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论证报告[1]

法律事务论证报告[1]
法律事务论证报告[1]

法律事务专业论证报告

本专业主要为公检法、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机关等部门的一线工作岗位,培养能从事法律服务、司法文秘以及司法行政辅助管理等实际工作,具有“爱众亲仁”道德精神和“博学笃行”专业品质的高素质技能型法律服务专门人才。

一、法律事务专业就业前景预测:

1、法律事务专业出现的社会背景

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尤其是加入WTO后,法制工作日益成为党和政府管理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1997年党的15大、1998年全国人大相继将“依法治国”写入党章和宪法,表明“依法治国”正成为一项治国的基本方略。在这一方略下,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策管理逐渐被法治管理所取代,大量的民间和组织纠纷由政府解决转由法律解决,经济往来也由过去的政府管理转变为法律管理,这一切使得法律日益成为社会的主要控制手段。总之,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迫切需求是我们进行该专业申报试点的基础条件及根本动力。

2、法律事务专业出现的行业背景

随着法律专业在整个社会发挥作用日益显著,必然要求法律专业更加精细的分工。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提出了“加快法律服务业发展”的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0年24号文件转发《司法部关于在全国进一步推进法制建设的意见》中也指出,“逐步建立法律服务者队伍,……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法律职业者队伍。”在中国共产党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会”。以上表明,法律服务日益成为党和国家全面发展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法律事务作为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必将得到较大的发展。

我省法制建设工作已进入全面启动、整体推进阶段,各级政府都把法律服务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太原市的法律服务被评为全国的模范市,并成为全国法制建设工作的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功。目前,在全国法制工作己成为社会工作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法律工作者的培养也已成为当务之急。为了满足法律服务的需要,作为教育领域应该加速培养一大批法律服务工作者。

3、法律事务专业的社会需求预测分析

我们山西省有11个地级市、23个市辖区、11个县级市、85个县。我省的法制建设对于促进城市体制改革,强化城市管理,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基层民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山西省法律工作者的整体现状却不容乐观。据山西省司法厅调查,仅就律师数量而言,我省现有注册律师2500名,与发达国家千分之一人口比例、国内发达地区五千分之一比例都有较大差距,按照行业惯例一名律师配2名助手看,我省至少需要有较高法律素质的辅助人员5000名,而我省上述辅助人员仅有两千余人,尚缺3000人左右,即使现有的2000人中,有专业、有法律大专文化的仅有600人,不足三分之一。另从太原市民政局统计来看,按照2004年太原市社区工作总体要求,在现有50个街道办事处,1300个社区居委会中,每个社区应当设立警备室、活动室和康复室等服务机构,并配备相关的人员,但据我们调查,目

前,有400多社区尚无一名专职司法员,即使现有的社区配备了司法员,其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还不能够满足工作的需要,与司法部、民政部提出的社区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和社会化的要求还有极大的差距。此外我们还调查了全省的法院系统人员构成,在法院内部从事法律文书工作的书记员及初级办案人员明显不足,全省现有各类书记员980名,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我省应有书记员2000名,差距有一千名左右。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大量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这些机构中急需大量有法律素质、有专业的工作人员充实。许多企事业单位也急需各种层次的法律顾问等人员。因此从以上情况看,目前市场对法律文秘等辅助人员的需求是迫切的。

二、培养目标与要求: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公民修养和发展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事务操作技能、能够在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和政法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律助理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本专业的具体要求为:

1、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从政治的高度把握法律工作。

2、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具有较好的社会科学基础和人文科学基础;

3、比较系统掌握法学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4、具有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能够运用法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5、具备较扎实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和公文处理能力;

6、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文化修养、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协调能力。

三、人才培养模式:“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主线”

我们申报开设法律事务专业,借鉴高职院校同类专业的经验,并通过大量实践调查和几年的其他专业教学实践,逐步摸索形成了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主线的人才培养模式。

该模式以培养具有法律事务知识和能力,工作在法律基层的法律工作者为目标;以职业技术能力为主线,设计培养方案;以“够用、实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教学内容体系;通过校内外的实训教学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通过学校与社会用人部门结合、教师与法律工作者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途径,培养法律工作者。

首先,以转变教育观念为先导,树立现代社会高职教育理念。要搞好高等职业教育必须更新教育观念改变教学方法。在教学的全过程不仅要根据职业岗位发展需求传授给学生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而且要加大实践教学的比重,注重学生技能应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及创新意识的养成。同时,要重视学生爱岗敬业、与人为善、勇于开拓、乐于奉献的优良品质和职业道德作风的培养,树立服务意识,使学生真正成为在掌握法律事务理论的前提下,具备法律事务工作的职业技能和工作

的实际操作能力。

其次,构建符合高职高专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应打破“理论知识书本化、专业能力图纸化和教材教法都老化”的教学体系。以社会需求为依据,逐步建立新的教学体系。以职业岗位需求设计教学内容,以学生就业需要设计培养的基本素质、能力和知识框架,并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不断完善和改进。

再次,改革传统理论教学内容。突出高职高专特色,强调理论课程的行业针对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形成基础理论知识以够用为限、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以会用为度、专业技术理论以实用为准的理论教学体系;突出学生的主体性,提倡因材施教。教师要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利用启发式、讨论武、参与式等灵活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独立意识。完善多媒体教学设施,提高教学的实际效率。

第四,加大实践教学实施力度。改造校内外实习、实训教学体系,增加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思维、综合技能的实践环节。对教师和基地管理人员提出实训要求和计划,学生独立完成实习、实训任务及教学结果的分析和评估。与专业发展相匹配齐全、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教育资源的潜能效益。

第五、努力构建新的理论和实践教学模式,加强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此,在教学中,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为主线,不断优化专业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和建设,并通过与各地市司法管理部门合作、专业人士参与教学、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等途径,把学生培养成既有较宽的理论知识又有较强的司法工作能力,能够适应各种法律工作岗位要求的法律工作者。

四、招生对象:

应届高中生和对口职高、中专毕业学生

五、学制:

全日制三年为脱产制。

六、就业岗位

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在社会法律部门的岗位层次为:具有法律素质的管理型、服务型人才。就业能力突出一专多能,既可担任法律各部门的管理人员,又可成为法律咨询的骨干力量。

