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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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中常考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中常考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中常考的名词解释经济法学作为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法律问题,旨在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在经济法学的学习和研究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一些重要的名词和概念,下面将对其中一些常考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指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通过自由竞争、供求关系等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经济运行模式。

市场经济强调个体自由、自主选择和市场交换的原则,在资源配置、价格形成、经济调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市场经济的实质在于由市场主导的私人自由经济活动。

二、契约法契约法是指规范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等契约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

契约法强调契约精神,保护契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契约履行和契约性行为的正当性和公平性。

契约法的主要原则包括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和诚信原则等。

三、竞争法竞争法是以保护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为目标的法律体系。

竞争法对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管,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和限制竞争行为,促进市场竞争,维护市场公平和效率。

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禁止垄断、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禁止限制竞争行为等。

四、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指对知识、技术、创新成果等在法律上所享有的独占权利和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商业秘密保护等。

知识产权法的目的在于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

五、金融法金融法是以调整金融市场和金融交易行为为目标的法律规范体系。

金融法主要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对金融机构的组织与运营、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发行与交易等方面进行规范。

金融法的核心原则包括金融稳定、金融安全和金融监管等。

六、劳动法劳动法是以保护劳动者利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为目标的法律规范体系。

劳动法主要涉及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劳动关系的调整与解决等。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劳动关系平等原则、保护弱势劳动者原则和社会保护原则等。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经济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经济法学主要研究经济法的发展历史、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

它以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规律为研究对象,旨在揭示经济法的本质、特点和价值取向,研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以及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学的研究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研究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时间和发展历程,探讨经济法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变化规律。

2.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分析经济法的定义、特征和基本原则,比较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异同点。

3.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探讨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及其与相关法律的关系,研究经济法的渊源及其效力范围。

4.经济法的主体与客体:分析经济法的主体资格、权利义务和客体的范围、性质等。

5.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概括和阐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如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等。

6.经济法的制度与规范:研究经济法的主要制度,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分析其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

7.经济法的实施与监督:探讨经济法的实施机制和监督体系,包括执法机构、司法程序和监督机制等。

8.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分析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如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探讨经济法对其他法律部门的影响和借鉴意义。

9.经济法的价值与功能:评价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功能,探讨经济法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

10.经济法的国际化与全球化:研究经济法的国际化和全球化趋势,探讨国际经济法律框架和经济合作组织对各国经济法的影响和挑战。

经济法学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其研究内容广泛而深入。

通过研究经济法学,可以更好地了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经济法学》课件

《经济法学》课件
经济法法律制度
总结词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详细描述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为了防止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它规定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和处罚措施,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等。
总结词
保障消费者权益
详细描述
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还可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减少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使消费者能够更加理性地做出消费决策。
总结词:经济法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详细描述:经济法法律关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具有以下特征
详细描述:经济法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是经济法法律关系的动态表现形式。
1. 经济法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一定的经济法律事实而形成权利和义务关系。
3. 经济法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一定的经济法律事实而使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2. 经济法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
总结词:经济法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04
经济法法律责任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总结词
经济法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违反经济法义务、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经济法权利、权力而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它具有法定性、社会性、经济性和补偿性等特征。
详细描述
总结词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详细描述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经济合同或侵权行为而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经济法规定而受到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刑事责任是指因严重违反经济法规定而构成的犯罪行为,需要受到刑事制裁。

考研经济法学试题及答案

考研经济法学试题及答案

考研经济法学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A. 经济关系B. 社会关系C. 政治关系D. 法律关系答案:A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稳定原则D. 民主原则答案:D3. 经济法的调整手段主要包括()。

