稳步优化全县农用地布局,重点保护好优质耕地,全面提高耕地质量,重点抓好烟叶和中药材等特色高效经济作物生产基地。规划期间耕地布局主要以东明镇、范里镇、官道口镇、沙河乡等乡镇为主进行重点布局。

卢氏县耕地保有量目标由现行规划的38853调整为37073.33公顷,目标减小1779.67公顷。2014年耕地面积为37675.94公顷,调整后规划期末耕地面积为37885.61公顷。

规划期内,全县共减少耕地面积为1509.47公顷,全部为建设占用,保质保量完成耕地补充任务,全县土地整治开发补充耕地1719.15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684.33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34.82公顷。空间布局上,耕地减小较多的分布在东明镇、横涧乡、城关镇;增加面积比较大的是双槐树乡,沙河乡、文峪乡等。

4.1.2 基本农田保护布局

卢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35413.33公顷,比现行规划35439公顷减少25.67公顷,本次落实基本农田面积为35413.79公顷。

4.1.2.1 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卢氏县城区周边永久基本农田核实举证工作范围确定了城区周边2公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举证工作范围,耕地面积2168.95公顷。城市周边范围内原规划基本农田1215.47公顷,调出71.4公顷,调入109.73公顷。划定后基本农田面积达1253.8公顷。

划定后,较大幅度增加了城市周边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在耕地质量方面,新划入基本农田为九等、十等高质量耕地,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实现了卢氏县周边永久基本农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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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4.1.2.2 全域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2014年基本农田为35488.73 公顷,调整后落实基本农田面积为35413.79公顷。全县此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共划出基本农田1331.45公顷,划出基本农田中,以东明镇、文峪乡、横涧乡等分布最为集中;共划入基本农田1256.58公顷,全部为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中,朱阳关镇、横涧乡等乡镇此次划入的面积较大。

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后面积为35413.79 公顷,其中耕地35009.51 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98.86%;其他地类404.29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1.14%。

调整后基本农田等别为10.80等,平均质量等别有所提高。

4.2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按照“统筹城乡、集聚建设”的指导思想,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保障中心城镇、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用地,推进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能力和效益,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城乡用地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规划到2020年,与基期相比,全县共计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455.0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309.95公顷,弹性空间指标100公顷,自求平衡建新区1400公顷,安排农村居民点减量指标300.05公顷。

4.2.1 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全县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为形成“一主一副两重点、一带两轴四组群”的城镇空间结构体系。依托城镇空间发展带,以县城为中心,辐射带动县域经济全面发展,根据协调发展、统筹布局的要求和各乡镇实际,合理调整和优化工矿用地布局。

依据建设用地布局,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分配方案如下:中心城区分配238.19公顷,产业集聚区分配117.48公顷,镇区11.50公顷,其他区域分配87.86公顷;弹性空间100公顷,其中中心城区50.46公顷,产业集聚区分配17.78公顷,镇区分配31.76公顷。

4.2.1.1 中心城区布局调整

现行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达到12.58万人,人均建设用地85.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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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建设用地规模为1076.80公顷。截止到2014年,中心城镇建成区面积879.07 公顷,人口9.31 万人,人均城镇用地94.42 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达到12.62 万人,人均建设用地92.53平方米,建设用地规模为1167.72公顷,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288.65公顷,其中包括238.19公顷城镇工矿指标,50.46公顷弹性空间。从空间位置上看,中心城区包含了产业集聚区的部分发展区10.58公顷。

规划期间,中心城区向洛河南扩展较快,尤其是国道209改道县南部,拉大了卢氏县城的范围,以及随着蒙华铁路线的建设,卢氏县城将跨过洛河向南发展,形成以洛河为轴线和一城两片相对集中紧凑的片区组团式布局结构。将在卢氏南部形成新的城区,这也与规划实施期间最新批复《卢氏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城市发展相一致。

为适应中心城区发展的不确定性,在中心城区规模边界之外划定了扩展区用地规模248.98公顷。卢氏县中心城区的扩展区主要分布在三个区域,即城区东北角和西北角以及南侧沿洛河等区域。