本专业的就业岗位(群)有如下几类:

1、公、检、法等各级政法机关的执行员、书记员、法警、内勤、办事员

2、政府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关的公务员;

3、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助理、法律工作者、接待员;

4、公司、企事业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经理助理、办事员、文员等。

七、职业资格证书

1、本专业学生必须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为:

(1)速录证书;

(2)秘书资格证书

2、其他可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为:

(1)婚姻家庭指导师;

(2)社会工作者证书;

八、专业能力分析与分解:

本专业的职业能力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具有尽职尽责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良好的体质。

掌握与本专业工作岗位有关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

具有所在职业或岗位(群)相关领域内的工作能力。

职业能力分析是以社会调查和专业培养目标为依据,与课程设置相对应,以技能模拟测试进行能力评定。具体分解如下:

1、职业知识要求: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必备的外语、计算机知识;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必备的经济和科学知识、法律专业知识、岗位业务知识。

2、职业能力要求:专业能力的核心是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具体包括诉讼业务能力和非诉讼业务能力。诉讼业务能力包括刑事代理能力、民事代理能力、行政诉讼代理能力。非诉讼能力包括代理仲裁能力、代理调解能力、代理行政复议能力等。

3、职业素质要求: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职业道德、科学的思维方式及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庄重的举止和善辩的口才等。

课程结构与职业知识、能力、素质分解表

九、各学期教学活动安排:

第一学期:新生入学教育1周、军训1周、教学16周、复习考试2周;

第二学期:教学18周、复习考试2周;

第三学期:教学18周、复习考试2周;

第四学期:教学18周、复习考试2周;

第五学期:社会实践18周;

第六学期:社会实践16周、毕业论文答辩与鉴定2周。

十、考核方法:

为进一步优化体现职业能力的专业考核体系和评价指标,改革考试考核标准和方式,实行笔试口试和操作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技能和态度相结合、开卷和闭卷相结合、期末考试与平时表现相结合、校内教师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考核评价模式,着重考核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法律应用能力。

经过三年的学习,学生除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同时取得教学计划要求的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及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颁发大专毕业文凭。

十一、实训环节:

(一)实践教学目标:

根据高职办学特点,我们聘请了与专业有关的领导、实际工作者组成了专业指导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名单见附表一)。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参与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学大纲的制定和改革,并且参与或准备参与指导学生的实习和毕业设计。

教学与生产紧密结合,充分利用社区工作和教学相结合的人才培养途径,让学生广泛地接触社会和工作实际,是我们对实训的基本定位。因此,在教学大纲中明确了和理论教学相配套的实践教学内容,强调了教学环节中的实践性。在实训的实施中,要求每一个学生明确实训目的,真正掌握法律事务工作的基本技能与方法。

(二)实训活动基本上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以课程为中心组织的实训活动,其中包括:

1、课内实训

本实践教学活动根据课程内容和学习要求开展,一般安排在课堂教学期间,与课堂教学同步进行,由任课老师组织在校内实训室、课堂或计算机房进行。其主要目的在于对专业知识的了解和运用。

2、模拟法庭

本实践教学活动安排在第四、五学期。通过案例教学、模拟审判、法庭辩论赛等实践性活动,使学生获得一定的法庭审判组织能力、提高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辩论口才,强化学生对有关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行政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规范的理解和运用,增强学生对未来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工作的适应性。

3、法庭观摩

本实践教学活动安排在第三、四学期开展。组织学生到法院进行庭审观摩,让学生亲身感受庭审的氛围,对人民法院的开庭审理程序获得直观的了解,并且要求学生能够结合所学的相关知识对案件提出基本看法,达到巩固所学知识的目的。

通过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对本专业实践教学各个环节的改革与管理,建立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同时改革实践教学方法,开发并形成一

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实训方法体系。建立开放式的实践教学运行机制,把教、学、做有机结合起来。力争用5年时间,建立参观见习、仿真模拟、专项能力训练和毕业综合实践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有利于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新的实践教学体系。

另一类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为教学目的的实训活动。

这类实训活动主要安排在毕业生实习阶段进行。实训安排分四个阶段:(1)认识实习阶段

通过参观现场,让学生了解本专业所对应的岗位,以及该岗位所从事工作的内容及对工作人员能力和素质的要求。

(2)专项素质和能力训练阶段

这一阶段为结合课程内容进行专项技能训练阶段。主要是通过机构实习、实验室实习、挂职锻炼、课堂模拟等环节,训练掌握课程要求的各项技能。

(3)综合能力训练

这一阶段为结合专业课程的学习,综合以前所学内容和已具备的各种能力,对学生进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的训练。

(4)毕业实习阶段

学生在这一阶段的实训将所学和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在司法有关机构中经过一定时间的训练,在教师和实际工作人员的具体指导下,解决与专业有关的1-2个具体问题,并写出实训报告,完成学习期间的最后一个阶段的训练。

2、实践教学场所:

根据法律事务专业的特点,我们为了更好地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经过多方努力,我们已与多家法律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拟与太原市和各区司法局,与太原市三晋律师事务所、太原市成诚律师事务所、太原市唐宁律师事务所、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学生实习合作协议,在进一步搞好与4家协作单位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上,考虑到学生生源来自全省各地,为便于学生实践,计划至2012年每年在省内各市县有重点地选择2家司法局和一家律师事务所为新的实习基地,同时将实习基地延伸至企业和基层社区。

总之,我们要积极加强与太原市司法局等单位的紧密合作,主动提供知识和人才支持,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共同建设,逐步把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成专业教学的社会基地,不断提高山西省法律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提高人才的培养质量。

3、实践教学质量保证:

为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要设立负责实践性教学环节的专门机构,制订了实践教学的具体计划后,必须有具体的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因而,建议在学校的法学院(系)内,设立专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机构,具体负责联系、组织、监督、考核等实践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以保障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实施。该机构可由3~5人组成。

十二、主干学科系统:

基础课主要课程:英语、计算机应用、形势教育、体育、写作、汉语言、演讲学、逻辑学、秘书学、心理学等。

专业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合同法原理与技术、公司法原理与技术、知识产权法、证据原理与实务、合同法原理与技术、刑法原理与技术法律顾问方法与技巧实务、非诉讼代理方法与技巧实务、人民调解方法