A. 法律手段B. 经济手段C. 行政手段D. 所有以上答案:D4. 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不包括()。

A. 市场监管B. 企业经营C. 家庭消费D. 环境保护答案:C5. 经济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

A. 维护社会稳定B. 促进经济发展C. 保障个人权利D. 促进社会公平答案:B6. 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主体包括()。

A. 国家机关B. 企业C. 个人D. 所有以上答案:D7. 经济法的法律关系客体不包括()。

A. 物B. 行为C. 知识产权D. 个人情感答案:D8. 经济法的法律关系内容主要涉及()。

A. 权利B. 义务C. 权利和义务D. 法律责任答案:C9. 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是()。

A. 法律行为B. 法律事实C. 法律规定D. 所有以上答案:D10. 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保护方式主要包括()。

A. 行政保护B. 司法保护C. 社会保护D. 所有以上答案:D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 简述经济法的基本特征。

答: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包括:(1)调整对象的特定性,主要调整经济关系;(2)调整手段的多样性,包括法律、经济、行政手段;(3)调整范围的广泛性,涉及市场监管、企业经营、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4)立法目的的明确性,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 经济法的调整手段有哪些?答:经济法的调整手段包括:(1)法律手段,通过制定和实施经济法律规范来调整经济关系;(2)经济手段,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经济政策工具;(3)行政手段,通过行政命令、行政指导等方式进行调整。

三、论述题(每题30分,共60分)1. 论述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经济法学的概念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的概念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的概念名词解释经济法学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与法律规制相互关系的学科,旨在研究经济行为与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如何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来达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的目标。

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法学的研究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经济活动经济活动指的是人们为了满足物质需求而进行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行为。

它包括了生产和经营活动、交换和流通活动,以及消费和储蓄活动。

经济活动的规模和范围决定了市场经济的规模和发展,不同的经济活动受到不同的法律规制。

二、法律规制法律规制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根据社会实际需要制定的法律法规。

它对经济活动进行了规范和约束,保障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法律规制既包括宏观的宪法、法典和专门的经济法律法规,也包括微观层面的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

三、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法律规制的经济活动、法律规制与经济规律的关系以及经济法律制度的运行。

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制,旨在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中的各种经济问题,保障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同时,经济法学也关注法律规制与经济规律的关系,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提升。

四、经济法学的主要内容经济法学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和法律实施等方面。

法律制度指的是经济法规范的体系化组织,包括宪法、法典、法规等。

法律规范则是指具体适用于经济活动的法律条文,如合同法、公司法等。

法律实施则是实施经济法规范的具体行为,包括执法、司法和仲裁等。

五、经济法学的意义与作用经济法学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市场秩序和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首先,经济法学通过法律规制经济活动,实现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和公平竞争的保障。

其次,经济法学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提供了法律保护和维权途径,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和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最后,经济法学通过研究经济法律制度的运行和实施,改进法律制度,提高法律效力,推动经济向着更加健康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经济法学分支

经济法学分支

经济法学分支一、经济法学的概念和作用经济法学是指以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以法律规范为研究手段的一门交叉学科。

它是法学和经济学的交叉领域,旨在探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经济法学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经济法学分支1.公司法公司法是经济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公司组织形式及其运营管理等问题。

公司法包括公司设立、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会职责等内容。

在市场化经济发展过程中,公司成为了最主要的企业形式之一,因此公司法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2.金融法金融法是研究金融业务及其监管的一门专业领域。

它主要涉及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等方面。

金融机构在市场化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金融风险也随之而来。

金融法的作用在于规范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业的稳定发展。

3.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及其运用的一门学科。

它主要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方面。

在现代经济中,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因此知识产权法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它的作用在于保护创新成果,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4.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研究跨国贸易关系及其规则的一门学科。

它主要涉及国际贸易合同、关税、非关税壁垒等问题。

随着全球化进程不断推进,国际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国际贸易法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它的作用在于维护国际贸易秩序,促进全球经济发展。

5.劳动法劳动法是研究劳动关系及其调整方式的一门学科。

它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

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也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

在市场化经济中,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越来越高,因此劳动法也需要不断适应市场化需求。

