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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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定(修改)》的通知(2009)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定(修改)》的通知(2009)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定(修改)》的通知(200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9.09.22•【字号】大环发[2009]212号•【施行日期】2009.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定(修改)》的通知(大环发[2009]212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大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定(修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大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定(修改)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完善审批程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时,应当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的程序进行,并使用统一印制的行政许可文书。

第四条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单位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以适当方式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五条当事人到窗口咨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事项,接待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

当事人要求对不明事项予以说明、解释的,工作人员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审批工作人员自收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书》起五日内向当事人下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申请不受理通知书》(一)建设项目不需要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的;(二)申请事项不属于环保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三)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分级审批管理规定,建设项目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四)根据国家规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没有公众参与篇章的。

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

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

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最新修改时间:[填写时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大连市的环境质量,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维护公民的健康权和生存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大连市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大连市应当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推动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

第四条国家实行环境保护方针,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和生态安全。

第二章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第五条大连市应当对各类污染源进行监测,并对环境质量进行评价,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

第六条大连市应当向公众公开环境监测数据和有关情况,并定期报告环境质量状况。

第七条大连市应当建立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手工监测点,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进行监测。

第八条大连市应当建立污染源在线监测和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对主要污染源实行在线监控。

第三章环境保护规划和工作第九条大连市应当制定和实施全面的环境保护规划,明确各方面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

第十条大连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第十一条大连市应当加强对重点污染物的控制和治理,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绿色产品。

第十二条大连市应当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和素质。

第十三条大连市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企业、政府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第十四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制度,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动态监管和考核。

第四章环境污染防治第十五条大连市应当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标准和监管体系。

第十六条大连市应当对污染物排放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十七条大连市应当建立和实施环境紧急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八条污染源应当依法设置污染物治理设施,按照规定排放污染物。

第十九条大连市应当促进节水、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第五章环境行政管理和法制保障第二十条大连市应当建立和完善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

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

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

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长,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大连市作为中国重要的沿海城市之一,也面临着严峻的环境保护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大连市制定并实施了《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旨在加强环境管理,提高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

第一部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目标环境保护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

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旨在明确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目标,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中心。

第二部分: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内容1.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了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其在环境监测、执法、环境案件处理等方面的职能,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

2. 大气污染防治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对大气污染的防治进行了规定,包括对大气污染源的分类管理、加强工业排放源的治理、推广清洁能源等措施,以减少大气污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3. 水环境保护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强调了对水环境的保护,规范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排污行为的管控。

条例还要求加强水污染源的减排措施,保障水环境的净化和水质的安全。

4. 声环境保护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对声环境的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对噪声源的监控和管理、对建筑施工噪声的限制、对交通噪声的控制等,以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5. 生态环境保护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还倡导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土地利用和生态修复行为,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的管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

第三部分:环境保护条例的执行和监督为了确保环境保护条例的有效执行,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执行和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环境保护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引导和协助相关单位和个人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

第四部分:环境保护的倡导和参与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还强调了环境保护的倡导和参与。

城市和农村居民应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行动,提高环保意识,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和行为,共同建设美丽的家园。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环境保护行政罚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环境保护行政罚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环境保护行政罚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4.05.12•【字号】大环发[2004]51号•【施行日期】2004.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环境保护行政罚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大环发[2004]51号)局属各执法单位:为贯彻《大连市行政处罚罚款幅度规定》,市环保局制定了《大连市环境保护行政罚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

今后,各单位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的罚款处罚,都必须按《细则》的规定执行,凡《细则》没有规定的,必须提前报市环保局法规稽查处审核。

对《细则》的贯彻实施情况,市环保局将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大连市环境保护行政罚款实施细则一、为规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为,保障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二、局属各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细则,不得擅自行使自由裁量权。

三、环境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可在法定罚款幅度内从重处罚,但必须报市环保局法规稽查处和局领导审查同意。

各单位不得擅自违反本细则,实施处罚。

四、新、改、扩建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未经批准,防止污染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情况罚款:(一)工业、资源开采项目1、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罚款2000元;2、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罚款5000元;3、投资额在100-1000万元的,罚款20000元;4、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罚款50000元;5、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罚款10万元。

(二)房地产项目1、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罚款10000元;2、建筑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的,罚款20000元;3、建筑施工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罚款50000元。

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 2011 年发布)

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 2011 年发布)

【法规标题】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2011年发布)【发布部门】大连市人民代表【发文字号】【适用区域】大连市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时间】2011-01-11【生效时间】2011-03-01【关键词】环境质量与基础【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1991年6月27日大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1991年7月27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2010年12月28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2011年1月11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及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市、有关区和(市)县海洋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海洋环境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谁污染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

第五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环境保护所需资金投入,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支持环境保护经济、技术与示范工程的推广应用,推动环境保护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并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属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见。

第七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2019修订)

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2019修订)

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2019修订)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公众的生命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法规,从而提高大连市环境质量。

第二条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大连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的领导,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大连市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推行全过程、全环节的环境管理模式。

第二章环境质量保护第五条大连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监测环境质量状况,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开展环境质量评价。

第六条大连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大气、水、土壤和噪声等环境质量标准,监督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第七条大连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和噪声污染,减少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排放。

第八条大连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第三章环境风险防控第九条大连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布环境风险信息,采取措施防控环境风险。

第十条大连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重大事故的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提升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一条大连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环境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二条大连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控制和监督,减少环境污染,防止环境污染扩散。

第四章生态保护与修复第十三条大连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红线区的管理和保护,保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大连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采取措施促进生物多样性的恢复和增长。