与技巧实务、社会矛盾调处方法与技巧实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实务、法律咨询方法与技巧实务、法律援助实务、速记

十三、师资力量:

本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由院基础教学部承担,专业基础课由社会工作系的相关教师承担,专业课的教学由法律教研室以及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工作者和管理者承担。该教研室现有专职教师5名,外聘教师3名(其中高级职称6名,中级职称4名,双师型教师3名),大部分为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是一支年龄结构合理、敬业爱岗、教学经验丰富的队伍。该专业还建立了由行业领导、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共同参与办学。建立起了一支相对稳定并富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队伍。(见附表二)

附表二:主要任课教师名单:

十三、附表: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学科门类:;专业代码:)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备法律事务方面的基础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法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具备法律职业素质和法律职业能力,能熟练掌握起诉、代理、辩护、审判等基本技能,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国家司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法律事务服务性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职业面向

就业岗位:公、检、法等各级政法机关的执行员、书记员、法警、内勤、办事员;政府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关的公务员;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助理、法律工作者、接待员;公司、企事业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经理助理、办事员、文员等。

三、招生对象与修业年限

1、招生对象:高中、职中、中职毕业生;

2、学制:本专业学制三年。

四、人才培养规格(知识、能力及素质结构分解表)

1、知识结构

2、能力结构

3、素质结构

五、职业资格证书

六、主干课程设置及要求

1《民法原理与技术》

该课程主要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财产继承权、民事责任等内容。通过学习该课程,培养学生在掌握民法原理基础上,运用民事法律规范分析和处理诸如合同、侵权、继承等纠纷的技能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该课程主要包括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等以及行政诉讼当事人、受案范围和管辖、审理与裁判等内容。通过该课程学习,培养学生运用行政法知识分析问题和处理行政案件的能力并应用行政诉讼法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3《经济法概论》

该课程主要包括经济法调整对象及基本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内容。通过学习该课程,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处理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种问题的能力。

4《合同法原理与技术》

合同法是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合同及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和合同的解释。

5《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学以知识产权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它在我国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学科,是部门法学之一。知识产权法在我国是一个全新的法律领域,在国外也只有二百年的历史。知识产权法,涉及智力创造领域的一系列民事权利,不仅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邻接权这样一些传统的知识产权,而且包括商业秘密权、厂商名称权、货源标记和原产地名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反不正当竞争等新型知识产权。本课程是研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专业课,其任务是研究知识产权的概念、性质、特征与法律体系,研究我国各项知识产权制度,研究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6《合同法原理与技术》

合同法是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合同及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和合同的解释。

7 《人民调解方法与技巧实务》

通过组织实施与理论教学基本同步的实务教学,增强学生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感性认识和理解,树立基本的执业思维与观念,掌握承担人民调解工作的一般程序、方法与基本技能,为学生进行司法见习、法律实习和从事相关工作奠定基础。

8《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实务》

通过组织实施与理论教学基本同步的实务教学,增强学生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感性认识和理解,树立基本的执业思维与观念,掌握承担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工作的一般程序、方法与基本技能,为学生进行司法见习、法律实习和从事相关工作奠定基础。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实务任务(一)担任本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的法律顾问;(二)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三)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四)主持调解纠纷;(五)解答法律咨询;(六)代写法律文书;(七)协办公证,办理见证;(八)协助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它有关法律事务。

七、教学计划实施表

1、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表(见后)

2、实训(实践)教学计划表(见后)

3、时间分配表(单位:周)(见后)

4、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统计表(单位:学时)(见后)

备注:1、岗位认知实践安排在学期考核结束后进行。不计学分,学时。

2、毕业综合考核在毕业学年第二学期完成。

3、上述两项不列入教学进度表中。

4、表格根据内容自行调整。

附表2、社会工作能力拓展模块(特色课程)教学计划进度表(三年制)

附表3、实训(实践)教学计划表

附表5、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统计表(单位:学时)

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的内容资料

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欢迎下载交流。 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的内容 进行编制安全条件论证首先要确定基本工作内容:界定需要论证建设项目,具体了解其主要生产工艺和周边环境等方面的情况,然后分析其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其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若以上三个方面的影响均未超过要求,则认为该建设项目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1概述 2.1.1建设项目概况 2.1.1.1项目概述 着重介绍项目选址、自然条件、周邻情况、总平面布置、设备方案、土建工程、工艺流程、主要原辅材料、劳动定员、公用工程等方面的内容; 2.1.1.2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简要介绍项目的产品方案、生产规模、投资规模、赢利能力、投资回收期等 2.1.1.3面的内容 安全条件论证单位及人员资质:虽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对此无非凡要求,但实际工作中建设单位仍应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或工程咨询机构进行编制,编制人员应为国家注册的安全评价人员或咨询工程师。 2.1.2安全条件论证目的 2.1.2.1建设项目是否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化工集中区内; 2.1.2.2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场所、区域的影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2.1.2.3周边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该建设项目的影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2.1.2.4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该建设项目的影响是否在可接受和可控制的范围内。 2.1.3安全条件论证依据 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欢迎下载交流。

大型企业经典管理资料模板,WORD文档,欢迎下载交流 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搜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非凡是了解当地省、市政府的有关文件,准确把握其要领,是做好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的基础。 安全条件论证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2.2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2.2.1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主要危险物质的危险有害性及其等级划分:首先列出所有危险化学品的MSDS,再分别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危险化学品名录》等标准、规范对各危险物质进行分级定性,并明确界定企业应当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范围。 对生产过程中和生产装置内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重点分析其易燃易爆性和毒害性,不能漏项。 项目建成后是否可能构成重大危险源,如构成重大危险源应重点考虑在非正常状态下的事故后果及其影响。 2.2.2建设项目对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具体了解建设项目周边人口分布及生产经营单位的活动情况,准确把握系统中存在的固有的危险、危害程度,透彻分析对周边区域可能产生的影响。 重点分析极端条件下,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相邻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的影响,非凡是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影响,必要时要模拟计算出事故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半径。 2.2.3建设项目对地方政治经济的影响 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要求,采用的设备和工艺是否受国家禁止和淘汰的,产品是否有利于社会及人民群众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需要,项目的建设对国家及地方政治、经济的影响分析论证。 2.2.4建设项目对法律法规予以保护区域的影响 分享一个苹果,各得一个苹果,分享一种思想,各得两种思想。分享是件快乐的事件,乐于分享的人,事业更容易成功。

