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环境法的关系

合集下载

法的价值位阶排序

法的价值位阶排序

法的价值位阶排序
在法律体系中,不同法律的价值和重要程度存在差异。

以下是法的价值位阶排序:
1. 宪法法律: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权威性,对其他法律具有指导、规范和裁判的作用。

2. 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民法的总称,对民事关系的调整具有全面性、系统性和基础性的作用。

3. 刑法:刑法规定了国家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和制裁,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的重要保障。

4. 行政法:行政法规定了政府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和管理程序,是维护公民权利和利益的重要法律。

5. 经济法:经济法是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包括公司法、商法、金融法等,对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6. 环境法:环境法是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的法律,对维护人类生存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7. 劳动法:劳动法是规定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利益,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

8.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规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保护创新和创意的产权,促进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

以上是法的价值位阶排序,不同的法律在不同领域具有不同的价值和作用。

- 1 -。

经济法对环境污染的防治

经济法对环境污染的防治

经济法对环境污染的防治环境污染是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一个严峻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环境污染现象逐渐凸显。

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经济法在环境污染的防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应用。

一、环境污染的经济法定义与分类经济法是指以经济领域为对象,调整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体系。

环境污染的经济法是指以预防、控制和处理环境污染问题为目的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

根据环境污染的实质和性质不同,环境污染的经济法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环境污染预防与控制法律法规:这类法律法规主要用于规范和调整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城市建设等领域的环境污染预防和控制行为,例如排污许可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

2. 环境损害赔偿法律法规:这类法律法规主要用于确定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赔偿标准和赔偿程序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损害赔偿规定。

3. 环境污染管理法律法规:这类法律法规主要用于规范环境管理行为,例如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环境污染源准入制度等。

二、经济法在环境污染防治中的作用1. 制度化管理经济法为环境污染防治提供了制度化管理的依据,通过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和约束各类主体的行为。

例如,排污许可证制度可以通过限制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强制企业实施减排措施,从而达到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

2. 发展绿色产业经济法鼓励和支持发展环保产业,推动经济的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

例如,通过给予环保技术和产品研发创新资金支持、税收减免等政策,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推动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3. 环境责任强制经济法对环境责任进行强制性规定,促使责任主体承担起环境污染防治的责任。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损害责任应由污染者承担,同时还可以追究污染者的刑事责任。

4. 审计与监督经济法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审计体系,加强环境保护的监督和检查。

解读经济法中的环境影响评价与生态保护

解读经济法中的环境影响评价与生态保护

解读经济法中的环境影响评价与生态保护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与法律关系的学科,其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

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环境影响评价与生态保护成为经济法领域中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就经济法中的环境影响评价与生态保护进行解读。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基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被广泛应用于各个环境敏感型项目的前期立项和审批过程中,旨在评估项目对环境所造成的潜在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管理与治理。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应当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污染者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而环境影响评价法则进一步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内容和公众参与的方式,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立项、审批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与内容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主要包括初步评价、详细评价和审批决策。

初步评价是指对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进行初步分析与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详细评价。

详细评价则是在初步评价的基础上,对可能对环境产生显著影响的项目,全面、系统地进行环境影响预测、评估与论证。

在完成详细评价后,相关部门将根据评价结果做出审批决策,确定是否批准项目的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规划背景、建设条件、环境基线状况、环境影响因子、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等。

其中,环境影响因子是评价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它包括气候、水文、声景、生态、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因素,通过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与评估,可以全面了解项目对环境所产生的潜在影响。

三、生态保护在经济法中的地位与作用生态保护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经济法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和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生态环境。

此外,我国还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内贸易管理办法》等。

经济法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经济法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经济法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经济与环境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两大方面。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我们必须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以维护生态平衡和永续发展。

经济法和环境法是两个交互作用的领域,环境法律制度的建设是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健康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角度出发,探讨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设。

一、经济法与环境保护经济法是指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障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制度。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努力保护自己生存和发展的环境。

