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办法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连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1.01.11
【实施日期】2011.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办法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2011年1月11日发布)
(一)为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实现污染减排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污水处理厂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统称,是指对进入城市、乡镇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已建成并投运(含试运行)的污水处理厂。
(三)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单位应对污水处理效果负责,出水水质应当达到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处理费的拨付将于污水处理实际效果挂钩。
(四)污水处理厂负责在线监测装置的购置和安装,监测设备的选型、安装和监测站房的建设需满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353-2007)的要求,并与市级环保部门联网。监测项目应包括进、出口的流量、COD、氨氮和pH值。在线监测装置试行政府统一委托社会化运行单位运行的模式,运行费用由政府承担。
(五)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1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中控系统。实时监控进出污水处理厂的水量和水质主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