合同条文翻译

合同条文翻译 第七部分格式条款 一、服务合同格式条款 Section 11 - Communications And Payments 11.1 Checks will be made payable to: “【name 】”and sent to: 【address 】 Attention: Institution 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 11.2 Any notice required or permitted hereunder shall be in writing and shall be deemed given as of the date it is: (a) delivered by hand; (b) by overnight or next day delivery; (c) received by Registered or Certified Mail, postage prepaid, return receipt requested; or (d) received by facsimile, as can be presumptively demonstrated by return fax or letter demonstrating successful facsimile transmission; and addressed to the party to receive such notice at the address(es) and/or facsimile telephone number(s) set forth below, or such other address as is subsequently specified to the notifying party by the receiving party in writing. If to COMPANY: 【name 】 【address 】 Telephone: Facsimile: If to ABC: 【name 】 【title 】 【address 】 Telephone: Facsimile: With a copy to: General Counsel 【ABC 】 【address 】 Telephone: Facsimile: 第十一条通讯和付款 11.1 支票应当支付给:(名称)并送交至: 地址: 联系人: 单位税号: 11.2 本协议项下所有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为之,并且在下列情况下视为已经交付:(a) 专人递送;(b) 经由隔日送达业务递送;(c) 由挂号邮件或保证邮件方式接受,邮资预付,需要回执;(d) 由传真接收,并回传真或信函证明已经成功发送;通知应当按照下列地址或者

法律诊所课心得体会一千字左右

法律诊所课心得体会 在刚开学准备上法律诊所这门课程地时候,我并不了解,也不知道他是干什么地,所有的了解都是字面意思自己猜测,或者道听途说听别人的话。也没有去查阅相关资料做深入详细的了解。在上课的时候,老师让我们围绕环形圆桌自己讨论,自己结合并探索。后来发现这门课程它与传统的灌输式教学不同,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教师只是课堂上的一个引导人,不再是课堂仅有的主角。更有意思的是,学生还可以完全一自己的思想去探索发现、坚持自己的想法去抨击别人的想法。这是一门有意思的课程,还很实用,完全将理论与实践重合,让我们了解到理论知识他也仅仅是个理论知识,他没有变数,我们只能通过它知道遇到事我该用什么知识去解决、保护自己,但是在实践中当遇到同样的事时同样的事他不可能会一模一样,他会有很多的新的变数,而这些变数可能会影响很多事甚至是官司的成败或各方面的利益。 我记得很清楚的一次是双方辩护律师为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而互相抨击、辩论的时事。当我的当事人在各方面筹码都比对方多时,一时得意,忘了道德底线,恨不得至对方于死地,逼至绝境,完全忘记法律存在的价值与自己走上法律的初衷。但是当天不随人愿,在形式比较弱的一方当事人做辩护的时候,就开始想法律道德或者用各种各样的“手段”,让自己的当事人在赢得稍微体面或者什么的。在这时,就会深刻的意识到法律的存在不是让你去想着怎么赢,而是努力的让双方当事人都打到满意。这才是法律的价值,那就是共赢。模拟练习不仅培养了我们自己发现问题的能力,也可以让我们在思维方式上进行交流。我们在法律诊所课程的学习中通过老师说明和实践熟悉了很多律师办案的知识和技巧与过程。通过诊所的学习,极大地增强了我对律师职业道德的理解。法律诊所的课堂中,通过理论教学、模拟谈判、课堂辩论赛的等环节,让我们切身的了解到实际生活中办案子时应注意到的问题,这是课本上远远没有涉及到的知识,这种切身体会得到的东西,往往会更加深刻。并且法律这个东西他是我们保护自己的最基本利益与权益的手段。他也是我们的底线,虽然不用他在官司上,但却需要他去在基本的日常生活中去保护自己。 处理法务的能力不仅需要能言善辩的口才能力,还要有敏捷的思维能力,扎实的专业水平,亲和的沟通能力。逻辑、规范的写作能力等。最后,法律诊所课程传授的法律实务方面的内容,要是最大限度的运用于我们以后的实践操作中,这也能使得以后将要作为法律从业者的同学们,少走了许多的弯路,获得了一些前期经验和历练。当然在重视实践的经验,也不能缺了专业课的扎实。 姓名:xxx 班级:xxx 学号:xxx

卷编章节条款项目的翻译

CHAPTER SECTION SUBSECTION 的翻译 一、英汉法律翻译中的“条”、“款”、“项”、“目” 一般意义上而言,在英文中能够表达法律中“条款”之类的词汇大概有:article; section; subsection; paragraph; subparagraph; item; clause; rule; regulation; provision,以及stipulation等等 (1)关于“article”一词的翻译。将article一词译为“条”,争议不大。例如,《美利坚合众国宪法》(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1789)共有“7条”(seven articles)。再如,世界贸易组织《中 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Protocol on the Accession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文译本也将“article”译为“条”。 根据美国权威的《布莱克法律字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Garner, 1999:106),Article: A separate and distinct part (as a clause or stipulation) of a writing, esp. in a contract, statute, or constitution. 再如,美国《法律词典》(A Dictionary of the Law. Clapp, 2000:36),Article: Subdivision of a written instrument; particularly ① a subdivision of a statute or constitution, usually subdivided into sections. ② one of the items or clauses in a contract, treaty, or other agreement. 从以上两本比较权威的工具书对Article的释义来看,“Article”是宪法、制 定法、或合同中“单独的,显著的部分”。所以,将之译为我国法律条文中的“条”是合适的。 “Article”与“Articles”的区别:“Articles”应译为“条例”。例如,在 《美国宪法》之前颁布的《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and Perpetual Union),这一宪法性文件直接称自己为“Articles”,不过,我们仍 将该“条例”中的具体的13个“Article”译为“条”。 (2)关于section一词的翻译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section”应译 为“条”或者“节”,而绝不可以译为“款”。如陈忠诚先生在其力作《汉英-英汉法律用语辩证词典》中讲“以个人有限的认识而论,在英美有以‘article’称‘条’的,也有以‘section’称‘条’的。以‘article’译‘条’为常,以 ‘section’译‘节’为常。……而未见有以‘section’译‘款’的”(陈忠诚,2000:604)。第二种观点:“section”可译为“款”。 本文作者认为,section一词在英汉法律英语翻译中,通常译为“节”,也 可以译为“条”,极少数情形下可译为“款”。 把Section译为“节”,是因为“section”这一概念有时很大,它比“article”(条)还大,若译为“款”、“项”、“目”过小,译为“章”、“编”则又过大。例如,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法律诊所学习小结文档