经济活动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设就是为了在尽量维持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同时,保持生态环境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经济发展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原则,环境保护也要适度考虑经济发展的问题。

在这个方面,经济法作为保障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制度,对环境的保护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设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管、环境诉讼等多个方面。

这些法律制度的建设需要长期的持续发展和完善,尤其是在生态环境越来越受到人类关注的今天。

下面将针对其中的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

1、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体系建设是环境治理的重要任务。

环境标准通过规定和划分环境质量类别、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等等,为环境治理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环境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能够迫使污染物排放单位加大技改投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式,减轻对环境的影响,提高企业自身的环保意识。

特别是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环境标准意义更为显著,可以使得国际间的生态和环境问题得到协调解决。

2、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EIA)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环境保护工作,其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认真、全面地评价工程、项目、政策等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对于预测环境影响、防范环境风险和降低环境污染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此外,环境影响评价还能促进环境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公众利益和环境生态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经济法对环境保护的法律要求

经济法对环境保护的法律要求

经济法对环境保护的法律要求当代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各国共同面对的重大挑战。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给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峻威胁。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各国制定了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以经济法为基础进行约束和规范。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对环境保护的法律要求,包括环境资源配置、污染防治、环境责任与处罚等方面。

一、环境资源配置环境资源配置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合理配置和利用环境资源,以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经济法对环境资源配置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

首先,经济法规定了环境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明确了国家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经济法规定了环境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原则,要求在经济活动中合理配置资源,避免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此外,经济法还规定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机制,促使经济活动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经济法对污染防治提出了一系列的法律要求。

首先,经济法规定了排污许可制度,要求企业和个人在进行排污活动时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排放。

其次,经济法规定了环保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建设和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设施,确保污染物减排和处理达标。

此外,经济法还对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三、环境责任与处罚环境责任与处罚是经济法对环境保护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经济法规定了环境损害的认定与评估机制,对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进行了评估,明确了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和赔偿方式。

此外,经济法还规定了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对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违法行为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

在实际操作中,经济法对环境保护的法律要求还需要与其他相关法律进行衔接与配合。

比如与环保、土地、水资源等相关法律相配合,在具体的实践中形成统一、完整的法律体系,更好地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经济法与环境污染治理

经济法与环境污染治理

经济法与环境污染治理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不断突显,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困扰。

经济法作为管理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在环境污染治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应用,并分析其效果与问题。

一、经济法的重要作用经济法是依法管理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包括了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经济行为的规范、资源的优化配置等方面。

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经济法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促进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经济法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环境污染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使人们对环境污染问题的认识更加深刻。

同时,在环境保护税收、环境排污权交易等经济手段的引入下,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也会更加注重环境保护,提升环境意识。

2. 调节经济活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经济法在调节经济活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例如,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的建立,对一些环境敏感型项目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通过建立环境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3. 提供经济手段促进环境治理在环境治理中,经济法通过引入经济手段,如环境税收、排污权交易等,有效引导企业和个人更加注重环境保护。

例如,排污费制度通过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征收费用,迫使企业控制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以降低费用负担。

二、经济法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效果与问题经济法在环境污染治理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一些问题。

1. 效果:(1)推动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

经济法的实施,通过法律的威慑作用,使人们更加重视环境保护,推动了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

(2)促进了企业的环保投入。

通过环境法规的规范和经济手段的引入,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会考虑环境保护成本,增加环保投入,减少污染排放。

2. 问题:(1)法律执行不严格。

由于缺乏有效的执法手段和监管机制,一些环境违法行为无法得到有效处罚,法律执行效果不理想。

(2)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矛盾。

在一些地方和行业,由于追求经济利益过程中的急功近利,环境保护意识较弱,环境污染问题仍然突出。

经济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经济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经济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当代社会中,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被认为是两个相互关联且相互依存的领域。

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体系,对于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并分析这一关系在实践中的体现。

一、经济法对环境保护的促进经济法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引导。

首先,经济法中的环境法规定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

例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企业在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此外,经济法还规定了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如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物排放费用征收等,通过经济激励和经济约束手段来引导企业加大对环境的保护力度。