4.2.1.2 产业集聚区布局调整

卢氏县产业集聚区在卢氏县城区东侧,横跨洛河南北两岸,部分发展区是卢氏县城的一部分。卢氏县产业集聚区定位为:三门峡市域金属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示范区,卢氏县经济发展核心增长区,体现产城融合的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内的工业用地在空间上分为南北两个:以洛河为界自然形成的南北两个组团。北部组团包括一个金属和非金属加工片区,以及一个仓储物流片区;南部组团包括一个综合服务片区,一个农副产品深加工区,一个仓储物流片区,一个医药行业片区。

卢氏县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378.92公顷,其中起步区56.73公顷,发展区167.00公顷,控制区152.38公顷。截止到2014年,产业集聚区起步区、发展区、控制区现状建设用地分别为35.63 公顷、128.02公顷、25.53公顷,根据此次规划调整指标分配及产业聚集区情况,在与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对接基础上,对产业集聚区内近几年急需的项目用地予以保障,分别在建成区、发展区、控制区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分别为21.10公顷、38.98公顷、67.98公顷,其中发展区10.58公顷位于中心城区范围内,控制区新增弹性空间17.78公顷,产业集聚区共计新增建设用地145.8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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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4.2.1.3 镇区建设用地布局

①官道口镇

官道口镇定位于旅游功能型城镇。2014年镇区规模53.51 公顷,规划至2020年镇区规模61.34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2.06公顷,弹性空间5.77公顷用于保障镇区发展,划定扩展区规模0.77公顷。

规划期内,官道口镇主要以向东、向南发展为主。东至209国道以东,西至金疙瘩坡根,南至官道口村界,北至官道口街与209国道交叉口。

②五里川镇

五里川镇定位于矿业开发、商贸型城镇。2014年镇区规模58.94 公顷,规划至2020年镇区规模62.09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0.93公顷,弹性空间2.22公顷用于保障镇区发展,镇区周边划定扩展区规模3.56公顷。

规划期内,五里川镇主要以向东、向西发展为主。东至鱼塘沟口,西至上庄,南至河南村,北至后坡岭岭根。

③官坡镇

官坡镇定位于矿产品深加工,位于卢氏县西南部,矿业开发突出,工业基础相对较好,商业贸易发达。2014年镇区规模30.03 公顷,规划至2020年镇区规模32.32公顷,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32公顷,弹性空间0.96公顷用于保障镇区发展。

规划期内,官坡镇主要以向东、向西发展为主。东至沟口村,西至官坡中学,南至后坡坡根,北至河边。

④范里镇

范里镇定位于矿业开发和食品工业。位于卢氏县东北部,矿业开发良好,食品工业较为发达。2014年镇区规模47.54 公顷,规划至2020年镇区规模62.75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73公顷,弹性空间13.47公顷用于保障镇区发展,镇区周边划定扩展区规模5.25公顷。

规划期内,范里镇主要以向西、向东发展为主。东至后峪村,西至洛河边,南至阴坡坡根,北至王湾村。

⑤杜关镇

杜关镇定位于食品业、农副产品加工。位于卢氏县北部,特色农业突出,农副产品贸易发达。2014年镇区规模31.63 公顷,规划至2020年镇区规模3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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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38公顷,弹性空间2.93公顷用于保障镇区发展。划定扩展区规模1.05公顷。

规划期内,杜关镇主要向南、向北发展。东至康家湾桥头,西至杜关村界,南至209国道,北至药王庐坡根。

⑥朱阳关镇

朱阳关镇定位于矿业开发、农副产品加工。位于卢氏县东南部,特色农业突出,矿业开发良好,农副产品贸易发达。2014年镇区规模46.93公顷。规划至2020年镇区规模53.97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2.71公顷,弹性空间4.15公顷用于保障镇区发展,并划定扩展区规模3.33公顷。

规划期内,朱阳关镇主要向南、向西发展。东至岭东坡根,西至杜店,南至老灌河河边,北至东王店沟口。

⑦双龙湾镇

双龙湾镇是卢氏县西部山区的工矿业和旅游业为主导的集镇。2014年镇区规模21.81 公顷。规划至2020年镇区规模25.43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37公顷,弹性空间2.25公顷用于保障镇区发展。