法律诊所学习小结文档Law clinic learning summary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法律诊所学习小结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经验交流借助于各种工作研讨、集会演讲或有组织的 访谈而进行的信息的交流活动,分享有效经验。本文档根据主题的经 验交流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 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曾经怀着“以我所学服务社会”的心理报名参加法律诊 所这门课,也想在实践中检验和深化自己的知识。古人也说实践出真知。我想在实践中学习更多,也想把实践中的感悟和心情用文字记录下来,作为我写作的素材,也曾想在这段学习中创出一篇新作。我投入到了实践中,然而忙碌使我心中忘却了感动,感悟也在一瞬间流逝,心情除了平静就是烦闷,我没有写下一篇好的作品,没有写出自己的感受。写的都是必须的官样文章。虽如此,但还有很多收获,我结识一批新朋友,提高了自己的思维能力、时间能力,并掌握了对案件的分析方法。 法律诊所是以学生为主导的课程,也许是被动以成为一 种习惯,这种课堂有点新奇,也有点陌生,课堂上也有点紧张。我从以下五个方面总结我这期诊所学习的个人情况。

总评:没有迟到、早退、旷课、请假的情况,出全勤。 课堂发言积极程度适中偏多,讨论的时候还算积极。收获还算比较可观,我的思维更加严密,语言表达能力明显提高。 没有人天生就天纵奇才,无所不能,也没有人会在接受 新事物的时候依然镇定从容的和往常一样,我也一样。我是一个性格内向的人,不善言辞,不苟言笑,做事总是那么一丝不苟,勤勤恳恳,却不善于也不敢于更不喜欢去表现自己。如果我是金子,那么埋没自己的也只能是我自己。报名参加诊所也有一层想让自己敢于说话、敢于表现的意味。 开学的第一节课我说了三次话,发现自己是那么的不严谨,言词中有很多漏洞。以后的几次课中就不敢轻易发言了,也许是我的思维不够敏捷,我听完同学陈述自己的观点,思考完一个问题的时候,课堂已经进入了下一个环节,在那段时间,我总是希望时间能够停留那么几分钟,让我有发表见解的机会。然而时间永远不会停留,于是笔记本上写下了我思考的所得和感悟,课堂上存在过我思考过程。 随着慢慢的适应,我的思维快了一点,反应也稍微灵敏 了一些,课堂上的表现也相应好转。发言的次数逐渐增多。思考问题也逐渐全面,漏洞明显减少,在小组讨论中也能够听取和辨识他人见解,发表自己见解。在课堂上我的思维日趋严密,

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

****水泥有限公司 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扩建项目 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 项目名称****水泥有限公司 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扩建项目建设单位*****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7

二〇一一年五月 第一章概述 一、安全条件论证目的 通过对该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可以明确该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场所、区域的影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周边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该建设项目的影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该建设项目的影响是否在可接受和可控制的范围内。 二、安全条件论证依据 1 、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二、标准规范 1、本次安全论证采用的标准规范

第二章基本概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1.1建设项目概况 1.1.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项目名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扩建项目 项目投资:该项目建设投资为6264.93万元,流动资金为2707.37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在*****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淘汰原有年产2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新建年 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年产PO42.5R水泥100万吨。 1.1.2 建设项目生产(储存)规模 生产、储存规模 1、原料:熟料、石膏、混合材。 2、公用动力:水、电。 3、产品:年产水泥100万吨。 4、生产规模 该项目产品及生产规模见表 二、自然条件 2.1.1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

(1)区域情况及地理位置 该项目地位于*********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占地面积96万平方米,距榆林市区15公里,距榆神路仅1公里,地理位置优越。 ****位于*****北部。东经108°58′-110°24′,北纬37°49′-38°5 8′。西北接内蒙古自治区,西南与横山、米脂县相连,东南与米脂、佳县相邻,东北与神木、佳县接壤。东西最宽128千米,南北最长1 24千米,总面积7053平方千米。 (2)工程地质 该地区构造属华北地台鄂尔多斯向斜东冀陕北斜坡,基底为前震旦系结晶岩系,未发现复杂褶曲及断层,更无岩浆侵入现象。古老地层没有受到大地构造的破坏,地层较稳定。场地附近无不良地质作用,适宜作为项目厂区使用。 (3)水文 地下水位深7.8m左右,对砼没有腐蚀作用。 (4)气象条件 榆林市是中温干旱性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阵雨,秋季凉爽短促,冬季干冷漫长,昼夜温差大,全年降雨量少,每年2月中旬到5月中旬常有风沙刮起,气候条件较差,主要气象情况如下: 年平均气压0.08968MPa(896.8mpa) 年平均气温8.1℃ 极端高温38.6℃

法律诊所心得体会

法律诊所心得体会 收获:诊所教育的一大特色就是专业法学学习和实务相结合,实践是最好的老师,我们通过接待当事人,代理案件将纯理论的知识很好的与现实相结合。对于我们来说是一次很好的法律学习过程,在接到案件的第一时间,我们应该要将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判例找出来,还要通过查阅相关案例和资料来确保解决的可行性,是一次很好的在学习过程,我们通过对案件的处理更加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我们通过对案件的代理,更是一次很好的实践经验,还学到了律师工作的一个过程,培养了我们相关的法律技能。 老师告诉我们,一名合格的法律人应具备哪些素质,在接待当事人和对待案情时应该怎样应对。在诊所的课堂教育中,老师们会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给我们讲授实务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通过诊所教育,不仅有助于我们学习专业知识,接听当事人来电、面对面与来访者交谈还锻炼了我们与人交往、交流沟通的能力,以及概括案情、冷静思考、沉着应对、处变不惊的能力。接触真实案件当事人,运气好的还可以代理当事人出庭。我想在法律诊所上课的这段时间将会成为我正式走上法律执业道路过程中美好的回忆。 通过半年的学习,总结出了下面几点专业方面的心得体会:

1.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 在接待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最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当是人不注意保留证据,证据是案件事实的认定的决定性因素,所以证据应是与案件事实关联最为密切的客观存在。但是,若要取得最有力,有利的证据,我们必须要从案件中跳出来,融入到纷繁的社会生活中,去寻找最为权威有力的支撑2.法律文书写作 我们曾经为当事人写过一份合同,就我自己来说,由于爱好原因,对民商事方面的法律知识还算熟悉,但是有关诉讼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的知识就很有限了,有时在当事人面前急着翻法条的感觉是很不好的。不仅容易让对方产生对我们的不信任,也容易使自己失去自信。 3.法律援助 在期中时,我们在南门组织了一次法律宣传,接待了大量的当事人,诊所的值班及法律宣传活动中,让我学习到了许多课堂所无法学到的知识。通过接待当事人,让我不断成熟,同时也让我认识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明白了自己在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上与专业律师的差距,也给了我努力学习的动力。通过法律宣传,我认识到了公民法律意识的单薄,了解了弱势群体的无助,让我有了一个更理性的思路去对待法律,对待案件,对待律师这一职业。 4.接待当事人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对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一)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 (三)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等相关标准;涉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是否符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等相关标准; (四)建设项目周边重要场所、区域及居民分布情况,建设项目的设施分布和连续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及其相互影响情况,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科学、可行; (五)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和安全措施是否科学、可行; (六)主要技术、工艺是否成熟可靠; (七)依托原有生产、储存条件的,其依托条件是否安全可靠。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十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四)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的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的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三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建设单位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

章节条款项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章节条款项合同 篇一:卷编章节条款项目的翻译 chApTeRsecTIonsubsecTIon的翻译 一、英汉法律翻译中的“条”、“款”、“项”、“目” 一般意义上而言,在英文中能够表达法律中“条款”之类的词汇大概有: article;section;subsection;paragraph;subparagraph;i tem;clause;rule;regulation;provision,以及 stipulation等等 (:章节条款项合同)(1)关于“article”一词的翻译。将article一词译为“条”,争议不大。例如,《美利坚合众国宪法》(TheconsTITuTIonoFTheunITeDsTATesoFAmeRIcA,1789)共有“7条”(sevenarticles)。再如,世界贸易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protocolontheAccessionofpeople’sRepublicofchina)中文译本也将“article”译为“条”。 根据美国权威的《布莱克法律字典》(black’

sLawDictionary.garner,1999:106),Article:Aseparated istinctpart(asaclauseorstipulation)ofawriting,esp.i nacontract,statute,orconstitution.再如,美国《法律词典》(ADictionaryoftheLaw.clapp,2000:36), Article:subdivisionofawritteninstrument;particularl y①asubdivisionofastatuteorconstitution,usually subdividedintosections.②oneoftheitemsorclausesinacontract,treaty,orotheragr eement. 从以上两本比较权威的工具书对Article的释义来看,“Article”是宪法、制定法、或合同中“单独的,显著的 部分”。所以,将之译为我国法律条文中的“条”是合适的。 “Article”与“Articles”的区别:“Articles”应译为“条例”。例如,在《美国宪法》之前颁布的《邦联和永 久联合条例》(Articlesofconfederationandperpetualunion),这一宪 法性文件直接称自己为“Articles”,不过,我们仍将该“条例”中的具体的13个“Article”译为“条”。 (2)关于section一词的翻译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 种观点:“section”应译为“条”或者“节”,而绝不可以 译为“款”。如陈忠诚先生在其力作《汉英-英汉法律用语辩证词典》中讲“以个人有限的认识而论,在英美有以‘article’

75法律诊所实训

法律诊所实训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课程编码:041451710 周/学分:4周/8学分 一、大纲使用说明 本大纲根据法学专业2017版教学计划制订。 (一)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二)课程实践性质:必修 (三)主要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 1.先修课程:《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2.后续课程:本课程针对大学本科四年级的学生,第七学期前学生基本将教学计划课程学完,因此无后续课程要求。 二、课程实践目的及基本要求 课程实践目的:法律诊所实训课程是在法律诊所教育课程之后开设的一门实践性课程。法律诊所实践训练意在为同学提供较长时间稳定的实践方式,让同学直接与当事人交流甚至受理有关案件,并在适时下直接处理有关案件的法律问题,甚至作为代理人为保护弱者权益诉诸法庭,是典型的实战操作,对提高同学的法律应用能力大有帮助。通过实践环节要求学生在一定程度上掌握法律实务的技能,如:司法文书写作、摘要和辩论、起草法律文书、诉讼技巧、法庭辩护、事实调查、为客户提供咨询的技巧、集团代表、谈判、调解和其他争议解决办法等。 基本要求:每位学生必须亲自代理至少一件法律援助案件,从接待当事人、咨询、事实调查、法律研究、法律文书写作、直至开庭审理;学生提供办理案件的所有文字记录资料。 三、课程实践内容及安排 法律诊所实训课程安排在第七学期11-14周进行。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观摩和模拟案例讨论教学。会见练习,模拟会见场景,学生角色模拟,讨论会见目标、步骤、特点;分组角色模拟——说服证人出庭的技巧;案例分析——非法律手段收集证据的方式。 2.咨询实训。诊所学生通过电话、现场及书面方式,向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义务法律咨询。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应制作书面记录,书面咨询应留复印件存档。 3.法律文书起草实训,诊所学生可义务帮助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起草起诉书、答辩状、赡养协议、遗嘱、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协议、损害赔偿协议等法律文书。草拟的法律文书应留复印件存档。 4.实案代理,诊所学生可以代理当事人事务,与执业律师合作或以公民身份出庭代理案件。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诊所学生应以小组为单位,详细研究案件的各个方面,作出办案的初步计划;进行必要的证据收集和调查工作;与当事人充分交换意见,代理当事人参加谈判、出庭等。 四、指导方式 由教师进行组织,提出实践要求。运用互动教学法,通过小组讨论、角色模拟、模拟开庭、单独指导、大脑风暴等方式,系统学习律师职业各项技能。要求学生在进行实践后完成课程设计报告,并附有相应的实践证明和图片。通过检查报告