三、经济法学的发展趋势1.多学科交叉融合经济法学作为交叉学科,未来发展趋势将更加注重多学科交叉融合。

例如,在金融领域中,金融法与会计学、统计学等专业知识相结合,可以更好地解决金融风险问题。

2.国际化与全球化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贸易、跨国投资等领域对于经济法学研究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经济法学结业考试复习重点

经济法学结业考试复习重点

经济法考试重点归纳目录一、考试的题型 (1)二、考试的主要范围 (1)1.第一章重点 (1)1.1民事法律行为的不同效力 (1)①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概念和种类 (1)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 (3)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3)1.2代理和诉讼时效制度的内容 (4)代理的特征: (4)代理的适用范围 (4)代理的种类 (4)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 (4)无权代理 (5)诉讼时效 (5)①概念与特征 (5)②适用范围 (6)③种类 (6)1.诉讼时效的中止: (6)2.诉讼时效的中断: (7)3.诉讼时效的延长: (7)诉讼时效的行使 (7)1.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7)2.主动提出抗辩 (7)3.及时提出抗辩 (7)4.禁止反悔 (8)(3)经济法基础理论 (8)(一)经济法体系 (8)(二)经济法学的体系 (8)(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9)2.第二章重点: (10)(1)公司资本 (10)概念 (10)(二)公司资本的立法原则 (10)(三)股东出资制度 (10)(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和义务 (10)(一)消极任职资格(行业禁止) (11)(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11)公司的特征 (12)(3)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2)(4)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3)(5)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3)(6)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3)(一)股东大会(权力机构) (13)3.第三章重点: (14)(1)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14)(2)合同法律制度 (15)三、合同法概述(物权法:财产归属) (15)(3)合同的订立 (16)(4)合同的履行 (16)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17)三、抗辩权的行使 (17)(5)合同的担保 (18)(一)担保的概念与方式 (18)二、保证(二)保证人的消极资格 (18)三、抵押(一)抵押与抵押合同 (18)权利质押: (19)(6)几种典型合同 (19)4.第四章重点: (21)(1)不正当竞争行为 (21)(3)消费者权利与争议解决 (23)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23)(4)商业秘密 (24)*知识点精简背诵版* (26)一、考试的题型1.单项选择题2.多项选择题3.判断题4.名词解释法律关系: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经济法学原理

经济法学原理

经济法学原理
经济法学原理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和规范经济行为的学科。

其基本原理包括法律约束力原则、经济效率原则、社会公平原则、法律平等原则、法律稳定原则等。

首先,法律约束力原则是指经济法规定的法律条文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所有市场参与主体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

其次,经济效率原则是经济法学原理的核心之一。

经济效率原则追求资源的最大化配置效率,保障市场的自由竞争和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通过市场调节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社会公平原则是指经济法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促进社会稳定。

经济法应当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防止经济力量的滥用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平等原则是指法律适用于所有市场参与主体,不论其身份地位大小。

法律平等原则要求在市场经济中不存在特权和不平等的现象,保证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法律稳定原则是指法律具有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市场主体能够依靠和信赖法律,国家保障市场秩序的稳定。

在实践中,经济法学原理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如企业经营管理、消费者保护、竞争法、劳动法等。

通过遵守经济法学原理,可以有效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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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1、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自然法典》(1755)《公有法典》(1842)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的《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性格的双重性①1914年《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这些法律确认,任何以契约托拉斯或者其他形式的联合共谋垄断或限制贸易的行为是违法或犯罪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

显示出限制垄断,保证市场主体绝对的实质性的契约自由和经营自由。

②德国《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把煤炭产业经营,收归国有显示德国经济统制法,限制民间经济自由,扶持特定国家垄断③经济法的产生反映基本性格具有双重性,因国家为弥补市场失灵,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的目标和方式的差异性,导致经济法在西方不同国家及同一国家不同时期表现出一对互相对立的基本性格,一方面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另一方面则是国家经济统治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加快发展和西方国家对政府失败的深刻反省,经济正在形成一对新的矛盾性格,既要规制市场失灵又要匡正政府失败。