其次,经济法还规定了环境监管的机构和程序。

这些机构负责对企业进行环境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同时也要求其承担环境责任。

例如,环境保护部门可以通过对企业的现场检查和抽查等方式,对其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以确保其依法履行环保义务。

二、经济发展中对环境的影响然而,经济发展也不可避免地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快速的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增长导致大量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

这就要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合理平衡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三、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经济法在实践中通过强制性与激励性的手段,促使企业履行环保义务,并推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同发展。

一方面,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

另一方面,经济法还通过提供税收减免、贷款优惠等经济激励措施,鼓励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领域。

这种激励机制能够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绿色发展,并提高企业对环境的保护意识。

此外,经济法还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等维权机制,使得公众和环境组织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为加强环境保护提供了合法手段,促进了环境保护的社会共治。

经济法与环境法规

经济法与环境法规

经济法与环境法规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环境问题的不断凸显,经济法与环境法规的关系日益密切。

经济法作为调节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与环境法规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共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与环境法规的互动关系以及其对社会的意义。

一、经济法与环境法规的互动关系1. 经济法的规范性经济法作为调整经济行为的法律体系,通过制定各类法律法规,明确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

在这一过程中,经济法往往需要考虑环境因素的影响,以保障可持续发展。

2. 环境法规的约束力环境法规是针对环境保护领域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改善。

环境法规的约束力确保经济活动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最小化。

3. 经济法与环境法规的衔接在经济法和环境法规的衔接中,双方往往需要协调各自的利益,寻找平衡点。

例如,制定环境税法可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对环境污染者进行经济惩罚,达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

二、经济法与环境法规的社会意义1.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经济法与环境法规的相互配合可以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经济活动遵循环境法规,不仅可以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还能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和创新发展。

2. 保护生态环境环境法规约束经济活动,可以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通过宏观调控和监管,对环境破坏问题进行管理,避免环境问题进一步恶化,为人民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3.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经济法与环境法规的协同作用,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严格执行经济法律法规,保障市场秩序的规范运行,防止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

4. 加强国际合作经济法与环境法规的链接,也有助于促进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环境问题是全球性的挑战,各国之间需要加强合作,通过制定共同的环境标准和规则,实现全球环境治理。

总结:经济法与环境法规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的互动关系对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加强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经济法与环境环境保护法的关系摘要:经济法与环境保护法被普遍认同为社会法域的两部法律,公法、私法贯穿其中,许多学者甚至将环境保护法划为经济法范畴之内,它们之中有这千丝万缕的联系,本文就从其基本理念着手对两部法律在公法以及私法领域的联系和调整对象、方法的区别上对其关系进行分析。

关键词:联系;区别;社会法;调整。

一、经济法与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理念1、经济法的基本理念经济法是国家协调和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法,其重要使命就是在社会化大生产运行的过程中克服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不足,协调各种比例关系,使社会经济快速、稳定、高效、可持续地向前发展。

与民法、商法不同,经济法追求在协调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基础上,社会公共利益优先的法益结构。

经济法承认社会公共利益的独立性并将其作为自身保护的首要利益,具有进步性。

经济法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自己法益结构中的首要利益,适应了通过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实现从总体上保护自然人、法人利益的需要。

因此,经济法是“社会本位”之法,亦或“社会本位”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经济法的本位思想。

相应于法的理念,经济法的理念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经济法对于公平正义自有其独特的追求,经济法的正义观,在于实现社会范围内的实质性、社会性的正义和公平。

这种正义观,是一种追求最大多数社会成员之福祉的、社会主义的正义观。

所以,经济法的理念是经济社会化条件下的实质公平正义,其核心内容是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

2、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理念近年来,国际环境教育界提出了新颖而科学的“环境定义”,主要有两要点:第一,人以外的一切就是环境:第二,每个人都是他人环境的组成部分。

另外在环境科学领域,人类的环境分为两大方面:一,自然环境,主要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二,社会环境,主要包括:居住环境、生产环境、文化环境和交通环境。