规划期内,双龙湾主要以向南和向东发展为主,并适当向北发展,东至洛河边,西至双龙湾工商所,南至大阴坡坡根,北至曲里村南界。

4.2.2 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安排空间用地布局。要抓住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历史机遇,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适时调整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做到农村居民点、农村公共设施、农村基础设施增加用地与农村居民点整理减少用地相挂钩。对距离县城区和中心镇较远的农村地区,依据每个村庄的特点,对村庄实施建设性、整治性或萎缩性管理,推动农村宅基地流转、置换,通过适当兼并自然村、改造旧村庄、拆除空心村等措施,促进农村居民向城镇和中心村迁移,进一步加大农村居民点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力度。

2014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6632.57公顷,规划期内,合计农村居民点拆旧量为1800.13公顷,其中用于落实农村建设用地减量任务300.14公顷,用于保障城镇发展用地100公顷,用于保障农建设用地1400公顷,规划期末全县农村居民点面积6332.43公顷。减少面积较多的是双槐树乡、文峪乡、官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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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镇、五里川镇等乡镇。

4.2.3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能源、交通、水利、环保、旅游等行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用地,实现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的优化,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区域竞争力提升的基础设施体系。

4.2.3.1 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建设的主要项目有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S315线三洛交界-卢氏涧西改建工程等省级以上项目,等水利项目,需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24.81公顷。

4.2.3.2 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合理安排旅游用地和文化遗产保护用地。按照《卢氏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卢氏县紧紧围绕山、水、史、诗、城等旅游资源,突出生态游、古文化游、红色游、围城休闲度假游等特色,注重宣传,加大基础投入,强力打造旅游名县,规划期内安排旅游建设用地85.14公顷,主要分布在汤河、官道口等乡镇。

4.3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

根据卢氏县的地形、植被、土壤等自然特征、生态环境现状及建设的需要,保持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等用地的基本稳定,构筑点、线、面相结合的国土生态屏障体系。

以“两区一带”(北山绿化区、南山保护区、洛河沿线综合绿化带)为重点,加强生态建设布局。北山绿化区重点开展植树造林和廊道绿化工程;南山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重点开展森林资源保护,侧重于开展森林抚育工程,并将有效经验和做法在全县推广;洛河沿线全面实施造林绿化、森林抚育和以林业育苗、核桃产业发展为主的林业产业工程建设。同时,做好三淅高速、郑卢高速、国省道及景区道路沿线绿化,提升乡(镇)政府所在地、新农村社区的绿化美化,提高绿化水平。规划期内通过植树造林等增加林地面积4168.35公顷。

4.4 土地整治布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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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 (一)评估目的 (2) (二)评估方式 (2)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2) (四)评估原则 (3) (五)评估程序 (4) (六)基础资料收集 (5) (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5)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0) (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10) (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1) (三)规划修改原则 (12) (四)规划修改程序 (13) (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4)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15) (一)规划评估成果 (15) (二)规划修改成果 (16)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审批 (18)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审批 (18)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审批 (18) 附录1 规划评估工作程序 (19) 附录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计算方法. 20附录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表格示例 (27) 附录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表格示例 (3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就促进规划有效实施提出评估意见和解决方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要求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文案大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文案大全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文案大全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省(区、市)根据《纲要》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事关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 (一)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

桂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2010年) 一、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精神和国办发[1987]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94]29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部署,为了合理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本市有限的土地资源,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规划以《桂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桂平市城区总体规划、桂平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变更资料为基本依据,在对本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开发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桂平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与土地供给的实际,提出本市跨世纪的前十年土地利用的目标,研究各类用地的控制性指标,协调各部门用地矛盾,优先安排农业用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全面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指标,并把有关指标落实到各乡镇。划分土地利用分区,调整用地布局,明确土地利用原则、调控措施和管制规则,并制订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规划的基期年为1996年,近期年为2000年,目标年为2010年,展望到2030年。 二、区域概况 (一)区位条件 桂平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南部,东经109°41′55″-110°22′48″,北纬22°52′02″-23°48′04″之间,东和东北邻平南县,东南近容县,南界北流市、玉林市,西连贵港市,西北靠武宜、金秀县,是玉林市和柳州地区、西江工业走廊和红水河能源经济开发区的结合部,国家级旅游风景区——西山风景区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太平天国起义旧址-金田村所在地;面向广东沿海地区、背连八桂各地,水路公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说明【模板】