(完整word版)法律诊所课心得体会

法律诊所课心得体会 在准备选修法律诊所这门课程的时候,其实我并不了解什么是“法律诊所”,自己也没有去查阅相关资料做深入学习,只是凭借字面意思理解它肯定与实践教学有关。听完法律诊所入学课中廖老师对这门课的介绍,我的思想有了一个跨度。从一个空白的问号到基本了解外国的“clinic legal education”和中国的法律诊所——与传统的灌输式教学不同,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教师只是课堂的引导者,不再是课堂仅有的主角。我想这将是一门既有趣又很实用的课程,是继模拟审判之后又一次理论联系实践的好机会,是一个很好的学习与交流的平台。 转眼间一个学期又接近尾声,法律诊所课程的学习也结束了。在法律诊所课程的学习中我感触颇多。课堂上,很多时候我们不再是处于一个被动的角色,每一次的模拟练习课堂气氛都十分地轻松,没有压力。部分情况下不再有老师预设的答案,我们不再受刻意寻找所谓的标准答案的束缚,不用努力去揣摩老师的心思,开始有自己独立的思考,每个人都会很积极主动地表达自己。很喜欢每一次的模拟练习,使理论联系实践,从经验中学习法律,从实践中掌握一些职业技能,知识积累与思维训练并重,每一次都能确保我们从模拟实践中自己总结学到的东西。模拟练习不仅培养了我们自己发现问题的能力,也可以让我们在思维方式上进行交流。如每一次我都会思考,为什么别的同学能够想到这一点,而我没有想到?为什么别的同学想到从这个角度去思考,而我没有呢?这样下来,我也不断地积累了别人的优点,我相信这是一个相互学习、相互取长补短的过程。 除了上面的感触与收获,我们在法律诊所课程的学习中还熟悉了律师办案的知识和技巧。 首先,通过诊所的学习,极大地增强了我对律师职业道德的理解。作为律师办案要讲求“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切勿怂恿当事人作伪证,同时也要求律师等在会见当事人或者接受委托时,要有意识地询问当事人对证据的掌握情况,特别注意提醒当事人可能遗漏的证据。作为律师一定要有责任心、有职业道德,尽量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这就要求律师要尽量多收集些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准确无遗漏的计算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其次,法律诊所的课堂中,通过理论教学、模拟谈判、课堂讨论等环节,让我们切身的了解到实际生活中办案应注意的问题,这是课本上没有涉及到的,这种切身体会得到的东西,往往会更加深刻。其中这样几个细节使我印象非常深刻: 1.在接待案件中,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理性的思维,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尽量还原案件的客观事实部分,找出有利和不利的地方,才能准确的运用法律知识,找到适合当事人的最佳方案。 2.在会见当事人时要讲究技巧,要分清当事人属于哪一类人属于什么性格,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个人觉得会见生活在社会底层或者对法律专业知识了解并不多的人要求更高,因为这些人遇到事情情绪往往比较容易激动、愤怒。作为律师、尤其是做法律援助的学生如何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是首要难题,我认为最好的方法是把我们的实际情况如实的告诉当事人,如果我们刻意的隐瞒即使当时当事人相信了,一旦当事人发现了真实情况就很难继续办理案件,势必会影响当事人的利益,这与律师或委托人的职业道德是有冲突的。刑事案件,律师要特别注意自身的定位,会见虽然是律师的一种责任,但律师并不能承诺或许诺给当事人什么。 3.谈判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双方的共赢,并不是非得分个输赢,谈判要注意技巧同时也要让对方看到己方的诚意,要相互妥协不要过度的关注事实与出价,要坚持利益胜过立场,更不要一味的触动对方必须要坚持的最低目标,否则谈判肯定以失败告终,最终可能转而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的内容及格式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的内容 及格式 第六条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置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阻碍; (二)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阻碍; (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阻碍。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的内容及格式 内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的内容及格式 摘要:安全条件论证是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置审查、安全许可、监督治理、项目选址时的科学决策的依据。安全条件论证的编写是安全评判理论和方法的创新,如何准确、规范地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是建设单位、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和安全监督治理部门需要探讨的一个新咨询题。 针对企业的下列文字供参考: 1危险有害因素和程度分析 1.1工艺流程分析1.2物料危险危害分析1.3火灾爆炸危险分析1.4其他危险损害分析 2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2.1防火防爆技术措施2.2防雷防静电技术措施2.3防其他物理损害技术措施2.4个人防护措施。2.5泄漏应急措施。 3.消防设施及措施 3.1建、构筑物设计。3.2灭火及电气设施。 4.自然环境条件 4.1地理位置4.2地质地貌4.3气候气象4.4选址方案(选址原则、厂址方案) 5安全条件论证

5.1安全条件论证依据 5.2论证原则要求(针对选址) a建设项目内在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环境(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居民生活)的阻碍; b周边环境(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阻碍;c当地自然(气象等)条件对建设项目的阻碍。 5.3论证综合结论 a建设项目内在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环境(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居民生活)无阻碍; b周边环境(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无阻碍;c当地自然(气象等)条件对建设项目无阻碍。 引言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按照2006年10月1日生效的国家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方法》(第8号令【2006】)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许可及其监督治理,建设项目设置安全审查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如何准确、规范地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是建设单位、安全监督治理部门和安全服务中介机构需要探讨的一个新咨询题。就那个咨询题我们广泛地收集了资料,并归纳总结了安全条件论证的编写内容,能够较为全面、规范、准确地反映建设项目设置前,选址时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作出论证结论,供建设单位选址和安全监督治理部门设置审查时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2、安全条件论证对象 第一准确界定需要论证的对象,要紧内容是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阻碍;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阻碍;当地自然条

法律翻译中的“条”、“款”、“项”、“目”