3、经济法的渊源(一)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二)经济法的辅助渊源地方政府规章等辅助渊源与港澳台地区相关的辅助渊源国际条约法律解释4、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区别①调整对象不同,民商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经济法调整的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②主体性质不同,民商法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经济法的主体是,与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有关的当事人。

③权力范畴不同,民商法上的权利范畴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它们是一种私权利,经济法上的权利主要是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它们是一种公权力。

④构成要素不同,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法的,由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法构成。

⑤法律属性不同。

民商法是私法,经济法具有公法属性。

联系①经济法的调整要服务于民商法的调整。

民商法是对市场经济要求的记载和表述,还顺着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

经济法就是要为人生发挥作用奠定基础和创造条件。

②民商法的调整要以经济法的调整为条件。

由于民商法存在的技术并不现实,天然的具备迷上它本身,会破坏自身存在的基础,因而必须依靠经济,经济法,通过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创立恢复和维护人们之间的平等自由,从而为民商法奠定存在的基础。

5、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区别①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关系。

②主体不同行政法的主体由一方是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经济法的主体主要是与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有关的当事人介入其中的国家机构也不尽是行政机关。

③涉及的权利不同。

行政权是一种主导性的权力,它决定支配其他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经济法的权力主要是宏观调控权和市场支配权,它们作用的社会关系具有普遍性。

④构成要素不同。

行政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是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等。

经济法的构成要素是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⑤宗旨不同。

行政法关注的核心和规矩的重心是政府本身,其宗旨是限制政府权力管理行政机关着重于解决政府失灵的问题。

经济法其调控的核心和规制的重心是市场秩序和市场运行,其宗旨着重于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

⑥追求利益的方式不同。

行政法通过限制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和明确行政责任的方式,去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经济法通过宏观调控,克服市场的盲目性的事情,通过市场规制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保证市场公平自由,竞争协调有序的发展,维护社会整体秩序,促进社会共同利益。

6、现代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体现的尊重的原则①财产所有权一体保护原则。

②合同自由原则。

③诚实信用原则④交易的顺利可靠安全原则。

⑤违法行为法定原则⑥经济管理权限和程序法定⑦保护弱者原则7、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1)有效调治原则①市场决定性原则②强制法定,调制适度与调整绩效三原则(2)社会利益本位原则①综合效益原则③实质公正原则(3)经济安全原则①宏观经济安全原则②经济发展原则7、经济法主体的类型宏观调控机构的属性①宏观调控机构主要是国家机构②应具有统一性③应具有权威性④应具有专业性⑤应具有民主性⑥应具有相对独立性市场规制机构的属性①主要是国家机构②是一个专业机构③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④不尽是行政机关8、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①无论是宏观调控行为还是市场规制行为,都是国家干预行为②都是法定行为。

③公共行为,公职行为,公权行为,为公是他们的唯一宗旨。

9、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经济评价,政治评价,社会评价,法律评价10、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的概念特征宏观调控权是国家调制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征:①宏观调控权配置上的中央属性。

②宏观调控权实施目标上的公共物品属性。

③宏观调控成了间接性,诱导性和长期性。

④宏观调控权的若可诉性市场规制权是国家统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市场规制主体依法享有的,直接限制经营主体权利,或者增加经营主体义务的权利。

特征:①市场规制权实施主体的独立性。

②市场规制权对实施对象的直接性③市场规制权实施过程的品字形结构④市场规则和实施方式的谦抑性。

11、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①以主体地位而非行为为标准判断责任的产生②依现实风险而非损害结果判断责任的内容③一条直机关的积极执法,而非司法机关的消息裁判平台促导责任的实现(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12、经济法实施的特点①l经济法的实施具有明显的综合性②独特的行政性③高度的专业性④严格的程序性13、宏观调控法的概念,定位,价值宏观调控法,指调整在国家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定位(1)宏观调控法是独立的部门法。