在法学领域,我认为还是采用狭义的环境观,即只指自然环境,不包括社会环境,如果采用列举方式,具体包括以下四个要素:水环境、空气环境、土壤环境和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法就是保证狭义环境的安全,而环境安全已经成为整个安全体系的基础,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进入20世纪后期,随着全球安全态势的变化以及全球环境问题的日趋紧迫,若一国无法保障环境安全则对国家社会安全、国防安全、经济安全,都无法保障,这将对社会发展构成威胁。

环境安全是指与人类生存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及自然环境基础处于良好的状态或不遭受不可恢复的破坏状态。

环境安全是当今市场经济安全运行的基础,因为环境污染与破坏损害的是人类生存与活动所依赖的自然支持系统,直接危及人类的生命与健康。

所以确保环境安全无疑是最根本的安全问题,环境安全价值应该与其他安全价值如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共同作用,构成完整的安全概念。

二、以经济法的公法调整手段支撑环境保护法现代社会,公、私法呈现渗透和交融的趋势,“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对公、私的二元结构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经济法就是在这样的情形下出现的,一般来说经济法是一种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是国家干预之法,是用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于是经济法普遍被认为是“第三法域”或者“社会法”的代表。

但是笔者认为,经济法应该以更高的眼光来看待,因为经济法本身就比其他法律部门站的更高,看的更远,经济法跳出了公和私的二元论圈子,其实社会(虚拟主体)、国家、个人应该构成一个三元论的基础。

因此,笔者认为社会法(内容包括经济法、环境法等)、公法和私法是三元论的基础,前者是上位法概念,后两者适用特定领域,是下位法概念。

对环境权的解决,应以公法为主,私法为辅。

目前公法调整的氛围是很浓厚,所以有学者认为应该扩大私法调整的力度,强调民法调整。

我认为,民法调整当然是要存在的,并且民法调整有自己独特的优势,但实际中,作为经济体的私利人不会用很大的成本去关心自己周围环境的,除非环境已经深刻的影响了其经济权益。

可见,民法保护,也只是一厢情愿,在理论上无法给予充足支撑。

环境权的公权内容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承认,而且在立法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比如国家环境保护职责、公民参与环境管理和环境行政行为等详细的规定。

在实体法方面和程序法方面,公权的实现更加有效可行,这是现实因素。

但是公权的实现也有弊端,比如成本较大,司法不够健全等,启动私权保护可以利用经济人的利益驱动机制,使环境权的保护更加广泛并能根植人心,有利于打下深厚的基础,但是私权保护有着背离环境权目标的嫌疑,因为,环境权的解决在现实中有其复杂性和地域性,需要政府参与协调,环境是个动态和多维的概念,这其实已经决定了公权解决方式的主导地位。

经济法作为宏观调控之法,不像民法或者行政法具有片面性,它结合了公权手段和私权手段两者的优点,可以更好的保护公民环境权。

因此,经济法的优越性表现在;恰当的对环境权进行了双重保护。

三、经济法与环境保护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的不同(1)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环境社会关系调整对象即法律所调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

环境社会关系是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环境社会关系非常复杂,涉及生产、流通、消费各个领域,同开发、利用、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广泛社会活动密切相关,可以分为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和污染防治关系两个方面。

环境与资源的整体性和环境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必须将环境社会关系视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关系,进行整体的、全面的保护和调整。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调制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的经济关系,分为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可以概括为经济调制关系。

为防止市场失灵,经济法通过科学合理的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弥补传统法特别是传统私法的调整不足,调整经济运行过程中相关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规制各类主体的经济行为,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确保经济的包容性增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包容性增长的最基本的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以改善民生、破解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依托,防止财富的两极分化对社会稳定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实现社会的进步。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所涉及的社会关系是以“环境”为中介而形成的,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所涉及的社会关系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这是两者的显著差异(虽然“环境”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