法律翻译者在翻译立法条文、法学论文、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件时,常常会碰到诸如“条”、“款”、“项”、“目”等词的翻译,参阅国内一些法律翻译(英汉、汉英)工具书,我们发现,各工具书对上述四个词的翻译或者没有涉及,或者十分混乱。这些翻译之中,不乏十分正确的翻译,但是有些翻译则值得商榷。本文作者旨在探讨这一组词的译法,为法律英语词典编纂及法律条文的翻译提供借鉴。本文从英译汉、汉译英两个方面来说明这一问题。 一、英汉法律翻译中的“条”、“款”、“项”、“目” 在英汉法律翻译中,上述词条的翻译不可一概而论。我们知道,一般意义上而言,在英文中能够表达法律中“条款”之类的词汇大概有:article; section; subsection; paragraph; subparagraph; item; clause; rule; regulation; provision,以及stipulation等等。 (1)关于“article”一词的翻译。将article一词译为“条”,争议不大。例如,《美利坚 (seven 合众国宪法》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1789)共有“7条”articles)。再如,世界贸易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Protocol on the Accession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文译本也将“article”译为“条”。 根据美国权威的《布莱克法律字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Garner, 1999:106),Article: A separate and distinct part (as a clause or stipulation) of a writing, esp. in a contract, statute, or constitution. (斜体字为作者所加)。再如,美国《法律词典》(A Dictionary of the Law. Clapp, 2000:36),Article: subdivision of a written instrument; particularly a. a subdivision of a statute or constitution, usually subdivided into sections. b. one of the items or clauses in a contract, treaty, or other agreement. 从以上两本比较权威的工具书对Article的释义来看,“Article”是宪法、制定法、或合同中“单独的,显著的部分”。所以,将之译为我国法律条文中的“条”是合适的。纵然有字典将“Article”译为“节”(李宗锷、潘慧仪,1999:23),或是其它不同翻译,笔者认为,“Article”一词在法律条文翻译中一般应该译为“条”。 读者不能混淆“Article”与“Articles”的意义、用法。“Articles”应译为“条例”。例如,在《美国宪法》之前颁布的《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and Perpetual Union),这一宪法性文件直接称自己为“Articles”,不过,这不妨碍我们仍将该“条例”中的具体的13个“Article”译为“条”。 (2)关于section一词的翻译,分歧比较大,主要有两种声音。第一种观点:“section”应译为“条”或者“节”,而绝不可以译为“款”。如陈忠诚先生在其力作《汉英-英汉法律用语辩证词典》中讲“以个人有限的认识而论,在英美有以‘article’称‘条’的,也有以‘section’称‘条’的。以‘article’译‘条’为常,以‘section’译‘节’为常。……而未见有以‘section’译‘款’的”(陈忠诚,2000:604)。第二种观点:“section”可译为“款”(薛波,2003:1234),此外,注释所言,余叔通主编《新汉英法学词典》中也认为“款”可以译为“section”。 依笔者看,section一词在英汉法律英语翻译中,通常译为“节”,也可以译为“条”,极少数情形下可译为“款”。

法律诊所实习报告模板

(一)实习主要内容及进程 法律诊所也即诊所式的法律教育它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美国,已通过实践被证明是一种法学院学生获得法律经验、培养实务能力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其突出的实践性特色具有单纯课堂教育无可比拟的优势,可用于培养大量的法律实务人才,并加强对理论性研究的理解和实践配套经验。 诊所式法律教育发端于美国,又称“临床法律教育”。系指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原则上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以此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其优点在于培养法学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意识,特别是律师职业技能,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 法律诊所在中国起步较晚,北大、人大等7所大学的法学院到2000年才率先引进该课程,并将课程定名为“法律诊所”,产生了较广泛的影响。目前开设“法律诊所”的学校已达50余所,几乎覆盖了国内著名大学的法学院和政法院校,并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措施和内容。其中发展较早也成果较好的有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浙江大学法律诊所、北京大学法律诊所、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人民大学法律诊所、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中华女子学院法律诊所等。 “法律诊所”课程通常以真实案件为对象和“教材”,由课堂教学和案件代理两部分组成。课堂教学围绕学生承办的案件,采取提问、讨论、模拟、反馈等方式,在互动交流中,让学生自己获得事实和法律上的认识和判断,一改“满堂灌”的传统作法。课堂外,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为弱势群体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帮助,自主完成案件的代理任务,对案件代理的全过程负责,学生感受到压力也更有动力,法律知识和实务经验得到极大的丰富,能力有明显提高,法律诊所课程因此受到学生的认同和欢迎。 法律诊所教育为我国改良现有实践教育方式提供了借鉴模式,弥补了我国法学教育在现阶段的不足。当前,法律诊所基本采用设立法律援助式诊所的方式建立,探讨如何将法律诊所与法律援助有机结合具有普遍意义。 本学期我们有幸参与交通法学院牟荣华老师的“法律诊所”课程,对于大二年级同学来说,法律诊所无疑是继模拟法庭之后有一次接触法律实务的机会,也是一个很好的学习与交流平台。这门课程最大的特点,就是帮助你在接触法律实

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附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一、建设项目的背景 二、建设单位概况 三、建设项目概况(产品方案、设备方案、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主要原料、公用工程) 四、安全条件论证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区域的影响分析 1.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按照危险化学品分类原则,对系统中存在的物质进行分类分析论证,查出易燃易爆性物质、毒害品物质、放射性物质或腐蚀性物质在正常状态下和非正常状态下可能对周边区域造成的影响。 (2)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分析噪声、粉尘、辐射及其他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的危害和影响。 (3)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分析致病微生物、传染病媒介物、致害动物植物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细菌和病菌的危害和影响。 (4)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分析建设项目建成后对周边造成的通风、采光、交通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5)重大危险源预测与影响分析。分析项目建成后是否可能构成重大危险源,如构成重大危险源应考虑在非正常状态下的事故后果及其

影响分析。 2.建设项目对法律法规予以保护区域的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的产业政策、能源政策、土地政策、清洁生产政策、行业准入制度、行政许可制度对建设项目有无约束。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安全全距离: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3.建设项目对政治经济的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要求,采用的设备和工艺是否受国家禁止和淘汰的,采用的工艺是否是国内成熟工艺,产品是否有利于社会及人民群众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需要,项目的建设对国家及地方政治、经济的影响分析论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