(2)宏观调控法是公法①从宏观调控法主体来看,宏观调控行为的实施者是国家。

②从宏观调控把权力来看,宏观调控权具有很强的强制性,是一种典型的公权力③从此保护的利益看,国家宏观调控行为所直接保护的利益是国家整体利益。

④从调整对象的角度看,宏观调控法所调整的宏观调控的关系,是主体不平等的关系。

价值:公平价值,效率价值和秩序价值。

14、计税依据,也称计税标准,计税基数,简称税基,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取得的,用于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亦即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

15、税率是因为税额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

16、金融调控法的手段存款准备金制度是中央银行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范围内,通过规定或调整商业银行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比率,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间接的控制社会货币供应量的制度。

再贴现制度,在天线是指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天线所获得的味道及票据向中央银行转让,也就是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之间的票据买卖和资金让渡。

在贷款制度,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

17、市场结构是分析判断经营者的市场行为的基础,界定相关市场又是分析市场结构的前提。

18、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在国家规制市场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市场规制法的价值市场规制法总体上具有公平价值,效率,价值和秩序价值,其公平价值体现在对实施公平,结果公平的侧重,其效率价值体现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技术进步和增进社会福利,其秩序价值体现在恢复被垄断行为和不正当行为破坏了的维护和增强良好的社会运行秩序。

20、市场规制的责任制度责任形式(1)非财产性责任强制超额赔偿罚款和罚金(2)非常伤性责任声誉罚自由罚资格罚21、反垄断法具有市场规制法所具有的微观性,规制性等特征。

22、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①规制垄断市场支配地位的制度②规制垄断协议的制度③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制度④规制行政性垄断的制度23、反垄断行为的认定(1)市场支配地位。

一个经营者市场份额达到1/2,或者两个经营者三个经营者市场份额合计分别达到2/3,3/4以上的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行为无正当理由,无理限制交易对象(3)差别待遇,没有正当理由,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设定不同的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的行为。

(4)行为妨碍市场公平竞争24、经营者控制是指经营者通过收购委托经营和其他方式获得控制权,从而导致经营者集中的行为。

25、经营者集中的申报许可主体:参与之中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经营者,并由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统一申报。

如果参与其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资产,或者参与其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其实施的集中行为,无需申报许可。

主管机关:商务部审查的结果:禁止许可限制性条件: 结构性条件、行为性条件、结构性条件和行为性条件相结合的综合性条26、自证非垄断的举证内容(豁免)(一)①证明协议内容属于本条前5项情形②协议履行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竞争③证明消费者能分享因此产生的利益(二)联合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知识产权、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的特定行为。

26、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体制度①规制混淆行为的制度②规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制度③规制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的制度。

④规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制度。

⑤规制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制度⑥规制诋毁他人商誉行为的制度⑦规制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度27、混淆行为的特征主体:经营者被混淆的对象是具有一定影响的标识,包括商品名称,包装,装潢。

28、回扣与折扣、佣金的区别①回扣的目的在于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折扣是由经营者向交易对方所做的款项支付。

佣金是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向买卖双方之外,为其提供服务的第三人所做的劳务报酬支付。

②回扣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以财物或其他手段给可能影响交易的单位或个人以利益的行为。

折扣的给予和接受是以明示和入账的方式进行的。

佣金的支付和接受也是以民事的方式进行的。

③回扣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折扣具有合法性,佣金具有合法性。

29、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所需要购买和使用商品或服务的人。

30、消费者保护法的原则①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和依法交易原则②对消费者予以特别保护原则③国家保护和社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31、消费者权利①安全保障权②知悉真情权③自主选择权④公平交易权⑤依法求偿权⑥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权⑦依法结社权⑧接受教育权⑨获得尊重权⑩监督批评权32、经营者义务①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②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③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④不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⑤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⑥品质担保义务⑦承担退货,更换或修理等义务⑧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⑨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义务⑩信息提供与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33、一般性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惩罚性法律责任(1)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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