2、调整方法的不同法律调整方法是法律对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对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施加法律影响的原则、方式、手段、类型、机制等的综合,因此调整方法既规定人们的行为准则(模式),又规定人们违反或遵守准则所导致的后果。

虽然环境法和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均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即综合运用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多种调整方法,但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法律文化的进步,人们对客观规律认识逐步加深,法律调整经验不断丰富,法律调整方法也日益呈现准确化、科学化、民主化的特点,人们“发明”了许多新的更加有效也更为公正合理的调整方法。

环境法“生态性”调整方法与经济法“包容性”调整方法的独特性既显示了这两个法律部门的显著不同,又反映了法律发展日益精细化的趋势。

(1)环境法中“生态性”调整方法的独特性生态性调整方法是一种以生态规律为基础的调整方法,它比环境法中其他调整方法都更能反映人与自然关系的特点,也集中体现了环境法的科学技术性特点。

生态性调整方法具有如下特点:首先,生态性调整方法大多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目标,但从法律调整的角度看,它调整的仍然是人与人的关系;其次,生态性调整方法既重视正面引导和事前预防,又重视事后控制和补偿,是环境法调整方法体系中最直接、最全面的调整方法;再次,这些调整方法的应用所最终增进的既不是个人私益,也不是国家或政府利益,而是社会环境利益和人类整体利益。

生态性调整方法又可以分为预防性方法、整治性方法和补偿性方法。

所谓预防,就是为了避免环境损害的发生,提前采取的各种防范性措施和手段。

预防性方法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资源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公开、清洁生产等。

整治性方法,是指对依靠工程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耗竭等进行恢复、整顿、治理和补救的步骤、程序和措施等所做出的相关规定。

整治性方法包括环境应急、污染物集中处理、废弃物循环利用、土地复垦等。

补偿性方法是指对由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造成的破坏及污染所作的补偿、恢复和综合治理,从而实现生态环境的改善。

政府财政补贴、征收生态补偿费、建立生态补偿基金等方式是生态补偿的具体实现形式。

(2)经济法中“包容性”调整方法的独特性所谓“包容性”调整方法,是指经济法通过法律的干预和调节,纠正市场失灵,使经济整体运行实现“包容性增长”的目的。

“包容性增长”强调“参与和共享”,通过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制度设置,不断消除人民公平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动力来源。

经济法的“包容性”调整方法既不表现为对某个自然人和法人的直接控制,也不表现为对某个自然人和法人的个别保护,而是以确认和保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基点,对社会经济生活施以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构造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保证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实现。

无论是宏观调控还是市场规制,均是国家经济职能的重要体现,必须借助于政府的力量,运用国家公权力来实现。

但是,政府这种经济职能的行使必须建立在尊重市场机制的基础上,以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为其出发点和归宿,而不能滥用国家公权力。

经济法不仅要确认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适度干预,更要规制国家干预经济权力的行使,这才是完整意义上的经济法。

环境法与经济法调整方法的最大不同在于环境法调整方法所体现出的“生态性”以及经济法调整方法所体现的“包容性”。

3、调整目的不同(1)环境法的调整目的是实现环境安全和环境正义环境安全,从广义上讲,是指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处于一种不受污染和破坏的状态,即安全状态。

随着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短缺问题的日益突出,环境安全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

环境安全是一个涉及许多相互关联内容的议题。

环境安全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包括:可再生资源的退化与损害、人口增长和资源的不平等分配引起的环境匮乏;环境匮乏带来的多种多样的直接社会后果,包括农业生产下降、经济衰退、人口迁移、制度的权威性下降与社会关系的冲突等。

环境正义则是指人类在处理环境损害问题时,对所涉及的各个主体之间所应承诺的权利与义务的公平对待。

环境正义包括代际环境正义和代内环境正义(代内环境正义包括国内环境正义和国际环境正义)。

环境正义即环境问题所涉及的正义问题,指人类社会在处理环境保护与利用问题时,所涉及的各个事物之间所应承诺的权利与义务的公平对等。

环境正义是环境法的目的,也是其基本出发点。

美国学者彼得·S。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