目录 第一章现行规划实施简要评价 (1) 第一节行政区划调整说明 (1) 第二节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 (1) 第三节规划目标实现程度 (1) 第四节现行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2) 第五节规划实施评估结论 (3) 第二章规划修改工作概述 (4) 第一节规划修改的目的 (4) 第二节规划修改的任务 (4) 第三节规划修改的依据 (4) 第四节规划修改工作过程 (6) 第五节规划修改基础数据 (7) 第三章土地利用重大影响因素及修改必要性 (10) 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影响因素 (10) 第二节规划修改必要性 (10) 第四章规划控制指标修改 (12) 第一节总量指标 (12) 第二节增量指标 (12) 第三节弹性目标 (13) 第四节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13) 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14) 第一节农用地 (14) 第二节建设用地 (15) 第三节其他土地 (16) 第六章土地利用规模与布局调整方案 (17) 第一节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调整方案 (17) 第二节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 (18) 第七章其他修改 (19)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19) 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9) 第三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查询 (19) 第四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20) 第八章规划修改方案的衔接与协调 (21) 第一节与规委会实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衔接 (21) 第二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 (21) 第三节与城市规划的协调 (21) 第四节与易地扶贫规划的协调 (22) 第五节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协调 (22) 第六节与生态保护规划的协调 (22)

第七节与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衔接 (22) 第八节与行政区划调整的协调 (22) 第九节公众参与机制的落实 (22) 第九章规划修改方案风险评估 (24) 第一节风险识别与评估 (24) 第二节风险管理 (25) 第十章规划修改方案基本评价 (27) 第一节规划修改重点内容的基本情况 (27) 第二节规划方案的可行性评价 (27) 第三节规划修改方案的保障措施 (28) 第十一章规划框架及内容修改情况说明 (29) 第十二章规划修改成果说明 (31) 第一节文字成果 (31) 第二节图件成果 (31) 第三节数据库成果 (31) 附表 附表1XX县规划基数转换确认表 附表2玉溪镇2006-2020年地类调整平衡表 附表3玉溪镇调入区域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 附表4玉溪镇调出区域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 附表5玉溪镇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修改前后对比表 附表6玉溪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7玉溪镇土地用途分区修改情况表 附表8玉溪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修改情况表附图 1、玉溪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示意图 2、玉溪镇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示意图 3、玉溪镇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图

柳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柳州国土资源局

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 ( 报批稿) 柳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目录 前言 (i) 1.总则 (1) 1.1指导思想 (1) 1.2规划依据 (1) 1.3规划原则 (2) 1.4规划范围 (3) 1.5规划期限 (3) 2.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4) 2.1总体调整情况 (4) 2.2耕地保护目标 (4) 2.3建设用地目标 (5) 2.4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7) 2.5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7) 3.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8) 3.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8) 3.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10) 3.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3) 3.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7) 3.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20) 4.区县土地利用调控 (23) 4.1区县规划调控原则 (23) 4.2区县土地利用指导 (24) 5.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 (30) 5.1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30) 5.2管制分区调整方案 (30) 6.保障措施 (33) 6.1增加内容 (33) 6.2修订内容 (34) 附录 (36)

附表 表1、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基数表(2013年); 表2、柳州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2020年); 表3、柳州市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表; 表4、柳州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2020年); 表5、柳州市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结构表(2006-2020年);表6、柳州市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表7、柳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表(2020年) 表8、柳州市独立选址建设项目表(2014-2020年);

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徽省城市开发边界和 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数据标准 2016年6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编制依据 (1) 3数据内容 (2) 4定位基础 (2) 5数据质量与制图规定 (2) 5.1数据要求 (2) 5.2图示符号 (5) 6成果数据提交规定 (6) 6.1成果数据提交内容和格式 (6) 6.2成果数据存储方式 (6) 附录A 控制线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B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C1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功能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8) 附录C2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9 附录D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10)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市(县城)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与数据交换。 2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 (4) 《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4) (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8) 《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GB/T 21740-2008) (9)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10) 《城市规划数据标准》(CJJ/T 199-2014) (11)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10) (1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3) 《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14)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15)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2009) (16)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8)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试行) (1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稿) (20)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数据库规定》(2015) (21) 《关于统筹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问题的通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3 总则 3.1 空间参照系统 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 斯-克吕格投影;宜按3°分带。 3.2 图件比例尺