第十五条大连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基金,用于生态环境建设和修复。

第五章环境法治建设第十六条大连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环境责任追究制度。

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

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

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连市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维护生态平衡,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连市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活动,包括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生态修复等。

第三条大连市人民及其所属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完善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第四条大连市人民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第五条大连市人民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第二章环境质量第六条大连市人民应当制定并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对大连市的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及时发布监测结果。

第七条大连市人民应当加强大气污染的防治,推行清洁能源,控制工业废气排放,加强车辆尾气治理,促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第八条大连市人民应当加强水污染的防治,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强水环境治理,保护水体安全。

第九条大连市人民应当加强土壤污染的防治,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严禁土壤污染企业的运营,采取措施修复受污染的土壤。

第三章环境污染防治第十条大连市人民应当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建立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测和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排污行为。

第十一条进行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必须先经环境影响评价,取得相应手续和证明文件,确保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科学、有效。

第十二条大连市人民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转运和处置,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十三条大连市人民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置,推广垃圾分类,鼓励循环利用,减少垃圾对环境的危害。

第四章环境监测与监察第十四条大连市人民应当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及时监测和评估大连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五条大连市人民应当加强环境监察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维护环境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

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

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1991年6月27日大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1991年7月27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生态和资源保护第四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提高大连市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使环境保护工作同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市及县(市)、区环境保护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有环境保护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所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各级环境保护监察员,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执行监察任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计划部门在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环境保护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依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本系统或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管理。

各级科学技术部门应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宣传教育部门应加强宣传、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环境法律知识。

第七条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公安、交通、铁路、民航及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水产、林业、农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对保护环境和防治污染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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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依据一、本部门为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颁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25日颁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5日颁布2000年4月29日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颁布2008.2.28日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颁布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颁布2004年12月29日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颁布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颁布9、《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颁布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颁布(二)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89年7月12日颁布2000年3月20日修正2、《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2年1月30日颁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颁布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6月22日颁布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6月25日颁布,2007年9月25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年5月18日颁布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1983年12月29日颁布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颁布9、《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4日颁布(三)地方性法规1、《辽宁省环境保护条列》1993年9月27日颁布,2004年6月30日修正2、《辽宁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条列》1996年11月30日颁布3、《大连市环境保护条列》1991年7月27日颁布(四)部门规章1、《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1992年7月7日颁布2003年11月5日修正2、《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2003年2月28日颁布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1月18日颁布4、《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8月30日颁布5、《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年6月2日颁布6、《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10月8日颁布7、《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7月8日颁布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7日颁布9、《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5月8日颁布10、《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1999年12月3日颁布11、《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1999年12月10日颁布12、《环境标准管理办法》1999年4月1日颁布13、《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1995年5月11日颁布14、《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1992年8月14日颁布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颁布16、《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3月20日颁布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8月15日颁布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2005年11月23日颁布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2年11月1日颁布,2008年12月11日修订20、《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04年8月16日颁布21、《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005年9月19日颁布22、《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1999年12月10日颁布23、《科技成果登记办法》2000年12月20日颁布24、《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2001年5月8日颁布25《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03年9月12日颁布26《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2003年6月17日颁布2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2年10月13日颁布,2008年8月15日修订28、《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2003年10月8日颁布29、《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1月8日颁布30、《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3月1日颁布(五)政府规章1、《大连市环境保护管理处罚细则》2002年6月20日颁布2、《大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4年10月8日颁布(六)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3日颁布2、辽宁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7年7月29日颁布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2月14日颁布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12月14日颁布5、《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2005年11月21日颁布6、《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03年4月15日颁布7、《关于加强中小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5月24日颁布8、《生态功能保护区评审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8日颁布9、《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近岸海域污染的通知》2001年7月6日颁布10、《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的通告》1999年6月14日颁布11、《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用品的规定》1999年10月10日颁布12、《清理整顿小水泥厂实施方案的通知》1999年10月21日颁布13、《关于矿山开采等影响自然生态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程序的通知》2000年12月18日颁布14、《关于危险物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000年1月23日颁布15、关于在《大连市市区内限期拆除一吨以下燃煤锅炉等设施的通告》1998年12月23日颁布16、《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7年4月21日颁布17、《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大气污染的通告》2000年8月17日颁布18、《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通告》2000年4月22日颁布19、《关于调整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2005年3月18日颁布20、《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含铅汽油的通知》1997年12月11日颁布21、《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淘汰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通知》2002年10月29日颁布二、协助其它部门履行执法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颁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98年11月8日颁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6月25日颁布1996年8月29日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2年12月28日颁布(二)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1985年3月6日颁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管理条列》2005年1月17日颁布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颁布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3月1日颁布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颁布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颁布7、《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颁布8、《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03年1月6日颁布三、共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二)行政法规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三)地方性法规1、《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四)部门规章1、《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2、《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3、《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五)政府规章1、《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2、《大连市政府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3、《大连市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4、《大连市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试行规则》5、《大连市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备案制度》6、《大连市行政许可决定申诉检举办法》7、《大连市行政许可统计制度》8、《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9、《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10、《大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11、《大连市关于追究实施行政许可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的规定》12、《大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四、其它:1、《大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罚款实施细则》2、《大连市环保局行政行为过错追究实施细则》3、《大连市环境监理工作若干意见》4、《大连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公示制度》5、《大连市环境保护局法制学习与培训制度》6、《大连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7、《大连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8、《大连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9、《大连市环保局行政复议制度》13、《2009年大连市环保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标准》14、《大连市环保局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15、《大连市环境监理工作若干规定》16、《大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7、《大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细则》18、《大连市环保局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19、《大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定》20、《大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试行)》2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22、《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实施意见》23、《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意见》2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3年12月13日批准25、《大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先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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