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调 整 方 案 马投涧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1乡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5) 1.1乡域概况 (5) 1.2土地利用现状 (5) 1.3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6) 2规划目标 (8) 2.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8) 2.2土地节约集约目标 (8) 2.3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得到落实 (8)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9) 3.1农用地结构调整 (9) 3.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0) 3.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10) 4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1) 4.1耕地保护 (11) 4.2基本农田保护 (11) 4.3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12) 5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14) 6土地整治和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15) 6.1土地整治 (15) 6.2重点项目安排 (15) 7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6) 7.1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16) 7.2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 (16)

8村土地利用控制 (17) 9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8) 9.1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18) 9.2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18) 9.3加快建立废弃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和有偿退出机制 (19) 9.4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19) 9.5建立健全公共参与制度 (19)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我国土地资源国情,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的重要部署,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深入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马投涧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乡实际,马投涧镇人民政府对《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范围:马投涧镇行政辖区的所有土地,共10595.93公顷。包括44个行政村。 规划调整期限: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

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耕地调整。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2-

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大兴区安定镇人民政府 二零一一年八月

前言 安定镇位于大兴区东南部,北距北京城区30公里,西到大兴新城18公里,东距河北廊坊市区20公里,地理位置优越,资源充足。京台高速公路、京沪铁路穿过境内,四通八达的地方公路分别与京开高速、104国道和京津塘高速公路连通。 近年来,安定镇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原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不能适应安定镇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且即将到期,亟需进行修编。依据国土资源部和北京市对本轮规划工作及成果的要求,开展《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工作。本规划将《大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分解给安定镇的各项用地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对安定镇的土地利用进行空间布局优化,为安定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的土地资源保障。 本规划是指导规划期内安定镇土地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镇、村发展建设,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促进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科学指导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等土地利用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 二、规划原则 妥善处理保障建设用地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利用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障生态建设用地规模,严格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刚性与弹性相结合,为未来发展留有弹性;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 ?【颁布时间】 -5-8 ( 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经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及其相关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村土地利用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 第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收集、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国家发展战略为基础,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 (一)规划背景; (二)土地利用现状与评价; (三)指导思想和原则; (四)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

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调整方案

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 调整方案 为更好保障 十三五 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二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 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全国方案“)下达的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指标,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三 一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二四中二五中二六中全会精神,按照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二协调二绿色二开放二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二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三二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二局部微调三 坚持原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二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三在 3

‘全国方案“下达的规划土地利用主要指标控制下,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及各市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对原规划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二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及其布局进行局部的调整和优化,合理调整全省规划的土地利用规模与布局三 (二)全面谋划二统一标准三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 二调 )及年度地籍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各市人口二G D P增加量二规划实施 情况等作为主要因素,并综合考虑了 十二五 期间土地管理工作的批二供二用二补二查等环节,统一测算标准,统一计算公式,在新增用地规划指标安排上,对得分高于全省平均分的,给予适当倾斜三 (三)严格保护二量质并重三 严格落实‘全国方案“下达本省的规划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确保规划的耕地保护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下降三对 二调 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二 十三五 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三 (四)统筹兼顾二突出重点三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二当前与长远二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二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重点考虑主要城市二重点园区二生态建设二扶贫攻坚二产业转型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需求,优先保障民生(地灾与扶贫搬迁)二新兴能源(煤层气探 4

宁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宁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2015年调整) 宁武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3) 1.1耕地保护目标 (3)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4)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5) 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6)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7)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9)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2)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13) 3.保障措施 (14) 附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对《宁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宁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耕地保护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取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数量不低于武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质量有保障并逐步提高。 《原规划》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2589.43公顷。《本方案》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2375.66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下降213.77公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平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平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2015年调整) 目录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耕地保护目标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1.3县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1.4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2.1耕地布局优化调整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2.3.1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2.3.2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2.4.1风景区优化布局

2.4.2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布局 2.4.3山地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优化布局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2.5.1土地整理 2.5.2土地开发 2.5.3土地复垦 2.5.4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 3.对下级规划的引导和调控 3.1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的区域引导和控制 3.2对下级规划的指标控制与落实 4.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调整 4.1允许建设区 4.2有条件建设区 4.3限制建设区 4.4禁止建设区 5.保障措施 附图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平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平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耕地保护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取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数量不低于贵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下达的指标,质量有保障并逐步提高。 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840.0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040.00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2800.00公顷,2014-2020年补充耕地不低于1611.47公顷,需在全县域范围内统筹平衡以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不低于53220.00公顷,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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